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乃和 刘家书:多重文献所见周秦之际曾国天命观的演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 次 更新时间:2026-06-04 20:25

进入专题: 天命观   曾国   王权   宗法封建制  

谢乃和   刘家书  

谢乃和,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刘家书,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周秦之际,天命政治的对象主要有周王室、大国诸侯与一般诸侯等三种类型。从新近曾国考古发现结合传世文献来看,始封于周初的曾国一直存续到东周战国中期以后,是考察周代宗法封建天下治理体系中诸侯天命政治观念演变之典型案例。西周时期,作为周南土“随枣走廊”一带诸侯之长的曾国,其天命观以始祖受命“左右文武”以革殷命和历代曾侯受命辅佐时王治理天下为基本内涵。东周时期,曾国天命观被赋予了以“改复曾疆”和“定均曾土”为表征的,以社稷为重的新内涵,并逐渐转变为“左右楚王”,即受天命辅助霸主为主,代表了周秦之际一般诸侯天命观演变的普遍情形。对周代曾国天命政治观的长时段演变考察,不仅有助于复原周代天命政治观念的丰富内涵,而且可以深化对周代诸侯受天命性质的认识。诸侯受天命乃周代的政治传统,并非一定是对王权的“僭越”。

关键词:周代;曾国;王权;天命观;宗法封建制

天命观向来是中国上古史研究领域的热点,特别是周代天命观直接关涉王政向霸政、向帝制转型过程中政治合法性建构的问题,素为学界研究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商周之变”与“周秦之变”者所瞩目。20世纪以来,学界探讨这一问题多以周代王权与霸权之嬗变作为研究视角,常将东周霸政体制下诸侯受天命视为是对王权的一种僭越。但从传世文献和考古资料来看,周秦之际诸侯贵族受天命乃是周代一贯的政治传统。近年湖北出土了一系列有关周代王权封建于随枣走廊以控御南土的重要诸侯曾侯受天命的青铜器,相关铭文揭示了曾侯从西周王政时代的“左右文武”到东周霸政时代“左右楚王”天命政治观念的嬗变历程,其天命观既不同于周王室又不同于东周霸主,是考察周代宗法封建天下治理体系中受封诸侯天命观一般情形的典型代表。有鉴于此,本文综合传世文献与出土资料,对周代曾国天命观进行长时段考察,希冀不仅运用多重资料的“互证”对周秦之际周王室南方重要封国曾国天命观的演变进行长时段考察,而且以曾国这一典型案例为周代诸侯受天命是否为僭越这一学术公案提供新的解读线索。

曾国受天命及其在周秦之际政治结构中的角色

从田野考古与古文字,特别是传世文献来看,周秦之际天命所授的周代君主有周王室、大国诸侯和一般诸侯等三类主要对象,囿于史料所限,前两种天命对象多为学界所重视,但学者鲜有关注旧有史料中以曾、蔡、鲁、郑等为代表的东周一般诸侯受天命的问题。湖北随州一带曾国的考古发现实证了曾即古文献所载之随,诚如《左传·桓公六年》所云“汉东之国,随为大”,曾国是周初王室分封于南土的重要诸侯国,承担着控扼周王朝南土的重任。东周时期曾国逐渐从“左右文武”转变为“左右楚王”,其地位经历了由周初南土大国到东周一般诸侯的演变,从而激活了对旧有史料中天命周代君主,特别是诸侯受天命这一学术公案。

1.周秦之际周王室受天命

周代天命政治观念自殷周鼎革始,天命主要授予对象虽是整体之周邦,但以周王受天命为代表,由此以神道设教的形式从理论上诠释周王权合法性之来源。即使到了霸权迭兴的东周时期,周王室仍以天命与天子自居而为其名义上的天下共主角色张目。

周邦作为一个整体受天命,来自周人的自述。周初,以周公为代表的政治家们认为,上天根据王朝、邦国的现实表现分别赐予祸福,决定着政治的治乱兴衰。《尚书·召诰》载,周公解释夏、商王朝之灭亡原因时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康王之诰》篇亦言“皇天改大邦殷之命”,“有夏”“有殷”“大邦殷”之受天命与失天命,都是作为一个整体而论,并非单指某王。不仅夏、商之失天命是一个整体,而且周王朝之建立也是作为一个整体受天命的。《多士》篇“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君奭》篇“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均言“有周”之受天命。天是人间道义的最高裁判,以王朝、邦国的表现而进行奖罚,不限于夏、商,周邦若施政有失,天同样会降下灾祸以示警告。如《大诰》载“今天降戾于周邦”,认为周邦出现祸乱是上天的警告。不仅如此,《诗经》中亦多有以周邦为受命对象者。如《大雅·文王》的“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周颂·赉》的“时周之命”,皆言天命与周邦之关系。

王朝的治乱兴衰与人事密切相关,周邦之受天命就突出表现为周文王、武王受天命。《尚书·大诰》载“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周”,表达了上天因为文王之缘故而“兴小邦周”的观念。文王的文治武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周之崛起及代殷,因此,文献多有文王受命的记载。即使到了两周之际,周平王仍坚持文王受命:“惟时上帝,集厥命于文王”。武王受命也同样见载于古书。《诗经·周颂·桓》歌颂“天命匪解,桓桓武王,保有厥士,于以四方,克定厥家,于昭于天,皇以间之”,是为武王受天命之例证。周人还多将文王、武王受天命并举。如《尚书·顾命》曰:“昔君文王武王宣重光,奠丽陈教,则肄肄不违,用克达殷集大命。”又言“皇天改大邦殷之命,惟周文武诞受羑若,克恤西土”,《诗经·周颂·昊天有成命》则言“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逸周书·五权解》载武王之言谓“昔天初降命于周,维在文考,克致天之命”,认为天降命于周邦,其中最为关键者是“文考”之致天命,反映了周人所理解的周邦受天命与周王受天命之间的关系。除传世文献外,金文和清华简等亦多有反映文王、武王受天命的记载,如何尊、师询簋、乖伯簋、毛公鼎、师克盨等器铭及清华简《祭公之顾命》《四告》《程寤》《保训》等篇的相关内容。

