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秦洞庭、苍梧二郡创设新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6 次 更新时间:2026-03-21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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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 (进入专栏)  

 要:出土简牍所见的秦洞庭、苍梧二郡,大致分别相当于史籍中的黔中郡和长沙郡。近期刊布的里耶秦简中编号为7-1、7-12的两枚木牍,包含有这两个郡初创之时的重要信息。在里耶秦简7-1中,长沙县属于洞庭郡,并且可能是郡治所在的县。而在里耶秦简7-12中,长沙县和新武陵县分别是洞庭郡内两个地区的中心。由此推断,大约在秦始皇二十五年十一月或稍早,建有洞庭郡,长沙县为郡治。其后,继续向南用兵。约在二十六年十月或稍迟,将以长沙为中心的地区从洞庭郡中分割出来,连同南方新开拓之地,设置苍梧郡。

关键词:里耶秦简;苍梧郡;洞庭郡;长沙县

秦代有洞庭、苍梧二郡,是出土简牍激活的历史记忆。这两个郡大致相当于史籍中的黔中郡和长沙郡。秦人在当地置郡,史有明载。但郡名如此,则似乎汉代以来,无人得知,因而被视为“一项颠覆性的发现”。里耶秦简出土后,随着资料陆续刊布,这两处秦郡的境域和存续时间等问题,渐次明朗。新近出版的《里耶秦简〔叁〕》中的两件木牍(7-1、7-12),则显示二郡的创立时间可能并不相同,苍梧郡、至少其郡治长沙及其以北区域,大概是从先行设置的洞庭郡划分出去的。如果这一推测大致不误,则不仅可以窥见这二郡设立的具体进程,还可揭示秦郡创建时的复杂情形,让我们得以了解秦人设郡的另外一种模式。

以下先简要梳理秦洞庭、苍梧二郡的研究历程,再逐一探讨这两枚里耶秦木牍的含义。

洞庭、苍梧二郡资料发表与探讨

里耶秦简在2002年5-6月间出土。不久后,整理者就依据初步释读的资料指出,秦朝已设置迁陵、沅陵、酉阳等县,属于“刚刚浮出水面的洞庭郡”。2003年初,整理者发表部分简牍的图版和释读成果,指出洞庭郡、苍梧郡从未见诸文献记载,可补史籍之缺。并一一说明简牍中出现的酉阳属于洞庭郡,迁陵、益阳、临沅、零阳、孱陵、索等县在《汉志·地理志》中属于武陵郡,似有疑属秦洞庭郡的意味。对于最先辨认的洞庭郡,或以为是秦三十六郡之外新发现的一个郡。整理者也称洞庭、苍梧二郡的发现,“说明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郡的设置较历史记载要广泛得多”。这些表述,倾向于把洞庭、苍梧放在传统的秦郡认知范围之外来看待。

与此相对,我们基于当时公布的资料,尝试推定二郡的大致所在,提出另一种理解:洞庭郡,由其属县有迁陵(县治即秦简所出的里耶古城)以及郡名洞庭来看,其郡域大概与通常所说的秦黔中郡相当。苍梧郡,从江陵张家山247号墓出土汉简《奏谳书》所录秦代案卷《南郡卒史盖庐、挚、朔,叚(假)卒史瞗复攸㢑等狱簿》显示攸为苍梧郡属县和郡名苍梧这两点推断,大致相当传统认识中的长沙郡。

据《南郡卒史盖庐、挚、朔,叚(假)卒史瞗复攸㢑等狱簿》记载,约在秦始皇二十六年或二十七年年初[1],利乡发生反叛,攸县官员三度发兵平定而最终击破。㢑就任攸县县令后,在等待“南郡来复治”的期间,上书请求裁减对前两次败北者的惩处,因而致罪。㢑就任时,苍梧守灶、尉徒“教谓”㢑重视此事。狱史氏则对㢑说:“苍梧县反者,御史恒令南郡复。”整理者注释说:“苍梧,县名,应属南郡。守灶,守令灶之省。”其实,这里的苍梧乃是郡名。苍梧守即苍梧郡守,尉即苍梧郡尉。“苍梧县”则是指苍梧郡属县。《奏谳书》所记另一件秦代案卷《女子甲与男子丙和奸》中说“输巴县盐”,“巴县”指巴郡属县,属于同一类表述,可相比照[2]。㢑就任攸县令时苍梧郡守、尉对他“教谓”,狱史氏与㢑对话时用“苍梧县”针对攸县,均表明攸县属于苍梧郡。

