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是“数字中国”建设倡议十周年和“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开展“十五五”规划预研的关键一年。本文围绕何为数字社会、建设何种数字社会、数字社会建设的成效与挑战、如何建设数字社会等问题展开,将数字社会建设的内容划分为数字普惠、数字公正、数字赋能与数字参与四大实践类型。针对数字社会建设的风险挑战,提出数字社会建设的“一二三”理念:首先,强调数字社会建设的一个关键是厘清“数字”概念;其次,要注重两个关系协调,即数字经济与数字社会协调发展、发展与治理协调并重;最后,数字社会建设需要通过宏观层次的统合路径、中观层次的创新路径、微观层次的参与路径三个方面来实现。
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首次正式提出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倡议。随着数字技术在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数字中国战略的实施,“数字社会”一词也正式地、大规模地在政策文本和学术论文中出现,我们进入数字社会时代。何为数字社会?建设何种数字社会?如何建设数字社会?这三个问题涉及数字社会建设的实践逻辑与未来趋势,但学界对此尚未开展规模性的讨论并缺乏共识性的结论。
数字社会建设的分析框架
(一)多重视角下的数字社会
建设数字社会,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数字社会。在概念建构上,狭义的数字社会是信息社会、网络社会、数字社会、智能社会这样的连续谱系里的一个阶段。数字社会指的是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和决策等各类社会场景的社会形态。广义的数字社会则认为,所有广泛采用“数字”技术的社会都可以算成数字社会,数字技术是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通用技术基础。因此,信息社会、网络社会、数字社会、智能社会,无外乎就是数字化社会从1.0到4.0版本的不同阶段性表现。在学术话语中,社会学学者表述的数字社会,强调的是数字技术与社会之间相互影响与建构的互动关系,数字社会的形成是技术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从而打破单一的技术决定论对社会形态的界定。数字技术已经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体在数字社会中有更广泛的行动范围与行动能力,每一位被数字技术连接着的人都能够成为参与社会建设的主体。在政策话语中,数字社会更强调日常社会生活和人民主体性。这里的数字社会更关注通过数字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普惠便民的生活条件,以及运用数字技术使得社会中的主体更好地利用数据,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考虑到本文的目的是在实践层面对数字社会建设进行考察,本文所指的数字社会建设的内容更偏向政策逻辑,强调个体借助数字技术,在生产生活上突破时空边界,实现全方位连接,从而满足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数字社会建设的叙事与实践内容
数字社会建设既是一种实践,也是一种叙事,其实现方式和呈现样态都与实践者的行动和认知高度相关。依据阿伯特的过程社会学思想,将数字技术的应用分为过程与结果,再将数字社会建设的“美好生活”目标与“治理有效”目标相联系,那么,就可以将数字社会建设的基本实践目标分为数字赋能、数字普惠、数字参与和数字公正四个主要内容。这一分类结果能够揭示数字社会建设的实践类型,明确数字社会建设过程中需要实现的目标和结果。
数字普惠强调数字技术给个体带来的普遍效益。数字普惠不仅包括在金融领域借助数字技术消除金融服务差距,而且包括在各个领域能够提供便捷、低门槛的服务。数字公正强调通过数字技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数字社会建设实践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借助数字技术实现更广泛的公平公正,保障不同社会阶层的合法权利,弥合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数字赋能强调充分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为各个领域、行业、组织或个体赋予新的能量与价值,推动其实现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及效率提升等目标,尤其强调通过数字技术提升个体处理多元事务的能力,为普通群众提供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数字参与强调通过数字技术激发社会活力,让群众可以积极有序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总体上,数字技术的普及极大地提升了人们的社会和政治参与,对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公共参与都起到了促进作用。
数字社会建设的成效与挑战
(一)数字社会建设的主要成效
一是以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抓手,在社会治理数字化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依托各种形式的数字平台,将平台拥有的数据资源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增强对人民群众的回应性,做到回归社会的数字治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是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参与热情,改善了民生,便捷了群众,创造了就业。数字技术形成了庞大的新兴市场,激发了众多的新业态,提供了大量的新就业岗位,改变了社会阶层结构。根据《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4年)》,中国的数字经济总量居全球第二位,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要素等领域积极抢抓发展机遇。
