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玲,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家庭社会学、农村社会学。
张龙,南开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社会学、文化社会学、医疗社会学。
内容提要:关于中国民间寄养的既有研究主要关注寄养现象何以出现及其不同模式,较少探究寄养实践中家庭和亲属关系的动态变化。基于在北方某县的田野调查与深度访谈,本文试图呈现和解释原生家庭-寄养家庭-被寄养者的三角关系在民间寄养实践中的动态变化过程。通过引入泽利泽的关系工作理论,本文认为寄养三角中的关系标记实践和互动过程共同形塑了寄养和后寄养期间的关系状态。具体来说,在原生家庭主要“搭钱”、寄养家庭主要“搭功夫”的合作养育模式和关系标记实践下,寄养期间的被寄养者往往对寄养家庭有明显的情感偏向,且基于和原生家庭的不同互动而形成有差别的情感联结。当被寄养者回到原生家庭生活后,寄养三角中家庭和亲属关系的意义与边界会被重新协商,其中原生家庭父母的关系标记实践与亲子互动过程对寄养三角关系走向产生尤为重要的影响,由此寄养三角关系得以延续、重构甚至出现破裂。
关键词:寄养三角;民间寄养;家庭关系;亲属关系;关系工作
一、引言
作为一种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民间寄养(customary adoption)是指“一种为照料孩子而进行的安排,这一安排通常在具有亲戚关系或属同一社区的亲生父母和养父母之间开展”(O’Halloran,2021:906)。在这种寄养实践安排中,被寄养者明确知道自己的寄养身份,认识亲生父母,且与原生家庭及其社区保持联系。伴随着寄养实践的展开,原生家庭寄养家庭-被寄养者的三角关系逐渐形成,“寄养三角”(adoption triangle)作为寄养实践中的基本关系结构受到研究者的普遍重视(Triseliotis et al.,2005;Javier et al.,2007;MacDonald,2016;Gill,2017;Meng,2024)。中国和西方社会中的民间寄养实践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其基本特征包括公开性、亲生父母和养父母互相认识,以及在亲戚间或同一社区内部进行,等等(O’Hal⁃loran,2021)。
民间寄养在中国有漫长的历史,且与传统中国社会的家庭和亲属关系特征相匹配(Johnson,1993;Levy,1963;Wolf & Huang,1980)。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中国基层社会,民间寄养实践在当时的生育政策下大规模复苏,不少家庭将孩子暂时寄养在亲戚家,以实现生育目标。研究者将这种现象视为想要一个儿子或两个以上孩子的家庭应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策略(陈心想,2004;Greenhalgh & Li,1995;李银河,1993)。同时,一些学者将这一现象与“消失的女孩”“被隐藏的孩子”等一胎化政策的非预期后果联系起来进行了探讨(Johnson,1993,2002;Shi & Kennedy,2016;Kennedy & Shi,2019)。总体来说,既有文献呈现了民间寄养形成的文化、社会和政策背景,反思了人口转变过程中生育政策对寄养实践产生的影响,同时也分析了不同历史阶段民间寄养的不同形式(Lid et al.,2004;Johnson,2004;Johnson et al.,1998;Zhang,2001,2006a,2006b)。然而,既有文献重心在于描述和解释寄养实践何以出现及其不同模式,较少关注寄养实践中家庭和亲属关系的动态变化。
基于在我国北方江离县的田野调查与深度访谈,本文聚焦计划生育背景下的民间寄养实践,尝试对寄养三角中家庭与亲属关系的复杂变化做出解释。经验观察发现,从寄养期到后寄养期,寄养三角中的关系常变动不居并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本文尝试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为什么寄养三角中的家庭与亲属关系具有高度不稳定性,且会朝着不同的方向转变?换言之,为什么寄养实践中形成的寄养三角关系有的处于相对融洽的状态,有的则充满了矛盾和冲突?基于泽利泽的关系工作理论(Zelizer,2005,2012),本文认为,寄养三角中的关系标记实践和互动过程共同形塑了寄养期和后寄养期的关系状态。具体来说,在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原生家庭与寄养家庭通过“搭钱”与“搭功夫”的协作模式,分别以经济支持与日常照料为媒介标记了一种基于血缘伦理与亲属义务的暂时性合作养育关系;在这一过程中,被寄养者往往会形成对寄养家庭的情感偏好,并且基于和原生家庭的不同互动而形成有差别的情感联结。伴随着被寄养者回到原生家庭,寄养三角中的参与者可能会基于血缘或情感而对其中的家庭与亲属关系赋予不同的意义,并在彼此的关系标记和互动协商中不断调整关系状态。在后寄养期,原生家庭父母的关系标记实践与亲子互动对寄养三角关系走向产生尤为重要的影响,寄养三角关系由此得以延续、重构甚至出现破裂。
二、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一)中国社会民间寄养的延续与变迁
关于中国民间寄养的早期研究主要集中在传统社会中不同形式且具有明显性别差异的寄养实践。男性寄养通常以过继的形式出现,目的是延续家族血脉。更具有正当性的过继发生在有较近宗族关系的家庭中,比如将侄子过继给叔伯。然而,从外人即非同宗族甚至非同姓家庭中收养儿子的现象同样广泛存在(Baker,1979;Waltner,1990)。受传统社会规范与儒家伦理的影响,过继不仅是仪式性的,也强调养父母和过继者之间的道德责任、感情纽带以及经济义务。而传统社会的女性寄养多和婚姻安排相关,俗称“童养媳”。这种将寄养实践和婚姻安排联系在一起的习俗减轻了延续家族血脉的经济压力,同时也影响了传统社会的亲属结构和家庭组织(Wolf & Huang,1980)。
