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奇光:再造可信生态:AI幻觉风险下主流媒体事实核查的价值与权威重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0 次 更新时间:2026-06-26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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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奇光  

传统事实核查多侧重于对虚假信息的事后纠错和纠偏,然而AI幻觉带来的“后真相递归”导致失真信息被重复引用、再生产,进而形成自我循环的信息污染。作为关涉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信任的主流媒体,其事实核查的开展不仅要宣告事实真伪层面的核查结论,还要通过真相的供给介入塑造社会现实的过程,并在系统性的信息治理中发挥能动价值作用。基于数字新闻认识论的理论主张,主流媒体的事实核查可以被界定为一套以新闻真实性准则为核心、以AI幻觉风险应对为旨归的系统性、专业化的真相确证实践,并于此过程中,主流媒体在主体可信性、信息可信性和系统可信性的层面重塑新闻业权威,彰显信息生态治理的专业价值。

关键词事实核查;AI幻觉;主流媒体;可信性;新闻权威

引言:从文本失真到幻觉迷雾

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GAI)已泛在性地介入人类日常社会生活,互联网传播格局的变化体现为,从Web2.0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个性化信息传播,向人工智能时代“人人都能生成内容”的智能传播范式转向。在新闻生产领域,AI大模型的介入可以模拟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甚至专家评论,但产出的内容往往缺乏准确的事实来源,也难以经得起严密逻辑推敲,这也给事实核查实践带来新的挑战。与谣言传播、虚假新闻等多集中于文本层面的信息失真形态不同,“AI幻觉(AI hallucination)”引发的信息失序已超越单一文本的真伪判定范畴。通俗而言,AI幻觉是指大语言模型生成看似合理,但实则存在事实错误或逻辑谬误等问题,尽管这些内容在表面上体现为语法完整、逻辑连贯以及文体逼真等特点。

大语言模型生成的内容通过拟制近似专业的新闻语态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扩散,后经由用户的再加工和模型再吸纳的循环后,最终演变为难辨真伪、极具迷惑性的虚假信息迷雾。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信息源头通常难以锁定和溯及,这导致传统事实核查所依托的事后纠错和纠偏以及人工求证等主要方式面临速度滞后等局限。与此同时,AIGC在新闻认识论层面还引发了何种信息是真实信息、何种主体能够判断真伪以及如何通过事实核查确证真相等一系列复杂性认知问题。

既往关于事实核查的研究较多关注核查的实践经验和效果评估,但是对于事实核查的主体价值以及事实核查的理论供给方面研究不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全局,作出了“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的重大部署,“十五五”规划中也将“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作为大力繁荣文化事业的重要抓手。主流媒体作为内嵌于社会系统结构的沟通网络,关系着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信任。在AI幻觉引发信息迷雾的风险面前,传统分散式的事实核查模式已无法充分应对,相较于商业媒体、自媒体和第三方机构,主流媒体因其关键的意识形态属性、公共服务使命和组织新闻实践的专业能力,应勇于挺进包括事实核查等在内的信息生态治理主战场,充分发挥应对AI幻觉这一新型系统性风险的牵头者和引领者角色。但是,主流媒体如何发挥信息鉴别的专业主体性作用较少受到学术研究的关注,现有研究也未能从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的战略高度探究主流媒体如何发挥专业示范效应进而引领AI时代的信息治理。

本文基于数字新闻认识论的理论视角,主张在既往事实核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中国主流媒体事实核查的主体类型和实践价值等维度,重新锚定主流媒体在事实核查中所应扮演的主体角色,同时倡导主流媒体在生成式AI介入信息生态的背景下发挥重要的规范性作用,进而在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进程中重塑自身的可信权威。

一、事实核查的路径转向与可能困境

(一)事实核查:从新闻样式到认识基础设施

自现代新闻业诞生以来,挖掘真相始终是新闻从业者的终极追求,也成为新闻业承载公共信息传播使命的重要基础,新闻从业者群体因此也被描述为“真相寻求者(truth-seekers)”。事实核查是新闻业求证事实、宣告真相的重要实践活动,其延续着调查新闻的历史传统,不同类型的事实核查机构则是锁定可疑信息、开展科学调查并公开做出事实判断的主体力量。过去十余年来,事实核查成为一类全新的、独立于传统新闻观念的新闻样式,全球事实核查运动发展迅猛,并已在全球信息治理领域形成了显著的影响力与行业话语权。数字信息生态中的失真问题并非简单的内容真伪之争,而是平台结构、传播动机与认知偏差共同导致的信息污染,因此,事实核查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其也被视为新闻业在信息失序日益加剧背景下,为重申新闻业坚守真实性原则而发展出的制度创新。

