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系诸葛亮所撰的《便宜十六策》有言:“有制之兵,无能之将,不可以败;有能之将,无制之兵,不可以胜。”很显然,军事制度建设是保持和提升军队战斗力的一大重点,故历代兵家皆强调“制必先定”。《尉缭子》的重要性,除了它既是现存“兵形势家”的唯一著述,又在很大的程度上反映了法家思想对战国兵书的渗透与影响之外,更体现它保存了大量弥足珍贵的战国军事制度的原始资料。其军事法规篇目,在今本全书中所占的比重多达三分之二。《六韬》中的军制专篇,为数也在不少,《立将》《武车士》《武骑士》《王翼》《教战》《将威》等等,皆为申述军制的重要篇章。《军礼司马法》,《孙子》中有关“法者,官道,曲制,主用”,“修道而保法”,“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令素行以教其民”等等论述,今本《吴子》六篇中“论将”“治兵”“励士”等篇什,皆属制度层面的内容。而从实践层面来说,汉初,韩信“申军法”,与萧何“次律令”、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等,性质相同,都是制度上的建设。应该指出的是,这里韩信所申的“军法”,与后来《汉书.艺文志.兵书略》中所言的“张良、韩信序次兵法”的“兵法”,在属性上并不一样。“军法”是制度条目,而“兵法”乃是兵学理论类图书。
于是,问题就来了,为何《汉志》兵家类下,将兵学典籍区分为四大类,形成所谓的兵家四大流派(兵权谋、兵形势、兵阴阳、兵技巧),而中间独独缺漏了十分重要的“兵制度”一类。个中之原因也许非常复杂,是个大的课题,要说出个子丑寅卯,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需要考镜源流,辨章学术,发隐甄微,提玄钩要,方能有所发明,这是我这样的学术随笔所无法承担的任务,有俟高明者赐教。尽管如此,我还是乐意做一些貌似合理的推测,尽可能致力于常识立足,逻辑自洽。
我个人蠡测,《汉志》“兵书略”未列“兵制度”,很可能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一、制度是纲纪,应该由国家层面来决定和颁布,普通人不得染指,这就是《左传.成公二年》中引述的孔子所言:“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萧何的“律令”,是国家的“成宪”、法规,性质不同于一般的书籍,所以,归入“六艺”“诸子”“诗赋”中的任何一略,都不合适,因此,不能以普通的书籍视之,其不能单列为图书文献,也是很自然的。同样的道理,韩信所申明的“军法”,是军中的典章制度,法纪法规,性质上也不是普通的图书文献,与“兵书略”中的“兵权谋家”等四大学派的书籍之间有区隔,既然制度类的文献典章,基于其性质的原因,无法被收入“兵书略”之中,那么,自然没有可能“无中生有”开列出“兵制度”之类的学派名目。
二、国家制度是一个系统,一个整体,军事服务于政治,也依附于政治,在先秦时期政治家、军事家的眼里,军制其实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战国之前,文武不分职,官事可摄,军政一体,所谓“作内政而寄军令”,正是当时社会政治生活的一大特色,军制已在政制大系统中有妥善安排,在“五礼”之中,“军礼”与“吉礼、凶礼、嘉礼、宾礼”等相同列,成为“五礼”之一,“夏官司马”为《周礼》“四官”之一。其下,有“大司马”“小司马”“司险”“候人”“射人”“司兵”“司戈盾”“司弓矢”“戎右”等系列职官制度系统,职名与相关职掌,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这都本该是属于军制的内容,现在却合在整个国家制度系统之内,除《周礼.夏官》之外,《周礼.春官》《周礼.秋官》中亦多有军制的内容记载,如《春官.大宗伯》云:“大宗伯……以军礼同邦国。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总之,军事领域中所有制度性的问题既然都已有了合理的解决,相关文献都有了妥善的归位,那么,自然不必再叠床加屋,另起炉灶。另外,在上古时代,人们普遍认为“兵刑一体”,汉时,去上古未远,这种观念,是一般学者根深蒂固、习以为常的认知,这一点也可以从《汉书.刑法志》中得到某种佐证,其有关刑法问题的历史溯源,就是按“兵刑同源一体”的逻辑逐一展开的。为了避免徒增治丝益棼的困扰,不刻意将“兵制度”独立成为专门的制度门类,似乎也能够做到逻辑上的自洽。
