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价格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从国际经验看,所有原社会主义国家在价格改革中都经历了严重的通货膨胀,一些国家为此付出巨大代价。中国改革初期同样面临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的挑战,不过相较于其他转轨国家,中国跨过价格改革这道坎相对平稳和成功。这可以归因于中国的渐进式改革路径,包括“放调结合,双轨过渡”的改革模式和适时宏观调整的纠错机制。渐进式改革不是没有风险,但可以分散风险;不是不会犯错,但保留了纠错的能力,保证风险可控。这当然取决于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宏观调控能力。
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依我理解,所谓“关键”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强调价格改革的重要性。不理顺不合理的价格体系,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很难推进;不改革计划定价的价格管理体制,所谓市场调节就失去了价格这一主要杠杆。另一方面,价格改革又极具风险,因为它关涉国民经济各部门,更关涉千家万户,处置不当不仅会引发经济紊乱,更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同一时期东欧的局势就是例证。可以说,价格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遇到的一道坎。中国是如何跨过这道坎的呢?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为什么市场化转轨初期会面临通货膨胀的困扰?如何看待价格“双轨制”的利弊得失?为价格改革营造宽松环境是否可期?为什么1988年“价格闯关”失败,而随后的价格改革却悄然过关?改革初期几次经济调整迟滞了改革进程,还是为改革创造了条件?价格改革的曲折过程,表明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了解这一过程,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中国改革的一些特征。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正是这个伟大觉醒孕育了我们党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中国价格市场化转轨的成功,从一个方面体现了中国改革的“伟大创造”。
一、价格改革的共识与权衡
价格问题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价格管理体制,即定价机制;二是价格体系,即各类产品的比价关系。价格体系源于价格管理体制。因此,价格改革目标有二:一是理顺不合理的价格体系,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二是逐步放开价格,从计划定价转向以市场价为主的新体制,发挥价格机制的市场引导作用。
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此前长期实行计划定价和严格控制物价的管理体制。从1953年开始,对于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日用工业品实行统购包销,生产资料实行统一配置。蔬菜、水果等各类农副产品,以及火柴、针头线脑之类的日用小商品都由国家定价,计划销售。其结果是价格体系严重扭曲,导致产需不对路,一方面供不应求,一方面大量产品积压。价格定得死,企业生产赔本,造成市场供应紧张,政府不得不通过实行票证制度来保障供应。票证起始于1958年至1959年,此后票证种类越来越多。1957年以后,虽然对工业品和农产品价格进行过一些调整,但政府调价无法及时、准确反映成本和供求变化。“文化大革命”时期更是一度冻结了物价。原有的三类农产品、小商品议价议销形式取消,集市贸易被限制,集市价格也几近消失。在以往的计划体制下,大家都在一口锅里吃饭,“肉烂在锅里”,矛盾尚可调节;放权让利式改革一旦启动,矛盾就从各方面显露出来。
在改革启动之初,许多人就意识到,价格改革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早在1979年1月8日,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柳随年就明确提出:“许多产品价格,根本不反映价值,费用多,成本高,国家又急需的产品如粮食、煤炭、生铁等价格很低,不少企业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而加工工业和一些产大于供的产品价格却很高,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四个现代化是没有指望的……物价能不能在一定的幅度内允许自由浮动?”同年10月至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研究室理论组赴四川、安徽、浙江三省调查。调查发现,1978年全国国营企业平均成本利润率为29%,其中石油企业为73%,工业设备制造企业为29%,农机企业为9%,煤炭企业为0.7%,石油企业比煤炭企业高出100倍。“比价不合理,各工业部门利润水平相差悬殊,造成苦乐不均,很难发挥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1980年3月16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在中共四川省委扩大会议上指出:“加工行业的利润就比较高,原材料、燃料工业和农机工业的利润就比较低;同是纺织企业,有的厂搞化纤、混纺利润就高,有的厂织坯布利润就低;在一个针织厂内,织尼龙袜利润就高,织线袜利润就低。利润高的付出的劳动不一定多,利润低的付出的劳动不一定少。”“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不同产品之间苦乐不均……”“解决这些问题,根本的是要改革价格体系,使之反映价值规律的要求。”这篇讲话发表在4月21日的《人民日报》上。同年夏,薛暮桥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提交的报告《关于调整物价和物价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出,现行计划价格已经成为各种改革的绊脚石。要逐步完成物价管理体制的彻底改革,打破所有商品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的老框框,赋予企业定价权。可以实行计划价格、浮动价格、协议价格、自由价格等多种形式。9月2日,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经委有关企业改革的报告也指出,物价不合理造成企业之间利润悬殊和苦乐不均;要改进现行的利润留成办法,“最根本的是要对价格、税制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革”。可见,关于价格改革已经达成了相当的共识,因为它首先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
