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章学诚之义理观是由义、理、事构建的学术观。其“义”指规范人伦秩序之原理;史义强调的是相对客观的概念义,史意则强调相对主观的目的义。其“理”指由天道衍生的天理,旨在梳理礼乐刑政所不逮者;其义“理”指天理、事理、心理三者同然之义,强调主观体认对客观事理的解析;理义则是学者主观心得解析客观事物的主要方法。其“事”指事物、人事;物相杂而比类、比事属辞而见义是他对待“事”的基本态度;人事多指人伦日用之政事和教事,由此形成了以尊君为中心贵时王制度的学术观,这也使他对于史料或事实的选择,较为主观地倾向与此相契合的一面,从而忽视史实客观性的另一面。故义理观既是章氏学术的情感取向,又是其学术观的认知上限,还是其学术史观难以逾越的思维鸿沟。
关键词:章学诚;君父大义;义理观
章学诚是乾嘉时期独好理论的学者,治学不趋同于“注重考证且不以孤证自足必取之甚博”的考据学风[1]17,被称为“有价值之叛徒”[2]56。他的代表作《校雠通义》《文史通义》既重视“博”即史料,又重视“约”即义理,还重视“通”即通义,有着同时期朴学家“不及”更“不能及”的理论思考精华,并典型地反映在他的义理观当中。目前,学界对此约略有五种看法:义即理论、义即体例、义近乎于道、义即史义、义即史意等,强调“相附而彰,义有独断”的史家之独创性[3]376;值得注意的是,章氏还强调“独断必凭事实”[4]615,即“虽然史所贵者义也,而所具者事也,所凭者文也”[3]219且“史所载者事也,事必藉文而传”[3]220,故而他的义理观是由义、理、事构建的学术观。以往研究似乎将目光更多地聚焦于义理观之“义”,对章氏精言深思之全旨未尽抉发。本文拟以此为对象,联合学界已有观点,略陈浅见。
一、义理观之义
义是从古至今经常出现在文本与生活中的字,也是传统思想中较为重要的观念。最早兴起的义观念主要指“一般性、概括性的道德上的‘善’”[5]183,是相对薄弱的伦理观;春秋末战国初,孟子“仁义内外”与告子“仁内义外”的辨论,强调了其“外于个人生命的道德准则或原理”的意涵[5]186,彰显了义观念独特的学术价值;东汉以后,它虽然在思想上的重要性大幅降低,但在社会生活中却异常流行,形成了诸如义浆、义酒、义墨、义路、义庄、义仓、义舍、义井、义坊、义气、义举、情义、行义等具有“正道”意蕴的观念群[5]191,此种义观念一直延续至清代。
在章氏的著述中,义是使用频率较高的字,笔者先择三条史料拟总括其“义”:1763年,他在《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中说:“况天地间大节大义,纲常赖以扶持,世教赖以撑柱者乎!”[3]8211773年,他在《申郑》中说:“孔子作《春秋》,盖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孔子自谓取乎尔。”[3]4641782年,他在《言公上》中说:“载笔之士,有志《春秋》之业,固将惟义之求,其事与文,所以藉为存义之资也。”[3]171就此来看,章氏所谓“义”最少具有三重意蕴:纲常世教之支柱、孔子所自取者、《春秋》为存义之资。这是他从性质、方式、载体等方面对“义”观念的宏观认识与结论。
对于纲常世教之支柱,章氏认为,义不仅是与生俱来的一种天性和天德,而且是人伦秩序的法则和规范。1789年,他在《原学上》中说:
盖天之生人,莫不赋之以仁、义、礼、智之性,天德也;莫不纳之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伦,天位也。以天德而修天位,虽事物未交隐微之地,已有适当其可,而无过与不及之准焉。[3]147