三、在刘向、任宏等人系统整理兵学典籍,刘歆在此基础上编纂《七略》,东汉班固则依据《七略》撰著《汉书.艺文志.兵书略》这三个阶段中,他们都对相关的兵书,分别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与重组。把包含制度内容较多的图书,做了适度的处理。这一点,从刘歆《七略》到班固《汉志》,体现得尤其明显。例如《司马法》,在《七略》中,是为“兵书略”之一种,但到了《汉书.艺文志》这里,它受到了重大的调整,被迁出了“兵书略”,而整合归入了“六艺略”下的“礼部”,称为“军礼司马法,155篇”。又如,《尉缭子》一书因为涉及制度方面的内容过多,与“兵形势”所言的“雷厉风举,后发而先至,离合背乡,变化无常,以轻疾制敌者也”的特征不尽一致,于是同样遭遇了调整重组的命运,被整理者按性质区分成为两种,一部分内容继续保留在“兵书略”之中,仍归入“兵形势家”,余下的那部分论述制度的内容,则是从“兵书略”中被移除,改为归入“杂家”。经过这些重新的梳理与整合,系统的制度类方面的兵学文献,即使还有少量的“漏网之鱼”,这时也完全无所遁形了,最终还是会从“兵书略”中被基本排除,这样一来,也就自然没有必要在兵家四大学派之外增设“兵制度家”的名目了。
军队的治理,必须通过制度的建设与健全来实现。其主要内容不外乎是:将帅的拔擢任用,部队的政治思想教育,士卒的管理与训练,兵役的组织和实施,军队的编制体制规划,军纪军法的申明,赏罚措施的推行,军事后勤的保障与军事装备的管理,等等。总的目标就是要造就一支令行禁止,进退有节,赏罚严明,内部团结,训练有素,武艺娴熟的军队,所向披靡,无往而不胜。毫无疑问,缺失“制度类”的兵书,对古代兵学发展与成熟的整体完善而言,是一个相当大的缺憾。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了宋代,因陈傅良《历代兵制》的诞生而得以根本的改变。而宋代之所以能出现这种情况,发生这样的变革,原因也许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宋代文化政策宽松,士人不仅怀疑“子”书,甚至也怀疑地位至高无上的“经”。如当时贬孟活动达到高潮迭起,贬孟言论风靡一时,就是一例。这分别见于何涉《删孟》、司马光《疑孟》、李觏《常语》、苏轼《与孟子辨》、陈次公《述常语》、傅野《述常语》、刘原父《明舜》、张俞《论韩愈称孟子功不在禹下》、刘道原《资治通鉴外编》、晁以道《奏审皇太子读孟子》、郑叔友《艺圃折衷》、冯休《删孟》、邵博《闻见后录》、叶适《习学记言》、张九成《孟子传》等。李觏等的非孟言行,甚至被时人写入故事广为流传。《坚瓠集》卷四:“或献李泰伯诗曰:‘乞丐如何有二妻,邻家焉得许多鸡,当时自有周天子,何必纷纷说魏齐’!”无名氏《道山清话》:“李觏······不好佛,不喜孟子,而爱饮酒。一日有达官馈酒数斗,泰伯家酿亦熟。一士人知其有酒,乃作诗数首,以骂孟子。曰:“完廪捐阶未可知,孟子深信还可痴。丈人方且为天子,女婿如何人杀之。”李大喜,与之流连数日,所谈无非骂孟子也。”在这样大的文化氛围中,对军政方针、军国制度的得失自然也敢于“妄议”,指摘批评,放言无忌。
二是宋代兵学的专业化、专门化学术大趋势的驱动,宋代兵书分门别类,更加专业化。宋代兵书有延续前人传统,对兵学问题进行综合性研究的,如《虎钤经》;有专门研究军事制度的,如《历代兵制》;有讨论攻守城问题的,如《守城录》;有大型的兵学类书,如曾公亮等人编撰的《武经总要》;有具体讨论各种战法战术的,如无名氏的《百战奇法》;有对军事历史人物、事件进行评论的,如《何博士备论》;等等。既然攻守城、人物评论、战例分析等专题都可单独成书,那么,对历史上军事制度经验与教训进行回顾与总结,自然也是顺乎自然、合乎逻辑的事情。
三是历史上制度建设的经验与教训,已经有了大量的积累和沉淀,素材已相当丰富,得失也已足资启迪,这对于当时的兵学研究者来说,物质上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可以有充分的资源可供借鉴和总结,在这样的背景下,专门论述军制及其演变的兵学著作遂应运而生,而陈傅良的《历代兵制》一书则可谓“导夫先路”。
——本文已刊于《孙子兵法研究》202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