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28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高校育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历经十余年系统化推进,我国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实现了从局部试点到全面覆盖的历史性跨越,构建起全员参与、全程贯通、全方位协同的育人新格局。在这一进程中,法学学科的课程思政建设意义尤为特殊,这源于法学教育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法学教育不仅要承担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任,为国家法治建设输送高素质专业人才,更因其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国家治理属性和国际博弈属性,成为课程思政建设中需要重点推进、着力深化的关键领域。当前,随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向纵深推进,法学课程思政建设的核心目标已从初期追求“有形覆盖”的制度命题,转向“是否有效融入”的质量命题。要完成这一转型,关键在于超越简单的“标签化植入”,破解专业教学与价值引领“两张皮”难题,推动思政教育从外在的规范要求,内化为法学知识传授与学理探究中自觉的价值共识,这已成为新时代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前身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作为新中国诞生后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始终站在法学学科改革探索的前沿。近年来,围绕课程思政建设这一课题,学院立足“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学术前沿,深植“红色法治文脉”的精神土壤,紧扣涉外法治国家战略,展开了富有前瞻性的探索,逐步形成了以“价值涵育”为核心、以“知识自主、文化自觉、实践自强”为支撑的育人路径。这一实践不仅是对《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深化落实,更为新时代法学教育如何培养“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了实践样本。
面向“价值涵育”的内涵式深耕
法学学科课程思政的迭代本质上是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现代化的缩影。建设初期,为解决思政教育“孤岛化”问题,各高校普遍采取思政元素“附加式”植入,虽在制度上快速实现了全域覆盖,却难免带有形式化、割裂化的初级阶段特征。随着育人实践的深入,各校逐渐意识到:法学课程思政绝非简单的“专业知识点+思政点缀”,其深层本质应当是法治价值、职业伦理与专业法理的内生共生。进入大学阶段,随着学生认知层次提升、学术探究诉求增强,传统的浅层说教已无法满足其价值塑造需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实践中提出“价值涵育”模式,该模式不以具体授课技巧为终点,而是以价值哲学为学理根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家国情怀、制度自信、职业伦理等深度融入法学知识传授、学理推演及法治实践全链条,从而推动课程思政从“外在被动灌输”转向“内在主动生成”。以《刑法学》课程为例,教学不再仅停留于罪刑法定原则的条文释义,而是通过深挖“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法理内核,结合正当防卫制度激活等中国刑事司法改革实际案例,引导学生理解中国法治道路的人民性与实践性。这种“法理即道理、专业即育人”的逻辑,从根本上消除了专业教学与思政育人的割裂感,使价值引领成为法学专业逻辑的自然延伸。
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重构育人底色
当前法学课程思政向“有效融入”进阶的掣肘之一,在于部分课程存在较强的“域外知识依附”。若课堂教学长期采用西方理论范式、借用域外案例体系,势必造成法治话语的被动与价值根基的悬浮。要实现深层次的“价值涵育”,首要任务是夯实中国本土的学理根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实践表明,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不仅是学术任务,更是最高层级的课程思政实践。学院系统梳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核心理论,并将其转化为具体教学内容。在涉外法治、数字法、人工智能法等前沿领域,摒弃单一的“西方规则技术化解读”模式,把海外利益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前沿议题及原创性成果融入教学。例如,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相关课程中,增设公法层面内容,通过阐释中国反外国制裁法、涉外安全法、国际争端解决法律的立法原意与实战运用,替代过去单纯讲授西方冲突法规则的方式,让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自然树立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立场自觉。这种“以知识自主支撑价值自觉”的路径,有效破解了思政融入“无根化”的难题。在“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相关课程中,通过对“礼法合治、明德慎罚、民本善治”等本土范畴的学理重构,学生不仅增强了文化自信,更实现了红色法治文脉与古代治理智慧的贯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深度挖掘“红色院史”资源,将老一辈法学家——如“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改革先锋”许崇德、“中国民法之父”佟柔、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奠基人孙国华等“法学大先生”治学报国、立学为民的精神,纳入学科史专业案例,使抽象的价值涵育有了具象的学科史依托。知识底色的本土化革新,为法学课程思政提供了坚实的学理载体,确保价值塑造不再是“空中楼阁”,而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同频共振。
