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垟羊:乡村发展与治理政策衔接的逻辑意蕴与实践进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90 次 更新时间:2026-03-25 23:48

进入专题: 乡村发展   治理政策  

陈垟羊  

作者简介陈垟羊管理学博士,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

摘要:在乡村振兴入法成策、“中央一号文件”持续聚焦“三农”问题的背景下,如何实现乡村发展与乡村治理政策的有效衔接,已成为提升政策稳定性与有效性的关键议题。以1982—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为样本,构建价值-目标-功能三维框架,识别了两大政策子系统的协同与背离。总体上两大政策在顶层设计与实施表达上趋于收敛,但在层级、跨域及新旧政策之间仍存在阶段性背离;价值同向、制度协同与实践互构支撑了话语趋同、注意力再平衡与渐进式试点的制度化扩展;同时,政策接口错配、政策执行偏差与支撑条件分化,共同组成了政策衔接的结构性瓶颈。据此,应坚持党建引领-集成耦合-资源整合的实践进路,以期提升乡村发展与治理政策衔接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可操作的制度方案。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极大改变了农村地区长期以来“有发展无治理”或“有发展悬浮治理”的困境,推动乡村发展与治理的同步共振,厚植了面向未来的战略竞争优势。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对乡村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尽管我国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投入力度,但是平均每天仍有80多座村庄消失。不断增长的农业收入和人均收入并未回到农村社会,而是随着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1]单纯依靠政府投资建设的宜居环境并不能成为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如何借助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来反哺治理,为乡村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进而调动农民和其他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发展成为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全国诸多示范村的经验表明,只有把乡村的产业做起来,才能吸引专业技术人才的进入;只有把“新农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乡村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起来,才能把优秀人才留在乡村,从而达成乡村的宜居、宜业、和美目标。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乡村发展与治理两大系统的建立健全,这也是全国乡村治理示范的首要目标。发展是振兴的物质基础,治理是振兴的社会基础,两者缺一不可。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围绕“三农”持续出台政策,形成以“中央一号文件”为统领的制度体系。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方针以来,乡村“发展-治理”议题逐步被纳入同一政策框架,政策目标与实施路径在一定阶段趋同;但在此后相当一段时期,受部门条线化运作与考核导向差异等因素影响,发展与治理的注意力配置与资源投向出现分化,协同程度有所减弱。党的十九大确立乡村振兴战略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及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系列意见相继出台,明确了党的领导、多元主体参与、以人民为中心和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取向,并通过制度供给、财政投入、社会协同、科技支撑与标准规范等工具,推动发展与治理在目标、路径与过程上的再度收敛,带动人居环境整治、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等取得积极进展。总体来看,我国乡村政策在长期演进中仍以分领域、分条线管理为主,制度与资源配置存在“重建设、轻治理”的结构性偏向,跨层级与跨部门的协同机制、数据与规则底座仍待完善。因而,如何实现乡村发展与乡村治理政策的有效衔接,已成为乡村振兴阶段提升政策体系稳定性与增效性的关键议题。

政策衔接作为公共政策实践中的常见现象,旨在通过新旧政策、纵向与横向部门政策的相互连接与协调,提升政策的稳定性、系统整合性和情境适用性。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政策体系已从单项政策并置迈向多领域协同的体系化治理,其内在逻辑是围绕“保供给、强基础、增活力、惠民生、促融合”的目标,将农业生产经营、产权、治理与城乡融合等政策域打通,形成了一套可持续更新的政策组合框架。2]这为讨论乡村建设与治理的政策衔接提供了基础性认识,也意味着衡量衔接程度不能只看单个政策文本,而应以“价值-目标-功能”的整体协同为准绳。以数字乡村为代表的新兴领域进一步拓展了乡村发展与治理政策衔接的讨论范畴:在中央宏观政策引导下,地方政府通过差异化政策工具形成协同效应与互补机制,并借助“试探性治理”与“利益相关者治理”的联动,将产业政策、社会政策与治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实现有机整合,从而在动态过程中模糊了“发展”与“治理”的传统边界,推动学界对政策衔接的理解从“文本衔接”向“工具-主体-过程”的动态协同演进。3]围绕“谁来促成政策衔接”的机制解释,近年来学界在宏观与微观层面形成了互补的两种解释路径。一条路径强调“政治势能”的高位推动,认为中央与部委联合发文、重要会议与考核体系的引导,能够显著抬升执行层面的协同强度,缓解层级障碍与部门分割,自上而下推动政策聚合与快速落地;4]另一条路径则强调嵌入式治理,主张通过组织嵌入、制度嵌入与社会嵌入,依托平台化服务把政府、村集体、社会资本和农民等多元主体整合为互动网络,从而在基层实现乡村治理与发展的一体化推进。5]前者揭示了政策衔接的启动机制与加速效应,后者则阐明了其持续运行与韧性保障的逻辑。