不少国外专家都向中国决策层提出过价格改革的建议。1980年,日本专家下河边淳一行六人作为谷牧的客人访问中国,就中国编制长期规划提了一些意见。日本专家指出,不合理的价格体系造成企业之间苦乐不均,还会使生产与需求脱节。日本专家特别提到,中国煤炭价格太低,石油的价格也低,建议有所提高,促使使用单位节约,这实际是保护能源的政策。这条建议引起了邓小平的重视。1981年3月至4月,捷克斯洛伐克经济学家奥塔·锡克应邀来华讲学和座谈。他特别强调价格改革的重要性,介绍了捷克斯洛伐克“先调后放”的做法。他建议先算出各种产品的生产价格或者资金、劳动“双渠价格”(又称“理论价格”“影子价格”),再根据计算出来的价格作一次全面调整,这样就可以保证第二年放开时震动比较小。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奥塔·锡克的建议,尤其对计算“理论价格”的方法很感兴趣,并指出:“价格是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也是最困难的问题。先搞理论价格、影子价格,解决价格中的突出问题。”随后,国务院成立价格研究中心,由薛暮桥、马洪负责,研究制定调整价格和放开价格的方案。价格研究中心从1982年2月开始进行“理论价格”的测算工作,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1981年8月至9月,联邦德国著名经济专家阿尔明·古托夫斯基来华访问,就中国经济改革问题提了一些咨询意见。他在座谈中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和失败的关键,在于能否改革过时的、僵化的价格体系。”薛暮桥立即作出响应,赞同“价格改革是关键”的提法。有学者很看重这件事,冠以“薛暮桥-古托夫斯基共识”之名。到了1984年,中国经济形势趋好,又有多位外国专家建议抓住时机推进价格改革。如匈牙利政府经济委员会主席马尔亚伊·约瑟夫访华时建议:“中国不要错过经济发展顺利、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的改革价格的黄金时代。”美国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拉迪也撰文提出:“现在是中国价格改革的最好时机。”据吴敬琏说,薛暮桥非常欣赏拉迪的这篇文章,把它带到了上海。由此看,多位外国专家对中国学界和决策层产生了影响,把“价格改革是关键”的命题仅仅归结为古托夫斯基与薛暮桥两个人的共识,是不准确的。
问题不在于是否需要价格改革,而是如何改革。价格改革的最大难点是如何避免物价总水平大幅上涨。长期生活在冻结物价环境下的中国民众,对价格波动极其敏感,心理和实际承受力都比较弱。决策层在推动价格改革与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之间反复权衡,态度十分谨慎。在1980年4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讨论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时,国务院领导指出,两三年内价格不能大改。价格不改革,市场调节就是空的;而价格大改,搞得不好要出大乱子。7月25日,他在国务院全体会议上说:“物价到了不改不行的时候了。企业扩大自主权,进行市场调节,物价不改都不能前进了。”会上提出了一个设想:“1982年对生产资料价格做较大调整,使价格接近价值。‘六五’计划期间消费品价格基本不动,否则物价上涨和工资增加形成恶性循环。消费品价格不做调整之前,采取国家补贴,但这不是好办法,可不采取又不行。”事实上,1982年对生产资料价格作较大调整的想法没有落地。
对于先动生产资料价格还是先动统派购农产品价格,改革思路几经变动。直到1983年,仍然设想农产品价格基本不动,先调整工业品价格,减少企业负担畸轻畸重问题,以促进企业自负盈亏。然而,1984年初国务院开了两次座谈会,决策层有了一个新想法:通过税收,缓解一下生产资料价格造成的矛盾,把生产资料价格的调整推迟一下,腾出时间,集中解决农副产品价格倒挂的问题。所谓通过税收缓解矛盾,就是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在普遍实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基础上,对利润率高的企业加征一道调节税。不过,调节税引起了“鞭打快牛”的抱怨。
1984年初改变思路,提出先搞农副产品价格改革,可能与两个情况有关:一是农村改革取得突破,农村经济出现超出预期的增长,大大改善了农副产品的市场供应。1984年甚至出现农民“卖粮难”、国家“运粮难”“储粮难”的现象,长期忧虑的粮食安全问题似乎一下子解决了。经过三年调整,物价指数稳定在较低水平。全国零售物价上涨指数,1980年为6%,随后三年逐年下降(1981年为2.4%,1982年为2%,1983年为1.5%)。这为农副产品价格改革提供了较好的条件。二是农副产品价格倒挂使财政补贴逐年增加,财政负担越来越重。1979年以前,价格补贴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一直维持在10%以内。1980年上升到19.59%,财政已有一定压力。1983年进一步上升到占财政收入的1/3左右。其中,农副产品价格倒挂造成的补贴始终占全部补贴的70%以上。1983年,粮、棉、油3项财政补贴达到200多亿元,比1978年增加4倍多。1984年3月2日,国务院领导表示,如果农业再丰收三年,财政就难以为继了。解决农副产品价格倒挂问题以减轻财政压力,是决策层的一个重要考虑。12月21日,国务院领导与出席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座谈时明确说:“农副产品的价格放开势在必行。”“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这次价格体系的改革,也要先从农业开始,从农副产品开始。”价格改革次序的反复权衡,反映出抉择的谨慎。
二、双轨价格的出现
1979年至1984年,决策层认为全面价格改革的条件尚未成熟,但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有计划地调整部分产品价格,解决价格体系不合理的突出问题。其一,1979年至1981年大幅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幅度之大超过新中国成立后任何一个时期,农民由此增加收益约204亿元。其二,1979年11月1日起,适当提高猪肉、牛肉、羊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牛奶等8类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以北京为例,价格涨幅在30%至40%。同时给予居民每月5元的补贴,给40%的职工提升工资级别。其三,陆续提高煤炭、铁矿石、焦炭、生铁、钢锭、钢坯、部分钢材、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等矿产品和原材料的出厂价格,同时降低汽车、通用机械和配件、仪器仪表、量具、刃具等的价格,缩小采掘工业和原材料工业同加工工业产品的比价。其四,有升有降地调整部分轻纺工业品价格。1981年11月起,涤棉布价格平均降低13%,并适当提高了部分烟酒的价格。1983年1月起,再次降低化纤织品价格,适当提高棉纺织品价格,棉布与涤棉布比价从原来的1∶2.4缩小到1∶1.4,趋向合理。这次调整虽然幅度不小,但由于有升有降,消费者反响不强烈。
在调整价格的同时,放开价格方面也作了一些尝试,由此在许多领域出现双轨价格。
