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档案是历史学研究最重要的文献材料,历史语言研究所颇为重视对明清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研究。1928年9月获悉李盛铎欲出售其收藏的大内档案后,傅斯年、陈寅恪即力主购买这批档案。1929年春史语所搬迁北平后,逐一落实移运、堆存、整理诸项事宜,并刊布《明清史料》,徐中舒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抗战爆发后因史语所搬迁流离,整理工作未有进展。1933年史语所又启动校勘《明实录》,至1948年完成主体。史语所同人所做的明清档案整理工作及所出《明清史料》、校勘《明实录》诸作,为明清史料整理开一范例,并为明清史研究奠定了重要史料基础。本文结合史语所档案及历年工作报告和近年来公布的傅斯年、陈寅恪、徐中舒等人书札,对史语所同人所做的明清档案整理工作做一结账式的总结。
殷墟甲骨、西北汉简、敦煌遗书、明清内阁大库档案,是人们俗称的二十世纪初中国古代历史文献的四大发现。它们是研究中国古代历史文化的新史料,对于改写乃至重写殷商史、汉史、隋唐史、明清史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不过,时人看重的却是前三者,而忽略最后一者的价值,以致出现民初将大内档案当作废纸处理的悲剧,王国维当年对此沉痛指陈:“光、宣之间,我中国新出之史料凡四:一曰殷虚之甲骨,二曰汉、晋之简牍,三曰六朝及有唐之卷轴,而内阁大库之元、明及国朝文书,实居其四。顾殷虚甲骨,当其初出世,已视为骨董之一,土人仍岁所掘,率得善价以去,幸无毁弃者。而西垂简牍卷轴,外人至不远数万里,历寒暑、冒艰险以出之,其保藏之法尤备。独内阁文书,除宋、元刊写本书籍,入京师图书馆外,其余十三年之间,几毁者再,而卒获全者,虽曰人事,盖亦有天意焉。案内阁典籍厅大库,为大楼六间,其中书籍居十之三,案卷居十之七。其书多明文渊阁之遗,其案卷则有列朝之硃谕敕谕,内外臣工之黄本、题本、奏本,外藩属国之表章,历科殿试之大卷。其他三百年间,档册文移,往往而在,而元、明遗物,亦间出其中。”这四大文献的后续发现与历史语言研究所(以下简称史语所)密切联系在一起,过去人们比较推重的是史语所考古组的殷墟发掘工作,而对其整理明清档案所做的工作和付出的辛劳缺乏推介。因此,本文力图结合史语所档案及历年工作报告和近年来公布的傅斯年、陈寅恪、徐中舒等人书札,对史语所同人所做的明清档案整理工作做一结账式的细致爬梳,以见证史学前辈的这一工作成果。
一、陈寅恪力推购入明清大内档案
明朝档案主要来自明内阁、兵部、礼部等机构。明清易代之际,因战乱兵劫它们大多已遭毁坏,遗存的明档所剩无几。清康熙年间为修《明史》,下诏征集明代文献,《明史》修成后,将这部分档案随明史馆档案一起交内阁保存,成为清内阁大库档案中的一部分。清代档案包括康熙九年(1670)至宣统三年(1911)二百四十多年间所形成的各种官方档案文件。清内阁大库原为典籍厅贮藏典籍之所,始建于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光绪二十五年(1899)因大库渗漏,档案曾短暂迁移至文华殿两庑。宣统元年(1909)因大库室坏、房梁柱倾塌,清廷将档案由内阁移交学部,大多移存文华殿,小部分转存国子监南学,参与调配此事的罗振玉后略有回忆。对这些明清宫廷档案的前史,史语所十八年度工作报告亦有简要提示:
内阁档案原为清代内阁大库所藏。清内阁在雍乾以前为国家庶政所自出之地,在雍乾以后犹为制诰典册之府,所存档案,皆当日构成史迹者自身之叙述。又清初纂修《明史》及三朝(清太祖太宗世祖三朝)实录,搜集启祯两代案卷,沈阳陪都旧档,并为内阁所掌。清宣统元年大库室坏,此项档案由内阁移交学部。
档案是历史学研究最重要的材料,古今中外的历史学者都重视档案的搜集、保存、整理与研究。傅斯年作为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对档案自然十分重视。在《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中,傅斯年提到对史学研究进步的三项要求,其中“(一)凡能直接研究材料,便进步。凡间接的研究前人所研究或前人所创造之系统,而不繁丰细密的参照所包含的事实,便退步”。这里的“直接材料”自然包括档案材料。故“本所成立之初,即思利用可逢着之原史料为研究对象。而此项档案(即原史料)在史学上极为珍贵,若不及时设法整理保存,随时均有湮灭散佚之患”。本着这种对历史材料的抢救意识,当傅斯年听闻李盛铎欲出售大内档案时,心急如焚,1928年9月11日紧急写信向蔡元培求助,傅斯年此信是中研院史语所启动购买这批档案的关键一步。其中值得解读的信息:一是提到马衡阻止这批档案外卖日本满铁公司:“去年冬,满铁公司将此件订好买约,以马叔平诸先生之大闹而未出境,现仍在京”;二是提到今年春天傅斯年已与李盛铎、朱家骅商量购买,但“付不出款,遂又有燕京买去之议”;三是告知昨日已与胡适、陈寅恪两人商谈,他俩主张由中研院出面购买。对这批档案的重视与胡适、陈寅恪的说项有关:“昨日适之、寅恪两先生谈,坚谓此事如任其失落,实文化学术上之大损失,明史、清史,恐因而搁笔,且亦国家甚不荣誉之事也。”此处似尚有存疑,胡适当日日记恰恰空缺,陈寅恪没有写日记的习惯,所以胡、陈两人当时作何表示,缺乏佐证。有意思的是,傅斯年职掌中研院史语所的工作机关是在广州,胡适时任中国公学校长的地址是在上海,陈寅恪作为清华大学国学院教授的职场是在北平。三人处所不一,是什么机缘促成了三人这次聚会、聚会地点何在?我们仍不得而知。傅斯年此处应不致“做假”。不过,陈寅恪为交涉购买这批档案材料,后与傅斯年多次书信往来商讨,可以证明他的确坚决支持傅斯年购买这批档案。