从理论上讲,不论是新旧政策还是纵向与横向职能部门针对相同问题制定的公共政策应当是相互衔接与紧密配合的。但在实践中,由于部门利益分化、决策者水平差异、信息不对称等导致政策供给与实施现状跟预期理想相悖,出现政策分立或冲突情形。对此,相关研究对其发生机制与表现形态进行了初步探索。在层级衔接层面,研究表明脱贫攻坚政策与乡村振兴政策在基层落地时常出现统筹不足、过度指标化等问题,呈现高位设计与基层承接之间的结构性张力,进而直接影响政策跨层级的一致性与协同性。6]在跨域协同层面,农村贫困治理政策与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的衔接实践表明,以数据库合并,标准统一为突破口的流程再造能够促进两项政策的衔接,但这一过程对基层的治理能力与数据平台兼容性提出了更高要求。7]在新旧政策衔接层面,农村贫困治理政策的特惠性与深度聚焦,与乡村振兴发展政策的普惠性与全域覆盖之间存在对象、时间与空间三重错位,虽设立了过渡期、延续部分制度与考核机制,但在一些地方仍出现旧策退出而新策未及的接续断裂,8]表明政策更迭中的预期管理与配套衔接若不到位,易在基层诱发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新张力。与此同时,乡村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最后一公里”、形式主义与经济手段异化等问题,揭示了政策衔接过程中的背离并非仅源于文本或制度设计差异,更与执行结构、激励约束和支撑条件的配套不足有关。9]

综上所述,相关研究普遍将乡村发展与治理政策的有效衔接视为提升政策效能的关键机制,但同时也揭示了实践层面的诸多掣肘,致使二者在不同场景与阶段呈现收敛与背离并存的局面。尽管既有成果已从若干具体政策提供了个案证据,但总体仍偏向“问题-对策”的分散式论证,在如何识别乡村发展与乡村治理两大政策子系统的阶段性融合、背离,如何将异质政策的复合性条件与实际运行过程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以及如何把“强发展弱治理”等结构性困境还原为具体因果链条方面,仍有待深化。鉴于此,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为样本,聚焦政策中乡村发展与乡村治理如何有效衔接这一核心问题,并将其分解为三个具体问题:乡村发展与治理二者的演进逻辑是什么?两者在政策目标、工具及实施路径上如何实现有效衔接?又存在哪些结构性困境阻碍两类系统的耦合整合?通过回答上述问题,本文力图将关于两大政策衔接的讨论从概念争鸣推进为可度量、可解释、可操作的分析框架,为完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政策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路径。

二、乡村发展与治理政策衔接的逻辑意蕴

本文所指“乡村发展政策”,主要涵盖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民增收等经济发展导向的政策条款,涉及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畜牧、粮食等部门。“乡村治理政策”则聚焦于乡村组织建设、公共事务管理、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民主管理等社会秩序与治理导向的政策条款,主要涉及组织、民政、信访、政法等部门。乡村发展与乡村治理政策的交叉性较小,只有党中央、国务院等层级出台的政策文件才会在较大程度上涵盖发展与治理两大系统。因此,本文对1982至2023年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行系统文本分析,在剔除2011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文件后共得到24份政策文件(表1)。尽管1986至2004年间有缺失,但是其他年份的“中央一号文件”始终以“三农”为主题。同时,“中央一号文件”的权威性、纲领性,使得分析结果更加具有可靠性,也更能解释两大系统的组织与资源的耦合历时性变迁规律。此外,乡村发展与治理虽然在实际政策中高度耦合,但基于“中央一号文件”的政策条款内容和主导目标进行操作性分类是可行的,并作为文本分析的基础前提。

