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自清初以来,各注家均认为李商隐《彭城公薨后赠杜二十七胜李十七潘》作于开成二年(837),为悼念令狐楚而作,诗题中的彭城公当改为彭阳公。但综合新出石刻和传世典籍中的记载,发现李商隐与彭城公刘瑑亦有交往。大中十二年(858),刘瑑与杜胜、李潘先后出任户部侍郎,刘瑑于当年五月去世后,李商隐作诗致哀,并寄赠昔日同僚杜、李二君。诗题中的彭城公当指刘瑑,不可改为彭阳公。该诗是能够确定的李商隐所作的最后一首诗,诗歌虽因刘瑑去世而作,但亦带有回顾李商隐人生经历的性质,同时暗含了他对自己坎坷命运的悲叹。
标题注释: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发现六朝隋唐石刻文的生成与创作研究”(项目编号21AZW007)阶段性成果,并得到武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李商隐/ 刘瑑/ 《彭城公薨后赠杜二十七胜李十七潘》/
作者简介:孟国栋,武汉大学文学院教授,出版过专著《墓志的生成及其在唐代的衍变研究》等。
原文出处:《文学遗产》(京)2024年第5期 第185-189页
史籍记载与作者自述是考察诗人生平、揭示诗歌内涵的两把钥匙,千余年后,我们之所以还能够做到知人论诗,大都有赖于两者的密切配合。作者自述的一个重要载体就是诗歌下的自注或长题,如白居易诗的长题和自注,为我们了解其诗歌的创作缘起、寄赠对象和写作时地提供了足资参考的信息。晚唐著名诗人李商隐却是个例外,他一生创作的诗歌虽多,但诗题大都较为简单,甚至还有众多无题诗,加之部分诗歌内容隐晦,让人难以把握其准确含义。两《唐书》本传对他的介绍又较简略,且多有舛误,这为我们考证其人生经历和了解其诗歌内容带来了重重困难。而致力于李商隐作品系年和内涵挖掘的学者代不乏人,如朱鹤龄、冯浩、张尔田等,特别是刘学锴、余恕诚两位先生,力求为李商隐诗歌编年,做了大量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意义的工作,堪称李商隐的异代知音。
不过,面对李商隐众多诗题简单、指向不明的诗歌,两位先生有时仍感束手无策,只得承袭张尔田等人的旧说,如自《江东》至《风雨》共十三首诗:“均大体依张氏《会笺》系大中十一年至十二年任盐铁推官游江东时。”①正缘于这批诗歌的诗题与内容均较简略,不易准确系年。然而旧说又往往有讹误之处,如对《彭城公薨后赠杜二十七胜李十七潘二君并与愚同出故尚书安平公门下》(以下简称《彭城公薨后赠杜二十七胜李十七潘》)一诗的解读即是显例。清初朱鹤龄为李商隐诗歌作注时提出彭城公乃彭阳公之讹,此后各家皆承其说。
一 积非成是的“彭阳公”
彭阳公乃令狐楚(766-837),李商隐早年即蒙其赏识,一直到令狐楚去世,二人的关系都较为密切。大和三年(829)十一月,令狐楚出为天平军节度使,辟李商隐为巡官。后来令狐楚又转任河东、兴元两节度使,李商隐均在其幕下任职。李商隐为令狐楚撰写了大量表、状,很多文章径直以彭阳公称之,如《为彭阳公上凤翔李司徒状》《为彭阳公兴元请寻医》等。开成二年十一月,令狐楚卒于兴元节度使任,去世前李商隐撰《代彭阳公遗表》。开成三年(838),李商隐还曾为令狐楚撰墓志铭,有《撰彭阳公志文毕有感》诗记其事。同年六月,李商隐又撰《奠相国令狐公文》,首句云:“戊午岁,丁未朔,乙亥晦,弟子玉谿李商隐,叩头哭奠故相国、赠司空彭阳公。”②亦以彭阳公代指令狐楚。李商隐诗文中提及令狐楚及其家族成员之处还有很多,均透露出他与令狐楚的密切关系。
