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皓:数据要素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工具矩阵、多维协同与保障体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9 次 更新时间:2026-02-24 23:43

进入专题: 全国统一大市场   数据要素  

宋皓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数据要素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理论创新与实践突破根植于其要素禀赋、制度适配及实施工具的多维协同。相比于传统生产要素,数据要素的非竞争性、可复制性、高速流通性以及高度适配性能够有效突破传统要素的物理边界,展现出无与伦比的赋能优势。通过制度类工具、主体治理类工具、基础设施类工具,数据要素能够有效引导制度创新、消解行政壁垒,突破监管时滞、重构主体关系,弥合碎片化鸿沟、释放规模效应,共同构成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三维工具矩阵。为了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的赋能效果,应将标准统一工具、基建互联工具、韧性治理工具以及监管沙盒工具进行综合统筹,进而统一数据确权与技术接口规范,平衡技术赋能与风险规制,优化监管与创新链条。在此基础上,应通过数据要素禀赋优势、实施工具创新、作用机制协同及保障体系支撑的多维共振,形成标准同构、设施联通、韧性治理与审慎包容的生态闭环,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大数据时代的价值跃迁提供持续动能。

关键词数据要素 全国统一大市场  工具矩阵 多维协同

2025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时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而且是赢得国际竞争主动权的需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而强调,“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统一大市场建设关乎国家发展全局和2035年发展目标的实现,而数字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一环,理应发挥关键作用。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然突破传统生产要素的物理边界与价值生成逻辑,成为重构市场运行范式的核心要素。数据要素赋能不仅涉及生产要素的简单叠加,更意味着生产函数重构、治理模式转型和市场生态重塑的系统性变革。在此情况下,如何通过数据要素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无疑是大数据时代下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课题。

当前主流研究已关注到数据要素对市场统一的赋能效应。具体而言,其一,技术应用赋能论聚焦数字技术对市场统一的技术支撑,基于“要素价值化—数字化转型—统一大市场”的理论框架,强调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工具在打破信息孤岛、优化交易效率、构建可信市场环境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有效推动要素资源重组。其二,资源配置赋能论侧重数据要素对传统要素配置效率的变革效应,数据要素通过促进市场流通、精简交易环节、突破地理空间限制,打破地方保护和企业垄断等对实体经济市场的空间割裂,进而通过需求精准匹配与供给动态调适实现市场供需均衡。部分学者基于熊彼特资源配置创新视角,指出数字经济通过改善数据要素流通环境促进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其三,要素流通赋能论强调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视角切入,围绕确权、定价、交易等环节探讨要素流通的制度设计,旨在促进要素精准匹配和优化配置。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数据在促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经济循环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能够有效推动数据要素有序组织、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和可得性,促进生产和消费主体交换直接化,催生数据要素及其产品市场化。其四,就信用赋能论而言,全国统一大市场之建构离不开健全的信任体系作为托底。数据交易平台以第三方信任为纾解市场交易障碍提供了可能,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机制化、常态化收集,以及交易主体行为的全流程可追溯。同时,将数字信任引入社会信任谱系,可显著提升市场主体的社会信任感,使数据在可确权、可溯源、可验证的基础上实现交易与共享,保护核心数据安全,进而实现全国市场信息的真实高效流通,推动产业融合升级。

这些研究无疑为本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但也存在局限。其一,理论建构的碎片化。既有研究多聚焦于单一维度,无法全面揭示数据要素与全国统一大市场体系演化的深层互动规律。其二,理论探析的静态化。现有研究往往停留于静态层面,未能基于动态演化特征构建工具矩阵的动态适配机制,理论工具与现实场景存在脱节。其三,框架分析线性化。现有研究往往陷入线性传导的窠臼,缺乏从标准规范、基础设施到治理框架的系统性制度设计,不利于在全国统一市场建构过程中充分破解数据确权模糊、接口异构与监管滞后等叠加性难题。在此情况下,突破传统要素赋能的单向度分析范式,构建“要素禀赋—实施工具—作用机制—保障体系”的多维协同框架至关重要。而且,这一框架本身蕴含“韧性治理—沙盒监管—生态闭环”的辩证治理范式,通过对数据要素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作用机制进行探讨,有助于以标准同构消解制度摩擦、以设施联通突破空间阻隔、以韧性治理平衡创新风险、以审慎监管激发要素活力,进而形成要素流动与制度演化的双向赋能机制。