乡村发展与治理政策衔接的逻辑意蕴,首先体现在“价值-目标-功能”的内在同构:以人民为中心与高质量发展共同构成价值底盘,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共同富裕指向一致的总体目标,而发展政策所追求的结构升级、要素优化与动能培育,唯有在治理政策提供的秩序供给、制度安排与能力建设支撑下,方能实现稳态运行与可持续跃升。由此可见,二者的有效衔接并非文本层面的简单并置,而是“价值引领-目标牵引-功能支撑”的系统耦合过程:价值决定方向与评价基准,目标明确任务与阶段路径,功能则通过组织动员、工具配置与制度供给把价值与目标转化为可执行的政策行动。基于此,本文分别从价值意蕴、目标意蕴与功能意蕴三个维度展开阐释,既勾勒乡村“发展-治理”在政策衔接中的规范意义与实践要求,也为后文刻画二者衔接的实践图景与路径讨论奠定逻辑前提。

(一)价值意蕴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思想,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明确了乡村发展与治理政策衔接的价值取向。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注意力配置从未减少,甚至随着国家战略转变和农民新诉求而不断扩展内容。这表明“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不仅仅体现在口号上,更注重落实在行动上。比如,在政策文本中运用“奖励、引导、贯彻、完善”等多种激励型、能力建设型政策工具,引导村民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形式参与村庄集体经济发展和公共事务治理;强调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与资源统筹整合能力,以农民的参与感、获得感为起点,促使各级地方政府科学把握乡村的共性与差异性制定分类的综合性政策,将分散的资金、资源和资产集成利用,形成“1+N”>“1+N”放大效应。政策执行和衔接得好不好,群众满意度是判断标准。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美丽乡村”概念到党的二十大首次提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转变,标志着顶层设计更加重视农村发展与治理政策的衔接和农民的满意感、获得感,从关心农民的收入增长到农民的生活空间、就业环境的全方位拓展与提升,让人民群众在发展与治理的成效中感受到党委政府和各级政策的温暖,以及自身的全面发展机会。

(二)目标意蕴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要论断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和阶段性特征。我国幅员辽阔,农村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千差万别,虽然衣食住行的基本问题得以解决,但是农村居民发展和参与的平等权利、绿色健康的生活、均衡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宜居宜业和美的现代化生活场景等与不平衡不充分的供给成为乡村新的矛盾焦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杜鹰团队的研究显示,2021年底,中国粮食对外依存度为19.4%,其中大豆占85.5%,油料自给率从2000年的81%下降到25.1%,大豆的自给率从60.2%下降到17%,预计2035年我国总的食物自给率将从目前的76%下降到65%。10]另外,农村15到34岁的青壮年劳动力比重远远低于城市平均数,45%的农村家庭中至少有1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而在城镇家庭中,这一比例仅为30%。11]这表明,农村发展面临“无人可用”“粮食危机”等困境,其后果不仅是农村的萧条破败,更会影响国家安全和全国人民的粮食安全。从“中央一号文件”的注意力配置来看,国家越来越关注乡村发展与治理的协同联动,发展和治理条款中涉及地方的表述自党的十九大以来持续增加,实施路径中倾向于统一使用财政等金融服务手段,改善基础设施,集成创新政策体系,鼓励科技应用和多元主体参与,地方政府的配套文件和标准体系也逐渐体现发展与治理两大系统的政策衔接趋势。比如中共四川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公报中提出要推动产业融合、治理融合、要素融合、设施融合,不仅强调农村的发展与治理融合,更注重城与乡之间的融合,该融合体现的是政策的衔接与耦合,为基层政府贯彻落实政策要求提供了自由裁量空间,推动政策制度、实践举措更加平衡且充分地供给,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功能意蕴