不唯如此,周人还强调周先公受命,以传达周王朝兴起并非旦夕之间的观念。《尚书·吕刑》言“皇帝清问下民……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三后”分别为伯夷、禹、后稷,表明周人认为后稷膺受过天命。《诗经·大雅·生民》:“厥初生民,时维姜嫄……履帝武敏歆……上帝居歆,胡臭亶时,后稷肇祀,庶无罪悔,以迄于今。”宣传了周始祖后稷降生神话,所谓“上帝居歆……后稷肇祀”乃指周邦之受命可追溯至其始祖后稷并“以迄于今”。上博简《子羔》载孔子之言“身而划于背而生,生而能言,是禹也。契之母,有娀氏之女……后稷之母,有邰氏之女也……三王者之作也如是”,孔子回顾了禹、契、后稷降生时的奇特之处,并称“三王者之作也如是”,即夏商周三代之兴皆有天命之兆。因此,《逸周书·祭公解》说“天之所锡武王时疆土,丕维周之□□□后稷之受命,是永宅之”,提出后稷之受命奠定了周立国之基,可见周人认为上自周族始祖后稷,下至文王、武王,皆受天命。

除文王、武王之外,周之嗣王同样可以受天命。《尚书·召诰》载周公之言“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周公虽然认为“有王虽小”,但明确告诫成王要克敬职守以永保天命。《诗经·大雅·卷阿》赞唱“尔受命长矣,茀禄尔康矣”,《诗序》曰“召康公戒成王也”,《诗三家义集疏》则释之云:“召公避暑曲阿,凤皇来集,因而作诗。盖当时奉命巡方,偶然游息,推原瑞应之至,归美于王能用贤……周公垂戒毋佚,成王必不般游。”尽管后世对“来游来歌”者是否为成王有争议,但所歌“受命长”者为周嗣王则无异议。类似之例亦见于《诗经·大雅·假乐》所言“假乐君子,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保右命之,自天申之”,诗文所言君子为成王或宣王,虽属不定之论,但均为周之嗣王则无疑。《诗经·周颂·执竞》则称“不显成康,上帝是皇”,称颂成王、康王之德使“上帝是皇”而膺受天命。成康以降,周王也多宣扬自身膺受天命。五祀㝬钟铭文中厉王自称“受皇天大鲁命”(《集成》358),时代为西周晚期的南宫乎钟铭文也赞时王曰:“天子其万年眉寿,畯永保四方,配皇天。”(《集成》181)

至霸权迭兴的东周霸政时期,周王室的权威虽一落千丈,但并未影响周天子利用天命为其名义上的天下共主身份进行合法性辩护。《左传·宣公三年》载,楚庄王询问九鼎之大小轻重,王孙满答以“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代表周王提出周之天命仍在,以此谴责楚王的越礼之举。周灵王太子晋劝告周王修德“以逆天休”,表明他认为周王仍受天命。《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周景王之子王子朝擅立被逐时,使告诸侯曰:“若我一二兄弟甥舅,奖顺天法,无助狡猾,以从先王之命,毋速天罚,赦图不谷,则所愿也。”言顺之者为“奖顺天法”、背之者则将遭受“天罚”,以天命在己之论试图获得诸侯的支持。除此之外,周王在延续西周传统自称天子的同时,常自称天王,试图将周王与天命连为一体,周王之政治地位也进一步神化。就连春秋首霸齐桓公面对周襄王的使者也曾言“天威不违颜咫尺”,以天威表达对周王的敬意。可见,周天子受天命为时人所公认,而周代天命政治的主要对象之一,为周邦及周王。

2.周秦之际大国诸侯受天命

周秦之际的东周时期,以齐、晋、秦、楚等霸主为代表的大国诸侯受天命,同样常见载于古书。作为与周天子有所不同的另一重要受命对象——大国诸侯,这些东周霸主常以“唯天所授”为其霸政寻找合法性借口。

霸政时代,大国诸侯宣扬受天命而称霸的现象甚为普遍。春秋“小霸”郑国开据天命而称霸的先声,晋、楚、秦、吴等起而争霸的大国诸侯也先后宣扬自身的天命。两周之际,郑国实力较为突出,清华简《系年》称“郑武公亦正东方之诸侯”,整理者认为“正”通“政”,训为“长”,此云郑武公为东方诸侯之长,以之作为春秋时期王权衰落而霸权迭兴的开始。《左传·隐公十一年》载,郑庄公伐许国时表示“天祸许国,鬼神实不逞于许君,而假手于我寡人”,宣称承天之罚以伐许,认为郑国君有天命以治许国丧乱之责。而晋、楚等诸侯霸主直接宣称自身受天命。晋公盘与晋公铭文言“我皇祖唐公,膺受大命”“我烈考宪公……赫赫在上……孔嘉晋邦”,追述其先唐公及其父宪(献)公均曾受天命,并称自己要“帅型先王,秉德秩秩,柔燮万邦”,以成霸政之业。《国语·晋语》载晋文公即位前其臣子范劝诫他:“天以命矣,复于寿星,必获诸侯。”以天命论证重耳回国为君并称霸的必然性,获得了重耳的认可。倗戈称“新命楚王,受天命,倗用燮不廷”,宣扬楚王受天命。不唯晋、楚,希望称霸的秦国也热衷于宣扬自身的天命。春秋晚期的秦公石磬铭文言:“绍天命,曰:肇敷蛮夏,亟事于秦,即服……”秦公以天命自居,并要求“蛮”“夏”诸侯服从秦的天命。《史记·封禅书》载秦穆公“梦见上帝,上帝命缪公平晋乱”,秦穆公上天并与天神直接对话,通过天命理论为其介入晋国内政辩护。春秋晚期崛起的吴国同样宣传吴王受天命以称霸。吴王光钟铭文曰:“余严天之命,入城不赓。”(《集成》223),《国语·吴语》载吴王夫差言“昔吾先王体德圣明,达于上帝……以立名于荆”,均认为阖闾有天命的支持,因此能够打败楚国以成霸政。春秋大国诸侯竞相宣扬受天命以介入其他诸侯国内政,甚至征伐他国,足见其从天命政治观念出发,为行“礼乐征伐自诸侯出”之霸政辩护。

