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权:高铭暄教授的睿智和格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1 次 更新时间:2026-03-0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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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权 (进入专栏)  

 

高铭暄教授是我国刑事法治的见证者、推动者,更是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一座高峰。高铭暄教授团结同时代的马克昌教授、王作富教授等尽心竭力,打造了新中国刑法学体系。高铭暄教授的个人声望和社会影响力,已经远远超越了法学界、法律界,树立了我们引以为傲的丰碑。

和很多人相比,我比较幸运的是,最近三十年来,一直得到高铭暄教授的悉心指导和无私提携。1996年,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博士一年级,我们那一届的刑法专业博士生有五人,包括吴大华、肖中华、刘远、谢煜桐和我,高铭暄教授为我们讲授刑法总论课。我还清晰记得,他先后为我们讲了罪刑法定原则、单位犯罪等专题。上课时,他总是面带微笑、娓娓道来,和我们分享他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身体力行地参与刑法立法、司法解释制定的心得体会;对我们提出的问题,他始终耐心解答、平等交流。他的教诲至今仍回想在耳边。一开始,我们都觉得高铭暄教授很威严,但接触多了,很快感受到他的和蔼可亲以及对晚辈的无私关爱。工作以后,我能够经常在学术研讨会、讲座等场合见到高铭暄教授。每次见面,他都会和我们这些晚辈热情握手,了解工作近况、嘘寒问暖,对我们充分尊重、大加鼓励,提携后学之情溢于言表,让我们无比感动。

三十年的近距离交往,让我深刻理解了高铭暄教授,知道他取得如此成就绝非偶然,因为高铭暄教授有别人所不具备的睿智和格局。当下,又对如何在他的刑法思想指引下继续讲好中国刑法故事,有了新的认识。

一、高铭暄教授的睿智

高铭暄教授是一个睿智的人。

高铭暄教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程参与刑法立法的唯一学者,这个经历就足以说明他是一个睿智的人。从1954年起,到1979年刑法颁布,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刑法经历了25年,高铭暄教授全程参与了刑法起草的立法过程;此后,高铭暄教授又参与了1997年刑法修订以及历次刑法修正案的制定。刑法是一部大法,需要平衡好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立法过程中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关切并不完全相同,分寸感的把握很重要。既要尽可能吸纳各方面意见,不至于有所遗漏;又要保证立法科学合理,不至于支离破碎,这对立法起草工作提出了极高要求。高铭暄教授能够亲身参与其中,而且对刑法立法贯彻法治理念,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原则入法等起到独特作用,谈何容易。没有睿智和定力,绝对没有可能完成如此重大的使命。

高铭暄教授的睿智,还表现在他在建构刑法学理论体系方面的开创性贡献。他有高度的理论自信,同时敏锐地认识到理论必须服务于中国实践。高铭暄教授指出:“中国的刑法学必须服务于中国的刑事法治现实和实践,必须立足于解决中国刑事法治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他在为我们讲课过程中,始终引导我们重视刑法学的实践性,注重学以致用,培养我们解决司法难题的能力。

二、高铭暄教授的格局

高铭暄教授是一个有格局的人。

这种格局,首先表现在和同事的相处方面。君子和而不同。高铭暄教授在多个场合讲到和王作富教授的关系。高铭暄教授说自己和王老师共事69年,他们互相学习、彼此尊重,超越了所谓“同行是冤家”“一山不容二虎”这些观念。

高铭暄教授的格局还表现在能够辩证思考、与时俱进上。高铭暄教授指出:“我国刑法学体系整体来说静态性有余,动态性不足。……我认为,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中国刑法学体系,充分肯定其合理性,认真对待其不足之处并加以完善。”这种反思精神和辩证思考的方法,使得高铭暄教授始终能够关注刑法学最新进展,对刑法理论做出符合时代精神的理解。在各种研讨会上,高铭暄教授都能够以开放的态度,坦诚地和晚辈学者交流,从不固执己见,把每个年轻人的努力都看作是推动刑法学发展的重要力量,展示了高铭暄教授作为中国刑法学学术团体开创者的胸怀和格局。

高铭暄教授的格局还表现在他一方面能够立足于我国本土,另一方面通过艰苦卓绝的努力,主动同域外刑法学同仁沟通合作,向世界讲好中国刑法故事,为中国刑法学走向世界做出了巨大贡献。他是当之无愧的中国刑法学走向世界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2023年9月1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人民教育家高铭暄先生教育思想研讨会”上,陈泽宪教授高度肯定高铭暄先生坚持面向世界的学术品格。我认为陈泽宪教授对此的评价是恰如其分的。

三、在高铭暄教授刑法思想照耀下前行

回顾高铭暄教授在刑法学领域的杰出贡献,重要的不是简单列举他的成果,而是要展示其学术遗产的价值,尤其对未来中国刑法学发展的意义。对于我们所有晚辈学人而言,对高铭暄教授最好的纪念是沿着他开创的道路,在他的刑法思想照耀下前行,接续讲好中国刑法故事。

首先,我们要清楚看到,在高铭暄教授的学术生涯中,贯穿始终的是对中国刑法立法保持着足够的尊重。法律是无数人智慧的结晶,对于后辈学人而言,不宜动辄批评刑法典,重要的是解释。对立法的合理解释,毋庸置疑地成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内容。

其次,要结合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基于中国问题展开研究,以本国的刑法规范和司法实践为土壤,构建符合自身时代需要的刑法理论体系,把刑法论文写在中国大地上。

再次,按照高铭暄教授指明的方向,继续加大比较刑法学研究和刑法学的国际合作。建构本土化的中国刑法学,并不意味着要排斥国外合理的刑法学研究成果,借鉴、引入国外理论并不意味着我国刑法学自主性、主体性的丧失,要善于用世界的眼光解决中国的问题。

最后,对不同的刑法主张要保持足够宽容,避免将学术观点做绝对化、图表化的对立,充分关注刑法问题的复杂性,使理论更有建设性。刑法学者应该保持更为从容、缓和、成熟的心态,要能够兼容并包,避免凭直觉“选边站队”,像高铭暄教授所亲身垂范的那样,“君子和而不同”,“一山能容二虎”,使学术主张不同的人也能够成为好朋友、好同事,展示出刑法学者的胸怀和格局,从而呈现出高铭暄教授所希望看到的学术共同体高度团结、学术研究欣欣向荣的局面。

高铭暄教授留下了弥足珍贵的学术财富,他的贡献绝不仅仅属于过去和当下,而且指向未来,他永远是我们晚辈学人学习的榜样。

高铭暄教授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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