[摘 要] 宇文泰依周官建制是五胡北朝国家用周礼建制运动的延续和重要组成部分,是西魏继承北魏正统的立国要求。通过周官建制,宇文泰实现了集权于自身,保留魏帝,架空其权力,将出身不高的武川代北豪帅和关陇土豪纳入官僚体系加以控制的目的。构建周官政体从属于构建府兵,构建府兵的需要决定构建周官政体的进程和方向。宇文泰病逝后,世子宇文觉和辅政的侄子宇文护都缺少继续拥立魏帝、运转周官的权威和能力,只能代魏建周。魏周易代后,皇帝缺少军政资历和权威,仍需权臣辅政,周官政体有继续存在运转的合理性。宇文泰所建周官政体存在很大弊端,一方面它是掏空皇权,以宇文泰为运转核心,维护其专权的非常规政体,潜伏着权臣与皇帝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另一方面它是面临外部强大政治压力下的产物,一旦外部环境变化,周官政体就随之变化乃至瓦解。西魏末北周政治基本是在周官政体不断发挥作用和克服体制弊端、重塑皇权专制政体的过程中展开的。
[关键词] 周官政体 西魏北周 宇文泰 皇权
在陈寅恪所提关中本位政策中,以周官为核心的文化本位政策主要是配合以府兵为核心的物质本位政策,[1]“(周官)既能文饰辅助其物质即整军务农政策之进行,更可以维系其关陇辖境以内之胡汉诸族之人心,使其融合成为一家,以关陇地域为本位之坚强团体……要言之,即阳传周礼经典制度之文,阴适关陇胡汉现状之实而已”。这与他将宇文泰行周官实质定性为“本其一时权宜文饰之过渡工具,而非其基本霸业永久实质之所在”的观点有相当程度的不同,[2]既然用周官维系人心,使各派融为一家,又何谈周官是“本其一时权宜文饰之过渡工具”,由此,陈寅恪对宇文泰行周官的研究为学界留下很大空间。如内田吟风从胡汉关系入手,强调北周各君主巧妙地通过尊崇汉文化、采用“周礼”制度来伪装北族在政治上的专权,其各项政策同样旨在强化北族政权。[3]唐长孺从否定门阀政治角度将宇文泰行周官研究具体化,指出宇文泰实行“六官制”看似毫无意义的复古,实则包含着打破门阀制度下清浊分途的意义。宇文泰推行赐姓、六官制等复古主义措施,体现了门阀体制趋于消灭的历史倾向。[4]近年胡胜源针对陈寅恪“关中本位政策”“关陇集团”提出周礼(官)体制以解释魏周、周隋易代,将宇文泰建周官视作为宇文氏篡位做体制准备,颇有创意。[5]门阀制消亡意味皇权重振,体制变革意味不同群体阶层地位和权力的重新分配,笔者拟从周官政体向皇权专制体制转型出发,考察宇文泰行周官与西魏北周皇权政治的关系。
一、宇文泰依周官建制背景及其在地方官僚体系和军中的施行
尊崇周礼、批判魏晋是五胡北朝皇帝施政的共同特点。[6]从五胡国家开始,胡族君主为融合胡汉,在君臣关系、都城规划、学制上大多用胡俗来附会周礼,又以周礼来润饰或改造胡俗。[7]终结五胡并立统一北方的北魏,更为重视用周礼促进北方胡汉融合,树立正统性,其开国建政和孝文帝改革都是以周礼为理念,俸禄、均田、三长、封爵、礼乐等制度均以周礼为蓝图。[8]永熙三年(534),宇文泰迎孝武帝西入长安,使西魏获得继北魏正统的政治优势,而要维持这一政治优势,其必须继承孝文帝尊奉周礼的传统。宇文泰依周官建制是五胡北朝国家用周礼建制运动的延续和重要组成部分,[9]与西魏立国于姬周故地没有必然联系。陈寅恪将宇文泰推行周官视为在文化上与高齐和萧梁对抗、凝聚关陇人心的独创,[10]忽视了西魏继承北魏正统而建这一点。
关陇集团内部各派势力众多,地域、出身、文化相差悬殊,要与强敌高欢对抗,宇文泰就要将其整合成强有力的政治共同体,构建能联合各派的政体。孝武帝西入关中得到一些关陇土豪的欢迎。如京兆韦彪主动迎接孝武帝,“忧国忘家,志匡靖难,乃星言奔赴,奉卫途中。鱼水相见,君臣体合,裂封河山,用酬丹赤”。[11]夏州土豪李和“出防徐州。值天子西移,关河路断,公乃崎岖崄岨,归卫乘舆”。[12]孝武帝西迁将孝文帝改革后形成、旨在维护门阀制官分清浊的朝廷大体迁至长安。以孝武帝为核心的朝廷,一度具备侵夺宇文泰关陇统帅的能力,[13]迫使宇文泰在迎孝武帝入关后三个月就将其酖杀。宇文泰虽掌握军政大权,还能秘密弑君,但要维护继北魏正统的政治优势,团聚北魏宗王、关东士族门阀,仍需遵循魏末拥立孝文子孙为帝的惯例,[14]维持门阀主导的中央官僚体系。这使宇文泰在西魏皇帝继承上没有施加影响的空间。宇文泰除掉孝武帝后,不得不“率群公卿士奉表劝进”,拥立孝文帝之孙,在孝武帝即位后历任太尉加侍中、太保、开府、尚书令、中军四面大都督、太宰、录尚书事等要职的元宝炬为帝。元宝炬即位后,立其皇子元钦为皇太子,[15]明显有向宇文泰关陇各派势力宣示要世代维护北魏皇统、杜绝他们篡位夺权的意味。
在由魏末权臣尔朱荣开启的霸府体制中,权臣掌握大部分军政大权,皇帝也有一定实权和权力空间,权臣与皇帝缺少明确权力分界,往往需要双方克制自身的权力行使,但双方显然都无法做到,这是尔朱荣被孝庄帝所杀、高欢驱逐孝武帝的重要因素。魏末霸府体制的惨痛教训,使宇文泰需要一种能将军政权力集中于一身、魏帝仅是名义皇帝的政体。由此,具有架空天子(皇帝)、政归天官冢宰,冢宰“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性质的周官政体,[16]成为宇文泰要构建的理想政体。[17]包括宇文泰在内的武川代北豪帅虽身居高位、掌握重权,但他们出身边镇豪帅,与北魏宗室和胡汉门阀有文化、阶层的隔阂,无法适应重文轻武、官分清浊的门阀官制。关陇土豪也对门阀垄断选官不满。如苏绰曾在由其撰写的六条诏书中指责门阀制选才不公,“自昔以来,州郡大吏,但取门资,多不择贤良;末曹小吏,唯试刀笔,并不问志行”。[18]用不分清浊、职责明确的周官,替换维护门阀制的官僚体系成为宇文泰唯一选择。总之,宇文泰要延续孝文帝依周礼改制道路的立国需要,集权于自身,保留魏帝但架空其权力,将出身不高的武川代北豪帅和关陇土豪纳入官僚体系,就需实行周官,这是陈寅恪所说周官“文饰之处”的体现之一。
政体构建并非短期可成,是涉及权力分配、执掌及运行机制、官职官名拟定、官僚上下级关系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西汉末王莽改制骤然用周官全面代替官僚体系,导致官僚体系混乱致王朝速亡的教训,使五胡北魏虽运用周官及其内涵重塑皇权专制政体,[19]但都不敢进行全面实行周官的尝试。北魏主要是在分部制、尚书省、大人官和三长制等局部官制和行政组织上采用周官或其理念的。需用周官集权的宇文泰、主张复古的苏绰,对周官改制的原则也只能是“斟酌今古,参考变通”,[20]选择性运用周官建制,而非全面复古。
西魏建立初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集中关陇力量与东魏军事对峙,加强对地方官僚体系的管理,提高其效率以挖掘更多资源。因此,大统前期宇文泰和苏绰并没有直接改革中央官制,而是将地方官僚体系和军队作为推行周官的重要领域。地方官僚体系主要由关陇土豪、武川代北豪帅主导,宇文泰在两大派别中具有不可挑战的威望。宇文泰没必要采用王莽改制的做法,他主要是将周官对地方官民和经济控制的理念贯彻在地方官僚体系中。大统元年(535),宇文泰为解决地方“戎役屡兴”等导致民众徭役兵役负担过重、官僚体系效能不高的弊端,采纳苏绰的建议,制定了旨在“可以益国利民便时适治者”的24条新制。[21]在颁行24条制前,苏绰曾与宇文泰彻夜长谈,“陈帝王之道,兼述申韩之要”的政治理念。[22]可见,宇文泰借周官建制也有集权于自身的目的。大统七年(541),苏绰受宇文泰所命参照周官对地方官吏管理、小农生产和教化的理念,制定“革易时政,为强国富民之法”的六条诏书颁行关陇,宇文泰将熟悉六条诏书规定为朝廷百官、特别是地方刺史郡守任职必须具备的条件。[23]六条诏书贯穿着地方官吏听命于朝廷的集权思想。如“凡今之方伯守令,皆受命天朝,出临下国”,“凡诸牧守令长,宜洗心革意,上承朝旨,下宣教化矣”。[24]在此影响下,地方官僚主体关陇土豪成为连接朝廷和地方民众的纽带,如金城土豪王杰,“少从军旅,虽不习吏事,所历州府,咸以忠恕为心,以是颇为百姓所慕”。[25]
以六条诏书为行政准则的地方官僚体系,使宇文泰强化了对地方小农生产、徭役的控制,具备了对由关陇土豪所率小农乡兵进行整编训练的能力。周官实行寓兵于农,[26]军制与田制紧密相连,士兵来源于授田农民,周官中军队编制与地方基层小农家庭管理形式密切相连,“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旗物帅而至”。[27]周官中周王置六军,周王及大司马在对小农层级组织严密控制之上,统领小农开展军队集结、战阵、指挥、检阅等日常训练,“中春,教振旅。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如战之陈……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陈……中秋,教治兵……王载大常,诸侯载旂,军吏载旗,师都载旜,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各书其事与其号焉……中冬,教大阅……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28]可见,周官中的军制具有能将天子、大司马、各府官吏、基层小农整合为一体的特点。这一特点符合宇文泰强化整训关陇土豪乡兵的需要。大统八年(542)三月,宇文泰将其控制下的十二军仿周官作成天子六军实属必然。[29]
宇文泰仿周官设天子六军并未使魏帝掌握军队控制权。在置六军之前,宇文泰军政统帅的地位就被魏帝和诸将认可。如大统四年(538),宇文泰率诸将入朝,礼毕,还华州。[30]在置六军前后,在周官中本应由天子承担的统帅角色,均由宇文泰履行。如大统五年(539),宇文泰大阅诸军于霸府华州。在初置六军后次月,宇文泰大会诸军于马牧。[31]宇文泰置天子六军后,魏帝虽为军队统帅,但他与六军处于分离状态。如大统八年十二月,魏帝不能在长安履行统帅职责,而是要前往宇文泰霸府华州巡狩,大飨将士。[32]总之,宇文泰“初置六军”,明确了魏帝在军中为傀儡、自己为军队最高统帅,通过周官天子六军的组织整训规定,强化其对军队的集权控制。