不仅大国诸侯自称受天命而霸,诸侯之间还常以“唯天所授”互尊,以承认其争霸的实力。《左传》载,公元前632年,楚人以“天假之年,而除其害,天之所置,其可废乎”评价晋文公,认为晋文公乃“天之所置”,故楚人无法与之正面抗衡。公元前594年,楚伐宋,晋伯宗云:“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强,能违天乎。”提出楚国之称霸为天所授,与之争锋乃是“违天”之行。公元前589年,鲁、卫两国称“齐、晋亦唯天所授,岂必晋”,指出齐、晋均为天命所护佑的霸主。公元前575年,晋国范匄之言“晋、楚唯天所授,何患焉”,表示晋、楚都是天命所授的大国。又,《国语·越语》载,越国文种提及“吴之与越,唯天所授”,亦为例证。总之,周秦之际,齐、晋、楚、吴、越等大国所行之霸政有天命所佑的观念不仅是在自我宣扬,更是被其他诸侯认同。

近代以来,学界多认为西周时期天命只为周王所承,如郭沫若、傅斯年在评论西周天命时皆以周王为立论对象。另有学者指出,“春秋天命的内涵与西周的‘天命’有所不同。西周的天命非常美好,王室所言天命多指天所赐予的天下统治权”,进而提出春秋时期天信仰的变化使“破坏现行秩序、礼制甚至弑君夺位而取得成功的行为也因为是‘天之所启’而被神圣化、合理化”,将东周诸侯霸主宣扬自身受天命视为对王权的僭越。

3.周秦之际以曾、蔡、虢、郑、卫、中山国等为代表的一般诸侯受天命

除周天子、大国诸侯外,周秦之际,一般诸侯也纷纷宣称自身受天命。由于这些小国没有争霸实力,其所受天命应与周天子和诸侯霸主有所不同,从而构成了周秦之际天命周代君主的另一重要对象。

周秦之际,小国诸侯宣称自己受天命的案例有传世文献可证。例如,虢公自称“吾享祀丰絜,神必据我”,其重臣宫之奇则以“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回答。可见虢公自认可受天命。春秋中晚期郑国势衰为楚所败后,郑襄公肉袒牵羊行投降礼,自称“孤不天,不能事君,使君怀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认为因没有遵守天命的安排,从而惹怒大国、招致讨伐,从天命的角度为自己的行为定性。再如卫定公夫人姜氏哀叹“天祸卫国也夫,吾不获鱄也使主社稷”,表明卫人深信天命决定了卫国之治乱。上述所举虢、郑、卫等国受天命之例表明,周秦之际,一般诸侯受天命乃是较为普遍的政治现象。

近出东周小国诸侯受天命的古文字材料,也可印证传世文献所载。例如白狄所建之中山国亦自认享有天命,东周晚期的中山王鼎铭文曰:“天降休命于朕邦,有厥忠臣贾,克顺克俾,亡不率仁,敬顺天德,以左右寡人。”(《铭图》2517)中山国君声称天命护佑“朕邦”,并因此得到了忠臣贾的辅佐。又如安徽寿县出土的春秋晚期蔡侯尊和蔡侯钟等器铭,对其受天命的情形同样有所记载。蔡侯不仅在尊铭中自称“蔡侯申虔恭大命,上下陟,擸敬不易,肈佐天子”(《集成》6010),而且在蔡侯申钟铭文中还表示“余虽末小子,余非敢宁荒,有虔不易,佐佑楚王……天命是将,定均庶邦,休有成庆……建我邦国”(《集成》210)。两器铭文器主为同一人——蔡侯申,其表示自己要“恭大命”,在天命的安排下兢兢业业履行“肈佐天子”的职责,同时又不容懈怠地“佐佑楚王”。铭文中小国蔡以天命政治观念为据,为其国祚的延续及国君的地位赋予了神授的意义,并不忘重申其身为周王所分封之诸侯的“肈佐天子”的职责与使命。在现实层面,蔡国备受楚国的欺压,几度亡国又在大国的支持下得以复国,存亡仰大国之鼻息,因此其天命观中又表达了“佐佑楚王”辅佐春秋霸主的新内容。

上述传世文献与古文字材料所揭示的小国受天命,呈现出与周天子、东周诸侯霸主受天命的不同内涵,其作为一般诸侯受天命的性质可以肯定并非“僭越”,因为上述小国受命的重点乃辅佐周天子和大国霸主并非张扬自我权力。然而,以往囿于史料之不足,仍很难得知周天子之下,无论是大国诸侯还是小国君主贵族受天命的具体内涵。近年来,湖北随州一带大量曾国青铜彝铭的出土,为周代诸侯贵族受天命之内涵的解读提供了可能。随着湖北随州一带考古发掘及研究的不断推进,特别是1978年擂鼓墩墓地所出战国中期曾侯乙铜镈、2013年叶家山墓地所出西周早期的曾侯犺簋、2015—2017年苏家垄遗址所出两周之际至春秋早中期的曾伯桼壶、2018年枣树林墓地所出春秋中期的曾公编钟、2009年和2011年文峰塔墓地所出春秋晚期曾侯與编钟和曾侯甬钟等铭文,重现了西周早期至战国中期曾国的历史。结合传世金文及古书记载,基本能够勾勒出有周一代曾国历史较为完整的序列。不唯如此,曾侯桼壶、曾公编钟等铭文更是追溯了西周时期作为封建大国的曾国受天命“左右文武”,为周王朝开疆拓土和藩屏周室的历史,曾侯甬钟、曾侯與编钟等铭文则详细叙述了东周之世逐渐衰落为一般诸侯的曾国受天命“左右楚王”、以实际行动藩屏楚王的历史细节,为考察周秦之际天命政治观念演变过程中诸侯贵族受天命是否为僭越这一学术公案提供了新的线索。