治理有效是乡村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前提。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发展与治理的组织、关系、技术、资金资源大量汇集,需要具有极强权威性的基层党组织进行统筹整合和引领示范,将有限资源合理分配到发展或治理领域,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村庄共同富裕。因此,乡村发展与治理的有效衔接可被概括为一个以组织统筹为基础,以治理能力为支撑,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逻辑链条。一是村级党组织的统筹整合功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从制度上把党管农村工作进行了细化、量化,历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做好三农工作,关键在党”的指示,特别是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和要求。只有通过顶层设计来明确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与使命以及与其他组织的责任边界,才能发挥政策衔接对各类资源整合的集成化功能,提升群众对党的认同度和归属感。二是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乡村发展中大量采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生产、管理、流通现代化,乡村治理可借助农业信息技术平台,整合治理信息,提升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因此“科技”的注意力配置是发展与治理条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共同的保障措施。三是实现共同富裕。虽然20世纪80年代的“中央一号文件”没有明确使用“共同富裕”的表述,但是大量用“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增加农民收入、以工补农、先富带动后富”等文字,核心在于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业竞争力,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来,“共同富裕”就成为央级政策的高频词汇,“强县富民、农民增收、经营增效、宜居宜业和美”等成为近两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各级地方政策文本的关键语句。由此可见,乡村发展与治理在各类政策中的衔接日渐紧密,共同助推国家意图的顺利实现。

三、乡村发展与治理政策的实践图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发展和治理的关系从“政经社合一”向“政经社分离”和“政经社合一”的两次转变,从重视经济发展,解决人民温饱问题向经济与社会均衡发展转变,这既是回应广大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也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时代要求。“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乡村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重塑两者的关系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层面的政策衔接具有导向性作用,地方的政策实践是对乡村发展与治理政策的集成与融合,衔接与调适,重构与创新的体现。从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中长期规划来看,政策衔接已经成为一种趋势,旨在提升政策的敏捷性与有效性。

(一)政策衔接的复合性条件

1.价值同向:以人民为中心的衔接共识

作为国家治理的根本遵循,“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发展”的价值范式为乡村发展与乡村治理提供了同向一致的规范基础与评价标尺。从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与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政策表述看,关于增进农民福祉、拓展发展机会与改善生活质量的目标并非外在并置,而是内在嵌入于政策设计与工具选择之中。一方面,发展政策通过价格支持、要素优化、产业培育等安排扩张“增量福祉”;另一方面,治理政策以组织动员、公共服务与权利保障提供“秩序-能力-公正”的底层支撑。由此,“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像绣花一样精细”“打通最后一公里”等话语被制度化为评判公共政策的价值导向与行动纲领。价值同向在实践中表现为对农民主体性的制度化确认,始终以农民为核心主体,保障其对乡村经济与公共事务的民主参与权利,维护公共利益与公平正义,并以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作为政策执行与衔接的现实标尺。这种共同价值观降低了跨部门与跨层级协调的交易成本,使乡村发展与乡村治理的政策修辞、目标表达与工具运用形成彼此校准的“价值-目标-工具”一致链条,为后续的制度协同与实践互构奠定了规范前提。

2.制度协同:法律与政策体系的共同支撑

乡村振兴入法与“中央一号文件”的持续供给,以及国家层面接续推出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城乡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构成了发展与治理政策衔接的制度化框架与可执行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系统目标将乡村发展与治理两大政策子系统纳入统一制度坐标,并在产业发展、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文化繁荣等章节细化实施举措。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与城乡融合体制机制的顶层设计,则通过组织体系、财政金融、要素流动、基础设施一体化、标准规范与信息平台等“制度-资源-技术”组合,提供可操作的协同接口。上述法律与政策供给一方面形成了从上位法到政策细则的层级贯通,确立政策间的规则兼容与程序衔接;另一方面通过统一识别口径、数据平台对接与监督考核协同,把制度协同转化为可复制、可评估的执行路径,为政策衔接提供稳定预期与制度保障。此外,制度协同也为“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的地方创新提供了稳定预期与可比框架,避免政策碎片化与路径依赖放大,提升政策衔接的可持续性与可检验性。