与此同时,事实核查面临着理论建构和认知维度的诘问,既往对于西方事实核查的研究指出,事实核查在内容筛选与价值评估环节不可避免地涉及主观判断,其客观主义的核心诉求与既有的真理体制之间形成了内生性张力。此外,事实核查在纠正公众错误认知、遏制不实信息与恶意虚假信息传播方面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学界对此仍存争议。面对智能传播环境中对于真相的认知难题,有学者提出将“事实核查作为认识基础设施”的命题,旨在强调在算法深度介入的社会中,事实核查活动已经转变为塑造公共知识与公民信任的底层机制。上述理论观点一方面延续了新闻认识论的基本主张,回应了新闻工作者如何确证自身所知内容的来源与边界,以及其所获取的核查结论如何能够被阐释和检验的问题;另一方面,这一理念主张还将事实核查纳入了知识建构的范畴,即事实核查如何能够成为一种独立的知识形态。

在具体实践层面,2018年建立的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构筑了全国网络辟谣联动机制,2025年中央网信办已部署开展“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与此同时,我国主流媒体也在积极应对智能传播环境下的信息安全问题。例如,作为国家级通讯社,新华社正在开展“新华智信生态建设行动”,通过依托媒体融合生产技术与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探索筑牢信息生态安全防线。尽管事实核查在促进新闻业价值彰显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于事实核查的质疑以及实践发展过程中事实核查所面临的新挑战仍有待持续性研究。

(二)AI幻觉与事实核查困境

GAI技术介入的智能传播环境背景下,人类作为造假主体依然可能会蓄意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同时,大语言模型内嵌有算法系统内生性失真的底层技术属性,这二者的叠加效应,使得事实核查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局面。面对多模态、跨平台、隐蔽化的GAI引发的虚假信息,仅凭传统人工核查的方式已难以应对。如前文所述,GAI所引发的信息风险并非表现为孤立的文本失真,在大模型幻觉问题难以解决的前提下,智能生成内容可能会引发谎言驱逐真相的“递归效应”。研究表明,相较于纯文字类信息来说,当某一虚假信息以“图+文”形式呈现时,用户对此类信息的信任度会更高。表面来看,这意味着AIGC给事实核查带来了更大挑战,但是从深层次剖析原因便会发现这一现象更加具有讽刺意味——人类“眼见为实”式的认识真相的方式,正在被AIGC所制造的多模态信息环境所解构,并在幻觉信息迷雾中走向迷失。

如果将传统新闻业开展的事实核查和智能传播环境下的事实核查相比较可以发现,二者在核查对象、责任归依及纠偏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传统新闻业开展事实核查的主体主要是职业新闻从业者和新闻媒体机构,主体类型相对来说较为单一且明确。事实核查的对象也主要是依赖可核验和可溯源的事实,通常涉及新闻文本中的数据、言论和背景信息等。在责任归属判定上,传统事实核查主要以信源是否权威为依据。例如,如果核查发现了某类事实性偏差,那么可以将责任归属于新闻文本的创作者或可能的信源提供方。在纠偏方式上,既往事实核查结果以媒体机构公开声明为主,且纠偏环节的开展多先于新闻报道正式刊发前。面对AI幻觉可能引发的风险隐患,智能传播环境下事实核查的困境和挑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其一,事实核查的对象不仅包括新闻报道中的存疑性事实,还拓展至社交媒体平台上的碎片化虚假信息、误导性叙事、圈层化传播的阴谋论,甚至还包括为了制造对立而编造的各类裹挟着偏见、情绪化的信息。当各类经由GAI制造的失实信息可以被批量化、低成本地制造出来,事实核查若仍以逐条甄别、逐篇回应为应对方式,势必会陷入被动状态。