西周时期大国曾“肇佐天子”之天命观

西周时期,作为受周王封建的曾国,其天命观以肇佐天子为基本内涵。曾国是周代封建于汉东地区以控御南土的大国,其始祖南宫括受命“左右文武”以革殷命,后因有功而受封随枣走廊以辅弼王室。历代曾侯效仿其祖受命“左右文武”,以江汉区域间诸侯之长的身份承担着镇守南土、征伐淮夷等政治军事藩屏之责和“金道锡行”的经济职贡之服。

曾国是周王封建于南土的大国,这体现在曾国关键的政治军事地理位置、始封君之人选及侯职等多个方面。周代分封的主要目的,即在地理形势上布列要冲以拱卫周室,使受封诸侯成为辅弼周王室的基本政治力量。西周时期为加强对南土的开拓与经营,周王朝在汉江以北分封了以同姓诸侯“汉阳诸姬”为主的诸多邦国,形成东防淮夷、南遏荆蛮和屏卫南土的一条防线,其中曾国的位置最为关键。出土大量两周时期曾国文物的叶家山遗址、苏家垄遗址以及义地岗遗址显示,从周初曾国始封到东周战国时期,曾国的核心区域均在今湖北随州一带,处于大洪山和桐柏山之间随枣走廊的南端。为加强由周之腹地经南阳盆地向南达江汉地区之间区域的控制,周王朝分封了申、邓、唐、曾等诸侯,而曾国据守其最南边,成为扼守这一战略要线的桥头堡。除此之外,曾公编钟铭文言曾国建国时即“蔽蔡南门”,曾国位于由陈、蔡等国穿越桐柏山—大别山到达江汉地区的东线外围,是连接黄淮平原与江汉地区之间的要冲。鉴于曾国关键的政治军事地理位置,周王将功勋卓著、颇受信赖的重臣南宫括分封于此。随州叶家山墓地所出西周早期铜簋铭文称“犺作烈考南公宝”。铭文所言“南”,实为南宫氏的省称,如南宫乎钟铭文(《集成》181)中南宫乎就称其先祖为“南公”。而春秋中期的曾公编钟铭文则称其始封之君为“南公”“白括”。由此而论,曾国始祖就是先后辅佐文王、武王、成王的重臣南宫括。文献中南宫括为姬姓也得到了曾国考古发现的实证。据曾侯與言“余稷之玄孙”及季氏梁出土青铜戈所载“周王孙季怠孔臧元武元用戈”“穆王之子,西宫之孙,曾大工尹季怠之用”等铭文,可知曾侯为周王同姓之诸侯无疑。对于南宫括,文献多有记载。《尚书·君奭》列举文王最为依赖与重视的大臣时,曰:“有若虢叔,有若闳夭,有若散宜生,有若泰颠,有若南宫括。”《大传》称南宫括与闳夭、散宜生等为文王四友。《国语·晋语》言文王“度于闳夭,而谋于南宫”,将南宫括列为文王时参与政治决策的核心。武王曾言“予有乱臣十人”,南宫括就是武王所最为倚重的十人之一,《史记·周本纪》还详细记录牧野之战后,武王“命南宫括散鹿台之财,发钜桥之粟,以振贫弱萌隶”“命南宫括、史佚展九鼎保玉”。以上诸例表明南宫括在文王、武王时期展现了突出的才能,深得周王信赖。另外,考古发现表明,曾国始封即为侯职,是镇守一方的大国。随州叶家山墓地发掘的西周早期M111墓葬出土大方鼎、小方鼎等诸器以及文峰塔墓地所出春秋时期的多组编钟,其铭文中皆称“曾侯”,对于诸侯称谓极为严谨的《左传》同样称曾国君为“随侯”。侯在商代即已出现,为边境保卫王朝的主要武职,地位十分重要,武力也强。从汉东形势而言,周王朝将同姓重臣南宫括以侯职分封在随枣走廊,赋予其汉阳诸姬诸侯之长的身份,是守卫汉东一带的大国和核心力量。从整个西周边疆布局而言,曾国“蔽蔡南门”,也承担着与鲁国征伐“淮夷徐戎”类似之责,可见曾国与同为侯职的鲁国、蔡国等一起,是周王朝南土由东而西边疆协防体系的关键支点,亦是名副其实的边境大国。楚人言“汉东之国,随为大”,不仅是对春秋早期汉东地区形势的评价,亦是对曾国历史上之大国地位的肯定。

曾侯之受天命可追溯自始祖南宫括“左右文武”,历代曾侯效法先祖延续着与周王之间的政治臣属。曾公编钟铭文称:“昔在辝丕显高祖,克仇匹周之文武。淑淑白括,小心有德。召事一帝,遹怀多福。左右有周。”周代“帝”与“天”常混用,铭文所称之“帝”即为上帝,是周人信仰之天。铭文提出南宫括恭敬地修持自身之德,以辅佐文武及嗣王的方式践行天命。随州枣树林墓地所出嬭加编钟铭文言:“伯括受命,帅禹之堵,有此南洍。”亦证南宫括受天命而获封。两例铭文所载南宫括与周王共受天命亦见诸传世文献。《尚书·君奭》周公言“在昔上帝割申劝宁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并列举南宫括等五人与文王共受天命,因而“文王蔑德降于国人”。除南宫括“左右有周”外,曾公编钟铭文还言:“卲王南行,舍命于曾,咸成我事,左右有周,赐之用钺,用征南方。”曾侯不厌其烦地提及曾侯“左右有周”,实际上是通过对南宫括受封为诸侯“左右有周”所建立君臣关系的再次确认,以表达由始封而至昭王时,历代曾侯效法先祖辅弼周王之功绩。“天子曰予一人,伯曰天子之力臣,诸侯之于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被“赐之用钺”的曾侯既是天子之“力臣”,又是“南土之守臣”,政治拱卫周王之责尤重,延续着南宫括分封以来与周王之间的政治臣属。这种类似曾国而效法先祖以辅佐周王的周代君臣言论在彝铭中可谓比比皆是。如何尊铭文载:“余其宅兹中国,自之乂民,乌乎,尔有虽小子亡识,视于公氏,有勋于天,徹命,敬享哉。”(《集成》6014)成王初迁成周即在宗庙反复告诫“宗小子”效法父考辅佐周王以保有天命。西周晚期单伯亦言“余小子肇帅型朕皇祖考懿德”(《集成》82),以效法先祖勉励自己。两周之际,周平王仍诰晋侯曰:“汝克绍乃显祖,汝肇刑文武,用会绍乃辟,追孝于前文人。”要求晋侯效法先祖忠心辅佐周室。因此,曾公所言南宫括及历代曾侯受天命“左右有周”表明,诸侯贵族受命辅佐时王实是西周政治传统中的惯例。

