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孔子“觚不觚”语中之“觚”,今人多释为青铜觚。实际上包括青铜觚在内的一批青铜饮酒器,到西周中期就消歇了,削木而成的、包括漆木觚在内的漆木酒器取而代之。在春秋礼乐人员承用爵、觚、觯、角、斝等青铜器名、用以转指五等容量的漆木筒形杯时,其依据一是器物组合,二是容积大小。觚本名为“同”,商后期四棱、八棱的青铜同大量出现,它们因为有棱而特称为“觚”。觚字源于柧字,原指棱柱形物体的棱角。
关键词:觚;觚棱;五爵;五器
一、削觚:青铜觚与漆木觚
《论语·雍也》:“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孔子所为之感慨的这个“觚”,今人通常释为青铜酒觚, 例如这样的注释:“觚,音孤,gū,古代盛酒的器皿,腹部作四条棱角,足部也作四条棱角。”[1]这所说的就是青铜洒觚。青铜圆觚会有四条扉棱,青铜方觚还会有八条扉棱,参看后文图一。
汉宋注疏也是把孔子所说的这个“觚”释为酒觚的。北宋姚宽却另造新说。他在《太平御览》中读到了这么一条:“孔子曰,削觚而志有所念,觚不时成。故曰‘觚哉,觚哉’。”于是他提出“觚,木简也”,还引用《急就篇》颜师古注以证之:“觚者,学书之牍,削木为之。”[2]姚宽大概觉得青铜酒觚不能削,木简木牍才可以削吧。
明人杨慎却说木简不能削,酒觚才可以削:“酒觚可削而圆,木简不可削而圆也。木简而规圆,岂不成赶面杖邪?”酒觚怎么“削而圆”呢? 《宣和博古图》中的铜觚“腹之四棱,削之可以为圆。故《史记》云‘破觚为圆’也”[3]。可知杨慎所谓“可削”,不是就材质,而是就形制、用途而言的:木简削去了棱就成了圆柱,不适合书写了;铜觚把四棱去掉,盛酒功能毫发无损。
刘宝楠又根据礼图礼书,认定觚是木器,反指《宣和博古图》中的四棱铜觚为伪作:“聂崇义《三礼图》谓觚用木,惟用木,故《考工》梓人制之。《宣和博古图》载商周觚三十五,其形如今铜花瓶,而腹起四棱,与《礼注》不合。且皆以金为之,则非梓人所司,后世伪作,此无疑矣。”[4]觚若是木器,那么就是可削的,系削木而成。
宋人沈括已看到了这个木礼器、铜礼器之争:“或曰:《礼图》樽、彝皆以木为之,未闻用铜者。此亦未可质,如今人得古铜樽者极多,安得言无?”[5]这因为宋代金石家搜集、著录了大量商周青铜礼器,包括青铜酒器,包括青铜觚,有物为证,眼见为实。同时先秦礼书所见、礼典所用、注疏家所论、礼图所画酒器,大抵都是漆木器。聂崇义《三礼图》言之凿凿,“六尊”献尊、象尊、著尊、壶尊、太尊、山尊,“六彝”鸡彝、鸟彝、斝彝、黄彝、虎彝、蜼彝,“五爵”爵、觚、觯、角、散(散即斝,后文径称斝)等,皆木制。《三礼图》叙述礼器,“用木”“刻木”“以木为之”字样屡屡而有;若称某种器物有“刻画”、某器“漆赤中”,那么所说的也是木制礼器[6]。礼家满眼漆木酒器,金石家满眼青铜酒器,孰是孰非呢。
在20 世纪30 年代,高本汉指出了这样一场变动:方鼎、鬲鼎、觚、爵、尊、卣等器物,自公元前947 年以后 (按即周穆王卒年) ,就不再用青铜铸造了;周中期以后的文献中名为“觚”“尊”“爵”的那些容器,显然已不像人们所相信的那样,仍是严格意义的专名了;那些器名业已泛化到了多种日常用具上去,不一定是专用品;而且未必是铜制品,而是木制品和陶制品了[7]。
高本汉这个阐述,给了李济很大震撼:“这个扫荡式的论断与近代考古学的发现,实际上可以扣合到什么程度,是一个尚须大量的小心工作方能解决的问题。……所谓‘爵’‘觚’‘尊’等等,所指的是哪一种形制的实物? 周朝人,汉朝人,宋朝人,清朝人以至现代的中外学者,所用的同样的名词是否准确地也指同样的器? 这个大前提不解决,高本汉教授推断的价值是没法估计的。”[8]
高本汉的“扫荡式的论断”,其要点有二:第一,周初以后,一批青铜容器退出了历史舞台,木器、陶器取而代之;第二,这个事件随即带来了一场器名变迁,东周文献中那些器名之所指,已非昔日之旧。假若高本汉之说能够成立,则先秦古礼器的现有称谓体系的调整修订,就势在必行了。
本文也相信,周初期一批青铜器的“集体退役”事件,造成了青铜酒器和漆木酒器的此起彼伏;夸张地说,这个事件还触发了一场酒器的“器名大革命”。眼下还是先看第一点,即从铜到木的变化。
先秦文献的现代注译者,往往根据考古实物,把“觚不觚”之觚,以及“五爵”中其余四器爵、觯、角、斝,都释为青铜器;还把爵、角、斝三者释为三足器。然而青铜酒器和漆木酒器的此起彼伏,却表明那些注译需重新推敲。郭宝钧:“殷商盛用的爵、觚、斝、觯、角到西周中叶即中绝”,“但《仪礼》中宾主酬酢之间,仍记饮器,这些饮器,当已改铜用木了。……是铜酒器虽绝,而木酒器并未尽绝。”[9]又马承源:“西周觚趋向衰落,很可能用漆木觚替代了青铜觚,考古发掘中已有此现象。”[10]