其二,在责任归属的判定上,事实核查不仅需要追究内容原创者的主体责任,还要考虑平台算法设计的责任,以及关键传播节点上“舆论意见领袖”的责任。在纠偏过程中,事实核查不仅需要澄清错误事实,还要披露导致不实信息的技术原因、传播链条等,此外,还需建立以算法筛查、跨模态比对、传播溯源和编辑复核为支撑的人机协同机制。

其三,传统意义上的假新闻常常是以新闻形式出现的违背客观事实、故意虚构或歪曲的信息,但是AI幻觉的棘手之处在于其高度拟真的证据外观。当人们因某一信息形式上的规范性而将其误读为一类可靠信息时,事实核查就已经陷入被动局面,因为这意味着,事实核查既要宣告事实本身之伪,还要告知用户其依据信息外观形式做出判断是不可靠的,后者因直接挑战用户自我认知,极易导致说服失效并加剧核查困境。

当前研究已关注到如何防范AIGC风险的策略,现有方案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为大语言模型建立“知识边界”,通过自监督机制识别已知与未知信息;二是在内容生成过程中引入外部知识库进行实时检索与事实核查,打破已有知识的静态局限。此类研究形成的结论多为依赖技术路径、面向通用语境的策略,但是对于以新闻业为主体,特别是以主流媒体为主体的事实核查实践的适配性仍显不足。

二、新闻认识论视角下主流媒体事实核查的价值重估

从新闻认识论(特别是数字新闻认识论)的理论视野来看,对于主流媒体事实核查的价值重估可以在媒介社会学范式下的新闻认识论传统中找到学理依据。主流媒体事实核查可以被视为(智能)技术驱动背景下的社会建构产物,当大语言模型、平台和用户都在竞相争夺关于事实真相的定义权时,主流媒体更要发挥制度性优势,借助事实核查这一专业实践,重新建立起自身和公众关于事实核查主体资格、核查判定标准以及核查权威的认识。

一方面,从专业实践价值来看,主流媒体的事实核查可以被界定为一套以新闻真实性准则为核心、以应对AI幻觉风险为旨归的系统性、专业化的真相确证实践,同时也可被视为智能传播环境中保障公共信息真实性的媒介化治理实践。另一方面,从社会建构的意义来看,主流媒体事实核查所遵循的规则体系与操作标准,是掌握主流话语权的专业机构与行动主体围绕事实的定义权、核查的解释权展开制度化协商的产物,其价值在于为数字公共领域确立统一的事实基准,进而在凝聚社会共识、守护主流价值的维度发挥积极作用。

(一)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的真相供给价值

事实核查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多与技术诱因直接相关,通常而言,AI幻觉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大语言模型生成违背客观事实与外部世界运行规律的内容,二是大模型对提示词、上下文及自身能力边界做出越界性误判。这意味着AI幻觉的产生并非信息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某一局部环节的问题,其特殊性在于更易引发关于真实性的系统性风险。尤其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和战争冲突等场景中,一旦公众舆论的首轮认知被错误信息占领,那么即便后续核查给出了正确结论,也常常会丧失最佳舆论引导和观点矫正的时机,公众也会因为频繁受到虚假信息的冲击而加剧对智能技术失控的集体焦虑感。

AI幻觉风险下的信息真实性危机除了会引发公众对智能技术的焦虑外,还在具体司法纠纷中暴露出当前事实核查体系的深层制度性困境。例如,2026年我国最高法、最高检工作报告中就曾提及了一起因AI幻觉引发的侵权纠纷案。在该案件中,梁某在使用某生成式AI查询高校报考信息时,AI生成不实内容并自行作出10万元错误赔偿承诺,梁某遂起诉AI所属科技公司索赔。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为,AI无民事主体资格,科技公司已尽提示义务无过错故无需担责。这一事件进一步引发了如何在AI时代锁定事实核查主体的问题,在上述案例中,如果要求科技公司对AI生成的每条内容都进行逐一核查似并不现实,但是如若放任未经核查的信息在互联网平台上广泛传播,那么将制造更加混沌且更具危险性的信息生态环境。