曾侯受命辅佐周王,还突出表现为军事藩屏的作用。西周时期,曾国拥有强盛的武力,一方面受王命自主征伐周边淮夷等土著部族,另一方面则是随从王师征战并提供驻跸、粮草等军事后勤服务。西周时期,地方侯、伯是防御和征伐地方淮夷等势力的重要屏障和力量。曾公编钟铭文称“皇祖建于南土……适于汉东。方无疆,涉征淮夷,至于繁阳”,周初,南宫括对淮夷等土著部族进行了大规模征伐,以武力帮助周王开疆拓土并营建都城,建立长期经营的稳固基地。湖北京山苏家垄墓地所出的曾伯桼壶铭文也宣扬自己“克逖淮夷”的功绩,表明整个西周时期,历代曾侯均代周王征伐以淮夷为代表的周边部族、为周王开疆拓土。除受王命自主开展军事征伐外,曾国还作为南土重要军事力量参与周王组织的军事行动。中甗铭文载:“王令中先省南国,贯行,设㡴在曾。”(《集成》949)静方鼎铭文亦载:“王在成周太室,命静曰:俾汝司在曾、鄂师。”(《铭图》2461)反映了周王使者中先行为周王南巡作前期准备,并在曾国设立周王驻跸的行宫,而静则受王命统领曾、鄂等国军队。由铭文可知,曾国长期保持了强大的武力驻防在汉东地区,并随时接受王命的调遣。西周晚期,南方诸侯鄂国反叛,周王朝派西六师、殷八师讨伐鄂国,禹鼎铭文记载这次战事称:“扑伐鄂侯驭方,勿遗寿幼。”(《铭图》2498)鄂国与曾国比邻,鄂国被周王室打败迁移到他处后,曾国趁机占领了鄂国原本的疆土。这次伐鄂国的军事行动,曾国必定深度参与其中。由此可以看出,西周时期的曾国在南土军事藩屏周室的作用相当显著且重要。

此外,曾侯还承担代周王治理地方土著及履行经济职贡之服。代表周王治理地方是曾侯分内之事,曾侯與编钟铭文追述南宫括功绩时提及“王遣命南公,营宅汭土,君此淮夷,临有江”,从南宫括开始,曾国就受王命统治“江”“”地区的淮夷等土著族众。曾伯桼壶铭文亦曰:“余温恭且忌,余为民父母。”此处“为民父母”与《孟子·梁惠王上》所言“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恶在其为民父母也”相通,意指承担地方行政治理民众之权责。由于器铭形制所限,并未详细记载曾国治理的具体内容,但《诗经·大雅·韩奕》对地方侯伯区域治理有所揭示。其诗表述韩侯受命曰:“奄受北国,因以其伯,实墉实壑,实亩实藉,献其貔皮,赤豹黄罴。”韩侯到任的治理活动主要有管理田地、征收赋税等。由此推测,曾侯之“君此淮夷”“为民父母”也应包括这些日常治理内容。曾侯在维护地方稳定、巩固边疆的同时,还对周王承担着经济职贡之服。中甗铭文载周王令中巡省包括曾国在内的南国时“捨汝刍量”(《集成》949),周王所赐粮草物资不可能自成周携带而来,必由沿途曾国、鄂国等诸侯随时缴纳供应。另,西周中期的士山盘(《铭图》14536)记录南方诸侯鄀、荆等向周王缴纳贡赋,《左传·僖公四年》亦载,公元前656年,齐桓公指责楚国“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证明南土诸侯均需向周王缴纳贡赋。作为王室同姓的汉东大国曾国不仅需要带头履行经济职贡之服,更需要督促周边其他诸侯履行好这项服事。

除粮草、土产等基本贡赋外,曾国更负有向周王供应铜、锡料的重任。西周时期,铜、锡料是制作礼器、兵器的基本资料,是象征权力与财富的战略资源。青铜时代中原王朝经略南土的一个重大考量,就是对江淮流域铜矿资源的获取。曾国所在位置除了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意义外,还处于南方生产铜、锡料及北向“金道锡行”运输线的枢纽。传世的曾伯桼簠铭文言:“抑燮繁阳,金道锡行,具既俾方。”(《铭图》5979)曾侯自述保卫运输线及向周输送南方铜、锡矿料的历史功绩。据曾国考古发现,苏家垄遗址存在大规模铜器群和冶炼遗存,可证周王朝在此管理经营南方及南方铜、锡原料的重要史实,也实证了当时在江淮地区确实存在“金道锡行”的运输线。戎生编钟铭文载:“晋侯……俾谮征繁汤,取厥吉金。”李学勤认为,“繁汤”就是今河南新蔡以北的繁阳,“晋国派遣大批车队运输食盐,是前往繁阳交换铜料”,则说明曾伯桼簠铭文所言曾国世代守护“金道锡行”交通线和由此线路向周王输送物资是可信的。当然,曾国维护“金道锡行”的运输线,不仅在于自身要向周王缴纳贡赋,而且有着确保其他南土诸侯缴纳贡赋之路畅通的意义。

要之,西周时期作为周南土大国的曾国天命观基本内涵是藩屏周王。曾国始祖南宫括承天命“左右文武”,立下了功绩,历代曾侯受命“左右有周”,承担一系列政治军事之服和“金道锡行”的经济贡赋之服。此时曾国的天命观具有多重内涵:一方面,曾国天命源于始祖南宫括受命“左右文武”,历代曾侯要效法南宫括、继续辅佐周王以保持天命;另一方面,曾国天命观具有“向他性”特征,重点在于辅弼周王而非宣扬自身权力,具有守护周王朝之南土的重要职守。