1928年9月20日傅斯年致函陈寅恪,告知中研院聘请他为史语所研究员时表示:“查历史的、语言的材料聚集北平者至多,整理发明端赖博学如先生者。不揣冒昧,敬烦先生常川住在北平,以便从事整理。闻先生于内阁大库中颇得重要史料,有意编辑,又得数种文书之蒙古史,思考校之,无任欣佩,颇思早观厥成,以树研究史学之表仪。至于为此项及其他先生在北平工作之用费,如抄写之费及助员之费等,自当由本所担任,因出版由本所任之也。又本研究所之研究生须分附研究员名下,以便指导其工作,或须请先生担任此项研究生一人或三人,至感高谊。先生本是清华学校研究院教授,有常川住校之约,当由本院长函致清华学校校长,请其许可。先生改住北平至少可以在北平住每周数日,以便从事上列工作。”陈寅恪接受此任,对这项工作表现出高度的热情,应与傅斯年的来信鼓励有关。
《陈寅恪集·书信集》保存的《致傅斯年》函共七十七通,是陈氏通信对象最多的一位,显示两人的关系不同寻常。其中第三、四、五、七、八、九函,即为两人往来讨论购置内阁档案事,第九函终于谓已购定。从这些信件可以看出,陈、傅两人历经数次往返商量,陈寅恪在中间撮成此事甚力,他实际上是史语所在北平接洽此事的代理人。
1928年10月17日陈寅恪致傅斯年函(三),谈及与李盛铎购买档案议价之事,告知李索价三万,陈还价到“两万余(数千)元即可买得”:
……购买档案事,则因有燕京大学竞争故,(上略)李木斋欲得三万元,玄伯意若以政府之力强迫收买,恐李木斋怀恨在心,暗中扣留或毁损,且须在国府通过一条议案,极麻烦费事。因大学院已批准二万元,再与李木斋磋商减价,大约二万余(数千)元即可买得。此二万元由大学院原案所批准款项内拨付,所余之数千元由历史语言研究所出;如一时财力不及,则与之磋商分期交付。弟以为此物如落入燕京之手,殊不佳妙。且闻有八千麻袋之多,将来整理明清史料必不可少之资料,尊意如何?若以玄伯所言为然,即请速覆一函。李木斋住天津,弟未往见。因未得十分把握,亦不能太空洞与之谈,即谈亦无益也。
1928年10月20日陈寅恪致傅斯年函(四),又提及“购档案等事已另函”。陈此处所言“另函”尚未得见。11月14日傅斯年复函陈寅恪时表示:“购档案事,即盼兄照兄所拟进行,弟钞出兄函寄孑公及杏佛,此事不必待他们回信,因弟负责努力去。”表现出对陈寅恪意见的认可。
1928年12月27日陈寅恪致函蔡元培、杨铨、傅斯年,此信现存于史语所档案,三联版《陈寅恪集·书信集》漏收。原信三段,第一段报告档案价格已由马叔平与李盛铎议定减至两万元,但需在年内完成交易,并特别注明藏主李盛铎保留宋版书残页的附加条件:
一、购买内阁大库档案事,孟真先生前函嘱寅恪赴津与李君盛铎商议条件。李君现已来京。经叔平先生与之议价,减至两万元,较李君前次所索价少数千元,殊为可喜。惟李君有两条件。(1)须阴历年内付款。此节据孟真先生函意,及此事与本国史学及本院研究资料关系,无论如何务求拨给此款,以免失此机会,为燕京大学等处所得是幸。(2)李君谓,大库档案内如检得宋板书籍残页,须交还渠;因渠藏有宋板书系原藏于内阁大库者。寅恪意谓,苟检得残页书籍与李君所藏者本是一书,则不妨交还李君凑合成为完书,但此凑成之书须借与中央研究院充分利用;如检得之残书非李君所藏者,其一部分则仍留研究院而不交还李君。似此办法,尚属平允。不知尊意如何?敬乞示知,以便遵办。
第二段述及档案既无其他问题,史语所北平分所之房屋即应及早指拨定案,以便及早迁入。第三段则是请求中研院拨款购买在宁夏发现之西夏古籍。信中明确提出“购置书籍资料须与日本东洋学竞争”的学术主张,在这一段陈寅恪表达了一个观点,后被傅斯年多次转引:“盖历史语言之研究,第一步工作在搜求材料,而第一等之原料为最要。将来有所发表,即无大发明,亦不致闹笑话。因此种原料他人所未见,我能整理发表,即一种贡献于学术界之功绩。决不致贻误他人,如妄发毫无根据之空论之类也。”
陈寅恪致傅斯年函(五),提到马衡告知须在年内付清购买档案款项:“手示敬悉。档案二万元已议定,惟昨接杏佛先生电,谓年内只能付一万,嘱与李君商议。李已往奉天,不日即归。据马叔平先生言:已与李有成约,须年内付清。弟已将此意告杏佛,谓不妨从院款拨垫,盖杏佛谓所款不敷故也。”该信落款无年月,只有日期“二十四日”,笔者估定此信很可能写于1928年12月24日或1929年1月24日。
在中研院档案中保存有杨杏佛致傅斯年三电,系与购买此批档案经费有关。第一电云:“傅孟真兄。寅恪函北平档案两万元年内须付,惟院无预算。孑老意由贵所支出,院垫付,回期还。如不能,乞盼复寅恪。铨。江。”第二电云:“孟真兄。院亏空二万,各所不肯垫。贵所存款万五千尚预(?)开支,拟请电商寅恪,年内付半数之事,如何?盼复。”第三电云:“中山大学傅孟真兄。报告到,档案考古款除由所担任外,实无法。望速决。铨。真印。”其中的第二电可能是陈上函所言“惟昨接杏佛先生电,谓年内只能付一万,嘱与李君商议”。
陈寅恪致傅斯年函(七)云:“顷通易公司电汇来一万元,即以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名义,用活期存款存于此间大陆银行,俟李君归来再与磋商。现燕京与哈佛之中国学院经费颇充裕,若此项档案归于一外国教会之手,国史之责托于洋人,以旧式感情言之,国之耻也。”该信落款无年月,只有日期“二日”,笔者估定此信很可能写于1929年2月2日。该信显示史语所已通过第三者(通易公司)汇款一万元。
1929年2月9日陈寅恪致傅斯年函(八),再告须俟两万元付清,才能确定交物:
顷知李木斋君已返津,年内不来北平。据其来书之意,欲俟两万元到齐然后商定。盖彼或疑不能付清此款。好在此款不久可来,俟来时再与之商量,当可如愿。
1929年3月1日陈寅恪致傅斯年函(九),交代付款、移运、存放诸事甚详:
广州临行前一函,顷收到。此时想已到沪矣。前日送交李木斋一万,既已收款,即已购定矣。李即欲将物交付,因天津一部分存寄档案,房屋之主人欲索还屋,故李亦急于卖去,免再觅屋之烦。此乃李之内情,弟前日方由彼处得知者。其中有一部分为罗叔蕴所清出即印出之史料,然极少数,其余必未打开清理。此档案中,宋板书成册者,大约在历史博物〔馆〕时为教育部人所窃,归罗再归李,以后则尚无有意的偷盗,因其势有所不可。李据实告弟,谓只开过两包,故此节不甚可虑。又我辈重在档案中之史料,与彼辈异趣,我以为宝,彼以为无用之物也。但房屋未觅妥,竟无法收受此桩档案。前次所请拨之屋已不甚好,然皆不能成。此事非蔡先生出力与兄来此不可。前次一纸空电,竟未发生效力,故宫博物院之房屋,易寅村尚不肯给,其余较佳之处,大约须蔡先生与阎锡山、商震辈交涉然后方能得之也。……