文献也表明,东周以来人们偏好精美轻巧的漆木礼器了,包括觚。《三礼图》卷十二:“爵,刻木为之,漆赤中”;“觚……漆赤中。”[11]则此爵、此觚都是漆木器。《考工记·梓人》:“梓人为饮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12]梓人是木工,他制作的爵与觚,只能来自削木。《潜夫论·相列》:“夫觚而弗琢,不成于器。”[13]此觚可琢,必是木觚。《盐铁论·殊路》:“孔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故人事加则为宗庙器,否则斯养之爨材。”王利器论曰:“盖觚以木为之,言木加以人事刻镂,则为觚,荐之宗庙;否则为弃材,斯养取以为薪给爨烹而已。此盖西汉《论语》经师古义,与何氏《集解》及皇侃《义疏》引王肃等说并微异。”[14]由此回头再看《太平御览》那条孔子“削觚云云”,我们恍然大悟:孔子生活的时代,已是一个削木为觚的时代了。
铜觚、木觚之异,事涉时代之异——商周初流行青铜饮酒器,而在礼书所记载的春秋礼典中,主流饮酒器已变成漆木器了。当然不能忽略林沄之如下论述:“中国先秦时代考古发现的饮酒器虽多为青铜铸造,从铭文来看大多是宗庙供设的祭器。贵族中实用的酒杯恐怕是以漆觚为主,只是易朽而不容易保存至今。”[15]据此再做一修订:铜觚、木觚之异,还包括二者并行不悖、但用途有异的情形。沉重庞大的青铜酒觚用于宗庙陈设,轻巧精美的漆木酒觚用于日常生活。在周前期一批青铜酒器“集体退役”之后,就连宗庙陈设的酒器,包括觚,也逐渐变成漆木器了。前引《盐铁论》有“故人事加则为宗庙器”之言,又《新语·资质》有“大者治罇,小者治觞,饰以丹漆,斁以明光,上备大牢,春秋礼庠”之语[16],都说明东周秦汉的漆木礼器,是广泛用于宗庙祭祀及各种典礼的。
在诠释“觚不觚”时,以及在诠释先秦文献中的酒器之时,人们不妨留意,以往释为青铜器者,改释漆木器也许更好。
二、从五器到五爵:器物组合与相对容积
高本汉察觉到了周初一批青铜容器之“集体退役”,还曾触发了一场器名变动,可称敏锐。这就意味着东周文献所见酒器之名,可能另有所指,并不一定是商周初的青铜原物之名了。可想而知,若其说不误、确有其事,那将影响很多译注和论著的相关叙述,在那些叙述中,先秦礼器之名一脉相承,东周文献中的酒器之名直接对应着商西周的青铜器。而从高本汉出发,则商西周的青铜酒器本名是什么,东周礼书中的酒器又是什么,就需要先分为二事,再综合考虑了。
对那场可能发生过的器名变动,高本汉一时所能指出的只是器名之泛化,即旧有礼器之名扩大到日常用具之上了。而笔者近期提出了一个理论,或可把高本汉的推断推进很大一步。我用“从五器到五爵的转型”,把那场酒器的“器名大革命”具体化了,其关键词是“容量化器名”。详下。
商周初的爵、觚、觯、角、斝,本来对应着五种器形——为此可以名为“五器”。在青铜“五器”不再铸造之后,爵、觚、觯、角、斝这些器名投胎转世了:东周礼乐人员把它们拿过来,分别转指一升、二升、三升、四升、五升之五等酒爵,以此来贯彻“以小为贵”的礼制原则,给礼乐工作增加便利度。爵、觚、觯、角、斝之名,由此“容量化”了。“五爵”都是漆木器,并非青铜器;它们外形相同,全是筒形杯,具体说皆为觚形杯,仅容量有五等之别而已。战国宴乐图所见酒杯皆为觚形杯,礼家还有一个“凡诸觞皆形同”的古老传述,皆是其证明。概而言之,“器名大革命”的内容之一,就是从“五器”转化为“五爵”;这并不仅仅是“器名泛化”,还包含着“称谓原理”或“命名策略”的转型——五个器名由器形之称,变成容量之称了。够得上“革命”二字吧[17]。
宋人拿了礼书中的爵、觚、觯、角、斝之名,为商周青铜酒器命名。可是礼书的写作始于春秋末战国初,其所反映的,应是到春秋末年为止的周礼发展成果。那么礼书“五爵”之名,在商西周真的存在吗?先不管宋人定名是否正确无误,礼书所见爵、觚、觯、角、斝等等器名,我们假定商代已经有了,并不是东周新创的。甲骨文有三足爵的字形,则爵先有其名。东周铜器有自名为耑、鍴的,被认为是觯的同音假借字[18],西周初器铭上雚字、鑵字,也有学者认为通觯[19]。则觯本有其名。角字为兽角象形,兽角形饮酒器的起源很早,且饮酒器名多从角,尽管宋人名之为“角”的三足器是否真的称“角”,学者有疑问[20],但“角”总归是一个古老的酒器之名吧。甲骨文有个三足器象形字,被认作“斝”字[21]。若然,斝也是商代的某种酒器之名。倘若爵、觯、角、斝都是商代旧有的酒器名称,则“觚”不当例外,我们认定,它必定也是商代某种器物的旧名。
从“五器”到“五爵”的转变过程中,到底发生什么,还值得继续探索。考古学家早已揭示,“爵─觚”组合曾是商代主流器物组合。那么再看:“五爵”恰好以爵、觚二器居首。在东周礼乐人员打算废物利用、借用旧名为五等容量的饮酒器命名时,他们脑海里第一时间浮现出的器名,便是爵与觚,随即以“爵”为一升饮酒器之名,以“觚”为二升饮酒器之名。东周礼乐人员这个做法,跟商代“爵─觚”组合毫无关系吗?