关注中国民间寄养的学者大都认为,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农村的寄养实践受到计划生育政策的较大影响(Chen et al.,2015;Johansson&Nygren,1991;Lid et al.,2004;李钢等,2020;Ryznar,2016)。从80年代开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与民间生子偏好产生矛盾,一些孩子在“计划外”出生(Goodkind,2011;Naftali,2016),他们很可能一出生就被隐藏起来。研究发现,那些漏报或被隐藏起来的女孩是中国“消失的女孩”们重要的组成部分(Shi & Kennedy,2016;Kennedy & Shi,2019),她们在1岁之后可能会被登记户口,重新出现在官方统计数据中。
20世纪80年代,地方政府尚未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农村的非正式寄养也没有被明令禁止(Zhang,2006a)。有两个或更多女儿的家庭通常将女儿寄养在亲戚朋友家,以躲避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并获得生育儿子的合法机会。有儿子的家庭则通常不再冒险生孩子,而可能选择收养女孩,以实现“儿女双全”的理想家庭结构(Johnson,2004;杨彦,2004)。在此类寄养实践中,被寄养的孩子通常知道自己的特殊身份,并且和原生家庭保持联系。在暂时性的寄养生活结束后,被寄养的孩子大多会回到原生家庭,同时也会与寄养家庭成员保持联系(Meng,2024)。
基于既有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寄养实践如何被人们置身其中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所塑造(MacDonald,2016)。尽管这些研究证实了民间寄养实践在中国广泛且持久存在,但鲜有研究将重心放在这一实践过程中的家庭与亲属关系上(Johnson,2004;Johnson et al.,1998;Zhang,2001,2006a,2006b)。此外,被寄养者的声音往往被忽视,寄养实践中的家庭与亲属关系亦被视为寄养现象的背景和条件而非研究对象。比如,张卫国的系列研究指出,除了作为应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策略,对女孩的收养和寄养同样可能基于经济和情感的考虑(Zhang,2001,2006a,2006b)。不过,他的研究旨在解释收养和寄养现象的社会成因及其带来变化的新情境,较少关注寄养实践中错综复杂的家庭与亲属关系。
本研究聚焦于寄养三角中的家庭与亲属关系,尤其侧重从被寄养者的角度来理解这些关系的动态变化。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许多家庭会选择将未达到理想生育目标的孩子(主要是女孩)暂时寄养在亲属家中,以达到生男孩或多生的生育目标(Greenhalgh & Li,1995)。然而,经验观察发现,寄养三角中的家庭与亲属关系呈现出高度不稳定性,从寄养期到后寄养期常常伴随寄养三角的复杂变化与不同走向。如何解释寄养三角中家庭与亲属关系的不稳定性?从寄养期到后寄养期,寄养三角为何会呈现不同的状态与走向?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将简要回顾描述和解释当代中国家庭与亲属关系的相关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本文的分析框架。
(二)中国家庭与亲属关系的解释模式
按照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在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庞大的亲属关系网络会逐渐让位于边界清晰的小型核心家庭(Parsons,1943)。在这种理论视角下,家庭关系主要指核心家庭成员的关系,而亲属关系是外在于核心家庭的血缘和姻亲关系,家庭关系与亲属关系的边界是相对清楚的(古德,1986:157)。然而,这一理论受到的重要批评之一在于,即便在西方工业社会,核心家庭也不是孤立存在的,亲属关系将核心家庭密切联系在一起,家庭与家庭之间构成的亲属网络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Sussman,1959)。在修正后的、所谓“发展的家庭现代化理论”看来,现代社会中的亲属网络与家庭关系依然不可分割,只不过前者失去了对核心家庭的支配权力(唐灿,2010)。
在中国语境下,研究者们观察到的情形显然更适宜用发展的家庭现代化理论来解释,同时这些情形带有一些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特征。首先,中国语境下的家庭边界带有更明显的弹性与模糊性。早在20世纪40年代,费孝通便指出,中国人的“家”边界是非常有弹性的(费孝通,2009:126-127)。这提醒我们,家庭与亲属关系在中国语境下可能呈现出连续谱的状态,或者说二者的边界没有那么清晰(吴小英,2017;沈奕斐,2019;王跃生,2020)。对中国家庭成员界定的调查实验研究更是有力的证明,“时至今日,家庭在中国人的认知中仍是一个边界模糊的概念”(张春泥、孙妍,2025:41)。