余事非面谈不可,函中不便多说。惟“汇其他一万元”及“觅屋”二事,乞特别注意为感。……
已付李公一万元,乞告杏佛先生,彼已书一收条,俟再付一万后,将与二次之收条一同寄院存案。
李藏档案,天津有一部分,非特别请铁路局拨车运不可,此事弟已转托古物保管委员会北平分会,即马叔平,俟付清二万及房屋定后,才能进行,目前亦空空预备以待而已。
从此信可知,史语所交付李盛铎第一笔款(一万元)是在1929年2月27日,第二笔款何时交付,尚未有材料可据。但到此时,购买档案之事大体确定。余后的工作是拨车运档、交付第二笔款(一万元)和找屋堆放。
购买档案之事落定后,寻找处所堆放这批档案又成为问题。徐中舒1928年9月被聘为史语所专任编辑员,加上此前他在清华学校国学研究院就读,对北平比较熟悉,为此专派徐中舒北上寻找所址和堆放大内明清档案的处所。
早在1928年11月14日,傅斯年致函陈寅恪,就对史语所选址问题提出意见:“都察院在户部街,或刑部街,其地不如北海,请兄便中一看北海尚有地否?如无,乞一看故北京图书馆址如何?究竟何日可以腾出?中海南海稳当否?(稳当云者谓后来不又圈入‘宫闱’也。)次则求景山北之大殿一带。六部衙门大而少用,房子数百间,恐修费巨万,故或不上算。然若实无地方者,则取衙门。弟于所房子之标准悬拟如下,想兄必以为然也。1.地方幽雅或有历史陈迹,2.适用而不耗费,3.为人抢去之可能性少,然而事实断难如此满意,兄见此信,必粲然也。此事弟远在万里,无从决定,兄与半农、玄伯两兄决之,弟无不同意,感无量也。”对所址选择,傅斯年细加指点,显示了他的精明能干,同时也表现出他对陈寅恪的倚重和信任。
徐中舒到达北平后,1929年3月14日致信傅斯年,详谈所址、档案、敦煌材料三项事宜,陈寅恪是徐在北平的主要联系人。
……至三月五日始行动身北上……于九日抵平。职责久旷,至深歉疚!
在沪曾晤杨杏佛先生。当时杏佛先生即将乘车赴京,谈话间至为匆卒。杏佛先生谓,史语所址设京设平,均可商量,惟广州历史材料至少,殊不适宜,且中大有语史所,虽同为国家办事,仍应分开为是。现在赵元任先生、陈寅恪先生,所中均拟聘为专任,史语所重心,渐向北移,嘱弟直往平,不必南行,并嘱弟到平与陈、赵、马诸先生接洽:(一)觅史语所址,宜打听所索之处属何处主管,打听清楚之后电京交涉。(二)档案已付万元,余款俟二月份经费领下即行汇平,云云。
来平后连日晤陈、赵、陈(援庵)、马诸先生,晤商结果,略述如次:
所址——寅恪先生主张索北海静心斋(归外交部管辖)为所址。堂子及御史衙门(归故宫博物院管辖)为堆存档案处。……望商同杏佛先生交涉,务须早日拨为史语所址,俾利进行。
档案——关于档案者,现在有四个问题即须解决。(1)档案仅付万元,由李木斋存银行,四厘起息,如馆款迟久不能付出,李即将原付万元退回,打销原约。前见杏佛先生,谓该款即将汇出。现时二月份经费已领下,闻院给北平图书馆补助费千元(二月份起)于初旬汇到,而此款仍无消息,不知何故?盼催早日汇下,免生其他变动。(2)全部档案存北平、天津二处,存天津者,据马叔平先生云,须索火车二辆装运,此项交涉仍须院给文书,现平无印信钤记,无从进行。(3)寅恪先生谓,档案在津者系租日人房屋,在平者系租盲哑学校房屋,付款之后即亟待搬运,而堆存之处须有大屋两所。故堂子及御史衙门,必须早日将交涉办好。(4)档案数量至巨,整理匪易。……史语所不妨先设所员训练所,加以三个月之训练。至马叔平先生谓,招考小学毕业生及中学生四十人,在大学历史系卒业之大学生指导下从事工作,乃属理想之谈,恐多滞碍。……
敦煌材料……
以上三项。请斟酌缓急,分别进行。寅恪先生甚盼兄早日北上,主持一切。不然一切散漫,无从进行。
4月25日徐中舒再次致信傅斯年,报告他与赵元任、陈寅恪会同外交部驻平保管庶务主任方君21日实地踏看静心斋情形,事涉所址和堆放档案:
……静心斋房屋,于二十一日晨偕赵元任、陈寅恪两先生,会同外部驻平保管处庶务主任方君,踏看一次。客厅三间最好,方君谓留为夏日招待外宾之用,须与所合用。厅之东及后有房两座,周有走廊连贯,可为住室。两座约五六间,仅能住三四人。此外西偏房两排,合五六间,为厨房听差居室,方君谓此须留为档案保管之用。如此则所实际借用者,不过五六间住房而已,其不敷用甚明。且外部保留西偏房,将来纠纷必多。陈、赵二先生之意,以为此时不妨与外部力争,务须全部借用。如办不到,不如另租民房。
从徐中舒此信可知,寻找史语所所址实与堆放所购档案联系在一起。由于陈、徐之间在清华国学研究院存有师生之谊,在处理此事过程中仍以陈寅恪为主,徐对陈言听计从。
二、徐中舒负责史语所初期明清档案整理
明清大内档案被史语所收购,在蔡元培看来,这是“公家旧物仍归公家,其中损失已经不可计数了,但毕竟大部分依旧归到公家,还是痛定后差可安慰的事”。
1929年5月,史语所由广州迁至北平,开始预备接收李氏所藏北平、天津两处之档案,勘得历史博物馆午门西翼楼为堆存整理之所。7月,第一组“最重要工作为明清内阁大库档案之编定。此事须房宇择定然后可以工作。不幸需房甚多,久谋不就。兹因本院接收历史博物馆之便,拟在彼处借房若干间,存储整理。现已着手购置麻袋等,8月中大致可以就绪矣”。可见,史语所北迁后,第一组的首要工作即是整理刚到手的明清档案。
史语所整理内阁大库档案的工作交由徐中舒具体负责。徐中舒对此工作的进展及意义曾撰《内阁大库档案之由来及其整理》(《明清史料》第一本,1930年)、《再述内阁大库档案之由来及其整理》(《史语所集刊》第三本第四分,1933年)两文加以总结,更为详尽的细节则在史语所此前的工作报告中得以展现。
1929年9月,承担整理明清档案工作的是史语所第一组。“本组之明清内阁大库档案,前月底及本月份上半月之工作,均费于移运方面。至本月二十以后,关于移运、堆存、购置各事,次第就绪,始由研究员傅斯年、编辑员徐中舒、督同书记及工人二十一人,试行整理。计工作八日,其重要之发见,有明崇祯间兵部题行稿、清初揭帖,共约二十余件,涂改本清太祖实录两本,宋拓本薛氏钟鼎彝器法帖三页,宋元本书残页十余张”。
1929年(十八年度)史语所年度工作报告对购买、整理明清内阁大库档案述说甚详。在第二章《各组工作》中介绍第一组工作时指出:“整理明清内阁大库档案,为本组之集众工作。自9月末开始工作以来,已经初步整理之档案,约占全数十之八。其余再须两月,即可蒇事。”这项整理工作具体开展的大致情形是:
