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壁生:“经文世界”与“历史世界”的分合:郑玄注经特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 次 更新时间:2026-08-28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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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壁生 (进入专栏)  

 

在中国经学史上,两汉的今文经学,法备于五经,圣一于孔子。郑玄以《周官》为周公致太平之法,为礼经,并据周礼遍注群经,塑造了一个新的经学体系。但因为《周官》诸种制度,本与今文经之说不同,郑玄确立了《周官》为周公之法,而对群经中的不同制度,理解为不同时期的法度,其背后,是以历史的方式来理解经学。以历史理解经学,与把经学看成历史,并不相同。郑玄的注解,呈现出对经学独特的理解,即经文所述有其独立的意义,而经文背后的历史,包括制度、名物等等,用以注解经文。可以说,郑玄经学中呈现出两个不同的“世界”,一个是独立的经文世界,一个是经文背后的历史世界,但是,并非把经文当成历史的记录,而是用历史性来解释群经内部的异义。

一、“许慎问题”与郑玄方案

刘歆移太常博士书责西汉末年今文之学云:“信口说而背传记,是末师而非往古。”[1]其言“口说”者,今文微言大义之学,至汉初始书于竹帛者也。“传记”者,孔壁所发,河间所传古文旧书也。“末师”者,传口说之经师也。“往古”者,载古字之典籍也。西汉今文之学,因口说、师法而传孔子微言大义。而刘歆所非者,则欲以新出古文策书之学替今文口传大义也。

口传之学,《史记·儒林传》载汉初经学初出时,“言《诗》,于鲁则申培公,于齐则辕固生,于燕则韩太傅。言《尚书》,自济南伏生。言《礼》,自鲁高堂生。言《易》,自菑川田生。言《春秋》,于齐鲁自胡毋生,于赵自董仲舒。”[2]学者大多只通一经,并且将口传源头追溯至孔子。经义既为口传,必最重师法,若违背师法,则数代人之间,微言大义荡然无存焉。然自立五经博士,诸经皆书于竹帛,各自传授。五经既有文字,经师既同为博士,文字可资相勘对,经师可以相质问,时日既久,经学内部问题纷出,虽有师法之严,难阻经说分立。最典型者莫如《尚书》博士之分,《尚书》博士立欧阳之学,至夏侯胜,“从始昌受《尚书》及《洪范五行传》,说灾异。后事蕳卿,又从欧阳氏问。为学精孰,所问非一师也。善说礼服。”[3]是从《尚书》欧阳之学中析出大夏侯之学。大夏侯之立学,正因其“所问非一师也”。但其特征,尚不明显,较典型的是小夏侯之学的形成:

胜从父子建字长卿,自师事胜及欧阳高,左右采获,又从《五经》诸儒问与《尚书》相出入者,牵引以次章句,具文饰说。胜非之曰:“建所谓章句小儒,破碎大道。”建亦非胜为学疏略,难以应敌。建卒自颛门名经,为议郎、博士,至太子少傅。[4]

夏侯建(小夏侯)学出夏侯胜(大夏侯),然不尊二家师法,“又从《五经》诸儒问与《尚书》相出入者,牵引以次章句,具文饰说”一句,实为今文口说败坏之最明确表述。盖以师法传经,一经有一经之口传,皆溯自孔子,一家有一家之大义,可应对时事。虽各家所传不尽相同,然皆可以微言大义之学,应对随时转变之务,如宋翔凤《拟太常博士答刘歆书》所云:“国家有大事,采博士之议,务存大体,断事决疑以经合权也。”[5]而小夏侯的做法,则是以《尚书》与其它经典对照发明,牵引其它经典内容与《尚书》相比照,在比照基础上,重新解释《尚书》经文义理。小夏侯之法,大类于后世古文经师以经解经,而与当时今文经师口传微言,阐发大义,固守师法,一字不易之学风大相违异。以师法传微言大义,凡老师所传,经义明确无二,则可以直接致用。而牵引他经以解经,则解经之一字一句,皆须以他经类似之语为基础,必然破坏师法,自立新义。大夏侯谓小夏侯“章句小儒,破碎大道”,是言小夏侯牵引他经,重新解释经义,必然使《尚书》师法不再精醇。《汉书·艺文志》言 “《大、小夏侯章句》各二十九卷”[6],是大、小夏侯之书卷帙相类也。但小夏侯牵引他经,以次章句之法,必然导致说经越来越繁琐。故小夏侯之后学,说经越来越繁琐,使《尚书》成为五经章句繁重之典型。据《汉书·儒林传》,小夏侯传张山拊,为博士。张山拊授信都秦恭延君,“恭增师法至百万言”。[7]桓谭《新论》更明言:“秦延君能说《尧典》,篇目两字之说至十余万言。但说‘曰若稽古’至三万言。”[8]对同一经解可以有不同,但不可以过于繁琐。经解不同,义可并行,如《诗》之三家分立,各不妨害,即便歧义过多,可以择善而从,如西汉之石渠阁会议,东汉之白虎观会议,由皇帝临朝称制,统一经义可也。而经过于繁琐,则经学越来越变成一门专门知识,不能致用于现实。故经学有用之世,解经务为简要,非简要不能通经致用。大凡经解繁琐详备,皆在经学实已无用之世。小夏侯后学之所为,则《尚书》可以成为古典知识,而难以成为政教大纲。