其次,从上述家庭观念的延续性不难看出,中国语境下“传统家庭”与“现代家庭”并未出现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而是更多呈现为交融共存的状态(计迎春,2020;纪莺莺、阮文雅,2024)。研究者一方面看到个体越发成为家庭的中心,会根据自身情感和需求来界定与家人和亲属的距离(Yan,2003,2009;沈奕斐,2019),另一方面也看到传统家庭观念的强大惯性,亲子一体的价值观念和情感结构仍在很大程度上获得认可与践行,从而形成带有一定历史延续性的关系实践(Yan,2018;刘汶蓉,2021)。
最后,尽管中国社会的家庭与亲属关系并没有呈现出单一的线性发展,但是我们仍能看到一些趋势,其中之一便是亲属关系的重构。在流动性较低的传统中国社会,以血缘或婚姻为基础的亲属关系蕴含着明确的交往仪式与互助义务,这种关系较少受到个体选择的影响(郭于华,1994)。而在当代中国社会,伴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强、价值观念变化等,亲属网络中成员的互动模式与互助义务也在相应调整,亲属关系受到现代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冲击(严飞、黄思奕,2024;阎云翔、康岚,2025)。
总体来说,既有研究充分呈现和解释了中国家庭与亲属关系的基本特征。然而,受经验现象的限制,这些研究往往在默认核心家庭与亲属关系二分的前提下,关注核心家庭内部关系(钟晓慧、何式凝,2014;刘汶蓉,2016,2021;计迎春,2020)或者核心家庭之间的亲属关系(严飞、黄思奕,2024;张静、柏星雨,2024),较少讨论核心家庭与亲属关系网络的动态连续性。由于民间寄养实践是在家庭和亲属关系的模糊地带产生,因此本研究讨论的经验案例恰恰能够弥补既有研究的不足。
(三)本文分析框架:寄养三角中的“关系工作”
为了呈现和解释寄养实践中家庭与亲属关系的动态变化,本文引入泽利泽的关系工作(relationalwork)理论来建构分析框架。按照泽利泽的界定,关系工作指“人们在建立、维持、协商、转变以及终止人际关系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努力”(Zelizer,2012:149)。其核心机制在于,处在特定关系中的人会尽力在关系意义、互动方式、交往媒介等方面建立一致性,排除与特定关系不匹配的互动、实践或交往媒介,或通过特定关系实践和交往媒介来区分和标记不同类型、不同意义的关系(Bandelj,2020;泽利泽,2022)。
尽管关系工作理论主要被用来解释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Bandelj,2020;姚泽麟,2021),但它也具有更一般的理论意义(Zelizer,2012:149-150)。在泽利泽看来,只要人们对不同的关系进行协商和区分,就涉及关系工作;关系工作并不仅仅适用于对经济行为的分析,经济活动只是让关系工作的过程变得更富有戏剧性(Zelizer,2012:150)。本文所探讨的现象本身就涉及对家庭和亲属关系的协商和区分,因此使用关系工作的视角是恰当的,同时寄养实践中的关系工作也涉及经济、情感和道德的张力,这亦与泽利泽一贯的研究旨趣相契合。
如果把该理论和本文所分析的寄养三角关系相结合,同时考虑中国本土的制度和文化情境,我们可建构如图1所示的分析框架,该框架可用于解释寄养三角中的家庭和亲属关系。
首先,该分析框架区分了关系的客观属性和关系的实际状态(Bourdieu,1977:37-38),并将后者作为本研究的解释对象。家庭与亲属关系的客观属性虽然无法直接决定关系的实际状态,但对于后者来说还是具有基础性作用。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家庭与亲属关系中最重要的客观属性之一就是血缘上的亲疏远近,亲子关系作为最核心的血缘关系本身就意味着明确的伦理责任(纪莺莺、阮文雅,2024)。尽管亲属关系较亲子关系更远一层,但其中同样蕴含着相应的伦理要求。亲属关系网络对于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体也有帮助的义务,而且这种伦理责任的强弱和对待彼此的方式在亲疏远近不同的关系中是有差别的(费孝通,2009;周雪光,2024)。与关系的客观属性不同,关系的实际状态具有主观和动态的特点,主要体现为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
其次,关系的客观属性并不会直接决定关系的实际状态,而是要经过关系工作这一重要的中间环节。处于某种关系中的人往往会对这一关系产生特定的理解,并由此形成与之相匹配的、合适的关系标记(relational earmarking)。所谓的关系标记,指的是通过特定的实践或媒介来对某一关系的性质进行确认、维持或改变(Zelizer,2012)。换言之,如果说对关系的理解侧重于如何看待特定关系,关系标记则侧重于如何以行动和实践来区分和标明某种关系。进一步而言,处于同一关系中的人可能会对关系的意义有不一样的理解,由此产生不一样的关系标记,这种意义赋予和关系标记的差异会导致不同行动者围绕关系的合适意义和恰当边界进行意义协商(meaning negotiation)和边界协商(boundary negotiation)(Zelizer,2005:129)。最后,通过关系标记实践和互动协商过程,关系工作会直接塑造关系的实际状态,关系的实际状态一旦形成,也会反过来影响后续的关系标记与互动过程。也就是说,在相似的血缘关系之下,这一分析框架主要通过关系工作的不同过程来解释不同寄养三角中迥异的家庭与亲属关系状态。同时,承认关系的实际状态会影响接下来的关系工作,实际上相当于引入了时间维度,强调前期关系状态会经由新一轮的关系工作而影响后期的关系状态。