从认识论的视角来看,事实核查需要实现从“程序客观”到“实质客观”的转变,主流媒体在系统性变革进程中更需肩负起核查的重任——不仅要宣告核查结论(事实层面的真伪),还要通过真相的供给介入塑造社会现实的过程,并在系统性的信息治理中发挥能动价值作用。具体而言,主流媒体应率先建立对GAI技术的正确认识。主流媒体对待AI最可取的方式,不是否认技术潜能,也不是轻率交出判断主权,而是在承认新闻专业实践与通用大模型之间存在张力关系的前提下,主动重组新闻生产链条,守住事实裁定与公共解释的最后关口。如此,事实核查才可能真正成为主流媒体在智能时代重建认知权力的重要支点。

对于我国主流媒体而言,越是在真假交错、情绪感染的议题中,越需要把核查能力前置到报道策划、内容生产和传播分发环节,而不是等到谣言成势之后再匆忙应对。从公众的认知角度来看,在AI幻觉引发的各类信息乱象案例中,普通民众既可能因“有图有视频”而误信错误内容,也可能陷入普遍怀疑而质疑一切事实核查的努力,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会极大削弱新闻业通过发挥连接人与人、人与社会而维系公共理性讨论的价值。

(二)新闻信任危机下主流媒体制度优势的价值延伸

AI幻觉对于新闻真实性的威胁,不仅发生于本源信息失实层面,还会动摇新闻业在再现真实与形塑信任真实层面的根基。特别是在各类AIGC叠加出现的复杂信息生态中,新闻记者和受众对新闻是否可信的评判标准也存在较大分歧。同样回归到新闻认识论的视角来看,新闻信任危机的实质是,新闻业在事实锚定、议程设置、接口控制与信任生产四个维度上的功能失调与权力位移。因此,主流媒体事实核查的重要专业性价值在于不只是要帮助判定某一条信息的内容真假,还要在真实性被污染的信息环境中,重建公众对于信任的共识基础。

在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的政策导向下,各级主流媒体通过入驻头部社交平台、开设垂类官方账号、搭建传播矩阵等一系列转型举措,主动抢夺互联网流量的主要接口。此类实践表明,主流媒体将大众传播时代依托制度性权威与长期专业实践积淀而获得的信任与公信力资本,转化为适配算法分发规则的网络传播影响力,以此巩固和延伸自身议程设置能力和算法把关的能力。此外,既往事实核查的从业者可能因频繁暴露在包括仇恨言论、有害信息等在内的信息环境中从而引发职业倦怠,加之薪酬回报有限,这都加剧了该职业的不稳定性。反观主流媒体的组织架构则相对稳定,由主流媒体发起的事实核查实践也将体现更强的有组织色彩,这有利于事实核查的从业者更好地投入本职工作中。

对于主流媒体事实核查的价值重估,实际上也是对新闻生产逻辑再理顺和再组织。传统新闻生产实践中,对于真实性原则的坚守往往内嵌于新闻采访、写作、编辑与审校的流程之中,事实核查很少需要在前台凸显。然而,在AI幻觉引发信息迷雾的境况下,对于真实性的坚守越来越需要被明确展示和主动说明,从而最终形成真实性维护的专业机制。主流媒体肩负着自媒体和平台公司所难以秉持的专业职责,通过事实核查的开展能够更好地将主流媒体的影响力转化为公众可感知、可理解的新闻品质,从而也更有利于进一步修复新闻信任危机。

(三)以牵头者角色引领信息治理的规范价值

新闻认识论强调新闻活动在公共生活中应体现主体性作用,对于事实核查来说,其核心主体长期被默认为是唯一具有合法行动力的人类主体。然而,在数字新闻业的语境之下,事实核查的主体逐步表现为由人类、技术、机器等多元行动者在动态互动关系中共同构成的复合性新主体。事实核查的实践开展当然离不开人类核查者的专业判断,但同时事实核查中还关联着人机混合的验证系统及跨组织网络等形态,因此传统分散化的事实核查工作具有不稳定性。一项针对加拿大新闻编辑部的研究也指出,当GAI技术进入新闻生产环节之后,现有关于事实核查伦理规范的更新速度明显滞后于技术变迁的速度,新闻从业者往往仍依赖一种头脑中熟悉的规则或经验性直觉来作出抉择。