一、数据要素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独特优势

在数字技术革命推动下,数据要素以其非竞争性、可复制性与网络效应重构传统要素市场的价值创造逻辑,可为破解超大规模市场建设中的规模经济与结构优化悖论开辟全新路径。

1.要素禀赋的不可替代性

数据要素禀赋特质蕴含着对传统要素理论与实践的革命性突破,超脱既往要素的物理边界禁锢以及相对固化的价值生成逻辑框架,特别于规模杠杆撬动与结构重塑再造两大关键维度彰显出独特优势。

在规模杠杆维度,数据要素所具备的非竞争性特质使其摆脱了传统要素在使用过程中的排他性困境,同一数据资源能够被不同主体在同一时空或跨时空情境下同步复用。可复制性则进一步强化了规模杠杆效应。数据以极低成本甚至近乎零边际成本进行无限复制与传播,彻底颠覆了传统要素边际成本递增的固有规律。更为关键的是,数据要素与生俱来的网络效应,使其犹如经济发展的“超级引擎”。当数据网络中的节点(即数据使用主体)数量呈线性增长时,整个网络的价值却能以指数级速率跃升。在数据要素重用和循环的过程中,流量集聚形成生态循环和价值递增。

在结构重塑维度,数据要素的流动性、穿透性以及蕴藏其中的标准化潜能,使其成为破解传统市场分割痼疾、重塑市场空间格局的关键钥匙。数据要素能够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跨区域自由流动,重新勾勒经济地理空间轮廓。而聚焦产业链条内部,数据要素也能够发挥黏合润滑作用。在数字经济形态下,平台打破了传统的二元结构,构建了一种涉及平台、消费者和销售者三方的更为复杂、多维的法律关系网络。借助全链路数据的无缝贯通,产业链上下游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到终端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实时共享信息、精准对接需求,使产业链条得以紧密咬合、高效运转。此外,数据要素强大的穿透性使其流动不受层级限制,能直接穿透科层制组织架构,将市场一线动态实时反馈至决策层。

2.破解规模—结构悖论的特殊机理

在传统市场中,“规模扩张”与“结构优化”在诸多情境下呈现出难以两全的态势。数字化转型能够依托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打破传统市场的时空限制,破除非制度性的市场分割,将潜在市场规模转变为现实市场规模,重塑市场发展格局,促进市场的一体化发展。

一方面,传统的市场治理模式在面对超大规模市场时,往往深陷“规模不经济”的泥淖,其根源在于信息处理能力的捉襟见肘与复杂市场系统的多元需求之间横亘着难以逾越的鸿沟。数据要素依托前沿的智能算法与精准高效的实时反馈机制,能够构建起规模经济的自适应调节系统。如浙江省的智慧物流云平台先后整合打通政务、班轮、码头、货代等100多个系统,对接各类物流数据超1000万条,为智慧物流服务应用提供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传统市场为追求形式统一而强制推行统一制度,却忽视了统一背后应蕴含的实际价值创造。当市场各主体遵循统一的数据标准、接口规范时,数据在不同环节、不同区域间的流通摩擦系数大幅降低,直接促使要素配置效率实现飞跃。而数据标准一旦实现互认互通,就能打破数据应用的地域围栏与行业壁垒,数据基础资源优势就能转化为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强化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的纽带,实现数据、算法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发展。

