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秦王朝统一六国前后,其政治体制及天下理念曾经历曲折的调整、博弈过程。随着战国中后期秦国确立对关东六国的政治、军事优势,商鞅变法建构的“国家本位”体制逐渐向“君主本位”体制转型,致使秦国的君主集权政治迅速发展。面对即将统一六国的局面,秦国内部出现了关于如何治理天下的两种政治思想的博弈:以吕不韦为代表的“王霸”派主张以“仁礼”“义行”治理天下;以李斯为代表的战国后期秦法家则主张以“力术”“霸政”治理天下。由于秦国存在强大的法家传统,故而后者最终取得了胜利。这导致秦王朝在统一后错失了建构“义行”以成“帝业”的机会,而仍以法家的“霸政”之术行“帝业”之治,由此构成其制度体系的结构性缺陷。
【关键词】秦王朝 “霸政”之术 “帝业”之治 《吕氏春秋》 制度缺陷
秦王朝的“并天下”有着双重属性:其一,它结束了战国时期列国争霸的局面,建立了一种跨越族群、地域的大一统国家的政治体制,为强化国家统一、民族认同、社会整合奠定了基础;其二,秦王朝在“并天下”后仍然表现出与战国时期秦国相似的军国主义特征与“霸业”思维,以秦法家的“霸政”之术行“帝业”之治。这种不能因势利导的天下治理方略潜藏着种种制度缺陷,致使秦王朝最终成为二世而亡的过渡性朝代。探讨秦王朝统一前后的政治体制演变与天下治理思想,对深入理解其制度与政策的本质有重要意义。
一、秦国从“国家本位”体制向“君主本位”体制的转型
战国中后期,秦国的政治体制出现了重要变化——商鞅变法建构的“国家本位”体制逐渐向“君主本位”体制转型。这一转型既是秦国君臣对已不适应其时政治、经济形势的制度与资源整合方式的调整,也由此奠定了后来秦代大一统国家政治体制的基础。
(一)秦国政治体制转型的时代背景
自商鞅变法起,秦国的战略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秦惠文王嬴驷甫即位,即以“宗室多怨”为由车裂商鞅。在解除商鞅的威胁后,秦惠文王非但没有废除商鞅之法,反而进一步予以巩固。因此,在秦惠文王在位期间,秦国的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初步显现出对关东六国的优势。俟秦昭襄王嬴则即位,秦国开始大幅扩张,先后发动了数次决定其命运的大战。其中,尤以伊阙之战、华阳之战、长平之战最为著名。在伊阙之战中,白起指挥秦军战胜韩、魏联军,使韩国无力再抵抗秦国。在华阳之战中,“白起攻魏,拔华阳,走芒卯,而虏三晋将,斩首十三万。与赵将贾偃战,沉其卒二万人于河中”,魏国从此一蹶不振。而规模空前的长平之战更使秦国确立了对关东六国的极大优势。据《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白起将40多万赵国战俘“尽坑杀之”。经此一战,赵国元气大伤,无力再与秦争锋,秦国由此得以加快其统一六国的进程。
值得注意的是,秦国虽取得了几次大战的胜利,其治下的人口数量却没有显著增长,反而出现了包括大量兵卒在内的人口损失。《商君书·徕民》就此指出:“且周军之胜,华军之胜,长平之胜,秦之所亡民者几何?”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当时秦国内部政治格局的重大变化有着密切关联——在中国古代君主集权体制下首次出现了外戚干政。
秦昭襄王入继大统有赖母舅魏冉等人之力。《史记·穰侯列传》载:“武王卒,诸弟争立,唯魏冉力为能立昭王。昭王即位,以冉为将军,卫咸阳。诛季君之乱,而逐武王后出之魏,昭王诸兄弟不善者皆灭之,威振秦国。”秦昭襄王即位不久,便一举翦灭了不服从其统治的诸公子,这在秦国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事情,说明随着政治体制的演变,过去长期由公族执政的秦国的君主威权已得到极大强化。此后,秦国进入太后、外戚辅政时期,“昭王少,宣太后自治,任魏冉为政”。从秦昭襄王七年(公元前300年)至四十一年,魏冉多次出任秦相,并多次率军出征韩、赵、魏,屡建功勋,也因此攫取了秦国的大部分军权。这样,内有宣太后掌控宫廷,外有魏冉等外戚紧握军政大权,内外联动之下,竟出现“今自有秩以上至诸大吏,下及王左右,无非相国之人者”的情况。由于魏冉的封地在陶(在今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西北),故而他一再主张“越韩、魏而伐齐纲寿”,致使秦国舍近求远,造成战略上的失误。加之太后、外戚一族的势力在秦国朝堂上盘根错节、不断膨胀——“穰侯之富,富于王室”,最终导致了秦国统治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公元前266年,秦昭襄王听从客卿范雎之言,免掉魏冉相位,持续多年的外戚干政至此结束。宣太后与魏冉等芈氏戚属专断秦政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第一次严格意义上的外戚干政,突出地反映了战国时期秦国君主集权体制不断发展的事实。众所周知,在“家天下”的血统继位制中,王室的同姓皇子享有继承王位的天然权利。同时,在百官制度下,作为行政首领的丞相拥有很大的独立操控行政的权力。因此,无论是在国君、公族之间,还是在国君、丞相之间,都存在无法回避的权力博弈问题。基于此,君主所能运用的最好办法就是将其母系、妻系的外戚(或宫内家奴——宦官)发展为自己的私党势力,从而对公族、丞相等形成监督、操控。也就是说,外戚政治本来就只有在君主集权已形成制度性结构的情况下才能出现。魏冉等秦国外戚权势滔天,频繁出将入相,恰恰反映了彼时秦国正在建构一种君权独大的政治体制。