三是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协同连接功能,推动社群建设,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多种可能性。借助数字技术的超强连接能力,数字技术在促进资源配置、公共议程设置、社会话题传播中具有天然优势,推动了新型社群建设。比如,在智慧社区建设中,数字技术能够在政府的主导下,协调企业、公共部门、居民等多元主体,为基层智慧治理贡献力量。
四是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媒介传播作用,构建价值共同体。数字技术长于议题构建、公众宣传,能够利用自身具备的信息分发能力,影响信息的传播能力和对公众的覆盖面。数字技术有利于政府实时动态把握民众的社会情绪、心理动态和价值观念。数字技术产品还能满足调节生活压力的需求,以全新的方式拓展感知边界,塑造和改变人们的情感体验,从而在基层治理中培育居民归属感、信任感和认同感,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和各主体的责任意识。
(二)数字社会建设的挑战
一是数字社会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总体研究不足,缺少中央与地方的规划建设。第一,缺少中央层面的政策规划。当前,中央层面虽已出台《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但在数字社会领域,中央层面还需要一个将数字社会构建成涵盖教育、文化、健康、福利、治理等多领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整体的规划。第二,缺少地方性的政策规划。大多数地区以碎片化的场景为主,缺乏统一的数字社会建设规划,盲目投资和推进数字化方案,导致后期运营和维护成本高,而实际应用效率低、体验差、群众主动参与少,存在“为了数字化/智能化而数字化/智能化”的现象。
二是数字经济与数字社会协调不足。当前,学界和政界普遍强调数字技术的经济“用处”,而忽略其社会“价值”。需要加强对数字社会建设的重视程度,推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高质量协调发展。实际上,两者之间本来就是一种互促的关系:一方面,社会领域本身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数字技术让这些潜力得到进一步释放;另一方面,数字社会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社会底座。
三是数字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依然突出。首先是数字社会建设存在空间不平等。例如,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但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依然严重。其次是数字鸿沟尚未完全弥合,又面临智能鸿沟加深的新挑战。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会导致精英阶层与社会底层差距不断加大,加剧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与财富分配的变化,进而放大教育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平等。
四是数字社会治理与活力释放之间的矛盾化解不足。数字社会建设中的社会活力尚未完全激活。数字社会的治理要在“管得住”和“放得开”两者中达成平衡。当前,公众对数字化转型的认知和了解依然存在各种障碍,对一些数字化服务的接受程度有限。此外,因缺乏有效的数字化技术应用反馈机制,数字化服务无法真正满足公众的需求。这些因素均削弱了公众应用数字技术的积极性,因此也阻碍了数字化转型的推进,影响了社会活力的释放。
五是数字自我复杂,人机交互和社会交往出现新挑战。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个体可以直接运用数字工具建构与社会的关系,使得个体的社交网络规模不断扩大,关系“泛化”和陌生化。伴随着用户存在多重角色扮演的情况,人们日益关注虚拟世界中的虚构形象,人与机器也开始建立类似依恋类的情感联结,数字自我的复杂性进一步增加。
六是数据要素在全社会各领域发挥合力面临挑战。数字社会建设的数据隐私和数据壁垒问题尚未解决,数据共享、开放、流动不足,甚至存在数据垄断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数据要素体系的壮大完善离不开对社会数据的系统性归集、整理、分析、开发,也需要社会数据与经济数据等的多源融合应用,以形成数字社会和数字经济融会贯通的局面。
七是数字社会建设过程中存在多重社会安全挑战。首先,在数字时代,数据失真、隐私泄露、网络犯罪、价值偏差等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如果缺乏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和保护措施,就可能致使国家、组织和个人遭受重大损失。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运用,价值偏差也将在各领域产生实质性影响,这可能进一步加大社会分化,扩大社会不平等。其次,由于数字技术的瞬时性和传播性,社会谣言、负面信息传播迅速,社会风险放大效应加剧。
数字社会建设的实践路径
本研究提出以“一二三”理念推进数字社会建设的实践路径,分别指代“一个关键”“两个协调”和“三个路径”。