至于南郡吏到苍梧郡属县复狱,则应与当时的制度有关。《二年律令·具律》:“气(乞)鞫者各辞在所县道,县道官令、长、丞谨听,书其气(乞)鞫,上狱属所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令都吏覆之。都吏所覆治,廷及郡各移旁近郡,御史、丞相所覆治移廷。”秦代大概已实行类似制度。南郡卒史到攸县,并非彼此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而是因为南郡与攸县所在的苍梧郡毗邻,按复狱制度、受御史委派而跨郡办案。里耶秦简8-135记“狼有逮在覆狱巴卒史衰、义所”,大概是巴郡卒史到洞庭郡复狱,也是属于旁近郡的关系。

秦苍梧郡以“苍梧”命名,湘水上游今湖南南部的古苍梧一带,大概应在其境域。秦汉攸县故城则在今湖南攸县东。基于这两处定位,并考虑到苍梧与南郡毗邻,简牍所见的苍梧郡大致应与史籍所载的长沙郡相当。

周振鹤先生认同这一判断。他根据出土资料与传世文献,推测原定的秦长沙、黔中二郡实际上并不存在,应以苍梧、洞庭两郡代之,并适当调整郡界,维持《中国历史地图集》考定的秦郡基本格局。

里耶秦简主要是洞庭郡所辖迁陵县的文书,对洞庭郡以及郡内其他属县的记载比较多。《里耶秦简》第一、二卷刊布后,《汉书·地理志》所载武陵郡十三县,除佷山外,均已见于记载。其中索、临沅、沅陵、镡成、迁陵、酉阳、零阳、充八县,可确定属于洞庭郡。就大势而言,洞庭郡相当于史载中的汉武陵以及秦黔中郡,应无疑义。从里耶秦简8-1450、9-1125和9-1547的内容看,洞庭郡的设立应在秦始皇二十五年二月或略早,一直存续至秦末。

苍梧郡在里耶秦简中涉及甚少,其境域存在不同意见。何介钧先生把秦苍梧郡看作汉苍梧郡前身,认为在南岭以南。郭永秉、广濑薰雄二氏也认为西汉苍梧郡位于岭南,长沙郡称“苍梧郡”很难解释。2017年刊布的一条岳麓书院藏秦简记云:“廿六年四月己卯丞相臣状、臣绾受制湘山上:自吾以天下已并,亲抚海内,南至苍梧,凌涉洞庭之水,登湘山、屏山,其树木野美,望骆翠山以南树木□见亦美,其皆禁勿伐。臣状、臣绾请:其禁树木尽如禁苑树木,而令苍梧谨明为骆翠山以南所封刊。”[3]体味简文,秦君臣在湘山远看的南方诸山,以及他们“凌涉洞庭之水”前途经的洞庭湖东岸一带,应该都属于苍梧郡境。这为苍梧郡相当于史籍所载长沙郡的观点增加了新的证据。

里耶秦简7-1与7-12,文书的形成时间相近,并且都罕见地同时记载长沙、洞庭两个地名,为探讨长江中游以南秦郡的创设提供了新的珍贵资料。

张春龙先生曾在2019年的一次会议上首次介绍这两篇木牍,并解释说:“长沙,秦县名。战国楚国已设县,包山简有‘长沙公’。据里耶秦简,今湖南省境,秦有洞庭、苍梧郡,苍梧郡辖县未见有‘临湘’县的简文,可能秦设有长沙县而无临湘县,‘长沙布三道……’因苍梧郡郡治在长沙,郡衙发布公文时以‘长沙’代称‘苍梧郡’。”[4]

大致循同一思路,赵堉燊先生认为“长沙布三道”与“新武陵布四道”相对照,郡治是文书分道传送的起点,长沙县当是苍梧郡治;并推测汉初将原长沙县改名为临湘县,秦长沙县治应即在今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广场及其周边的汉代古城(通称“临湘故城”)。