(二)“力倾天下”与秦国君主集权体制的发展
商鞅变法以富国强兵、东出争霸为目的,故其政策实则建立在以“霸业”为内蕴的秦国“国家本位”体制的基础上。这种政治体制对僻在西隅的秦国的崛起固然有着极其重要的制度效应与资源获取意义,但是它对战国时期天下局势的变化,尤其是秦国内部权力配置的调整存在适应性不足的缺陷。实际上,在商鞅等法家人物看来,律令的主要意义是保证“农战”政策在秦国的有效实施。律令虽然是君主意志的反映,但是一经成文颁布,就连君主也要严格遵行。《商君书·君臣》云:“明主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同篇又云:“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其中虽包含理想化成分,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正是在这种要求君主与官吏共同循守律令的“国家本位”体制下,秦国的成文法被赋予了通法的意义。
可是,由于秦国日益成为一个具有强大综合实力的国家,尤其是在秦昭襄王时期取得了政治与军事上的巨大成功,故而秦国的君主集权体制实际上已由“霸业”向“帝业”转化。日本学者工藤元男认为,在秦昭襄王四十七年长平之战获胜后,秦国完成对六国的统一已指日可待。以此为背景,秦国于次年在王室内部采用帝号,开始规划一元化统治。这种力压群雄的态势,使秦国的统一理念和集权政治都在不断发展变化。
透过秦孝公时期与战国后期秦国权力配置的对比,则可明见秦国君主集权政治的发展。在商鞅变法确立的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国家本位”体制中,法是治国之根本、治民之命脉;而战国后期确立的“君主本位”体制则显示出“天子执一”的重要特征。这导致秦国的政治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方面,君主独揽大权,对可能危及其权位的宗室诸公子予以毁灭性打击。前述秦昭襄王即位前后的权力争夺,即其著例。另一方面,君主为了维持自己的权威,还会培植自己的私党势力,大力任用自己的外家戚属(如魏冉等人担任要职),对宗室、官僚等进行监督、操控。《史记·穰侯列传》所谓“秦所以东益地,弱诸侯,尝称帝于天下,天下皆西向稽首者,穰侯之功也”,正是对这种情况的反映。
战国中后期,各诸侯国在建构新型国家体制的过程中,虽然多少都表现出类似的从“国家本位”体制向“君主本位”体制过渡的特征,但是由于关东六国在军事与外交等方面不断遭受秦国的打击,长期处于劣势,故而为了应对秦国的威胁,其宗室、公族集团往往相互联结、荣辱与共,难以形成君权独大的局面。战国四公子信陵君魏无忌、平原君赵胜、春申君黄歇和孟尝君田文礼贤下士、结交宾客,为抵抗强秦而组织起为国家尽力的贵族团体,便是明证。《战国策·楚策四》记朱英谓春申君曰:“君相楚二十余年矣,虽名为相国,实楚王也。”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卷2《秦用他国人》中也指出:
然六国所用相,皆其宗族及国人,如齐之田忌、田婴、田文,韩之公仲、公叔,赵之奉阳、平原君,魏王至以太子为相。独秦不然,其始与之谋国以开霸业者,魏人公孙鞅也。其它若楼缓赵人,张仪、魏冉、范雎皆魏人,蔡泽燕人,吕不韦韩人,李斯楚人,皆委国而听之不疑,卒之所以兼天下者,诸人之力也。
事实上,在秦昭襄王时期取得一系列重大的军事胜利后,秦国的外部压力已显著减轻,而内部君主权力则不断膨胀,这就导致其“国家本位”体制开始发生明显变化,也为其向“君主本位”体制的过渡提供了条件。
(三)秦国君主集权体制的形成
战国后期统治阶层权力纷争的频繁发生引起了韩非等法家人物的忧虑。《韩非子·孤愤》云:“今有国者虽地广人众,然而人主壅蔽,大臣专权,是国为越也……今大臣执柄独断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又云:“是以国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蕃臣,而相室剖符。此人臣之所以谲主便私也。”韩非强调统治集团须注重对权力配置与阶层关系的协调与重塑,说明彼时由“国家本位”体制向“君主本位”体制的转型,在秦国已成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官僚体制演进的大趋势。
史载“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概念与观念体系的变迁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治体制的发展。因此,商鞅与韩非虽然均属于法家人物,但是如果比较《商君书》与《韩非子》,就可以发现二者已经有了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商君书》中的政治思想以“国家本位”为出发点,而《韩非子》则较为集中地展现了“君主本位”的政治视野。以下从两个方面试析之。