3.制度环境的适配优势

我国由数据要素驱动的制度创新绝非简单的单向技术推动制度变革,而是在“治理—技术”双螺旋结构中,数据要素与制度环境之间展开的协同演化。二者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形成技术赋能制度弹性、制度保障技术向善的和谐共生格局,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发展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在顶层设计层面,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跨境数据流动管理制度等,从宏观层面把控数据要素关键流向,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数据利用上的合规有序,为市场的稳健运行筑牢根基。而在微观层面,分级标准和管理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将原始粗糙的数据转化为可供决策的精准洞察,赋能各级治理主体依据实时、精准的数据灵活施策,而非机械地遵循预设规则。地方层面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探索创新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适配路径。以深圳(前海)国际数据产业园为例,园区将聚焦国际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对接、规则衔接、标准制定和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启动区+集聚拓展区+全域数据特区”三步走战略,建设“共建、共享、共赢”产业生态圈。

二、数据要素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施工具

通过制度类工具、主体治理类工具、基础设施类工具,数据要素能够在制度层面引导制度创新、消除行政壁垒,在市场主体层面突破监管响应的滞后性、重构各市场主体间关系,在基础设施建设层面推进基础设施碎片化问题解决、充分释放规模效应,进而共同构成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三维工具矩阵。

1.制度类工具:引导制度创新,消除行政壁垒

在制度演进的漫长历史长河中,僵化的制度往往无法及时、精准地捕捉到市场主体不断涌现的新需求,与市场发展脱节,严重阻碍经济向前发展的步伐。制度类工具致力于解决上述问题。制度类工具指利用数据要素重构制度规则体系的治理工具,也即作用于制度规则重构的数据要素工具。其可借助政策文本分析技术,对市场主体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剖析,精准揭示出当前制度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与潜在挑战。当明确了市场需求的“靶心”所在之后,还可引入监管沙盒技术,在真实但受限的环境下搭建起风险可控的模拟测试空间,为新制度的孕育与成长提供“避风港”。针对行政壁垒问题,数据赋能的制度类工具可精准切入问题的核心,从根本上打破行政壁垒的禁锢。首先,运用前沿的语义解析技术与逻辑建模方法,制度类工具能从海量、杂乱的规则“遗迹”中挖掘出核心要义,将其转化为可精确计算的数据标准。其次,依托智能合约这一前沿技术,制度类工具开启了制度落地的创新变革。面对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智能合约技术能够为破解跨区域要素协调和资源配置难题提供新的数智化工具,将原本刻板的刚性制度拆解重组,转化为可依据不同场景动态适配的代码规则。最后,制度类工具能够构建一个动态、闭环的制度优化系统。随着规则在现实场景中的持续执行,海量的规则执行数据源源不断地回流至系统。通过对回流数据的深度剖析,系统能够精准识别出制度在设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漏洞,进而依据诊断结果寻求合理对策。

长三角沪苏浙皖一市三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即为以制度类工具消除行政壁垒的实例,其工作成效尤为显著。在业务操作维度,计划详细界定电子证照互信互认的试点类型,并列出具体的应用场景清单。从管理角度出发,重点将放在深化数据治理上,通过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体系来提升数据质量与可信度,亦搭建了高效的异议处理机制。技术层面上,改革致力于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保证不同地区、不同系统间的电子证照能够无缝对接和互认,促进异地事务处理顺畅进行。