考古研究又告诉我们,在殷墟末期,“爵─觯”组合与日俱增了,还有二爵配一觚一觯的情况;进入早周,觯在青铜酒器中的占比逐渐达到30%,觚只占11%。“爵─觯”组合后来居上,居然有夺席之势。这一情况又引发遐想了:继觚之后的三升饮酒器,恰好以觯为名。
进而在“爵─觚”组合之外,还有“角─觚”“斝─觚”组合存在着。这些与觚相搭配的青铜三足角、青铜三足斝,在东周被用作四升、五升饮酒器之名。很神奇吧:礼书“五爵”之名,同商周初的青铜酒器组合,竟然息息相关。凡此种种,都强化了“觚是旧有器名”的猜想。
进一步说,如果“五爵”礼制的形成,跟商周初的青铜酒器组合真的息息相关,那么宋人取“五爵”之名为“五器”命名,其“命中率”可以说相当之高。当然宋人并没有特异功能,其“命中率”高,原因之一是商代酒器也就那么几种。青铜觚、觯、杯是饮酒用的,青铜三足爵、角、斝大约是温酒用的,与饮酒器搭配使用,而宋人误以为三者也是饮酒器。把“五爵”五个器名分配到这五六种器物上去,很容易“歪打正着”,何况宋代金石学者还有其他参照点呢。
下面再来看五等容量的形成机制。对礼书所见五等容量之说,李济曾尝试证实或证伪。他对殷墟小屯出土的18 对“爵─觚”组合进行测量,比较其容积。进而还做了爵与觯的容积对比、爵与斝的容积对比[22]。现以最简方式,把李济的两份表格概括如下:
如何看待这些测量结果呢? 李济所用资料,是殷墟小屯的青铜酒器;而爵一升、觚二升……之说,却是春秋时使用漆木酒器的礼制。因晚商与春秋之异、殷礼与周礼之异、青铜器与漆木器之异,所以不能直接用上表来证实或证伪“五爵”容量。然若善加利用,这份统计仍有价值。觚比爵大1. 4 倍到4. 4倍,这毕竟表明了爵的容积较小,觚的容积较大;觯比爵大2. 3 或3. 0 倍,则觚、觯容积大致处在同一层次;斝比爵大5. 4 倍到25. 7 倍,看来斝容积最大。虽然其绝对比值与“五爵”容量并不一一对应,即,觚的容积并不一定正好是爵的2 倍[23],斝的容积也并不一定正好是爵的5 倍,然而大小次序却没有错乱,即,爵小于觚、觚小于斝;觚大于爵、斝大于觚。
由此推断,在周代礼乐人员借用青铜酒器旧名,来为五等漆木筒形杯命名时,其参照点有二:一是组合关系,二是相对容积。组合关系影响了器名取舍,相对容积影响了大小排序。由此就可以知道,为什么恰好是存在组合关系的爵、觚、觯、斝、角五器之名,而不是其他什么器名,被用作“五爵”之名;为什么组合中最重要的爵、觚二器,恰好在“五爵”也名列前茅,爵居首,觚次之。进而还可以猜想,“五爵”由小到大的排序,应同商周礼乐人员对“五器”容积的传统认知,相去不远。不妨想象,他们习惯认为爵<觚<觯<角<斝,后来便有了爵一升、觚二升、觯三升、角四升、斝五升。再打个比方,假设我要借用碟、碗、锅来指代一升、二升、三升之容量,我将不假思索地采用碟一升、碗二升、锅三升的排序,而不会相异相反,因为在我家的厨房里碟<碗<锅。
当然,宋人所定名的三足无流、两翼似尾的“角”,在考古实物中与爵的容量大致相等。马承源:“宋人所言之角,容量与爵大致相等,故不是《礼器·礼器》注和《韩诗》所云之角。”[24]“角”是个象形字,本指兽角。商代的角,首先应指兽角形器,进而是否某种三足器或筒形器也称角,不得而知。在“五爵”礼制中角容量四升,从“相对容积”角度看,商代的某种角应大于爵、觚、觯;然而再把“组合关系”考虑在内,问题又复杂了。“五爵”遵循“以小为贵”的原则,也许角在组合关系中不重要,所以被用作等级较低的四升酒器之名。线索不足,不宜过度推论。本文采用宋人所定“角”名,只是为了叙述方便,不等于认可其定名。
大致说,在这场“扫荡式”的“器名大革命”中,爵、角、斝遭受冲击最大,被彻底改造、重新做人了,由三足青铜器之名,一变而为某一容量的筒形杯之名。觯的形状很接近筒形,转作三升觚形杯之名,尚未面目全非。觚身形依旧,只是其质地由青铜变为漆木了。
西周前期那一批青铜酒器的消歇,是一个渐进的自然变迁,还是一次人为事件呢? 对之笔者一无所知。倘若是一次人为事件,那应是一场制礼作乐、破旧立新的事件吧:统治层决意改革饮酒礼,便依据“以小为贵”的礼制精神,制定了一至五升的“五爵”容量标准,并以漆木酒器取代青铜酒器。随“五爵”礼制推广普及,青铜爵、觚、觯、角、斝逐渐停止铸造,其器名转用于“五爵”了。
三、觚棱与觚名
十余年前,西周早期的一件青铜觚,因其自名为“同”而吸引了学者的视线。其器形参看图一2。吴镇烽、王占奎据此认定,觚的本名是“同”,并把这件青铜器名之为“内史亳同”。他们指出,“同”者“筒”也,古人以竹筒为饮器,同字的初形作,像截竹而成的竹筒;后来这个字被加上了意符“口”,遂变成了“同”字;又令其字从竹,形成了筒、筩等字。吴镇烽:“此类青铜酒器本名应当叫作‘同’。至于古文献中的‘觚’到底是什么样的器物有待进一步研究”;王占奎:“当改正以往张冠李戴的错误。以往叫作觚的东西,应该正名为同。”[25]
随后一个在甲骨文中多次出现
字,也被注意到了。学者认定这个上同下爵的字,恰好是商代“觚爵组合”的反映:“‘同’是为觚,‘同爵组合’即是‘觚爵组合’”[26]。铜觚与铜爵的组合,原是商代最重要的饮酒器组合,爵以温酒,觚以饮酒。而
字表明,与爵相组合的那个器物,其名为“同”。
一向称“觚”那种筒形器本名是“同”一点,已无大疑问,被普遍接受了;觚名的纠葛却没有结案:先秦两汉文献中“觚”屡屡出现,孔子还有“觚不觚,觚哉觚哉”之叹;礼书中明文记载着“五爵”爵、觚、觯、角、斝的各种用法。传世和考古发现的实物觚,当然可以全部改称为“同”;而古文献中的众多“觚”字,则是一个都不能改为“同”字,必须保持原貌的。“觚不觚”不能改为“同不同”,“献以爵而酬以觚”也不能改为“献以爵而酬以同”。东周文献中那么多的“觚”字是何酒器,仍在未定之天。