其一,《商君书》与《韩非子》中“国”与“君”的出现次数之比有较大差异。在《商君书》中,“国”字出现295次,“君”字出现89次(其中包括“君上”1次、“人君”10次、“君人”2次)。“人主”出现10次,“明主”出现14次,“君主”则未出现。“国”与“君”(包括“人主”“明主”)的出现次数之比约为1∶0.38。而在《韩非子》中,“国”字出现591次,“君”字出现1209次(其中包括“君上”10次、“人君”19次、“君人”27次、“君主”4次)。“人主”出现233次,“明主”出现90次。“国”与“君”(包括“人主”“明主”)的出现次数之比约为1∶2.59。这种“国”与“君”出现次数之比的显著变化,说明《商君书》与《韩非子》关于政治思想的论述重心已有所不同——前者以“国”为重心,“君”处于附属地位,后者则恰恰相反。除此以外,《商君书》在指称君主时主要使用“君”“人君”“人主”等写实性词语,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韩非子》开始频繁使用“君上”“明主”等褒扬性词语。
其二,《商君书》与《韩非子》中探讨君主权术的篇数亦有明显差异。《商君书》实存24篇,以阐述变法思想为主,无一篇专门探讨君主权术。《韩非子》现存55篇,约十余万言,其中论述君主南面之术的有19篇,如《主道》《有度》《扬权》《二柄》《八奸》《奸劫弑臣》《亡征》《备内》《南面》等;兼及君臣之道者另有16篇,如《爱臣》《十过》《孤愤》《饰邪》《观行》《外储说右下》《八说》等,二者的篇数约占全书篇数的63.6%。相比之下,讲论法治与“农战”的篇数则少得多。总之,《商君书》与《韩非子》展现的从“国家本位”向“君主本位”的政治思想转变可谓一目了然。
在《韩非子》中,以“君主本位”为基础的“尊君尚术”和“崇法重刑”特征十分突出。所谓“尊君尚术”,即无限抬高君主权力与地位,通过抑制大臣的声望、权力,将君主权威提升至最高点。为此,《韩非子》一再强调君主地位的至上性。例如,在君权问题上,《韩非子》注重君主权力对国家官僚体制的超越,以及君主本人对驭臣权术的运用。君主与臣僚是渊与鱼的关系,君主凭借“势”维持这种关系。《韩非子·内储说下》云:“势重者,人主之渊也;臣者,势重之鱼也。”又《韩非子·难势》云:“今以国位为车,以势为马,以号令为辔,以刑罚为鞭策,使尧、舜御之则天下治,桀、纣御之则天下乱,则贤不肖相去远矣。”可见,国家官僚体制与法、术、势均是君主巩固君权、治理天下的工具。对君主而言,只有牢牢掌握这些工具,才能达到理想的政治境界。因此,在“尊君”与治国的关系上,《韩非子》认为君主居于国家机器的顶端,治国的关键在于君主对权力的独控,即所谓“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还认为,由于权力与人性的复杂多变,故而君臣之间既是智力与爵禄的交换关系——“且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又是虎与狗相争的利害关系——“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而使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人主者,以刑、德制臣者也”。因为君主与臣僚的利益取向不同,所以志在天下的君主必须精于运用权术,将重点放在对中央权力的掌控上——“故无术以用人,任智则君欺,任修则君事乱,此无术之患也。明君之道,贱德义贵,下必坐上,决诚以参,听无门户”。
事实上,战国后期秦国君臣之间的利益对立,正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典型的权力分离与重构问题的体现。自西周至秦汉,权力配置曾出现两次分离。第一次是西周分封制造成的王权与治权的分离。西周分封制虽然适应于周克商后的政治大势,但是天子与封臣的权力分割从一开始就潜藏着地方“邦”“国”与各级封臣对中央王朝的离心力,而随着时移势迁,这种离心力最终使周王朝走向分崩离析。第二次分离则与秦国建构的君主集权官僚政治体制有关。该体制虽然能够克服西周分封制的内在离心力问题,并对强化社会阶层的上下流动,提高吏、民作战与务农的积极性有重要作用,但是也带来了在剥削阶级国家体制中通常内蕴的君权与各级具体的行政权、支配权的分离。同时,尽管君主集权的官僚政治体制能够使秦国官吏获得冲破阶层隔阂而不断上升的自我价值实现感,但是由于该体制下的各级官吏在本质上只是权力的代理者,故而所有权的差异又使秦国官吏缺少西周封君贵族在封地得到的“权”与“利”相结合的满足感,而极易出现与君主的利益对立,以及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现象。这种情况在战国后期尤为严重,《韩非子·饰邪》因谓:
乱主在上,则人臣去公义行私心,故君臣异心。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害国而利臣,君不为也。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国无亲。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
君臣利益取向的差异使强化君主集权和防止权臣擅权、以公谋私成为当时秦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在这样的体制下,官吏履行职权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政治信仰与道德品质。后来汉王朝采取“秦制”与“周文”相结合的制度范式,建立以“孝”“廉”为内涵的察举、荐举的选官制度,正是吸取了前代的教训。