小夏侯左右采获之法,实质上已经揭示出今文口说的危机。对保存真理而言,口传之学比文字更加纯粹。它所依赖的不是经师的个人感受或者阅读经验,而是经师对圣言的理解。但是,口传之学也比文字更加脆弱,当口传之学应用于现实,并且书于竹帛之后,便再难以保证其纯粹性,因此,其性质必然改变。当今文经典都开始被书写,而且各自都宣传源出孔门,像小夏侯这样的经师,便会去对比各种经典,寻找其同一性。在这种对比之中,经师的阅读经验便会替代经师对圣言的理解,成为经义取舍的标准,因此,必然改变师法,改变经义。而且,参照内容越多,对经义的改变就越大。

小夏侯左右采获之法,开后世郑玄网罗众家之先声,正如民国时期林思进为龚向农《经学通论》所作序言中说:“自夏侯长卿始为左右采获,意主应敌,已启郑学坛宇。”[9]小夏侯参照五经以解《尚书》,自成家法,而郑玄则杂糅今古文经典,以成一全新的郑氏家法。其不同者,小夏侯参照各经,皆为今文博士之学,故《尚书》小夏侯学尚能与今文各经并立。而郑玄杂采今古文,则整饬口传大义与屋壁中书,而将经学重新安排为尧舜至孔子之法的历史过程。总体言之,小夏侯左右采获之法,以应敌为要务,而破除师法,败坏口说,即是今文口传之学书于竹帛之后流弊使然,而又开其后以经注经之无穷弊端。

今文经师家法既多,章句繁冗,又有古文经书现于人间,义理制度,颇与今文相左,乃至有如冰炭,如水火者。《后汉书?郑玄传》范晔论郑玄所面对的汉末经学问题,有云:“及东京,学者亦各名家。而守文之徒,滞固所禀,异端纷纭,互相诡激,遂令经有数家,家有数说,章句多者或乃百余万言,学徒劳而少功,后生疑而莫正。” 范晔所论后汉经学危机,是“经有数家,家有数说”,后汉今文之学立十四博士,五经共有十四家,故一经而有数家之传。此弊其实来自西汉,盖自夏侯建质问群儒,左右采获,自立《尚书》小夏侯家法,群经异义的问题已经出现。惟其同为今文之学,故经石渠阁、白虎观两次集议,皇帝称制临决,使经师说经,容有差别,而国家政典,得以统一。范晔所论,专言郑玄救今文经学之弊,故只言今文经学内部问题导致的经学危机。事实上,更重要的危机,是随着《周官》、《左传》、《毛诗》诸古文典籍的出现,博士之外,贾逵马融诸大师对古文经说的发展,使经学的统一不再可能。一个相对统一完整的经学体系,已经被冲击得七零八落。对于什么是经学,经学如何进行教化,已经失去了共识。

许慎的《五经异义》,正是汉末经学危机的最明确表达。《五经异义》胪列群经异说,最大程度地凸显出经学的深重危机。以古文经学眼光观之,确定字义,为确定经义之基础。许慎作《说文解字》,使字义一定。而字义一定之后,经义犹有判然之别。《五经异义》残卷所列诸条,不但有经解的不同,而且有经文本身的矛盾。所谓经学者,必出于一,欲使经学为常道,必先经义有一定。因此,经学不怕经解之差异,但最致命的是经文的矛盾。如果存在矛盾,那么对经学本身而言,说明它不是同一系统,因为内部存在矛盾的圣人之法是不可想象的。而对经教而言,经学之矛盾意味着经教的崩溃,因为一旦教出多门,教将不教。可以说,许慎之《五经异义》,意味着经学走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要不舍弃新出古文,重新解释今文口说系统,如何休之所为;要不杂糅今古文经典,今古结合以创造一新的经学体系,并从根本上改变经学的性质,郑玄之核心正在于此。

“郑玄方案”的核心,是郑玄戒子益恩书所云:“但念述先圣之元意,思整百家之不齐。”[10]惟其述先圣之元意,故一切回归经文本身,郑玄“创造”了一套历代圣人之法所遗构成的经文之学。惟其整百家之不齐,故不囿于今古文经说,重返经文本身。郑玄的方案,既挽救了汉末经学危机,又改变了经学的性质,从而影响乃至规定了后世中国文明的基本方向。

但是,郑玄用历史性来理解经文的异义,并不都能使经书异说得到合理的安排,在其安排不尽合理之处,恰能看到郑玄的运思。现以封国之数、冕服制度二例,说明郑玄的注经特征。

二、推衍未尽的封国之数

封国之数,《王制》孔疏引许慎《五经异义》并郑玄驳云:

《异义》:“《公羊》说:殷三千诸侯,周千八百诸侯。古《春秋左氏传》说:‘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唐虞之地万里,容百里地万国,其侯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余为天子间田。谨按:《易》曰:‘万国咸宁。’《尚书》云:‘协和万邦。’从《左氏》说。”驳曰:“诸侯多少,异世不同。万国者,谓唐虞之制也。武王伐纣,三分有二,八百诸侯,则殷末诸侯千二百也。至周公制礼之后,准《王制》千七百七十三国,而言周千八百者,举其全数。”[11]