总之,按照这一分析框架,关系的客观属性构成了基础,而关系的实际状态则受到对关系的意义赋予、匹配的关系标记、意义协商和边界协商等动态过程的影响。关系的实际状态也会反过来影响对关系的理解以及相应的关系标记,从而引发更进一步的意义协商与边界协商。因此,关系工作和关系的实际状态往往会形成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在寄养三角中,原生家庭、寄养家庭和被寄养者就是处在这种动态循环的过程中,其中的家庭和亲属关系也因此具有高度不稳定性和多样性。本文将通过这一分析框架来解释寄养三角中家庭与亲属关系的动态变化与发展差异。
三、研究方法和被访者概况
为理解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民间寄养及其家庭和亲属关系,本文第一作者在江离县进行了为期8个月的田野调查工作(2017年7月至8月,2018年3月至9月)。研究方法以深度访谈为主,以参与式观察为辅。被访者主要通过熟人、亲友介绍以“滚雪球”的方式招募而来。大部分访谈以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完成,部分则是以在线交流(音/视频)或电话访谈的形式开展,所有访谈时长都在1小时以上。此外,我们还对部分被访者进行了追踪访谈。在访谈中,我们尽可能地倾听被寄养者和两个家庭的声音,尤其侧重呈现既有研究中较少涉及的被寄养者视角(Meng,2024)。
在田野调查期间,我们共访谈了15位被寄养者以及16位来自原生家庭或寄养家庭的成员。其中,有两个完整的寄养三角案例(婉清、碧瑶),其余则是包含被寄养者和某一方家庭成员的案例。基于学术伦理的考虑,所有被访者都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并且已知寄养事实的存在。被寄养者的年龄在18~30岁,其中有12名女性和3名男性(牧清、德诚、启辰)。他们中的大多数被寄养在外婆、姑妈或姨妈家。
在12名女性被寄养者的原生家庭中,有11家后来有了儿子,另外一家有三个女儿(欢萍)。将孩子寄养出去的家庭通常至少有两个孩子,常见的孩子性别顺序是女孩-(女孩)-男孩,被寄养出去的多是第一个或第二个女儿。有三个女儿的家庭则被迫接受了没有儿子的现实。将儿子寄养出去的三个家庭中有两家是家中先后有两个儿子,于是将第二个儿子寄养出去以躲避超生的惩罚。有一家则是在有了两个女儿之后,选择将后来出生的儿子寄养在其外婆家。在我们访谈的案例中,除一例外(启辰),所有寄养家庭的主要照料者都有亲生子女或孙辈,且自家孩子大多已进入学龄阶段,他们从一开始就明确知道自己是在帮亲戚暂时照料孩子。
我们带着对寄养三角中家庭和亲属关系的简单想象进入了田野,而在真正开始研究之后,我们发现被访者家庭和亲属关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超出了预期。根据我们的访谈和观察,在寄养三角刚刚形成以及整个寄养期间,寄养三角大多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同时也会形成情感的偏向和亲疏的差别。而随着被寄养者的年龄增长以及“回家”,三角关系中隐藏的矛盾则会爆发,寄养三角也将走向动荡、重构甚至解体。呈现寄养三角形成和演变的具体过程,对寄养三角中多元且动态的家庭和亲属关系做出解释,将是本文接下来的主要目标。
四、寄养期间的合作养育与关系标记
在计划生育时期的中国社会,民间寄养实践主要发生在有一定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亲属网络中(Shi & Kennedy,2016)。依托于既有的亲属关系,原生家庭与寄养家庭围绕被寄养者形成了寄养三角以及独特的合作养育模式。在孩子尚且年幼的寄养期间,原生家庭主要通过经济支持(“搭钱”)来标记其不可割舍的亲子关系,而寄养家庭则通过日常照料与陪伴(“搭功夫”)来履行亲属网络的互助义务。这种初始的、相对明确的关系标记与分工,使得寄养三角在初期呈现出基于共识的相对稳定性。然而,被寄养者因与两边家庭的互动方式迥然不同,普遍形成了对寄养家庭更明显的情感偏好,同时也基于与原生家庭不同的关系标记和互动过程而形成了强弱不同的情感联结。
(一)寄养三角的形成与初始关系标记
在寄养实践中,寄养家庭的选择顺序隐含了亲属伦理秩序下对亲疏远近关系的理解,并且结合了空间距离、性别角色、年龄阶段等现实考量。在江离县,有寄养需求的家庭往往会优先考虑孩子的外婆家。在我们访谈的15个寄养案例中,有11个是寄养在外婆家。外婆家首先会被考虑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基于血缘关系、性别角色、年龄等原因,由外婆照顾外孙(女)被视为是恰当的;另一方面,由于外婆家和孩子的亲生父母家常常有一定距离,因此也比较适合躲避计生部门监管。对寄养家庭来说,承担抚养责任也标记了他们在亲属关系中的互助义务(婉清外婆,IN180906)。
如果孩子的外婆家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作为寄养家庭,孩子的父母只能退而求其次,将孩子寄养在姑妈家、姨妈家或其他亲戚家里。比如,秀莹就因其原生家庭和外婆家在同一个村庄而被寄养在姑妈家(秀莹,0-7姑妈家,IN170712)。而雅歌则因为其外婆年纪大,最终被寄养在姨妈家。雅歌的姨妈回忆:
他们家头胎是闺女,二胎还是闺女……后来实在没办法了,她爸妈就让我来医院抱走了。她妈妈看见我还哭,我当时就说,拉把(养)好了你别喜,养不好你也别烦。我就是替我老娘拉把(养)她的。(雅歌姨妈,IN180323)
这种基于亲属网络的寄养安排,从最开始就伴随着明确的关系标记。对于原生家庭而言,将孩子寄养在亲属家而非遗弃或送养出去,本身就是一种强有力的声明:他们并未放弃亲子关系,此安排是策略性和暂时性的。正如雅歌的姨妈在访谈中所说的:
要是没有可依靠的亲戚,放到谁家去也不会帮着养。给人家以后再要回去?哪有那么好要回去的,给人家就别指望再要回来了。那就只能搁到亲戚家。(雅歌姨妈,IN180323)
因此,寄养三角是两个家庭在既有亲属关系的基础上,通过暂时性抚养这一共同认可的安排而建立起的一种准家庭式联盟。原生家庭通过选择亲属网络而非外部渠道,标记了其维系亲子关系的决心;寄养家庭则通过承担抚养责任,标记了其在亲属关系中履行的互助义务。双方对寄养三角关系性质的这种初始共识,是一切互动的基础。