邙山惨败后,扩充军队集中资源与东魏对抗成为宇文泰的迫切需要。大统十二年(546)至十四年(548),宇文泰为加大征兵力度,委任大批受其信任、在朝廷和地方任官的关陇土豪兼任地方乡帅、乡望,以便其率乡兵从军,使关陇土豪兼具行政官僚和军队将领双重身份。广募关陇土豪扩充兵源和大批土豪军阶普遍晋升,推动了处在军中上层的武川代北豪帅军阶,由开府仪同三司迅速上升至大将军乃至柱国大将军,[33]府兵最高层大致形成,这意味周官天子六军在军中改革的完成。如再维持一个门阀制朝廷,就与地方行政和军队体制不相符,推进六官取代朝廷八公、三省制势在必行。由此,在朝廷推行周官是宇文泰在地方和军队府兵实现集权后的必然结果。
二、宇文泰在朝廷推行周官政体的过程及性质
大统十三年至十四年,东魏政治发生剧变,先是高欢病逝,后是大将侯景叛乱,高澄忙于平叛和篡位,侯景南降萧梁后,萧梁随即陷入侯景之乱无法自拔,这使宇文泰具备了以周官改造中央官僚体系的外部条件。[34]周官政体分为天、地、春、夏、秋、冬等六官府,各府置卿、上大夫、中大夫等各级长官僚佐行使职权。在朝廷推行六官属于整体性另起炉灶,官职、官名、权力架构、职级都要变动,难度很大。六府长官虽直辖于天子,但天官大冢宰为六卿之首,对其他五府有相当大的统御力,[35]“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36]西魏文帝元宝炬“性强果”,曾是孝武帝同高欢争权的主要帮手,具有丰富的执政经验。他即位后不甘心大权旁落,曾对左右亲信说:“若使朕年五十,便委政储宫,寻山饵药,不能一日万机也。”[37]他大力任用元赞、元孚、元欣等北魏宗王和孝武帝留下与高欢夺权的主要助手斛思椿等人担任公职,频繁行幸宇文泰霸府华州,还通过“亲阅京师见禁囚徒”、“于阳武门外县鼓,置纸笔,以求得失”、“诏公卿已下,每月上封事三条,极言得失。刺史二千石铜墨已上,有谠言嘉谋,勿有所讳”等措施以宣示皇权,团聚皇室宗王“叙家人之礼,手诏为宗诫十条以赐之”,[38]扩张魏室势力。这些远非受高欢严密监视、没有宗王强援的少年皇帝东魏静帝元善见所比。因此,设立大冢宰会挑动宇文泰与魏文帝之间微妙的君臣关系,不利于政局稳定,西魏内部尚不具备全面实行六官的条件。前岛佳孝依据大统十七年宇文泰“以冢宰总百揆”为依据上推,认为宇文泰在大统十四年设置天官府的看法很难成立。[39]
宇文泰在朝廷推行六官,最先是从尚书省诸曹省并开始的。大统十二年他将尚书省三十六曹改为十二部(郎),作为朝廷政务运转的中枢,[40]大统十四年在局部试行六官,[41]“魏以丞相泰为太师,广陵王欣为太傅,李弼为大宗伯,赵贵为大司寇,于谨为大司空”。胡注曰:“宇文相魏,仿成周之制建官。”[42]太师、太傅包括大统十三年独孤信所任的大司马,属于北魏后期八公体系,宇文泰仅是在大统十四年增设了春官、秋官、冬官三府,赵帅淇将其视为西魏高层官制新老体系更替不妥。[43]大宗伯、大司寇、大司空属于六官体系。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大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44]三府卿所掌主要是礼仪、祭祀、营造、司法,对皇权运行影响不大。李弼、赵贵、于谨军阶分别为柱国、大将军,是府兵高阶将领。宇文泰任用3人为六府卿的原因在于六官直辖于天子,六府长官必须具有相当资历。实行六官是革除门阀官制最核心的一步,门阀化的魏室宗王和资历不高的关陇土豪显然都不合适充当各府长官,军功高、有权威、没有门第和乡里根基、便于控制的府兵高阶将领便成为最合适的人选。这一点符合周官在官职设置上军政合一的特点,即所谓“府兵制国家”的体现。谷川道雄虽提出“府兵制国家”议题,从兵民分离、府兵将领豪右与乡帅、率募与授官、豪右与乡兵、府兵与皇权等方面进行了探讨,[45]但没有给出“府兵制国家”明确界定,笔者认为军政合一,以军领政,政体围绕府兵展开是府兵制国家的最基本特征。
西魏、东魏双方都奉魏帝,宣称是北魏正统的继承者,这是两个政权无法切断的连接点。宇文泰与西魏文帝同高欢、高洋与孝静帝关系的性质相同。两个政权“相克相生”,任何一方围绕帝位变动都会影响对方政局。大统十六年(550)五月,高洋废孝静帝自立建齐,对魏文帝触动极大。魏文帝为保住帝位,暗中发展势力与宇文泰对抗,关中局势十分微妙紧张。如在同年七月宇文泰率诸军东伐北齐时,任命侄子宇文导“总督留守诸军事,屯泾北以镇关中”,[46]就有威慑魏文帝的考虑。高欢为弥补驱逐孝武帝西入关中使东魏正统性先天不足的缺陷,对孝静帝尊奉有加,在东魏统治集团中形成了尊奉魏帝的传统。高洋没有军功和资历,篡位是在东魏怀朔勋贵和大多数汉人士族的群起反对中强行实施的,北齐政局长期不稳与之有密切关系。[47]宇文泰虽有其他人无法比拟的威望资历,府兵也处于其控制之中,其篡位不至于遭到像高洋所遇到的反对浪潮,但其一向以继承北魏正统自居的政治形象会崩塌,关陇各派也可能因失去共同尊奉的政治傀儡陷入混乱。高洋建齐是对北魏正统性的严重冲击,西魏魏帝的威望无形中遭到严重削弱。宇文泰要团聚关陇集团各派,仍需尊奉魏室,但这不等于他要尊奉已然秘密与其处于对抗的魏帝,这是大统十七年春三月宇文泰毒杀魏文帝、[48]拥立皇太子元钦嗣位、不再顾忌魏帝、设天官府以冢宰总百揆的原因。[49]
宇文泰任大冢宰总百揆,与百官之长丞相、行使军政实权的大行台职能相重叠。大冢宰官阶正七命,虽低于大丞相、大行台,但其不仅统御百官,还具有管理天子宫官的职能,能使魏帝在宇文泰监控下“无所遁形”。在六官框架已然呈现的大势下,废帝二年(553)春,被周官“绑缚”的魏帝元钦在宇文泰逼迫下,下诏解除其所任大丞相和大行台,任都督中外诸军事。[50]在六官中具体负责统军的是夏官府长官大司马,宇文泰任大冢宰不能再兼大司马,要直接控制府兵,防范大司马染指兵权,就需在保持周官政体外将大行台改组为中外府,[51]把具有荣誉性质、虚衔化的都督中外诸军事转为实职。[52]这使宇文泰所建六官权力行使范围主要集中于朝廷行政,军事权则通过都督中外诸军事官职掌握。因此,六官在朝廷中的推行和中外府的设置,剥夺了魏帝和魏室宗王维持皇权和权势仅有的狭小空间,使宇文泰和魏帝、魏室矛盾公开化。废帝二年冬,尚书元烈谋杀宇文泰事泄被杀。[53]宇文泰借助诛杀元烈震慑魏室的时机,废除九品官制,“作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改流外品为九秩”,[54]中央地方官职、爵位、将军号、散官、戎秩均编制到周官框架之内,[55]九命和九秩之间不再有门阀、士族流品的贵贱清浊之分,纯为官阶上下之分。[56]在新官制中,原在北魏太和改制后官制中由土豪担任不入流的中下层武职浊官,如别将、统军、军主、戍主、戍副分别变为正六命、正五命、四命、三命、二命,成为命官,[57]地位得到很大提升。府兵各级军阶如柱国大将军、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分别为正九命、九命、正八命、八命、正七命、七命,[58]处在命官体系上层。因此,改九品为九命并不是秩级名称的改变和数字顺序的颠倒,而是宇文泰用周官将府兵军阶与官品相连,将北魏后期被排斥在门阀官僚体系之外的武川代北豪帅等府兵各级将领、关陇土豪纳入到官僚体系之中,使其一跃成为官僚体系最高层和主导力量。
六官制和九命九秩的推行是对魏帝、魏室宗王势力的沉重打击,魏帝元钦与宇文泰的关系更为紧张。元钦有“怨言,密谋诛太师泰”,被其身边由宇文泰女婿李基等人担任的禁卫武官所发觉。[59]宇文泰与公卿定议废掉元钦,拥立其弟元廓为帝。宇文泰虽打着秉承文帝“是子才,由于公,不才,亦由于公”的遗志废掉元钦,[60]但与之前两次采取秘密毒杀魏帝的方式不同,宇文泰已具备在朝廷公开废立皇帝的权威。宇文泰推行六官和九命制,将武川代北豪帅和关陇土豪纳入到官僚体系,他们可依军功大小获得官职来确定其家族政治社会地位,再继续维持用来标识门第的汉姓已无必要。在北魏前期胡姓地位高低取决于军功,恢复胡姓,大赐胡姓,可将武川代北豪帅和关陇土豪,乃至其所统军人整合在依军功确定社会地位的体系之中。由此,宇文泰借助废元钦之后的政治形势,将元姓恢复为拓跋氏,九十九姓改为单者,皆复其旧。以诸将功高者为三十六国,次者为九十九姓,所将士卒亦改从其姓。[61]西魏武川代北豪帅和关陇土豪普遍接受复赐胡姓,说明六官制推行和官制变革得到除魏室之外的大多数关陇集团成员的拥护。这是宇文泰大统初就规划周官,直到西魏恭帝三年(556)正月才初行周礼建六官,自为太师、大冢宰,柱国李弼为太傅、大司徒,赵贵为太保、大宗伯,独孤信为大司马,于谨为大司寇,侯莫陈崇为大司空,自余百官皆仿《周礼》的原因。[62]由此,宇文泰用周官建制,由其最初与苏绰、卢辩等亲信小范围的谋划和推进,逐渐发展为武川代北豪帅、关陇土豪等关陇集团主体积极支持参与的政治权益分配运动。因此,不能以恭帝三年是魏周革命之际,就认为宇文泰行周官的目的是篡魏之举。[63]因为推动魏周革命的是宇文护而非宇文泰,两人面临的政治环境截然不同。
三、周官政体的弊端与皇权专制政体的重塑
周官政体是宇文泰构建魏帝垂拱,自身集权专制,将武川代北豪帅、关陇土豪、魏室、关东乃至南朝降服的胡汉蛮酋士族土豪纳入官僚体系,不分清浊、打破门第,以军功衡量分配各派势力地位权益的政治体制。宇文泰虽靠周官实现了团聚各派,集中政治和经济资源解决了与东魏对抗的燃眉之急,但周官政体存在很大弊端,它不仅是掏空皇权,以宇文泰为运转核心,维护其专权的非常规体制,潜伏着权臣与皇帝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也是面临外部强大的政治压力下的产物,一旦北齐南朝外部环境变化,周官政体就会随之变化乃至瓦解。西魏末和北周政治基本就是在周官政体不断发挥作用和克服体制弊端、重塑皇权的过程中展开的。
