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围绕“何以为家”的探索如火如荼。但在此探索中,历来与家庭紧密捆绑又与家庭若即若离的女性却常被忽略。这或是界定“家”为何物的视角缺憾。为此,借由梳理二百余年法国近代“女性—家庭”充满纠葛的关系变迁史,求解她们“离家”“归家”又“筑家”的缘由,以便深挖“家”在其省思与行动中投射出的复杂意涵与多重化身。20世纪60—70年代,法国女性多半身处在看似“有家”、实则“无家”的境况中,她们有关“离家”与“归家”的踌躇和争辩源自以“概念”和“功用”为不同要旨的对“家”的解读;但当法律政策赋予她们“无家”的权利与“有家”的条件时,契合个体需求的“筑家”又借“体验”为引线生成了“家”的新释义。法国的样本映照着我国乃至世界各国女性相近的经历。此经历及其隐含的深意或可从性别视域开拓一条超越民族和本土的家庭理论研究路径。
作者:吴真,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副研究员。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6年第4期。
一、引言:源自法国大革命时代的发问
1793年11月3日,距离路易十六的王后玛丽·安托瓦内特(Marie Antoinette)被处决不足一个月,女作家兼社会活动家奥林普·德·古热(Olympe de Gouges)在同样萧瑟的寒风中站上了鲜血淋漓的处刑台。面对攒动的民众,她发出一声含冤的怒吼,便瞬间在铡刀下变为数万颗献祭于法国大革命的头颅之一,再也无法诵读她亲手撰写的《妇女与女性公民权利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s Femmes et de la Citoyenne)。作为第二位惨遭极刑的女性,她曾在波谲云诡的政治纷争中站在吉伦特派(Girondins)的一边,以锋利的笔调写就了反对雅各宾(Jacobins)暴政的宣传册。可等到雅各宾领导人罗伯斯庇尔(Maximilien Robespierre)上台实施“恐怖统治”时,她随即受到清算,直接把她推向了残忍无道的刑场。然而,当权者在做判决、舆论界在做评断时,并未用“违逆乱政”给蛟龙失水的德·古热盖棺定论,反而无端地为她加诸了如下恶名:“失职的母亲”“不贞的妻子”“未经丈夫允许私自出版手稿的浪荡妇人”“用巧言令色破坏他人家庭的阴险婆娘”……仿佛一介女流本不配与国家政事相提并论,若她非要走笔成章、参政议政,那么哪怕世人对其私生活一无所知,“罔顾家庭义务”“逃脱家庭管束”便总能成为她恣意言行与狂妄心性的确证,也理应作为对她绳之以法、严惩不贷的凭据。
19世纪中叶之前的法国史学家们习惯于用类似的语调描绘像德·古热这样不问家事、专心向公的女性。同为大革命先行者的德·梅丽古尔(Théroigne de Méricourt)与第三共和国时期的社会活动家玛德琳·佩莱蒂尔(Madeleine Pelletier)正是其中的典型。在当时的官方和公众看来,她们之所以前半生脾性乖张地喜着戎装、目无妇道地热心公事,后半生结局悲惨,同样源于缺乏家庭的规训又不得家庭的庇护。换言之,“离家”就是她们一切苦难的根源。时过境迁,那些后世未能“为人妻”“为人母”的女性仍在承受非议。从乔治·桑(George Sand)、柯莱特(Sidonie-Gabrielle Colette),到萨冈(Francoise Sagan)、杜拉斯(Marguerite Duras),尽管她们在各自的领域贡献非凡,但在舆人之诵中依然会饱尝唏嘘的评判:无论一位女性开启了何种智慧、推进了何种进步,但凡没有在青年时觅得良缘、中年时依傍贵夫、晚年时儿孙满堂,她的人生便是内含缺憾的。
不知从何时起,女性与家庭就这样被紧密地捆绑起来:在外界的注视下抑或在她们个人的意识中,女性的存在与价值都只能与家庭相依相伴。久而久之,“寻找归宿”便深深地印刻在无数代豆蔻少女的内心。无论在何年何地,她们都像简·奥斯汀(Jane Austen)如实刻画的那般,毕生被恨嫁的信念牵引,幻想只有步入婚姻、生儿育女才能通往幸福的彼岸。然而,令人诧异的是,女性与“家”既然如此切近,有关“家”的阐释却极少出自她们之口:那些洋洋洒洒、气势恢宏的“家—邦”叙事反倒几乎全部源于鲜被家事困扰、一心急公忘私的男性鸿儒的构想。在“家”渐已成为焦点议题却仍旧缺乏全面界定的当下,真正深嵌其中的女性是否有如男性文人那般内心自洽且胸怀鸿志地投身家庭、以家许国?至少在我国清末民初女性的表述与行动中并非如此,她们大多辗转于“独立”与“归属”之间,艰难地摸索破旧立新的“家庭革命”之途。在法国卷帙浩繁的史料中,稀有的女性笔录和繁复的论辩事件如出一辙地揭示着“家”之于女性绝非简单的意涵。
早在14—15世纪,当宗教势力严格要求用家庭监管来祛除妇女原罪之时,作家克里斯蒂娜·德·皮桑(Christine de Pizan)大胆地构想出一座无需嫁娶产育、不必相夫教子、不分宗族出身的《妇女城》(Cité des Dames),女性市民在此城中能无顾外在律令,仅以个体而非家庭附庸的形象彰显其独立、博爱、仁慈的天性;博闻广记却几经婚姻波折的王室才女玛格丽特·德·那瓦尔(Marguerite De Navarre)在撰写于16世纪的长篇诗作中倡导女孩们走出家门、精进学识、发展自我,以便不枉其所拥有的与男孩同等的天赋;还有诸多早已无从查证的佚名作者,片段地记述着持家之忧与女人之苦,用以暗暗地表露她们对妻职和母职的厌倦与对自由和自立的向往。这些零星的质疑之声逐渐汇集,直至大革命时代通过德·古热等人的笔锋得以溢出并迸发。从此,“女性—家庭”的美妙叙事与天然勾连便越发引人反思。