(二)“搭钱”与“搭功夫”:合作式养育中的关系工作
被寄养者的早期成长过程往往体现为两个家庭的合作式养育实践:原生家庭主要提供经济支持,寄养家庭主要提供日常照料和陪伴。在江离县,这两种投入形式被形象地概括为“搭钱”和“搭功夫”。这两种投入形式不仅是功能上的分工,更是双方进行关系标记、确认和维系关系边界的核心媒介。
在寄养期间,原生家庭对被寄养孩子的经济支持往往被默认为是应尽的责任。为了规避政策惩罚,多数原生家庭和被寄养者的接触与交流十分有限。在缺乏日常照料和陪伴的情况下,经济支持是原生家庭所能提供的主要支持,也是其维系和标记与孩子亲子关系最为关键的形式。比如,碧瑶的妈妈回忆:
碧瑶在那边(注:指寄养家庭)的吃穿费用肯定是咱这边出的,按月给钱。人家已经帮忙照看孩子了,咱肯定得负责孩子生活费用等经济方面的,我记得那时候一个月差不多给500块钱。要是不付出的话,我们自己心里也过意不去。(碧瑶妈妈,IN180902)
与之相比,寄养家庭尽管投入的经济成本不高,但是却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孩子进行日常照护。这种“搭功夫”不仅是劳动投入,更是一种深刻的关系标记实践。通过日复一日的喂养、陪伴、庇护,寄养家庭在履行亲属互助义务的同时,也与被寄养者建构起真实而具体的情感联结。雅歌的姨妈在回忆其艰辛时,也是在描述这种关系投入的强度:
养这个孩子,我没少为难,吃的苦就别提了。抱来之后孩子小,经常夜里哭,我自己晚上弄着(照顾)她,半夜去外面沟里给她洗尿布,第二天白天还得早起来干活儿。到大一点的时候,搞计划生育检查的人一来,小闺女就吓得往大棚里躲。(雅歌姨妈,IN180323)
在寄养初期,这种“搭钱”与“搭功夫”的分工往往能形成一种良性的互惠循环。寄养家庭超越一般亲属关系的付出,获得了原生家庭的感激;而原生家庭的经济支持与物质回报,则进一步巩固了双方的合作。例如,雅歌父母不仅为孩子提供各种费用支持,还通过给雅歌姨父提供短期工作机会、给雅歌的表兄们买衣服等方式来表示感谢(雅歌姨妈,IN180323)。这些反馈行为本身也是一种关系标记实践,它们确认并强化了这种因寄养而变得更加紧密的亲属关系,使得两个家庭在一段时期内更加亲近。
(三)寄养三角中的情感偏向与意义分歧
尽管原生家庭和寄养家庭基于亲属关系的互助义务和合作式养育中的密切配合形成了较为融洽的关系,然而被寄养的孩子基于直观的体验形成了明显的情感偏向。在我们的研究中,几乎所有的被寄养者在寄养期间都更加亲近寄养家庭的照料者,而与原生家庭的父母较为疏远。换言之,尽管原生家庭和寄养家庭都以特定的方式标记了他们与孩子的关系,然而孩子并不会因为原生家庭的“搭钱”而产生亲近感,寄养家庭通过“搭功夫”所建立的关系才是充满情感意义的“真实”家庭关系(梅梅,0-7外婆家,IN180820)。
与此同时,在普遍更亲近寄养家庭照料者的前提下,不同被寄养者和原生家庭的情感联系存在强弱之别,这主要取决于被寄养者和原生家庭互动的频率和方式(菲菲,0-10外婆家,IN180903;秀莹,0-7姑妈家,IN170703)。也就是说,就原生家庭和被寄养者的关系状态而言,“搭功夫”通常也比“搭钱”有更好的效果。比如,寄养在姑妈家、主要由姑妈的婆婆来照顾的碧瑶,至少每个月都会被接回原生家庭一次。而当这种两边生活的状态成为常态后,碧瑶学会了适应两个家庭的环境(碧瑶,3-12姑妈家,IN180803)。
不过,多数被寄养者并不像碧瑶那样频繁接触原生家庭。大部分被寄养者只有在一年中非常特殊的时间点(如生日、春节、中秋节)才会见到原生家庭的家人,并且他们回家的频率只有在一定年龄之后才相对高起来。这无疑会影响被寄养者对原生家庭的亲近感。对于很多年幼的被寄养者来说,从小生活的那个地方更像是他们真正的家,而过节才去的那个家经常让他们难以放松下来。比如,婉清的父母为了加强与婉清的情感联系,在她过生日或过节的时候会把婉清接回来,但婉清却始终难以真正融入。她回忆:
那个时候就是很不愿意回去……我现在回想起来,小时候回到家经常有这样的画面,就是他们三个人(注:父母和弟弟)有说有笑,然而我就是躲在那个角落里静静地看,或是躲在房间里做自己的事情。(婉清,0-7外婆家,IN180810)
总体来看,在寄养期间的三角关系中,两个家庭通过“搭钱”与“搭功夫”的实践,标记并维系了一种基于血缘伦理与亲属义务的、暂时性的合作养育关系,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相对融洽的关系状态。不管是寄养家庭对于原生家庭的帮助,还是原生家庭对于寄养家庭的感激和反馈,都深化了既有的亲属关系,并扩大了原有家庭关系的外延。然而,被寄养者主要依据直观感受来理解家庭关系,更看重陪伴和照料所带来的情感体验,从而产生了对寄养家庭的明显情感偏向,并与原生家庭形成了强弱有别的情感联结。这种对关系理解的差别意味着寄养三角在结构上的稳定只是暂时的,它内部已经埋下了不稳定的种子——伴随寄养期结束和被寄养者“回家”,对于关系意义和边界的不同界定终将被推到前台。
五、后寄养期的意义协商与边界协商
计划生育政策时期的民间寄养带有很强的策略性和过渡性,由寄养家庭代为抚养的孩子通常还是会回到原生家庭。这种脱离寄养家庭而回归原生家庭的时刻往往发生在原生家庭实现生育目标之后。从寄养家庭到原生家庭的回归也宣告着寄养期的终结。同样,伴随着这一关键时刻的到来,后寄养期的寄养三角呈现出不同状态。这种差别一方面源自被寄养者和原生家庭在寄养期间所形成的情感基础,另一方面则取决于被寄养者回归原生家庭后的意义协商与边界协商,尤其是原生家庭父母的关系标记实践与亲子互动。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以三个案例的完整情况,较为细致地呈现寄养三角在后寄养期的不同状态及其动态过程。
(一)回而不归:延续的三角