前文提出,春秋“五爵”之所以以爵、觚居首,跟商代酒器组合以“爵─觚”为主,息息相关。现在“同”这个自名面世了,
字又表明跟爵组合的是同。根据这种组合关系,本文推定,“五爵”中的二升之觚来源于同,具体说来,我们认为“觚”是同的一种,本是商周初有扉棱的青铜同之特称。
宋人把今人称“同”的器物命名为“觚”,依据之一,就是它的扉棱。朱熹已经用有棱无棱,来解释“觚不觚”了:“觚,棱也。或曰酒器,或曰木简,皆器之有棱者也。‘不觚’者,盖当时失其制而不为棱也。”[27]觚字的本义就是“棱”。饮酒之觚与用于书写之觚,都因“棱”而得名,失去棱便有名无实了。“觚不觚”之叹,在朱熹看来就是个“觚无棱”之叹。
南宋朱熹的看法其来有自。北宋金石学者李公麟在为“觚”命名时,觚棱已被他用作依据之一了。吕大临《考古图》收录了一件觚(参看图一1),注明此觚来自庐江李公麟,跋曰:“李氏《录》云:此器口可容二爵,足容一爵。《礼图》所谓‘二升曰觚’。腹作四棱,削之可以为圆,故曰‘破觚为圆’。足之四棱,汉宫凤阙取以为角隅,故曰‘上觚稜而栖金爵’。下为四象,《礼》所谓象觚也。”[28]“李氏《录》”,大约就是李公麟所作的《考古图》或《古器图》。李氏把这件器物名之为觚,其依据有二,一是容量二爵,二是腹有四棱。
吕大临接受了李公麟之定名和他的两个标准,并据以解释孔子的“觚不觚”。其《考古图》卷五录有一件觚形器,容量三升,超过了礼书所说的二升,吕大临遂云“按此器与前觚形略相似,其容受有加,与礼书不合”,便名之为“癸举”,拒不称觚;同书卷四录有一件觚形器,吕大临因其“若觚而无棱”,便名之为“彝”,拒不称觚[29]。
王黻《宣和博古图》描述青铜器,时时把隆起的棱称为“觚棱”。如其书卷三述周节鼎:“纯缘之下起六觚棱”;卷四述周蟠螭鼎:“腹间饰以蟠螭状,隐起觚棱。”卷十五对两件无棱的周小圜觚,特别说明“形制似觚而四隅无棱”;其论周素觚:“凡觚之形,必为觚棱状。”[30]这些描述的话语,全都遵循“觚,棱也”之义。
图一 有棱青铜觚
1.四棱圆觚,商周。吕大临:《考古图》卷五,北京:中华书局1987 年版,第113 页。
2.四棱圆觚(内史亳丰同),周初。吴镇烽:《内史亳丰同的初步研究》,《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2期,图版1。
3.兽面纹四棱觚,下方上圆,西周。山西省绛县衡水西周墓地1006 号墓出土。山西省博物院网站。
4.八棱方觚(亚址觚),商。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殷墟郭家庄商代墓葬1982—1992 年考古发掘报告》,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年版,图版12。
5.八棱方觚( 亚醜觚),商。陈芳妹编:《故宫商代青铜礼器图录》,台北故宫博物院1998 年版,第496 页。
6.镶嵌螺钿雕漆木觚(复原品),西周。楼朋林:《琉璃河出土的漆器与复原》,收入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编:《北京文物与考古》第5 辑,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2 年版,第319 页。
现代学者采用了宋人所定“觚”名,却往往不相信其“升数”之标准,也不相信其“觚棱”之标准。不相信其“升数”标准,是因为青铜觚的实测无法与“五爵”容量印证。然而本文也已指出,容积标准并非没有意义,青铜酒器的容积实测,可以协助理解“五爵”爵、觚、觯、角、斝的排序。
至于“觚棱”标准,陈梦家的反驳如下:“觚之有棱柧,非其所以为觚之必要条件,觚言其弧也。‘中央研究院’于安阳小屯所发掘之陶觚,无棱柧,可证棱柧为后起。……觚有棱柧,生于铜范之接筍,故尊及其他铜器皆有之。”[31]又容庚的反驳如下:“其所以定名为觚的原故,有谓因其四面有觚棱。但孔子当时已见有无棱的觚,遂有‘觚不觚,觚哉,觚哉’之叹。但现传世的觚不尽有棱,尊、卣、斝等酒器也有棱的,可证棱不是构成觚的必要条件。”[32]除开陈梦家“觚言其弧”之说,陈、容二先生对“觚,棱也”之反驳,要点有二:第一,“棱柧为后起”,“觚不尽有棱”;第二,“尊及其他铜器皆有之”,“尊、卣、斝等酒器也有棱”。此后青铜觚的研究者,大抵都沿袭了这两点意见。
笔者认为,这两个论点尚不足以排除异议,“觚棱”标准仍足以分庭抗礼、自成一说。
若“同”字来源于竹筒,则这个器名一定相当古老。细腰侈口的木制或陶制筒形器,在新石器末期就已出现,其器名大约已是“同”了。商前期的青铜同还很粗糙简陋,到了商后期,精美的青铜同大量出现了,上中下三段的形制基本形成,腰间两个竖棱发展为四条羽状棱,扩展到了足部、进而是口沿。方同甚至会拥有八道扉棱,尤显高贵。有棱青铜同的华美富丽的扉棱,在宗庙殿堂上夺目耀眼。我们推测在这时候,有棱青铜同就特称为“觚”了。
在宋人为这种筒形青铜器定名之时,已感觉其扉棱非常抢眼了。甚至现代辞书也把“棱”作为觚的特点之一[33]。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宋人如此,殷商之人的观感想来相去不远。最初的“觚”,可以看成有棱青铜同的一个“别名”,由此,有棱青铜同便跟无棱的青铜同,以及木同、陶同、象牙同,区别开来了。图一6 是西周琉璃河墓地一件漆木觚的复原品,它下部镶嵌的螺钿,应即模仿扉棱的。似乎在青铜觚已趋消歇之时,继起的漆木觚对扉棱恋恋不舍,仍按照老习惯以扉棱为饰,以求名实相符,无愧“觚”名。