起初,跟从革命先行者的步伐,一些在家中饱受欺压的法国妇女一心渴望脱离家庭、踏入社会。她们笃信这是脱胎换骨、重塑生活的唯一途径。于是,“舍家为公”成为当时诸多主妇追随的风潮。1789—1793年间,这股风潮掀起了法国女性自发成立互助组织的行动。在雅各宾和科尔得利(Cordeliers)等俱乐部不允许女性加入的情况下,妇女们独自在巴黎及各省创办了三十余家慈善与议事协会,一边承担扶贫助困的责任,一边积极讨论并参与地区政事。但就在这充满激情与热忱的“离家”运动中,政坛的权力角斗却触发了失序、险恶、暴行与屠戮。这一动荡不安的局面直接危及缺乏资源和权利又不再有家庭依傍的协会成员。最终,她们以弱抵强的势头不敌野蛮与传统的双重压制,其中有人被凌辱、被残害、被唾骂、被忘却,还有人只能在威慑下屈服,为了苟全性命于乱世,再次回归先前不堪的家庭秩序中。可见,对于势单力薄的她们而言,“家”虽是无奈之选,但也依旧是躲避烽烟、忍垢偷生的最后屏障。起码,它能在纷争四起、人性无存的年代,让女性免于孤身与孔武有力的陌生男子展开“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于是,一部分原先竞相“离家”的妇女只得重新检视当初“出走”的决心,用五味杂陈的思绪和心灰意冷的觉悟再度承认“家”的重要性。
与此同时,宗教和政界名流,以及反对“离家”的另一部分女性纷纷搬出“自然法”的准则。手握权柄的时任沙特尔主教座堂(Cathédrale de Chartres)副主教赛耶斯(Emmanuel-Joseph Sieyès)认为,女性囿于其未成年人般弱小的体质和对政治事务力所不及的智识,更适合作为“消极公民”(Citoyens Passifs)为家庭服务。无独有偶,以拥护君主立宪上台的大儒弗朗索瓦·基佐(Franois Guizot)也提出,父亲天然就拥有治家之权,而母亲须为温柔的辅助者,如此才能使家庭有序、和美、至善。除了保守主义的一方,无政府主义者蒲鲁东(Pierre-Joseph Proudhon)同样反对女性投身公共事业而忘记她们的“母性本能”。就连一些贵族或资产阶级女性,也在用戏谑的口吻嘲笑那些以斗争为业的底层女工遁天妄行、螳臂当车的鲁莽行径。这些奉行本质主义的人士不约而同地将生理特质视为女性无法摆脱的“钢印”。在他们看来,作为女人,与其跟“自然法则”对抗,还不如顺从“天意的安排”,不问世事地在男性户主的保护下履行贤妻良母之职。这样一来,任凭外部时局如何纷乱,只要深居简出便能自保且安身。更何况,女性“归家”并不仅是为了女性个人,她们的功用还在于稳固由她照护的家庭、由家庭组成的社群,以及由社群建构的整个社会。
此时,“离家”与“归家”的拉扯便呈现出一幅剑拔弩张的画面:一边是受尽煎熬的妇女,她们哪怕慷慨赴义也要极力挣脱“家”的锁链;另一边有因循旧制的权贵阶层,也有无路可走的底层群众,他们虽初衷不同,但却一并认可“家”是女性唯一的宿命。然而,前者追求的“离家”既是理想的起始又是残酷的收场;而后者维护的“归家”既是安定的皈依又是梦魇的轮回。这充满扭结的对峙使得女性与家庭的关联,以及“家”之于女性的样貌令人难以捉摸:“家”究竟是蔽护还是戕害?是港湾还是囚笼?是相伴还是孤单?是实体还是空谈?抑或还有第三重“化身”?这恐怕是除了后世法国学人热衷讨论的“本质—建构”“差异—平等”以外的另一个值得深究的女性议题,也是国内家庭研究在重温先贤搭建的伦理架构时容易遗忘的性别一隅。为此,从德·古热莫须有的冤名出发,回溯法国女性在近代两百余年间与“家”的聚散离合和对“家”的繁复省思,不仅旨在为以上未竟的探索增补些许“砖瓦”、破解零星“谜题”,还意欲为这一超越民族边界的共通关系搜求一丝解释,并为在现今“何以为家”的追问中寻得一条线索。
二、“离家”:从私域到公域的求索
删繁就简地讲,梳爬这段庞杂历史的第一要务是解答一个疑问:旧制时代的女性缘何要“离家”?
后世史学家弗朗索瓦兹·皮克(Franoise Picq)也曾记录道:在20世纪中叶以前,无论是管理家庭财物、外出劳动就业,还是开设银行账户,已婚妇女都必须事先征得丈夫的许可,并接受后者的监督。倘若以洛克强调的个体性建基于个人物权而论,那么剥夺女性占有和支配财产的权利,就相当于迫使她们必须依附于家庭。所以,对于当时的待嫁女孩来说,许配夫家是维持生存的第一要务,也着实是一场押上后半生的“豪赌”。在无权独立谋生的规制下,她们往后的输赢与悲喜只能仰赖一个非亲非故又可以任意对待她们的男子。而现实的结果是,这种不可预知又不容试错的赌注常让她们悔不当初:据史料记录,彼时被丈夫施虐的妇女数不胜数。
1804年颁布的《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éon)虽然破天荒地承认了家庭暴力的存在,并允许妻子可在被丈夫虐待和伤害的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可是,一方面,诉讼费用高昂,女性却无独立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法典》的213号条款又前后矛盾地规定“妻子必服从丈夫”,导致现实中绝大多数的受害者极难走出“围城”,更不用说讨到公正的补偿和安全的保障。到了1816年,复辟的路易十八开始推行严禁以任何理由申请离婚的法案。自此,直至1975年协议离婚合法化之前,长达159年的时间,所有已婚妇女无论心存何种怨念、身受何种摧残,都不得不终生禁足于方寸之宅、承受着夫权之威。所以,此时的“家”对于她们来说,无异于由法律与规约层层加固且永久闭锁的“樊笼”,她们则只负责在这一无法脱身的“樊笼”中为夫家繁衍子嗣、操劳一生。当少数先觉者惊醒于其微如蝼蚁的生活状态时,“离家”理所当然地被当成挣开桎梏的良方。这似是一种“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浅层解释。
(一)走出家门:以妻职和母职为标靶的努力
然而,大革命时代的启蒙意识虽然开始让部分受困于痛苦婚姻的妇女迈出了“离家”的第一步,但在保守主义回潮的19世纪30年代,这“第一步”的落地却并非易事。1816年离婚禁令出台后,尽管要求恢复《拿破仑法典》中有限离婚权的呼声在民间经久不息,但1831年与1833年的两次议会决议都再度确认了禁令的有效性。对此,圣西门主义作家克莱尔·德玛尔(Claire Démar)愤怒地撰写长文《我未来的法条》(Ma Loi d’Avenir)从理论和现实层面批驳保守派的做法。她一边亮出宪章里“人人平等”的条款,一边述说两性在实际的家产继承、财物占有上的不公,借此引发众人的思考:为何“平等”在公共叙事和家务实践之间会有如此差异?为何在家中辛勤劳作的女性要像无产者一样过活?彼时颇具名望的教育家欧仁妮·尼博耶(Eugénie Niboyet)也在她撰写的手稿中发出了类似的诘问。这些油印的铅字不断地传播、感化着受困于安锅造饭、洒扫庭除、哺育婴孩、服侍丈夫的妇女们,以致在七月王朝的办事大厅里,一度累积了成千上万份要求离婚合法化的信件。只是,它们的声量太过微弱,丝毫未能引来任何关注。