这些认识,与我们考定的苍梧郡所在基本一致。然而,这两件木牍显示的历史背景以及反映的郡县关系,可能更为复杂。

苍梧设郡之前的大洞庭郡状态

我们先看里耶秦简7-1。这是一份保存比较好的长篇木牍,涉及秦军在长江中游以南开拓疆域的军事行动。释文如下:

廿五年二月戊午朔辛未,洞庭叚(假)守灶敢言之:洞庭县食皆少。略地军节(即)归,谒令南郡军大(太)守以洞Ⅰ庭吏卒数、军吏卒后备敬(警)者数令治粟大府输食,各足以卒岁便,谒报。敢言之。/二〈三〉月癸丑,Ⅱ丞相启移南郡军叚(假)守主:略地固当辄输,令足灶岁,唯勿乏。传书洞庭守。/显手。/五月癸巳,Ⅲ南郡军叚(假)守殷敢告洞庭主谓:南郡治粟大府前日固已以县吏卒用食数告大府输。Ⅳ(7-1)

亭次行,署急勿留。长沙言书到、起。以洞庭邦尉印行吏(事)。恒署。

十一月壬寅,迁陵守丞睪敢告尉,告仓、启陵、贰春乡主:听书。尉薄(簿)卒,乡各薄(簿)吏、备敬(警)卒、Ⅱ徒隶食足不足数,善薄(簿)上,皆会戊申旦廷,唯勿留。尉下仓,仓传二乡。/丞手。Ⅲ

十一月壬寅水下九刻,秭归奴桥士五(伍)襄以来。/夫半。/即令□□行尉。Ⅳ(7-1背)

这件木牍,从书写风格和文本结构看,应非一篇首尾完整的文书,而是同时对多件文书所作的摘录。其正面包含有三份文书,即(1)洞庭假守灶的上行文书;(2)丞相启致南郡的文书;(3)南郡军假守殷致洞庭郡的文书。背面包含两份文书,即(4)第一列(“亭次”至“恒署”)所书,应是洞庭郡对文书传递的要求(“到起”以上)以及文书封署上钤印和文书缓急等级的说明(“以洞”以下)[5];(5)第2-4列,则是迁陵县关于文书传达的安排和收发记录。其中(1)-(3)缺少文书移送和开启记录(某“半”),(1)(3)缺少文书书写人签署(某“手”),这些在完整文书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应该是在摘录时被省略。(3)(4)的发文者,分别是南郡军假守殷和“以洞庭邦尉印行事”的洞庭郡官员,因而不会是同一件文书。其中(4)缺少文书的主体内容,如果不是在摘录时被遗漏,则可能是把主体部分录写在另一件木牍之上。在这种情形下,7-1的正、背面就应该反过来看。即书写(4)的主体内容的另一木牍在前,7-1录有(4)(5)的一面紧接其后,是这件木牍的正面;录有(1)-(3)的那面又在其次,是这件木牍的背面。

在内容方面,(1)-(3)关联密切。洞庭假守灶通过(1)向中央报告“洞庭县食皆少”,请求“令治粟大府输食”,从而引发后续的文书往来。(2)是对(1)的处置,丞相启将洞庭郡来件转发给南郡军假守,指示其满足洞庭郡方面的要求,并通报洞庭郡守。(3)是对(2)的执行,南郡军假守殷致书洞庭郡长官,告知已将需要的粮食数量提供给大府安排输送。(4)(5)书写上前后衔接,分别是讲文书在郡内各县和县内各部门的传递,显然彼此关系紧密。(4)缺少的文书主体部分,由(5)的内容反推,当是要求各县统计、提交各类人员的“食足不足数”。如然,(4)(5)与(1)-(3)内容有关,但时间上却应靠前。由于(1)请求“令南郡军太守以洞庭吏卒数、军吏卒后备警者数令治粟大府输食”,(3)说明“南郡治粟大府前日固已以县吏卒用食数告大府输”,需要“输食”的人数,应当在二十五年二月辛未洞庭假守灶提交报告、至迟在五月癸巳南郡军假守殷致书洞庭之前,洞庭郡即已完成统计并提供了需要“输食”的人数,而不会迟至次年十一月才开始安排统计。这与上文对摘录文书顺序的分析相呼应。

