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灿明:“十五五”时期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对策与建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5 次 更新时间:2026-01-25 22:51

进入专题: 十五五   中等收入群体   共同富裕  

杨灿明  

 

摘 要:“十五五”时期,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促进共同富裕、激活内需潜力、优化社会结构的关键任务。我国已形成超4亿人规模的中等收入群体,但仍面临收入结构来源单一、抗风险能力弱等重点难点问题。对此,需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夯实群体扩容提质基础;优化收入结构;破除城乡区域流动壁垒,拓宽低收入群体增收渠道;均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消除群体发展后顾之忧,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关键词:共同富裕 中等收入群体 收入分配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十五五”时期,是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1]。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2]新时代新征程,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结构分析

中等收入群体,是收入处于社会中间水平、具备稳定消费能力与财富积累基础、社会诉求偏向稳定与发展的群体。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已超过4亿人。[3]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已形成较大规模,是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群体构成日趋多样化,其持续壮大与结构优化,正为构建橄榄型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总量稳步扩大

总体规模庞大。2018年,国家统计局将年收入在10万—50万元的三口之家,界定为中等收入家庭。据此测算,我国有1.4亿左右的家庭、超过4亿人口达到这一标准[4]。这一规模不仅远超美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更超过欧盟中等收入群体数量的总和,是全球规模最大、成长性最强的中等收入群体。作为消费市场的中坚力量,贡献了近50%的居民消费支出,支撑着汽车、教育、文旅等中高端消费领域的增长。稳定的就业状态与合理的财富积累,使其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

占比持续提升,适配经济转型。以2000年—2021年为考察期,使用城乡加权数据计算,可看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不断扩大,且增长速度明显。按绝对标准计算,2000年仅9.78%的人口进入到中等收入群体,到2021年,中等收入群体占比达到38.86%,提高了近30个百分点[5]。这一变化主要是受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优化等因素影响。一方面,中国经济总量快速增长,从2000年的10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114.3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国民总收入也突破1万美元。另一方面,21世纪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呈现出先扩大后缩小的态势,促进收入分配结构向中间集中,中等收入群体持续壮大。

扩容潜力显著。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仍低于发达国家50%—75%的平均水平,但随着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共同富裕步伐节奏加快,中等收入群体扩容潜力显著。2022年—2024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5%,收入增长部分更多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6]。作为农村增收主力的农民工群体,2024年月均收入4961元,比2023年增加181元,增长3.8%,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扩容对象[7]。这些变化体现出共同富裕目标下,我国经济增长所展现的包容性增长特征。围绕壮大中等收入群体这一重要目标,结合经济潜在增长率预期,从当前约4亿人起步,预计“十五五”期间规模将向6亿人迈进,2035年有望达8亿人,持续扩容将推动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进一步成型,为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与社会和谐发展筑牢根基。

结构有待优化

城乡区域分布差异较大。从城乡分布看,仍呈“城镇主导”格局,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城镇,农村居民大多收入还不高,意味着这是“扩中”的重点。从区域分布看,约有60%中等收入群体分布在东部地区,而中西部地区仅占40%,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大体一致。2024年,中西部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的比重为42.9%,东部地区经济总量占全国比重约为52%;2021年—2024年,中部、西部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均达6.6%[8];但东北地区经济增长乏力,成为区域层面“扩中”的薄弱环节。

“底部”占比偏高。一是内部结构呈现“倒T型”特征。国家统计局和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显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处于中等收入群体“底部”的占比超60%,占比偏高。二是收入结构单一。中等收入群体对工资性收入依赖度,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国家统计局数据可看出,2024年全国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比为56.5%[9],2025年前三季度升至57.4%[10],多样增收渠道匮乏。三是收入稳定性不足。受产业调整、经济波动等影响,中等收入群体易出现收入阶段性回落,抗风险能力较弱,巩固群体规模、增强收入稳定性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

增收能力和渠道仍有短板。技能储备成为收入进阶关键。数据显示,我国技能人才总量超过2亿人,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11];但中等收入群体技能占比与高收入群体差距显著,高技能人才薪酬增速领跑,中等收入群体中基础技能从业者收入易受行业波动影响。农民工群体技能提升受限。“十四五”期间累计超3100万人次的农民工接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但技能证书持有率仍较低,直接制约其成为中等收入群体增量的潜力释放。

持续扩大我国中等收入群体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五五”时期,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宏观背景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既是战略目标,也是支撑内需扩容、增强发展韧性的关键抓手。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必须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

收入分配差距有待进一步缩小。其一,收入分配差距仍处关注区间。2024年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6,虽较2012年小幅下降,但仍高于0.4的国际警戒线,是影响中等收入群体扩容的根本原因。其二,多维分化特征显著。城乡层面,2024年城乡收入比为2.34:1,绝对差额为31069元[13];区域层面,东部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是东北地区的1.45倍,区域扩容相对不平衡;行业层面,城镇非私营单位金融业与住宿餐饮业平均工资差距达3.35倍,行业收入差距抬高部分从业者增收门槛[14]。其三,增收进阶难度不均。农村居民、中西部地区及传统行业从业者因工资基数、收入增速偏低,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难度高于城镇、东部地区及高收入行业从业者。