东周以降小国曾“左右楚王”天命观之演变

东周时期,曾国由周南土大国逐步沦为难以掌握自身存亡的小国。随着形势的变迁,特别是楚国霸权的兴起,曾国保存自我的意识逐渐觉醒,其天命观逐渐转变为以守护曾国社稷疆土为目标,以“左右楚王”为途径的基本内涵,其所藩屏之对象,也从周王转换为楚王,以此争取自身的生存空间。

东周以降,王权衰微而楚国霸权日兴,曾国逐渐失去了王权的保护。清华简《系年》载,“幽王及伯盘乃灭”之后,携惠王、平王并立,而后“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周王不仅无法保护地方诸侯,就连自身权威也难以维持。《左传·隐公十一年》载,郑庄公曾言“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天而既厌周德矣”,《国语·周语》载太子晋回顾周的历史也表示“自我先王厉、宣、幽、平而贪天祸,至于今未弭……王室其愈卑乎”,均言西周晚期周天子权势之衰落。王权渐衰之时,南土的楚国则逐步崛起。楚国周初被封时仅为子爵,地域狭小,楚人自言“土不过同”,甚至岐阳之会也无参与盟会的资格,仅担任“守燎”之职。西周中期以后,楚国不臣之心日炽,被周王视为南土的隐患,昭王、穆王都曾对楚国用兵。史墙盘铭文载:“宏鲁昭王,广楚荆,唯焕南行。”(《集成》10175)逨盘铭文载:“用会邵王、穆王,盗政四方,伐楚荆。”西周晚期,楚君熊渠“兴兵伐庸、杨粤,至于鄂”,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张,并声称“不与中国之号谥”,立其子为王。楚国虽然后来惧于周厉王的征伐取消了王号,但公元前704年,楚君熊通再次称王,是为楚武王,此后楚君皆僭称王号。东周时期,楚国受天命而称霸逐渐为诸侯所认可。公元前706年,在楚君称王前,曾国季梁就称之曰:“天方授楚,楚之羸,其诱我也。”认为楚国之兴为天命所佑,其势力不可抵挡。公元前606年,楚庄王称霸前北上洛邑“观兵于周疆”,问鼎之轻重,楚王霸权之显赫与地位一落千丈的周王恰成鲜明对比。

曾国生存空间随着楚国的崛起而被挤压,曾侯的角色也由周王之南土守臣转变为以自我保存为重,其天命观亦随之演变。周代王权强盛时,曾侯为周王藩屏之臣,昭王南征楚国时“舍命在曾”,曾侯为周王伐楚提供了军事及后勤支持。东周早期曾国依然被诸侯视为汉东一带周王权的代理者,因而受到楚国的强力压迫。《史记·楚世家》载,公元前706年,楚武王伐曾国,并对曾人言“我有敝甲,欲以观中国之政,请王室尊吾号”,楚武王真实目的虽然是针对周王,意图僭越以称王号,但具体的军事打击对象却是曾国。此后楚武王多次伐曾国,面对楚国的北进,失去王权保护的曾国只能与楚国正面抗衡。《左传·桓公十一年》载,曾国联合郧、绞、州、蓼等国合谋征伐楚国。随着曾、楚两国之间对抗的加剧,曾国守卫社稷疆土的意识逐渐觉醒,社稷之存亡、疆土之保全成为曾侯关注的重点。春秋中期的曾公编钟铭文言:“曾公……天孔慧,文武之福,有成有庆,福禄日至,复我土疆……以祈永命,眉寿无疆,永保用享。”铭文揭示此时曾侯希望在天命的护佑下“复我土疆”。对于曾侯而言,其中的“我”应是基于其周天子分封之诸侯的政治身份,但若与下文之“土疆”联系起来,则是“我土疆”,“我”的意义当另有所指。纵观曾侯对于曾地的称呼,曾伯桼簠称之为“俾方”,曾公编钟称其为“南土”,曾侯與编钟则称之为“汭土”。上述之例,曾侯在描述其西周时期为周王藩屏之臣时,称曾地皆无“我”或与“我”相关之前缀。由此可见,无论是“俾方”“南土”,还是“汭土”,其重点在于强调曾国为周分封之诸侯,并没有包含“我”的属性和主体认知。与之对应,曾公编钟铭文言“我土疆”,与上述称呼则有着相当大的区别,其重点为曾国之“土疆”,而非周王朝之“土疆”。因之,此处之“我”是在表示除了周天子藩屏之臣的传统政治身份之外,还附加了“曾国之国君”的政治身份属性。随着曾国及曾侯保存社稷意识的觉醒,东周时期的曾国天命观逐步产生了与西周时期“肇佐天子”藩屏周王的传统天命观相分离的趋势,即在大国霸权迭兴、周王已无力保护所封诸侯之时,曾公希望在天命的支持下守护曾国的社稷疆土。