八九两月经编辑员徐中舒率同书记尹焕章将平津两处档案陆续运存午门楼上。同时并修理午门东西廊房,购置用具,为整理之预备。九月底由研究员傅斯年、编辑员徐中舒设计,并招雇书记六人,工人十九人,为初步整理。
每日工作之程序分为去灰、铺平、分类、捆扎、理碎、装潢、钞副诸项。值得注意的是,在报告中还对史语所、北大、故宫博物院三处所存明清档案做了比较:“因此项档案与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及故宫博物院所存者,其整理工作难易,相差甚远。大概北京大学所存者,皆内阁档案中较整齐之案件。故宫博物院所存军机处档案,不但整齐,且有目录可检。而此项档案,数量既巨,约十二万余斤,由历史博物馆售出时即已破碎,及展转迁移之后,更加零乱不堪。”为了推进这项工作,史语所做了新的部署:“迄本年六月止,经九个月勤勉工作,已整理之档案约十之八,其余十之二,大约十九年九月内可以蒇事。又当开始整理时,本组即同时组织明清内阁大库档案编刊会,推定陈寅恪、朱希祖、陈垣、傅斯年、徐中舒五人为委员。计审定编印之史料丛书一种(清代官书记明台湾郑氏亡事),明清史料四本。”显然,整理明清档案已成为史语所的重头工作。
1929年与史语所相关的另一件大事是接收历史博物馆筹备处。本年6月历史博物馆筹备处由教育部接收,8月经国民政府教育部划归中研院管辖,8月13日中研院又将其交由史语所接收,改定名称为“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博物馆筹备处”,并成立新的筹备委员会,由院长聘任朱希祖为常务委员长,傅斯年、裘善元为常务委员,陈寅恪、李济、董作宾、徐中舒为委员,由裘善元担任管理主任,馆中职员仍就原有人员四人。所有该馆原有物品仍陈午门楼上,开放阅览。随即史语所转移该馆所藏明清档案,据载:“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历史语言研究所第一组第二工作室,索取本馆旧存明清档案,拟汇集整理,刊布出书。按本馆旧存是项档案,计已经编号者清代贺表三箱,共三千三百二十五件,清代敕谕九箱,共二千一百零二件,明清各项重要文件五百八十二件,除本馆现陈一百零五件,其余四百七十七件共装一箱,并检同原有编号簿十本,又未编号贺表一箱,题本一箱,及十八年八月打扫端门洞扫出破碎档案纸片四麻袋,约共万件,于同月三十一日一并汇交该处点收完毕。至馆中陈列各件,业由本馆人员会同该处人员分别缮写副本,陆续送交该处,以便汇编出版。”以后,历史博物馆筹备处年度工作报告均附于史语所工作报告之后,直到1935年。
陈寅恪从一开始即过问此项整理工作,1929年9月10日致信傅斯年,提到查抄满文、蒙文档案的问题:
有二事奉商条列于左:
一、拟请北海图书馆职员李德启君(通满洲文)每周二次至午门历史博物馆检查满文档案,月送车费洋八元或十元。
二、请一蒙古人充书记,专钞写蒙、满、藏文件及其他有关事项。普通书记月约二十元,此蒙人恐非月三十元不可,因顷与于君道泉商议,欲将中藏历史上有关地名藏文原文及现在处所加以研究,而前编纂西藏之著作者人名及书名目录已经完竣,一部分亦可交其缮写(藏文正体)整齐,以便付之石印也。
1929年陈寅恪给傅斯年的另一信,提到他与徐中舒、于道泉前往故宫查阅满文档案,并对史语所所购档案的价值及如何处理表达了个人意见:
一、昨与徐、于诸公偕往观故宫满文老档中,仅有三册似是原文,拟请于君用所中名义,照其有汉字对照之前数页,以便将其与现在满文不同之处认清,庶几可以再作进一步之研究。现今老档尚不能读,且无材料,若有所得,亦一历史语言学上之发明也。拟求公用公函托沈、李二公,弟已告于君,尊意想必赞同也。
二、所中整理档案所得之实录,由今各方面关于清初史料发现之情形言之,可推定为第一等重要材料(鄙意费大力购买及整理之结果所得者,一为此项实录,二为三法司之口供中关于当日社会经济情状,当时之记载),似不可不急发表。近见羽田所印《永乐大典》站赤门实只用照像石印,所费不多,而与珂罗版无大异。此项实录非将其历次改涂增删之原状全部发表,无以见其伪造之实状及演变之历程。至考证一节,一时殊未易着手(史料未备,如朝鲜实录等等皆不能见),故暂且先将其刊印,且可供给于东洋史学界,而表现史语所成绩也。昨已与中舒先生言之,尊意如何?乞决定。
《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月报》从1930年1月第1卷第7期起,至1930年12月第2卷第6期止,逐月刊登了史语所该年月度工作报告,对1929年9月以来这一年多的明清档案整理工作言之甚细。在史语所1930年9月份的工作报告中,对有关1929年9月至1930年9月这一年间的整理工作做了小结:
本所整理档案工作自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试行整理之日起,讫本月底止,恰得一年。第一步之工作于焉告终,查此项档案乃十余万斤之破烂字纸,整理工作至为繁重,其去灰、铺平、补缀、拣碎、捆札等等手续即费去工作之全部时间,间亦略事分类,至于编号上架,自有所未遑。故此类档案欲其可供史家之利用,实有待第二步之分类整理工作矣,其本月份将所余七十五席包整理完讫,发见要件略举如次:……
1930年10月开始第二步工作,裁减了一批不必要的粗活工人,进入更为细致的整理工作阶段:
第一步档案整理之工作既经蒇事,而分类整理之第二步工作正须继续进行。本月内上半月关于整理工作全行停止,一方面使参与整理之人得有半月休息,一方面即预备为第二步工作之开始计划。前此所用去灰、拣碎、铺平、札捆以粗工居多,在第二步工作中殊不适用,除此项工人被裁去者外,所留用者书记六人、工人五人、裱匠一人、杂役一人,分类之手续以朝代为单位,即以每朝之档案同置一处,如崇祯、天聪、顺治……各分别排列,至每个朝代中摘由编号等事,仍俟此项工作完毕时行之。下半月开始此项工作,所清理者全为移会,其中有各部抄出文件,有移会稽察房销案文件,有移会内阁典籍厅以备存查文件。
《明清史料》第三本已于本月内出版。