义与仁、礼、智都是人之天性,也是天德之要素;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友朋的人伦秩序,亦是与天德相适宜之天位。天地间“大节大义”应指天德,纲常世教应指天位;“以天德而修天位”正是人伦日用自然而然的、本应如此的样子。因而,义则是富有正当性意味的概念[6]223,也是理所当然的自然而然。是年,他又在《原道上》中说:“人有什伍而至百千,一室所不能容,部别班分,而道著矣。仁义忠孝之名,刑政礼乐之制,皆其不得已而后起者也。”[3]119邢政礼乐是以仁义忠孝为内涵,又以规范人伦秩序为目的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义是道的另一种表述方式,也是自然而然、理所当然的必须遵守的人伦秩序法则与规范。
对于孔子所自取之义,亦是依天德修天位的人伦日用之义。在章氏的道学观中,道有三种基本形态:自然而然的无所为的自然之道、不知其然而的无所见的众人之道、不得不然(即“不得已”)的有所为的圣人之道。其中,“有所为”的圣人之道是指圣人创作“刑政礼乐之制”(周公)以彰显“仁义忠孝”之名(孔子)。前者是“可见”之实,后者是“不可见”之虚。韩愈《原道》篇说:“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7]14所谓“定名”是指仁与义为儒家特有的观念[8]281;“虚位”则是指道与德并无固定涵义。章氏并未将“义”限定于儒学范畴,谓曰:“孔子立人道之极,岂有意于立儒道之极耶?”[3]132我们也可以从道器关系理解定名与虚位,他主张的即器求道之本意是:“道”的内涵由“器”而定义,定名和虚位都是“不可见”之虚,须藉“可见”之实以彰显其义。所言之“实”,即“备天德之纯而造天位之极者”不仅“求前言往行”而且“必见于行事”[3]147。因此,孔子所自取之“义”正是立基于“以天德而修天位”的人道立场,旨在规范人伦秩序。
对于《春秋》为存义之资,章氏认为,孔子笔削《春秋》定正邪以规范人伦日用,这也是“其事其文”所隐含之“义”理。他又列举苏明允“讥”司马迁、郑樵“责”班固两例予以自证。前者是不明义理而讥,后者则是抄袭其事不见其义而责[3]171;他还称赞了《史记》以“行事”而明义的宗旨:“述事之大者”有实有文;“褒贬之意”则“默寓于其见”,以义明乎史家之志[3]117,故而史家不仅要述事,而且要明其事所隐含之义。这正是史家所要明晰的作史之用意。他对此说到:“孟子所谓其文则史,孔子以谓义则窃取,明乎史官法度不可易,而义意为圣人所独裁。然则良史善书,亦必有道矣。”[3]679“义意”即取“义”之用“意”;“有道”是指以天德而修天位的人伦日用之道。因而,《春秋》不仅是以天德而修天位的前言往行,而且后世史家褒贬正邪取“义”之用“意”的楷模。
此外,与史“义”相近的史“意”,也是章氏使用频率较高的字。章氏说:“然郑樵有史识而未有史学;曾巩具史学而不具史法;刘知幾得史法而不得史意,此予《文史通义》所为作也。”[3]888刘、曾、郑等学者皆不得著史之“意”;《文史通义》与他们对著史的见解多有所异。就撰文而言,虽然《文苑》《文选》《文粹》《文鉴》“括代选文”“广搜众体”的整体性意蕴,但“命意发凡”则重文辞而轻“史事”,“至于元人《文类》,则习久而渐觉其非。故其撰辑文辞,每存史意,序例亦既明言之矣”[3]695、696;所谓“存”史意即是对史事之“意”的存留,这是撰文视角下的史意与文事之关系。就著史而言,“史意”是指修史纂志者之用意、意图,即史事所隐含的褒贬之义。如修志者常选取正史列传以入方志,题曰某史某人列传。然(正史)史文自有“褒贬”之义隐含其中,修志者往往删节史文,“欲讳所短”而不知“传文而非其史意”[3]761。