详察许君此说,其引《公羊》说殷、周诸侯之数,引《左氏》说夏禹诸侯之数,各不相同。《王制》郑注引《孝经说》亦云“周千八百诸侯”,[12]与许慎所引《公羊》说合。若以郑玄“诸侯多少,异世不同”之解经方法言之,则许慎所列,实无“异义”。而许慎案语,引《尚书》“协和万邦”之文,出自《尧典》之篇,固与禹相近,而引《易》“万国咸宁”之文,出自《彖》,原文云:“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13]则此“万国”是通说,不系于何时。也就是说,许慎对中国之地,从古《尚书》说,以为方万里,山川地理,古今攸同,既方万里,则可以容纳方百里之诸侯国万数,故从《左氏》之义,以为古有万国诸侯。以此观之,许慎并不注意唐虞殷周之别,也不计较“万国”到底是泛言还是实指,其从《左氏》言万国,只是据土地大小能否容纳万国之数,而定经义之是非。细察许慎之言,和上引《白虎通·爵》借殷周之制言文质之别一样,都是根据经典,并不考虑虞夏殷周的差别,而是考察经书的通说。无论是唐虞地万里,还是天下可立万国,都是通论,不是一朝一代之制。除许慎所引“《春秋》说”,郑注所引《孝经说》外,《白虎通》等汉人经说,于天下封国之数并无一定之言,盖以封国之数经无明文,又无关经学大旨,故无说也。

如果说许慎是定经义是非,郑玄则是考经义内部呈现的沿革。郑玄建立其经学框架,首先注意的就是“异世不同”问题。封国之数,关系到天下大小、封国大小诸多问题,郑玄注经,极尽精微,将经书之诸种异说,共同纳入到一个经学体系之中。

《王制》述天下封国之数云:

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间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国。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朌,其余以禄士,以为间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天子之元士,诸侯之附庸,不与。[14]

以《王制》之见,“四海之内”分九州,方三千里,每州方一千里,天子之王畿在中间,八州围绕王畿建立。王畿与八州之国数不同。八州每州建公、侯国三十,伯国六十,子、男国一百二十,共二百一十国,八州共计一千六百八十国。此数加上王畿之内九十三国,共一千七百七十三国。简言之,方三千里之海内,建一千七百七十三诸侯国。

此九州建国之制,郑玄注以为皆“殷制”。对于每州建国之数,经文云:“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间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国。”郑注云:

此大界方三千里,三三而九,方千里者九也。其一为县内,余八各立一州,此殷制也。周公制礼,九州大界方七千里,七七四十九,方千里者四十有九也。其一为畿内,余四十八。八州各有方千里者六,设法一州,封地方五百里者不过四,谓之大国。又封方四百里者不过六,又封方三百里者不过十一,谓之次国。又封方二百里者不过二十五,及余方百里者,谓之小国。盈上四等之数,并四十六。一州二百一十国,则余方百里者百六十四也。凡处地方千里者五,方百里者五十九,其余方百里者四十一,附庸地也。[15]

其实郑注至“此殷制也”,便已经注毕经文,而详述“周公制礼”者,欲推“此殷制也”,必以周公所制之《周礼》为标准,方能推出《王制》之与《周礼》不同者为殷制。郑云周公于天下太平,重译来贡之际制作礼乐,天下九州方万里,而四海之内可封之地方七千里,余者在四海之外。方七千里之地,供容纳四十九个千里之地,其居中者为王畿,剩下四十八块千里之地,分给其他八州,一州可以有千里之地者六,以应公方五百里,侯四百,伯三百,子二百,男一百之封。本来,《王制》之国数与《周礼》之国数相同,而郑玄必以《王制》此文为殷制者,孔疏云:“以夏时万国,则地余三千里,周又中国方七千里,今大界三千,非夏非周,故云‘殷制也’。其实夏之末年,亦与殷同方三千里,故下云‘天子之县内’,郑注云‘县内,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也’,又云‘夏末既衰,夷狄内侵’,‘土地减,国数少’是也。”[16]也就是说,《王制》此文为殷制,因为其制中国方三千里,不合于周之七千里,而其国千七百七十三,不合于夏之万国。郑注《王制》下文“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更加集中述国数之变云:

《春秋传》云:“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言执玉帛,则是惟谓中国耳。中国而言万国,则是诸侯之地有方百里,有方七十里,有方五十里者,禹承尧、舜而然矣。要服之内,地方七千里,乃能容之。夏末既衰,夷狄内侵,诸侯相并,土地减,国数少。殷汤承之,更制中国方三千里之界,亦分为九州,而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国焉。周公复唐虞之旧域,分其五服为九,其要服之内,亦方七千里,而因殷诸侯之数广其土,增其爵耳。《孝经说》曰:“周千八百诸侯,布列五千里内。”此文改周之法,关盛衰之中,三七之间以为说也。终此说之意,五五二十五,方千里者二十五,其一为畿内,余二十四州,各有方千里者三,其余诸侯之地,大小则未得而闻。[17]

此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本与《周礼》国数相合,但郑注以“殷汤承之,更制中国方三千里之界,亦分为九州,而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国焉”者,孔疏释之云:“必知此《王制》之文以为殷制者,正以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之国与周不同,又千七百七十三国与禹万国数复异。又虞夏及周皆曰牧,此经称伯,故知大略皆据殷而言也。”[18]也就是说,《王制》此文,就诸侯封地大小而言,是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与《周礼》之五百里至一百里不同,必非周制。就国数而言,九州共一千七百七十三国,与夏禹万国也不同。甚至可以进一步推论,《尧典》言“协和万邦”,则尧亦有万国,同于夏禹,那么,《王制》此制,既不是唐、虞、夏,也不是周,惟剩下殷制一个选项。