3.实践互构:党领导与基层治理的组织与资源耦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我国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是乡村振兴战略得以全面有效实施的基本前提,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由此,乡村发展与治理政策能够在上下、左右与新旧政策之间实现衔接,具有坚实的组织与制度根基。在政策执行层面,基层政府围绕乡村振兴的任务推进,探索形成“组织同构-资源耦合-职能重组”的一体化模式,并以制度化、标准化固定下来,产生显著“溢出效应”,12]促使治理格局由“政府唱戏、群众看戏”转向“政府搭台、群众唱戏”,推动“宜居宜业和美”目标的落地。在组织资源配置层面,基层党组织则发挥枢纽作用:其一,通过明确权责清单与工作机制,将发展目标与治理任务嵌入同一组织流程;其二,依托财政支持、社会资本引入与数字化平台,推动项目、资金、人才、数据等要素的跨域耦合,降低协调与监督成本;其三,以群众参与、自治规约与协同网络构建,把外在政策工具内化为社区层面的持续行动能力。与此相伴的“政策问题转换”亦是乡村发展与治理政策衔接的直接动因,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议题由精准扶贫转入全面振兴,乡村治理从“悬浮”走向“精准”的现代化路径,二者的共同目标与注意力配置随之趋同交叉。上述实践互构表明,党组织的权威动员与制度供给、要素与平台的跨域整合以及群众主体性的制度化参与,共同构成两大政策系统有效衔接的现实基础与持续动力。

(二)政策衔接的实践形式

1.话语共构与范式趋同

随着乡村振兴进入制度化阶段,“中央一号文件”与各级配套规划在叙事框架、核心概念与价值表达上日益一致。在规范层面,强调以人民至上、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为合法性根基;在纲领层面,以“产业振兴、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统摄政策目标;在操作层面,围绕“党建引领、新乡贤与能人带动、数字赋能、减负增效、城乡融合”等关键词组织政策条款。与早期分别围绕“发展”或“治理”展开的分立式表述不同,近年的政策文本更加注重二者同向发力:发展类文件更注重秩序供给与公共服务,常与“高效能治理”“法治保障”等表述并行;治理类文件亦将“要素优化、产业链延伸、空间品质提升”等纳入治理内涵,强调以发展夯实治理基础、以治理保障发展成效。这种表述的一致性并非出于文本修辞需要,而是源于顶层设计与基层执行共同指向同一治理情境与问题域,由此在目标设定、工具选择与路径安排上自然趋同。其直接效应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统一的价值与目标首先在认知层面缩小了部门、层级之间的理解差距,降低了协调成本;第二,围绕同一问题域形成的术语体系、指标口径和文本结构,进一步转化为基层统筹与项目整合的工作语言与制度接口,促使政策话语的一致性不再停留于文本端的整齐划一,而是延伸至工具配置与流程管理,推动政策衔接由“表述一致”走向“方案一体、执行一体”,实现从文本到行动的有效转化。

2.注意力配置的再平衡与工具路径协同

从中央到省地的中长期规划与专项政策看,发展与治理在“目标-理念-工具-路径”四个维度上出现主动性衔接与联动性调适。在政策目标上,现代化和高品质是乡村发展与治理的共同取向,着眼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并以共同富裕作为长期愿景。这种目标取向在党的十九大后更为清晰,体现为对粮食安全、要素配置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人居环境整治等目标的同步强化。在政策理念上,“高质量发展”与“高效能治理”的表述在中央与地方文本中高频并置且常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联动出现,显示了发展与治理在价值取向与治理方式上的一致性增强。在政策工具上,命令型工具长期提供制度硬约束与执行压力,体现为责任清单、考核办法、专项行动方案、标准规范与执法监督等;能力建设型与激励型工具的权重近年呈上升趋势,主要体现在基层组织整建,驻村力量与专业人才补充,农技推广与数字化平台建设,以及财政奖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财税金融支持。在实施路径上,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组织化的统筹能力,党建引领、多元参与、配套的制度机制、财政支持、文化建设等成为两大政策采用最多的举措。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和“一把手”责任制强化了跨层级协同与末端落实,使得两大政策系统的衔接具有天然的承接性与贯通性。由此可见,共同目标与一致理念通过复合工具与共用路径实现传导,组织责任与资金平台提供了硬约束与软连接,发展与治理的政策衔接由文本层面的对齐,进一步转向制度与执行层面的贯通,政策体系的稳定性与有效性获得进一步提升。