如上所述,被寄养的孩子大多对从小照料和陪伴他们的寄养家庭有较深的感情,而对经济上支持他们但较少接触的原生家庭相对陌生。不过,随着被寄养者回到原生家庭,他们的日常生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对于这种变化,有的被寄养者始终难以适应。他们虽返回了原生家庭,但情感的重心还是在寄养家庭。这种可被称为“回而不归”的状态一方面延续了被寄养者在寄养期间所形成的对家庭关系的理解,另一方面也会面临两边家庭对后寄养期三角关系的新预期,从而导致家庭与亲属关系中矛盾的产生。婉清的案例就属于这种类型。
为了生一个男孩,婉清的父母在她很小的时候就将她寄养在外婆家,除了特殊日子被父母接回去,大部分时间她都在外婆家生活。这种成长经历使得婉清对寄养家庭的家人有明显的情感偏好,同时对亲生父母和爷爷奶奶等原生家庭的家人情感淡薄。婉清回到原生家庭后,父母延续长期以来的做法,通过满足婉清的物质需求、支付高额教育费用等方式来标记亲子关系(婉清妈妈,IN180415)。然而,在缺乏情感基础的前提下,婉清将这些经济投入理解为父母对她的物质补偿和应尽义务,并刻意淡化这种经济支持中隐含的情感表达。
除此之外,面对爷爷奶奶时常表露的重男轻女言行,父母的处理方式也影响了他们的亲子关系。比如,当婉清对爷爷奶奶偏爱弟弟的做法表达不满时,父母却倾向于维护老人,这让婉清感到委屈甚至失望。她觉得父母并没有给予自己真正的关爱和呵护,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她与原生家庭的关系边界。因此,婉清在接受父母经济支持的同时,并不会与他们进行更深入的情感交流。婉清在访谈中说:
我出生以来所有的费用基本上都是我爸妈出的,我爸妈一直都是只要我想要的,都会满足我。但我觉得他们对我好是应该的,我觉得他们挺亏欠我的……我和父母一直都有距离感,觉得父母就是个存在,几乎没有情感。(婉清,0-7外婆家,IN180721)
当然,接受过父母经济支持的婉清能意识到自己在亲子关系中的义务,工作之后她也会给原生家庭一些回馈和支持。只不过与原生家庭相对疏远的感情也会影响到她对原生家庭的经济回馈和责任承担:
目前为止,我对我们家谈不上什么责任吧,顶多是属于帮忙……没办法把自己也当成那个家的一员来评论家里发生的一些事情,一直都是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以局外人的身份去看待这些事情。(婉清,0-7外婆家,IN180810)
与之相对,婉清对把自己养大的外婆充满了深厚的情感,并且积极主动地以更多的陪伴和经济上的回馈来标记自己和外婆的亲近。外出求学和工作后,婉清放假返乡总是第一时间去外婆家,之后才会去父母家。除了给予更多的陪伴,婉清还会通过经济回馈来表达对外婆的感情。这种对比鲜明的关系标记实践,明确划定了婉清的情感归属边界。对于来自婉清的这种亲近和回馈,外婆非常欣慰。不过,在感慨这孩子“没白疼”的同时,外婆也会担心这种亲密会给婉清父母带来困扰,因为那意味着婉清将外婆视作比父母更亲近的家人。为此,外婆甚至经常劝婉清多亲近自己的原生家庭,主动进行家庭边界协商:
我经常给她说,孩子,那是你正儿八经的家,你可不能拿着这里当你的家。我这都是劝她,你别先上我这来,你先上你妈妈那边去。这里还是远一层,你得先去你家。(婉清外婆,IN180906)
尽管有外婆的劝说和父母持续的经济投入,婉清在情感上却始终无法亲近自己的父母。这种很难改善的亲子状态时常让婉清的父母感到遗憾与失落,但也只能接受婉清并未完全回归原生家庭这一事实(婉清爸爸,IN180415)。整体来说,婉清的案例属于“回而不归”的类型:被寄养者回到了原生家庭,但对寄养家庭的情感偏向基本没有改变;同时,寄养家庭与原生家庭也大致延续了此前的亲属关系状态。在缺乏前期情感基础的条件下,婉清的父母尝试通过经济支持的方式标记和拉近他们之间的关系。在父母那里,这些经济支持是包含了情感意义的(婉清妈妈,IN180415)。而因为儿时的情感缺失以及父母在处理祖孙矛盾上的立场,婉清和父母始终难以建立深厚的情感联结。她更强调自己和父母的血缘关系而非情感联系,同时也更强调父母经济投入的道德意义而非情感意义。她愿意以更多的陪伴和经济回馈来表达对外婆的感激,却不愿以相似的方式标记和父母的关系。因此,尽管寄养实践在名义上已经结束,但寄养三角中的关系大致延续了寄养期间的状态。
(二)关系调适:翻转的三角
不同于婉清的案例,在有些寄养三角中,被寄养者能够相对顺利地回归和融入原生家庭,被寄养者和两个家庭之间的关系会被重构,甚至一定程度上出现翻转。换言之,伴随着寄养期的结束,被寄养者和两个家庭对寄养三角关系的理解都发生了变化,关系的意义和边界重新经历协商和调适。碧瑶的案例就可以说明这种情况。碧瑶出生后,为了躲避计划生育处罚,她的父母将其先后寄养在不同的亲戚家。
碧瑶3岁多时被寄养在了姑妈家,一直到她上初中才返回原生家庭。而对碧瑶的日常照料则主要由她姑妈的婆婆——碧瑶口中的“奶奶”——来承担。与婉清不同的是,碧瑶在寄养期间跟原生家庭接触相对较多,至少每个月都会被接回一次(碧瑶,3-12姑妈家,IN180803)。这为碧瑶和原生家庭在后寄养期的关系状态铺垫了一定的情感基础。
尽管在寄养期间碧瑶经常被接回原生家庭待一两天,但是在彻底回到原生家庭生活后,碧瑶在一段时期内还是不太适应,更想念跟奶奶在一起的生活。她也经常会因为一些琐事与小自己一岁的妹妹发生矛盾。不过,在意识到碧瑶和原生家庭更显生疏的情况下,碧瑶妈妈在处理跟碧瑶的关系时很是用心。除了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日常照料外,碧瑶妈妈常通过对碧瑶的差别化照顾来突出情感意义的表达:“吃的穿的都先由着她……都是她先穿新衣服,她穿完正好她妹妹再接着穿。”(碧瑶妈妈,IN180902)
妈妈的额外付出可被视为一种典型的关系工作(Zelizer,2012:149),其中包含她对和碧瑶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深化彼此关系的努力。这种努力被碧瑶敏锐感知并赋予情感意义,她由此感受到妈妈对自己的疼爱,进而拉近了和妈妈的距离(碧瑶,3-12姑妈家,IN180803)。