因此,《韩非子》的特色除了表现在继承了《商君书》中“国家本位”的一体化思想,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战国中后期秦国政治体制的转型。在韩非所处的时代,随着秦国对关东六国战争的节节胜利,其极权举措也在不断强化。例如,战国后期秦国开始设置的三公九卿既可管理皇室私家事务,又具有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九卿与君主关系密切,甚至起到参与中枢、节制中枢的作用。在以丞相为中枢的时代,君主直接启用九卿参与决策,使丞相形同虚设,显然是调节、控制中枢的一种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韩非子》表现的思想可以理解为“国家本位”与“君主本位”二者的思想合流。正因为如此,《韩非子》中的“君主本位”思想有着《商君书》无法企及的政治专断性质。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国家本位”思想与“君主本位”思想既有同一性,也有差异性。就同一性而言,二者都认为国家相对社会处于强势地位,力主国家对社会进行全面的整合与控制。就差异性而言,秦国“国家本位”体制的形成主要出于兼并战争的需要,它是对周代分封制的否定,重点在于实现国家的集权与富强,以及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法的有效施行。由于其在生产力上解放了数以百万计的小农生产者,故而拥有广泛而深厚的社会与群众基础。而“君主本位”思想则是战国后期秦国政治体制发展的结果,主张国君总揽大权,通过对法、术、势三者的结合,驾驭臣僚与民众。客观来说,在当时的复杂情况下,“君主本位”思想使秦国的权力更加集中,为其大一统创造了条件。
韩非的思想契合战国后期秦国的政治格局与统一六国的大势,自然备受秦国君主青睐。由于君主难以独自承担国家纷繁的各项事务,故而不得不依靠丞相及各级官僚,这就有可能造成君相隔阂、权臣执政的局面。又如《韩非子》所示,君主须高度重视以术、势“驭臣”“治下”,以及警惕周围臣僚和戚属对最高权力的觊觎。这些实际上都是战国后期秦国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反映,而新问题的不断出现也加速了秦国政治体制的转型。
二、秦国从“霸业”向“帝业”的迈进
政治体制转型对秦国此后的天下观念和治理方略有着重大影响。荀子曾对天下大势进行论述,认为战国后期的各国君主与战国前中期相比已大为不同——由于君主权力缺乏制约,故而出现利害并存的状况,尤以秦国为甚。其文曰:
力术止,义术行。曷谓也?曰:秦之谓也。威强乎汤、武,广大乎舜、禹,然而忧患不可胜校也,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轧己也,此所谓力术止也。曷谓乎威强乎汤、武?汤、武也者,乃能使说己者用耳。今楚父死焉,国举焉,负三王之庙而辟于陈、蔡之间,视可、司间,案欲剡其胫而以蹈秦之腹,然而秦使左案左,使右案右,是乃使仇人役也,此所谓威强乎汤、武也……威动海内,强殆中国,然而忧患不可胜校也,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轧己也,此所谓广大乎舜、禹也。然则奈何?曰:节威反文,案用夫端诚信全之君子治天下焉,因与之参国政,正是非,治曲直,听咸阳,顺者错之,不顺者而后诛之。若是,则兵不复出于塞外而令行于天下矣;若是,则虽为之筑明堂于塞外而朝诸侯,殆可矣。
荀子将以文化成天下视作统一天下的法宝,虽带有明显的理想化色彩,但他对天下大势和秦国政治格局的深刻认知实则十分值得关注。荀子认为,秦国已具备统一天下的优势,不仅国力、军力远迈三代,而且其君主集权体制比三代高效得多。这也意味着秦国君臣的观念、道德和操守将直接左右天下的安危。荀子进一步说道:“故曰: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此亦秦之所短也。”在他看来,秦国未来对天下的治理绝不能停留在以“力”“诈”为内涵的“霸业”层面上,这势必不能真正完成对天下的并兼;而应秉持仁义之道,以“义术”治理天下,这样才能真正建立长治久安的“帝业”。因此,在天下即将归于一统的情况下,荀子希望秦国君臣能够秉权执中,“正是非,治曲直”,“假今之世,益地不如益信之务也”。荀子的思想可以说十分深刻而理性,他预见了秦国从“霸业”向“帝业”迈进的两种可能的发展走向。
(一)天下一统的大势与秦国向“帝业”的推进
战国中后期各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一体化机制的不断完善,这种一体化机制实际上蕴含着天下一统的大势。在诸子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关于天下一体的思想理念,以及较普遍的天下意识。例如,道家《老子》有“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圣人抱一,为天下式”,“执大象,天下往”;《庄子·天道》亦有“帝道运而无所积,故天下归”,“帝王天子之德也”,“以此进为而抚世,则功大名显而天下一也”。尽管《老子》《庄子》对天下的理解主要还是从地理空间或“道”的角度说明圣人体“道”而“抱一”的圣哲精神,但在战国中后期,实际上已经有一些天下理念具有比较明确的政治空间或政治文化的内涵指向。《易·系辞上》谓圣人“能通天下之志”“成天下之务”“冒天下之道”“定天下之业”。齐国阴阳学派将神州大地视为“中国”之界域,即邹衍所谓“中国名曰赤县神州。赤县神州内自有九州……中国外如赤县神州者九,乃所谓九州也”。《荀子》一书亦多见有关天下的治理思想,如《王制》篇称“四海之内若一家”,《不苟》篇谓“总天下之要,治海内之众,若使一人,故操弥约而事弥大”等。