2.主体治理类工具:突破监管时滞,重构主体关系

市场主体各自坐拥海量的数据资源,然而受到技术壁垒以及商业保密诉求的强力束缚,数据难以实现顺畅无阻的流通共享,各市场主体难以捕捉潜在合作契机。

主体治理类工具为化解上述困境开辟了全新路径。国家的“管理—规制”权力不排斥其他主体参与具体的治理,有益于形成公私融合、多层次、多中心的治理体系。主体治理类工具指运用数据技术手段调控市场主体行为与彼此关系的治理工具,作用领域为市场主体规制。当前,条块分割的监管体系与数据要素市场的协同联动性存在冲突,单个部门或地区的监管力量已无法满足“互联网+”和“数据要素×”驱动下的跨地区、跨行业、跨层级的数据监管需求。为此,应当“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而通过搭建运作高效的数字预演系统,有望实现从滞后的事后处理模式向具有前瞻性的事前预防策略的转变。数字预演系统可借助先进的物联网边缘计算技术以及分布式传感技术之力,搭建覆盖整个市场的精密数据采集网络。借此,监管部门可以掌握全面、精准且实时更新的市场信息,继而依托从全息感知网络中源源不断汇聚而来的海量数据,和多智能体仿真的前沿技术手段,于虚拟数字空间中重现市场的鲜活动态。监管者借此得以前瞻性地预测潜在风险的演进轨迹及其可能诱发的系列连锁反应,进而提前洞察系统内部潜藏的脆弱节点。

主体协同缺乏问题的解决仍应诉诸主体治理类工具。一方面,主体治理类工具可以精准施策,有助于破除横亘在市场主体之间的信任坚冰。主体治理类工具基于区块链的可验证计算技术,在无需将原始数据袒露于外的前提下,依然能够凭借其加密算法与分布式账本,验证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大幅提升信息传递的可信度。另一方面,在主体治理类工具中通过探索科学严谨、逻辑缜密的数据要素价值量化模型,可以反映原本隐匿在复杂合作关系背后的每一个参与协同的主体所创造的额外价值,从而为构建公平合理、基于贡献度的利益分配机制提供决策依据,充分激发各主体参与协同的积极性。

3.基础设施类工具:弥合碎片化鸿沟,释放规模效应

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基础设施碎片化问题,严重阻碍资源的高效配置以及规模效应的充分释放。其根源在于数据流动通道所遭遇的双重困境:一方面是物理阻隔,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在地理空间上相互分离,缺乏有效物理连接;另一方面是协议异构,即支撑这些基础设施运行的数据通信协议千差万别,数据兼容性和互操作性问题频繁出现,无法实现顺畅的信息交互。

基础设施类工具可解决以上问题。基础设施类工具指通过统一协议与虚拟化技术整合物理与数字基座的支撑工具。与前两类工具不同,其关注点在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底层支撑,通过重新调和现有基础设施的时空耦合关系,让原本破碎、孤立的基建板块重新紧密相连。具体来说,基础设施类工具能够利用数字孪生技术对基础设施进行整合,将原本孤立和分散的物理设施转化为可以弹性调度的逻辑单元,根据市场的实时需求灵活组合或拆解。而基于智能调度算法,基础设施类工具还能实现跨域基础设施服务的自动编排与效能优化,进而实现服务需求与资源的动态匹配。

“东数西算”工程即为以基础设施类工具弥合碎片化鸿沟的成功实践。基础设施类工具能够促进数据中心的合理分布、优化算力供需格局、实现绿色集约化发展以及强化区域间的互联互通,缩小东西部地区间的算力资源差距。西部地区地广人稀,自然资源丰富,土地成本低廉,具备大规模、高能效建设数据中心的天然优势。“东数西算”工程既能解决东部地区资源紧张的困境,为高端产业腾出广阔发展空间,又能借助数据中心建设契机带动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更新换代,吸引技术人才汇聚扎根。

综上所述,三类工具的分类标准、作用领域、主要内容、核心功能与作用流程具体如表1和图1所示。

三、数据要素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多维协同逻辑

数据要素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为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需在数据标准、数字基建、韧性治理以及监管沙盒的框架下统筹推进。唯有四维度协同形成“标准同构—设施联通—韧性治理—审慎包容”的逻辑闭环,才能共同驱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高效运行与健康发展。

1.数据标准同构

数据要素能够高效反映市场需求、供给和生产环节的动态变化,其标准化建设是破除市场壁垒、优化资源配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逻辑前提。