或许正因为如此,加之杜胜亦曾任令狐楚兴元节度使判官③,故自朱鹤龄以来,诸家均认为《彭城公薨后赠杜二十七胜李十七潘》乃令狐楚去世后,李商隐寄赠杜胜、李潘之作,诗题中的“彭城公”乃“彭阳公”之误,并将其作年系于开成二年。朱鹤龄直接在诗题中注明“城当作阳”,径引《旧唐书·令狐楚传》作注,未给出具体理由。冯浩亦引《旧唐书·令狐楚传》,且加按语云:“以其先世封彭城男,称彭城公亦可。然大和九年,楚已进封彭阳郡公,故当作‘阳’。”④此后各家均持此说。钱龙惕《玉谿生诗笺》卷中云:“彭阳公者,令狐楚也;安平公者,崔戎也。杜、李二君既同出安平之门,又同为彭城从事,故二公没而赠之以诗也。诗中并感二公,故有梁山、兖水、谢墅、庾村之目,而恩地感伤,同舍离别,有无穷之思矣。”⑤张尔田《玉谿生年谱会笺》也认为彭城当作彭阳,并将其系于开成二年李商隐26岁时所作。其《李义山诗辨正》又云:“令狐楚薨于开成二年十一月,时义山正赴兴元幕,为草《遗表》。十二月随其丧还京,有《行次西郊》诗。此篇疑在兴元将归时所作。故云‘歧路东西’,盖杜、李亦当时兴元旧僚也。”⑥陶敏先生亦认为:“彭城公,当作彭阳公,令狐楚,封彭阳县开国公。”⑦刘学锴、余恕诚《李商隐诗歌集解》:“‘阳’,旧本均作‘城’,非,据朱、冯校改。”(《李商隐诗歌集解》[增订重排本],第1册,第283页)似乎彭城公当改作彭阳公已无可置疑,但事实并非如此。
李商隐与同时代的彭城公刘瑑亦有交往,且有相关诗文留存,这是后人将彭阳公、彭城公混淆的重要原因。即使专为李商隐文集作注的冯浩也曾误判,他在《为崔从事寄尚书彭城公启》的注释中自嘲:“余初因《诗集》中题有讹‘彭阳’为‘彭城’者,遂定此为寄令狐文公,真疏谬矣。”⑧
二 彭城公刘瑑事迹新证
刘瑑(796-858),唐高宗朝宰相刘仁轨五世孙,相宣宗,袭封彭城公。刘瑑与很多著名文士都有交集,如杜牧、许浑、雍陶、李商隐等,但两《唐书》本传均未提及,仅简单记述了其仕历迁转,遗漏和讹误之处较多。现存李商隐与刘瑑交往的诗文,如《上刘舍人状》《献舍人彭城公启》《为崔从事寄尚书彭城公启》等,都集中于刘瑑早年和晚年,两《唐书》本传恰恰语焉不详。《旧唐书·刘瑑传》云:
刘瑑者,彭城人……开成初进士擢第。会昌末,累迁尚书郎、知制诰,正拜中书舍人……出为河南尹,迁检校工部尚书、汴州刺史、宣武军节度使。(大中)十一年五月,加检校礼部尚书、太原尹、北都留守、河东节度观察等使。其年十二月入朝,拜户部侍郎,判度支。寻以本官同平章事,领使如故。十二年,累加集贤殿大学士。罢相,又历方镇,卒。(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七七《刘瑑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4册,第4606-4607页)
傅璇琮先生曾在《唐翰林学士传论·刘瑑传》中对《旧唐书》的错讹表示惊讶:“《旧传》另有记,谓刘瑑任相后,又‘罢相,又历方镇,卒’,则刘瑑于大中十二年正月任相,后又罢相,并出任方镇,即卒于镇,皆与史书所记不合。《旧传》如此显误,真令人奇异。”⑨《旧唐书》本传未提及刘瑑会昌、大中年间的经历,但丁居晦《重修承旨学士壁记》记之甚详:“刘瑑,会昌六年六月二日,自殿中侍御史充(翰林学士)。七月九日,三殿赐绯。大中元年闰三月十二日,加职方员外郎。十一月二十七日,加知制诰。二年七月六日,特恩加司封郎中。三年六月十四日,拜中书舍人。十二月二十七日,三殿赐紫,并依前充。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守本官兼御史中丞,充西讨伐党项行营诸寨宣慰使,依前充。五年五月,守本官出院。”⑩大中三年(849),刘瑑任翰林学士期间还曾撰《王巨镛碑》,题署中称“翰林学士、中散大夫、守中书舍人刘瑑”。