1930年(十九年度)史语所工作报告值得注意之处有三:一、第一章《组织》处提到徐中舒已聘为第一组研究员(按:上年度报告提到徐中舒为编辑员)。所聘编辑员为余永梁(病假)、特约编辑员赵万里。在“会议”条下,成立“明清史料编刊委员会”,委员为陈寅恪、朱希祖、陈垣、傅斯年、徐中舒。又在“历史博物馆筹备处委员会”聘常务委员朱希祖、傅斯年、裘善元;委员陈寅恪、李济、董作宾、徐中舒。显示大大加强了对明清档案整理工作的人力投入和组织建设。二、第二章《房屋》处,提到史语所三处房屋,其中丙处“午门城上西翼楼及东廓房,为第一组第二工作室(即整理内阁大库档案处)”。三、第五章《下年度研究计划大纲》第一组“(一)整理内阁大库档案”:“档案之整理,自十八年度开始,业已两年。本年仍就原有人员继续为第二步之整理。所有档案在本年内,当可全按年月分排,堆置上架。至于摘由编号,仍俟上项工作完毕时行之。此外,拟搜辑明清史籍,就本所所藏档案编制史料长编目录。至《明清史料》之编印,在本年度内拟暂行停止。”四、第三章《研究之经过》提到“继续上年度未完之工作”,述及第一组“整理内阁大库档案并搜购明清史籍”,对该项工作做了详细介绍:
本所整理档案工作,自上年度九月起讫本年度九月止,恰得一年,其第一步工作,即于此时结束。查此项档案乃十余万斤之破烂字纸,整理工作至为繁重。其去灰,铺平,补缀,拣碎,捆扎等等手续,即费去工作之全部时间。间亦略事分类,但于编号上架之工作仍相去甚远。故此类档案欲其可供史家之利用,实有待于第二步之分类整理工作。十月内上半月整理工作全行停止。……分类之手续:在初步整理时关于外形方面,如誊黄,揭帖题本,报销册,书叶等,已分别庋置;此次全以朝代为单位,即以每朝之档案同置一处,即顺治时代者置于顺治架上,康熙时代者置于康熙架上,余均同此,此为初步分类工作。俟此项工作完毕时,再按朝代分排年月,即每一档件须先将朝代分别,然后再分排年月,即每一档件之整理必经过两次手续。而编号摘由等事,更须俟此两次手续完毕时行之。故此项整理工作,较初步工作尤为繁重。
只用了短短两年的时间,明清档案的整理工作就获得了可观的进展。陈寅恪致函傅斯年,大力表扬徐中舒整理档案之功:“顷与中舒先生电话中略谈(因未见着),弟意此次档案整理至此地步,微徐公之力不能如是。若任其他去,不独人才可惜,而替人亦难觅。第一组主任弟仅挂虚名,诸事悉托其办理,故弟个人对之有特别感谢之必要。”1930年10月24日致信傅斯年,再次提到徐中舒整理明清档案之事:“顷中舒先生持印就档案第一、二等册样本来,似尚整雅可观。惟同阅后,觉最后一页所附启事之语,微涉感情。”大概是因为徐中舒出色的工作表现,史语所这一年将其从编辑员转为研究员。
1931年3月13日陈寅恪为请林语堂翻译档案事,又请示傅斯年,此事也与整理明清档案有关:“语堂先生函阅悉,历史组档案或请语堂先生将中舒先生所作档案序翻译即可,如以为尚不能用,请兄作一文寄之。弟英文不能动笔,否则亦不偷懒也。且档案中无特别专门名词,语堂自无不能翻之理,若专汇集现成英文之稿,似尚不能尽其专长也。”
1931年(二十年度)史语所工作报告在第三章《各组工作》报告第一组“整理档案方面”,分项述之:“(1)继续上年度未完之分类整理工作。将所有题本揭帖移会各项稿簿等俱按年月分排,此项工作在本年度一月间未清理者仅及十之一二,惟此时本所经费既极度拮据,所有应制堆置档卷之木架均未能设置,因此不得不将旧有工作人员略行裁减,现有工作者仅书记二人、工人一人,计此项工作至本年终当可完毕。(2)装裱破烂之档案。计装裱明清实录残本及清代圣训各项重要簿册二百余册,档卷五百余件,此项工作至本年度一月间停止。(3)抄写重要档件及出版。计已抄写之档件,约四十余万言,除编辑《明清史料》第十本已出版外,关于编辑拟暂作一结束。待所有档案全行编号上架,全部整理完毕后,再分类编辑印行。”第六章《下年度研究计划》述及第一组“集众工作”:“继续整理明清内阁大库档案,先从编号上架着手。此项工作前三年之成绩在从破烂案中整理出其完整者重要者,分类排置各处。其编号上架工作虽属重要,以工作人员不敷分配,故迄未开始。而已经整理之件,其数量性质如何,迄无正确记载,于保存及研究均感不便。此后此项工作无论扩大或缩小其范围,而编号上架之工作均为不能省者。以此拟从廿一年度起仍就旧有工作人员将其工作重行支配,使已整理之档案,均得按年月编号上架,同时将其重要档件,分类印入《明清史料》中。”
1932年(二十一年度)史语所的档案整理工作继续。这一年“本所全部在北平时,以北海公园之静心斋、蚕坛两处房屋,分配图书馆及一、二、三组办公之用”,“午门上西翼楼及东廓房,为第一组整理档案工作室”。本年度整理工作仍保持上年度人员紧缩之状况,参与此项工作者为研究员徐中舒,练习助理员李光涛,书记尹焕章、周士俨、张文熊、方苏等。具体工作包括:(1)清理残碎各件;(2)装裱残碎档案;(3)上架;(4)装箱及移运;(5)重要档件之抄写及编印。这一年度发生了一个重大变故,在工作报告第五项“下年度工作计划大纲”提到档案移运南京的情形:“本所所藏内阁大库档案因受时局影响,已大部分运京存放,其计划中之上架编号工作,不能不稍受阻碍,俟新建筑落成后,即当继续加紧工作,至《明清史料》丛书之编印,仍继续进行。此外并拟印行《明实录》,编辑史学教科书及有关史籍之参考书等。”
关于在北平的整理工作,傅斯年有两信提及。第一信是1932年12月26日傅斯年致蔡元培信:“至于集合的工作,中舒先生经办之档案整理,已可作第二步之刊行。中舒先生善于布置,有事务长才,故工作进行得以迅速,至可喜也。”对徐中舒在明清档案整理工作中的作用给予了表扬。第二信是1932年12月26日傅斯年致杨铨信,提到本所最需要者七项,其中:“三、方言调查费。四、档案进一步之整理。五、《明实录》之编刊。(以上三事出来了,可使外国人大惊也。)”透露了史语所的工作布置及成就,表现其与外人竞争的精神状态,不掩饰其对明清档案整理成果的惊喜。实际上,傅斯年创办史语所,最初启动的几项主要工作(如发掘殷墟、研究敦煌文献、整理明清档案)都具有世界眼光,隐伏与国外汉学名家一争高下的心理动机。