郑玄为了推出《王制》所述是殷制,可谓竭尽其思。《周礼》既是周制,《王制》是殷制,则夏制也可以在此逻辑中推衍出来。《尧典》言尧“协和万邦”,郑注已佚,然上引郑《驳五经异义》云“万国者,谓唐虞之制也”,是郑以“万邦”为实数,尧舜之时,皆有万国也。郑玄对《左传》所说的“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一语,极为尊信,并且将“万国”视为实数,而不只是表达诸侯国数之多。惟依郑之意,禹既成方万里之地,则可以容纳万国之众。《皋陶谟》“州十有二师”,郑注云:

犹用要服之内为九州,州更方七千里。七七四十九,得方千里者四十九,其一以为圻内,余四十八,八州分而各有六。《春秋》传曰:“禹朝群臣于会稽,执玉帛者万国。”言执玉帛者,则九州之内诸侯也。其制特置牧,以诸侯贤者为之师。盖百国一师,州十有二师,则州千二百国也。八州凡九千六百国,其余四百国在圻内。与《王制》之法准之,八州通率封公侯百里之国者一,伯七十里之国二,子男五十里之国四,方百里者三,封国七有畸,至于圻内,则子男而已。[19]

《蓼萧》孔疏略存其文云:

案彼上云:“弼成五服,至于五千。”郑以为:“禹治水辅成五服,土方万里。以七千里内为九州,七七四十九,千里者之方四十九,以其一为畿内,余四十八,八州分之,各得方千里者六。计一州方百里之国二百,七十里之国四百,五十里之国八百。计一州有一千四百国,以二百国为名山大川不封之地,余有一千二百国,以百国立一师,故州有十二师。”郑又云:“八州九千六百国,又四百国在畿内,以子、男备其数。”是郑计充“禹会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之文。[20]

依此说,大禹治水已成方万里之地,其中方七千里为四海之内,可以分出四十九块方千里之地,最中间一块是王畿,其余有四十八块方千里之地,天下九州,每一州就有六块方千里之地,这六块方千里之地,因为夏禹的诸侯国最大者仅是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面积都不大,所以,一州可以建立一千四百个诸侯国,九州共九千六百个诸侯国。王畿之内方千里,可以再建立四百个诸侯国,加起来恰恰满一万之数。

这一推算,最大的问题就在王畿方千里之地要凑足四百个国家,按照最小的诸侯国,即子男之国方五十里计算,四百个方五十里的小国,面积就正好是方千里的地方,天子基本没地方建王城了。因此,在《郑志》中,连郑玄的弟子赵商也完全不能理解郑玄的这种注经方式。《王制》孔疏引《郑志》云:

赵商不达郑旨,而问郑云:“以《王制》论之,畿内之国有百里,有七十里,有五十里。今率以下等计之,又有王城关遂郊郭,卿大夫之采地,数不在中。今就四百,似颇不合。”郑答之云:“三代异物,《王制》之法,唐虞或不尽然。尧舜之德,守在四疆,乡遂有无,无以言也。公卿大夫有田禄者,其四百国,非采地为何?王城之大,郊关之处几何?而子责急也。”[21]

幸有《王制》孔疏之征引,使《郑志》此文得以保存,此师弟答问之文,实为考郑之微言,非如经注大义之易见,亦窥郑之窍窦,见其一斑而可知全豹。以今人眼光分析之,经学不管是“折中”于孔子的孔子之法,还是存在于尧舜三代的圣人之法,后人都是通过文字去理解这些内容。而在理解过程中,存在一个历史事实构成的世界,一个经文文字构成的世界。正常情况下,文字指向事实、义理,经文如果像今文经学理解那样是孔子之法,则是孔子之空言,如果像古文经学理解那样是王官之学,则是前王史迹。但是,郑玄提供了一种与此皆不相同的理解方式。在郑玄看来,“经文世界”与“历史世界”是分开的,所谓经学,即是对经文世界的理解,可以称之为“经文学”。

在《郑志》中,赵商疑惑的是,按照郑注,王畿方千里,要容纳四百国,如果以《王制》中的王畿制度推之,《王制》云“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朌,其余以禄士,以为间田。”也就是说,王畿之内的诸侯国,有公侯、伯、子男三等,而不止有最小的、方五十里的子男之国。而且,还有名山大泽不能作为封地的,间田要作为没有封地的士的禄食。那么,郑玄说夏法王畿方千里,却有四百个诸侯国,就算是这四百个都是子男五十里,也已经占满王畿千里的土地了,更不要说还可能有百里之大国与七十里之小国,还要有名山、大泽、间田。赵商是将郑玄所据经推断的夏法,转化为可以理解的历史事实,从而怀疑郑玄的推断不符合常理。

赵商以郑门高弟,尚有此疑,因为郑玄根据经文所做出的推断,确实既不可能是历史事实,也不符合常理。而郑玄的回答,首先是“三代异物”,《王制》是殷法,焉知夏法王畿之内一定要有三等诸侯国,事实上,郑玄便明确强调过,“又四百国在畿内,以子、男备其数”,王畿之内可以只有子、男,而无公侯伯,所以赵商“以《王制》论之”,便是一种错误的思路。而且,夏禹承尧舜之盛德,是否有乡遂,经典无明文,后人不可知。四百国,也可以作为公卿大夫的采地。夏代王城之大小,郊关之情况,全无明文记载。因此,郑玄直接批评赵商“子责急也”。