再如“亦犹儒林传叙,申明学制,表立学官之遗意也。诚得此意而通于著作,犹患史学不举,史道不明,未之不闻也”[3]782,这里的“‘意’当训为‘意旨’,即目的性”[9]183。还如“不知刘言史法,吾言史意;刘议馆局纂修,吾议一家著述;截然两途,不相入也”[4]92,史意是指一家(成一家之言)著述的隐含之义;天授则强调他对“承天起义”之见解与认识。因此,“意”多指用意、见解与认识,是相对主观的目的义;“义”则取“承天起义”的人伦道义[10]183,是相对客观的概念义。
据上而言,章学诚义理观之“义”,是指以天德而修天位的人伦秩序之准则与规范。他并没有突出东汉以来“义”观念在生活上的意义,而是强调其在学术上的意蕴。在章氏看来,“人之生也,自有其道”[3]119,仁、义、礼、智是与生俱来的天性,也是自然而然的德性,还是上天赋予人当然而然的天德;与其相适宜的是君臣、父子、夫妇、友朋之天位,不仅是人伦日用自然而然的形态,而且是人类社群“自有”之人道。在治学语境下,明道是“明”以天德而修天位之天道;行道则是“行”天道以规范人伦日常之人道。故而章氏之“史义“强调的是这种相对客观的人伦秩序准则,“史意”则强调是的著史撰文者对“史义”的主观见解与认识。
二、义理观之理
义理之学是宋学的基本特征,也是有别于汉学(章句之学)的典型特征。南宋乾道八年(1172),朱熹以理学为宗旨的《资治通鉴纲目·序》“标志着义理史学理论的完全形成”[11]42。这对于提高理学的学术地位是有必要的,但也对后世学术发展产生了两个不易扭转的偏向:一是用理学代替宋学[12]5;二是重“理”而轻“义”。特别是程朱理学作为官方学术思想的清代,戴震“以理杀人”的观点不仅是对“天”与“理”的直接抨击与控诉[13]94,而且是理学取代宋学的必然趋归,然而章学诚对此抱有与戴震不同的规识。他眼中的“理”既有单独形式的字,又有复合形式的词。字义多取道理、事理等之义,如“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3]1;“事有实据而理无定形”[3]102;“理著于事物而不托于空言”[3]262;“理重而辞轻,天下古今之通义也”[3]352等。相比较于内涵单一的字义,词义则丰富而多元,现择天理、事理、理势、理义等试读于下。
天理即“天下自然之理”[3]51,多指自然而然的法则。1788年,章氏在《礼教》中说:“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4]7所言“节文”即制定礼仪,“仪则”即仪礼之法则。故礼法不仅是自然而然之理,而且是人们行事之准则。他对此又解释到:“盖圣人首出御世,作新视听,神道设教,以弥纶乎礼乐刑政之所不及者,一本天理之自然。”[3]1圣人制作经纶以“御世”之礼乐刑政,“本”于天地自然之法则,尤其是在礼乐刑政所“不及”处,以礼法为准则而“作新视听”。他又以介之推“不言禄”而“俸及”为例,强调了“名者实之宾,实至而名归,自然之理,非必然之事也。君子顺自然之理,不求必然之事也”[3]444。从这个意义上说,天理是自然而然之道的附属品,旨在以天德“修”天位之梳“理”礼乐刑政所“不及者”。
事理即事物之理,是由天理延展而来的概念。1789年,章氏在《易教上》中说:“天人性命之理,经传备矣。经传非一人之言,而宗旨未尝不一者,其理著于事物,而不托空言也。”[3]262他又以水和器为喻对“事理”作了阐释:天人性命犹如水,事物犹如容器;容器有大小深浅之别,但与所能容纳的水量却是相平衡的;仅言水而不言器,则是舍事物而言理。就天人关系来说,朱子曾引程颐之说:“盖凡下学人事,便是上达天理。”[3]262可以说,人事与天理是相统一的,援事即可昭明天理。就性命来说,《易·彖辞》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孔颖达疏曰:“性者,天生之资,若刚柔迟速之别。命者,人所禀受,若贵贱寿夭之属。”[3]262性命本于天,天人性命之“理”是依可见之人事而得以显见的。虽然“理分无极太极,数分先天后天”,但“性分义理气质”[4]311,学问文章亦有其事其理与其道:
文章之道,亦有然者。文固用以明理,或以记事,然有时理明事备而文势阙然,乃若有所未尽。此非辞意未至,辞气有所病而不至也。求义理与徵考订者皆薄文辞,以为文取事理明白而已矣,他又何求焉?而不知辞气受病,观者郁而不畅,将并所载之事与理而亦病矣。……文以气行,亦以情至。人之于文,往往理明事白,于为文之初指,亦若可无憾矣。而人见之者,以谓其事其理不过如是,虽不为文可也。此非事理本无可取,亦非作者之文不如其事其理,文之情未至也。[4]55
事理即“其事其理(文)”,特点是理明事备,“揆情度理”[4]60;故“有所识解而著文辞,辞之所及,忽有触而转增识解,皆一理之奇也”[4]55。文章或以述事,或以明理,“述事而理以昭焉,言理而事以范”[3]139,这即是文章经世之道,也是文理之要。换言之,述事为前言往行,即藏往;明理则为阐述将来,即知来;述事昭理其实就是援事求理,也是即器求道的一种方式。
理势是天理与事理间的桥梁,事势则是理势得以可见志依托。1789年,章氏在《原道上》中说:“道者,万事万物之所以然,而非万事万物之当然也。人可得而见者,则其当然而已矣。”[3]119、120依此,理势即“不可得而见”之“所以然”,事势即“人可得而见”之“不得不然”。在章氏看来,天之生人即有“理附于气”的天性,这是依之于“不得不然”之势的“成之(道)者”。然而,“势”出于“道”而非“道”,“性”成之于“势”而非“势”[3]56。这既是道“所以然”之自然而然之理势,又是当然而然之事势。因而,“理”是贯通于天人、理气且本于“道”的自然而然;理势则有赖于“当然而然”或“不得不然”之事势得以显著。章氏以《尚书》为例,指出史以记事为务,《尚书》是事势(“圆”)和理势(“神”)合一最为理想(“天之至也”)的著作。然而,“事万变而不齐”,《尚书》不得不降而为《左氏春秋》,“史文屈曲而适如其事”,“不免与以文为徇例”[3]51;而袁枢《纪事本末》“文省于纪传,事豁于编年,决断去取,斯真《尚书》之遗也”[3]51、52;由《尚书》变而为《左传》再至《纪事本末》,正是“事屡变而复初”[3]51,这可以说是得而可见的“当然”之事势,也是“不得不然”之理势。
理义是以义为标准而梳理“所以然”与“当然”的关系,也是依理势、事势而疏通天理与事理关系的主要方法。章氏在《砭异》中说:“然天下歧趋,皆由争理义,而是非之心亦从而易焉。……故求异于人,未有不出于自用者也。治自用之弊,莫如以有据之学,实其无形之理义,而后趋不入于歧途也。”[3]449故理义是本于天理而梳通人伦日常之义理。心之所“同”者,即人伦日常规范之道义,所“然”者,即自然而然之天理。是非之心起于无据之争,求异于人者多以“无据”而“自用”,所谓“不动心者,不求义之所安,此千古墨守之权舆也。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不能充之以义理,而不受人之善,此墨守之似告子也”[3]263、264;章氏又举例说到:“儒者欲尊德性,而空言义理以为功,此宋学之所以见讥于大雅也。”[3]523不知自得而专言天理,也是宋儒“理障”的根本原因[4]377。可以说,理义即求“心之同然”于义者;“自得”于心则是天理与事理之间的理义之法。