一方面,要有统一的数据要素确权标准。相对于传统生产要素而言,数据产权作为区别于传统物权、债权与知识产权的新型财产权,呈现出明显的非消耗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以及人格、财产权益相互交错特征,传统财产法无法为其提供适当保护。“数据二十条”出台之后,数据确权制度构建的目的得到进一步明确,即实现数据市场不同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在激发企业在大数据收集与挖掘方面效率价值的同时,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避免人格利益贬损;在明确数据产权归属的同时,避免数据垄断,促使数据高效流通与使用。基于三权分置理论构建的产权框架,需在以下维度深化制度设计:其一,通过立法解释与技术规范相结合的方式,对数据权利谱系进行精细化界定,在肯定原始数据来源者参与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构建来源者二阶权利和处理者三权分置的产权体系;其二,建立基于贡献度评估的多维分配模型,将全链条参与主体的要素投入纳入计量体系,借助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实现动态化、透明化的利益分配机制,对原始数据和数据产品进行区分确权,特别是在数据衍生权益与原始权益的分离机制方面形成一套可操作的认定标准。

另一方面,要有统一的数据应用技术接口。在技术哲学视角下,接口不仅是技术通道,更是数据流通的关键性配置载体。为健全全国统一大市场,应构建“基础协议—交互标准—安全底座”三层架构,破解技术接口的碎片化难题。其一,应建立跨平台数据接口(API)的标准化体系,参考《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白皮书》以及相关标准的表述与要求,明确数据交互的协议规范、数据格式、传输机制和安全要求,依托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建立跨平台数据交互协议,打破行业“数据孤岛”,促进数字经济上下游、跨地区信息协同。其二,作为不同系统、多元平台以及数字设备之间数据运行和交互的技术规范,数字技术交互标准的核心在于确保数据的互通性、兼容性和一致性,在全国统一大市场语境下通过明确数据格式、传输协议、接口规范等技术要求,能够大幅降低系统集成成本、提升数据协同效率,推动产业数字化的统一转型。其三,对于任何领域的数字化变革而言,数据价值释放与数据安全保障之间始终存在着张力,与之相应的安全底座层接口直接关系到上述张力的协调。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今后需依托数据分类分级的基本框架,统一接入隐私计算技术接口,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释放数据价值。

2.基础设施联通

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背景下,数字基础设施的跨区域、跨产业、跨层级协同建设已成为突破市场分割、重塑经济地理格局的基础。为此,应当“强化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此,基于“空间重构—产业协同”的分析框架,可以系统阐释数字基础设施一体化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驱动机制。

就空间重构维度而言,数字基础设施网络能够重塑经济地理格局。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基建优势和基建需求,这种差异化布局不仅实现了算力资源的空间再平衡,更通过“数据高铁”建设打破行政壁垒,推动形成“全国算力一张网”的市场格局。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阶段,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应持续推进创新资源跨地区优化配置。当前,考虑到不同区域、不同行业数字基建场域下的“差序格局”,我国不仅需要在全国进行自上而下的数字基建布局,还需要以区域一体化为载体,依托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等区域,对数字基建进行自下而上的微观建构。

就产业协同维度而言,数字基建上下集群能够驱动产业链价值协同共生。高标准基础设施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条件。当前,数字基建碎片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产业链的协同互动,5G基站、工业互联网平台、云计算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尚未形成有机衔接的协同网络,阻滞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进程。为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数据形成价值闭环,必须做好如下方面:其一,创新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场景,提升协同响应韧性。可以由发改委牵头制定算力网络、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跨行业技术标准,推动能源、交通、通信等传统基建与数字基建的融合规划,通过数据要素的跨链流动推动制造企业与数字平台形成柔性化定制联盟,将数字技术嵌入从原材料采购到终端服务的全生命周期。其二,培育开放共享的数字生态圈,激活多元主体协同动能。建立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参与的共建共享模式,运用基础设施REITs等金融工具吸引社会资本,引导数字基建投资向产业链薄弱环节倾斜。其三,打造“数字基建+产业生态”共生平台,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打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全链条数据流,运用区块链技术构建产业链信用协同网络,在塑造数字基建产业生态协同发展的同时,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着更高水平迈进。