除了通过额外付出来拉近与碧瑶的关系外,碧瑶的妈妈还始终保持对寄养家庭的感激,不会以任何强制的方式限制碧瑶跟寄养家庭的联系(碧瑶妈妈,IN180902)。妈妈这种通情达理的处理方式大大减轻了碧瑶的压力,使得她可以更多遵循自己真实的情感体验来处理和两个家庭的关系。同时,寄养家庭与原生家庭也保持了虽不那么紧密但仍较为融洽的关系,在一些重要的节日或仪式性场合经常碰面。
不过,与妈妈和奶奶保持密切联系的同时,碧瑶也感觉自己和寄养家庭的关系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变化的源头来自姑姑和姑父对待自己的态度。她认为,这种微妙的变化其实在姑姑和姑父有了自己的孩子之后就已经出现了,在她回到自己的原生家庭后则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来。据碧瑶回忆:
我上初中之后,有时候去我姑姑家,感觉我姑父挺讨厌我去他们家的。感觉他不喜欢我,不想让我去他们家……比如说我上高中时,学校离我奶奶家挺近的,当时我就想要不我就走读吧,不住校了,住在我奶奶家。然后我姑父就挺反对的。(碧瑶,3-12姑妈家,IN180803)
也就是说,伴随着碧瑶回归自己的原生家庭,碧瑶的姑姑和姑父也对他们之间的关系赋予了新的意义,并且通过具体的行动(比如拒绝碧瑶回去住)来进行标记,从而重新划定了关系边界。虽然奶奶一直将碧瑶当作“自己孩子”和“家里人”(碧瑶“奶奶”,IN180321),碧瑶也对自己曾经生活过十年的家充满感情,但她也逐渐意识到,那里终究不属于自己真正的家。
在这种一“拉”一“推”的共同作用下,碧瑶不断亲近自己的原生家庭,同时与寄养家庭的联系逐步减弱。按照碧瑶妈妈的看法,在回到原生家庭大概三年之后,碧瑶“慢慢和这个家庭也算融入进来,真心实意地能融入”(碧瑶妈妈,IN180902)。
在这个案例中,寄养三角中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重构,被寄养者与原生家庭的关系不断接近正常家庭的亲子关系,与寄养家庭则渐行渐远,慢慢回落到普通亲戚关系的状态。由于在寄养期间较为频繁地接触原生家庭,碧瑶和原生家庭原本就有一定的情感基础。随着碧瑶返回原生家庭,寄养家庭的家人重新标记了他们之间的关系,同时碧瑶的妈妈则以日常的照料和相比妹妹更多的付出来增强她们之间的关系。此外,碧瑶妈妈相对开明的态度使得碧瑶能基于自己的情感去处理和两个家庭的关系。寄养三角的家庭和亲属关系在寄养实践结束后也获得一定的延续,只不过两个家庭和被寄养的孩子重新调整了其中关系的意义和边界,被寄养者和两个家庭的关系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翻转。
(三)走向瓦解:破裂的三角
除了上述两种状况,后寄养期的三角关系还有另一种可能性,即矛盾激增并走向破裂。这种结局常源于当事人对关系意义的巨大分歧,并且在同样充满争议的关系标记中逐渐激化。在这种情况中,被寄养者以一种近乎突然的方式回到原生家庭,却缺少必要的情感纾解和情感接纳。伴随着误解、不满和争吵的增多,寄养三角关系中血缘和情感的撕扯也达到顶点,并最终走到瓦解和破裂的边缘。雅歌的案例典型地呈现了这种关系破裂的过程。
与碧瑶和婉清相比,雅歌在寄养期间见父母的次数是最少的。在雅歌的记忆里,她甚至有两三年都几乎没见过父母。这种较少的接触直接导致雅歌和父母的情感基础非常薄弱,而她对曾长期生活的姨妈家则有着强烈的情感认同。也正是因为这种情感上的明显落差,刚刚回到原生家庭时,雅歌表现出非常严重的不适应,觉得那不是自己的家(雅歌,0-7姨妈家,IN180326)。她在情感上更亲近自己的姨妈家,找到机会就想回去住,甚至设想“以后长大了一定要住到我姨家去”。雅歌回忆说:
一放暑假就爱往那(姨家)去,我感觉是每年暑假和寒假都会去。只有上高中学习紧张嘛,没怎么去……就是拖到最后一天也不愿意回去(原生家庭)。(雅歌,0-7姨妈家,IN180326)
对于雅歌的情感偏向,父母在无奈的同时也努力去修补关系。跟许多经历过寄养实践的原生家庭做法类似,雅歌的父母主要也是通过经济支持的方式来标记他们的亲子关系。这些做法曾一度让雅歌对父母有所体谅。然而,父母的另一些做法却引起了雅歌的不满,使得雅歌跟他们的关系更加疏远。
一方面,雅歌觉得父母在对待自己和弟弟的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别。在情感上始终有隔膜的情况下,雅歌常感觉自己拿了钱就要承受父母的管束与说教,同时她感觉这些经济支持也隐含着对未来回报的预期,而她的弟弟在获得父母支持上显得更加容易。对比之下,雅歌觉得自己和父母还是隔了一层:
我小时候花的钱比较多,上学报补习班之类的,我妈都记到本子上,就只记我一个人的,花了她多少钱,然后被我看到了。当时我就觉得母爱并不是无私的,所谓的母爱都建立在渴望我的回报(基础上)……我觉得我弟弟在我们家要钱比较容易点。(雅歌,0-7姨妈家,IN180326)
另一方面,雅歌对于父母对待姨妈家的方式也很不满,这源于他们对关系意义的不同理解以及对关系边界的不同标记。尽管在寄养期间,雅歌的父母给过雅歌姨妈家不少的经济支持,但在雅歌回到原生家庭后,类似的回馈就少了很多。在寄养期结束后,雅歌的父母似乎在尝试把两家的关系重新调整为普通亲戚的状态,他们甚至会阻拦雅歌过分亲近姨妈一家人,不让雅歌跟姨妈家有——在他们看来——太过频繁的走动。而雅歌则认为父母就是接受不了自己和姨妈家有超出血缘关系的感情,他们只是口头表达对于姨妈家的感激,却很少真正付诸行动。
这种在关系意义上的根本分歧导致雅歌和原生家庭对关系边界的重新协商。雅歌一边以退回生活费等方式划定与原生家庭的边界,一边以经常探望和经济回报等方式标记自己与姨妈家的亲近关系。对于来自雅歌的情感和经济回馈,雅歌的姨妈也充满感激(雅歌姨妈,IN180323)。然而,面对雅歌和姨妈家的亲近以及与原生家庭的疏远,雅歌的父母往往指责她不懂事,这更不利于亲子关系的修复。随着雅歌与原生家庭关系的恶化,寄养家庭和原生家庭之间也没有了之前那种亲密的互助状态,而是充满了猜疑和芥蒂并日渐疏远。在这种相互的指责和不满中,寄养三角中的家庭和亲属关系除了雅歌和寄养家庭还存在较多的联系,整体上已布满裂痕。