“一个关键”指的是数字社会建设的关键在数字。一是围绕“数字”开展实践作为抓手。数字有两个确切的内涵:一个是数字作为一种技术;另一个是数字作为数据,是一种生产要素,也是理解数字社会运行的底层逻辑。在数字技术快速更迭的当下,需要加强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并关注数据的利用。二是围绕数据的确权、流通、赋能等功能,提炼新型数据分类,厘清社会数据的本质,利用社会数据赋能基层治理,分析挖掘人类行为特征。总的来说,数字社会建设的观念体系深受数字技术的方向指引,需要加强技术向善的引导力度,发挥好善治的作用。
“两个协调”指的是坚持数字经济与数字社会、发展与治理协调并重的理念。首先,坚持数字经济与数字社会协调发展理念。数字社会中蕴含着数字经济的巨大潜力。一方面,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社会走向智慧化、便利化;另一方面,数字社会影响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经济的商业逻辑需要数字社会中的人类主体为数字经济提供资源。此外,不处理好数字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隐私保护、数字鸿沟等问题,就会限制数字经济的资源调动,进而制约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其次,坚持发展与治理协调并重理念。数字社会建设要处理好发展与治理这两个内容之间的关系。既要促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普及数字生活智能化,又要防范、化解技术作恶及技术背后的资本无序扩张引致的系统性风险,使技术“向善为善”。
“三个路径”指的是数字社会建设需要通过宏观层次的统合路径、中观层次的创新路径、微观层次的参与路径来实现。首先,在宏观层次上,发挥好党和政府的统合路径。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制定与部署落实,把握发展与治理的平衡点,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治理体系,实现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体的有效结合与良性互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其次,在中观层次上,建设好组织机构的创新路径。国家、市场、社会等不同领域组织机构层次的创新是数字化转型的核心力量。对于组织内部的数字化转型而言,建设数字社会需要进行组织变革,推动形成各类组织机构在管理、生产、运营等各环节的数字思维、数字文化和数字生态。对于组织的外部数字化建设功能而言,要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示范效应的承接数字社会建设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最后,在微观层次上,拓展好公民主体的参与路径。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关系到与经济紧密相连的社会公平正义及民生保障。积极拓展更为开放的多维数字化格局能够激发社会活力。有序扩大人民群众的数字参与,有利于更好满足数字技术创新应用的实际需求。数字社会人人共建,数字生活人人共享。
结语
本研究的理论贡献是:通过辨析数字社会的多重解释逻辑,揭示数字技术与社会形态的互动机制,拓展数字社会学在技术赋能、社会联结、权力重构等领域的研究边界。同时,本文系统阐释了数字社会的多重内涵;从数字社会建设的过程和应用结果得出数字社会建设的方向,揭示了以数字普惠、数字公正、数字赋能、数字参与为核心的四种主要实践内容。本研究的实践价值是:针对当前存在的数字经济与社会协调不足、治理与活力矛盾等挑战,通过“一二三”理念路径,结合具体的实践类型与场景,为国家完善数字社会顶层设计、制定分层政策提供参考。
展望未来,数字社会建设作为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方面,既是技术革命与社会变革的交汇点,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笔者判断,数字社会建设在未来将呈现三大趋势:一是技术驱动与社会需求深度融合,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将进一步重塑社会连接方式,推动“超级连接”向“智慧共生”跃迁;二是政策体系与治理能力持续优化,通过顶层设计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强化隐私保护与数字权利保障,构建包容性制度框架;三是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格局深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将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形成合力,弥合城乡、阶层、区域间的数字鸿沟,实现技术红利普惠共享。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道路上,数字社会建设始终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将技术赋能转化为民生福祉,让数字化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唯有坚持技术向善、制度创新与人文关怀并重,方能在数字文明的新征程中绘就社会公平、活力迸发、可持续发展的美好图景,为全球数字社会转型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吕鹏,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摘自:《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