3.韧性治理响应

不同于传统的市场要素,以数据要素驱动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统筹好技术赋能与风险规制的关系。韧性治理强调政府面对不确定性的环境时,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进行策略调整,通过强化适应机制和恢复机制,让系统得以正常运行。将韧性治理嵌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助于实现数据和资源的整合,在数据赋能与风险规制的动态平衡中,推动统一大市场的高效运行与安全发展。

一方面,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市场治理效能。考虑到长期以来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数据标准差异,区域间规则冲突以及政企间信任缺失等问题,当前亟须立足于韧性治理框架,打破数据孤岛与信息碎片化的掣肘,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构提供坚实的信息支撑。其一,强化信息资源共享的合法性保障。中央可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统一数据分类标准与共享规则,明确数据权属边界与流通权限,通过立法保障数据共享的合法性与安全性,既能释放数据要素的流动性红利,同时又能充分防范因信息割裂引发的合法性风险。其二,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集约化平台。今后应以“全国一体化数据共享平台”为核心,整合多元部门和行业的信息资源,依托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技术构建可信数据交换网络,进而打破市场数据的“可用不可见”困局,实现政务、产业、社会数据的实时共享。其三,强化信息资源共享的动态性调节。应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动态监测数据流通堵点,通过定期协商机制调整共享策略,确保信息资源始终处于实时整合与高效配置的状态。

另一方面,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市场稳定性。传统治理模式因缺乏全流程管控框架,导致数据权属模糊、流通无序、风险跨域传导等问题频发,严重制约了数据要素与市场体系的深度融合。韧性治理框架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强调以动态适应性重构数据治理链条,遵循技术演化的生命周期,形成覆盖数据价值实现全过程的闭环管控体系,可以有效提升全国统一大市场运行的周期性和稳定性。为此,其一,在数据采集阶段,其保护对象是个人在各种社会关系中身份建构的自主性和完整性。在此期间,政府可以依托数字身份认证体系确立数据生产主体的法律属性,采用可信计算技术实现原始数据的脱敏处理,避免隐私安全问题侵蚀数据要素的市场赋能价值。其二,在数据流动阶段,政府既需要依托数据流向、使用场景及关联主体特征,构建智能风险评估模型,实时计算风险系数,同时也需要适当兼顾行业自律的数据保护策略,提高数字平台的合规遵从性。其三,在数据应用阶段,政府可以部署多模态风险预警网络,引入市场流量监测、模式识别、异常检测等技术,量化数据运行的安全状态,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实时性安全托底。其四,在数据退出环节,政府应建立数据价值衰减模型,根据数据运行价值规律,对丧失市场价值或超出存续期限的数据执行标准化清理程序,避免无效数据堆积给市场带来系统性风险。

4.监管沙盒试点

在大数据时代,随着数据要素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深入,如何使市场和数据二者彼此成就,已然是一个时代性命题。监管沙盒作为创新的监管机制,既能够为技术创新留够发展空间,又能够推进监管政策的迭代修改。我国《“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更是明确提出要“探索开展跨场景跨业务跨部门联合监管试点,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触发式监管机制”,为数字经济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一方面,强化数字平台的自我监管。沙盒监管模式的核心在于在严格控制的环境下探索潜在的最优策略,而实验和试错构成了其基本方法论。在建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数字平台的自我规制直接影响着整个市场的运行范式。基于监管沙盒的治理思路,外部行政监管和内部自我监管理应形成良性均衡,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相比于外部行政监管,数字平台在资本、技术以及专业性上更具优势。同时,作为亲身实践者,数字平台更容易发现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风险,与之相应的规制措施更为有的放矢。究其根源,数据监管沙盒的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本身具有主体多元、公开透明、自我规范的制度特征。为了打破传统自上而下的监管模式,监管沙盒制度主张采取包容性监管思路,在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各阶段允许数字平台自我监管,在预设的时间、资金额度、参与人数或应用界限内,对特定数据产品实施定制化监管,从而避免因刚性监管而打压数字平台的创新容错空间。