除去门阀制,西魏、东魏在统治集团结构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即同属权臣统领、依靠地位大致相当的军功勋贵执政。这使高欢和宇文泰都需要保证权力在自身家族之间延续,如果将其执政权转移给某一勋贵,则会引发其他勋贵家族的反对,内讧解体不可避免,这不符合统治集团整体利益。然而,即使高欢和宇文泰选择执政权在自家传续,也面临其所选自家子弟继承人没有足够威望震慑勋贵,引发政争的问题。这在东魏表现为高欢传位给嫡长子高澄时,遭到大将侯景激烈反对,引发内乱,继而走向魏齐易代。与之相比,由于府兵处于宇文泰及宇文护所主掌的中外府严密控制之下,西魏不存在“侯景式”大内乱的军事基础,这使包括独孤信在内的府兵将帅、六府长官只能默认宇文泰将执政权在自家继承的做法。
然而,这不等于没有危及宇文氏执政的潜在因素。如宇文泰扩充宇文氏势力,除大赐府兵将领宇文氏外,还大力与独孤信、杨忠、李贤等武川代北豪帅和魏室宗王、关陇土豪等各派势力联姻。[64]这使与宇文泰有姻亲关系的武川代北豪帅存在依照姻亲关系干政,乃至篡权的可能。恭帝三年三月,宇文泰为排除武川元勋独孤信借长子宇文毓岳丈身份干政的可能,利用亲信李远武力胁迫独孤信放弃立宇文毓为世子的打算,拥立姻亲为魏室宗王、嫡长子15岁的宇文觉为世子。[65]没有军功和资历的宇文觉显然难堪大任,同年十月,宇文泰在病逝前嘱托侄子宇文护辅佐嗣子宇文觉掌权,灭北齐,统一北方。[66]
宇文泰病逝后,西魏统治集团最高层形成了国家象征——魏帝,宇文泰世子、太师大冢宰宇文觉、[67]柱国小司空都督中外诸军事宇文护三者并存的独特局面。[68]宇文泰所建周官政体是要集权于权臣,皇帝垂拱,如此就没有宇文觉的位置。宇文觉是宇文泰所立的嫡子,是宇文氏家族执政的象征,从维持周官政体出发,禅魏建周势在必行。宇文泰构建周官政体遵照军政合一原则,六府长官均由军功多、资历深的府兵将帅担任。宇文泰病逝意味着周官政体失去了一个能被各派所公认的权威首领。宇文护虽掌握府兵,但无权威,“中山公护虽受顾命,而名位素下,群公各图执政,莫相率服”。在与宇文泰有联姻关系的大司徒、元勋于谨的大力支持下,宇文护辅政地位才获得各派认可。于谨带头号召各派支持宇文护的理由是“昔帝室倾危,人图问鼎。丞相志在匡救,投袂荷戈,故得国祚中兴,群生遂性,今日天降祸,奄弃庶寮。嗣子虽幼,而中山公亲则犹子,兼受顾托,军国之事,理须归之”。[69]可见,于谨将宇文护辅政正当性置于宇文泰匡扶魏室、延续北魏国祚的功绩之上,反对宇文护就是反对宇文泰,就是反对皇帝(魏帝)。这使宇文护意识到其政治号召力远不如作为傀儡的魏帝。从日后魏室参加赵贵谋杀宇文护的密谋来看,[70]以魏帝为首的魏室在武川代北元勋等关陇各派中仍有不可小觑的号召力。由此,宇文护于同年十二月令魏帝封宇文觉为周公,出于“周公幼弱,欲早使正位以定人心”的考虑,禅魏建周。[71]
与高洋建齐代魏遭到其母和勋贵们的激烈反对相比,魏周易代较为平静。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宇文护将代魏建周纳入周官政体内加以运作。如周公宇文觉依照周礼称天王,没有直接称帝,不立年号。[72]天王虽是事实上的皇帝,但还不全是皇帝。[73]这一点体现了宇文觉及背后的宇文护对武川代北元勋的资历和军功的尊重。武川代北元勋仍然担任六府长官,他们在六卿中的排序还得到了提升,如赵贵接替宇文觉担任天官府长官大冢宰,[74]成为六官之首。如依照周制“大启诸国,为周藩屏”,封授担任六府长官的武川代北元勋国公爵,太师李弼为赵国公,太傅赵贵为楚国公,太保独孤信为卫国公,大司寇于谨为燕国公,大司空侯莫陈崇为梁国公,大司马中山公护为晋国公。[75]国公是北周建立初宇文氏诸宗亲子弟所封授的最高级爵位,[76]由此,宇文护实际上是将府兵和六官上层的武川代北元勋提升至与宇文氏宗室相当的地位,“异姓者如甥舅”。[77]宇文护用周官政体给予武川代北元勋最大的政治权位,获得了元勋对其篡魏的支持。按照周官政体规定,大冢宰赵贵要总理政务。宇文护取代独孤信接任具有统军职能的大司马,[78]又掌控中外府统帅府兵。由此,北周初建形成皇帝垂拱、军政分离、数位权臣并立的分权状态,这与周官政体权臣独揽朝政的制度不符,是引发宇文护与赵贵、独孤信等武川代北元勋彼此不满和猜忌的体制原因。[79]最终,宇文护在亲信小司马贺兰祥的支持下,[80]凭借其控制的朝中禁军,先后将赵贵、万俟几通、叱奴兴、王龙仁、长孙僧衍、独孤信等人诛杀或赐死。[81]宇文护虽通过诛杀赵贵等人震慑了侯莫陈崇、李弼、于谨等府兵将领,树立了其在军中朝廷的威权,[82]但赵贵、独孤信在府兵六官上层将领官僚中有很高威望,因而此举也对关陇集团内部关系产生巨大冲击,“及护诛赵贵,而诸宿将等多不自安”。[83]
宇文护诛杀赵贵后由大司马升为大冢宰,[84]继承了宇文泰在军中和朝廷中的权力地位。但这不等于宇文护要全盘继承宇文泰生前所留下的执政班底,备受宇文泰信任“参掌朝政”的关陇土豪李远子司会李植、“久居权要”军司马孙恒担心不被宇文护所容,转而与宫伯乙弗凤、张光洛、贺拔提、元进等共同以宇文护有“不臣之节”、要行周公之事长期掌权为由,怂恿宇文觉除掉宇文护。[85]宇文护任大冢宰使他与宇文觉的辅政亲族关系,转变为权臣与傀儡皇帝的关系,“时大冢宰宇文护执政,势倾王室,帝拱默无所关预”。[86]西魏文帝、废帝、恭帝被大冢宰废立弑杀的教训历历在目,即使宇文护向宇文觉表白“天下至亲,不过兄弟”,自己专权是要“不负太祖之顾托,保安国家之鼎祚”,[87]也无法消除宇文觉对其的猜忌。司会中大夫为大冢宰属官正五命,具有“以诏王及冢宰废置”职能,郑玄注曰“以其冢宰者副贰王之治事,故并告之”。[88]军司马为夏官府大司马重要属官五命,地位仅次于小司马,其职能大致相当于唐代的兵部郎中。[89]两官职属于天王与冢宰信息传递和军权运行的重要职位。宫伯为大冢宰属官五命,其职能“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郑玄注“庶子宿卫之官”,[90]宫伯地位系于天子地位稳固与否。宇文护要行使大冢宰职权,就需用自身亲信替代李植和孙恒,换掉效忠于宇文觉的诸宫伯,这显然不为宇文觉所接受。由此,宇文护以“不负社稷尔”为由,将宇文觉废掉弑杀,以略阳郡公等级下葬,[91]还将怂恿宇文觉的李植、孙恒、乙弗凤等人统统除掉。[92]
宇文护辅政权来自宇文泰授予托付,且他废杀宇文觉的理由也是为社稷,如再行篡位必然会使北周宗室和统治集团出现严重分裂,无法与强齐对抗。无论宇文护权势多大,他都没有篡位称帝的政治基础和空间。宇文护为显示其并非贪恋权位,拥立24岁的长君宇文毓为天王。为修补弑君、屠戮功臣、大杀关陇集团成员对新建北周国家的伤害,明帝二年(558),宇文护通过明帝下诏,将包括武川代北豪帅和赐胡姓的关陇各派籍贯统一以京兆为郡望。为争取关陇各派对其所建北周正统性的认同,在宇文毓执政的第三年(559)正月,宇文护上表归政,但仍掌握军队,向宇文毓有限放权。宇文毓“始亲览万机”,三月亲擐甲胄,检阅六军,五月听讼于正武殿,六月戊子下诏公卿大夫士爰及牧守黎庶等,“各上封事,谠言极谏,罔有所讳”,八月改天王称皇帝,建年号,增设御正上大夫4人。[93]御正为皇帝亲近要职,地位次于六府长官。胡三省认为御正职能相当于中书舍人掌诏敕,为天官大冢宰属官。[94]榎本あゆち经过对西魏末年到明帝时御正官员构成情况的考察,认为胡三省的观点难以成立,御正由次于八柱国大将军元勋级别的高级文武官员担任,即使文官出身的御正也没有史料显示承担了起草诏书的任务。他推测御正职能主要是充当皇帝的军政顾问,与门下省散骑常侍相当。[95]笔者认为不能轻易否定胡三省的说法。职能交叉是六府设官的一个重要特征。《唐六典》记载“御正者,亦代(王)言之责,在帝左右,又亲密于中书”,[96]可知御正具备起草诏令文书等职能,属于皇帝身边亲近之臣,御正是兼具中书起草诏令和门下顾问双重职能的重要官职。由此,御正成为明帝与宇文护巩固权力争相要控制的对象。明帝在天官府增设御正上大夫4人,明显是要分解宇文护的核心权力。
明帝执政虽仅一年有余,但其强化皇权诸措施,实际开启了北周由周官向皇权专制政体的转型。以往宇文护凭借辅政地位和对府兵的控制,通过召集公卿加以认可,就能废立皇帝的做法无法再用,他只能在武成二年(560)秘密将宇文毓毒死。宇文毓在病逝之前下遗诏传位弟弟宇文邕,“今大位虚旷,社稷无主。朕儿幼稚,未堪当国。鲁国公邕,朕之介弟,宽仁大度,海内共闻,能弘我周家,必此子也。夫人贵有始终,公等事太祖,辅朕躬,可谓有始矣,若克念世道艰难,辅邕以主天下者,可谓有终矣”。[97]可见,宇文毓在传位诏书中刻意淡化宇文护辅政地位,将宇文邕即位正当性上溯到宇文泰,号召群臣支持宇文邕,将宇文护置于皇权的对立面。宇文护为保住其辅政地位,只能进一步强化周官政体。他以大冢宰为都督中外诸军事,“令五府总于天官,事无巨细,皆先断后闻”,[98]朝政具体信息文书之间的传递和沟通,由天官府司会中大夫负责处理。根据会田大辅的研究,其具体程序如下:六府上奏的文书送到司会,司会将其传达给作为大冢宰的宇文护,宇文护和他信任的中外府幕僚,特别是兼任六府官僚的幕僚等一起讨论文书内容,然后宇文护将结果报告给皇帝,经皇帝批准后,宇文护将裁决内容下达给司会,再由司会传达给各部门。司会一职对宇文护专权至关重要,宇文护用其所信任的叱罗协等中外府高级幕僚兼任或专任。[99]由此,宇文护专权机构中外府和天官府具有一定的重合性。