“觚”字源于“柧”字。《说文解字》:“柧,棱也”;“棱,柧也。”[34]浑言之柧、棱互训,二者为一事;析言之,则如服虔《通俗文》所云:“木,四方为棱,八棱为柧。”[35]段玉裁因谓:“柧与棱二字互训。殳以积竹八觚。觚当作柧,觚行而柧废矣。”[36]棱、柧字从木,通指木棱。有棱木材在原始社会就出现了,可想而知,棱、柧二字必定比觚字起源更早。当有棱的青铜同因棱得名时,最初的用字大约是“柧”,随后“柧”字被改从角旁作“觚”,以表明这是一个酒器之名。段玉裁:“凡觵、觯、觞、觚字皆从角”,“许云兕牛角可以饮。其他不以角为而字从角者,盖上古食鸟兽之肉,取其角以饮,饮之始也。故四升曰角,犹仍角名,而觚、觯字从角欤?”[37]又朱骏声:“疑古酒器之始以角为之,故觚、觯、觞、觥等字多从角。”[38]按,觯本有自名雚、鑵或耑、鍴,觞字原先从爵不从角。觚、觯、觞、觥(以及觵、觛、
、觗)等表示饮酒器的字“批量”从角,似乎也是个一次性事件,也许同“器名大革命”有关,是“五爵”礼制的副产品。
细腰侈口的筒形器通称为同,商后期的四棱或八棱的青铜同特称为觚,本文这一论点,足可绕过或化解对“觚棱”标准的第一个驳论,即“棱柧为后起”,“觚不尽有棱”之说。至于对“觚棱”标准的另一驳论,即“尊及其他铜器皆有之”,“尊、卣、斝等酒器也有棱”,应该怎么看呢? 其实,不光尊、卣、斝, 此外瓿、罍、盉、壶、彝、鼎等容器,也不乏有扉棱的。那么,为什么独独有棱青铜同被特称为“觚”呢? 我想在古人心目中,相比于其他有棱容器,有棱青铜同一定最接近于柧或觚形。
柧、棱互训,而“棱”有数义:1.四棱木方;2.物体上不同方向的两个平面连接的部分;3.物体上条状的凸起部分。在觚字被创制之后,柧、觚二字经常混用。不妨看一看,古人以柧/ 觚相称的事物,大致是什么形状。
屋顶有棱,可以称柧/ 觚。《说文解字》:“柧棱,殿堂上最高之处也。”[39]说得不明不白。班固《西都赋》的“设璧门之凤阙,上觚棱而栖金爵”[40]一语,《后汉书》引作“上柧棱而栖金雀”[41]。宋人王观国释云:“所谓觚稜者,屋角瓦脊成方角稜瓣之形,故谓之觚稜。”[42]这样的解释就清楚多了。“觚棱”就是宫阙顶部(《说文解字》所谓“最高处”)的那一道脊棱,以及转角处的四道脊棱。图二1(见后页)就是班固《西都赋》所说的建章宫璧门之东的那个凤阙,虽系想象图[43],其阙顶的脊棱仍然可供参考。
祭坛形制,有“八觚”之说。《汉书·郊祀志下》:“甘泉泰畤紫坛,八觚宣通象八方。”[44]颜师古把这个“觚”字释之为“角”,然而并不妥当[45],因为甘泉泰畤并不是八角形的,而是一个圆坛[46],它有“八通鬼道”[47],“八觚”应由“八通鬼道”求解。又查东汉建武二年(26)制郊兆,“采元始中故事,为圆坛,八陛”;所谓“元始中故事”,见于《元始仪》:元始四年(4)定郊祀,“上帝坛圆,八觚,径五丈,高九尺。……用辟神道八通”[48]。“神道八通”也就是“八通鬼道”。这个上帝坛被记为“径五丈”的“圆坛”,那就不是八角形的;一称“八陛”,一称“八觚”,则“八觚”就是“八陛”,也就是用来“宣通象八方”的八条台阶。称“觚”,强调坛上有八道隆起;称“陛”,表明八道隆起上有台阶。所以它们别称“八阶”[49],合称“觚陛”[50]。这一意义的“八觚”,与宫阙顶部的“觚棱”相似,都是“物体表面的条状凸起部分”。周隋唐圜丘有十二陛。图二2 即隋唐十二陛圜丘遗址,可供想象汉代圆坛的“八陛”“八觚”。
图二 各种觚棱
1.建章宫凤阙。毕沅:《关中胜迹图志》卷四《汉建章宫图》局部,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 年版,第128 页。
2.西安隋唐十二陛圜丘遗址。来自互联网。
3.用于书写的木觚,西汉。甘肃文物工作队:《汉简研究文集》,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扉页,玉门花海汉代烽燧遗址出土1-4 觚图版。
4.积竹柄殳,战国初。湖北省博物馆:《随县曾侯乙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 年版,图版八二。积竹柄制作示意图,来自互联网。
5.八棱殳鐏,春秋晚期至战国中期。井中伟:《早期中国青铜戈·戟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年版,第371 页。
6.“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截面示意图。
宫阙顶部之觚棱、圜丘之觚陛,代表了古人对柧/ 觚的一种认知,即物体表面的条状凸起部分称“柧”或“觚”。多棱柱,则代表了古人对柧/ 觚的另一认知。
史游《急就篇》“急就奇觚与众异”颜师古注:“觚者,学书之牍,或以记事。削木为之,盖简属也”,“其形或六面或八面,皆可书。觚者棱也,以有棱角,故谓之觚。”[51]这种用于书写的觚,呈多面的棱柱之形。《孙膑兵法》:“将战书柧。”张震泽释云:“削竹曰简,削木曰牍,斫木而有棱者曰柧。”[52]这种棱柱形的书写用柧,已有很多实物被发现。图二3 就是例子。
又殳柄可以制成“八觚”之形。《说文解字》:“《礼》,殳以积竹,八觚,长丈二尺。”[53]这种殳的柄采用所谓“积竹柄”,这种柄由若干竹片或竹棍黏合裹缠而成,有八棱,故称“八觚”。图二4 就是一件积竹柄的兵器,及其制作示意。又,很多殳鐏也呈八棱之形,参看图二5。
又算筹可以聚为“六觚”之形。《汉书·律历志上》:“算法用竹,径一分,长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为一握。”[54]把271 枚算筹捆成一个六棱柱,即所谓“为一握”。这个六棱柱直径1. 9 寸,高6 寸,横截面作六角形,故云“六觚”。参看图二6。