构建“认知-情感-行为”的精准涵育链
高质量发展要求精准施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基于“认知涵育-情感涵育-行为涵育”的三阶递进模型,打破以往“一刀切”的通用德育模式,建立分层分类的精准育人体系。在知识层开展认知涵育,重点解决“懂法理、明立场”问题。通过在各专业课程中构建“专业课程-价值元素-学理阐释-案例支撑”的四维对应体系,例如民法学强化“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核心价值,国际法学凸显“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家主权平等”的辩证统一,帮助学生构建专业的法治价值坐标系。在认同层推进情感涵育,侧重“铸信仰、厚情怀”。课堂模式从单向灌输转向学术研讨与价值辨析并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各学段课程中常态化设置“法治热点与价值导向”模块,组织专题辩论与学理研讨。学院引入“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大检察官、驻外大使等专业人士分享国家立场与一线工作经历,将宏大的职业伦理转化为鲜活的法治实践案例,有效弥合了侧重学术创新的学术型研究生与侧重实务应用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情感共鸣点上的差异。在实践层面开展行为涵育,聚焦“践初心、担使命”目标。重点拓展“战略”实战场景,联动国际组织、国际仲裁机构、头部涉外律所等搭建高阶实训平台;组织研究生深入基层深度参与法治实践。尤其在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及国际组织实习中,培养学生在复杂的跨境法律博弈中锤炼“用中国法治话语维护发展利益”的行为自觉。这种“知行合一”的闭环,使德法兼修从课堂理念转化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实际动能。
以实质性评价激活长效育人动能
课程思政向纵深发展,离不开评价体系的导向作用。传统评价体系偏重课程覆盖率、材料完备度等“显性量化指标”,易导致功利化倾向,忽视法治信仰、国家立场等隐性质性成效。在内涵提质阶段,需建立“量化+质性”相结合的分阶段评估体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实践中尝试分类评估:认知阶段侧重专业价值理解度,情感阶段测评职业伦理认同度,行为阶段考核社会实践担当度。将“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学生法治立场塑造”“涉外战略思维培育”等质性要求纳入教师教学业绩与职称评聘导向,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量化导向的课时堆叠与科研发表篇数考核标准。同时,建立毕业生长效跟踪机制,与用人单位保持长期联系,观测毕业生在职业生涯中对“德法兼修”的坚守情况。这种“评价-反馈-优化”的闭环,开始打破“重建设、轻实效”的惯性,激发教师深耕价值涵育的内生动力,保障育人质量的可持续提升。
为涉外法治战略输送“治理型”拔尖人才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法学课程思政的使命已不仅是培育“技术型法律从业者”,更是锻造“战略型法治治理者”。面对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时代要求,需加速推动育人范式的三重进阶。一是知识范式进阶,以自主法学知识迭代主导内容革新,摆脱域外理论依附,将涉外博弈、数据安全、反制裁等自主研究成果转化为系统教学与教材内容,确保价值涵育有坚实支撑。二是育人范式进阶,深化“法治专属话语”构建,明确区分通识德育与专业法治育人边界,针对国家急需的公法型、博弈型高端涉外人才,定制“国际规则运用+国家立场锚定”的双轨培育方案。三是实战范式进阶,升级战略淬炼场景,打破学科壁垒,推动法学与外语、经贸、国际关系、信息技术等学科深度融合,深化校内外、国内外多方协同,让学生在真实的国际规则制定、跨境争端解决场景中“经风雨、练本领”,切实破解学用脱节问题。
法学课程思政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融入”的转变,折射出中国法学教育日益坚定的自主意识与育人自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实践探索表明,锚定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价值涵育深植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沃土,融入红色法治文化的血脉,淬炼于国家法治建设的火热实践,才能真正培养出政治坚定、专业精湛、通晓规则、善于博弈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法学教育当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永恒坐标,持续深化育人范式转型,让每一门法学课程都成为传播法治信仰、涵养家国情怀、塑造法治中国未来的坚实阵地,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法学智力支撑与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