对于“自得”于心,章氏认为,说:朱子道问学是通过学习外在于人的知识,晓达外物之原理;阳明尊德性则是通过学习外在于人的知识,从中䌷绎出一己之心得。就此来说,“心得”是指人们具有从道问学而尊德性的能力,即“人人所有”[3]165;“自得”则指人们由道问学而尊德性的个体之察识,即“人人可自得”[3]165;于此“学必求其心得,业必贵于专精,类必要于扩充,道必抵于全量,性情喻于忧喜愤乐,理势达于穷变通久;”[3]166无论是义理还是考据亦或是文辞,都须从“大略”(致其一,不能缓其二)而切求“心得”以“自得”;“学术醇固”必通乎性情,功力兼乎识见,博聚约收,理势达于通变[3]166。这正是章氏义“理”观念之“心与理一之”者。
据上可说,天理是由天道衍生而来,旨在依天道而梳“理”礼乐刑政所“不及者”。事理既指援事以昭理,也指即事求理,还是即器求道的主要方式。理势为道势在“不及”处的延展;理势则是以天理而规范人“心之同然”者;理义即是本于天理而梳通人伦日常之义理,而“自得”于心则是天理、事理、义理“同然”的主要方法。因此,章氏义理观之“理”是可见的事理、不可见的天理、学者的心理三者之同然者,即“主观心性之体认与客观事理之解析两者的融合”[14]126。
三、义理观之事
1791年,章学诚在《史德》篇中说:“虽然,史所贵者义也,而所具者事也,所凭者文也。”[3]219这里的“事”是指事与物,即“物相杂而为之文,事得比而有其类。知事物名义之杂出而比处也。非文不足以达之,非类不足以通之”[3]18,故而“物”需以文辞而通理;“事”则需相比而分其类。前者指向于自然世界中的事“物”,后者则指向于人文世界中的“事”物,所谓“悬象设教与治历授时,天道也;《礼》《乐》《诗》《书》与刑政、教令,人事也”[3]1。天道与人事的关系是悬(天、地之)象以经理人象(事)[3]32。其中,“人事”多取人之事功、事迹之义;而“人”又可大致分作圣人、众人两类。就圣人来说,周公是道的集大成者,“制作典章”“经纶治化”的政事而为“天纵生知之圣”[3]122;孔子则是传周公之道者,侧重于“立教之为师”的教事(也即世教)而为“万世之师”[3]122。因此,人事主要指政事、教事两类。
政事是指以典章制度和官师掌故为内容的人事。章氏说:“夫文章视诸政事而已矣。无三代之官守典籍,即无三代之文章。苟无三代之文章,虽有三代之事功,不能昭揭如日月也。”[3]588政事即官守典章制度和礼乐刑政之属。在此基础上,章氏又将“政事”有所延展:“凡政教典故,堂行事实,六曹案牍,一切皆令关会,日录真迹,汇册存库。”[3]821堂行即官员政堂之行事;事实则是政事选录的标准;“六曹案牍”和“皆令关会”“令史案牍”甚至是“官长师儒,去官之日,取其平日行事善恶有实据者”都是“政事之凭藉”[3]589、590。故政事即行政之事实、实事,既包括典章制度、礼乐行政,也包括官员日常行事、案牍关会等。
教事是指以政事为教学内容的人事。章氏说:“三代之衰,治教既分,夫子生于东周,有德无位,惧先圣先王法积道备,至于成周,无以续且继者而至于沦失也。于是取周公之典章,所以体天人之撰而存治化之迹者,独与其徒相与申而明之,此六艺之所以虽失官守而犹赖有师教也。”[3]122孔子担心先王法积道备之法,无以续继而使之沦失,故而取周公之典章,体察治事教化之轨迹,教其“徒”以申明之。所谓“天人之撰”是指《诗》《书》《礼》《易》《乐》《春秋》六经,此也是“先王之政典”的史事[3]1。他在《易教下》中说:
雎鸠之于好逑,樛木之于贞淑,甚而熊蛇之于男女,象之通于《诗》也。五行之徵五事,箕毕之验风雨,甚而传岩之入梦赉,象之通于《书》也。《周官》之法天地四时,以至龙翟章衣,熊虎志射,象之通于《礼》也。歌协阴阳,舞分文武,以至磐念封疆,鼓思将帅,象之通于《乐》也。笔削不废灾异,《左氏》遂广妖祥,象之通于《春秋》也。《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3]18