上述书写用觚、殳柄(殳鐏),“六觚一握”的算筹等,都作条形或柱形。由此再看《通俗文》“木,四方为棱,八棱为柧”之文,其所谓的棱、柧都应是木条、木柱,而不是木块、木板。《史记·酷吏列传》:“汉兴,破觚而为圜。”《集解》引《汉书音义》:“觚,方。”《索隐》引应劭:“觚,八棱有隅者。”[55]这个可以破而
为圆的觚,在汉人心目中,也应是条形物或柱形物,而不是其他形状的物品。
大致说来,先秦秦汉所谓柧/ 觚,通指有棱的条形或柱形物体,“棱”则是物体表面的棱角或条状隆起物。由此再来看卣、斝、瓿、罍、盉、壶、彝、鼎等,这些容器虽然也有扉棱,但都不是柱形物体。唯有细腰侈口的筒形觚,同时具备了两个特点:既有扉棱,又呈柱形。青铜方觚本身就是棱柱之形,其八道扉棱恰好符合“八棱为柧”的定义;青铜圆觚的腰身虽呈圆柱之形,但其所铸四道扉棱,作为“物体表面的条状凸起物”,也算合于“四方为棱”了。无论如何,铸有扉棱的筒形觚外观,最容易让人联想到有棱木条、木方以及各种多棱柱,换句话说,联想到柧/ 觚了。也许有人会提出,“尊”也呈柱形,也有扉棱。确实,比如有一件八棱亚醜方尊,就跟图一5 那件八棱亚醜方觚外观相似,只不过更粗而已。这种尊,当时也可以称“觚”吧。
着眼于条形或柱形,否定“觚棱”标准的第二个理由,也能够绕行或化解了。认定或否定“觚,棱也”的观点,足以平分秋色,各成一家之言。
若“觚,棱也”可成一家之言,则朱熹“‘不觚’者,盖当时失其制而不为棱也”的说法,其可信度、合理性就将相应上升。由战国宴乐图所见,结合漆木觚实物,可以推知春秋典礼所用的“五爵”都是漆木觚形杯,而五等觚形杯都没有棱。孔子的“觚不觚”,也许就是在感叹它们称“觚”却没有棱,名实不符吧。又因周廷和列国的库府中往往藏有三代礼器,甚至不妨推想,孔子在鲁国的库府中见过商西周传下来的有棱青铜觚,以古之有棱青铜觚比之当今流行的无棱漆木觚,不禁为时移事殊而感叹系之了。
下面做一小结。本文从“五器”到“五爵”的转型出发,提出“五爵”之名来自“五器”之名的“容量
化”,进而推定“五爵”中的“觚”本是商代旧有的某种酒器之名,最大可能是有棱青铜同之名。相关论证计有四点:
1. 商周初以觚为主流饮酒器;而战国宴乐图等史料表明,春秋到战国初的主流饮酒器,仍是觚形杯。材质虽由青铜而漆木,器形则一脉相承。
2. 从器物组合看,商代“爵─觚”组合是主流组合样式,而“五爵”礼制恰好以爵、觚居首。
3. 从相对容积看,商代爵小于觚、觚大于爵,而“五爵”礼制中爵一升、觚二升,大小排序相符。
4. “五爵”中的觚名来源于柧,柧是四棱或八棱的木条、木柱;而商代的有棱青铜圆同与方同,正是四棱或八棱柱形物。
以上四点综合起来便构成了一条证据链,它们全都指向同一事实:“同”是细腰侈口的筒形杯之通称,“觚”是有棱青铜同之特称。把商西周的有棱青铜同称为“觚”,不算“张冠李戴”;但商西周的无棱木觚、陶觚,以及更早时候的无棱木觚、陶觚,应是只称“同”,不称“觚”的。在“五爵”礼制推广普及之后,“觚”就变成容量二升之漆木筒形杯的特称了,以及细腰侈口的筒形杯之通称了。
参考注释
[1]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 年版,第62 页。
[2]姚宽:《西溪丛语》卷上,北京:中华书局1993 年版,第23 页。“孔子曰削觚云云”,见于《太平御览》卷七六一,第4 册,北京:中华书局1960 年版,第3377 页上栏。其文实出《论语郑氏注》,参看阿斯塔那唐写本《论语郑氏注》残卷,唐长孺主编:《吐鲁番出土文书》,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 年版,第4 册第154、171 页。
[3]杨慎:《丹铅续录》卷一“觚不觚觚哉觚哉”,北京:中华书局1985 年版,第30 页。
[4]刘宝楠:《论语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90 年版,第240—241 页。
[5]沈括:《梦溪笔谈》卷一九。胡道静:《〈梦溪笔谈〉校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年版,第465 页。
[6]有“刻画”字样就是用木制成的,对这一点,可参《诗·卷耳》正义:“(罍)言刻画,则用木矣,故《礼图》依《制度》云刻木为之。”语中的“《礼图》”当即郑玄《礼图》(否则会明标“阮谌《礼图》”),“《制度》” 即叔孙通所作《汉礼器制度》。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 年版,第278 页上栏。《三礼图》屡见的“漆赤中” 一语,有学者释为“以朱漆画其中间部分”,不确,实为漆木容器内壁涂朱之意(外壁画有各种图案)。“漆赤中”最早见于《汉礼器制度》:“大槃广八尺,长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周礼·天官·凌人》郑玄注:“漆赤中,用朱漆其中。”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 年版,第671 页上栏、中栏。又《三礼图》卷十四叙鸡彝舟,先云“其舟外漆,朱中”,后云“此舟漆赤中”(前书,第445 页)。
[7]高本汉:《中国青铜器中的殷与周》,《远东古物博物馆学报》第8 份,1935 年,第143 页。(B. Karlgren:Yin andChou in Chinese Bronzes. Bulletin of the Museum of Far Eastern Antiquities, No.8, Stockholm, 1935, P.143)。按,此书有阎简弼译本,燕京大学1940 年铅印,但我未能找到原书。