值得注意的是,战国中后期秦国的上层精英对天下理念亦表现出极大兴趣。据统计,“天下”一词在《韩非子》中共出现267次,在成书于秦地的《吕氏春秋》中共出现281次。这些著作对天下的理解已不限于理论上的“道”或作为地理空间的“宇宙”,而更多着眼于兼并六合、治理天下。例如,在《韩非子》中,有“强匡天下”“进兼天下”“令行禁止于天下”等表述。吕不韦组织门客编撰《吕氏春秋》,倡扬“天子执一”、天下一统理论,主张“王者执一,而为万物正……天下必有天子,所以一之也。天子必执一,所以抟之也。一则治,两则乱”,故有“取天下”“定天下”“一匡天下”等表述。在对“天下”一词的使用上,战国中期与后期的法家著作亦存在明显差别。郑良树曾对《商君书》中的“国”与“天下”概念加以比较,并指出:“商学派作品除了《算地》、《开塞》、《靳令》、《修权》、《徕民》、《赏刑》、《画册》及《君臣》等八篇‘国’、‘天下’同时出现外,其他十几篇都只出现‘国’字而已。”具体而言,在被认定为商鞅自撰或成文时间稍晚于商鞅所处时代的《商君书》诸篇中,“国”字的出现频率相当高,“天下”一词则比较少见;而在出自战国后期秦法家手笔的《商君书》诸篇中,“天下”的出现频率则大大提升。这种变化是战国后期秦法家对相关概念的认识发生重要转变的映射,既与秦国相对关东六国的显著优势有关,也与秦国逐渐发展变化的政治体制密不可分。
其实,在韩非生活的时代,秦国统一六国的大势已经非常明朗,以至于到了需要进一步调整商鞅变法时制定的政治、军事、经济政策的地步。工藤元男主张以秦昭襄王四十九年为界,认为此后秦国开始规划统一天下的一元化统治,向全面推行法治主义转变。佐藤将之则主张以秦昭襄王五十一年为界——这一年秦昭襄王灭西周,将周室九鼎搬移到咸阳——认为此后的政治角力虽然仍在战国七雄间展开,但秦国凭借其“压倒性军事力量和农业生产力的优势”已凌驾于其他六国。纵观战国后期形势,秦昭襄王后期确应是秦国由“霸业”向“帝业”转化的分水岭,而秦国也亟须在新的形势下做好政治决策。由于商鞅变法以图强为主,故而其部分政策体现出国家主义的保守倾向。这种保守倾向在战国中期固然对构建七国的实力平衡有积极意义,但是当秦国已然确立对关东六国的优势,即将实现大一统并治理天下时,就显得不合时宜了。故此,如何更好地适应形势的变化,并改革商鞅变法确立的已然过时的政治传统,是秦国在向“帝业”推进过程中的关键所在。
(二)徕“新民”:秦国对资源整合制度的调适
历史总是在二律背反中发展的。事实上,秦国的“东出”之路亦是崎岖不平的。秦昭襄王时期,秦国不断东出征战,但在人口、资源方面的损失也很大。《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载:“今秦虽破长平军,而秦卒死者过半,国内空。”《吕氏春秋·应言》云:“秦虽大胜于长平,三年然后决,士民倦,粮食。”《战国策·中山策》引秦昭襄王语曰:“前年国虚民饥。”这使秦国面临一系列极其重要的新问题:一方面,在外戚魏冉等执掌大权的情况下,开疆拓土无异于变相为其增益封地,秦国本身并没有获得多少利益,反而颇显疲态;另一方面,对大量关东新占领地区的民众,亦不能简单依照商鞅变法制定的“出其人”政策来对待,否则势必会脱离政治、经济的实际,而使秦国境内的“耕战之士”和资源储备无法承担大规模战争的长期消耗。
针对以上两方面问题,秦后期法家所著《商君书·徕民》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徕民》篇集中反映了当时秦国掌控的土地、人口等资源的变化。有学者通过与《商君书·算地》进行比较,认为《徕民》篇体现的秦国人口密度相比商鞅时代的《算地》篇有明显增加。然而,即便如此,旷日持久的战争仍使秦国暴露劳动力与耕地面积的矛盾,出现“人不称土”的情况。因此,尽管生产力在发展,但是秦国依旧存在“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的现象,这在战争资源和军事制度上都对秦国进行的长期战争不利。《徕民》篇就此总结道:“今三晋不胜秦四世矣。自魏襄以来,野战不胜,守城必拔,小大之战,三晋之所亡于秦者,不可胜数也。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夺其民也。”这说明如果一仍“取其地而不能夺其民”的状况,必然导致秦国战略资源的匮乏,使大量土地无人开垦与耕种。在此情况下,《徕民》篇作者提出调整商鞅变法制定的“农战”政策,将针对秦国境内民众的以军功爵为基础的“农战”政策,转变为针对关东新占领地区民众的更加灵活的事“农”而不事“战”的政策,从而实现“取其地”而“夺其民”的目的:
今王发明惠,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秦四竟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者,于律也足以造作夫百万……今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此必与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恶也。然则山东之民无不西者矣。