陈寅恪夸奖徐中舒“此次档案整理至此地步,微徐公之力不能如是”,傅斯年称赞“中舒先生善于布置,有事务长才,故工作进行得以迅速,至可喜也”。这些对徐中舒承担明清档案整理工作的称许和表彰,显现了徐氏在史语所的前期明清档案整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不过,徐氏负担明清档案整理工作似有“被分配”之嫌,他的学术兴趣仍主要在先秦史、古文字学,故其后与明清史研究相关的成果屈指可数,这是令人遗憾之处。
三、明清档案整理工作的后续与《明清史料》编辑
1933年史语所的明清档案整理工作因搬迁之故,几乎陷入停顿。本年度的工作报告对此有所交代:“本所本年度因南京之新建筑尚未完工,在上海临时所址中,一切图书仪器未能装设就绪,对于室内工作感受相当不便,故由所务会议决定,除第一组因事实上之方便仍将清内阁大库档案运回北平整理外,第二组及第三组均以趋重田野工作为原则,举其重要者:则第一组已将运平档案分类上架,恢复旧观,并着手校印《明实录》。”关于搬运档案的情形,本年度报告在第一组“整理”中有详细说明:
本年度所有档案因往返迁徙之故,整理工作遂全部停顿。查本所自上年度三四月间南迁后,所有档案亦择其重要者整齐者,于三月内共装四百余箱,分两次南运。内有二十余箱存上海本院白利南路新屋中,其余三百余箱存南京本院陶瓷试验场中。本年度夏秋两季南京既多霉雨,而陶瓷试验场地又卑湿,于档案之贮存,殊不相宜,于是经所务会议决定,于二十二年十一月间仍将所有南运档案,全数运平。因为工作之便利,除将原存破烂档案仍存午门西翼楼上外,所有此次运回之档案,乃尽行庋置北海蚕坛内。自十二月起,逐箱清检上架。其中存在南京之档案有二十余箱,经湿烂虫蛀者甚多。幸其时天气酷寒,所有虫蛹,自逐件摊开之后,乃自行冻毙。至次年一月间,所有各项档案,均已依类上架,劳作数月,仅得复还旧观。继续整理,当俟之下年度矣。
1933年3月25日傅斯年致信蔡元培、杨铨,汇报这一年史语所搬迁的具体安排,留平人员除傅斯年外,第一组人员“皆暂留北平”。北平工作布置:“甲、除大库材料整理及斯年个人工作外,第一组之工作均照旧。乙、大库材料移入静心斋及蚕坛,以便工作集中,藉保房屋。丙、斯年个人工作属于第一组,然因事务关系,不得不分在京、沪、平三处。”
1934年(二十三年度)史语所明清档案整理工作又恢复进行,报告第三项“各组工作”谈及第一组“整理工作”时,特别提到组织《明清史料》编刊委员会,由陈寅恪主导此事:
整理明清档案之工作,本年度仍继续进行。本所所藏明清内阁大库档案,自分类上架以后,其主要工作即以编辑刊行为事。自本年度起,由研究员陈寅恪、傅斯年、徐中舒重行组织一《明清史料》编刊委员会,以陈寅恪为主席,审查史料之编定与刊行。并命练习助理员李光涛为提要,执行编刊校对诸事。……
档案除审查编刊以外,对于整理保存,本年内仍积极工作,选其破烂过甚及重要档件付之裱褙。计已裱过者有明稿四百余件,宋元明板书叶六百余面(重裱成册叶式),又因本院社会科学研究所需用档案内清代易知由单,计二百余张,以及涉及此单之文册三十余本,皆一并装裱,借与该所整理。
1935年史语所明清档案整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本年度工作报告第三项“各组工作”中,提到第一组“整理档案”时写道:
上年度已编就之《明清史料》乙、丙两编,计二十本,业已交商务印书馆印行。其初校及末校仍由本所再用原件为之校对。计乙编十本已于本年度出版,丙编亦已全部校毕。本期以校对乙、丙两编之故,编缮工作,不免为之延缓,所编定者仅丁编三本,均清初顺康年间事。此外可与故宫文献馆共同整理,本所所藏黄册一千九百九十七本,及残黄册九百八十九本,乡试录七百零五本,均缮目摘要,由文献馆合原藏内阁大库者编写联合目录。又与本院社会科学研究所公同整理清题本及残破揭帖等,同时并抄录北京大学所藏内阁档案中有关之案件,拟与本所所藏汇编出版。
1937年“八一三”事变后,史语所迁移到长沙。明清档案整理工作实际陷入停顿,但《明实录》校勘工作继续进行。
1947年8月《中央研究院1948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史语所”部分对第一组工作只提了一句“明清内阁大库残余档案之整理”。这应是该所1949年以前整理明清档案的尾声了。
还有一件与整理明清档案并行的工作就是创办《明清史料》。从1930年9月出版第一、二本,开始将所整理的部分档案公布,到12月出至第五本。在创刊号上,刊发有蔡元培《序》,提出处理历史材料的两条原则:“第一,历史中直接的材料与间接的材料有很大的分别。以前修史者之滥用间接的材料,而忽略直接的材料,是一件不幸的事,应该是以后治史学者所急当纠正的。……我们希望我们这次的整理档案,开些以后注重直接史料的风气。……第二,官府文籍和私家记载,在史料的价值上各有短长,合综来各有独到处,分开来便不可尽信。大约官府的记载失之于讳,私人的记载失之于诬。……我们相信官文和私记‘合之则两美,离之则两伤’呢。”蔡先生的这两条意见实为处理明清史料提供了路径。傅斯年、徐中舒合撰《〈明清史料〉发刊例言》,其中第二条曰:“档案整理未完,此所刊布,皆整理中随时检出,以为值得流通世间者。最完美之办法为俟整理完事,再将一切认为可以刊印之篇,详加别择,以类相从,附以考定而刊行之。如此可为一个整个之制作。然似此事业,完工不可期之于十年之内。国内学人近年已甚注意档案一类之直接史料,不早刊布,无以答同祈求者之望。且校订考证之业,参加者多,成功益美。若先将‘生材料’按月刊布之,则据以工作者不限吾等,凭作参考者不分地域。于是不待整理完功,先分期刊行之。非敢草率将事,正以求其友声云尔。”可见,傅斯年是本着学术乃天下之公器、只争朝夕的姿态创办《明清史料》的。