首先,允许部分农副产品多渠道经营。1979年以后,在提高农产品价格的同时,实行定基数政策。从1979年起,几次调减粮食征购指标,并对棉花和食糖规定了收购基数。1983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业部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完成征购、超购任务以后的农村余粮,允许多渠道经营;粮食部门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参与市场调节;供销社和农村其他合作商业组织可以灵活购销,农民私人也可以经营。与此同时,农村集市贸易快速恢复和活跃,城市农贸市场也逐步开放。1984年7月,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农牧渔业部报告,将一、二类农副产品由21种减为12种,进一步扩大了农副产品市场交易的范围,并鼓励农民从事经商活动。不过,蔬菜、肉类等与百姓生活关系紧密的产品,多数城市仍然实行计划供应和价格控制。率先放开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价格的是广州等地。1984年11月,广州全面放开蔬菜价格。深圳经济特区走得更快,当年11月1日率先取消粮、油、猪肉票证,实行议价,敞开供应。由此可见,在农产品领域率先形成了计划内与计划外双轨流通的格局,并形成双重或多重价格。不过,粮棉等主要农产品的统购派购尚未被触动。
其次,放开小商品价格。小商品有小百货、小文化用品、小针织品、民用小五金、民用小交电、小日用杂品、小农具、小食品和民族用品等9类,规格品种繁多,销售额约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百分之五六。当时小商品普遍短缺,有些甚至长期短缺,症结在于固定价格无法反映成本和供求变化。按理说,小商品最适合放开经营,但事实上放开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中央文件仍然规定,即使因原材料涨价造成亏损,也“不能因此提高市场销售价格”。各地对于小商品调价极为慎重,一盒火柴从2分钱调到3分钱也要拿到省委会议上讨论。国家体改委杨启先后来回忆说:“1982年到江苏常州搞城市改革试点,跟常州市商量,找少数商品先试验一下把价格放开,一个是煤油灯罩,一个是笤帚。当时农村基本上是点煤油灯,玻璃灯罩是易碎品,需要量很大,但价格控制得很死,只能卖6分钱一个,长期不准涨价,企业不愿多生产,市场上不能敞开供应,只能采取层层分配的办法。我们与常州商定,一个煤油灯罩涨到2毛钱。然而上涨2倍多,怕老百姓有意见,就去问老百姓有没有意见?很意外,老百姓竟说没意见。他说,过去2个鸡蛋买1个煤油灯罩,现在买1只灯罩还是2个鸡蛋的钱,实际没涨价。这说明农民的价值规律观念比我们强得多。我们就这个试点写成报告送中央,胡耀邦很重视,就批发了。随后,小商品价格就逐步放开了。”中共十二大报告指出:“各种各样的小商品,产值小,品种多,生产、供应的时间性和地域性一般很强,国家不必要也不可能用计划把它们都管起来。”随后,国家物价局召开12个省、市小商品价格座谈会,部署逐步放开轻工业、手工业小商品价格的工作。1982年9月16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报告》,确定放开6类、160种小商品价格,少数省、市放开了400多种。1983年9月,第二批再放开350种(类),两次放开合计510种(类)。1984年10月,国家物价局下发《关于全部放开小商品价格的通知》,规定除各级政府必须管理的少数品种外,全部放开小商品价格;放开的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品种一般都在千种以上。至此,全国小商品价格基本上全部放开。
最后,随着部分生产资料进入市场,出现了双轨价格。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背景下,一部分工业品生产资料进入市场。据国家物资局提供的数据,1980年冶金企业自销钢材291万吨,占销售总量的11%;机械企业自销产品223.7亿元,占销售总值的33%。有些企业的自销率更是远高于这个比例。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掌握的资源已占有很大比重,如煤炭占2/5,钢材占1/4,木材占1/5,水泥占2/3。地区之间的物资协作随之扩大,物资部门通过市场购销的物资数量也显著增加。1983年,国家为了激励煤矿增加煤炭生产,对22个(1984年扩大为37个)矿务局实行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加价25%至50%的定价制度。由于政策放宽,农民集体开采煤矿也有很大发展。截至1982年,全国社队集体办的小煤矿共有1.6万多处,产煤约1.46亿吨,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1/5。1983年,国务院发文,鼓励农村“采取多种形式发展群众办矿”。乡镇企业煤炭价格基本是放开的。1981年,石油工业首先实行包干政策,规定完成包干后的原油可以按照国际油价在国内销售,或者由外贸部门组织出口。1982年,大庆油田、胜利油田的原油销售出现了计划内平价与超产高价两种价格。据1984年的一份调研报告,受调查企业主要原材料自行采购比重为26.84%,产品自销率已达32.81%。
生产资料领域,最初出台的政策是允许部分工业产品试行浮动价格。1979年4月5日,李先念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除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其他产品由企业根据市场的供求情况自行确定生产数量,允许自产自销,价格有的由国家规定,有的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浮动,企业之间可以进行竞争”。同年7月,机械行业首先试行浮动价格。1981年以后,试行浮动价格的范围扩大到部分轻工业产品。不过,当时只规定了向下浮动的幅度,没有明确向上浮动的幅度,实行的结果则呈现单边向上的趋势。“一些企业突破计划价格,向其他企业尤其是社队企业销售高价生产资料。”1984年5月,国务院发文,尝试对价格浮动幅度进行限制,规定“企业自销的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一般在不高于或低于百分之二十幅度内,企业有权自定价格,或由供需双方在规定幅度内协商定价”。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浮动价格难以限制在20%的幅度之内,甚至不止两种价格,而是多种价格。1982年春节同陈云谈话时,宋平、房维中等人就表示,现在“有些出产木材、煤炭、食糖的省、区都要卖高价”,煤炭“有调拨价格,有协作价格,有经济煤价格,还有出口价格”。1983年,议价钢材每吨已经比国家牌价高出200元至300元,木材和水泥也有这种情况,工业原材料和燃料议价比牌价高出30%。这类自发涨价带有违规性质,并被要求坚决制止。不过这也说明,价格“双轨制”并不是谁发明出来的,而是在放权让利式改革中自发形成的,只是这时的双轨价格在整个价格体系中不占主体。
三、“双轨过渡”政策选择及其效果
1985年是宣布推进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改革的第一年,首先推出的是价格改革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工资改革。决策层对价格改革抱有很高的期许。1984年10月21日,国务院领导在各省、市、自治区主要负责人会议上说:“今后五年主要是过价格改革这一关。这一关过了,其他事情就好办了。”11月9日,邓小平在与外宾谈话时说:“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不少问题,首要的问题是物价问题。”