大中十一年(857)十二月,刘瑑由检校礼部尚书、河东节度使入迁户部侍郎、判度支。新出土卢荛撰《唐故河中少尹范阳卢府君(知宗)墓志铭》云:“时河东公相国瑑镇抚北门,礼遇极厚。河东公不逾年,征急判计,邀兄为计推,拜章转殿内,辈流攀仰,伫归粉闱。”(11)新出土卢震撰《唐故朝议郎使持节均州诸军事守均州刺史范阳卢府君(轺)墓志铭》亦云:“丞相刘公瑑入计,辟为巡官,得殿中侍御史内供奉。彭城公登庸,杜公胜袭拜,复召之,至沈公询又辟焉。”(12)两篇墓志铭中的河东公、彭城公、丞相刘公均指刘瑑,结合传世文献和新出石刻中的记载可知,大中十一年年底,刘瑑由河东节度使紧急入为户部侍郎、判度支,次年正月,以本官同平章事,仍判度支,不久由杜胜继任户部侍郎、判度支。
关于刘瑑的去世情形,史籍记载不一。《旧唐书》本传说他“罢相,又历方镇,卒”(13)。《新唐书》本传以及《旧唐书·宣宗纪》等史料都说他卒于相位。傅先生特别注重甄辨传世文献的异同处,参合相关记载,认为刘瑑没有罢相后再历方镇的经历,而是大中十二年五月卒于相位。
冯浩注《献舍人彭城公启》云:“彭城公为刘瑑。”钱振伦、钱振常注云:“义山于开成二年登进士第,释褐秘书省校书郎,调补弘农尉。此篇云‘始忝一名’、‘方阶九品’……皆补尉后语。与前《上刘舍人状》语意略同……考《旧唐书·刘瑑传》:‘会昌末,累迁尚书郎、知制诰,正拜中书舍人。’似为时稍后。而既云‘正拜’,或其先早经试职。”(14)张尔田、岑仲勉、刘学锴、余恕诚等先生已考定李商隐《献舍人彭城公启》《上刘舍人状》均作于开成五年(840)至会昌元年(841)间,意在请求对方施以援手,将其调离弘农尉。因刘瑑大中三年方任中书舍人,故而他们认为舍人彭城公、刘舍人“必非刘瑑”。我们赞同冯浩和二钱的看法,刘瑑很可能于会昌元年即曾担任中书舍人或通事舍人一类官职的试职,《献舍人彭城公启》《上刘舍人状》的寄赠对象应均为刘瑑。
大中七年(853),刘瑑移镇宣武(15),李商隐又撰《为崔从事寄尚书彭城公启》为崔福求幕职。由此可见,李商隐与彭城公刘瑑在会昌、大中年间的往来较为频繁。
三 《彭城公薨后赠杜二十七胜李十七潘》发微
《彭城公薨后赠杜二十七胜李十七潘》题下有李商隐自注:“二君并与愚同出故尚书安平公门下。”安平公即崔戎(764-834),出自博陵安平崔氏大房,封安平县公,赠礼部尚书。杜胜,杜黄裳次子,字斌卿,行二十七,宝历初进士及第,先后任崔戎兖海观察使、令狐楚兴元节度使判官,大中十二年由权知刑部侍郎升为户部侍郎、判度支,五月罢判,出为天平军节度使。李潘,字子及,韩愈女婿李汉之弟,行十七,长庆元年(821)以前登进士第。曾任崔戎兖海观察支使,后历金部、司勋二员外郎、司勋郎中,迁驾部郎中、知制诰。大中十一年,以中书舍人权知礼部贡院,十二年以朝议郎、守中书舍人、权知礼部贡举,旋即升任户部侍郎,大中末转礼部侍郎。
大和八年(834)三月,崔戎由华州刺史出任兖海观察使,李商隐随往,任掌书记。崔戎奏杜胜、李潘任其团练判官和观察支使,李商隐代撰《为安平公兖州奏杜胜等四人充判官状》,对杜、李二人的才干评价甚高:“(杜胜)当仁罕让,见义敢为。符彩极高,涯涘难挹。臣前任已奏为判官。临事而每见公方,与语而必相弘益。今臣寄分团结……伏请赐守本官充臣团练判官。”“(李潘)口含言瑞,身出礼门。前任已奏为判官。驭下而和易不流,临事而贞方有执。今臣移参国用……伏请赐守本官充臣观察支使。”(《李商隐文编年校注》,第1册,第53-54页)四人中另外两位为观察判官赵晳和团练巡官卢泾,赵晳后来亦与李商隐有往还。是故李商隐与杜、李、赵等人结识甚早,且曾同在崔戎幕下共事过一段时间。当年六月,崔戎即卒于兖海观察使任。府罢后,李商隐仍与杜、李、赵等人有交往。其年冬,李商隐赴长安应进士举,路过洛阳时,作《赠赵协律晳》与其道别。大和九年(835),李商隐又作《过故崔兖海宅与崔明秀才话旧因寄旧僚杜赵李三掾》寄杜胜、赵晳和李潘。本年,李商隐还作《安平公诗》怀念崔戎,诗中盛称杜、李二人文采之高绝:“府中从事杜与李,麟角虎翅相过摩。清词孤韵有歌响,击触钟磬鸣环珂。”(《李商隐诗歌集解》[增订重排本],第1册,第60页)后来,李商隐与杜胜又同入令狐楚兴元节度使幕,关系不可谓不密切。