这一政策以免三世赋税、不事兵戈的优厚条件吸引“新民”,一改商鞅变法以“农战”为核心的治理思想,为支持秦国的长期战争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在“故地”与“新地”的转换过程中,不断适时调整的移民政策不仅使秦国获得了大量劳动力,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新地”民众的反抗情绪。既为秦国取得了新的战略资源,也为其建立一统天下的“帝业”奠定了物质基础。诚如佐藤将之所论,自秦国灭亡西周起,秦王实际上正“努力将自己的地位从‘实际上’(de facto)的‘天子’提升为新天子,为此,秦廷似乎追求‘间接支配周边诸侯和天下人民’的统治模式”。随着秦国对关东六国的战略优势日益凸显,秦国君臣已不再仅仅满足于统治西方一隅,而是放眼四海,开始考虑天下一统后的治理问题。
三、秦统一前的天下治理思想之争
天下即将归于一统的局面,引发了秦国部分官僚、士人关于如何规划天下治理的政治思考。具体而言,在当时的秦国内部存在两种不同的治理思想,进而形成了两种派别。其一是主张以“仁礼”“义行”治理天下的“王霸”派,由权臣吕不韦组织编撰的《吕氏春秋》的作者群体就属于这一派。他们要求按照关东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治理,其对大一统形势下的“帝业”的理解与商鞅的法家学说扞格不入。其二是主张以“力术”“霸政”治理天下的秦法家,以韩非、李斯等为代表,他们对商鞅的法家学说进行了继承与扬弃。总的来看,秦昭襄王后期至秦王政时期是秦国在思想与政策上面临新的抉择的时期,这种抉择将直接影响秦国完成统一后天下治理的走向。
(一)《吕氏春秋》的基本内容与特征
作为秦国历史上的关键人物,吕不韦不仅曾长期主导秦国的政治、军事和文化事务,还极富远见地提出了新的天下治理的指导思想。
严格地说,吕不韦在政治上的成功本身亦是秦国“君主本位”体制发展的产物。他以重金助力在赵国为质的子楚登上秦国王位,继而由内宫至外朝、由内宠至丞相,最终在秦国成为显赫一时的权臣,倚仗的正是君主一言九鼎的权威。这在公族执政的政治环境下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吕氏春秋》的编撰不可能完全脱离秦国君主集权体制发展、形成的背景。但是,由于吕不韦本人对天下大势有独到见解,加之彼时秦国对关东六国已形成压倒性优势,而秦国尊奉的法家思想的不足日益凸显,故而《吕氏春秋》的编撰同时具有强烈的经世致用目的,旨在为秦国君臣日后治理天下探索路径。从战国末期的整体形势看,除了秦国,各诸侯国都处于但求自保的境地,故魏之信陵君、楚之春申君、赵之平原君、齐之孟尝君广揽天下英才,既是为了巩固权位,也是保国之举,后者显然更为重要。而吕不韦与战国四公子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无意在文章上与后者争雄,亦无忧国之患,而有更为深沉宽广的忧天下之思。关于《吕氏春秋》的思想主题,尽管古往今来学者们莫衷一是,但是大多以之为杂家著作,如《汉书·艺文志》便将该书归于杂家之流。从表面上看,《吕氏春秋》确实具有包罗万象、广纳诸子的杂家特征,但就本质而言,《吕氏春秋》实则是一部颇具思想性的、为即将到来的大一统国家做各方面准备的政治书籍。该书在维护君主集权体制的基础上,针对新的时代背景,建构了一套关于天下与国家治理的思想体系,为统一的帝制大业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和治国策略。因此,在政治理念阐述方面,《吕氏春秋》已经超越了战国时期的各家学派。史载“吕不韦为相……招致宾客游士,欲以并天下”,正体现了吕不韦志在天下的理想与抱负。比之《韩非子》,《吕氏春秋》更宏大而开明,更具有包揽天下的气魄。
《史记》载《吕氏春秋》分为“八览、六论、十二纪”,反映了《吕氏春秋》各个部分的不同功能:“八览”重在汇集先秦政治思想资源,并评析秦政得失;“六论”主要抽绎理想政治的基本原则;“十二纪”作为全书主体,则为大一统国家规划治国纲纪,并奠定其政治哲学的基础。《吕氏春秋》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便是博采众家之长,由此建构具有自身特色的思想体系,进而塑造新的天下理念。在“十二纪”中,《吕氏春秋》展现了统一的政治哲学思想,显示出较强的独立性。
(二)《吕氏春秋》取法百家的天下治理思想
如前所述,《吕氏春秋》的基本出发点仍然是维护君主集权体制,故其十分强调君主集权与法治的重要性,主张“权威分移,不可以卒,不可以教,此亡国之风也”,以及“权钧则不能相使,势等则不能相并”。但是,吕不韦并不像申不害或韩非那样,把君权至上及法家的“霸道”思想推到极端,而注重根据时势灵活运用治理之术。因此,《吕氏春秋》对传统法治的认识是:“威不可无有,而不足专恃。”在这种认识的影响下,《吕氏春秋》的一个重要特点便是主张改革商鞅变法以后秦法家的政治哲学及治国理念,以天下的眼光重新规划未来的大一统治理方略。具体而言,《吕氏春秋》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首先,《吕氏春秋》试图建立新的宇宙观与社会观。在吸收战国时期各国哲学本体论和宇宙观的基础上,该书试图重构对天下理念及宇宙规律的认识,从而在本体论和宇宙观上超越法家学说。例如,在论及天地、宇宙乃至人间帝王之世的变化时,《吕氏春秋》写道:
天地有始,天微以成,地塞以形。天地合和,生之大经也,以寒暑日月昼夜知之,以殊形殊能异宜说之……天有九野,地有九州,土有九山,山有九塞,泽有九薮,风有八等,水有六川。
从对“九州”等概念的使用来看,《吕氏春秋》显然吸收了东方齐国阴阳学派的理论,通过看似奇异诡谲的臆想,呈现了与邹衍相似的对天下秩序的设计。事实上,这种臆想反映的是《吕氏春秋》欲打破秦法家将政治哲学局限于“霸道”思想的桎梏,而以更宽广的胸怀去阐释一种全新的天下理念的努力,“九野”“九州”“九山”“九塞”“九薮”“八等”“六川”皆是《吕氏春秋》着力描绘的超越秦法家的更为宏大的天下地理蓝图的一部分。