当前,全球范围内的事实核查实践已经体现出明确的合作特点,若要充分发挥跨平台事实核查的信息治理效能,那么,主流媒体则需要更明确地发挥牵头和组织作用,并尽早探索确立能够被行业共享的核查规范和操作指南。在事实核查的协作网络中,互联网平台多与第三方人工智能科技公司达成合作,借助其技术优势与专业核查能力,应对实时更新的海量信息带来的辟谣挑战。对于主流媒体来说,其事实核查的效能不在于对单一新闻事件的辟谣效果,而在于是否能够通过发挥引领作用,及早发现高风险议题、识别潜在的信息失真痕迹,并把事实核查的结果嵌入更广泛的舆论引导与社会沟通过程之中。例如,主流媒体通过与舆情监管部门联动可以将事实核查与议题监测、舆情风险预警相结合,那么,事实核查将成为阻断不实信息演化为舆情危机的前置性预防环节。这亦表明,主流媒体引领事实核查的价值已经超出传统新闻机构的纠错价值,与国家信息治理、社会风险防控以及公共安全维护紧密相连。

三、基于事实核查的权威再造与可信生态

主流媒体权威再造这一命题的提出,指向“新闻”概念正逐渐从一种标准信息文本(产品)演变为动态性的“信息关系”。数字新闻认识论的理论主张也明确将新闻工作的边界模糊化和泛化现象作为重新认识新闻权威以及新闻业价值的前置因素,因此,主流媒体与事实核查的关系界定及主流媒体的权威地位已不再是经典专业主义话语所设定的概念范畴,由此更加呼唤一类新的阐释框架。新闻权威的塑造关系到新闻职业共同体如何理解自身,新闻权威并非新闻机构天然拥有的声望,权威的实现基础在于新闻机构及其生产的新闻产品能够拥有被社会公众承认为阅读或观看的资格。当GAI技术介入新闻产品生产和流通的过程,原本由新闻专业共同体持有的编辑权威与知识生产权力,会部分地被不透明的技术系统所消解,新闻权威的根基也需要持续加固。

不同于技术平台和第三方机构,主流媒体通过牵头引领应对AI幻觉的事实核查实践,可通过主体可信性、信息可信性和系统可信性重塑主流媒体权威、重彰专业价值。其中,主体可信性指向主流媒体作为事实核查机构本身的可信度;信息可信性指向主流媒体核查结论的可信度,包括其证据的充分性、论证的严密性和结论的准确性;系统可信性指向主流媒体在整个信息生态系统中的可信角色,包括组织引领内容生产、传播、核查等环节的规范性和可靠性。以上三个层面的可信性相互促进、相互强化,主体可信性的提升会增强信息可信性,信息可信性的提升又会进一步巩固主体可信性,两者共同推动系统可信性的提升和整体信息生态的可信度。

(一)主体可信性:以可问责的专业自治重建信任基础

对于主流媒体而言,权威的维护并不是要贸然排斥AI技术工具,而是需要建立规范的AI使用规则、适用于新闻生产的人工监督模式以及清晰的责任归属依据。这意味着涉及AI参与新闻采写、整理、翻译、可视化等环节,都应尽可能地建立更为细致的AI使用规范,通过主动披露AI的使用,让公众能够更好辨识哪些内容是由大模型辅助生成的,哪些事实性判断和价值性判断是由编辑所主张的,以及如何追责信息失实的问题。由此,主流媒体通过建立起可问责的专业自治体系,从而让主体可信性重新确立。

事实上,主体可信性之所以能够被重塑,是因为主流媒体在事实核查中表现出的专业能力,这些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信息采集的能力、信源交叉核验的能力、符合情境的解释能力和公道的道德评估能力等。在常规新闻报道中,主流媒体的新闻叙事通过情感的能动确立了报道主体的可信性,即新闻工作者在具体新闻采访过程中能够对被采访对象的生活经历、人际关系和现实处境有较强的情感感知,而非简单地与被采访对象共情或将事件细节煽情化处理以拓展传播效果。