这是孔子“教”学的主要内容,也是其徒学而习之者,皆“不出官司典守,国家政教;而其为用,亦不出人伦日常”[3]132,藉六经之器而明天人合一的自然而然之“道”。因而,教事的核心内容为政事,章氏所言之世教基本类同于政教。然而,“治见实事,教则垂空言”[3]123,孔子之后,“《乐》亡而入于《诗》《礼》,《书》亡而入于《春秋》,皆天时人事也”[3]32,六经遂演而为三史[3]355,人事也由孔子之前的政事、教事演而后世《礼》之政事、《春秋》之史事、《诗》之文事三类。
首先是《礼》之政事。章氏认为:“《传》曰:‘礼,以时为大。’”又说:“君子苟志于学,则必求当代典章以切于人伦日用,必求官司掌故而通于经术精微。”[3]231就此来说,《礼》所表现的是“时王制度”,包括当代典章、官司掌故之实事、政事。在“礼以时为大”观念下,他又认为“天下大计,始于州县”,礼之政事也就表现为“平时”诸“典吏”的行迹事宜,甚至认为此即三代之遗制,也是天人之撰的“政法”[3]589,亦是“礼事”[3]40,还是政事。
其次是《春秋》之史事。章氏指出:“至官礼废,而记注不足备全,《春秋》比事属辞,而左氏不能不取百司之掌故与夫百国之宝书,以备其事之始末,其势有然也。”[3]31记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来者之兴起”[3]49;而《春秋》所相“比”者为“往(史)”事,多指“百司掌故”和“百国宝书”以及“史策记事”“论事章疏”[3]40;史为“记事之书,事万变而不齐”[3]52,故而须“比事属辞”而有其“类”[3]18。他将史事分为典章制度、人事始末、人物行宜等,也对诸如天象、地形、舆服、仪器等“难以文字”描述者,提出了“绘图”的呈现方法[3]52。与此同时,他还强调史事中“人”的重要性:“盖史以纪事,事出于人,人著于传,凡史莫不然也。”[4]67史事出于“人”,列传应以记“人”为主;“人表”不仅可以使列传中的“繁文既省”,而且可以使“事之端委易究”[4]67。此外,史事还有“据事直书,善恶自见”[3]393“述事由真伪,诠理有是非”[4]655“事取因人,义求整齐”[4]654三个显著特征。
最后是《诗》之文事。后世之文,源出于“《诗》教”[3]60:“初学先为论事,继则论人。事散出而易见,人统举而稍难。故从入之途有先后也。……论事之文,欲其明畅;论人之文,欲其含蓄。论事之文,疏通知远,本于《书》教;论人之文,抑扬咏叹,本于《诗》教。”[4]683、684这虽然是他教授童蒙为“文”之法,但也反映了他对“文事”的基本态度和看法,即论文亦应突出人、事。前者为本于《诗》教的“抑扬咏叹”,后者则是本于《书》教的“疏通知远”。文章贵乎“抑扬咏叹”而“如”其事,但文士重情而轻事致使“文”中鲜有“事实”[4]94。他认为:“如能畅发题蕴,按切人事,则尤见擅所长也。盖论事之文,多近于粗,必衷理而言,则根柢见其深厚矣。”[4]678在论人和论事之文外,更应兼具论理:论事“衷”于理而见其“根柢深厚”;论理必“切事”而通喻方有实“效”。史文虽是据事直书,但文辞则是“事须暗切”。这是二者同中而相异之处。此外,文“事”还体现在“立言之要,在于有物”[3]287。这里的“物”不仅是指可见的事物而有以“寄托”[3]250,而且是指不可见之情感与见地。前者之事物有观行信言、即类求实、知人论世、风土人情、交游交际、审行观忽、闻见互参、瑕瑜不掩等八术[4]213;后者之事物应本于所见,既包括“口述亲目所见情事”,也包括“自摭其所见、所闻、所传闻者”[3]498。