直到深受社会主义思想影响的议员阿尔弗雷德·纳盖(Alfred Naquet)的现身才促成些许改变。早在1869年,他便在其出版的《宗教·财产·家庭》(Religion,Propriété,Famille)一书中倡导重新界定婚姻的内核,剔除里面被宗教教义与家族利益绑架的硬性规定,代之以男女双方在真情实感和互济互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平等结合。他十分超前地提议应革除旧制以改变已婚妇女的屈从地位。为逐步实现这一想法,纳盖于1876年和1878年两次提案,主张以1792年大革命时期的法案为模板,恢复妇女的离婚权。可惜议会沿袭旧制的风气依然兴盛,元老们担心离婚合法化会威胁既有的社会秩序,所以对两次提案均予否决。实际上,在当时就连算不上保守的涂尔干也支持安于陈规:他站在儿童教育和广泛团结的角度,反对法律在允许婚姻解体的问题上做出让步。但历史的走向有违涂尔干的愿望,1881年共和党人赢得了国民议会选举,这为民法改革创造了机遇。在时任公共教育部长儒勒·费里(Jules Ferry)的声援下,纳盖的第三次提案终在1884年7月27日以微弱优势获得通过。只是,这一进展仍不足以救助大多数陷在不良婚姻中的妇女,因为“纳盖法”(Loi Naquet)为她们争得的仅是以严重过失为条件的离婚起诉权。近一个世纪之后,随着民间与官方持续的辩论与协商,加之第五共和国第三任总统任命的卫生部长西蒙娜·韦伊(Simone Veil)在国民议会中的慷慨陈词与据理力争,1975年1月17日协议离婚权终被加入了民法条款。从此,法国妇女可经双方同意而解除婚姻关系,不必在饱经身心创伤之后再尝受呈堂证供的流程。在皮克看来,虽然女性走出家庭的前路未卜,但她们与妻职的解绑确是一个阶段性目标的实现。
无独有偶,母职作为妇女的另一重既定角色自19世纪末以来也开始引发质疑。在教规严格而科技落后的前工业社会,无从避孕的妇女只得在不断的生育和哺育中度过终生。18世纪末,得益于当时消毒与麻醉技术的发明和推广,外科手术越发安全高效且痛苦程度大大降低,于是妇女们为了缩小家庭规模、减轻养育负担,曾一度热衷于人工终止妊娠。然而,到了战争年代,鉴于国家急需新生人口填补兵源与劳动力的短缺,法国政府将提振生育率作为首要任务,并于1920年7月把终止妊娠定为违法行为。到了20世纪40年代初,该法律的执行变得更加严酷:甚至有两名帮助孕妇实施流产手术的女性以“危害国家罪”被判处极刑。
一系列骇人听闻的案情不仅在民间掀起热议,还在学界激起了震荡五十余年的波澜。“为人母”是不是女性引以为傲且不得违逆的天职?对这一疑问的思索催生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关母性是自然属性还是系统建构的拉扯。但直至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虽然当时颇具影响力的妇女组织“法国国家妇女委员会”(Conseil National des Femmes Franaises—CNFF)和寥寥几位妇科医生,在战后“婴儿潮”的背景下用提出控制人口的策略委婉地建议恢复女性的生育自主权,但政界与法学界照旧执行着严刑峻法,乃至1973年还发生过331名医生因实施人工流产手术而获罪的事件。好在该事件持续发酵,直到引发全社会更触及本原问题的大讨论:女性可否拥有“不做母亲的自由”。与此前不同,此次讨论发生在法国妇女的参政状况大为改善的情况下。所以,民情的扩散并未像以往一样不了了之,而是获得了时任“家庭规划局”(Planning Familial)副主席西蒙娜·伊芙(Simone Iff)与诸多政商界要人的关注。他们的支持为西蒙娜·韦伊于1974年11月围绕婚姻和生育自由在国民议会进行的成功抗辩和于1975年1月17日“韦伊法”的顺利颁布做了铺垫。这项著名法案一并为法国女性追讨到两项“离家出走”的权利,即不为人妻的离婚权与不为人母的终止妊娠权。正如历史学家皮埃尔·罗桑瓦隆(Pierre Rosanvallon)所言,自1975年这个划时代的年份起,女性不再是以家为业的奉献者,而开始化身为勇敢迈向公共生活的主人翁。
(二)活在家外:用知识和劳动自起炉灶
可是,罗桑瓦隆的展望太过乐观:很长一段时间,女性虽然获得了不做妻子、不当母亲的许可,但仍然难以像男性那样立足。早先,德·古热便考虑到这一点,为此在构思十七条宣言的时候借鉴了孔多赛(Marquis de Condorcet)在《关于允许女性享有市民权利》(Sur l’Admission des Femmes au Droit de Cité)中的观点,将参与公共事务的条款纳入宣言,为“离家”之后的女性营造一个无性别差异、有生存空间的新秩序。当然,较之德·古热,孔多赛还进一步意识到,倘若女孩难以接受与男孩同等的教育,那么她们依旧只能身困家中而无法维持生计。于是自19世纪30年代起,一些仁人志士抵御着巨大的阻挠开始为女孩设办学校。
尽管时任教育大臣的弗朗索瓦·基佐于1833年推出了不限定性别的初级义务教育法,但当社会活动家索菲·玛绪尔(Sophie Masure)于1834年建立法国首座女子师范学院的时候,仍然引发了国民议会的激烈抗议:众多议员认为,公共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社会人”,而女性总归要服务于家庭,那么将教育资源分配给女性无疑是一种浪费。面对当时根深蒂固、广为认可的性别角色设定,玛绪尔形单影只地援引“人人平等”的共和国国本予以回击。有赖于她的坚持,19世纪40—50年代,越来越多的女性投身教育事业,尤其推进了女子职业教育的初步发展。等到1880年12月21日“卡米尔·赛伊法”(Loi Camille Sée)允许女孩接受中学教育,以及20世纪初第一所工厂财会学校开始招收女学员时,大批妇女已经参与到工业化生产中,甚至少数人还在从事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工种。这意味着她们不再受限于家庭的供养,而是获得了自食其力的本领。