[8]李济:《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中国考古学报》1948 年,第81页。
[9]郭宝钧:《商周铜器群综合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 年版,第121、144 页。
[10]马承源:《中国青铜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年版,第185 页。
[11]聂崇义:《新定三礼图》卷十二,丁鼎点校,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370—371 页。
[12]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 年版,第925 页下栏。
[13]汪继培笺、彭铎校正:《潜夫论笺校正》,北京:中华书局1985 年版,第313 页。
[14]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2 年版,第273、282—283 页。
[15]林沄:《古代的酒杯》,《中国典籍与文化》1995 年第4 期,第31 页。
[16]王利器:《新语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6 年版,第102 页。
[17]参看拙作:《礼书“五爵”的称谓原理:容量化器名》,《史学月刊》2019 年第7 期,第12—28 页。
[18]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六《释觯、觛、卮、、》,北京:中华书局1984 年版,第292 页。
[19]谢明文:《谈谈金文中宋人所谓“觯”的自名》,收入《商周文字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 年版,第344—353 页。
[20]朱凤瀚:“宋人《博古图录》已称此类形制的铜器为‘角’,可能是因其口缘两端左右对称呈爵尾形颇似两角,故以典籍所见‘角’为之名”,“宋人定名为角的铜器器名未必恰当。” 《中国青铜器综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年版,第166 页。
[21]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文字第五》,《殷虚书契考释三种》,北京:中华书局2006 年版,第183、457 页。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六《说斝》,北京:中华书局1984 年版,第145—147 页。李零:斝“名字是宋人起的,但器形与商代甲骨文中的‘斝’字相像,定为‘斝’ 还是有一定道理。” 《关于铜器分类的思考———自其不变而观之》,收入《出山与入塞》,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 年版,第255 页。
[22]李济:《记小屯出土之青铜器》,第80、83 页。
[23]罗福颐云:觚“容量还不到爵的一倍。”《青铜器名辞解说(五)》,《文物参考资料》1958 年第5 期,第40 页。其原意应是觚“容量还不到爵的两倍”。
[24]马承源:《中国青铜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年版,第180 页。
[25]吴镇烽:《内史亳丰同的初步研究》,《考古与文物》2010 年第2 期,第32—33 页;王占奎:《读金随札———内史亳同》,《考古与文物》同期,第35—39 页。
[26]严志斌:《说爵》,收入邹芙都主编:《商周青铜器与先秦史研究论丛》,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 年版,第284 页;《瓒爵辨》,《三代考古》七,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 年版,第191—192 页;《薛国故城出土鸟形杯小议》,《考古》2018 年第2 期,第104—105 页。
[27]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 年版,第90 页。
[28]吕大临:《考古图》卷五,北京:中华书局1987 年版,第113 页下栏。
[29]吕大临:《考古图》,第114 页下栏、第69 页下栏。
[30]王黼:《重修宣和博古图》,扬州:广陵书社2010 年版,第55 页下栏、第73 页上栏、第319 页下栏、第320 页上栏。
[31]陈梦家:《中国铜器概述》,收入《陈梦家学术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16 年版,第354 页。
[32]容庚、张维持:《殷周青铜器通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58 年版,第62 页。
[33]徐中舒主编《汉语大字典》觚条:“古代酒器。青铜制。喇叭形,细腰、高圈足,腹和圈足上有稜。” 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1986 年版,第3923 页。
[34]许慎:《说文解字》卷六上,北京:中华书局1963 年版,第125 页上栏。
