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文:菲方南海领土扩张主张不产生任何国际法效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4 次 更新时间:2026-07-16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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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文  

菲方罔顾条约约定、侵占中国南海岛礁的行为,完全违背《联合国宪章》与国际法基本原则,不产生任何国际法效力

一段时期以来,菲律宾不断炒作对中国黄岩岛和所谓“卡拉延岛群”的领土声索,通过国内立法、单边海上侵权行动、联合域外势力开展军演等方式,妄图固化其非法诉求。菲律宾的法定领土范围早已由一系列生效国际条约明确划定,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均不在其领土边界之内。此外,巴丹群岛同样不在系列国际条约划定的菲律宾法定领土范围之内,其管控现状是近代列强殖民扩张催生的历史遗留产物。菲方罔顾条约约定、侵占中国南海岛礁的行为,完全违背《联合国宪章》与国际法基本原则,其所有扩张性领土主张与侵占行为均属非法,不产生任何国际法效力。

菲律宾领土范围是由包括1898年《美西和平条约》(《巴黎条约》)、1900年《美西关于菲律宾外围岛屿割让的条约》(《华盛顿条约》)、1930年《关于划定英属北婆罗洲与美属菲律宾之间的边界条约》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条约确定的。上述条约明确划定菲律宾领土的西部界线为东经118度,中国南沙群岛及中沙群岛黄岩岛均不在条约划定的范围之内。此后,1935年《菲律宾宪法》、1946年《菲美一般关系条约》、1961年《确定菲律宾领海基线的第3046号法令》、1968年《关于领海基线的修正令》等文件先后重申了三项条约的法律效力,反复确认了菲律宾的法定领土边界。菲律宾的领土范围在经纬度上清晰明确,具备不可单方篡改的国际法效力。

20世纪70年代以来,菲律宾逐步暴露领土扩张意图,通过修改宪法、颁布单边法令、发布官方声明等方式,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和黄岩岛提出非法领土主张,公然突破国际条约划定的法定界限。

菲律宾以国内立法形式侵犯中国岛礁主权的行为纯属非法无效。1978年6月11日,时任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发布第1596号总统令,单方面将中国南沙群岛主体部分划为菲“卡拉延岛群”,同时对岛礁周边6.5万平方公里海域提出权利主张,此举恰恰反向印证了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原本就不属于菲律宾领土。2009年,菲律宾通过第9522号共和国法令调整领海基线,再次以国内立法形式强行将中国南海岛礁纳入其管辖范围。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菲律宾通过单边立法妄图篡改百年条约划定的领土边界、侵占中国岛礁的行为于法无据,不产生任何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效力。

巴丹群岛不在菲律宾法定领土范围内,具备充分法理依据。巴丹群岛核心岛屿巴丹岛位于北纬20度25分至21度区间,整体处于北纬20度线以北,前述三项划定菲律宾领土边界的国际条约均未将其划归菲律宾。二战后,菲律宾趁战后权力真空非法实际控制巴丹群岛,该现状是西班牙、日本殖民扩张叠加战后秩序交接空白催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菲方的管控行为不具备合法的领土取得依据。

中国始终坚持通过谈判协商妥善解决中菲南海有关争议。菲方应停止制造法理认知混乱、裹挟域外势力搅局南海的错误行径,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的基础上,同中方相向而行,通过务实对话管控海上分歧,共同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

(作者为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原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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