不同于常规新闻报道,事实核查则更加强调核查主体的可信和权威。当前中西方主流媒体的事实核查实践,也表现出主体可信性之于新闻权威重塑的重要意义。例如,新华网于2025年12月上线了“AI探真”智能体,该智能体以全链条谣言治理为核心目标,整合新华社、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等权威资源,这也是主流媒体运用AI技术对抗AI生成式谣言、破解事实核查技术困境的新一类型实践。作为英国主流媒体的BBC也推出了名为“Verify事实核查”的服务平台,其开展事实核查的目标不只是完成对某条假消息的驳斥,更在于持续训练公众理解证据、识别来源并做出判断的能力,最终将事实核查打造为一类媒体品牌。中西方主流媒体均在积极探索事实核查的创新手段,西方媒体的事实核查往往局限于媒体自身的业务范围,难以形成治理合力,中国主流媒体依托自身的公信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更有利于牵头构建统一、高效的智能事实核查平台。

(二)信息可信性:基于可信语料库构建可验证的事实

宣告真相是事实核查的重要任务,传统事实核查以过程的透明性原则为标榜。尽管透明性原则并不能保证事实核查实践完全免责,但如果连透明性都无法保证,那么事实核查便难以建立持久的专业说服力。对于主流媒体的权威重塑来说,透明性原则依然在指导事实核查实践中体现着必要性,公众对权威的认识也取决于新闻媒体是否愿意把求证过程展示出来,换言之,用户越来越看重的并不是简单的结论正确,而是结论是否有迹可循、是否能够复核。

基于信息可信性,主流媒体在实践中可通过牵头开发组建数据基础设施、构建可信语料库等方式将事实核查由单次的求证提升为数据化和结构化的真相宣告行动。主流媒体的从业者需要使用时新的、不同类型的数字系统以满足事实核查的需求,开发有效的、可解释的、用于假新闻检测的机器学习算法,包括原图检索、视频拆帧、地理定位、数据比对、版本溯源等方法,都应成为主流媒体事实核查的常规工具,以提升智能新闻产品的可验证性。以“澎湃明查”的事实核查为例,一方面是媒体借助智能工具对海量信息进行自动筛查,另一方面也明确保留了人工事实核查权。研究表明,团队信源透明、过程透明与结论透明并非一种附加性质的修辞,其与用户互动和事实核查的传播效果存在显著正相关性。“澎湃明查”的可信语料库多来自国务院官网、国家统计局以及权威学术数据库等多源官方数据,这有助于提升对AI虚假信息的核查效率与精准度。此外,一些AI大模型也正在测试包括“引证”等在内的功能,所谓“引证”主要是指,当用户和AI对话中如果涉及新闻时事或政策制度等内容,大模型会内置对所回答内容事实的二次复核机制,如果用户点击相关按钮,则大模型会再次对外部信源进行核查,从而提升回答的可信度。

(三)系统可信性:面向协作网络的智能信息生态治理

前文提及AI幻觉可能引发递归式的信息失真循环,例如,当大模型生成中的失实内容经由搜索引擎、社交平台和群聊转述,便会以新的形式重新进入大语言模型检索和调用回路,在后续问答中该失实内容会持续被复制、改写和放大。因而,智能信息环境中不实信息的传播失控,不仅表现为不实信息数量层面的增多,其更严峻的风险还在于带来持续性的信息真实性污染。如此一来,公众面对的便不再是一个固定的谣言对象,而是不断迁移甚至相互背书的失真版本。从新闻传播专业角度来看,对于递归式失真循环的认知和评价不应停留于AI技术是善是恶的道德判断,当务之急是拷问我们的公共信息传播体系是否建立了足以约束、校正并向公众说明原理的稳定作用机制,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事实核查必须从传统的单点纠错转向全链路的信息治理。

主流媒体的事实核查需要在平台、技术公司、研究机构、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以协作的方式构建真实性保障机制,共同构建起AI幻觉风险应急响应通道,并更好地探索虚假信息治理的闭环模式。在现实治理实践中,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的出台已对AI生成内容的使用提供了操作准则,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也明确强调内容生产者应对包含AI生成的内容做出标注等。但是,现有规章制度仍只能在信息生成和传播的前序阶段起到防控作用,主流媒体机构在参与法律法规制定方面的贡献度还不足。从主流媒体的事实核查流程来看,在前端应通过流程规范、来源标注和AI使用披露等方式,减少失实信息进入新闻生产领域的可能;在中端则可通过技术监测和编辑复核识别出高风险内容;在后端通过公开核查、解释说明与可信语料库的沉淀维系长期的事实可追溯性,必要时还应联动平台方采取限流、下架、标记、阻断等技术化处置手段。