而随着劳动妇女大规模地走进厂房,她们作为底层工人的无产阶级特征表露无遗。1866年,首位获得国家中学毕业文凭的女知识分子都比耶(Julie-Victoire Daubié)经过长期调查,撰写出《19世纪的贫困女性》(La Femme Pauvre au XIXè Siècle)一书。全书以基本生计为主线,描绘了彼时女工晨兴夜寐、挥汗劳作却只能换得微薄报酬的现状。她呼吁从佣工条件和职业培训上为女性提供系统性的法律保障。但此时,与团结一心的男工不同,女工仍处在孤立、沉默、无组织的境况中,所以她们受到的剥削更甚。见到此情此景,都比耶不由感慨:毋宁自立谋生,不如回归家庭。然而,女工们大多别无退路:她们当中有的须补贴家用,有的不愿再寄生于夫家的“篱下”。逐渐地,在发现和反思自身劳动价值的过程中,她们开始争取同工同酬、改善工作环境,并将暂时无果的诉求传递给年轻一代的底层女性。19世纪30年代前后,虽然许多女工连续组织过针对资方的抗议,但相应的法律法规仍丝毫未有修缮的迹象,因为对于她们这些无权参与公共事务又远离家庭制度庇护的“边缘”群体而言,声调再高的呐喊也属徒劳,最终只能老老实实地复工,重新变回“沉默的羔羊”。
在察觉女工孤军奋战、孑然无依的困境后,20世纪初的一些有识女性便着手与其他社会主义团体建立联盟,试图共同为维护妇女权益而奔走。根据她们的判断,阻挠女性“走出家门”的最大障碍已不再是严刑峻制,而是她们内心的不安全感。而消减这种不安全感的方式有二:一是通过就业争取经济自主性,二是通过问政获得公共话语权。所以,一时间,法国女性纷纷效仿英国女性的做法,试图借由“方式二”反向助推“方式一”,即用参与普选来间接地参与立法,再用参与立法来提升妇女的劳动保障水平。1919年,在社会主义政党领袖勒内·维维阿尼(René Viviani)、让·饶勒斯(Jean Jaurès)和阿里斯蒂德·白里安(Aristide Briand)的支持下,女性争取选举权的努力终于开花结果。但仅过了三年,参议院又驳回了此前通过的普选法。忍无可忍的记者路易斯·魏思(Louise Weiss)索性在选举大厅展演了一场带有讽刺意味的行为艺术:她在厅内私自安放了一个贴有“女性专属”字样的投票箱。孰料,1935年3月1日这天,众多巴黎妇女自发在大厅外聚集,她们排队依次经过投票箱,以庄重的神情放入自制的选票,随后共同前往巴士底广场,在这个象征大革命精神的地标处默默抗议百年未竟的公正。可见,此时的女性已广泛意识到,只有成为真正的“市民”,才能表达其个人需求、发挥其社会价值,也才能在家庭之外安身立命。幸而1936年7月30日,众议院顺应民意几乎全票通过了女性选举权法案;1945年4月29日,法国女性终与男性一同出现在市议会选举的现场,手握用政府印发的铅字选票宣告其公共身份的确认。自此再无反复。历史学家埃尔加斯(Yasmine Ergas)激动地总结道,经过漫长的寂静岁月,法国女性在这一天的发声,意味着她们之于社会的融入和之于家庭的独立。
随着公共参与的扩大,女工在维护劳动权益上的呼声果然不再式微。1970年后,蓬皮杜与德斯坦政府连续出台了数项关键法案:如1972年12月22日的男女同工同酬法;1975年7月11日的禁止招工告示出现性别歧视用语法,以及禁止以性别或家庭状况为由聘用或解聘员工法;1976年2月9日的删除所有违反平等用工待遇原则法。这些新举措,加之同步推进的离婚与终止妊娠合法化,令新一代女性在意识和认知上迅速个体化:她们越发少用“某人妻子”或“某人母亲”的附属称谓来限定自身,乃至不再抱着负罪感将家庭抛诸脑后而追求自我的发展。
然而,这般“离家”的生活果真是所有女性的渴求么?
三、“归家”:犹疑的进程与角色的争持
再转回法国大革命时期,尽管民众对德·古热的曲解与斥责绕不开维护传统家制的逻辑,但斩断国王和王后的头颅却引发了废止传统家制的欢腾:以王权为象征的父权、以封建等级为基础的宗族体系从此开始让位于共和制下“无家”的新律例。显然,大革命初期颁布的许多法令均意在用抬高个人自由、松解家庭束缚的方式改造旧有的两性关系。如1791年推出的几项法律条款首先将“婚配制度”改称为“民事契约”,意指夫妻间不再像君臣那样有尊卑之分,而更像是能够对等签署协议的两个公民个体;再如,大革命初期协议离婚的合法性曾获短暂的承认,它允许配偶一方可以只因感情不合而解除这一契约关系。较之1816年复古主义的倒行逆施,革命初期颇具颠覆性的法条着实回应了彼时女性挣脱婚姻枷锁的愿望。
然而,“无家”的状态立刻又让一部分人感到迷茫。当老旧的规则被一一打破时,不少来自第三等级的妇女纷纷表示抗议:她们一边细数自己为家族繁衍、贴补家用做出的贡献,一边指责“无家”的自由令她们毕生的投入和人生的价值付之东流。不仅如此,这部分妇女还与保守势力站在一起,用污名的方式,给迈出家门的女性冠以卑下的声誉。如此过激的群情把“家”又形塑回为一座“纪念碑”和一套“防护罩”。慢慢地,无论是恪守家庭来彰显苦劳,还是依傍家庭来寻求庇护,都演变成另一波女性主张“归家”的论据。
(一)为寻觅道德护佑的“归家”
“自由”绝非毫无代价。即便起初有1791年法律的保护,“离家”女性也难逃旧习的苛责与毁谤,特别是那些大胆要求参与公共事务、怀揣圣西门主义理想的“姐妹”(Soeurs)常常遭到来自保守派和共和派的双重打压。后者使用的直接手段就是将她们离家的行为与“道德堕落”画上等号。所以,当越来越多的女性意识到,“走出家庭”换来的是饥寒交迫、身无分文的窘境,是为人羞辱、背负罪戾的名号,那么“为人妻”或“为人母”无论是否令人生厌,它们至少还可以隔绝外在的闲言碎语和无端指责。