另一方面,强化对行业协会的整体指导。在建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在协调行业利益、制定技术标准、推动数据互通方面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行业治理包括外部行政监管和内部行业自治。相比于数字平台的自我规范,行业协会更具中立性和公信力。相比于政府的刚性监管,行业协会则更贴近数据行业实践,能够快速响应技术创新需求。例如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电信终端产业协会2019年至今发布约130项APP相关标准,有效规范了数据采集边界,推动了数据标准的规范统一。这种行业内生性规范的构建,也是我国《数据安全法》第十条立法意图的直接体现。

四、数据要素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保障体系

“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纵深推进,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持续显现”为基本目标。为发挥数据要素经济潜能,有必要利用三维工具矩阵,优化数据要素赋能的作用机制,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高效建设。而维持三维工具矩阵的高效有序运转,需要为之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

1.制度类工具的保障手段

制度类工具的作用在于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对路径依赖的超越与对行政壁垒的消除。在制度类工具运作的过程中,其所面临的质疑主要在于:制度的权威性与安定性或因创新而被贬损,制度创新能否以及如何落地发挥实效,以及公众参与的欠缺等。针对上述问题,以下保障手段不可或缺。

首先,数据权责负面清单制度对保障制度类工具的运作发挥关键作用。与传统正面清单模式不同,该制度采用逆向规制逻辑,明确数据流通中的绝对禁区,将剩余空间留给市场主体自主探索。这不仅提高了数据要素的流动性,还增强了市场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其次,试点经验自动转化规程引入“干中学”机制,解决传统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时效性缺乏问题。以往,许多地方性的制度创新由于缺乏有效的总结、提炼与推广机制,未能转化为推动全局发展的动力。新的规程可构建“地方探索—知识萃取—全局扩散”的制度学习模型,将分散的地方制度创新整合并转化为系统化的治理知识资产。最后,探索公众参与式规则实验室,创新引入“协商式立法”模式,借助先进的数字民主工具,重塑制度合法性基础。平台不仅可以迅速收集不同地区、不同阶层民众对日常生活、工作实践中所面临实际问题与制度变革期望的意见与诉求,还可以搭建电子政务互动社区,塑造政府与民众、民众与民众之间常态化的沟通桥梁。

2.主体治理类工具的保障手段

主体治理类工具能够突破监管时滞,重构主体关系。然而,主体治理类工具的治理实践往往面临风险实时识别困难、实时治理公信力不足的诘问。在重构主体关系时,如何实现数据共享平衡更值得关注。

首先,风险预警知识图谱依托先进的实体识别、关系抽取与推理引擎等前沿技术,构建起强大的治理决策支持系统。身处信息爆炸的时代浪潮中,风险信号呈现出极度分散且无序的状态,传统的风险识别手段在海量信息中显得力不从心。风险预警知识图谱将那些零散破碎的风险信号巧妙整合,转化为条理清晰、逻辑严密的结构化威胁情报,成功实现从传统的因果逻辑向更为敏锐、全面的关联逻辑的认知跃迁。

其次,为重塑实时治理的公信力,可引入第三方数据审计联盟等独立审计节点。回顾传统监管框架,“监管者—被监管者”二元对立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滋生出信息不对称、权力寻租等诸多弊病,使得公众对治理成效的信任大打折扣。第三方数据审计联盟秉持独立客观的立场介入,针对企业的数据处理行为展开全方位的审计工作,可以提升数据使用的合法性与透明性。经由公开透明、严谨规范的审计流程,各方利益相关者能够就审计结果达成广泛共识,从而增强治理行为的技术刚性,赢得社会层面的广泛认同。

最后,产业链数据空间建设指南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平衡。在过往的产业协作实践中,企业陷入矛盾困境,虽清晰认识到通过数据共享能够挖掘巨大的协同增效潜力,却又对过度共享核心数据可能导致自身竞争优势被蚕食的风险忧心不已。为化解这一困境,产业链数据空间建设指南可区分“竞争性协同”与“非竞争性共享”。对紧密关联企业核心竞争力、承载关键技术与商业机密的“竞争性协同”数据,指南倡导企业运用加密技术构建数据“防火墙”,实现对数据的有限精准共享。而“非竞争性共享”数据通常具有通用性、基础性等特征,诸如行业标准规范、市场宏观趋势分析等,对于此类数据,指南鼓励企业打破藩篱、进行共享,加速知识在产业链上下游的流通,激发创新活力。