在郑玄经学中,注经就是理解“经文世界”,可以根据经文所载,对经文之间的鸿沟进行弥缝、黏合、平衡、推衍,使经文之间得到圆满的解释,构建其一个一切问题都可以解释,彼此之间没有异义的经学体系。而要使经文得到圆满的解释,“三代异物”是众多方法中的一种,即经文是在某些历史的节点产生的,如《尧典》出于尧,《禹贡》出于禹,《周官》出于周公,那么,便可以将这些历史节点作为支点,使之成为理解经文的方法、背景,历史是方法与背景,经文是对象与目的。而且,必须用经文去规范历史,即便“经文世界”所指向的历史事实完全不符合常理,却不能用历史事实的常理来规范经文。原因在于,经文是确定的,根据经文之间的逻辑进行弥缝、黏合、平衡、推衍,结果也是确定的,而历史有无数的节点,这些节点的内容并没有记录下来,因此,历史事实本身有无穷无尽的丰富性、复杂性与可能性,例如像赵商这样要用一个固定的模式来怀疑根据经文推衍的制度,便是完全不考虑历史的复杂性与可能性所致。

对郑玄来说,经文是第一位的,根据经文之间的逻辑进行推导,是注经的正路,只要经文自身的逻辑合理,便可以推导。而经文背后的制度、事实,是第二位的。正因如此,郑玄才可以根据《周礼》为周制,推导出《王制》为殷制,再根据周制、殷制,推导出夏制,而且是一个看起来根本无法实行的夏制。而对郑君来说,注经之深奥,正在于此。而后世解经家不明郑君之深长,如《王制》孔疏评价郑玄所说的夏法王畿方千里之内有方五十里的四百国,便云:“郑云‘四百国在畿内’者,以大略据子男为言,非实法也。”[22]而对郑玄回答赵商之问,则云:“此郑亦随问而答,非事实也。必知非实者,以地形不可方平如图,又有山泽不封之地,何有同积棊无空缺之处?故知略计地为四百国耳。”[23]后世以郑君不合常理者,郑君之应必皆有一句“子责急也”。

但问题还没有结束,郑玄推导出夏制天下方万里,四海之内方七千里,容纳万国,而他推《王制》为殷制,以使四海之内方七千里骤为方三千里,诸侯国数自万国而骤为千七百七十三国,悬殊极大。若以经文论之,《王制》为殷制,本是郑玄据《周礼》推衍所得,论其事,则三王之盛,而殷汤何辜。故郑又推其事,云:“夏末既衰,夷狄内侵,诸侯相并,土地减,国数少。”此说纯为推断,毫无依据,故使《王制》孔疏不得不依违其事,解此注曰:“以汤承于夏末,中国惟方三千里,明所因有渐,承夏末之地。上云‘天子县内’,是夏末殷初,其界相似也。”[24]以郑之意,殷汤承夏末之弊,“更制中国方三千里之界,亦分为九州,而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国焉。”及至殷汤之末,天下又凋敝,郑玄据《论语·泰伯》言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推论云:“武王伐纣,三分有二,八百诸侯,则殷末诸侯千二百也。”文武建周,周公致太平,故郑云周公斥大九州,“周公复唐虞之旧域,分其五服为九,其要服之内,亦方七千里,而因殷诸侯之数广其土,增其爵耳。”是周公复方万里之旧域,而定五等之封,地与夏同,而诸侯国数远少于夏,故国土远大于夏也。

天下诸侯之数,与天下大小、诸侯国土大小紧密联系。郑玄据《周礼》推《王制》为殷制,又据《周礼》、《王制》定夏制,由此在群经中,建立一个诸侯国数演变过程。夏之天下方万里,四海之内方七千里,诸侯有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之差,故容万国之数。殷之天下五千里,四海之内方三千里,诸侯国土同夏,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故天下诸侯千七百七十三国。周制天下复夏方万里,四海之内方七千里,诸侯公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故天下诸侯同殷千七百七十三国。

由此可以看出,首先,郑玄以历史注解经学,使经书中呈现为异代异制,因此,容许经学中的制度不是一种制度,而是多种制度,换言之,经学由不同的圣王之法构成。其次,圣王之法的背后是圣王的历史,历史有丰富的可能性和多样性。本来,郑玄推出殷汤天下五千里,只有夏、周的四分之一,封千七百七十三国,极不合理,但从历史的角度,便有这种可能。而且,如《郑志》中赵商所问,殷的王畿之内还不够四百子男之国,天子无立锥之地,但郑玄仍然以历史中存在多种可能,反驳了赵商的问题。

三、无法安置的冕服制度

冕服之制,无论今古文,原初之说,都来自《尚书·皋陶谟》,其文云:“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又引虞帝舜之言曰:

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25]

此文甚简,他经又不能资以发明。因此,在两汉经学内部,便已经是师说异义,伏郑异解。伏生之《尚书大传》,其文不备,但陈祥道《礼书》及《隋书·礼仪志》援引其文,大致可以看出《大传》之意。按照《大传》,经文当断为:“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陈祥道《礼书》引《大传》云:“天子衣服,其文华虫、作缋、宗彝、藻火、山龙;诸侯,作缋、宗彝、藻火、山龙;子男,宗彝、藻火、山龙;大夫,藻火、山龙;士,山龙。”[26]又云:“山龙,青也。华虫,黄也。作缋,黑也。宗彝,白也。藻火,赤也。天子服五,诸侯服四,次国服三,大夫服二,士服一。”[27]而《隋书·礼仪志》引《大传》则云:“山龙,纯青。华虫,纯黄。作会宗彝,纯黑。藻,纯白。火,纯赤。”[28]不同之处在于,《礼书》所引分作绘、宗彝为二,而合藻、火为一。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云:“《大传》当作‘子男藻、火、山龙。大夫火、山龙。士,山龙。’乃合‘次国服三,大夫服二,士服一’之义。”皮说是也。[29]根据伏生之意,五服谓天子、诸侯、次国即子男之国、大夫、士五等,五章谓华虫、作缋宗彝、藻、火、山龙五种。而日月星辰,粉米黼黻絺绣,皆不在服章。