四、结论与讨论

AI幻觉影响下的事实核查亟待突破传统基于事实层面的内容核查和纠偏模式,当事实核查从内容把关机制转变为复杂信息生态的治理模式,其主体已不再是单一媒体机构,而是拓展至包括主流媒体、专业机构、自媒体以及普通网民在内的多元行动者,其目标也更加体现出对公共信息秩序的维护。智能传播信息生态中,AI幻觉风险对于新闻业的危害性远大于一般性的生成式文本应用场景,主流媒体肩负着及时识别合成内容的潜在风险和引领专业事实核查实践的重任,新闻真实性原则仍然是维护新闻业权威和记者职业信仰与身份认同的根基。

不可否认的是,一方面,AI幻觉引发的风险使得事实核查任务更为艰巨,但另一方面,以事实核查为抓手,主流媒体可以更容易地找到证明自身为何比平台热帖、自媒体推断和大模型生成的内容更值得信赖的实践契机。为化解既往事实核查实践中主观意图可能引发的核查结果偏差,同时更好地弥合事实核查理念中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罅隙,人工智能时代的事实核查应建立更为严谨和统一的操作标准,主流媒体的事实核查也应发挥搭建链路更透明、操作更标准、核查更系统的专业内控机制优势,从而最大限度压缩核查流程中的从业者个人的主观裁量空间,进而从制度设计层面为事实核查结论的信度、效度与程序公正性提供保障。

从数字新闻认识论的理论视野来看,主流媒体事实核查的价值内涵已超越传统意义上的辟谣和求证,主流媒体的主体性引领作用,以及其在信息生成溯源、传播链路监测和公众认知引导等关键环节的价值作用需要重新评估。主流媒体的事实核查因此也应被理解为在AI幻觉引发潜在风险下重建社会认知秩序的新闻业专业实践,主流媒体是将事实核查再组织为专业规划的关键主体,事实核查则是抵抗信息失序与认知权力外移的重要的制度选择。AI时代的事实核查,不只是新闻业对技术冲击的被动回应,更关乎一个社会能否在高度自动化、平台化和情绪化的传播环境中坚守事实基础。因此,本文把事实核查视为主流媒体在重建制度合法性和重塑专业权威的关键环节,而不仅仅将事实核查作为一类栏目或实践样态。这种对于主流媒体权威的重塑并不是对旧式媒体中心主义的简单回归,也不是对技术扩张的消极防守,而是一种建立在可问责主体、可验证信息与可协同系统之上的新型制度主张。具体而言,主流媒体通过事实核查重建权威的可能路径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主体可信性,通过发挥主体作用在事实核查中巩固专业权威;二是信息可信性,通过构建可信语料库构建可验证的事实;三是系统可信性,以主流媒体引领、基于行业协同为网络空间虚假信息治理提供实践新范式。

未来研究还可以进一步通过提炼实践中的经验做法,总结出有效防范AI幻觉信息安全风险和推动人工智能规范发展的中国主流媒体方案。当然,研究还应考虑主流媒体的层级差异、资源占有等客观因素对事实核查效果的影响。例如,中央级媒体、头部平台与大型技术企业在数据、算力、人才与工具接入上拥有显著资源,而地方媒体、行业媒体和基层传播机构在核查人才、技术设备、法务支持和跨平台协作上往往相对薄弱。若不考虑这种能力落差,仅从规范层面要求所有媒体同步升级事实核查体系,容易把必要的制度期待变成难以兑现的责任负担。此外,需要承认的是,用户自身对于不确定信息的事实核查习惯尚未充分形成,公众对核查新闻的理解常常仍较多停留在辟谣的层面。同时也应注意,主流媒体的事实核查并不意味着将所有社会意见的表达都纳入规训式的核查制度当中,主流媒体在强化事实核查时也需要注意维护讨论空间的多样性,从而更好地健全网络生态治理的长效机制。

作者:杨奇光,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北京100872

原文刊载于《新闻界》杂志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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