但此后李商隐仕途蹭蹬,杜胜、李潘则日益显达,他们三人官职的沉浮在大中十二年得到了最为集中的呈现。大中十年(856)春,柳仲郢出任盐铁转运使,辟李商隐为推官。李商隐晚年多病,得柳仲郢照顾,在扬州(16)度过了一段相对闲暇的时光,并得以游江东。大中十二年二月,柳仲郢罢盐铁转运使,李商隐也因此“废罢,还郑州,未几病卒”(17)。《旧唐书·宣宗纪》载大中十二年二月:“以朝请大夫、权知刑部侍郎、赐紫金鱼袋杜胜为户部侍郎、判户部事。”(18)由前引《卢轺墓志铭》中所云“彭城公登庸,杜公胜袭拜”可知,杜胜正是接替刘瑑判度支。五月罢判后,杜胜又出为天平军节度使(19)。李潘则于该年三月以中书舍人权知礼部贡举(20),四月十八日后又升任户部侍郎(21)。李商隐与杜胜、李潘的经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上文已指出,大中十二年五月,刘瑑卒于相位。本月杜胜亦罢户部侍郎,出为天平军节度使,李潘继任户部侍郎。从令狐楚去世后李商隐的一系列举动可以看出他是一个极重感情的人,他既与刘瑑相熟,刘瑑去世后,自然也不会无动于衷。杜胜、李潘与李商隐乃二十多年前的旧相识,二人又在刘瑑之后相继出任户部侍郎,李商隐得到刘瑑去世的消息后作诗寄给杜、李,自是人之常情。因此《彭城公薨后赠杜二十七胜李十七潘》当作于刘瑑去世后,诗题中的彭城公不可改为彭阳公。实际上,在朱、冯为李商隐诗歌作注之前,该诗诗题均作彭城公而无异议,如明嘉靖庚戌(1550)毗陵蒋氏刊本、胡震亨《唐音统签》本等。冯浩虽意识到自己最初将《为崔从事寄尚书彭城公启》定为寄令狐楚是错误的,却始终未能参透本诗亦非因令狐楚去世而作。
《彭城公薨后赠杜二十七胜李十七潘》云:“梁山兖水约从公,两地差池一旦空。谢墅庾邨相吊后,自今歧路更西东。”(《李商隐诗歌集解》(增订重排本),第1册,第283页)大和三年李商隐为天平军节度使令狐楚巡官,八年又任兖海观察使崔戎掌书记,首句所云梁山(22)、兖水是对自己早年经历的回顾。然而令狐楚很快就调离天平军,崔戎更是到任后数月即卒于兖海观察使任,“两地差池一旦空”当指此。崔戎去世后,李商隐又与杜胜同入令狐楚兴元节度使府,二人经历的相似以及刘瑑、杜胜、李潘先后就任户部侍郎,正是他寄诗给杜、李的真正动因。“庾邨”各家注均未详,或以为当改作庾楼,以切修改后的诗题“彭阳公”。实际上李商隐此处用庾邨,是为了跟谢墅作对比,谢墅代指彭城公刘瑑的宅第,杜胜、李潘在京城,可亲临刘瑑府上吊祭,而李商隐废退闲居,只能在自己所居之处遥寄哀思。祭拜过刘瑑后,杜胜、李潘各领新命:杜胜由京城向东出发赴天平军任,李潘在长安接替杜胜任户部侍郎,可谓东、西异路。李商隐与昔日同僚身份地位的巨大差异,亦可称东、西歧路。虽然李商隐常在诗中用东、西表示分离(23),但此次的心境毕竟与以往有了很大不同。李商隐晚年所作的不少诗歌都寄寓着对其身世的感慨,本诗亦不例外。废退闲居的李商隐仿佛预料到大去之期已不远。再联系到昔日同僚们的飞黄腾达,内心更是五味杂陈。
学界均认为李商隐卒于大中十二年,《彭城公薨后赠杜二十七胜李十七潘》作于本年五月之后,距其废罢已有数月,《旧唐书》本传说他废罢后“未几病卒”。该诗是能够确定的李商隐所作的最后一首诗,此后不久李商隐即离世。诗歌虽因刘瑑去世而作,但亦带有回顾李商隐人生经历的性质,同时暗含了他对自己坎坷命运的悲叹。从这个意义上讲,《彭城公薨后赠杜二十七胜李十七潘》堪称李商隐的绝笔诗,诗中流露出的凄婉之情更是令人动容。
注释:
①刘学锴、余恕诚《李商隐诗歌集解》(增订重排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册,第1516页。
②刘学锴、余恕诚《李商隐文编年校注》,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册,第210页。
③李商隐《代彭阳公遗表》云:“观察留务,差节度判官杜胜讫。”(《李商隐文编年校注》,第1册,第143页)