谈到1985年的价格改革,人们大都关注生产资料的价格“双轨制”。其实,当年价格改革的重头戏仍然在农产品领域,最具意义的是取消已经实行30多年的统派购制度。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规定,从当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收购派购任务,改为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合同定购粮食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合同定购棉花北方按“倒三七”,南方按“正四六”比例计价。合同定购以外的粮食、棉花允许农民上市自销。如果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以保护农民利益。除烟草外,其他农产品要逐步取消派购,实行合同定购。定购以外自由上市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放开的时间和步骤由各地自定。为了保证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不因副食品涨价而下降,国家发给每个城镇居民一定数量的价格补贴。3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定,水产品全部划为三类产品,一律不派购,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城市的水产品供应,主要靠开放市场,议购议销。这样,就把粮油国家定价模式改为国家定价和市场价并存模式。3月13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对生猪取消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据国家物价局报告,截至5月20日,各地生猪收购价格均已放开;猪肉的销售价格已有26个省、市、自治区放开,江苏、新疆、甘肃将于近期放开;牛、羊、禽、蛋、水产品价格也已放开;大中城市的蔬菜价格已全部或部分放开。到1987年,粮食国家定价占75%,市场议价占25%;除粮、油、糖以外,其他多数农副产品已经取消国家统一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或指导价,基本转为“单轨制”。
然而,粮食合同定购执行得并不顺利。这项改革的设想是:取消粮食统购派购以后,国家与农民签订粮食收购合同,使国家手中保有1500亿斤至1600亿斤左右的粮食,超过部分实行市场价格,自由浮动。粮食销区与产区之间也可以签订粮食购销合同,依托合同制来发育全国粮食市场,同时保障粮食供应的稳定。然而,从1985年到1989年,粮食生产连年徘徊,加上农民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上涨和合同订购“打白条”现象强烈不满,导致粮食合同制推行困难。1986年10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从1987年1月起,实行“三挂钩”(化肥、柴油与粮食合同挂钩)的办法。1987年6月,国务院再次发出紧急通知,规定实行粮食合同定购与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及发放预购定金挂钩。1988年9月,一度采取市场收缩政策,决定从秋季开始,大米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许多地方政府不得不重新运用行政手段。1989年的一份调查报告说:“安徽、江苏、江西、湖南等省一些地县干部反映,去年入库的征购粮70%是靠县乡干部开车到农民家里拉来的。”原来计划实行的自愿合同收购又演变成了强制性的国家定购。
关于生产资料价格改革,1985年思路更加清晰,就是走“放调结合、以放为主”的“双轨制”路子。关于价格“双轨制”策略的形成,人们较多提到1984年秋的中青年经济科学工作者讨论会(即莫干山会议)。在莫干山会议上,围绕价格改革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争论的焦点在于“以调为主”还是“以放为主”,最后形成放调结合的“双轨制”改革思路,并向国家经委主任张劲夫作了汇报。9月20日,张劲夫批示:“中青年经济工作者讨论会上,提出的价格改革的两种思路,极有参考价值。”10月10日,国务院领导指出:“价格改革的两种思路很开脑筋。总题目是如何使放、调结合,灵活运用;因势利导,既避免了大的震动,又可解决问题。广东的从改物价管理体制入手;江苏乡镇企业走过的路,协作煤价的下浮;及粮棉油大量搞超购价的结果带来了比例价,实质上都是放、调结合的成功事例。”莫干山会议讨论的议题很多,唯独价格改革的政策建议引起决策层重视,正反映了价格改革是当时的首要关切。
目前看到的实行价格“双轨制”的官方文件,是1985年1月24日国家物价局和国家物资局发出的一个通知。通知规定,对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和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的出厂价格,取消原定的不高于国家定价20%的规定,可按稍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出售,参与市场调节,起平抑价格作用。取消浮动20%的限制,使价格“双轨制”得以合法化,虽然文件中并没有出现“双轨制”的提法。从当年1月起,计划内生产资料产品价格基本不动,超产部分的产品价格放开,并缩小国家计划分配物资的品种、数量和范围,扩大企业产品自销权。与此同时,陆续放开工业日用消费品价格。4月,放开缝纫机、国产手表、收音机、电风扇以及自行车(“永久”“凤凰”“飞鸽”三大名牌除外)价格。次年9月,又陆续放开名牌自行车、电冰箱、黑白电视机、洗衣机等7种工业消费品价格。根据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研讨小组办公室的数据,到1986年底,国家计委管理的工业指令性计划产品从120种左右减到60多种,国家统配物资从256种减到20种,商业部计划管理的商品从188种减到25种。到1988年,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国家定价占收购总额比重降为37%,生产资料出厂价格的国家定价比重降为60%左右,商品零售总额中的国家定价比重降为47%。
然而,1985年启动城市改革之际,遭遇了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从1984年第四季度起,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基建规模过大,信贷发放猛增,外汇存底迅速减少。过去一般表现为投资规模膨胀,但1985年初出现了投资和消费双重膨胀。改革以来,投资主体多元化,传统的“投资饥渴症”从中央政府转移到地方政府;扩大企业自主权后,企业倾向于短期行为,相互攀比滥发奖金现象很难抑制,奖金封顶还是不封顶成了一个两难选择,政策多次反复。1985年,国务院先后召开四次省长会议,重点解决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问题。第三次省长会议提出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规模的硬性指标,由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和银行行长负责。不过,用行政手段把责任分解下去并没有奏效。这也与领导层难下决心有关,国务院领导不想因调控力度过大挫损发展的良好势头,希望把调整任务分解到两年内,实现“软着陆”。年底召开的第四次省长会议加大力度,收紧银根。然而,1986年初经济下滑过大,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地方政府和国营企业要求放松银根的呼声很高,决策层只得在年中再次调整,“软着陆”没有成功。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社会总产值增长率,1985年高达16.2%,1986年仍有9.1%,1987年则为9.4%。经济过热和总需求膨胀带动物价持续上涨。自1985年以来,物价持续三年上涨,其中1985年上涨8.8%,1986年上涨6%,1987年上涨7.2%,三年累计全国平均上涨23.6%,城市上涨30.6%。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计划内外两种价格的价差越拉越大,导致倒买倒卖和寻租现象泛滥,市场秩序混乱,引起群众严重不安。