收入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收入来源高度集中于工资性收入。2024年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达56.5%,中等收入家庭该比例普遍超60%,工薪家庭更是高达75%以上,对工资性收入依赖度显著高于平均水平。二是财产性收入增长缓慢且分布不均。2024年全国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增速仅2.2%,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8.3%,与发达国家40%以上的占比差距显著;农民工财产性收入占比不足3%[15],主要依赖储蓄利息,缺乏多样增收渠道。三是收入结构单一导致群体稳定性不足。2024年,中间及中间偏上收入组中约3%的群体,因行业调整出现收入波动,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传统行业从业者占比超50%,进一步加剧群体收入不稳定性。

增收通道有待进一步拓展。首先,农村增收渠道相对单一且新业态支撑基础尚显薄弱。2024年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33.9%,主要依赖传统种养殖业,受农产品价格波动影响大;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带动作用相对有限,从事相关服务业的农民工收入增速低于制造业。其次,区域产业结构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入增长的均衡性。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在传统产业领域具有深厚基础,而高质量就业岗位的供给结构,特别是高端制造业与数字经济相关岗位的比重,相较东部地区尚有提升空间;东北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的基数仍有提升空间,对区域居民收入实现跨越式增长的基础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夯实。再次,劳动力市场流动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增收潜能的充分释放。数据显示,2024年,在外出农民工中,农民工跨省流动占比达38.3%[16],但户籍、社保转移等问题导致其收入与东部城镇职工相比有一定差距;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但向中等收入群体流动面临较高门槛,劳动力高效转移梗阻未完全打通。

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一,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有待进一步缩小。通过人社部基金支出与参保人数测算,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月均3825元[17],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246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绝对差距达3579元,远高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34:1)。第二,公共服务资源在区域间的配置差异,对发展的均衡性产生了影响,其合理布局有待进一步加强。教育公共服务方面,2023年,全国共有普通高中1.54万所,城区、镇区和乡村高中学校数量分别占53.22%、41.06%和5.73%[18],区域分布差距较大。医疗公共服务方面,县域医院诊疗能力相对不足,农村中等收入群体医疗支出占比高,增加生活不确定性。第三,社会保障体系与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建设正处于关键提升期。其在城乡、区域间的覆盖与供给水平,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稳定预期与获得感有重要影响,同时也关系到收入流动通道的畅通,是实现中等收入群体稳步扩围需着力夯实的基础环节。

“十五五”时期稳步扩大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对策建议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夯实群体扩容提质基础。一是健全初次分配机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健全工资增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集体协商机制,弘扬勤劳致富精神。强化垄断监管,规范金融、能源等行业收入,清理不合理福利,缩小行业企业差距。健全劳动、技术、数据等要素按贡献分配机制,保障要素主体平等参与,激发创新活力。二是强化再分配调节。完善税收、社保、转移支付机制:优化个税税制,完善和优化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健全全民社保体系,加大低收入群体兜底保障力度;财政转移支付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保障科研人员、技术工人等要素收益,推动创新要素深度参与分配。三是激活第三次分配潜能。落实慈善税收优惠,健全捐赠激励机制,鼓励高收入群体参与公益慈善,发挥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慈善组织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使用效率。

优化收入结构。首先,构建多维度增收体系。打破收入来源单一瓶颈,通过简化审批、加大创业贷款支持,鼓励居民创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健全产权保护机制,支持房屋租赁、股权分红等财产性收入渠道,推动农村土地、宅基地流转,盘活资产。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企稳岗,完善要素按贡献分配制度,实现企业发展与就业增收良性互动。其次,强化重点群体增收支撑。针对传统制造业工人等“基础型”群体,建立行业预警与技能培训联动机制,提升抗风险能力。加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落实普惠金融、税费缓缴等政策,破除准入壁垒。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畅通融资渠道,助力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带动从业者稳定增收。再次,激活新业态增收潜力。支持人工智能、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布局产业载体创造高质量岗位。打造“数字技能+行业应用”培训体系,通过校企合作定向培养人才,让新业态从业者共享发展红利。

破除城乡区域流动壁垒,拓宽低收入群体增收渠道。其一,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锚定“三农”工作重心,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协同发展,培育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富民产业。搭建跨区域劳务协作平台,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转移一人、增收一户”。其二,以区域协调发展破解不平衡难题。加大对中西部及欠发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与产业转移支持,完善税收优惠、土地保障等配套政策。依托资源禀赋培育特色产业增长极,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健全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机制,在产业协作、人才交流、技术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以产业链联动带动欠发达地区居民收入提升。其三,以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激活增收潜能。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宽城镇落户限制,稳步推进进城落户人员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机制,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点提升低收入群体数字技能与专业能力,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均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消除群体发展后顾之忧。一是健全全周期社保体系。聚焦“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目标,完善社保衔接机制,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推行“个人身份参保”便利服务。对低收入群体实行缴费补贴,稳步提高社保待遇。加快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落实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简化备案流程,切实缩小城乡及群体间社保差距,织密保障网。二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以教育、医疗为重点,建立优质资源“下沉”机制,通过“城乡学校共同体”“县域医共体”带动农村、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升级;强化县域医院诊疗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减轻农村居民就医负担,夯实增收能力基础。三是降低重点民生领域成本,有效减轻群众生活负担。住房方面完善保障性住房供给,推进“租购同权”,保障租房者权益;教育领域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校外培训收费;医疗行业深化药品耗材集采,严控虚高价格,优化医保报销目录。通过精准减负,优化居民支出结构,增强可支配收入积累能力。

 

【本文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收入分配基地副主任刘二鹏,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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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国家治理》2026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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