④李商隐著,冯浩笺注《玉谿生诗集笺注》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上册,第111页。
⑤刘学锴、余恕诚、黄世中编《李商隐资料汇编》,中华书局2001年版,上册,第224页。
⑥张尔田《李义山诗辨正》,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67页。
⑦陶敏《全唐诗人名汇考》,辽海出版社2006年版,第1028页。
⑧李商隐著,冯浩详注,钱振伦、钱振常笺注《樊南文集》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上册,第263页。
⑨傅璇琮《唐翰林学士传论·晚唐卷》,辽海出版社2007年版,第190页。
⑩洪遵《翰苑群书》卷六,傅璇琮、施纯德编《翰学三书》,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册,第43页。
(11)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四辑,三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5页。
(12)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六辑,三秦出版社1999年版,第189页。
(13)《旧唐书》卷一七七《刘瑑传》,第14册,第4607页。
(14)《樊南文集·补编》卷八,下册,第766-767页。原书标点讹误处径改。
(15)《旧唐书》本传虽记载刘瑑曾任宣武军节度使,但未载明时间,《旧唐书·宣宗纪》云:“(大中九年)十一月,以河南尹刘瑑检校工部尚书、汴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宣武军节度、宋亳汴颍观察处置等使。”(《旧唐书》卷一八下《宣宗纪》,第2册,第634页)吴廷燮认为此说不确,刘瑑出镇宣武当在大中七年:“按《旧纪》,瑑为宣武在九年十一月,以许浑《中秋夕上大梁刘尚书》诗考之,恐《旧纪》不可据。又《陶斋藏石记·李昼(按:原误作画,据石刻改)墓志》:‘服除,大梁率刘公入坐,辟为掌书记。大中八年,擢授万年尉。’此刘公即刘瑑镇宣武在八年前之证。”(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册,第204页)可从。
(16)唐代盐铁转运使在扬州,洪迈《容斋随笔》云:“唐世盐铁转运使在扬州,尽斡利权,判官多至数十人,商贾如织。”(洪迈《容斋随笔》卷九,中华书局2005年版,上册,第123页)
(17)《旧唐书》卷一九〇《李商隐传》,第15册,第5078页。
(18)《旧唐书》卷一八《宣宗纪》,第2册,第643页。
(19)(21)严耕望《唐仆尚丞郎表》卷三,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册,第192页。
(20)王溥《唐会要》卷七六,中华书局1960年版,下册,第1395页。按:原误作藩,据岑仲勉、严耕望先生意见改。
(22)朱鹤龄误以为梁山乃梁州(今陕西汉中)。实际上,梁山位于天平军节度使治所郓州(今属山东菏泽)辖下的寿张县,《元和郡县图志·郓州·寿张县》云:“梁山,在县南三十五里。《汉书》曰‘孝王北猎梁山’,是也。”(李吉甫撰《元和郡县图志》卷一〇,中华书局1983年版,上册,第259页)兖水流经兖海观察使境内的兖州,李商隐在此分别用梁山、兖水代指天平军节度使和兖海观察使。
(23)如作于大和八年的《赠赵协律晳》亦云:“不堪岁暮相逢地,我欲西征君又东。”(《李商隐诗歌集解》[增订重排本],第1册,第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