四、“价税财联动”:方案设计及其搁置
价格“双轨制”是当时选择的震荡较小的一种过渡形式,但它带来的弊端不难预见。1985年3月,郭树清等人给总理写报告,批评“双轨制”造成计划内产品纷纷流到计划外,而计划外部分又层层转手,大量国家财富落入私人和小集团的腰包。报告说,“双轨制”是一种冲突型过渡体制,它的长期持续,必然引起经济生活的混乱,甚至会导致改革的夭折。他们认为,改革必须整体规划、一揽子全面推进,而不能试验摸索、局部推进。在1985年9月的宏观经济管理国际讨论会(即巴山轮会议)上,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有条件地认可“双轨制”,称双重价格是一种过渡的桥梁。但他同时提醒,“双轨制”不能存在太久,否则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11月,在杭州召开的全国部分发展生产资料市场试点城市会议上,石家庄市与会代表列举了价格“双轨制”的六大弊病。为了减轻这些弊病,石家庄进行了一项试验———建立统一的生产资料市场,让计划内和计划外两部分生产资料都进入市场,计划内生产资料经由物资企业按统一的市场价进行公开交易,多收价款再返还给下游企业。领导层有意推广石家庄模式,但各地似乎并未积极跟进。
1986年3月15日,国务院领导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新旧体制胶着对峙,谁也不占主体的局面“不宜拖得太久”,要在“七五”期间“进入以新体制为主的阶段”。基于这种判断,领导层提出了“价税财联动”的改革设想,改革的重点是解决原材料、能源等生产资料计划价格偏低的问题,使计划内外两种价格的水平逐步接近,同时考虑逐步缩小国家计划内分配的数量,扩大市场调节的部分。也就是说,一边调整,一边放开,争取五年内进入以新体制为主的阶段,用十年左右时间结束“双轨制”。国务院组织了一个二三十人的研究团队,进行“价税财联动”的方案设计,核心是价格改革,基本思路是把生产资料价格一次性调到合理水平,生产企业由于涨价增加的利润,国家通过税收把它收上来;使用企业由于涨价增加的支出,国家通过财政补贴返还给它,通过这种办法让计划价与市场价靠拢,然后放开,实行市场价格。
开始设想把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建材和化工等几个系列的价格一次性上调;后来觉得风险太大,决定选择钢铁一个系列的产品在1987年先行调整,其他系列1988年视情况再议。为什么先动钢铁?长期以来,钢材供应紧张,80年代初,每年进口约2000万吨。由于计划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和进口价格,生产环节浪费很大,流通环节漏洞很多。当时认为,理顺钢材价格是突出的、亟待解决的问题。1986年8月2日,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关于明后两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对钢材价格调整的方案设计是:从1987年开始,标准圆材计划价格每吨从693元提到1000元,并允许浮动,但上浮不超过20%;从钢铁企业每吨收税307元,以补贴使用钢材的下游企业。同时确定,国家组织订购1000万吨钢材以保障重点项目供应,其余2000万吨统配钢材交由市场调节;1988年基本取消钢材计划调拨制度,形成一个开放的钢材市场。这个方案得到邓小平认可,并向1986年9月下旬召开的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作了通报。
然而到11月份,即使这个大幅缩小范围的方案也被搁置了。关于决策层为何搁置钢材价格改革方案,有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归结为技术性问题,即部门利益难以协调。另一种说法归结为政治考虑,中共十三大即将召开,需要避免风险。这不完全是推测,1987年8月,国务院领导说:“决策者不是避开价格改革,而要避开政治风险。理论家不大考虑政治风险,而政治家是必须考虑政治风险的。”事实上,担心风险不可控的不是个别领导人。北戴河会议后,方案拿到全国人大财经委会议讨论,部分领导表示严重不赞同。方案办主任、主持方案设计的安志文也对这个方案充满疑问,多次向国务院领导陈述他的担忧。他认为,钢材是上游产品,上游产品提价会影响到整个下游企业,造成企业利润减少、职工工资减少,推动物价上涨。至于影响究竟有多大,计算不出来,可能根本控制不住。这使国务院领导很担心。安志文回忆说,决策层“就是因为考虑到这些因素,所以1987年就没出台钢材调价的方案”。
来自国内外学界的质疑声也影响了决策。1986年9月15日,厉以宁在北京大学作学术报告,再次批评以价格改革为中心的思路。他从十个方面比较价格改革与所有制改革两种改革思路的利弊,认为价格改革的风险很难预测,所有制改革则可以试点,其结果大体可知;待所有制改革取得一定的成绩以后再搞价格改革,才能水到渠成。据吴敬琏说,厉以宁对价格改革方案的质疑有中央书记处的背景。质疑声还来自国外专家。10月6日,联邦德国“五贤人委员会”主席施奈德应邀来华访问,对中国即将进行的以钢铁为中心的价格改革提出了不同意见。根据联邦德国的经验,他提出,“对初级产品价格放开要慎重和推后”。此前,《世界经济导报》9月8日刊登瑞士经济专家林德评中国改革敏感问题的报道,也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对关系着千家万户情绪的物价不应急着动,一定要慎重。”10月14日,杨培新汇报了施奈德的意见。国务院领导听后说,不仅施奈德,瑞士专家林德也认为现在中国不应该把注意力放在搞价格改革,而应放在发展生产上,可见其对“价税财联动”方案已经发生动摇。
11月1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从会议传达记录看,搁置价格改革方案是领导小组的一致意见。万里说,基本观点是搞活企业,发展生产。田纪云虽然认为难以避开生产资料价格问题,但他又说:“提钢材价格各方面不欢迎,企业有困难。明年十三大,后年人大,建国40周年,还是走小步。”田纪云是主持方案论证的,知道各方协调之难。姚依林也赞成推迟钢价改革。他说:“现在生产形势好,先搞活,后提价,放开。”财政部部长王丙乾的态度很明确,他说:“应把搞活企业放在首位,推迟调价。”安志文说:“生产资料价格总要解决,但要从长议一下,我的意见就是要放。”国务院领导最后总结说:“明年搞钢材不是急大家所急。一起动,风险大。只动钢材不动消费品,方案不可取。”“钢材价格另议……搞活企业必须首先解决。”年初动用大量人员设计的“价税财联动”方案,至此终被搁置。
薛暮桥、吴敬琏、房维中等人都认为,放弃“价税财联动”改革思路并不意味着它不可行,而在于缺乏一个宽松环境。吴敬琏回忆说:“我和薛(暮桥)老的意见一样,是赞成价格改革的,但是一定要有一个好的宏观环境。我经常在文章里引用‘管住货币、放开价格’。这是弗里德曼对德国艾哈德改革的一个总结,我们基本上赞成这8个字。”问题恰恰就在于领导层有多大的决心接受经济降速为改革让路,毕竟经济增长是首要目标。国务院领导认为,原来设想改革要有宽松的环境,看来不太现实。4月23日,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研讨小组办公室向国务院递交的报告完全接受这个判断,指出:“从理论上说,改革需要有一个宽松的经济环境,但是旧体制本身就是一种必然造成短缺的体制……经济的宽松环境需要通过改革来创造。”既然无法采取强有力措施控制经济过热的势头、解决国民收入超分配问题,推行“价税财联动”方案会有很大风险,重新转回企业改革,就成了唯一选择。决策层准备在一个比较紧的环境下推进企业改革,如物价年均上涨5%至6%或者更高一些。