其次,《吕氏春秋》将儒家思想视为治国理念的重要补充,以抵消法家酷烈的治民之道的负面影响。吕不韦素知秦法家学说的内核在于“霸道”思想与强国之术,并深谙其在秦国形成的根深蒂固的政治传统难以适应对天下的治理,故十分欣赏儒家思想宣扬的“王道”政治。儒家思想强调“德”与“仁”,主张“圣人”治国。孔子和孟子以尧、舜、禹、汤、周文王、周武王、周公为代表,推三代圣王为理想君主;荀子虽法后王,隆礼重法,但在这一点上也与孔孟相似:“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矣。”因此,《吕氏春秋》倡导在新的大一统国家中将儒、法相融、“王”“霸”相杂,推崇尚德的仁政与“王道”思想——“为天下及国,莫如以德,莫如行义。以德以义,不赏而民劝,不罚而邪止,此神农、黄帝之政也”。这种以“德”为本、以孝悌为质的思想,与法家非仁毁义、以“农战”为核心的思想是相互对立的。由此观之,《吕氏春秋》在对“君道”“民本”以及国家建构的价值目标、利益需求等问题的认识上有其值得称道之处。
最后,《吕氏春秋》融合儒、墨、道、法各家学说,综合考虑先秦中国东西南北各个地域的特征,为即将到来的天下一统献计献策。儒家方面的内容已见前述。同时,《吕氏春秋》赞成墨家的部分学说,认为兼爱、尚贤、兴义兵等思想都有一定合理性。《吕氏春秋》还对道家的无为思想大加赞赏,认为无为乃圣王治国之要,亦即“得道者必静,静者无知。知乃无知,可以言君道也”。《吕氏春秋》对法家也并未过分否定,依然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主张将法寓于国家治理。唯其区别在于,《吕氏春秋》不仅强调君主集权体制的重要性,而且提出君主必须施行“王”者之“道”,也就是所谓“帝也者,天下之适也。王也者,天下之往也”,以及“王者厚其德,积众善,而凤凰圣人皆来至矣”。因此,《吕氏春秋》虽然在根本上仍然维护战国时期的新型君主集权国家政体,但是其政治内涵已发生重大变化。
总之,《吕氏春秋》通过取法各家学说,试图实现对秦法家狭隘的政治哲学的超越,并建立一种新的宇宙观、政治观与社会观。当天下一统真正来临时,仅凭成就“霸业”的军功爵制或繁刑酷法,是否足以维持新兴的大一统王朝的有效治理?身居高位并对关东六国有着深切了解的吕不韦显然并不抱乐观的态度。这既是因为吕不韦对秦国崇武轻文的现实有清醒认识,也源于他对秦国在短时间内取得的重大军事胜利背后的种种问题,以及君主集权体制下人性之“恶”的显现早有洞察。因此,从整体上来看,《吕氏春秋》蕴含的思想绝非一般意义上的为学之道,而是在高于诸子学的层次上,为天下一统创造的“未来”之学。
(三)《吕氏春秋》天下治理思想的湮灭
然而,秦国的法家传统是根深蒂固的,《吕氏春秋》问世后并未达到类似商鞅变法的立竿见影的成效。究其原因,《吕氏春秋》的内容不仅与秦国奉行的法家“尊君”“崇法”“壹治”“黜儒”等政治思想相去甚远,而且在诸多方面变相批判与否定了秦国的法家传统,故难免遭到秦国遵循法家传统的政治势力的打压。雪上加霜的是,吕不韦因牵涉嫪毐案而被免除相国之职,旋即自杀离世。吕不韦的失势与亡故,不仅使《吕氏春秋》在秦国政坛的影响力急剧下降,导致“王霸”派从此湮没无闻,更重要的是,还为日后秦王朝错失建构“义行”以成“帝业”的机会埋下了伏笔。也就是说,秦国此后致力打造的“帝业”在本质上仍然是秦法家崇尚的“霸政”的产物。秦王朝虽开启了长达二千余年的帝制时代,但因单纯以“霸政”之术行“帝业”之政,最终成为二世而亡的过渡性朝代。
在吕不韦死后,李斯日见信用,他在秦王朝的遽兴骤亡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李斯既是秦国法家传统的坚定继承者,也是精于揣摩帝王意旨的政治投机者。李斯得以入秦为客卿,正是利用了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的心理,抓住了“布衣驰骛之时而游说者之秋”的关键时机。李斯获得秦王重用之际,也是秦国开始大规模吞并六国之时。据《史记·李斯列传》记载,为坚定秦王灭六国的决心,李斯曾建言曰:
今诸侯服秦,譬若郡县。夫以秦之强,大王之贤,由灶上骚除,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此万世之一时也。今怠而不急就,诸侯复强,相聚约从,虽有黄帝之贤,不能并也。
就此而言,李斯堪称秦国统一六国的第一功臣。然而,李斯又是积极遵循商鞅与韩非学说的秦法家代表人物。尽管李斯出于嫉妒之心谗害了韩非,但是从其言行可以看出,他高度服膺韩非的“君主本位”专制政治思想,并将之积极付诸政治实践。因此,秦国在政治与军事上保持对关东六国的绝对优势的同时,依然秉承其法家传统来规划对天下的治理,这与《吕氏春秋》的天下治理思想显然相去甚远。于是,后者的湮灭也就意味着秦国在天下治理思想上已别无选择。