保定元年(561),周武帝宇文邕即位后,为避免先前二帝急于掌权被废的惨痛教训,他韬光养晦,“无所关预,人不测其深浅”。[100]周武帝无意专权的“低姿态”,使他与宇文护的关系得以缓和。宇文护大肆专权,两度弑君,屠戮元勋,使其辅政正当性消耗殆尽,在关陇集团上层空前孤立。[101]为营造自身并非擅权的形象,宇文护给予周武帝行使皇权一定的空间。为避免“刺激”宇文护,周武帝主要以授经讲学为名,将一些宗室子弟培植成亲信。[102]如宇文孝伯为右侍上士,“恒侍读书”,[103]宇文神举“雅好篇什,每游幸,神举恒从,累迁右宫伯中大夫”。[104]周武帝还提拔自己的藩邸旧臣到身边任职,如太原王轨“及高祖即位,授前侍下士。俄转左侍上士,颇被识顾。累迁内史上士、内史下大夫,加授仪同三司,自此亲遇弥重,遂处腹心之任”。[105]右宫伯中大夫属天官府,正五命,掌宫中禁卫和政令,右侍上士正三命为右宫伯属官。[106]内史下大夫正四命为春官府属官,相当于中书侍郎之任,掌诏王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命诸侯、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107]由此,周武帝控制了周官政体内具有禁卫和草拟诏令的关键职位,这是建德元年(572)他能在宫中对宇文护突袭成功的重要原因。由此,会田大辅认为周武帝没有动用宫伯、诸侍,只与宫伯、诸侍中的宇文神举、宇文孝伯谋划诛杀宇文护,并将其亲自动手的原因推测为担心宫伯、诸侍泄露消息,武帝与宫伯、诸侍之间的信赖关系依然很淡薄,[108]应是没有认识到周武帝在诛杀宇文护前,已在周官政体内具有相当势力支持的事实。
周武帝杀宇文护是周官政体解体的开始,也是政体加速向皇权专制演进的起点。宇文护主要是靠中外府控制禁军和府兵二十四军,周武帝在除掉宇文护后立即罢中外府,[109]取代夏官府大司马亲自掌握府兵和禁军。根据会田大辅的研究,中外府撤罢后,周武帝给予天官府和五府平等的地位。司会仅负责政策传达,在诛杀宇文护中发挥重要作用,负责起草诏书的春官府属官内史一职权力得到扩大,参与朝政,统括六府,成为周武帝亲政的重要支撑。[110]宇文护专权机构除中外府外,还有天官府大冢宰一职。周武帝诛杀宇文护后,遥授在河东龙门前线督军、宗室中威望极高的五弟宇文宪为大冢宰,使其无法行使大冢宰职权。[111]至宣正元年(578)六月周武帝病逝时,先后由宇文泰第八子宇文俭、第九子宇文盛任大冢宰,[112]两人担任大冢宰后仍率军在外征伐,[113]很可能也是遥领。可见,在周武帝亲览朝政后,曾总统五府掌握朝政的大冢宰已变成没有实权的虚职。大冢宰是周官政体的核心职官,其虚职化意味着六府官僚体系的弱化。由此,周武帝开始省并六官中层官员。建德二年(573)三月,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官,府置四司,以下大夫为官之长,士贰之。六月,省六府员外诸官,皆为丞。[114]
据统计,周武帝亲政时期六府长官共16人,宗室5人,占31%。[115]可见,周武帝在依靠少数亲信除掉宇文护后,虽对宗室控制较严,但为巩固宇文氏统治地位,在重塑皇权、改造瓦解周官政体的过程中仍大量委派宗室在六官中担任要职,宗室成为周武帝执政的重要依靠。为防止再次出现宗王权臣执政,周武帝在除掉宇文护的次月,没有遵照周官政体“殷道尊尊”的原则,[116]而是立14岁长子宇文赟为皇太子。周武帝十分重视对宇文赟的培养。如建德三年周武帝生母文宣皇后病逝后,周武帝谅暗,诏太子总朝政五旬。周武帝每巡幸四方,就令太子在长安监国。[117]为培植太子执政班底,周武帝“妙选宫官以辅之”。[118]建德二年,周武帝增改东宫官员,设置左右宫正,由其亲信宇文孝伯任左宫正、尉迟运任右宫正兼司武。[119]司武为夏官府大司马属官,[120]根据王仲荦推测可能改自夏官左右武伯大夫,其职能是负责宫中宿卫。[121]两人主要代表周武帝,其目的是“匡弼”和保卫太子。[122]太子日常教育主要由太子宫尹负责,由为躲避侯景之乱投奔西魏的北魏宗室元善、跟随孝武帝入关的关东士族子弟荥阳郑译、河东柳机、弘农杨尚希等博通儒家经典的士族担任。[123]建德三年,周武帝又置太子谏议大夫,员四人,文学十人。皇弟、皇子友,员各二人,学士六人,[124]任命其所信任的范阳卢贲、安定皇甫绩以及萧梁降附河东柳裘、颜之仪等士族子弟担任。[125]周武帝对太子班底作出如此安排,是要将宇文赟培养成为能文能武,能被军功元勋和文官都接受的“完美”皇帝。
然而,宇文赟属于“可与为善,可与为恶”的中人,[126]没有像其父祖宇文泰、周武帝统军作战的能力。如建德五年二月,周武帝为帮助宇文赟在军中树立权威,在王轨和宇文孝伯实际指挥下,将其作为统帅征吐谷浑,结果“在军中,颇有失德”,[127]使王轨、宇文孝伯、贺若弼、尉迟运等人认为宇文赟“不克负荷”“非社稷主”,[128]屡次建议周武帝废掉宇文赟。立宇文赟为太子是周武帝克服周官政体权臣专权的产物,废掉太子会对其重塑皇权带来巨大打击,因此周武帝没有采纳废太子的意见。周武帝虽深受周官政体之害,但病逝之际仍希望用宇文孝伯等人辅政,弥补宇文赟在军国大政经验上的不足,“其帝执其(宇文孝伯)手曰:‘吾自量必无济理,以后事付君’”。[129]周武帝在遗诏中也号召宗室和臣僚辅佐太子,“天下事重,万机不易。王公以下,爰及庶僚,宜辅导太子,副朕遗意”。[130]祖父宇文泰任用宇文护辅政导致皇权不振,两度废立皇帝的教训,使宇文赟即位后无法相信辅政大臣和宗王,“事多独断,不参诸宰辅”,[131]他将内史、御正系统视为其强化皇权的核心机构,在御正、内史增置上大夫,[132]正六命。内史、御正系统的主要官职都由其所信任的没有军功资历的亲信文官担任。如郑译超为内史中大夫,其职责相当于中书监令,[133]随即任内史上大夫,“朝政机密,并得参详”。[134]颜之仪、刘昉分别为御正中大夫、小御正,“并见亲信”。[135]
从西魏建立至周武帝即位,皇位继承都是兄终弟及,周武帝立其子宇文赟为太子,宗王没有反对是因为周武帝灭宇文护的伟业。周武帝病逝之后,崇尚军功和资历的宗王没必要继续听命于既无权威又无功绩的宇文赟,“时高祖未葬,诸王在内治服……而诸王有异志”。[136]宗王之中宇文宪在府兵和六官中的威望最高,被宗王和将领群体所拥戴,周宣帝要在府兵和六官中树立威望,就须除掉宇文宪。这是宇文宪没有反心,但宇文赟仍要指使郑译、于智等亲信将宇文宪及其五子、与宇文宪关系密切的武川代北元勋上大将军王兴、上开府独孤熊、开府豆卢绍一并诛杀的原因。[137]周武帝在病逝前曾令辅政大臣宇文孝伯为司卫上大夫,“总宿卫兵”,[138]在杀宇文宪一事上,宇文孝伯虽持保留态度,但最终还是听命于宇文赟,充当了召宇文宪入宫将其诛杀的关键角色。可见,周宣帝即位后,无论在府兵禁军担任何种重要官职,都无法抵抗以对禁卫和府兵系统控制为基础的皇权,这是周宣帝能做到“密令左右伺察群臣,小有过失,辄行诛谴”的原因。[139]
为防止日后权臣执政,周宣帝在大成元年(579)正月初一设置由宗王和在府兵、六官中威望崇高的元勋及子弟担任大前疑、大右弼、大左辅、大后承四辅官,四辅官地位与三公相当,在升迁次序上大冢宰排在四辅官之后。[140]四辅官设置后,大冢宰一职空缺,直到九月周宣帝才任命明帝三子、从兄酆王宇文贞担任,宇文贞在府兵和六官中既没有任职,也没有统军作战处理国政的经历,[141]可见,四辅官的设置使大冢宰人选、地位和权力大不如前,与此相对的是皇权得以进一步增强。其体现就是在四辅官设置后周宣帝直接立6岁宇文衍(阐)为皇太子。在立太子5天后周宣帝将先前一向与其对立,此时在地方担任总管统有军队的王轨、宇文孝伯、尉迟运、宇文神举等辅政大臣逐一诛杀,18天后直接将皇位传给皇太子宇文衍(阐),是为静帝,自称为天元皇帝。[142]以上几乎每项都是需要皇帝与公卿群公集议、涉及北周全局的大事件,宣帝能在两个月之内迅速完成,说明他将自身定位为继承周武帝重塑皇权进程的推进者,他设置四辅官是在周武帝基础上继续削弱周官政体、强化皇权的又一新起点。[143]
在宣帝看来,静帝肩负传续皇位的重任,其行使皇权所置机构与宣帝一样,均为纳言、御正、诸卫等官。[144]纳言原为天官府御伯一职,保定四年(564)改御伯为纳言。纳言相当于门下省长官侍中,[145]御正承担中书省长官的职能。可见,周宣帝传位静帝后,北周皇权主要是由周官体系中的纳言、御正系统即门下、中书和具有统领府兵职能的禁卫系统来运转,周官中其他众多官职已不再是皇权运转所必需的。周宣帝上述重塑皇权所取得的成果,是靠屠戮元勋、实行暴力恐怖统治实现的,严重损耗了宇文氏执政的正当性,“轨立朝忠恕,兼有大功,忽以无罪被戮,天下知与不知,无不伤惜”。[146]因此,这使周宣帝皇权存在的政治基础迅速消散,“自公卿以下……人不自安,皆求苟免,莫有固志,重足累息,以逮于终”。[147]大象二年(580)五月,周宣帝突发急症暴卒。他虽一直在抵制宗王辅政,但临终之际仍想利用宗王辅政帮助静帝,曾有意让赵王宇文招统领陈王宇文纯等宗王辅政。[148]然而,周宣帝众多亲信除御正中大夫颜之仪支持外,内史上大夫郑译、内史大夫杜陵韦謩、小御正刘昉、御正下士朝那皇甫绩、御饰大夫柳裘等人都反对,最终代颜之仪签署,矫诏以杨坚总知中外兵马事辅政。[149]
笔者认为郑译、刘昉等众多内史、御正系统亲信选择杨坚[150]而非宇文诸王的原因如下:郑译、刘昉等人可控制幼帝,也可以其名义发布诏令,但他们没有军功和资历,无法统领府兵,他们只能将辅政大权交予在府兵和六官体系中具有威望的元勋功臣子弟。如赵王宇文招等人辅政,宇文护式专权就会再次上演,没有实权的大冢宰就会再次总揽朝政,武宣两代皇帝所确立的嫡长子继承制,以及对六官体系的瓦解和重塑皇权的努力就会功亏一篑,负有屠戮宗王军功勋贵责任的郑译等人也将身死族灭,由此,宗王必须被排斥在外。杨坚出身元勋子弟,为宣帝岳丈,被宣帝委以重用,先后担任掌军的大司马、掌禁卫军的右司武,在府兵和禁军中威望极高,宣帝巡幸时“恒委居守”,在宣帝病逝之际为大前疑,居四辅官之首,[151]是能被关陇集团各派特别是具有根基的关陇土豪,以及具有文化统治经验的萧梁降臣和北齐降官士族所认可拥护的勋贵。因此,郑译、刘昉等人选择杨坚辅政,实际上是其群体对周宣帝时排斥宗王,利用内史、御正、禁卫系统瓦解周官政体做法的继承。[152]