然而,搁置“价税财联动”方案并没有遏制物价自发上涨的趋势。1987年初,各地对物价上涨议论纷纷。王任重向国务院领导写信指出:“要看到有产生经济危机的可能性。对于群众对物价的反应,要高度重视。”1月7日,国务院领导指出,“不合理加价、收费一律取缔,不合法收入上缴财政”,要求物价局“凡计划内实行统一价格的要严格管住,不得擅自加价、收费”。5月8日,国务院发布《加强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的若干规定》。5月16日,国务院决定派出检查组,分赴各地对生产资料价格进行检查监督。9月17日,国务院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规定投机倒把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行政指令并没有遏制涨价势头。国务院领导承认:“价格相当部分已放开,不是政府、物价局能控制住的。”如果说前几年物价上涨是因为政府出台调价措施,1987年则是没有出台调价措施就涨开了,主要原因是“一些掌握紧俏物资的垄断性行业和国营企业哄抬物价,搅乱市场”。国务院领导提出:“当前,要采取措施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重点要放在对垄断行业和国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上。”
五、尝试全面推进价格改革
从迄今得到的资料看,直到1988年3月底4月初召开全国两会之前,无论是国务院会议还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都没有讨论过“价格闯关”问题。年前确定的1988年经济方针是稳定经济、深化改革,而稳定经济,突出的是稳定物价,改革的重点仍被放在企业的承包制上。当然,“物价不能有大的改革措施出台”,并不意味着价格问题离开了决策层的视野。1988年初,物价上涨出现加速势头,平均涨幅超过两位数,有些地方出现提取存款抢购商品、储物代替储蓄的现象,决策层倍感压力。1月12日、13日,在李鹏主持的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上,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报告全都聚焦在稳定物价问题上。国家计委的报告说,稳定物价已成为经济工作的当务之急,如果所有涨价因素出台,物价将上涨到12%,有的大城市可能接近20%。国家物价局的报告说,人们对物价连续上涨的不满情绪日益强烈,“已经从一般的发牢骚、提意见,转向情绪愤懑、激动,大有一触即发之势”,有些地方已出现提取存款换购商品的现象。田纪云说,“当前经济中的问题,集中到一点是物价问题”,“处理不好,不能保证不出点乱子”。正是价格上涨的持续压力,让决策层对价格改革有所犹豫,希望通过一些行政手段缓解涨价势头。
为什么年中突然决定“价格闯关”?有关负责人回忆说,1988年春天,各方面对物价上涨反映比较强烈,加上实行价格双轨制的负作用逐渐显露出来,人们对权钱交易、“官倒”等现象非常不满意。另一方面,当时也感到几年来实行调整和放开相结合的物价改革方针,即调放结合的方针,物价虽然年年在上涨,但价格严重扭曲的状况并没有多少大的改变。由于上述种种情况,便产生了一种想法,与其采取这样小步前进的办法,物价虽然上升,但并未改变价格不合理的状况,不如干脆有计划地进行一次较大的物价调整。
1985年实行“双轨制”之初,两种价格的价差大约是1倍。到了1988年,许多重要产品两种价格的价差达到三四倍。例如,冷轧薄板每吨市场平均价达到4602元,比计划内价格高出4.3倍;铝每吨市场平均价为16077元,比计划内价格高3倍;纯碱每吨市场平均价为1192元,比计划内价格高2.1倍;烧碱每吨市场平均价为2986元,比计划内价格高4.2倍。在双轨套利的刺激下,兴起了一场全社会“经商热”,各种公司爆炸性增加,一时间全民经商,“倒爷”猖獗。1988年,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总数超过41万家,其中打着“官办”招牌插足流通领域的不下25万家。一些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子女利用职权“批条子”倒卖计划内商品,牟取暴利,甚至发展到“官倒”“私倒”勾结,套购国家物资,垄断市场。“双轨制”诱发了改革以来第一次大规模权力寻租,有人计算,1987年,由“双轨制”产生的“租金”总额达2000亿元左右,约为当年国民收入的20%。
1988年4月2日,在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一位委员强烈抨击“双轨制”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30分钟的发言获得了31次掌声,在社会上也产生了强烈反响,这是当时民众情绪和舆情的集中表达。同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负责人邀集李铁映、马洪等人座谈生产资料价格改革问题,并说:“生产资料两种价格,问题太大了。”“许多涨价来自中间环节的盘剥,平价原材料有不少卖给了个人、‘公司’,层层转手倒卖,现在管也管不住。”
邓小平几年来一直关注价格改革,希望“为下一个世纪中国的发展创造条件”,同时减轻财政补贴负担。然而启动价格改革后,财政补贴不但没有减少,反而逐年增加。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85年为121亿元,1986年猛增到324.78亿元,1987年为376.43亿元,1988年为446.46亿元。邓小平指出:“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不能前进。”
几年来,有关负责人在价格改革问题上始终迟疑不决,“一讲改革就感到物价非改不可,一考虑到群众承受能力又不敢出台”。1988年夏,其态度似乎转向谨慎乐观,例如5月9日在山东发现钢材价格放开时表示,生产企业赞成,阻力大的是钢铁厂,可见物价的承受能力比过去大大加强。当时估计生产资料的大关已过,70%的生产资料都是按市场价格卖的,真正按计划价格卖的不到30%。至于老百姓的承受力,如果物价涨了,工资也能提上去,经济又发展了,就不可怕。此外还有一个政治上的考虑:当前形势很好,老革命家健在,必须抓紧时间把难的问题解决好,同心同德,共渡难关。
另一方面,陈云在5月18日听取姚依林通报、5月28日同李鹏谈话时,两次表达对价格改革方案的态度。他说:“每年物价上涨百分之十,办不到。我是算账派,脑子里有数目字。理顺价格在你们有生之年理不顺,财政补贴取消不了。”不过,时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安志文和新成立的国务院物价委员会副主任白美清都回忆说,没有听到陈云的意见。多位经济学家提出先治理环境再“价格闯关”的意见,也没有被接受。
5月16日、1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首次明确把物价改革和“过关”问题提交政治局会议讨论。5月30日至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重点省市委书记列席,总题目是理顺价格,决定由国务院抓紧制定具体方案。有关负责人说,“改革已到关键时刻”,必须“冒点风险,迎着风浪前进,闯过难关”。至此,“价格闯关”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层达成共识。万里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说:“中央政治局最近指出,我国改革正处于关键阶段,必须在今后几年内闯过物价改革、工资改革等难关。物价、工资改革既然难度很大,能不能放几年再说呢?不能。”“存在双轨价格的条件下,你不主动改,物价也会上涨。结果,物价上涨的代价付了,市场机制无法形成,价格体系依然混乱……如果错过了有利时机,经济增长速度下降,再改价格就会陷入低增长、高物价的困境。”