1931年《明清史料》出版第六至十本。1932年出版推进至第十一本。1934年是《明清史料》的“大跃进”年,“本年内计分类编定乙丙两编共二十本(二十一年度以前所刊行一至十本为甲编,以后十本为乙编)。乙编十本,全系明稿。其内容关于辽东及其他各方面之边情者,为一至六之六本,其余四本,则系关于红夷、倭贼、流寇事件。丙编十本,全系清稿。其内容关于清初入关以前之事件者,计第一本一本。关于洪承畴经略东南,西南事迹者,计第二本一本。其第三本以下,则汇编顺治年间之揭帖启本等件。丁编以下,现亦在继续编辑中”。其中乙编十本1935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傅斯年作《〈明清史料〉复刊志》说明:“本所所藏此项档案,以关于清‘三法司’者为最多。此本非狭义之史料,故甲编与乙编中皆未采入。”宜另“自成一编”。又交代:“此书之编刊会现由本所第一组之三位专任研究员组织之,此会监理编辑之进行,并决定编刊之体式,其体式具如下文‘补例’所言。至于办理一切事务,自保存以至校对,统由提举李光涛君为之。李君为此劳苦,宜明志之。”丙编十本193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到1949年以前实际印行的就只是甲、乙、丙三集。丁编十本值史语所迁台,未及付梓,书稿留在上海,1951年由中国科学院印行。
四、校勘《明实录》
史语所同人所做明清史料整理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校勘《明实录》。《明实录》是明代历朝官修的编年体史书,它以编年体记录了从明太祖朱元璋到明熹宗朱由校共十五位皇帝、约两百五十年间的史实,是有明一代史料的集大成者。纂修《明实录》,系以朝廷诸司部院所呈缴的奏章、批件等为本,又以遣往各省官员收集的先朝事迹做补充,逐年记录各个皇帝的诏敕、律令,以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等大事而成,对研究明朝历史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史语所对此项工作颇为重视:
实录之取材,固与近代史家靳向不同,但其保存之史料最为丰富,可供史家之选择。故实录之在今日,仍不失为史料之大源。且其所录,虽非史料之正本,然最与正本接近者,莫过于实录,历代正史之纂修,无不以实录为底本。顾正史既成,则实录遂即湮灭。明清两代以去今独近之故,其实录除明代略有残阙外,大都仍保存无恙,实为研究此两代史事最重要之史籍。《清实录》今存故宫博物院,其底本仍在,无须再事校勘。惟《明实录》屡经传钞,讹脱较多,非详加校勘不可。其现存者有洪武,永乐,洪熙,宣德,景泰,天顺,成化,弘治,正德,嘉靖,隆庆,万历,泰昌及天启凡十四朝(建文、崇祯两朝无实录),共二千九百五十二卷,二百九十五册(据北平图书馆藏本),约一千八百万字。卷帙如此浩繁,非私人所能胜任,故本所乃决定为此项工作。一俟校勘既竣,即排印流传,公之于世。此与本所处理档案,实系同一用意。
此事之缘起是因史语所同人在整理明清内阁大库档案的过程中,发现明内阁进呈熹宗实录稿散页千余张。于是,史语所开始从各大图书馆搜集《明实录》的各种钞本。1933年7月,开始启动《明实录》校勘,最初只有第一组的助理研究员李晋华一人。李晋华专治明代史,“本年度起,校点《明实录》,以北平图书馆所藏内阁大库本,与本所所藏广方言馆本互校,错字漏句,逐一校补,并加标点。两本有同误处,并取正于北京大学藏本及礼王府本,至本年度终,洪武一朝可校点完毕付印”。
1934年《明实录》校勘工作得以铺开,第一组集中一部分人力,专从事于《明实录》之校勘工作。“本年度开始,即由书记那廉君、邓诗熙、潘悫三人任初校,而以助理员李晋华任覆校,兼总其成。计明列朝实录约三千卷,共三百册。每月每人约校五十卷,即五册,共十五册,至本年度止,已校至正德朝毕,及嘉靖朝之小半,计一千七百余卷,一百七十余本。预计至明年一月间,当即完全校毕,全书即可付印矣”。
傅斯年连致吴丰培两信,具体指导这一工作。在第一信中,傅斯年对整理《明实录》就所依藏本、校勘办法、整理目的提出了三点原则性意见:“(一)上次所言,大体以北平图书馆及敝藏两本为本者,仅大体如是。凡是内阁大库所出明宫中抄本(此为史宬底本或副本,已不可考),可据者无论残页或残卷,均当采用。遇有此等处,即以为正,不复校以他本。然此类在全数中甚少,故大体仍须以上述二本为归。至北大两处所藏,自当充分利用。总之,所有北平可得之本皆不遗,上次已面述此意。……(二)若北平以外之本,弟原意亦欲网罗。前面谈请人代借刘翰怡藏本,即其一也。然此等事至不易,想不能多得旧抄。若因不获此而暂停印行,恐非治史学者所乐待。至于日本方面,敝所与之无合作之可能,故此事无从下手。……(三)每一朝之实录,当附一跋,叙述实录成于何年,作于何人。如洪武实录此即一大问题。盖历次修改皆有背景也。然所考证者,自当以实录之纂修为限。若将所载史事一一证其然否,岂不等于考定明代全部之政治典献乎?敝所印实录之意,本为治明史之一助。若如此大举,等于重修《明史》。……总之,此时举办此事,大体上以北平图书馆、史语所、北大三方所藏为据。所成之本,大致可以不差。”
在致吴丰培第二信中,傅斯年对整理《明实录》又进一步提出三点具体意见:“(一)北平馆本天启实录缺二处。一在四年,当即为冯铨取去之卷;一在七年,冯铨所毁者,清初人已不能见,想现在必不可得。其他一处如能别得一本有此卷者,当据以刊之,否则从阙,无因此停顿刊行工作之理。……(二)刘翰怡藏本如何?必见而后可说,甚难悬揣。姑以意度之,此本虽称明抄,其中必多缺卷,故不得不托人转抄,以补完之。北平馆本之完,亦补抄甚多而后完也,‘必须借来’亦是‘一厢情愿’之事,借者自求借,有者自不将出,亦属无法,无因此停顿工作之理也。(三)明代掌故书,大体自实录抄出者,不胜枚举。其中可以订正实录传抄之误者,自当有之。”
1935年《明实录》校勘工作继续推进:“上年度未校完之《实录》,计嘉靖、隆庆、万历、泰昌、天启五朝,共一千三百十九卷,原订七十五册,原拟本年度暑假以前,可以全部校毕付印。惟本期参与此项工作之人较少,而此五朝《实录》,又复残缺过多,抄补需时。至本年度终,勉将北平图书馆所藏红格本,北京大学所藏旧抄本,本所所藏明抄本,及由内阁大库残余档案中清出之天启朝《实录》一千余页,相互校毕。其各本所缺者,仍未能抄补齐全,拟于下年度开始时,由助理员李晋华等前往吴兴商借刘氏嘉业堂所藏抄本,就其缺残部分,再为补抄补校一次,此项工作即可全部完成矣。”不幸的是,1937年2月7日,李晋华积劳成疾,溘然病逝。