还可印证这一推断的是,在文书(1)中洞庭假守灶指出“略地军即归”,文书(2)中丞相启强调“略地固当辄输”。略地军,这里是指在洞庭以远地区开拓疆土的秦军。从“即归”推测,这些秦军在洞庭以远行动的开始,必定是在(1)的呈报日期(二十五年二月辛未)之前的一段时间,从而与文书(4)(5)的推定时间(二十五年十一月)接近。

文书(4)虽然缺少主体部分,只保留传递、钤印方面的说明,但非常值得重视。里耶秦简8-461规定:“郡邦尉为郡尉。”说明“邦尉”即后来的“郡尉”。以某某官印行事,表示地位较低的官员使用自己的官印代理地位较高的官员处理事务[6]。岳麓秦简关于郡官员代理的令文指出:“郡尉不存,以守行尉事;泰守不存,令尉为叚(假)守。”可见此处是洞庭郡尉在代理洞庭郡守发出公文。这与文书(5)中迁陵作为洞庭属县的响应直接关联。然而,其前说“长沙言书到、起”,要求长沙县报告收到文书和继续向下一站传递的情况,显示其时长沙应是洞庭属县,是这件文书向郡辖各县传递的第一站。即使忽略“以洞庭邦尉印行事”的文句,向洞庭郡“输食”的文书在长沙传递一事,也表明其地应当包含在这一行动当中。

由此可以推测,在7-1中的文书(4)(5)形成的时候,苍梧郡尚未设立。其南部地域,大概还在由“略地军”攻取之中,长沙县则是由洞庭郡领辖,并且很可能是其郡治所在,为文书(4)发送的第一站,所以特别要求向郡府反馈文书收发的信息。

苍梧郡从洞庭郡分置的推定

里耶秦简7-12的背面是迁陵县接收文书的内容,兹略去不录。其正面释文如下:

□□年十月戊□,洞庭叚(假)守武谓县丞:下真讂,听书从吏(事)。以书到时令毋害狱史、令〼Ⅰ□故,唯毋令苍等过、居其界中而不得。得弗得,各报离石。它如律令。长沙布三道〼Ⅱ书到,到相报,不报者追。下隽报孱陵书到。皆以门亭行。忠手。以长沙印行〼Ⅲ书从吏(事),以书到时令毋害狱史、令史分曹以智巧微谦(廉)求讂问者民归〼Ⅳ令。新武陵布四道,各以道次传,别书。都官军吏在县界中者,各传别书焉。□〼Ⅴ之,皆以门亭行。/悍手。·以新武陵印行吏(事)。Ⅵ(7-12)

在木牍正面,大概先后书写两份文书。第一份从第一列起首开始,大约在第三列残断处再往下一字结束(“以长沙印行〖事〗”)。接着开始第二份文书,止于第六列末尾(“以新武陵印行事”)。看残存文字,两份文书的主体内容大致相同。在传递要求方面,前者“长沙布三道”是以长沙为中心,分三条路线传递;后者“新武陵布四道”则是以新武陵为中心,分四条路线传递。可见这是分别面向以长沙为中心和以新武陵为中心的两个区域。

“新武陵布四道”,还见于9-1861,是二十六年二月洞庭假守高对属县下达的文书。类似表述“新武陵别四道”,还见于8-657、9-2283。二者均是洞庭守礼对属县提出的行书要求。9-2283时值二十七年二月庚寅。8-657纪年残缺,郑威先生从存留的“八月甲戌”等月份、日辰推测,认为只有秦始皇二十七年、二十八年符合条件。由于二十七年八月甲戌为朔日,而当时已刊的里耶简牍资料显示,记日文字必定标出朔日,牍文“八月甲戌”未标朔日,因而应属二十八年。不过检索《里耶秦简〔叁〕》刊布的资料,可见有一些例外。7-89+7-91、9-134所记“廿七年端月丁未”,13-892所记“廿七年十二月丁丑”,其实都是朔日而未曾标出[7]。因而,8-657属于二十七年抑或二十八年,尚难断言。用这些资料比照,7-12中后一指令的传达区域,当然也是洞庭郡。7-12背面的记录,更提供了直接证据。