1988年新年伊始,银行贷款就显现出膨胀势头。中央提出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增加了信贷扩张的需求,银行不贷款不行。到二季度末,银行各项贷款累计增加556.6亿元,比上年多增加435.7亿元。有关负责人不赞成过度抽紧银根,指出:“抽紧银根措施只能是适度的,否则会造成生产滑坡,供给紧张,加剧财政困难,也达不到稳住物价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物价上涨难以得到遏制。4月18日,姚依林与李鹏私下谈话时说,物价上涨是“不可阻挡的趋势”。李鹏在日记里写道:“看来他也无良策”。剩下的只有寄希望于在物价上涨的背景下把价格理顺,也就是要履险“闯关”。
接下来的情况,大家并不陌生。国务院专门组成物价委员会,以姚依林为主任,组织各部门提出随后一年和五年的价格、工资改革初步方案。8月5日至9日,国务院讨论并原则同意该方案。8月15日至17日,中央在北戴河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这一方案。方案设想用五年时间初步理顺价格关系,基本放开生产资料价格,取消“双轨制”,同时在五年内将平均工资增加一倍。方案提出,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国家管理,绝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8月18日,《人民日报》报道称,“现在中国已经进入全面改革的攻坚阶段”。
北戴河政治局会议通过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后,新华社发出通稿,《人民日报》转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价格闯关”的消息公之于众。此前(7月16日),国务院已宣布放开13种名烟和13种名酒价格,同时提高部分高中档卷烟和粮食酿酒的价格,高档烟酒大幅度提价。通货膨胀延续了几年,1988年初已经越过两位数大关,7月份达到19.3%,而存款利率大大低于物价上涨率。这些因素加在一起,造成了全面大涨价的心理预期。“物价涨一半,工资翻一番”的传言在社会上广泛传播开来。结果参加会议的人还没有从北戴河回来,全国性的挤兑银行存款和抢购商品的风潮就发生了,规模之大、蔓延之迅速完全超出预料。与80年代初不同,此时居民手里握有5000亿元至6000亿元人民币存款,决策层担心巨量储蓄存款一旦放出来,必将冲击市场,并危及金融安全,于是立即终止“价格闯关”方案。9月下旬,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批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强调深化改革不仅仅是一个价格改革问题,而是多方面的综合改革。1989年11月上旬,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决定包括当年在内,用三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基本完成治理整顿任务。
对于1988年“价格闯关”为什么过不去,存在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问题并非出在“价格闯关”决策本身,而在于改革的时机不适合;作出这个决策时,面对的是一个紧绷的经济环境。这种环境并非一年形成,而是自1985年以来持续的货币超发、国民收入超分配导致通货膨胀率升高;而这又根源于各个层级在发展速度问题上急于求成,不肯为创造宽松改革环境而放慢步伐。如果适当放慢速度,治理好通货膨胀,“管住货币,放开价格”,“价格闯关”不是不可以过去的。另一种看法认为,先治理环境再进行改革,这种想法过于理想化;旧体制本身就是短缺经济,宽松环境需要通过改革来创造。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没有增长速度,许多矛盾无法解决。1988年的问题出在改革思路上,“价格闯关”方案仍然是想通过政府大幅度调整价格,达到理顺价格的目的。然而,多年来的教训告诉我们,由政府自上而下地调整价格不可能改变价格严重扭曲的状况。价格改革应该走逐步放开价格、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道路。第三种看法认为,未能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宣传上的失误和配套政策没有跟上。本来价格就是人们议论的中心,而价格改革从设计、讨论到制定方案,报纸不断报道,这就把问题更加突出出来,使得人心恐慌,纷纷挤兑抢购。在发生挤兑抢购风潮以后,如果能够及时果断地采取提高银行存款利率或实行保值储蓄等措施,损失会小一些。但相关建议没有立即得到采纳,本来可以避免的一些损失也未能成功避免。第四种看法认为,提出“价格闯关”没错,错在全面承包制。推行全面承包制的过程中,国家向企业作了更大幅度的让利,以至财政收入严重流失。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上交给上级和国家的部分贬值,留给自己的部分扩张,使得中央政府无能力也无手段制止通胀。
六、价格并轨悄然实现
从“价格闯关”转向治理整顿,给人们造成中国改革遇阻的印象。然而,恰恰是在治理整顿的三年里,价格并轨取得实质性突破。治理整顿不经意间营造了价格并轨的条件,这出乎许多人的预料。
治理整顿的三年在价格调整上迈出了不小的步伐。据时任国家物价局副局长马凯的一份研究报告,三年间价格调整包括五大类产品:一是大幅提高各类运价和国内邮政资费;二是提高能源、重要原材料价格;三是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四是调整涉外价格;五是提高生活消费品和服务收费价格。据初步匡算,上述五大类十几个系列产品的调价总金额高达近千亿元。调价品种之多,调价规模之大,某些产品调价幅度之高,是改革开放以来所没有的。特别是1991年5月,对过去不敢动的城镇居民定量粮油价格实行了大幅度调价。全国平均每500克成品粮提价0.1元,提高68%;食用植物油每500克提价1.35元,提高170%。口粮购销价格倒挂差额缩小,口油实现了购销同价。这是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居民定量粮油价格第一次大幅度调价。同时,继续减少政府管理商品的种类,中央管理的由12种(类)减少到9种(类),地方管理的由58种减少到23种。据时任国家物价局副局长成致平提供的资料,1992年,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政府定价占5.9%,政府指导价占1.1%,市场调节价占93.0%。在农产品收购总额中,政府定价占12.5%,政府指导价占5.7%,市场调节价占81.8%。在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政府定价占18.7%,政府指导价占7.5%,市场调节价占73.8%。
这期间的大幅度价格调整并没有引起社会震荡,甚至显得悄无声息。究其原因,首先是治理整顿创造了过去几年没有的宽松经济环境。自1985年以来,决策层希望通过“软着陆”方式解决经济过热和总需求膨胀问题却未能见效,不得不再一次“硬着陆”。治理整顿实质上是一次大的经济调整,包括紧缩财政信贷、压缩投资、清理在建项目、整顿经济秩序等强力措施,虽然也导致经济增速下滑、企业亏损、大量“三角债”影响生产、财政困难增加等负面效应,但对价格并轨却是一个难得的时机。不到一年时间,全国市场就从需求过旺转向疲软,前几年最为紧俏的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突然之间出现大量滞销,持续了几十年的卖方市场第一次转向买方市场,部分商品市场价格回落,计划内外两种价格差别缩小,使得价格调整比较顺利。其次,人们的消费心理发生了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先是将银行存款利率从7%大幅度提高到14%,接着又实行保值储蓄,存款年利率随物价上涨指数浮动,减轻了居民对存款贬值的担心;随着物价涨势趋缓、市场供应充足,消费者也得到了教训,不再非理性抢购。统计数据证明,这几年居民收入增长仍然较多,大部分转化成了储蓄存款。再次,整顿经济秩序,特别是整顿公司、惩治“官倒”成效显著。清理整顿公司的重点是1986年下半年以来成立的公司,尤其是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这就有效抑制了操纵市场、哄抬物价的行为。同时,对市场紧缺、倒买倒卖严重的产品如钢材、彩电等实行专营,或只准在国家统一市场上交易。最后一点也很重要,鉴于1988年“价格闯关”的教训,这一时期的价格调整只做不说,没有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从而没有刺激涨价预期。