1937-1939年间,虽形势大变,史语所几经迁徙,仍坚持这项工作。校勘《明实录》由助理员姚家积,事务员那廉君、吴相湘分别担任。“除以北平图书馆之关内大库本为底本,与本所所藏之广方言馆本,北京大学所藏之明抄本两种校勘已经竣事外,尚有本所新购得之嘉业堂明抄本及抱经楼本,仍拟继续校勘。《明实录》卷帙甚多,校勘甚费时日。然一代重要史料,至今尚无刻本,而所存抄本,国内只有此数,且均错误百出,故本所决定继续勘正,俾为定本,以便付刊。”
1939年秋,王崇武接手《明实录》校勘工作。1941年史语所工作报告记述非常简略,只提到“明列朝《实录》之校勘,继续历年工作,现已大部分完成,一部分付印”。
1942年史语所工作报告对《明实录》编校整理工作情形交代较详:
一、编校各书
(一)明列朝《实录》之校勘继续历年工作。洪武朝已校至第四次,末数朝已校完第三次,现仍继续校勘,使成定本。
(二)《皇朝本纪》校注
(三)《奉天靖难记》校注以上两书均系明代重要史料,现与《明太祖太宗实录》以及明初史传文集等书加以比勘,注其异同。(以上三项由助理研究员王崇武担任)
二、各种史料之编纂
明女真史料此系汇辑有关整个明朝与女真族所发生之关系之史料。所据者为《朝鲜实录》及《明列朝实录》等书。约两年或可以蒇事。由助理研究员李光涛担任。
以后,史语所第一组的编校《明实录》继续进行,其工作报告有简略述及:
1943年,“校勘明列朝《实录》:第一、二遍全部校完,第三遍校至景泰朝”。
1944年,“(1)校勘明列朝《实录》,第三遍已校完成化朝;(2)明女真史料之编纂,只写成论文一篇,另一篇在续写中”。
1945年,“(一)校勘明列朝《实录》,已校完正德朝之第三遍;(二)明女真史料之编纂继续搜集资料,并写成论文六篇”。
1946年,“一、继续校勘明列朝《实录》,已校完世宗朝之第三遍;二、编纂明女真史料,又写成论文一篇”。
1946年10月至1947年9月,副研究员王崇武校勘明列朝《实录》“用抱经楼本校完万历(神宗)朝,此为第三遍”。副研究员李光涛整理明清内阁大库档案“就已运京之档案百余箱开箱整理,并继续搜集明代女真族史料。又写成《记明季朝鲜倭祸中之中原汉奸》一文”。
1947年10月至1948年2月,王崇武校勘明列朝《实录》“用抱经楼本校完泰昌(光宗)朝及熹宗(天启)朝之一半,此系第三遍”。李光涛整理明清内阁大库档案,继续整理由平运京之档案,并编辑《明清史料》戊编,又写成《朝鲜壬辰倭祸中之平壤战役与南海战役》一文。
史语所搬迁台北后,1955年9月李济担任所长,又命黄彰健接续进行。校勘《明实录》是一项浩大工程,历时三十余载,主持者数易其人,前后参加这项工作的达数十人,直到1968年校勘、印行等工作才全部告竣。史语所的校勘本《明实录》,集各大图书馆所藏钞本之大成,是现存《明实录》中最完全的一个本子。史语所同人在编校、整理《明实录》的过程中,结合编校所得,同时进行一些相关的研究性工作,围绕相关问题撰写系列论文,因此他们的这项工作不可以单纯的编校、编纂视之,而是为其深入研究做必要的史料整理的基础性工作。
结语
民国时期,1927年以前的明清档案整理工作主要是在北京大学国学门研究所、罗振玉两处进行,1929年以后转由史语所充当主力,其规模和成就远超过往,可谓后来居上。傅斯年谈及组织史语所整理明清档案工作的经验时说:“以前之整理史料,或是官家草率从事,或是私人固陋黾勉。今合个人工作之精择,官家事业之广溥,将明清两代之史料编辑而刊行之。先自明清内阁大库残余档案入手,近更从事《明实录》,以后更扩充及于他事。质言之,即将史学工作化零为整,先使史料流传,单题研究自可引起,不仅以所中工作者为限也。”这种集众的工作很快取得规模效益,这也许是史语所成功的秘诀。
史语所在整理明清档案过程中,同时开展相关的学术研究。如1929年特约研究员朱希祖撰成《清代官书记明台湾郑氏亡事序》及《钞本甲乙事案跋》论文两篇;第一组又计划编撰《明清之际史料长编》,并称“史料集中,始可与言研究。本所所购内阁档案,其中最可宝贵者为清人未入关前之沈阳旧档。现在整理初步工作既将完毕,第二步工作开始,一方面须将此项档案编号分类上架,一方面更须搜集与此旧国新朝有关之史料,勒为长编,以为研究此贵重史料之预备”。1930年傅斯年“间亦涉及明清史籍”,撰写《明成祖生母记疑》;朱希祖在原有南明史史料搜集和研究的基础上,“现拟更加搜访并参以内阁大库档案,编纂南明史及南明专题之研究,成论文三篇:《劫灰录跋》《吴三桂周王纪元释疑》《明户官杨英从征实录序》”。1933年徐中舒“间亦治理明清档案”;李晋华“因校点实录之故,同时参阅他书,成《明成祖生母续考》一篇,继傅孟真先生《明成祖生母记疑》之后,证明成祖非高后出,而为高丽碽妃所生。又《明太祖实录》略韩林儿事迹不书,拟详考龙凤事迹,编为《韩宋纪》一篇”。检索1949年以前《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历年目录,刊发的有关明清史论文几乎每本都有,在《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论文类编·历史编》中,如就篇幅看,《明清卷》(五册)在各断代史诸卷中是最多的。
在史语所同人中,李晋华、李光涛、王崇武三位年青学者是明清史研究的主力,在这一点上,史语所的明清史研究的确不像先秦史有傅斯年、李济、董作宾、徐中舒,隋唐史有陈寅恪、岑仲勉那样,出现名家鼎立的现象。1932年1月25日的所务会议上,陈寅恪曾提议引进朱希祖为专任研究员,并表示:“第一组工作以关于近代者为最重要,如整理档案是朱先生,关于近代史的知识既极其丰长,而十余年所搜集之此项史料在国内亦无有出其右者。现在朱先生倦于教授,本所正可藉此机会,俾得利用其所搜集之史料为精湛之研究,此于朱先生于所双方均大有裨益。现在学期开始时,朱先生所任各校功课亦已结束,正宜在此时改聘为本所专任研究员。”惜此项建议因经费限制未得采纳。在研究内容上,史语所同人的明清史研究仍以政治史为主,很多停留在“故事新考”的层面,研究方法相对比较传统,对明清两朝的中外关系史、宗教史、贸易史、海洋史这些颇为重要、涉及四夷的“边缘”领域尚欠深度的关注和拓展,因而其明清史研究给人缺乏“预流”之感。尽管如此,史语所同人所做的明清档案整理工作及编辑《明清史料》、校勘《明实录》诸作,为明清史料整理开一范例,并为明清史研究的后续发展铺垫了重要的史料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