郑译、刘昉在将辅政权交给杨坚后,曾设想杨坚为大冢宰,郑译自摄大司马,刘昉为小冢宰。大冢宰在周武帝和周宣帝的操纵下早已贬值,两人实际上要用濒临瓦解的周官政体架空杨坚。[153]熟悉周官政体的杨坚自然不会接受,他采纳御正中大夫李德林的建议,设左右丞相,自任左丞相掌握实权,设丞相府,令百官总己以听于左丞相,以郑译为丞相府长史,刘昉为司马,将两人变成其下属,并“具置僚佐”,[154]如司录、从事内郎、掾、录事、功曹、记事、仓曹、内兵、外兵、礼曹、乐曹、法曹、田曹、宾曹诸参军、参军事、掌细作署、典签、帐内亲信大都督、督军事、帐内亲信都督、虞侯都督等众多属官,其任职人员大部分来自六官各府。[155]由此,杨坚辅政后北周核心权力由新设丞相府行使,以大冢宰为核心的六官体系已名存实亡。
周武帝、周宣帝强化皇权的又一措施是派宗王元勋子弟乃至外戚到各地担任总管,镇守地方,这是对杨坚辅政的潜在威胁。杨坚辅政后次月(六月)开始征召各地宗王勋贵子弟进京,引发以相州总管尉迟迥为中心、益州总管王谦和州总管司马消难响应的大范围叛乱,“时句吴未宾,洞庭负固,桐柏之南,剪为异域”,[156]迫使杨坚进一步集中权力平叛,加速了周官政体瓦解的进程。如杨坚为暂时稳住在京宇文氏诸王,将自身所兼大冢宰交由没有资历和声望的武帝子、秦王宇文贽担任,[157]可见,大冢宰已成为地位崇高但无权的虚职。为指挥府兵平叛,选任将帅,杨坚以丞相兼都督中外诸军事统帅府兵。在九月平定尉迟迥、司马消难后,杨坚罢左右丞相,为大丞相。[158]从尉迟迥叛乱至十二月底,[159]杨坚根据局势变化将密谋反叛的赵王宇文招、越王宇文盛等宇文氏诸王家族逐一诛杀。控制军队和朝廷的杨坚再维持一个不被群臣所认可的北周幼主已没有意义,代隋建周成为必然。
周官政体是宇文氏统治的象征,杨坚建隋后要构建自身皇权,就需要废除周官政体。周官政体建立的前提是赐姓,其废除周官政体也是从废除赐姓开始。[160]大定元年(581)二月,杨坚将文武群官的胡姓改为汉姓。[161]关陇土豪基于现实利益考虑纷纷抛弃宇文泰所赐胡姓,如夏州李庆和曾被宇文泰赐姓名为宇文意,在开皇元年(581)迁上柱国后,不仅复姓李,而且以“意”是宇文泰赐名,“市朝已革”,就以和为名。[162]就中央官僚体系而言,杨坚已将大丞相府作为权力中枢,大丞相是汉魏官制即北魏北齐官制的核心特征,[163]由此,杨坚要保障其专权地位,回归汉魏官制最为合适,“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164]如上所论,在西魏末和北周周官政体演变中,纳言、御正相当于门下、中书,大冢宰承担尚书省职能,[165]这一趋势随北周皇权强化越发明显。杨坚废除周官回归汉魏旧制并不是推倒周官政体复原汉魏(北魏、北齐)旧制,而是在周官瓦解基础上保留一些有利于皇帝专权的官职,从北魏、北齐官制中选择有益于皇权的组成部分,在官名和职能上相互融合而形成旨在加强皇权专制的新制度,而非如冈田和一郎所论在西魏被否定的汉魏故事,通过隋文帝对北周制度的否定,汉魏故事再次登上历史舞台。[166]
四、余论:由周官政体向重塑皇权专制政体演进是认识西魏北周史的主线
宇文泰周官建制并非其独创,而是五胡北魏国家用周礼建制运动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宇文泰用周官建制主要是为了架空魏帝,确保其专权集权,解决北魏后期门阀制的弊端,将出身、地域、种族、文化都有很大差异的关陇各派纳入到不分清浊、以军功资历为主的官僚体系之中,保证西魏内部的权力分配运行。陈寅恪所论宇文泰采用周官古制欲抗衡高氏及萧梁、维系人心的观点仍有阐释完善的空间,且周官也没有将关陇各派融合为彼此和睦的一家,西魏北周政局同东魏北齐一样关陇集团内充斥着矛盾和冲突。
与高氏进行军事对抗是宇文泰的核心目标,因此,构建周官政体从属于构建府兵,构建府兵的需要决定其构建周官政体的进程和方向,即陈寅恪所论周官是“文饰辅助其物质即整军务农政策之进行”。[167]这决定了宇文泰周官建制与王莽改制全面实行周官有本质不同,不能从全面改制角度认识宇文泰周官改制,而是要从府兵角度认识周官。宇文泰是根据府兵需要构建与之相配的周官政体,这使周官在地方官僚体系中主要表现为用周官理念行政,听命于宇文泰把持的朝廷,以更有效地动员地方资源为府兵提供支援,在军事上是用周官天子六军制整编府兵,确立宇文泰军队最高统帅地位,保持其对府兵的绝对控制。维持一个门阀制的朝廷,显然与以周官为行政理念的地方官僚体系和用周官整编的府兵不相符,这是宇文泰在大统十六年后加快推进六官、代替门阀性质中央官制的体制原因。
重新构建中央官制,对关陇各派意味着政治利益的再分配,按照军功和资历任官是能为各派所接受的唯一标准,这使以武川代北豪帅和关陇土豪为主体的府兵各级将领,能依照军阶高低纷纷出任六府各级官员。继承北魏正统是西魏的立国之本,宇文泰没有篡位空间,作为府兵最高统帅,他只能出任天官府大冢宰总百揆,其原有专权机构大丞相府随之被撤销,其统军大行台被其单设的中外府所代替,由此形成皇帝垂拱,天官府大冢宰掌政、中外府主军,大冢宰与都督中外诸军事由一人担任的非常规权力结构。
宇文泰构建府兵,在府兵基础上构建周官政体是以侵夺皇权为代价的,这使西魏政局存在严重的主相之争,最终以宇文泰弑君废帝予以解决。由此,宇文泰所建周官政体虽适合权臣专权,但也存在无法克服的体制弊端。宇文泰弑君废帝没有引发关陇集团各派反对,是因为其有匡扶魏室、抵御高齐的功绩。周官政体是建立在其个人权威之上、需要权臣具有足够威望才能正常运转的特殊政体。宇文泰病逝后,无论是世子宇文觉还是辅政的宇文护,都缺少继续拥立魏帝运转周官的权威能力,只能代魏建周,用君臣关系确立宇文氏的执政地位。魏周易代后,皇帝缺少军政威望和功绩,仍需权臣辅政,周官政体有继续存在运转的合理性。
周官政体对垂拱的北周皇帝来说,是他们处于被周官绑缚、时刻有性命之忧的“恶”体制。为维护皇位,北周皇帝不断在周官政体中利用内史、御正、禁卫系统培植势力,以此瓦解周官政体;对辅政专权的宇文护来说其生死系于周官,他不断强化对皇权构成极大威胁的大冢宰职权,持续用周官政体围堵皇权,使他与北周皇帝之间的矛盾无解。宇文护只能靠屠戮功臣元勋、两废皇帝来运转周官,逐渐将自身辅政的正当性和关陇集团各派对北周国家政治的认可消耗殆尽。这是周武帝能在宫中突袭宇文护成功的体制原因。周武帝杀宇文护、废中外府,将府兵禁卫置于皇权控制之下,立嫡子为太子等措施是对周官政体的重击。周宣帝是周武帝重塑皇权进程的推进者,由于其缺乏威望,只能采用昏暴手段强制使大冢宰虚职化,内史、纳言与御正、诸卫系统独立去周官化,昏暴政治虽强化了皇权,但也将使北周国家存在的政治基础迅速消散。从西魏北周重塑皇权进程的角度看,杨坚辅政是周官政体瓦解的产物,杨坚代周建隋是皇权专制体制取代周官政体的必然结果。由此,陈寅恪从关陇地域和胡汉关系入手认识周官,对周官作出“窃取六国阴谋之旧文缘饰塞表鲜卑之胡制,非驴非马,取给一时,虽能辅成宇文氏之霸业,而其创制终为后王所捐弃,或仅名存而实亡,岂无故哉”的论断,[168]与西魏北周由权臣专权到重塑皇权的演变主线有一定的距离。
注释
[1]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72页。
[2]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陈寅恪集》,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101、105页。
[3]内田吟風:《北朝政局に於ける鮮卑及諸北族系貴族の地位》,《北アジア史研究—匈奴篇》,京都:同朋舎,1975年,第358頁。
[4]唐长孺:《论南北朝的差异》,《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69-171页。
[5]胡胜源:《体制变革与魏周政治》,台湾师范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
[6] [日]川本芳昭:《关于五胡十六国北朝史上对周礼的接受》,《魏晋南北朝时代的社会与国家》,黄桢、张雨怡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22年,第317-318页。
[7]楼劲:《经学、周礼与天兴建制及儒家化北支传统》,《北魏开国史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141-144页。
[8] [日]川本芳昭:《关于五胡十六国北朝史上对周礼的接受》,《魏晋南北朝时代的社会与国家》,第301-317页。
[9]楼劲:《经学、周礼与天兴建制及儒家化北支传统》,《北魏开国史探》,第95页。
[10]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第101页。
[11]《韦彪墓志》,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24年,第295页。
[12]《李和墓志》,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修订本)》,第346页。
[13]关于孝武帝与宇文泰之间的矛盾,参见薛海波:《5—6世纪北边六镇豪强酋帅社会地位演变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177-181页。
[14]何德章:《北魏末帝位异动与东西魏的政治走向》,武汉大学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8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1-62页。
[15] [唐]李延寿:《北史》卷5《西魏文帝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5页。
[16]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1《天官冢宰第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6页。