于是,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后期,无产阶级和布尔乔亚阵营中的一些妇女纷纷从追求独立解放转向隐退“归家”。巴黎公社期间,包括乔治·桑在内的作家、撰稿人和办刊者更是刻意与那些“离家”的女社员保持距离,谴责她们仅是在用“只破不立”的方式享受虚假的自由。正如桑曾经指出的,有朝一日女性会从私人生活迈向公共空间,但不是现在,因为女性自身未变,整个社会也未变。这一表述像极了伊娃·易路兹(Eva Illouz)于2018年在《哲学杂志》(Philosophie Magazine)上发表的惊人言论:女性是性解放的最大输家。与乔治·桑的忧虑相仿,易路兹也意识到,在固有的结构仍旧坚如磐石的情况下,仅以一个个弱者的妄念和鲁莽的行动来扭转乾坤,那只会让弱者更受戕害。可见,在她们看来,依托家庭的罩护、避免无谓的牺牲才是在既有制度下诸多女性虽然无奈但最可自保的权宜之计。
当然,还有人不曾在“家”的问题上纠结,因为她们原本就认为“归家”是有益于女性的正途。两次世界大战间隙,由于男性人口在一战时的巨大损耗,妇女成为肩负民族繁衍和家庭再生产的主力。由此,在第三共和国末期激进派社会党人卡米耶·肖当(Camille Chautemps)出任总理时,自1804年《拿破仑法典》以来将已婚妇女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歧视性条款均被1938年2月18日的“肖当法”废止。该法案不仅为女性放开了部分的财物管理权、证件办理权,还为鼓励其居家育儿设立了少量全职母亲津贴。然而“肖当法”的温情照护让部分女性不自觉地回归妻职与母职,心悦诚服地用相夫教子来展示自己贤良妻子和光荣母亲的“美德”。
两次世界大战刚一结束,各类育儿津贴和家庭税收减免政策密集出台。这极其巧妙地招抚了许多原本倡导“离家”从政的妇女组织,令她们转而支持政府鼓励生育、定家安邦的主张。从1946—1975年不断下滑的女性就业率便可看出,“主妇”“母职”再度为人追捧,乃至彼时流行着一套观念:男性养家天经地义,女性工作有损颜面。为了维护丈夫的尊严、凸显自己的温良,越来越多的妻子乐于牺牲事业、留守家中。“归家”已不仅是关乎个人生计与存续的选项,还是在政策的鼓动和舆论的评判下,女性展示贞顺德行、优良家风的必需。当然,她们也能顺便夺得一丝界限模糊的“管家权”和一份抵御风言风语的“好名声”,哪怕其中潜藏着不足为外人道的辛酸。
(二)为实现自我价值的“归家”
当然,除去一部分女性的现实考量和被动取舍外,还有另一部分人仍怀抱着对“人妻—人母”和“婚姻—家庭”的真情渴望。她们大多像革命年代的陈情妇女一样,坚信只有“家”才能体现其自我的存在,才能投射其社会的价值。就实质而言,她们欲求延续的是依照性别的自然属性而生成社会分工,也就是经典论争中两性“差异”优先于双方“平等”的立场。只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与后,其中的考量和表述略有不同。
19世纪初,正值拿破仑执掌法兰西第一帝国时期,生理学和伦理学家不约而同地提出过一种“科学”论断,指认男女的生理结构对应着自然法赋予前者的社会担当和后者的家庭责任。《拿破仑法典》的编纂者吸收了这一论断,并通过制定多项条款强调女性在家务操持、子嗣抚育、民族繁衍、于家为国中应履行的义务。此后的近一百年,虽然经历了波旁王朝的复辟、七月王朝的更替、二月革命的告成、普法战争的失利、巴黎公社的集结、殖民帝国的兴起,但妇女的“贤妻—慈母”形象始终如一地为人称颂并深受尊崇。这无疑与彼时《法典》的严格施行息息相关。但同时,教会学校与女性文学也发挥着劝诫与感化的作用:一方面,尽管从19世纪50年代起,女孩获准接受教育,可是为她们敞开大门的多是专门塑造贞妇良母的女子教会学校;另一方面,到了1860年左右,市面上开始流行针对女性读者书写的小说,里面的主角多是只求婚姻保障、不求自由解放的柔弱女子。诗人兼政治家阿尔方斯·德·拉马丁(Alphonse de Lamartine)即便一度替索菲·玛绪尔的女子师范学校辩护,但在他编撰的教材《文学通俗读本》(Cours Familier de Littérature)中却也讲到:女人无法摆脱家庭,正如她们无法摆脱自然天性一般。就在这种文化氛围的营造下,无论是部分底层女工,还是布尔乔亚知识女性,都开始陆续从就业市场重返家庭:对她们来说,只有以“家”为“业”才能展现女性先天的优势和特质。
1849年,新教社会活动家萨拉·莫诺(Sarah Monod)主持成立了“法国国家妇女委员会”。纵然一些妇女组织都以扶助贫弱、博施济众为目标,但其公益事业不免还是落脚在对穷苦女性及其家庭生活的援助上。这仿佛正应了拉马丁的断言——女性的视野总超越不了家庭的边界。即便莫诺等上层女性已然走出自身的家庭、闯出独立的天地,可是她们在回头观照底层女性时,仍只聚焦于后者的育儿困境、夫妻矛盾与家计难题,不经意间再将“她者”的行动划归在“家”的范围内。可见,不同于大革命时代果敢“离家”的先辈,这些中坚女性群体更像是在既有的家庭秩序下选择以温和又节制的方式,探寻关怀与救助普罗大众的可行出路。
如果说以上的姿态与行动多是源于对“家”的无意识眷念,那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涌现的一批女性社会活动家则刻意地将重塑母职视作巾帼之举的体现。尤其是当众多青壮年耗损在血腥的战场上但人口出生率却难以补足缺口的时候,以塞西尔·布伦施维克(Cécile Brunschvicg)和让娜·米斯莫(Jane Misme)为领袖的妇女团体纷纷表态,提出用生育来报国的口号。这一口号直接助推了1920年7月23日“反堕胎与反避孕宣传”法案的通过,使得终止妊娠在三年后正式成为入刑的罪名,由此也改变了知名女医师玛德琳·佩莱蒂尔的后半生——因为实施人工流产手术被判“精神异常”而获终生监禁。
一时之间,生育主义与家庭主义的观念泛滥。无论何种阶层,都不乏有女性在宣扬身为母亲的光荣。20世纪20年代,一批爱国女青年提出,女人先赋拥有的生育能力与后天履行的社会责任并不冲突,通过“做母亲”便可回应时代所需、公共期待与道德要求,最终与男性平等地构建亲密融洽的“大家庭”。而从当时的社会背景来看,一方面,天主教社团在法国全国范围内依然繁盛,该社团往往将“不做妻母”的女性视为违逆自然伦理的对象;另一方面,因受美国1929年金融危机的影响,1931年在法国爆发的经济大萧条引发了企业倒闭、生产萎缩、失业猛增、工资削减等一系列连锁反应,为了平息迅速激化的社会矛盾,官员、资方、工会、教会一拍即合,用裁撤女工就业岗位、鼓励母亲居家育儿的办法,变相地迫使广大妇女为其丈夫出让工作机会,并鼓励她们作为坚强“后盾”与一家老小和蜩螗国事共渡难关。