如果将雅歌的案例和婉清以及碧瑶的案例进行对比,我们会发现导致关系破裂的关键因素有两个:一个是雅歌与父母在前期情感基础上的缺失,另一个则是父母在关系标记中的不当做法与陷入恶性循环的亲子互动。寄养期间情感基础的欠缺使得雅歌在回到原生家庭后仍跟父母处于一种较为疏远的状态,而父母偏向弟弟的做法则让雅歌更加确证了这种疏远,由此她倾向于把父母的经济支持理解为寻求回报的投资而非情感表达。同时,雅歌始终与姨妈家保持更亲近的关系,她认为父母不仅无法接受这一点,更是试图用血缘关系上的远近来强行干涉情感上的亲疏。雅歌的案例展示了失败的关系工作所带来的极端后果:当意义赋予存在分歧、标记实践相互抵触、边界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时,关系就会走向破裂。
六、 结论与讨论
基于在我国北方江离县的田野调查以及对15名被寄养者和16名家庭成员的访谈,本文呈现和解释了原生家庭-寄养家庭-被寄养者三角关系中家庭与亲属关系的动态过程。通过引入泽利泽的关系工作理论,本文认为寄养三角中的关系标记实践和互动过程共同形塑了寄养期和后寄养期的关系状态及走向。
具体来说,在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寄养三角的形成依托于既有的亲属网络,原生家庭与寄养家庭通过“搭钱”与“搭功夫”的协作模式,分别以经济支持与日常照料为媒介,标记并维系了基于血缘伦理与亲属义务的暂时性合作养育关系。这种初始的关系标记维持了寄养期间三角关系的相对稳定。然而,被寄养者主要依据日常互动中的直观体验形成其对家庭关系的理解,由此产生对寄养家庭明显的情感偏向,与原生家庭之间的情感联结则因亲子互动的频率与方式而强弱有别。这种基于互动而非血缘规范的情感状态,为后寄养期的关系变动埋下了伏笔。
随着被寄养者回归原生家庭,寄养三角进入后寄养阶段,关系的意义与边界也经历重新协商。本文总结出三种典型的关系走向:其一,在亲子互动未能有效弥合前期情感薄弱的情况下,三角关系呈现延续而紧张的状态,被寄养者虽然回到原生家庭,情感上却仍偏向寄养家庭;其二,在亲生父母通过积极的关系标记成功拉近亲子距离,同时寄养家庭主动退出核心照料角色的情况下,三角关系得以重构,甚至出现情感重心的翻转;其三,当亲子双方对寄养三角关系的理解存在根本分歧,且关系标记实践进一步加剧分歧,意义协商和边界协商的失败可能使三角关系走向破裂。这些发现表明,寄养三角的关系状态取决于其中各方的关系标记实践和互动过程,尤其是原生家庭父母能否通过持续投入更多时间和情感的关系标记,努力维系和重建亲子关系。
进一步而言,在寄养三角的动态关系背后,我们最终发现的是以血缘和情感为基础来理解家庭和亲属关系所带来的张力,或者说是传统与现代的张力。以血缘为基础的关系实践符合传统伦理所描述的基本形态,是否存在血缘关系以及血缘关系的远近,其边界是高度清晰的,同时与之匹配的适当责任和情感表达也有较为稳定的预期。而以情感为基础的关系实践则呈现出相对模糊和动态变化的边界,高度受个体感受影响。这种对个体感受的强调正符合阎云翔所描述的个体化状态(Yan,2009),而且个体感受在寄养实践中呈现出代际差异性。也就是说,在父辈人看来,被寄养者的个体感受应该让位于血缘上的亲疏远近,而在大多数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生的被寄养者看来,个体感受的重要性至少不亚于血缘上的亲疏关系。寄养三角关系的协商与不稳定,正是传统家庭观念(强调角色、责任与血缘纽带)与现代个体化倾向(强调情感、体验与自我选择)在微观家庭实践中的碰撞。
从理论上来看,本文以泽利泽的关系工作理论解释了家庭和亲属关系在微观情境下的动态变化过程,主要理论贡献有两方面。一方面,民间寄养实践发生在家庭和亲属关系的模糊地带,这一社会实验式的案例为我们深入反思家庭和亲属关系的边界提供了巧妙的切入点。通过关注对关系的不同理解、关系标记以及由此产生的意义协商和边界协商,本文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家庭和亲属关系边界的模糊性、动态性与建构性。如果说以差序格局为代表的研究思路更强调相对稳定的、结构性的身份差异所导致的行动差别(周雪光,2024:142),那么本文建立在关系工作理论基础上的分析更强调在微观情境下对于这种结构的理解、调整和协商。另一方面,就关系工作理论而言,尽管泽利泽认为其关系工作的概念可以解释经济领域之外的现象(Zelizer,2012:149-150),然而对这一理论视角的运用主要还是局限于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Bandelj,2020;姚泽麟,2021)。本文则建立了一个一般性的分析框架,这一分析框架聚焦于从关系的客观属性到关系的实际状态之间的关键机制,既包含了基于经济媒介的关系标记,又着眼于对不同关系进行的协商和区分,从而将关系工作理论扩展到对家庭关系、亲属关系甚至一般人际关系的分析中,丰富了关系工作理论的适用场景。
就经验现实而言,伴随着中国生育率的下降,人口政策在近些年也发生了重大调整。有生育需求的家庭不必再为了躲避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管而将孩子寄养在亲属家中。换言之,本文所讨论的民间寄养实践背后的政策背景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过,类似于寄养三角这种在家庭关系、亲属关系和其他关系的模糊地带出现的现象却始终存在,比如离异家庭、重组家庭、隔代抚养家庭等(李钢等,2020;国家统计局等,2023)。与寄养三角中的关系类似,这些家庭中也大都存在情感、金钱和照料的张力,经受着血缘和亲情的撕扯。本研究的结论和视角为分析这种相似的家庭关系和亲属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启发,如同泽利泽(Zelizer,2005:214)所言,“在复杂的家(households)中,关系工作永远不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