[17]笔者赞同刘泽华认为贯穿《周礼》最基本的思想是君主专制、所要建立的是君主专制政治制度的观点,以及侯家驹所提周官官制适合建立集权政治的看法。参见刘泽华:《先秦政治思想史》(上),《刘泽华全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286-287页;侯家驹:《周礼研究》,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第371-376页。
[18]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3《苏绰传》,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386页。
[19]刘泽华:《先秦政治思想史》(上),《刘泽华全集》,第286-287页。
[20]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文帝本纪》,第21页。
[21]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文帝本纪》,第21页。
[22]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3《苏绰传》,第382页。
[23]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58《梁纪一四》,梁武帝大同七年七月己卯条,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5070-5071页。
[24]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3《苏绰传》,第382、384页。
[25]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9《王杰传》,第490页。
[26]刘泽华:《先秦政治思想史》(上),《刘泽华全集》,第290页。
[27]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13《地官·族师》,第436页。
[28]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33《夏官·大司马》,第1107、1117、1121、1123、1131页。
[29] [宋]王应麟辑:《玉海》卷137《兵制》二“魏六军府兵条”,扬州:广陵书社,2003年,第2559页;[唐]李延寿:《北史》卷5《西魏文帝本纪》,第178页。
[30]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文帝本纪》,第25页。
[31]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文帝本纪》,第27页。
[32]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文帝本纪》,第27页。
[33]参见薛海波:《5—6世纪北边六镇豪强酋帅社会地位演变研究》,第184-221页;吕春盛:《关陇集团的权力结构演变——西魏北周政治史研究》附篇5,台北:稻乡出版社,2002年,第385页。
[34]参见胡胜源:《论魏周平静禅代的底蕴——以宇文泰拉拢、压制元氏势力为中心的视角》,《人文中国学报》2022年第35期。
[35]刘泽华:《先秦政治思想史》(上),《刘泽华全集》,第288页。
[36]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2《天官·大冢宰》,第37页。
[37] [唐]李延寿:《北史》卷5《西魏文帝本纪》,第181页。
[38] [唐]李延寿:《北史》卷5《西魏文帝本纪》,第175、177、178、179、181页。
[39]前島佳孝:《西魏宇文泰政権の官制構造について》,《西魏·北周政権史の研究》,東京:汲古書院,2013年,第88頁。
[40]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2《柳庆传》,第371页;《宇文端墓志》,王连龙编撰:《南北朝墓志集成》(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866页。西魏尚书省改革情况参见石冬梅:《论西魏尚书省的改革》,《许昌学院》2008年第1期。
[41]李万生:《说关中本位政策》,《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42]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61《梁纪一七》,梁武帝太清二年五月条,第5143页。
[43]赵帅淇:《经说与现实之间:西魏官制的改革历程》,《史学月刊》2024年第10期。
[44]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18《春官·大宗伯》、卷40《秋官·大司寇》、卷46《冬官考工记》,第645、1318、1520页。
[45]参见[日]谷川道雄:《府兵制国家论》,《隋唐帝国形成史论》,李济沧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342-356页。
[46]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文帝本纪》,第32页。
[47]参见胡胜源:《东魏北齐的政治与文化问题新探》,台湾清华大学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15-128页。
[48]曾磊:《北朝后期军阀政治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190-191页。
[49]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文帝本纪》,第33页。
[50]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文帝本纪》,第33页。
[51]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33《王悦传》,第580页。
[52]祝总斌:《都督中外诸军事及其性质、作用》,《材不材斋史学丛稿》,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51页。
[53]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65《梁纪二一》,梁元帝承圣二年十一月癸亥条,第5278页。
[54]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文帝本纪》,第34页。
[55]赵帅淇:《经说与现实之间:西魏官制的改革历程》,《史学月刊》2024年第10期。
[56] [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33页。
[57]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4《卢辩传》,第405-406页;[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第321页。
[58]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65《梁纪二一》,梁元帝承圣三年春正月辛丑条胡注引《五代史志》,第5280页。
[59]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65《梁纪二一》,梁元帝承圣三年春正月辛丑条,第5282页。
[60]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文帝本纪》,第35页。
[61]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65《梁纪二一》,梁元帝承圣三年春正月辛丑条,第5282页。
[62]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66《梁纪二二》,梁敬帝绍泰元年春正月丁丑条,第5313页。
[63]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陈寅恪集》,第105页;大川富士夫:《西魏における宇文泰の漢化政策について》,《立正大学文學部論叢》1957年第7期。
[64]参见薛海波:《5—6世纪北边六镇豪强酋帅社会地位演变研究》,第272-276页。
[65]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5《李远传》,第421页。
[66]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1《宇文护传》,第166页。
[67]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3《孝闵帝本纪》,第45页。
[68]吕春盛:《关陇集团的权力结构演变——西魏北周政治史研究》,附篇4《宇文护任都督中外诸军事年代考》,第380页。