谁料,还未等民生状况有所好转,维希政府向德国法西斯的投降,再次令经济形势衰微、人口数量锐减,而同时,女性的母亲角色也再次被抬升到拯救国家危难的英雄主义高度。虽然反对人工流产有罪化的呼声不绝于耳,但这种推崇“母性”的氛围直到冷战局势缓和的20世纪70年代才有所消散。在此期间,于1944年面向底层女性创建的“法国妇女联盟”(Union des Femmes Franaises)、1945年成立的“国际妇女民主联合会”(Fédération Démocratique Internationale des Femmes)均在提供帮扶的同时宣扬着生育与母职之于民族图存和大国竞争的利好。另外在1946年成立第四共和国之后,戴高乐政府推出的各项育儿津贴与家庭政策,特别是以“家庭收支商数”(Quotient Familial)为计算标准的再分配策略,又在旁敲侧击地劝服女性以家庭为重、以母职为功。难怪近代史学家西尔维·沙普隆(Sylvie Chaperon)等人认为,战争与危机前所未有地肯定了“母亲”为国家安全和经济复苏做出的贡献,但这样的肯定未曾超出她们的自然性别属性与固有家庭角色,也未曾从实际层面给予其公共权利和个人自由。
然而,无论是屈尊的依附,还是自愿的奔赴,“家”对于这些女性来说显然是满足生存需求和实现社会使命的重要阵地。她们的“归家”不可避免地与同期另一群女性的“离家”针锋相对。于是,“女性—家庭”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这一关系的撕扯如何得以缓和,便成为鞭策彼时女性再度省思和行动的新起点。
四、“筑家”:复古中的革新与自主性的束缚
战争前后囿于军需而风靡的“母性崇拜”似乎早就罔顾大革命时代的女杰们为了离家入世而做出的成仁壮举。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一段时期大行其道的差异主义(Différencialisme)与本质主义(Essentialisme)风潮,像极了卢梭试图论证的两性之别在两百年后的实践:俨如女性与婚育相得益彰恰是有赖于她们孕育的本能与情感的富足。看起来,家庭之于女性的粘合力与制度性似乎又有复兴。
然而,从20世纪70年代之后的社会变迁趋势来看,这股怀旧的风潮并未持续多久,历史的车轮也未曾彻底回转,相反,一段时间的沉寂与压抑让年轻一代既检视了“离家”的意气用事,又觉察到“归家”的身不由己。他们追随由萨特(Jean-Paul Sartre)、加缪(Albert Camus)、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等思想者掀起的存在主义浪潮,一边在理论上质疑二元对立的性别划分方式,揭发“自然法”以“他者”为模板对女性气质的建构;另一边通过实践解构那些令女性在别无选择中找寻存在意义的传统家庭制度,并把公共文化和私人事务融合起来,一同纳入她们具体而非理想的行动和生活。自此,新一轮的有关“女性—家庭”关系的摸索迅速推进,并在此过程中逐渐生成一种看似复古实则革新、看似束缚实则自主的联结。
(一)复古的革新:在“制度弱化”中重筑家庭内涵
1969年,由思想家卡罗尔·哈尼斯(Carol Hanisch)联手克里斯汀·德尔菲共同提出“私人即政治”(Le Personnel Est Politique)的著名宣言。这句宣言像德·古热的激扬文字一般,迅速扰动了战后法国墨守成规的家庭秩序与两性分工。它通过模糊私密空间与公共场域的边界,鼓励女性以个体的姿态获取游走于“家”之内外的权利。但与德·古热不同的是,哈尼斯与德尔菲并未彻底地摒弃家庭,她们巧妙地将“家”视为个人与社会的中介,并把它当作“窗口”来观察与揭示阻碍个人发展的结构性矛盾。就像德尔菲70年代提出并广泛传播的观点:她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析并揭露了女性之于家庭、家庭之于生产的隐性付出,改变了工会以往在协商劳资纠纷时忽视性别差异的局限,让人们注意到无偿家务劳动中的价值与资本主义经由家庭对女性施加的不可见的盘剥。
同时,由波伏娃、弗朗索瓦兹·德欧博娜(Franoise d’Eaubonne)、柯莱特·奥德里(Colette Audry)点燃的存在主义之光也逐渐使民众看清了婚育制度并不具有天然属性的事实:女性原本以为的“归宿”实际上只是人为塑造、代代相传的“童话”,而只有“自为”(être pour soi)地超越虚构的宿命、释放主体的力量才能体验鲜活的人生、构筑有爱的家庭。此时,无论何种阶层、何种身份、何种年纪,在男男女女当中更广泛的集体性反思蔓延开来:它不仅意在从“不可见”中发现“可见”——即让妇女默默无闻的再生产劳动显现出来,还欲求对草率的“离家”与驯顺的“归家”做一调和,避免一概而论或矫枉过正地看待女性与家庭的牵系,并在承认自主和多元选择的同时重新定义“家”的功能与内涵。
就在这样的集体反思中,政界和法律界人士跃跃欲试地当起了“行动派”。自第五共和国总统蓬皮杜于1969年上任后,一系列以弱化家庭的制度性、增加个人的能动性为宗旨的改革拉开了帷幕。首先,针对两性固有的尊卑关系,1970年6月4日法案在措辞上将“父亲监护权”(Autorité Paternelle)改称为“亲属监护权”(Autorité Parentale),并规定持家、扶幼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义务,相当于在首肯妇女家务贡献的同时,明确了家庭责任的平等分配原则;1972年1月3日法案赋予了母亲对其丈夫的父亲身份提出异议的权力;1973年1月9日法案允许婚生或非婚子女继承其母亲的国籍;1985年12月23日法案更是从财产管理、家庭地位、子女教育上全面强调了夫妻的平等责权;新千年之后随着离婚现象愈发普遍,2002年3月4日法案准许亲生或领养子女冠以母姓。同时,前文提及的西蒙娜·韦伊主推的准许协议离婚与终止妊娠的两部法案也大刀阔斧地翻转了早先历届政府与主流社会奉行的家庭主义与生育主义执念。2000年后,在两部法案的持续修订中,除了解除婚姻关系的流程变得更加简化之外,女性终止妊娠的意愿也获得了医疗保险的支持,并于2024年3月8日以“女性有权行使身体自主权”为原则载入宪法。