3.渐进式试点与制度化扩展

政策试验往往借助“电子决策剧场”等模拟实验室,通过理论假设、变量控制、因果检验等方式对公共政策的全生命周期进行推演模拟;或者通过“小规模试点、扩大示范效应、全面推广”的实践路径来排查非全信息决策和过度“理性”实施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城市与省域的探索为乡村发展与治理的政策衔接提供了坚实的操作样本。以乡村治理的政策文件为例,在中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出台之前,地方层面已率先展开前置性探索。上海市于2012年将此前的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上海社会建设委员会,并形成“1+6+N”的制度组合,将社区治理与产业与公共服务统筹设计,同向推进。成都市在2017年设立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先后出台一部地方法规和若干配套文件,虽多以治理事项命名,但普遍设置发展专章或专节,将就业、产业与空间品质等内容纳入治理体系。此类政策试点为其后国家层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与发展政策的有效衔接提供了成熟做法与制度模板。以乡村发展的政策文件为例,四川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奋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山东省制定的《山东省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5—2027年)》和江苏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高水平农业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纲领性政策文本中,均将产业培育、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改善与基层治理、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同一政策框架,并明确时序与分工。与此同时,第三方机构主导的社区与乡村综合治理试验,如北京清河的综合性治理探索,通过独立评估、流程再造与数据整合,提供了外部验证与方法支撑,进一步强化了乡村发展与乡村治理政策衔接的可复制性与可评估性。可见,渐进式试点通过对边界条件的识别,对制度与标准的沉淀,对平台与能力的建设,形成了从地方探索到制度供给的上升通道。它一方面在小范围内验证发展与治理协同的成本与收益,减少政策外推的风险;另一方面把成功经验嵌入财政、规划、考核与法治化框架,构建起跨部门、跨层级、跨周期的衔接机制。

(三)政策衔接的结构性困境

1.政策异质:位阶-条线-时序的接口错配

从行政生态视角看,转型期公共行政易呈现多元权威并存与条线化运行并举的特征,政策在结构形式、权力划分与运作方式上的差异会外化为显著的异质性。地方文件常出现“发展条款嵌入治理章节、治理条款带出发展任务”的交叉编排,既有源自职责同构的政策移植,也有理解口径差异的路径延伸。深层原因主要体现在三类“接口错配”。一是纵向位阶错配,中共中央、国务院与部委、地方之间的政策位阶与授权边界不同,低位阶主体在承接与再设计时容易陷入多政策叠加的“交织带”,难以把握衔接的主路径与先后序。二是横向条线错配,跨部门衔接意味着资金分配、绩效评估与监督检查的再配置,若未纳入本级政府的年度目标与统筹清单,部门间难以形成主动对接与责任共担。三是时空错配,新旧政策在适用对象、地域条件与实施周期上差异显著,例如东部地区可依托多元投入与协商机制推进发展与治理并进,而中西部则更依赖财政与行政动员,由此导致同一衔接要求在不同地区呈现强弱不一的制度适配度。在此三重错配的共同作用下,即便目标一致、衔接必要,实践仍常停留于文件层面的对齐与象征性呼应,难以沉淀为可执行、可考核的协同机制。

2.执行偏差:目标差异与问责不对称的合成效应

乡村振兴阶段,多项政策密集落地叠加在乡村场景。基层创新蔚然成风的同时,也衍生了具有失范性、破坏性、隐匿性和过程性的“伪创新”,13]在激励结构与工具逻辑未同步匹配时,发展与治理之间的政策衔接极易出现偏差。在目标维度上,产业发展偏向常态化、系统性投入,乡村治理则常以阶段性、攻坚式推进为特征,两者节奏与方法难以自然对齐,发展与治理的政策衔接容易陷入“稳态-突击”的方法论张力。在组织维度上,发展由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治理涉及组织、民政、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并行,专班并置虽能短期统筹,但也提高了协调成本与责任不确定性,基层干部在多头指向之间更倾向于选择“最硬考核”的条线先行。在问责维度上,治理领域在重大风险防控、耕地保护等事项上设有刚性责任链条与严密问责规则,而发展领域更多采用正向激励与柔性评估。问责的不对称驱动基层形成风险规避策略,即便明知跨政策整合存在溢出效应,也可能因“多做多错”的心理而压缩衔接空间,转而优先保障强约束性任务的达标合规。上述三维合成,解释了“衔接有共识、落地有偏差”的现实困境。