汉世《书》学,有欧阳、大小夏侯三家博士,其书不存。《后汉书·舆服志》曰:“孝明皇帝永平二年初,诏有司采《周官》、《礼记》、《尚书·皋陶篇》,乘舆从欧阳氏说,公卿以下,从大、小夏侯氏说。”又曰:“乘舆备文,日、月、星辰十二章。三公、诸侯,用山、龙九章。九卿以下,用华虫七章。皆备五采。”《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二年注引董巴《舆服志》亦云:“显宗初服冕衣裳以祀天地。衣裳以玄上纁下,乘舆备文,日、月、星辰十二章,三公、诸侯用山龙九章,卿已下用华虫七章,皆五色釆。”根据这三段文字,可以推知,欧阳家说,天子服日、月、星辰以下十二章,大、小夏侯说,天子服无日、月、星辰,而章数以九、七为节。为何会出现采取三家,且三家说法都与《尚书大传》不同?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云:“以五经次序而论,《尚书》应列《周官》之前,而明帝诏首举《周官》,则当时必以《周官》为重,故三家博士变今文《尚书》之师说以傅会《周官》。”[30]皮说是也。因为《皋陶谟》之文过于简单,欧阳变伏生家法,大夏侯又变欧阳家法,而成此不同服制。但是,从汉明帝所改用服制来看,兼取三家之说,也发展出一套不完全符合某一家之说,但确实来自经义,且能有效实行的制度。

冕服之说,成于郑玄。因为《周官》提供了一套完备的冕服制度,而郑玄据《周官》以解群经,使经传所载冕服得到合理的解释。

《尚书?皋陶谟》云“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王制疏》引郑注云:“五服,十二也、九也、七也、五也、三也。”孔疏释之云:“如郑之意,九者谓公侯之服,自山而下。七也是伯之服,自华虫而下。五也谓子男之服,自藻而下。三也卿大夫之服,自粉米而下。”[31]《皋陶谟》冕服之文,若依郑注当读为:

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

《释文》云:“会,马、郑作绘。”“郑云:‘宗彝,虎也。’”[32]也就是说,“作会”,郑玄从马融之意,以“会”为“绘”,就是画的意思。而下“絺绣”,则是绣的意思。前六者画于上衣,下六者绣于下裳。《王制疏》解郑意云:“日,一也。月,二也。星辰,三也。山,四也。龙,五也。华虫,六也。此六者皆画于衣,故言作会,以法于天。其数六者,法天之阳气之六律也。宗彝,七也。藻,八也。火,九也。粉米,十也。黼,十一也。黻,十二也。此六者皆绣于裳,故云絺绣。絺,紩也。谓紩剌以为绣文,以法地之阴气六吕也。”[33]按照郑玄之意,《皋陶谟》中的衣服之制,日、月、星辰以下十二章,是按照等级排序,天子之衣画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六章,裳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共十二章。公侯之衣画山、龙、华虫三章,裳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共九章。伯之衣画画华虫一章,裳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共七章。子、男之衣无画,裳绣藻、火、粉米、黼、黻五章。卿大夫之衣无画,裳绣粉米、黼、黻三章。

这一制度见于《皋陶谟》,若依欧阳、大小夏侯之说,是经书之通说,而依郑玄之说,则是一代的典制。《王制》云:“制:三公一命卷,若有加则赐也,不过九命。次国之君,不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过五命。”郑注云:“虞夏之制,天子服有日月星辰。《周礼》曰:‘诸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34]郑玄强调“虞夏之制,天子服有日月星辰”,正是根据《皋陶谟》所载,是舜之言。郑玄虽然连“夏”而言,其实是以此制为虞制。而特别强调此制为“虞夏之制”,最重要的原因,是此制与《周礼》之制不同。

《周礼?司服》云:“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飨、射则鷩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希冕,祭群小祀则玄冕。”此言服制搭配祭祀,郑注云:

玄谓《书》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缋。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希绣。”此古天子冕服十二章,舜欲观焉。华虫,五色之虫,《缋人》职曰“鸟兽蛇杂四时五色以章之谓”是也。希读为絺,或作“黹”,字之误也。王者相变,至周而以日、月、星辰画于旌旗,所谓“三辰旂旗,昭其明也”。而冕服九章,登龙于山,登火于宗彝,尊其神明也。九章,初一曰龙,次二曰山,次三曰华虫,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画以为缋;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希以为绣。则衮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鷩画以雉,谓华虫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也。毳画虎蜼,谓宗彝也,其衣三章,裳二章,凡五也。希剌粉米,无画也,其衣一章,裳二章,凡三也。玄者衣无文,裳剌黻而已,是以谓玄焉。凡冕服皆玄衣纁裳。[35]