[35]《慧琳音义》卷五三引,《一切经音义三种校本合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年版,第1443 页下栏。段书伟:《通俗文辑校》,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 年版,第74 页。
[36]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卷六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年版,第268 页下栏。
[37]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卷四下,第187 页上栏下栏。
[38]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角部》,北京:中华书局1984 年版,第378 页下栏。
[39]许慎:《说文解字》卷六上,北京:中华书局1963 年版,第155 页上栏。
[40]萧统:《六臣注文选》,北京:中华书局1987 年版,第31 页上栏。
[41]范晔:《后汉书》卷四○上《班固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 年版,第1341 页。
[42]王观国:《学林》卷五《觚甬》,北京:中华书局1988 年版,第168 页。
[43]班固:《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下》:“其东则凤阙,高二十余丈。” 颜师古注:“《三辅故事》云其阙圜上,有铜凤凰。”北京:中华书局1962 年版,第1245 页。“圜上”谓此阙下方上圆,而“汉建章宫图” 中的凤阙顶部却不是圆形的,误。
[44]班固:《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下》,第1256 页。
[45]颜师古注:“服虔曰:八觚,如今社坛也。师古曰:觚,角也。” 按服、颜二说,均有可疑之处。唐代方丘很特殊,不是方坛四陛,而是八角形坛,八陛。唐人把这种方丘描述为“ 八角” “ 八隅” “ 八觚”,所以颜师古以“ 角” 释“觚”。然而西汉泰畤用于祭祀天神泰一、相当于圜丘,圜丘不宜跟方丘等量齐观;泰畤为圆坛,既不是四角形的,也不是八角形的。所以“圆坛八觚”之“觚”,不宜释“ 角”,颜师古之说不可从。再看服虔,他以东汉社坛比拟泰畤“八觚”。查《续汉书·祭祀志下》:“建武二年(26),立太社稷于雒阳,在宗庙之右,方坛。” ( 北京:中华书局1965 年版,第3200 页)可知东汉太社是方坛。建武二十一年太社搬到了上东门内,但方坛未闻有变。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方坛通为四陛,例外极少。那么圆坛八觚的泰畤,怎么会“ 如” 方坛四陛的太社呢? 此处当有讹误。我想服虔未必有错,更可能是颜师古摘引时出了问题。
[46]《三辅黄图》卷五《南北郊》:“武帝定郊祀之事,祀太一于甘泉圜丘,取象天形,就阳位也。” 何清谷:《三辅黄图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5 年版,第321 页。甘泉泰畤既称“甘泉圜丘”,又云“取象天形”,则必为圆坛。
[47]《史记》卷二八《封禅书》记汉武帝建薄忌泰一坛:“ 为坛开八通之鬼道。” 甘泉泰畤系模仿薄忌泰一坛而成,所以也“除八通鬼道”。北京:中华书局2014 年版,第1658、1667 页。
[48]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上》,及注引《三辅黄图》引《元始仪》。北京:中华书局1965 年版,第3158—3159页。
[49]“八陛”亦称“八阶”,可参梁简文帝《南郊颂序》:“八阶弘丽,四维博敞。”《文苑英华》卷七七二《颂》,北京:中华书局1966 年版,第4062 页上栏。“八阶”与“四维”相对,亦指八条台阶。《汉语大辞典》释“八陛”为“八层台阶”(罗竹风主编,北京:汉语大辞典出版社1988 年版,第2 册第13 页右栏)。误,应改释为“八条台阶”。
[50]“觚陛”见《宋史》卷一四一《乐志一六》:“觚陛紫为坛”,“觚陛展躬祠。”北京:中华书局1977 年版,第3325—3326页。又苏颂《皇帝初郊大礼庆成诗》:“羽旄备物甘泉仗,觚陛层垓委粟营。”《苏魏公文集》卷一,北京:中华书局2004 年版,第7 页。
[51]史游:《急就篇》,长沙:岳麓书社1989 年版,第32 页;管振邦:《颜注急就篇译释》,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 页。
[52]张震泽:《孙膑兵法校理》,北京:中华书局1984 年版,第43、49 页。
[53]许慎:《说文解字》卷三下,北京:中华书局1963 年版,第66 页上栏。
[54]班固:《汉书》卷二一《律历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 年版,第956 页。
[55]司马迁:《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北京:中华书局2014 年版,第3777 页。
原文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 年第 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