春秋中期以后,已沦为小国的曾国不再有对抗楚国的实力,作为楚国的附庸,其天命观之内涵也逐渐转变为“左右楚王”。《左传·僖公二十年》载,公元前640年,“随以汉东诸侯叛楚,冬,楚斗谷於菟帅师伐随”,曾国联合汉东诸侯反抗楚国,楚以军事压迫并“取成而还”,最终以曾国屈服而告结束。“叛”字表明曾国此前虽臣服过楚国,但并未彻底屈服,然而从公元前640年起,曾国与楚国之间不再有战事及其他对抗的历史记录。对于曾、楚两国之间的这次交锋,《左传》以“君子”评论曰:“随之见伐,不量力也,量力而动,其过鲜矣,善败由己,而由人乎哉。”指责曾国不自量力。此后,历代曾侯多以兢兢业业辅佐楚王为务。随州文峰塔墓地出土春秋中晚期的曾侯甬钟铭文载:“徇骄壮武,左右楚王,弗讨是许。”曾侯自述与楚王建立了君臣从属关系,以“左右楚王”换取“弗讨”的盟约式承诺。《左传·定公四年》对此亦有所记录,公元前506年,曾人言“以随之辟小而密迩于楚,楚实存之,世有盟誓,至于今未改,若难而弃之,何以事君”,“辟小”之曾国因与大国霸主楚国相邻,能够保持国祚的延续、不被吞并就是因与楚国“世有盟誓”而楚国“存之”。因此,杜预注解曾国历史时言“随世服于楚,不通中国”,说曾国长期臣服于楚国,为楚王的附庸。曾国臣服楚国还体现在两国邦交礼乐活动中。例如随州擂鼓墩一号墓出土战国中期曾侯乙编钟中一件较为特殊的镈钟铭文称“隹王五十又六祀,返自西阳,楚王酓章乍曾侯乙宗彝,奠之于西阳,其永持用享”,楚王作镈钟赠送曾侯乙,曾侯乙非常珍视这件礼物并将其编入编钟序列。裘锡圭据此认为,“曾国朝廷对楚王极其尊敬,把楚王给曾侯铸钟镈这件事看成很大的光荣”,由同墓所出竹简中曾人皆称楚王及诸臣为王、太子、令尹等情况,他进而指出“曾人对楚王等人的称呼方法反映出曾侯已经完全附属于楚,其实际地位大概跟鲁阳公、阳城君等人差不多”。东周时期小国向霸主称臣是常见的政治现象。《左传·宣公十二年》载,郑襄公对楚人言:“敢不唯命是听,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亦唯命;其翦以赐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为郑襄公臣服楚王之例。又,《国语》载,春秋晚期吴越相争,越国臣服于吴国时,越王勾践乃“令大夫种守于国,与范蠡入宦于吴”,韦昭注:“宦,为臣隶。”而吴国被越国打败时,吴王夫差亦言“孤敢请成,男女服为臣御”,希望以向越王称臣为代价换取国存。曾侯之“左右楚王”所建立的臣属关系,至少延续到战国中期曾侯乙时期。在讨论曾国灭亡问题时,有学者论曰:“可以推断曾国并不是被楚所灭,很可能在战国中期后秦统一的大背景下,随着秦占楚国故地之后,与楚国一并迁移。”若此论被进一步证实,则可旁证曾侯藩屏楚王达到了与之同进退、共生死的程度。

与曾侯辅佐周王一样,曾侯“左右楚王”也更多地体现在军事藩屏层面。春秋晚期以后,曾国在军事方面唯楚王是从,参与楚国组织的军事行动。曾侯與编钟铭文载:

1)周室之既卑,吾用燮謞楚。

2)吴恃有众庶,行乱,西征,南伐,乃加于楚,荆邦既变,而天命将误。

3)有严曾侯,业业厥圣,亲搏武功,楚命是静,复定楚王。

4)曾侯庄武畏忌,恭寅斋盟,伐武之表,怀燮四方。

铭文详细记述了曾侯與军事藩屏楚王的细节。引文(1)交代了“周室之既卑”的时代背景。曾失去了“左右文武”和“左右有周”的现实条件,曾侯與已“用燮謞楚”,将藩屏对象转换为楚王。引文(2)记述了曾侯军事护卫楚王的经过。吴国进攻楚国,楚国遭遇重大危机,曾侯與因此认为“天命将误”。此处“天命将误”的主体显然是楚王而非周天子,曾国承认并服从霸主楚王之天命。引文(3)显示,面对楚王的危险境地,曾侯“复定楚王”,楚王的天命因此“是静”。引文(4)曾侯对自己的赫赫武功表示满意。通观整段铭文,曾侯认为楚王享有天命,并在楚国危难之时不离不弃,通过武力阻挡吴国军队进而捍卫了楚王的天命。

《左传》《清华简》等文献也佐证了铜器铭文曾国“左右楚王”的天命观。《左传·定公四年》载,楚王在与吴国的战争中惨败奔曾国,吴人言:“周之子孙在汉川者,楚实尽之,天诱其衷,致罚于楚,而君又窜之,周室何罪?君若顾报周室,施及寡人,以奖天衷,君之惠也。”试图从西周传统天命观出发指责曾侯不“顾报周室”、反而保护楚王乃是违天之行,并以同姓之谊劝诫曾侯。面对吴人以西周传统天命观为武器发出的道义责难,曾侯问之于卜,卜象显示听从吴国为不吉,曾侯拒绝了吴国的要求,更加坚定地护卫楚王。曾侯重视天命并且遵从天命的安排拒绝吴国,实际是东周霸权体制下以自身社稷疆土为重的曾国天命观中,其受命藩屏的对象已由周王转变为楚王使然,而“周之子孙”之间的同姓之谊则被弃之不顾。清华简《系年》曰:“昭王归随,与吴人战于析。”此处若与《左传·昭公十七年》载吴楚交锋之初楚国“大败吴师,获其乘舟余皇,使随人与后至者守之”相结合分析,曾国服从楚王之命参加了从吴楚交锋、楚王逃奔曾国到楚王复国的战争全过程。此外《左传·哀公元年》还记载“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曾国还参加了楚国所组织的征讨蔡国的军事行动。这表明,曾侯之军事藩屏楚王并不是偶然事件,而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

曾侯藩屏楚王实质是其通过“左右楚王”之天命以实现保全曾国社稷疆土的期冀。这一期冀应是春秋中后期楚晋霸政体制下诸多小国共同的无奈之举,如周初与曾国共同构筑藩屏周王室控扼周室南土边防体系的蔡国。春秋中后期的蔡国先后成为晋、楚、吴等大国霸主争夺的目标,其社稷面临朝不保夕的窘境,这突出反映在其天命观中。前文所述春秋蔡侯钟载蔡侯申“余虽末小子,余非敢宁荒,有虔不易,佐佑楚王……天命是将,定均庶邦,休有成庆……建我邦国”之言,其“庶邦”及“我邦国”显指蔡国社稷疆土,表明蔡侯希望在楚国霸权体制下通过“佐佑楚王”之天命达到“定均庶邦”和“建我邦国”之目的。蔡国如此,曾国也不例外。曾侯與编钟对此就有所描述,其铭曰:“惟王正月,吉日甲午,曾侯與曰……余申固楚成,改复曾疆。择选吉金,自作宗彝,龢钟鸣皇,用孝以享于辟皇祖,以祈眉寿大命之长,其纯德降,余万世是尚。”曾侯通过“申固楚成”实现了“改复曾疆”的目标,以此向上天和皇祖邀功“祈眉寿大命之长”,并认为他的功绩足以“万世是尚”。曾侯與的时代,小国如能守护好疆土、社稷已十分难得。曾侯與编钟的另一则铭文也表达了同样的期待,其铭曰:“惟王十月吉日庚午,曾侯與曰:余稷之玄孙。穆善敦敏,畏天之命,定均曾土,恭寅斋盟,吾以祈眉寿。”铭文表明,在“稷之玄孙”曾侯與的观念中,“畏天之命”是诸侯国君的必要德行,而“定均曾土”则是他作为国君最为看重的职责。曾侯、蔡侯将改换门庭辅佐霸主堂而皇之地铭刻在铜器上自我表彰,说明这种情况对于东周时期的小国诸侯来说相当普遍。曾侯、蔡侯均坦然地表示要“左右楚王”,并要“改复曾疆”“定均曾土”和“定均庶邦”“建我邦国”,这种天命观是东周时期小国诸侯在生存时刻受到威胁时的真实心态。由于曾侯“左右楚王”的行动,拥有一定实力的曾国一直存在到战国中期以后。湖北随州擂鼓墩一号墓(曾侯乙墓)出土的大量精美文物显示,直到战国中期,曾国仍保持了一定的国力。