3.支撑分化:制度、资金与内生动因的短板叠加

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高效能治理互为条件,但在实践中,两大系统在制度、资金与内生动因上的支撑分布并不均衡。在制度支撑方面,发展与治理的标准体系成熟度不同,治理侧在网格化、服务清单、监督评估等方面标准化程度较高,发展侧在产业业态与要素配置的异质性中更依赖弹性规则,二者在对象口径、数据平台与流程规范上的集成仍有间隙。在资金支撑方面,尽管中央层面对涉农资金整合与县域统筹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受渠道刚性与项目切块所限,部分地区出现阶段性投入缺口,致使衔接的覆盖、连续性与成效下降。在能力与组织支撑方面,农村地区人才断层、数字化应用能力不足与组织治理基础薄弱,使得复杂的“发展-治理”组合方案在部分地区难以常态运行。在内生动因方面,治理与发展政策衔接的关键行为者主要包括制定者、执行者与评估者,其专业能力、共同体意识与协同意愿直接影响衔接质量;而在干部激励、容错纠错与横向协同的绩效评价尚未完全到位时,衔接的积极性与持续性容易受限。加之部分地区集体经济尚处于培育期,难以形成对治理的稳定反哺,加上许多村庄在精准扶贫或产业转型中又面临退果林、经济林还耕的政策要求,农村经济倒退和治理任务加重,进一步削弱了政策衔接的实践基础。上述因素共同削弱了政策衔接的实践基础与可持续性。

四、乡村社会治理政策有效衔接的实践进路

(一)党建引领:政策有效衔接的价值共创路径

乡村发展与乡村治理既是面向中国乡村场域的政策议题,也是具有鲜明中国政治伦理与公共价值取向的治理议题。围绕乡村振兴形成的制度话语与政策安排表明,人民立场、共同富裕与高质量发展为两类政策提供了共同的正当性基础。既有研究与基层经验均表明,社会参与度、公共服务满意度与公平感的提升,往往伴随更高的政治信任与制度认同,由此夯实政策执行的社会基础。14]虽然政策理性是连接偏好、信念与有意义的行动之间的概念粘合剂,却因其较强的原则性与各级政府在公共政策中的组合式价值选择存在一定的张力和冲突。因而,在发展与治理的衔接中,需要党组织这样一个特定的权威主体作为价值整合与组织动员的枢纽,通过组织嵌入、议题聚合与协同治理,推动不同主体在共同价值下形成可持续的合作关系与行为规则。相比单纯依赖工具理性的线性设计,党建引领能够在价值理性与政策理性之间建立稳定的转化机制:一方面通过明确权责清单、议事规则与参与通道,弥合政策制定端、执行端与公众之间的认知差;另一方面以组织化的反馈与监督,避免部门间将对方列入负面清单而相互掣肘,进而把价值共识沉淀为可执行、可评估的政策衔接安排。

(二)集成耦合:政策有效衔接的技术路径

集成耦合强调以系统工程方法重塑政策流程与治理接口,解决农村公共政策供给的条线化与碎片化难题。正如前文对“中央一号文件”的文本分析显示,尽管发展与治理在对象、工具与节奏上存在差异,但在价值、目标与基本功能上具有可对接的共性。技术路径的关键不在合并文本,而在把发展与治理政策所涉及的对象、工具、流程、责任、资源等进行可操作化的承接。一是组织与权责对接,将发展与治理纳入同一协同链条,明确主导、协同、支撑等方面的分工,并把衔接任务写入年度要点与专项方案,减少权限交叉与推进空档。二是工具与资源对接,推动命令、激励、能力建设与信息公开的组合与共享,在发展条款中同步配置治理所需的组织与能力要素,在治理条款中嵌入促进发展的服务与激励,并以统一台账和联合督导实现过程可追溯,降低协同成本。技术路径上的集成耦合将发展与治理的衔接由原则性表述落到制度化、流程化的具体操作,以提升政策衔接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三)资源整合:政策有效衔接的间断均衡路径