在制度性的家庭角色不断弱化的同时,法国女性的职业与公共角色则不断确立。诸如1982年5月7日出台的公务员反歧视雇佣法、1983年7月13日的男女职业平等法、1986年3月11日在各职业中增加女性称谓的政府通告、1995年10月18日设立岗位性别平等监督机构、2000年6月6日颁布平等担任参选职务法、2006年3月23日的男女同工同酬修正案、2008年2月26日的议员性别平等法案、2014年8月4日的全面性别平等法案等,均是在为离家之后的“娜拉们”能够像男性一般自力更生乃至成就一番事业划出法律保护的底线。至此,经历了二百余年的曲折求索与纷然聚讼,法国妇女终于在智识和能力上获得了除“料理家务”以外的认可,也总算有权作为“无家”的主体投身于公共决策的参与。
照理来讲,与家庭解绑的妇女们应开始乐此不疲地收获重见天日的自在,谁知,她们当中的许多人却又自觉自愿地重筑家庭、身操井臼。只是这一看似复古的举动并非传统的复刻,因为1970年代末涌现的新生家庭已褪去了制式化的结构而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形态。最明显的例证是从1980年代起,“民事互助契约”(即合法非婚共居)家庭数量一路飙升,以至于非婚生儿童在千禧年后占比超过半数;单亲与重组家庭也大量出现,不仅其比例愈加可观,伴侣间有分有合的历程也更为繁复;近十年间,在婚分居家庭(Living Apart Together)、与友人共组的非亲缘家庭、互助抚育家庭、单身家庭等各类满足个体需求的尝试骈兴错出,投射出不同主体嬗变、杂多且有创意的“筑家”理念。于是,就在女性与其先赋的“妻—母”角色越距越远的同时,她们却出人意料地与亲手织造的“家”渐渐贴近,在身体力行和情感体验中给后者填充内心的夙愿。
(二)自主的束缚:在“制度强化”中再造家庭价值
既然婚姻家庭的去制度化并未导致女性与家庭的彻底决裂,反而还令不少人更加乐于构筑家庭,那么这一奇妙景象缘何产生便值得玩味。实际上,在法律一步步解开婚育传统的捆缚时,公共政策的持续追加又以新形式的制度化牵动了年轻一代对家庭价值的反思。如果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戴高乐政府设立的福利架构仍在秉承家庭主义的理想和鼓励生育的初衷,1970年代中后期开启的德斯坦时代则转向了另一种策略:一方面,为帮助职业女性解决“家庭—事业”的经典难题,国家推出了覆盖育儿、住房、医疗、养老等多个领域的政策群;但另一方面,也正是这些政策群通过精妙的计算与调节,间接地促使不少女性在预估利弊之后再度主动地重拾母职,由此催生了法国90年代中期以来备受瞩目的生育率反弹现象。难怪一些学者警惕地指出,公共政策对女性及其家庭的全方位支持看似周至,实则在变相地还原“女主内”的分工模式。的确,在20世纪末法国总理莱昂内尔·若斯潘当政期间,尽管在法律层面不断强调男女平等的劳动权和父母平等的抚育权,同时在福利层面连续推出减轻女性“工作—育儿”双重压力的帮扶项目,但依旧约有50万妇女甘愿退出劳动力市场,依靠政府津贴或丈夫的单方收入专心养育儿女。亲历此景,卡斯帕(Franoise Gaspard)、巴卡里奥拉(Fran
oise Battagliola)等知名社会学者纷纷站出来,指认公共力量对私人领域的侵袭,一并谴责刁钻的政策设计诱使大批女性不自觉地遗忘了来之不易的自由,反而用自我束缚来亲手加固昔日试图逃离的家庭。
固然,法国公共政策经历了转型后,女性与伴侣生儿育女、组建家庭的意愿不断攀升,但如以上学者那般站在女性与家庭势不两立的角度对此评判却显得草率。一方面,如上所言,70年代以后涌现的多元且嬗变的家庭形态早已与传统异性终身婚姻家庭大相径庭,这说明此时的母职回潮并非战时与战后初期的舍己为国,而是女性为己着想、享受生活的创造性实践;另一方面,当法律拆解“婚姻—生育”的固有链条、为“娜拉们”敞开出走的大门时,社会政策的同步跟进恰是为她们铺垫了一条条无需被迫“堕落或回家”而能够独立生活的道路。自此,摆在女性面前的至少不再只有依靠家庭才能存续的独木桥,而是多种实现个人愿景的阳关道:其中之一便是在两情相悦和自我规划的基础上成家立计、孕育子女,并在酸甜苦辣中甘心品味安守陋室的乐趣。可见,虽然众多女性看似像过去一样纷纷回头拥抱家庭,但这一表层现象之下的深层脉动却今非昔比——家庭不再是衡量个体人生是否圆满的标尺,而只是为个体生命历程锦上添花的亮点。就此而言,女性自主筑造“家”的过程,以及她们乐于接受“家”的束缚便无需苛责。
颇具名望的法裔学者狄安娜·拉姆罗(Diane Lamoureux)曾指出,1970年代的反本质主义立场太过简单机械:整个社会对女性的关照不能只聚焦于“主体—他者”和“先天—建构”之间非此即彼的争辩,更重要的应是允许“让每位女性过上自己选择的生活”。朴实无华的语句道出了今日家庭在回归家庭的女性心目中饱含的全新意义。倘若说彼时的家庭是她们维持基本生存的必然“归宿”,也是优先于一切个人意愿和情感需求的“成式”,那么此时的家庭就越发像是在广阔世界中有待女性拣选和拼装的“艺术品”。后者的诞生源自一连串关键的转变:先是基于法律政策的托底而承认的女性个体身份;接着是“家庭—女性”的角色迭代,即家庭的先验性逐渐被女性的能动性覆盖;最后才是在以上过程中,女性对“家”的反复思量与崭新诠释。尤其是最后一环,不仅赓续并展现着复古与革新、自主与束缚的张力,还隐约透露出古往今来女性与家庭若即若离的缘由与“家”在女性眼中的复杂示意。
五、“形近意远”与“似远还近”:从“家”的有无之辩到“家”的三重化身
如果将以上历史按1975年“韦伊法”的颁布实施为界,划分为前后两段,那么前段明显充斥着有关“离家”与“归家”的犹疑与分歧,而后段则转向围绕“筑家”的效应与实质而生成的论争。就在这两段“女性—家庭”剪不断理还乱的纠葛中,恐怕还藏有一个引人好奇的疑问:为何在二者严格捆绑的昔日,会有数量庞大的女性极力远离家庭;而当二者日渐松绑的现今,却出现女性复归并亲近家庭的趋向?
(一)“有家”抑或“无家”?