[69]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5《于谨传》,第248页。
[70]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4《明帝本纪》,第54页。
[71]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66《梁纪二二》,梁敬帝太平元年十二月庚子条,第5329页。
[72]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35《崔猷传》,第616页。
[73] [日]谷川道雄:《五胡十六国、北周的天王称号》,《隋唐帝国形成史论》,第247页。
[74]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6《赵贵传》,第262页。
[75]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3《孝闵帝本纪》,第47页。
[76]王仲荦:《北周六典》卷8《封爵·国王》,北京:中华书局,2023年,第537页。
[77]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3《孝闵帝本纪》,第48页。
[78]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67《陈纪一》,陈武帝永定元年正月辛丑条胡注,第5332页。
[79]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6《赵贵传》,第263页。
[80]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0《贺兰祥传》,第337页;《贺兰祥墓志》,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修订本)》,第260页。
[81]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1《宇文护传》,第166页;卷3《孝闵帝本纪》,第48页;卷16《独孤信传》,第267页。《独孤信墓志》,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21年,第601页。
[82]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1《宇文护传》,第167页。
[83]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9《侯植传》,第506页。
[84]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1《宇文护传》,第166页。
[85]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67《陈纪一》,陈武帝永定元年九月辛丑条,第5339页;[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1《宇文护传》,第166-167页。
[86] [唐]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40《王谊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168页。
[87]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1《宇文护传》,第167页。
[88]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6《天官冢宰·司会》,第221-222页。
[89]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67《陈纪一》,陈武帝永定元年九月辛丑条胡注,第5339页。
[90]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1《天官·宫伯》,第105页。
[91]赵占锐、李明:《陕西咸阳北周宇文觉墓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24 年第1期。
[92]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1《宇文护传》,第168页。
[93]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4《明帝本纪》,第55、56、57、58页。
[94]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68《陈纪二》,陈文帝天嘉二年六月乙酉条胡注,第5389页;吕春盛:《关陇集团的权力结构演变——西魏北周政治史研究》,第195-196页。
[95]榎本あゆち:《西魏末·北周の御正について》,《中国南北朝寒門寒人研究》,東京:汲古書院,2020年,第255-256、261頁。
[96]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68《陈纪二》,陈文帝天嘉二年六月乙酉条胡注,第5389页。
[97]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4《明帝本纪》,第59页。
[98]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68《陈纪二》,陈文帝天嘉二年正月戊申条,第5386页。
[99]会田大辅:《北周司会考―六官制と覇府の関係をめぐって―》,《東洋学報》2015年第96卷第4期;《叱罗协墓志》,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修订本)》,第284页。
[100]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71《陈纪五》,陈宣帝太建四年三月癸卯条,第5479页。
[101]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1《宇文护传附叱罗协传》,第179页;卷34《裴宽传附裴汉传》,第597页。[唐]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41《苏威传》,第1185页。
[102]吕春盛:《关陇集团的权力结构演变——西魏北周政治史研究》,第202页。
[103]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40《宇文孝伯传》,第716页。
[104] [唐]李延寿:《北史》卷57《宇文神举传》,第2076页。
[105]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40《王轨传》,第711页。
[106] [唐]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12《礼仪志》,第282页;王仲荦:《北周六典》卷2《天官府·左右宫伯中大夫》《天官府·左右中侍上士》,第47、49页。
[107]王仲荦:《北周六典》卷4《春官府·内史下大夫》,第174页;[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71《陈纪五》,陈宣帝太建四年三月癸卯条胡注,第5480页。
[108]会田大辅:《北周侍衛考―遊牧官制との関係をめぐって―》,《東洋史研究》2015年第74卷第2期。
[109]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5《武帝本纪》,第80页。
[110]会田大辅:《北周六官制の忘却》,《集刊東洋学》2023年第128卷。
[111]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2《宇文宪传》,第189页。
[112]《宇文俭墓志》,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修订本)》,第299-301页;吕春盛:《关陇集团的权力结构演变——西魏北周政治史研究》,附篇2《北周公卿年表》,第364-365页。
[113]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3《文帝诸子传》,第204页。
[114]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2《武帝本纪》,第82页。
[115]吕春盛:《关陇集团的权力结构演变——西魏北周政治史研究》,表6-4《武帝亲政时期六府公卿大夫表》,第250-252页。
[116]胡胜源:《体制变革与魏周政治》,台湾师范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57页。
[117]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7《宣帝本纪》,第115页。
[118]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71《陈纪五》,陈宣帝太建五年八月壬午条,第5504页。
[119]王仲荦:《北周六典》卷8《东宫官属·太子左右宫正》,第532页。