社会整合的核心在于以制度规则和组织机制为纽带,协调不同部门、不同主体及不同阶段的利益与行动,在资源与能力持续累积并触及阈值后,通过一次性集中调整实现结构重组,并进入新的稳定状态。乡村振兴实施以来,资金、项目、人才与技术更多流入村域经济,但与治理体系的要素耦合并不对称,治理侧的制度、人才与数字化能力嵌入仍显不足。为突破这一瓶颈,可在县域层面塑造“资源-组织-规则”的三位一体枢纽:以发展强村、集体经济联合体与供销合作体系为载体,把产业收益、社会资本与专业服务导入公共服务与基层治理;以组织部门牵头的统筹机制,将政法、民政、农业农村、经信等条线资源打包配置至具体治理场景,形成以项目带组织,以组织带治理的传导链条;以标准并轨与流程统一为抓手,推动涉农资金统筹、要素跨域流动与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从单点突破到面上扩展的均衡。当集体经济具备反哺能力,人才与制度供给能够同步到位,基层民主协商与社会参与常态化运行时,发展资源与治理能力便可形成可持续的正向循环,从根本上改善两大政策系统的衔接基础与支撑条件,促进乡村现代化的稳步推进。

总结与讨论

 

基于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一号文件的梳理,本文从价值、目标与功能三维出发,揭示了乡村“发展-治理”两大政策子系统在顶层设计上的同构关系,并据此辨析了实践图景与结构性困境。一方面,价值同向、制度协同与实践互构共同支撑话语趋同、注意力再平衡与渐进式试点的制度化扩展;另一方面,位阶-条线-时序的接口错配、目标差异与问责不对称导致的执行偏差,以及制度、资金与内生动因的支撑分化,构成了收敛与背离并存的关键约束。总体而言,政策衔接并非文本并置,而是以价值统摄、目标牵引与功能保障贯穿的系统工程。对乡村发展与治理政策衔接过程的理解,须同时把握注意力配置、工具运用与组织动员等要素在不同时段与不同层级的联动关系。

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党建引领-集成耦合-资源整合的实践进路,以党建实现价值共创与组织动员,以流程和标准并轨实现制度贯通,以涉农资金统筹与平台共用实现要素协同,并将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作为效果评估的核心标尺。此外,本文基于“中央一号文件”进行系统的分析,尽管能揭示政策注意力与工具取向的长期趋势,但与地方实践的绩效关联仍有待通过地方案例、预算与项目数据、公众评价等多源资料进行交叉验证。未来研究可引入区域比较与动态评估,以进一步检验不同类型地区在政策衔接质量与治理成效之间的因果关联,从而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方案与评估框架。

注释

 

1]Huayi Chang and Junbiao Zhang,“Income Growth Versus Labor Loss:The Joint Impacts of Rural-Urban Migration and Off-farm Employment on Household Energy Use in Rural China,” Renewable and Sustainable Energy ReviewsVol.203,2024,114746.

2]赵鲲、张海阳:《中国农业农村政策体系:发展历程与基本框架》,《中国农村经济》2023年第6期。

3]易法敏等:《乡村数字经济包容性发展的政策组合及其治理——基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案例研究》,《管理世界》2025年第5期。

4]贺东航、孔繁斌:《中国公共政策执行中的政治势能——基于近20年农村林改政策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

5]高程敏,刘国强:《嵌入性视角下乡村高质量发展对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影响探析》,《农业经济》2025年第5期。

6]高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逻辑关系及政策安排》,《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9年第5期。

7]林闽钢:《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的整体性治理——基于“两项政策”衔接并轨突破口选取的考察》,《行政论坛》2024年第4期。

8]王臻、肖卫东:《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逻辑联系、衔接难题及政策建议》,《金融教育研究》2023年第6期。

9]兰雨潇等:《中国农村环境政策执行网络构建的因果过程追踪——基于八步沙荒漠化防治案例的分析》,《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24年第4期。

10]杜鹰等:《国家食物安全与农业新发展格局构建》,《农业经济问题》2022年第9期。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https:∥www.moa.gov.cn/ztzl/ymksn/jjrbbd/202311/t20231116_6440676.htm?utm_source=chatgpt.com,2025年8月29日。

12]衡霞:《组织同构与职能重组:乡村治理体系一体化的实现路径——以彭州市宝山村和兴文县自由村为例》,《探索》2022年第3期。

13]姜晓萍、吴宝家:《警惕伪创新: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偏差行为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21年第10期。

14]仲利娟:《社会治理效能感对政治认同的影响——基于对河南省居民的调查分析》,《领导科学》2018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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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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