3.基础设施类工具的保障手段

基础设施类工具可以通过重新调和基础设施的时空耦合关系,充分释放规模效应,但在基础设施共建互联过程中,可能面临利益分配、隐私保护、资金融通等问题。对此,可通过以下保障手段解决。

首先,算力网络投资指引引入“成本共担—收益共享”机制,有助于解决跨域基建协同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这一指引的核心在于“网络外部性内部化”,将跨域基建协同带来的效益量化为可交易权益。在跨区域算力网络建设项目中,企业根据其在算力需求和资源投入方面的贡献比例获得收益权份额。在网络运营后相应份额可转化为实际收益,从而激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从被动响应转为主动共建,促进了算力网络的持续扩展与优化,有利于打造对内、对外开放协同发展的多元化国际合作新局面。

其次,隐私计算中间件集群提供“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技术解决方案,能够解决数据要素在基建互联过程中面临的隐私保护与价值释放难题。在数字时代,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其分布广泛且分散,而逻辑上的统一协同又至关重要。传统的数据处理方式或因过于集中增加隐私泄露风险,或因过度保护隐私而限制数据流通。隐私计算中间件集群利用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等技术,可以实现数据使用的精细化管理,数据所有者无须转移数据实体,仅需通过授权让其他主体在特定规则下使用数据。

最后,新型基建REITs投资基金通过资本运作重塑基建互联中的利益联结机制,为资金融通注入强大的活力。传统基础设施建设面临资金需求大、回收周期长、运营管理复杂等问题,公共属性与市场属性未能有效协调,导致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新型基建REITs投资基金将基础设施的公共属性与市场属性分离重组,形成“建设—运营—收益”的全周期价值闭环,吸引了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专业的运营团队依据市场需求对基础设施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了运营效率和资产收益。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促使项目运营方更加注重整体效能目标的达成,使得分散的投资决策与整体效能目标相一致,能够有效促进不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打通流通环节梗阻。

进一步,上述三类工具所面临的问题及其保障手段,具体如表2所示。

五、结语

数据要素已然突破传统生产要素的物理边界与价值生成逻辑,成为重构经济地理格局、重塑市场运行范式的核心动能。本文立足数据要素禀赋特质与制度环境适配性的双重维度,系统剖析数据要素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独特优势、实施工具及保障体系。就独特优势而言,在数字技术革命推动下,数据要素以其非竞争性、可复制性与网络效应重构传统要素市场的价值创造逻辑,可为破解超大规模市场建设中的规模经济与结构优化悖论开辟全新路径。就实施工具而言,通过制度类、主体治理类、基础设施类工具,数据要素能够有效引导制度创新、消解行政壁垒,突破监管时滞、重构主体关系,弥合碎片化鸿沟、释放规模效应,进而共同构成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三维工具矩阵。就作用机制而言,数据确权标准与技术接口规范为要素流通奠定制度基础,数字基建网络通过空间重构与产业协同重塑经济地理格局,隐私计算中间件与区块链存证技术构建安全可信的价值交换网络,监管沙盒机制与行业自治共同体形成包容审慎的制度弹性。同时,应为三维工具矩阵配备相应保障体系。通过数据要素禀赋优势、实施工具创新、作用机制协同及保障体系支撑的多维共振,方能形成标准同构、设施联通、韧性治理与审慎包容的生态闭环,为超大规模市场在大数据时代的价值跃迁提供持续动能。当然,数据要素赋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未来还应加大有关数据要素配置效率跃升、数据治理体系适应性进化、数据制度创新可持续推进等议题的理论供给,为数字经济时代市场治理范式从线性增长向网络化跃迁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文章原载:《人文杂志》2025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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