由上可言,章学诚义理观之事包括事物、人事两类。物相杂而比类、比事属辞而见义是其持有的基本观念。在他看来,孔子以前,人事的重心在政事、教事;孔子以后,人事演变为《礼》之政事(即“时事”)、《春秋》之史事(即“往事”)、《诗》之文事(即“实事”)。在“礼以时为大”观念下,人事实指政事并延展出诸多人事形态:故事,如“非国家之典章,即有司之故事”[3]138;古事,“拟古事兮达私衷”[3]197;时事,如“臣下列传,自有与时事相值者”[3]377;时世,如“惟人物挺生,各随时世”[3]375;世事,如“此人事之不得不降也,世事殊而文质变,人世酬酢”[3]429;当世,如“既不明言其故矣,必当序其著论之时世,与其所见所闻之大略”[3]428等。因此,章氏义理观之人事侧重于切合当时人伦日用之政事。
四、结语
综括全文,章学诚之义理观是由义、理、事构建的学术观。其“义”指相对客观的承“天”起义之君父大义;“理”指依“义”而梳理邢政礼乐所不“逮”者;“事”指侧重于人伦日用的政事。治学语境下,援事昭理指切合当时人事以昭明人伦日用之“义”理,由此延展出理势、理义两种方式。前者侧重于梳理当时人伦日用之事势,后者则侧重于梳理以天德(仁、义、礼、智)而修天位(君臣、父子、夫妇、友朋)之事理、天理;学者“自得于心”是事理、天理、心理三者同然而“理义”的主要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与戴震“理义在事而接于我之心知”[15]269的观点是一致的;而分歧在于“心之明之所止,于事情区以别焉,无几微爽失,则理义以明”[15]341,强调用心之明以审查辨别并寻求人事之条理,尤当批评以自己的意见为天理者[16]45,即学者“心之所同然”则为天下人所同之理、义。虽然章氏也将人事区分为政事、史事、文事,但是三者都统归于“义”理,最终落脚于学者“自得于心”的德性之知。可以说,他的义理观“在忠于时王之制,君父之道及人伦之教,善善恶恶,一概以此为准”[17]45,似乎并没有理性地认识时王制度、学者个性。
人事是章氏义理观的重要概念。在“礼以时为大”观念下,章氏既重视推阐《礼》之政事以“折衷后世之制度”[4]7,又重视以义理切合当时人事的致用性。他较为主观地认为,学问经理人事的核心标准是君父大义。即其所谓:“民生有三,事之如一,君、亲、师也。”[3]317这就势必走向以尊“君”为中心的时王制度。他正是由此出阐发,提出了诸多不合乎史家求真精神的言论。如“自唐虞三代以还,得天下之正者,未有如我大清。”[4]390再如“不哀己之所失,而但怨兴朝之得,是犹痛亲之死,而怨人之有父母也。故遗民故老,没齿无言。”[4]378还如“著书大戒有二:是非谬于圣人,忌讳或干君父,此天理所不容也。”[4]629亦如“演义之最不可训者,桃园结义,甚至忘其君臣而直称兄弟。”[4]396他甚至幼稚地幻想若推行周公之道,便可使“法积善美”之盛周再现于本朝。诸种观点似乎缺少传统士大夫“天下有道则现,无道则隐”和“穷则独善其身”的士子气节[18]113。这种义理观也导致他对史料或史实的态度,不自觉地倾向于选择与时王制度相契合的一面,而忽视其求真求实的另一面。比如万斯大、毛奇龄等对《周礼(官)》非周公所作的结论;钱大昕、王鸣盛等学者对典制功令或宜法或宜戒的观点。可以说,义理观既是章氏学术的情感取经,又是其学术观的认知上限,还是其学术史观难以逾越的思维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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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2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