[120]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71《陈纪五》,陈宣帝太建六年七月庚申条胡注,第5513页。
[121]王仲荦:《北周六典》卷8《六官余录·左右司武上大夫》,第506页。
[122]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40《尉迟运传》,第710页;《尉迟运墓志》,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修订本)》,第321页。
[123] [唐]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75《儒林·元善传》、卷47《柳机传》、卷46《杨尚希传》,第1707、1271、1252页;[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35《郑译传》,第611页。
[124] [唐]李延寿:《北史》卷30《卢辩传》,第1101页。
[125] [唐]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38《刘昉传》《柳裘传》《皇甫绩传》,第1131、1138、1139页;[唐]李延寿:《北史》卷30《卢贲传》、卷35《郑译传》,第1105、1312页;[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40《颜之仪传》,第720页。
[126]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40《乐运传》,第721页。
[127]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40《王轨传》,第712页。
[128]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72《陈纪六》,陈宣帝太建八年八月乙卯条,第5529-5531页;[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40《王轨传》,第710页。
[129]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40《宇文孝伯传》,第718页。
[130]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6《武帝本纪》,第106页。
[131]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73《陈纪七》,陈宣帝太建十一年正月癸巳条,第5572页。
[132] [唐]李延寿:《北史》卷30《卢辨传》,第1101页。
[133]王仲荦:《北周六典》卷4《天官府·御正上大夫》,第53页。
[134]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35《郑译传》,第611页。
[135] [唐]魏征、令狐德棻等:《隋书》卷38《刘昉传》,第1131页。
[136]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2《宇文宪传》,第195页。
[137]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2《宇文宪传》,第195页。
[138]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73《陈纪七》,陈宣帝太建十年五月丙申条,第5566页。
[139]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73《陈纪七》,陈宣帝太建十一年正月癸巳条,第5571-
5572页。
[140]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73《陈纪七》,陈宣帝太建十一年正月癸巳条,第5571页;胡胜源:《体制变革与魏周政治》,台湾师范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62页。
[141]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7《宣帝本纪》、卷13《明帝诸子·宇文贞传》,第121、207页。
[142]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7《宣帝本纪》,第117-119页。
[143]会田大辅:《北周六官制の忘却》,《集刊東洋学》2023年第128卷。
[144]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7《宣帝本纪》,第119页。
[145]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73《陈纪七》,陈宣帝太建十一年二月辛巳条胡注,第5575
页;王仲荦:《北周六典》卷2《天官府·纳言中大夫》,第60页。
[146]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40《王轨传》第713页。
[147]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73《陈纪七》,陈宣帝太建十一年二月辛巳条,第5576页。
[148]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13《文帝诸子宇文招传》,第202-203页;[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74《陈纪八》,陈宣帝太建十二年五月乙未条,第5588-5589页。
[149]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174《陈纪八》,陈宣帝太建十二年乙未条,第5587-5588页。
[150]甘怀真认为刘昉、郑译将辅政权交给杨坚,与杨坚父杨忠和孝武帝关系密切,以及刘昉、郑译为孝武帝系势力子弟有关。参见氏著:《隋朝立国文化政策的形成》,《皇权、礼仪与经典诠释:中国古代政治史研究(增订版)》,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22年,第434-435页。
[151] [唐]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1《高祖本纪》,第2页;吕春盛:《关陇集团的权力结构演变——西魏北周政治史研究》,附篇2《北周公卿年表》,第364-365页。
[152]对郑译等人选择将辅政权交给杨坚的详细分析,参见薛海波:《关陇集团的剧变与隋朝建立新论》,《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10期。
[153] [唐]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42《李德林传》,第1198页。
[154] [唐]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1《高祖纪》,第3页。
[155]吕春盛:《关陇集团的权力结构演变——西魏北周政治史研究》,表7-2《杨坚大丞相府僚佐表》,第317-318页。
[156]《韦孝宽墓志》,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修订本)》,第331页。
[157]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8《静帝本纪》,第132页。
[158] [唐]令狐德棻等:《周书》卷8《静帝本纪》,第134页。
[159]《宇文逌墓志》,王连龙:《新见北朝墓志集释》,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3年,第196页。
[160]参见胡胜源:《体制变革与魏周政治》,台湾师范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84-190页。
[161] [唐]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1《高祖纪》,第7页。
[162] [唐]李延寿:《北史》卷66《李和传》,第2324页。
[163]岡田和一郎:《北朝における漢魏故事》,《中国北朝国家論》,東京:汲古書院,2025年,第282頁。
[164] [唐]魏征、令狐德棻:《隋书》卷28《百官志》,第773页。
[165]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修订本)》,上海:中西书局,2018年,第92页。
[166]岡田和一郎:《北朝における漢魏故事》,《中国北朝国家論》,第268頁。
[167]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陈寅恪集》,第101页。
[168]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礼仪》,《陈寅恪集》,第20页。
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6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