要之,东周时期实力逐渐衰弱的曾国,其生存空间受到大国霸主楚国的挤压,失去周室王权庇护催生了其“改复曾疆”“定均曾土”,以保全曾国疆土社稷为目的“左右楚王”的新型天命观,进而以政治臣服和军事藩屏楚王换取曾国国祚之存续。显然,这种以东周小国曾为代表的受天命,乃霸政体制下附庸小国臣服诸侯霸主的自保,并非觊觎王权或霸权的僭越之举。

余论

如前所述,周秦之际天所授命的周代君主,主要有周王室、大国诸侯和一般诸侯等三类对象,考古发现表明,曾国天命观的演变揭示了周秦之际一般诸侯天命观演变类型的具体实情。西周时期,作为汉东大国的曾国天命观基本内涵是受命辅佐周王,东周时期的曾国则逐渐沦落为一般诸侯,其天命观内涵也随之由藩屏周王转变为辅弼楚王,以“左右楚王”换取国祚之存续和疆土之保全。曾国天命观之嬗变还有助于对周秦之际诸侯受天命是不是“僭越”这一学术公案的新解读。司马迁曾说“自古受命帝王,曷尝不封禅”,似乎受命者仅为拥有最高统治权的“帝王”。唐代刘知幾则进一步认为,“天无二日,地唯一人,有殷犹存,而王号剧立,此即《春秋》楚及吴、越僭号而陵天子也”,谴责周代诸侯霸主宣扬自身受天命是僭越之举。

从传世文献来看,周代受天命者并不限于周王。《尚书·君奭》载周公言:“君奭,天寿平格,保乂有殷,有殷嗣天灭威,今汝永念,则有固命,厥乱明我新造邦。”告诫君奭时刻铭记所受之“固命”。《多方》载周公传达成王之言:“今我曷敢多诰,我惟大降尔四国民命,尔曷不忱裕之于尔多方,尔曷不夹介乂我周王,享天之命。”要求“多方”通过“夹介乂我周王”的方式“享天之命”,指出“多方”亦享有天命,其践行天命的途径是辅弼周王。《吕刑》也载,周王训诫众臣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要求伯父、伯兄等恭敬地对待所受之天命,兢兢业业辅佐“我一人”。这些均出自周公、周王之言,表明诸侯贵族受天命乃为周王室所认可。由此看来,包括霸主在内的诸侯贵族受天命乃周代一贯的政治传统。“霸”通“伯”,霸主乃是侯伯,是诸侯长之意,大国之霸政除了以武力争胜外,在区域内还承继着周代王权代理者之传统角色。以齐国为例,公元前656年,齐国为使楚国屈服,就冠冕堂皇地宣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公元前632年,周王策命晋侯为侯伯,同样以“王命”曰“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而晋国主导下的诸侯盟会相约“皆奖王室,无相害也”。诸例皆为东周诸侯所受敬服王命、王职的天命并非“僭越”之证。

而曾国考古发现同样表明传世文献所载周代诸侯可受天命并非僭越信而有征。作为西周时期周王室封建于汉东地区的姬姓大国,曾“肇佐天子”之天命乃着眼于周王权区域代理者的角色,强调对周王室的政治隶属、军事藩屏和职贡之服。东周时期,基于周代王权的宗法封建政治体系逐渐崩溃,逐渐沦为楚国附庸的小国曾的天命内涵逐渐转为“左右楚王”,实是基于其保全国家社稷的无奈之举。可见,无论是西周时期的大国曾,还是东周时期的小国曾,其宣扬天命均非张扬自我权力、觊觎王权。一言以蔽之,曾国考古发现实证了周秦之际,无论大国,还是小国,受天命都是周代君臣共受天命这一政治传统的延续。只有那些完全抛弃周天子藩屏之臣的传统政治角色而宣扬自我权力,甚至意图取周天子而代之的诸侯,才是僭越。如《左传·昭公十三年》载,“初,灵王卜,曰‘余尚得天下’。不吉,投龟,诟天而呼曰‘是区区者而不余畀,余必自取之’”,楚灵王认为自己能够“得天下”而占卜以询问天命所指,并在卜象不吉时扬言要“自取之”,实开《史记·秦本纪》所载秦武王“欲容车通三川,窥周室,死不恨矣”之僭越的先河。清华简《越公其事》载,吴王夫差以本为周天子所专有的名号“天王”自居,显有僭越之意。上述皆为楚、秦、吴等东周所谓僻在蛮夷后进之“大夷”的诸侯大国觊觎王权,意图僭越之例,与曾国考古发现实证之曾侯“肇佐天子”之受天命和前文所述晋、齐等宣扬天命以“夹辅周室”“皆奖王室”之大国诸侯受天命显有不同,后者乃周代一贯的政治传统。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6年第5期

    进入专题: 天命观   曾国   王权   宗法封建制  

本文责编:chendongdo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历史学 > 考古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77023.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5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