四、秦王朝“帝业”暴露的制度性缺陷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王朝统一六国,此后迅速建立起皇帝制度。皇帝制度的建立是战国中后期各国政治制度演进及秦国“帝业”理念发展的结果。作为一种跨越族群、地域的国家顶层政治设计,皇帝制度确立了中国古代非“帝制”不能一统天下的范式。然而,秦王朝的统治思想和相应政策并未及时完成从战时状态向和平时期的转变,而是坚持战国时期以“霸政”为核心的法家思想。因此,在建立全国政权后,秦王朝展示在世人面前的仍是赤裸裸的秦法家的暴政苛治,以及君臣之间的利益角逐。这导致秦王朝上下刻薄寡恩,每每有横征暴敛、滥施刑罚之举。柳宗元在《封建论》中曾慨叹曰:“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不数载而天下大坏,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这段话实际上点明了秦王朝制度体系存在的结构性缺陷,笔者认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其一,秦王朝自负于军事上取得的巨大成功,对其战争能力深信不疑,并盲目夸大战争的主观作用,未能及时根据形势的变化调整统治思想及策略。秦王朝在统一六国后,仍然高度依赖武力和严刑峻法来维持统治,没有充分领悟虽然可以“马上”得天下,但不能“马上”治天下的治国真谛。由于秦国的血缘宗法制度基础相对薄弱,故而其专注于军事和法治的治理策略确实成效显著,但在和平时期沿用此法治理关东地区,则显然无法满足社会整合与文化治理的需求。事实上,秦王朝曾采取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风俗等领域全面巩固统一,但于事无补。秦王朝顽固地奉行前述治理策略,并试图将其政治控制延伸至基层乡里社会。这不仅难以有效应对关东地区的宗法血缘制度,而且超出了秦王朝有限的政治、经济和军事资源的承受范围。贾谊在《过秦论》中评论秦二世之政曰:“繁刑严诛,吏治刻深,赏罚不当,赋敛无度,天下多事,吏弗能纪,百姓困穷而主弗收恤。然后奸伪并起,而上下相遁,蒙罪者众,刑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正说明了其时秦王朝从中央到地方众叛亲离、民怨沸腾、一朝崩解的原因。
其二,秦王朝轻视道德伦理与礼义教化,在政治价值观方面表现出极端功利化的特征。秦法家一直重视“以法为教”,以及“任功”不“任善”的思想,如在《商君书》中便可见“以奸民治善民”,以及“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等主张。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单纯强调功利原则,而忽视政治信仰和社会伦理规范的重要性,就可能导致系统性的信仰危机。秦的统治者本应在实现大一统后立即转变其战争时期的思想观念,加强对意识形态和伦理教化的建设,却选择了一仍其旧。他们对道德伦理与礼义教化的轻忽,不仅导致了人的种种社会性道德缺失与信仰偏歧,使人的欲望空前扩大、无穷无尽,而且迅速在秦王朝内部形成自上而下的蔓延之势。《史记·李斯列传》载秦二世云:“然则夫所贵于有天下者,岂欲苦形劳神,身处逆旅之宿,口食监门之养,手持臣虏之作哉?……今身且不能利,将恶能治天下哉!故吾愿赐志广欲,长享天下而无害,为之奈何?”作为秦王朝的最高统治者,秦二世的人生观、价值观尚且如此,极端功利主义对秦朝堂的负面影响实难估量。
其三,秦王朝以法家思想治理天下,在处理君臣及国家与民众关系时,毫不掩饰其专断性、功利性和狭隘性。秦的统治者将法家的术与势相结合,使政治决策过程隐藏在沉重的黑幕之后,导致权力结构愈发集中和封闭,最终呈现冷酷和阴暗的统治面貌。例如,秦二世在夺取皇位后,立即大开杀戒,“诛大臣及诸公子”,“六公子戮死于杜”,公子将闾弟兄三人被囚禁于内宫,亦被秦二世责令自杀。这种对传统“亲亲”原则的否定,不仅使本就作为孤家寡人的皇帝失去人伦之乐,还使皇族内部在权力更迭中始终处于血腥和不稳定的状态,造成了离心离德的政治局面,此即汉人总结的“亡秦孤立之败”。
其四,秦王朝在统一六国后,仍沿用其固有法律、政令治理关东地区,这在关东地区血缘宗法制根基尚存的情况下,遭遇了很大阻力。云梦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的《语书》是南郡(原楚地)守腾在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年)对其治下各县、道官员发布的告示,其中提到“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殹(也)。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泆)之民不止,是即法(废)主之明法殹(也)”。秦王朝在关东地区极力推行“以法为治”“以吏为师”政策并受到抵制的情况,由此可见一斑。正是这种急于求成的社会治理方式,使关东地区的民众积累了不同程度的对秦王朝统治的不满,故当秦末的反秦战争爆发时,关东地区的各阶层人士群起而响应,成为反秦义军的领导者或核心力量。总之,秦王朝试图以其一贯的“霸政”之术行“帝业”之治,失败自是不可避免的。
秦王朝如同历史天空中划过的一道耀眼流星,它的速亡是中国古代大一统国家在曲折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近乎必然的试错结果,使继起的汉王朝君臣充分意识到国家体制与政治文化建设的艰巨性。因此,汉初的政治制度改革通过“汉承秦制”与“汉家法周”的双管齐下,将“秦制”与“周文”相结合,构建了融合文治与武功、“王道”与“霸道”的更为合理的制度框架,造就了影响中国二千余年的“汉家制度”。深入剖析秦亡汉兴的跌宕历程,将使我们对先秦、秦汉的历史发展趋势有更为准确的认知。
李禹阶,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2025年第1期,是“秦汉史研究”专栏文章之一,注释从略,全文请见原刊,引用请据原文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