不要忘记,当德·古热为政事就义却被斥以佞妻恶母的骂名,德·梅丽古尔为爱国发声却遭毁谤成人尽可夫之妇的时候,法国女性其实根本无权主导家务、支配家产,也无法冠以除父姓与夫姓之外的称谓,更不可能摆脱生育养育、胼手胝足的角色……彼时人们对这些场景司空见惯,却未曾察觉其中的龃龉:女性时时处处被“家”所网罗,但又祖祖辈辈被“家”所摈弃。更进一步讲,她们素来生存在名义上“有家”、实质上“无家”的状态下。之所以名义上“有家”,是因为道德伦理与纲常铁律设定好的姻缘叙事、织造出的圣母形象长久地潜藏在淑女教育与庸众言谈中。这些叙事与形象,一边用甜蜜、伟大的“能指”为婚育施以包装;另一边给单身女子加诸要么水性杨花、狂悖无道,要么红颜薄命、颠沛流离的定论。就在这样劝诱与贬损并行的训导下,少女隐遁闺阁、与世隔绝,而后自愿或无奈地被父亲转交给丈夫,将自我、肉身和一生奉献与消融在夫家的生息繁衍中。因而,毋宁说她们“有家”,不如说她们为“家”所有:就像之前所述,法国已婚妇女能够合法管理家庭共同财产要等到1965年,拥有与配偶平等的子女监护权要等到1970年,为新生儿申请冠母姓要等到2002年,更勿说家庭暴力于2004年之后才正式被列入刑法……而在此前的漫长世纪里,绝大多数女性可谓寄居于一个称之为“家”的概念体系中,尽管这套体系不乏以家舍、家人、家当、家业为实像,但它们均被法规和民约圈定在女性权利不可及之处,剩下的只留有虚空的义务、伦理、妇德与忍让。对旧时的她们而言,这才是“家”的本质——一种介于满足与剥夺、幻想与幻灭、在场与隐形、虚构与现实间的“无家”感。而当这一真实的感知戳穿了“有家”的叙事后,“家”便立刻成为了众多饱受苦楚的女性无意留守乃至努力翻越的“围栏”。
然而时间流至20世纪70年代中叶,制度性的变革与观念性的解魅缓步到来:家庭主义不再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和个人生老的定数,女性也终能以几千年来不敢想象的主体身份追寻自我的绽放,而无需再如德·古热那般因进入公共视野、积极商议国事被诟谇其妻性和母性的缺失。用近代史学家里奥-萨尔西(Michèle Riot-Sarcey)的话说,这是“离家”女性去罪化的时代,也是女性的“无家”性与个体性一并被发现并被承认的节点。就此而言,法国政府近50年来不断推出的法律政策,正是出于对她们“无家”状态的补偿和对她们个体需求的回应,即通过强调经济基础的性别平等化和人生选择的社会包容性,从积极自由(可做什么)与消极自由(可不做什么)两方面帮辅女性重新梳理其与家庭的牵系。所以,到1990年代前,走出家宅且模仿男性奋发蹈厉还曾在许多职业妇女间一度风行,但当“家”在传统规制的语义下变得可有可无时,反而开始唤起独立个体的孤寂与依恋:偏巧适逢思想界推举“差异化平等”(galité Dans la Diversité)的理念,加之政策层面的跟进,于是家庭之于女性的存在意义及存在方式开始激发愈加广泛的讨论与积极的实验。时至今日,相关讨论仍在继续,但不同于前期,“家”的“有—无”已不成问题,而构筑什么样的“家”更受瞩目。
(二)“家”的三重“化身”及其溯源
行文至此,两百余年间法国女性与家庭形近意远、似远还近的原因终于呼之欲出:其实,她们离弃、回归、筑造的从来不是同一个“家”,而是各自以“概念”“功用”“体验”为主要意指而演变出的“家”的三重化身。
当女性还在名义上“有家”、实质上“无家”的夹缝中过活时,那些先行者的“离家”之举针对的恰恰是旧有规约与父权伦理用“家”作为概念形塑成的一层虚幻外壳。这层外壳又借由制度结构的加固确立了彼时无数女性只能以婚育维持生存的命运与认知,但它的内里却是亲权、物权和家权的空洞。从中世纪生根到法国大革命发芽的逃离、反抗与抵制家庭的行动,恰恰意味着徒托空言的“家”业已为人识破,围绕它展开的神圣叙事与格于成例也不再令人信服。所以,“离家”是部分女性在辨明“家”的这第一重化身后对其进行的祛蔽与疏远。
然而,并非所有女性都有如此的胆识和醒悟。当在任何公共领域都找不到立锥之地的时候,当迈出家门便会遭受道德谴责的时候,家庭给予女性的依托与护佑可谓性命攸关。哪怕她们中的许多人深知“家”只是由僵化的法条和美好的说辞堆砌起来、非我所有的“屋檐”,但其遮风避雨的基本功用仍不啻为一条后路。当然,也正是家人、家宅、家用这些具象而实有的“人、事、物”通过稳定的食宿保障和可能的成员协作显现出“家”的第二重化身和“归家”的充分理由:它至少使那些身无分文又无意沉沦的普通女性能够糊口度日、保全其身。更何况,众多出于不同目的的旧制度维护者——甚至包括不少贵族、布尔乔亚与底层妇女——让“离家”的漫漫苦旅铺满荆棘,却给“归家”的唯一之选添加温馨。她们更相信,“家”绝非空泛的概念或无形的锁链,而是能给女性带来切实好处、显耀贤良品行、发挥先赋优势的要素、关系、日常与空间。实际上,在以上多方围绕“是离是归”“是去是留”的争持背后,隐藏着“家”之混沌形态的干扰。正因此干扰,不同阶层、族群、经历与立场的女性个体才会在“无家”与“有家”难以辨明的境况下做出云泥殊路的两重判断。
直到第五共和国时代,文人情志与大众思潮愈发向“差异化平等”的方向涌动,再加上法律政策转而一边赋予女性“有家”的基础、一边尊重她们“无家”的自由,“家”在个人体验意义上的第三重化身才最终浮出水面。虽然,这种个人体验是否能与传统叙事和既有制度拆分,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摆脱功利性的依赖,抑或它依旧涵盖着“概念”与“功用”的意指,诸多问题还有待探讨,但此时,女性越发主动地“筑家”意味着,她们遵从的不再是那个符号性或制度化的空壳,也非为了生计与名誉隔断自我意愿的法条,而是能够回应个人情感、搭建精神联结的心底诉求。只是发掘和俘获这颇具“形而上”色彩的“第三重化身”,对于法国女性来说着实艰难:它依托于两个世纪的省思与奋争所换取到的“形而下”的经济兜底与权利许诺。也正是得益于物质与法律的双重保障,“家”之于女性才不再是一组组二元对立的取舍,而变为她们体悟其自身存在意义的媒介与契机。
这些年,中法两国的社会学界均不约而同地将“家”视为炙手可热的研究主题:因为无论是对具体现象的解读,还是对文化理念的深挖,作为根基和隐喻的“家”总是一个绕不开“要地”。借由爬梳法国“女性—家庭”的关系变迁史而介入这一关注热点,既是为了“存异”又是意在“求同”。“存异”之处着重凸显于“家”的“第三重化身”:鉴于不同的政策推进阶段与观念演变历程,以“体验”为要旨的“筑家”行动在当前中国家庭的组建中还夹带着更加复杂的考量和更为矛盾的心态,因而这“第三重化身”的显现并不像法国家庭那般明晰而简单,也有待更广泛的经验研究予以持续跟踪和比对界定。而“求同”则立足于各国女性的共同境遇:她们有的曾经为“概念”化的“家”遮蔽,有的仍旧被“功用”性的“家”裹挟,还有的始终彷徨在家庭关系的“脱离—回归”之间……但无论如何,它们都在督促现今的家庭研究者,用女性的声量追问“何以为家”,是超越民族与本土畛域的窗口,也是在对话中不断扩充“家”之释义的源泉。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家庭个体化背景下法国生育反弹的理论、实践及启示研究”(22BSH049)的阶段性成果。感谢吴小英教授、肖瑛教授、肖索未教授、杜平教授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