郑玄注《司服》,根据《皋陶谟》诸书,描述了衣服制度自虞夏至周的相变过程,用以解释经文的差异。郑玄据《尚书·皋陶谟》,以为舜所欲观者,是“古天子冕服十二章”。贾疏云“欲明舜时十二章,至周无十二章之意也”,是也。[36]自舜至周,中间夏殷之服制,经典并无明文,故郑注云“王者相变”,其变有二。第一,章目之变,即从十二章变成九章。《左传》桓公二年云:“三辰旂旗,昭其明也。”杜注云:“三辰,日、月、星也。画于旂旗,象天之明。”[37]是周世之法,日、月、星辰三章,画在旌旗,故不在冕服之中。《王制》孔疏解释其原因云:“郑必知日、月、星辰画于旌旗者,以《司服》王自衮冕而下,则衮服最尊,尚无日、月、星辰,故知日、月、星辰不在衣服,画于旌旗也。”[38]孔疏甚是。第二,顺序之变,即郑玄所云“登龙于山,登火于宗彝,”顺序意味着等级。《皋陶谟》原来的顺序:“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缋。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希绣。”到了周法,变为郑注所云:“初一曰龙,次二曰山,次三曰华虫,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画以为缋;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希以为绣。”《王制》孔疏解释其原因云:“知登龙于山者,依旧,山在龙上。若不登龙,则衮冕不为最尊,故知登龙于山也。知登火于宗彝者,若不登火,则五章之服,自藻而下,不得称为毳冕。若登火于宗彝之上,则五章自宗彝而下,与毳冕相当。然宗彝之下,有藻、火两章,知不登藻,而必登火者,火有光明之盛。《春秋传》云‘火龙黼黻’,《礼记》‘殷火,周龙章’,是火贵于藻也,故知登火不登藻。”[39]《司服》贾疏亦云:“郑知登龙于山者,周法皆以虫兽为章首,若不登龙于山,则当以山为章首,何得犹名衮龙乎?明知登龙于山,取其神也。又知登火于宗彝者,宗彝则毳也,若不登火在于宗彝上,则毳是六章之首,不得以毳为五章之首,故知登火于宗彝,取其明也。”[40]这样,周法建立了一套新的衮、鷩、毳、希、玄构成的冕服体系。其中,衮冕上衣画龙、山、华虫、火、宗彝五章,下裳绣藻、粉米、黼、黻四章,共九章。鷩冕上衣画华虫、火、宗彝三章,下裳绣藻、粉米、黼、黻四章,共七章。毳冕上衣画宗彝,绣藻、粉米,共三章,下裳绣黼、黻二章,共五章。玄冕上衣无文,裳绣黻一章。

郑玄注诸经,还有详言周制者。《周礼·大行人》云:“上公之礼,执桓圭九寸,缫藉九寸,冕服九章,……诸侯之礼,执信圭七寸,缫藉七寸,冕服七章,……诸伯执躬圭,其他皆如诸侯之礼。诸子执穀璧五寸,缫藉五寸,冕服五章,……诸男执蒲璧,其他皆如诸子之礼。”郑注云:

冕服,著冕所服之衣也。九章者,自山龙以下。七章者,自华虫以下。五章者,自宗彝以下也。[41]

《毛诗·采菽》“又何予之?玄衮及黼”,郑笺云:

诸公之服自衮冕而下,侯、伯自鷩冕而下,子、男自毳冕而下。[42]

结合此二注,可见郑注周制,上公服衮冕九章,自山龙以下,侯、伯鷩冕七章,自华虫以下,子、男毳冕五章,自宗彝以下。

郑玄既据《皋陶谟》、《司服》而定此虞、周冕服制度,对于夏、殷之制,郑玄也有说法。《王制》云:“有虞氏皇而祭,深衣而养老。”郑注云:

有虞氏十二章,周九章,夏、殷未闻。[43]

郑玄上注《王制》,云“虞夏之制,天子服有日月星辰”,而这里却说夏也“未闻”,孔疏在上文就已经为之辩解道:“云‘虞夏之制,天子服有日月星辰’者,以此经虽以殷为主,亦杂记虞夏之事,故郑引虞夏之制言之。按‘有虞氏皇而祭之’下,注云‘夏、殷未闻’,此云‘虞夏之制,天子服有日、月、星辰’者,此云特谓虞舜与禹相接,事相关穿,故《尚书》尧、舜、禹之书谓之《虞》、《夏书》,伏生《书传》有《虞夏传》,以《皋陶谟》云‘予欲观古人之象’,《皋陶谟》是虞夏之书,故云‘虞夏之制’,其实虞也。下文有虞、夏、殷、周四代并陈,故云‘夏、殷未闻’也。”[44]简言之,《皋陶谟》是虞之书,虽然虞夏相连,有承有变,郑注上言“虞夏之制”,其实只是虞而已。夏、殷的衣服制度,因为经典无明文,所以没办法推知其实。

由此,虞、夏、殷、周四代之冕服制度,在郑注中呈现出来。以虞、周之制为标准,其他经文之内容,也放在这一时间线上予以解释。

郑君执虞、周两段,而求所有经文,皆得解释。然亦有解无可解者。《礼记·明堂位》言鲁行天子之礼,云:“是以鲁君孟春乘大路,载弧韣,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于郊,配以后稷,天子之礼也。”郑注云:“天子之旌旗,画日月。”[45]鲁国为周诸侯国,成王以周公之功,命鲁行天子之礼乐。因此,天子之服,旌旗可以画日、月、星辰。

而《郊特牲》言郊礼,记文并郑注云:

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注〕谓有日、月、星辰之象,此鲁礼也。《周礼》,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鲁侯之服,自衮冕而下也。……乘素车,贵其质也。旂十有二旒,龙章而设日月,以象天也。〔注〕设日月,画于旂上。素车,殷路也。鲁公之郊,用殷礼也。天垂象,圣人则之,郊所以明天道也。[46]

这一段,本无言何代之礼,但记文云“王被衮以象天”,若依周制,衮服以龙为首,此言“象天”,则是日、月、星辰,明显并非周制。而《郊特牲》上文,郑玄已有以为鲁礼者,因此,对此记文,郑玄继续认为“此鲁礼也”。问题在于,此处明言是“王”,鲁君本来不能称“王”,孔疏依委其说,为之解释道:“鲁公得称王者,作记之人,既以鲁礼而为周郊,遂以鲁侯而称王也。皇氏云书用王礼,故称王。或亦当然也。”[47]其意以为,鲁行天子礼,可以郊天,所以称之为“王”。此引郑玄强释经文,故疏也为之强作解释。其后经文言旌旗“设日月”,故郑注云“画于旂上”,则与周制相同。问题在于,周天子冕服九章,鲁君郊天行天子礼,其服竟至于十二章,盛过天子,故以黄以周之善弥郑注,于此亦云:“岂周天子反降于鲁耶?”[48]

概言之,冕服制度,要在汉世《尚书》之说,说者如《大传》传古义,如三家博士参《周官》,但都以之为确定不移的制度,而不以为某一朝一代的法度。郑玄既确定《周礼》为周公法,则《皋陶谟》为虞舜之法,虽然夏、殷无文,但郑玄已经可以根据虞、周之礼,推经记相关之说,据周推鲁,使《明堂位》、《郊特牲》诸说得到解释。郑玄的高明与独特,正在于以《周官》为本,纠合群经,考文辨礼,使诸经之异义,转成帝王之异制,从而使他所选择、构建的经传记,成为一个内部互相融合的体系。

四、结语

从天下封国与冕服制度二例可以看出,郑玄的注经,有几个明确的特征。

首先,郑玄注经的基本方法,是以历史的方法注经,也就是说,从刘歆把经学理解为王官学之后,绕过孔子的“述而不作”,而把经学理解为圣王所遗的法度,成为对经学的基本认识。正因如此,可以通过“三代异物”的方式来理解经书中的异义。

其次,无论是天下封国还是冕服制度,郑玄都是首先立足《周礼》为核心的周礼,去看待其他经书中的制度。这样一来,两汉经学“折中”于孔子的法度,因为《周礼》等古文经典的出现,且被纳入经学体系,而改变了固有的经学性质,即经学中存在多个圣人,多种法度。

再次,郑玄以历史的方法注经,并非简单把经书当成历史记载,而是分出“经文世界”于“历史世界”,不是通过经书去理解历史,而是通过历史去理解经书。正因如此,郑玄推衍经义,至于夏朝王畿之内无天子之地,鲁君郊天之冕服盛于周天子,这些看似无法成立的状况,是郑玄以其注经之法推之又推的结果,但郑玄通过这种方式消弭了经文异义,并认为历史有多种可能性,不能以历史的是否合理来怀疑经书的是否真实。

 

注释:

[1]班固撰,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307页。

[2]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762页。

[3]班固撰,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第4871页。

[4]班固撰,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第4877页。

[5]宋翔凤:《拟太常博士答刘歆书》,《朴学斋文录》,《浮谿精舍丛书》,圣环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133页。

[6]班固撰,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第2909页。

[7]班固撰,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第5436页。

[8]朱谦之:《新辑本桓谭新论》,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8页。

[9]龚向农:《龚道耕儒学论集》,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页。

[10]范晔:《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1209页。

[11]郑玄著,皮锡瑞注:《驳五经异义疏证》,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445页。

[12]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217页。

[13]王弼注,孔颖达疏:《周易正义》,《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年,第11页。

[14]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215-217页。

[15]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215、216页。

[16]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216页。

[17]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217页。

[18]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218页。

[19]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17页。

[20]毛公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十三經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 年,第349页。

[21]皮锡瑞:《郑志疏证》,吴仰湘编:《皮锡瑞全集》(3),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64页。

[22]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218页。

[23]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218页。

[24]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218页。

[25]孔安国传,孔颖达疏:《尚书正义》,第67页。其读法,《尚书大传》与郑玄各不相同,故暂不施点逗。

[26]陈祥道:《礼书》,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25年,第11、12页。

[27]伏生著,皮锡瑞疏:《尚书大传疏证》,《皮锡瑞全集》(3),第80页。郑玄注《大传》,对此制云:“玄或疑焉。”

[28]魏征等撰:《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

[29]详细辨析,见皮锡瑞《尚书大传疏证》,《皮锡瑞全集》(3),第80—86页,以及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第100—101页。

[30]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第101页。

[31]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222页。

[32]孔安国传,孔颖达疏:《尚书正义》,第67页。

[33]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225页。

[34]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221页。

[35]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第323页。

[36]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第324页。

[37]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7 年,第95页。

[38]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222页。

[39]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222页。

[40]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第562页。

[41]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第562页。

[42]毛公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第500页。

[43]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265页。

[44]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266页。

[45]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577页。

[46]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499页。

[47]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第499页。

[48]黄以周:《礼书通故》,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88页。

 

本文为清华大学自主科研项目“王国维《殷周制度论》研究”(项目编号20245080005)阶段性成果。

【陈壁生 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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