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心社:深入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 筑牢美丽中国建设法治基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 次 更新时间:2026-05-24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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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心社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类未来,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中国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编纂世界上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积极回应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全球生态治理需求,充分展现了负责任的大国担当。贯彻好、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特性,深刻理解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创新,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见行见效,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在法治轨道上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

 

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公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颁布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以生态环境法典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

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法者,治之端也。”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11月3日正式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至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历时近两年半顺利完成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这一重大任务。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立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统筹发展和保护、当前和长远,将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典规定,是顺应时代发展、回应实践需求、保障民生福祉的战略之举。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辟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实现由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的重大转变。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把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始终,将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标识性内容落实到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中,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法律制度,把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原则、重大部署、重大要求以法典化的方式确认下来,实现了党的生态文明主张与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进一步彰显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地位,展现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深入人心,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我国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规模巨大和现代化的后发性,决定了我国实现现代化将面临更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摒弃西方国家大量消耗资源能源、肆意破坏生态环境的现代化老路,努力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着眼于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写入总则,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中注重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更好促进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有力保障经济可持续、环境可持续、社会可持续。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有利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这一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新征程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其中之一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针对生态环境领域制约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共性、综合性或者普遍性的问题,完善生态环境领域通用制度规范,集成优化污染防治方面法律制度,一体化保护、系统治理各类生态系统和生态要素,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责任制度。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有利于以法治力量护航改革、促进发展,更好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彰显负责任大国担当的生动实践。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类未来,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中国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编纂世界上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积极回应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等全球生态治理需求,充分展现了负责任的大国担当。生态环境法典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功实践、制度创新和治理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创造性构建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的完整制度体系,形成独具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法治模式。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有利于为世界各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提供全新范式和重要借鉴。

深刻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特性

生态环境法典既传承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成熟经验,又聚焦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任务新要求,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以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集中彰显出历史性、时代性、创新性、人民性的鲜明特点。

具有深厚的历史性。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注重把天地人统一起来、把自然生态同人类文明联系起来。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我国古代很早就把关于自然生态的观念上升为国家管理制度,制定政策法令。生态环境法典立足“两个结合”,植根中华文明深厚文化沃土,充分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天人合一”“和合”等智慧和理念,承载着我国历史上对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认识,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为价值追求,守护着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

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仍然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面向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的新形势新任务,生态环境法典紧扣时代脉搏、回应时代课题、引领时代发展,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写入立法目的,开创性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统筹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等领域绿色转型,将应对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从政策导向转化为刚性法律义务,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进,以法治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更加全面、完整回应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体现了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具有显著的创新性。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发展,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整体实现“升级换代”。法典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针对我国生态环境法律的实际情况,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气、水、土、固废、噪声、放射性方面污染防治的法律共10部全部纳入法典,相关法律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时同时废止;将现行的有关生态要素、生态系统、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20余部法律,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法典,相关法律在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继续保留;对尚未立法的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在生态环境法典中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兼顾体系性与开放性。生态环境法典“适度法典化”的创新编纂实践,以立法技术与编纂路径的方法创新,支持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实质创新,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要求。

具有突出的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入手,注重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实现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人民群众的感受最直接最真切。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实践中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法典开宗明义将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作为立法目的,将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写入基本原则,为全法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供原则支撑。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坚持问题导向,对人民群众关心的“家门口”油烟、恶臭等问题一一回应,对秸秆焚烧科学精准管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等作出细化规定,以严密法治守护绿水青山、以制度力量增进民生福祉,深刻彰显“生态为民、生态利民、生态惠民”的根本立场。

深刻理解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创新

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以总则为统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为主体,法律责任和附则为保障,体系完备、内容丰富。“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方式,不是对现有法律制度的简单平移,而是立足国情和实际进行了择取提炼、归纳概括、集成升华,突出了法典编纂之“纂”的特点。与现行有关生态环境法律相比,其亮点和创新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生态环境法治更为系统。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系统性是法典的鲜明特征。生态环境法典彻底打破要素分割、区域分割的传统立法模式,将分散的单行法整合为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从法律层面构建起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框架,实现从“多法并行”向“法典一统”的历史性转变,增强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比如,总则编统领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将“系统治理”写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构建了权责清晰的监管体制;污染防治编系统整合与污染防治有关的现行法律,提炼出污染防治共性制度作为通则;生态保护编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突出对生态的系统性、整体性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编聚焦重要领域、重要环节,从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方位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统一责任尺度与惩戒规则,构建了统一完备、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对生态环境法典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作针对性的规定,在确保生态环境法典权威性、稳定性的同时,体现适度的开放性、灵活性。

污染防治更有力度。环境污染与人的健康和福祉关系最为密切,污染防治一直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污染防治编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将各相关单行法进行系统整合,总结提炼污染防治共性制度,强化污染防治的完整性和体系性,强化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提高污染防治法律规制的效果;确立以排污许可制为重点的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放标准以及生态环境监测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与整合;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监管衔接和协同,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填补立法空白。

生态保护更加协同。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发展大计,事关民族永续发展,是“国之大者”。生态保护编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转变以往以单一生态要素为保护目标的立法思路,突出系统保护,坚持生态系统保护与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并重,加强物种和重要地理单元保护,统筹考虑生态保护和生态退化的预防治理,综合应用择其要旨要则、提升立法层级、修改过时规范、补足立法空白等方法,构成一个涵盖各要素、各阶段、各措施的有机整体,搭建起生态保护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

绿色低碳发展更有保障。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之策。绿色低碳发展编坚持国内与国际统筹、减缓与适应并重,立足源头防控,推动治理重心从末端治理向全生命周期管控转变,围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应对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原则性与引领性规范,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提供持久的制度激励和稳定的法治预期,以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法律责任更具刚性。法律责任的明确与落实,是保障法典有效贯彻、发挥其预设功能的关键。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总体规定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统一规定违反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责任,协调规定不同领域同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衔接规定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法律责任,对应法典有关编章作出指引性规定,构建起更加统一完备、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以刚性的法律责任保障法典有效实施。

全力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见行见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纲要)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建设美丽中国”和“实施生态环境法典”作出部署。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紧密结合“十五五”规划纲要实施,系统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把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好、实施好,让这部承载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法治期盼的法典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为编纂工作提供根本遵循。法典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编纂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把贯彻好、实施好法典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刻领会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法典的主旨要义和精神内涵。

完善制度体系、维护法治统一。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生态环境法律部门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协同发力,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要紧扣“十五五”规划纲要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任务,认真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加快制定和修订可再生能源法、国土空间规划法、水法、防洪法等。生态环境法典对有关领域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的,要加强研究论证、适时出台生态环境单行法律予以具体规定,或者通过配套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予以细化,确保制度落地落实落细。要全面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对与生态环境法典精神不一致、内容相冲突、规定相脱节的,应当及时修改或废止,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加强执法司法监督、推动法典全面有效实施。严格执行法典各项规定,加大对损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强化检察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公正高效办理生态环境案件,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健全跨行政区域的联合执法、协同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协调联动,提高执法、司法人员能力水平,形成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研究法典实施监督的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生态环境法典与每一位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广泛开展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充分利用8月15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用好各类媒体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公众等法治意识,把法典纳入普法规划和干部培训体系,加强对公职人员、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形成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让生态环境法典深入人心、落地生根。要积极开展对外宣介,讲好生态环境法典的先进编纂理念、科学体例结构、丰富制度体系,展现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成就,提升法典的国际影响力和规则引领力,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经验。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贯彻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抓好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在法治轨道上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鹿心社

来源:《学术前沿》杂志2026年第9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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