1992年以后,继续推行一系列价格改革举措。1992年,机械产品国家定价的范围从456种减少到28种;到1993年底,大部分机械产品的价格放开。1993年,取消进口化肥财政补贴;1994年,实现价格并轨。1993年,开始放开统配煤炭价格;年内,97%以上的钢铁产品价格已经放开,钢铁产品价格“双轨制”基本结束。1992年4月,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同时提高统销价格,面粉、大米、小麦提价幅度达到44.7%,同时进行粮食放开经营试点。到1992年底,全国844个县(市)放开粮食价格,粮食市场基本形成。1993年,建立中央和省(区、市)两级为主的多层次粮食储备体系。1993年4月1日,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取消粮票、油票,其余各地随后陆续取消,统购统销制度至此真正退出历史舞台。这个阶段同样遇到过经济过热的压力。1993年至1995年的物价上涨指数在10%以上,1994年高达21.7%。从1994年起,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相继出台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1996年物价指数回落到6%,1997年只有0.8%,而经济增长没有出现明显滑坡,也没有出现1988年那样的市场恐慌,首次成功实现“软着陆”。到1996年前后,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农产品收购总额、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市场调节价比例都在80%左右。其中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占比为92.5%,农产品收购总额中占比为79%,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占比为81.1%。价格市场化并轨基本过关。当然,价格改革并未就此结束。
七、总 结
价格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这个共识不难达成。改革之初,无论是应邀来华的外国专家,还是国内经济学家如薛暮桥等,都提出中国改革必须解决价格问题。决策层对价格改革的重要性也有清晰的理解。然而,问题不在于是否需要价格改革,而在于如何跨过价格改革这一关。从国际经验看,所有原社会主义国家都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许多国家为此付出巨大的社会乃至政治成本。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同样伴随于中国经济改革的大部分时间。从根源上看,计划经济是一种普遍的短缺经济,存在隐性的通货膨胀,一旦放松价格管制,物价上涨是不可避免的,可视之为“转轨型通货膨胀”。在改革实践中,推动物价上涨的有两个方面的动力:一是有计划调价引起的物价上涨;二是市场自发涨价。从理论上说,价格调整是可控的,但它可能引发连环涨价的预期。更关键的因素在于改革进程中形成的自发涨价机制。特别是1986年以后,主要不是主动调整价格,而是市场自发涨价,采用传统的行政控制手段收效甚微。一方面,“分灶吃饭”强化了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传统的“投资饥渴症”从中央转到地方,预算外资金规模迅速扩大和银行信贷的放松为投资膨胀提供了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改革强化了人们的利益诉求,企业短期行为、滥发奖金现象难以控制,由此形成投资基金与消费基金双重膨胀,或称“国民收入超分配”。
尽管价格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但必须考虑企业和社会的承受力,不能一夜之间全部放开,搞“休克疗法”。中国的价格改革选择了“放调结合,双轨过渡”的路径,1984年以前,以有计划调整价格为主,同时放开部分商品价格;1985年以后,以放开价格为主,同时调整计划内产品价格,由此形成双轨价格并存的过渡性体制。价格“双轨制”的主要功能在于:打破僵化的价格管理体制,将相当比重的产品推向市场,这是向市场化转轨迈出的重要一步;放开计划外价格,为体制外经济主要是乡镇企业获取原材料“开一条生路”;保留部分计划内品种和价格,为国营企业稳定经营和基本生活品供应提供保障,起到缓冲作用。然而,价格“双轨制”加剧了新旧体制的摩擦和体制漏洞。原来设想通过放调结合使计划内外两种价格趋向一致的目标并没有实现,相反,两种价格的差距迅速扩大,造成了一个巨大的套利空间,引发严重的“官倒”寻租现象。尤其是一些掌握紧俏物资的垄断性行业和国营企业参与到哄抬物价的行列,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带来道德风险。由此看来,“双轨制”并不必然带来价格平稳过渡,价格改革需要有一个较为宽松的经济环境。
问题在于,宽松环境是可期的,还是过于理想化?薛暮桥、刘国光、吴敬琏等经济学家都认为,较为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不仅必要,而且有可能实现,办法是“管住货币,放开价格”。1986年6月,薛暮桥提出,只要控制住基建和货币,价格改革可以走大步。但据安志文回忆,当时“大家都不大赞成”,理由是中国企业若要适应市场调节,需要一个较长的经营机制转变过程。决策层最终得出结论:设想改革要有宽松环境,过于理想化。一些经济学家如厉以宁也认为,在发展期间,宽松是办不到的。决策层的选择是在一个比较紧的环境下推进价格改革,1988年决定“价格闯关”,结果遇阻,转入治理整顿,而治理整顿不经意间为价格并轨提供了必要条件。
中国改革初期同样遇到了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的挑战,不过相较于苏联和东欧许多国家经历的恶性通货膨胀,中国的情况还算可控。这可以归因于中国的渐进式改革路径,包括“双轨制”的过渡方式和适时调整以消除风险。这里涉及调整与改革的关系。20世纪最后20年曾有过三次大的调整,这些调整特别是前两次调整在整个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调整妨碍了改革,至少延缓了改革。从实际情况看,调整与改革有矛盾的一面,也有相辅相成的一面,并非二元对立。经济调整特别是“硬着陆”,不可避免要付出代价,但它适时消除了潜在风险,使经济运行重回相对平稳的轨道。中国改革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在改革、发展、稳定之间寻求一种动态平衡。渐进式改革不是没有风险,但可以分散风险;不是不会犯错,但保留了纠错的能力,保证风险可控。这当然取决于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宏观调控能力。中国价格改革始终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推进的,这与其他转型国家的“休克疗法”截然不同。
(原载《中共党史研究》2026年第2期,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