在将“长沙布三道”看作在苍梧郡内的行书规定方面,第一份文书中带有一条新证据,即“下隽报孱陵书到”。下隽,《汉书·地理志》属长沙。里耶秦简11-276记苍梧假守灶下令“下隽黔首毋得徙它县”,更直接表明当时下隽为苍梧属县。孱陵,学者多认为秦代属南郡。因而,7-12第一份文书中的这句话,应该是郡级政区通过属县下隽向孱陵代表的南郡反馈已收到文书。不过,直接把这份文书中的长沙看作苍梧郡治,却存在明显的问题。作为对指令发出者的交待,“洞庭假守武谓县丞”一句,写在第一份文书开头位置。就是说,以长沙为中心传达指令的区域,实际上是处于洞庭假守武的隶属之下。这与7-1提供的线索彼此呼应,加强了这一判断的证明力。

在木牍现存部分,未能看到后一份文书的发布者。张春龙先生推测7-12下端残损约2厘米。如果两份文书主体部分相当,以存留文字比照,残损的部分恐怕更多,第一至第五列大概均残去约20字余字。在第三列残去的“事”字之下,原本应写有日期和发布者。看文书传递要求说“新武陵布四道,各以道次传”,以及文书钤印说明“以新武陵印行事”,这位发布者显然是洞庭郡的某位官吏,而不可能是在7-1和7-12中未曾出现的苍梧郡的官员。

需要注意的是,7-1与7-12反映的行政地理格局也有差异,不能等同视之。前者中的长沙应该是洞庭郡属县,并且可能是其郡治所在。后者却呈现两个中心:以新武陵为中心的区域,乃是后来的洞庭郡;以长沙为中心的区域,则是后来的苍梧郡。联系7-1中“略地军即归”的记述,7-12所见的形势,极有可能是新一波攻取的地区开始纳入秦郡县体系,包括原洞庭郡以长沙为中心的地区以及新攻取地区的苍梧郡似乎正在形成当中,呼之欲出。

7-12的纪年文字残损,有学者认为是在秦始皇二十六年。7-1显示秦始皇二十五年十一月长沙为苍梧属县,8-758记载秦始皇三十四年“苍梧为郡九岁”,由于前后年分卡定,这一说法应可采信。这样,苍梧郡的设置可定在二十六年十月或稍后。7-1、7-12这些将长沙记在洞庭之下的简牍,作为特殊时期的文献,此后不复出现。

里耶秦简7-1、7-12蕴含的历史信息十分珍贵。如果以上分析大致不误,则秦经略长江中游以南地区有一个过程。大约在秦始皇二十五年十一月或稍早,即设立洞庭郡,可能以长沙为郡治。其后,继续向南用兵。约在次年十月或稍迟,将以长沙为中心的地区从洞庭郡分割出来,连同南方新开拓之地,设置苍梧郡。刘宋时人甄烈《湘州记》记称:“秦始皇二十五年并天下,分黔中以南之沙乡为长沙郡,以统湘川。”虽然为时较晚,但说得如此具体,似有所据。用洞庭、苍梧替代传统说法中的黔中、长沙名谓之后,甄烈所述与里耶秦简7-1、7-12揭橥的史事高度吻合。

注释

[1]秦以十月为岁首。案卷出现的第一个时间点是“御史书以廿七年二月壬辰到南郡守府”,从而引出复狱的记录。作为事件起因的利乡反叛,当在其前不是太短的时间。

[2] 本文讨论的里耶秦简7-1称“洞庭县食皆少”,“洞庭县”指洞庭郡属县,亦可印证。

[3]参见《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56-58号简,整理者注释疑二十六年的“六”或疑为“九”,也可能是“八”之误。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上海辞书出版社,2017年。

[4]参见张春龙《里耶秦简7-1和7-11》,张先生和下引赵堉燊所称7-11,属于出土号,整理号为7-12。两个简号的对应关系,参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里耶秦简〔叁〕》。

[5]或认为有关钤印的文字是文书启封后的记录,参看黄浩波:《秦代文书传递相关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20年6月。

[6]“以某某印行事”的意思,参看陈韵青:《印、印制与用印:秦汉玺印研究述评》,《中国中古史研究》第十卷,中西书局,2023年。

[7]各月朔日的直接证据是里耶秦简13-96所记:“廿七年十月戊寅朔大,十一月戊申朔小,十二月丁丑朔大,正月丁〖未朔〗”。参看《里耶秦简〔叁〕》。

本文原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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