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强政治监督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常态化开展政治巡视背景下所提出的重要政治命题,是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任务。政治监督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主要目标,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主要依据,以自上而下的监督为主要指向。新时代,政治监督得到显著加强、取得显著成效,但也个别地存在“能力欠缺”“标准僵化”“技术缺位”等问题,故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监督的一致性、协同性、具体性、关联性、专业性、技术性,不断提升政治监督的整体效能。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政治监督;政治纪律
原文出处:肖剑忠. 论政治监督的制度优化 [J]. 毛泽东研究,2025,68(5): 19-28.
作者简介
肖剑忠,男,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全面从严治党研究中心研究员。
近年来,“政治监督”是政治领域的热词,自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提出强化政治监督以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等都把政治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区别于广义上的对国家政治权力的政治监督,在习近平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央重要文件中所提的“政治监督”,特指狭义上的党内政治监督,具体内容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目标方向,以督促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根本要求,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尤其是政治纪律为依据和标尺,重点监督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当然,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狭义的政治监督和广义的政治监督之间既关联密切,又各有侧重。为了更好地落实“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要求,本文对政治监督的基本特征、建设成就、实践困境及优化路径等问题展开进一步研究。
一、政治监督的基本特征
加强政治监督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常态化开展政治巡视背景下所提出的重要政治命题,是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任务,是确保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只有基于上述认识和理解,我们才能更好地把握政治监督的基本特征。
(一)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主要目标
中国共产党是以实现共产主义为神圣使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团结统一历来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普遍追求,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无产阶级革命导师也历来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党内派别的存在。中国共产党是在列宁推动建立的共产国际的指导和帮助下成立的,是以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为参照的,而列宁起草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就有“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这一明确规定。团结统一、组织严密和纪律严明是布尔什维克的鲜明特征。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就一直特别强调和注重维护全党的团结统一。习近平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就是一句空话。”
从政治上看,党的团结统一体现在政治目标、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价值观、政治纪律、政治行动等诸多方面。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团结统一目标被凝练为“两个维护”。为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做到“两个维护”,就必须加强政治监督。反过来说,政治监督必须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更具体说是以确保做到“两个维护”为主要目标。习近平强调,“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当然,政治监督亦有协同反腐的功能,加强政治监督也能促进腐败问题的解决,这是因为“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往往是相伴而生的。搞拉帮结派这些事,搞收买人心这些事,没有物质手段能做到吗?做不到,那就要去搞歪门邪道找钱。反过来,如果有腐败行为,那就会想着如何给自己找一条安全通道,找保护伞,就会去搞团团伙伙,甚至想为一己私利影响组织上对领导班子配备的决定”。需要指出的是,政治监督的反腐功能属于延伸功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才是政治监督的主要目标和核心功能。
(二)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主要依据
政治监督的主体和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其依据主要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是因为有了诸多反映党的性质和宗旨、反映全党根本利益和集体意志、体现中国共产党先进性和纯洁性、源于党章规定、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依据,政治监督才能有的放矢,才能使得政治监督的行为具有严肃性和合理性,结果具有确定性和正确性。没有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依据的政治监督是不可想象的,也是无法有效实施的。“政治纪律”是在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中首次提出的重要概念,其具体内容和形式在不同时代是有差异和变化的,是与时俱进的。总体而言,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员队伍的不断扩大、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确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探索的深化、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和依规治党的推进,政治纪律的内容越来越丰富、系统和全面,规定和明确政治纪律的形式也越来越规范化,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
2015年,党中央修定和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学习、总结、参考、借鉴党的纪律建设历史经验、党的领导人有关政治纪律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基础上,首次在分则第6章中明确了18条政治纪律;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分则第6章中的政治纪律调整为26条;2023年修订的最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将分则第6章中的政治纪律调整为28条。这也就是说,开展政治监督必须以以禁止性规范形式呈现的这28条具体政治纪律作为主要依据。当然,作为政治监督的主要依据不限于以上28条,还包括一些不成文的政治规矩。习近平指出,“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十分重要的党内规矩”,“这些规矩看着没有白纸黑字的规定,但都是一种传统、一种范式、一种要求”,“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这些党内规矩大多数是党内政治规矩。例如,对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主要领导应该亲力亲为,就是我们党内的一条最基本的政治规矩,也是政治监督的一条重要依据。
(三)以自上而下的监督为主要指向
党内监督的指向是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构成要素。具体而言,在党内组织体系和党内权力系统的空间关系下,在党内监督主体和党内监督对象之间,大致可分为自上而下监督、平行(也叫“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这三种形式。其中,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是指上级党委(包括其职能部门)和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平行的党内监督,指的是党内同级党组织以及同志之间的相互监督;自下而上的党内监督,则指的是下级党组织、干部和党员对上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的监督。由于政治监督所追求的主要目标是全党的团结统一,是地方和基层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与党中央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政治原则上的高度一致,是地方和基层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向党中央看齐,所依据的是党中央制定的党章党规尤其是政治纪律。因而,比较而言,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更有责任和动力开展政治监督。由此,也就决定了政治监督在实践中主要是自上而下的监督。
当然,在地方和基层各级各类党组织具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核心意识以及很强的党性观念的前提下,下级党组织和普通党员对上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有进行政治监督的责任感和动机,也会生发出对上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政治监督的具体行为。不过,即便如此,由于政治监督所依据的是党中央制定的党章党规党纪尤其是政治纪律,也由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所掌握的监督资源更多、监督权力更大,因而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在政治监督中地位更重要、实践得更多,效果也往往更好。
二、新时代以来政治监督
制度建设的成就
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是基于完善制度的治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也必须始终坚持制度治党。正如习近平所言:“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性、原则性强,必须有一套科学完备的制度来规范。制度建设要与管党治党需要相适应、与党的各项建设相配套,全方位织密制度的笼子。”政治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梳理新时代以来政治监督制度建设的成就和进展,有助于我们深入剖析政治监督的难点和困境,以及探索制度优化的进路。
(一)改进巡视巡察制度:全覆盖、加频次、延时长、多形式
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制度始建于 1927年11月召开的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明确提出建立对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这一制度在党的历史上较长时期存在并发挥着政治监督的作用,体现为对地方党组织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监督作用。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加强党中央的领导和权威以及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党中央重视发挥巡视制度的作用。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根据需要向各地、各部门派出巡视工作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党的十六大要求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巡视制度确定为十项党内监督制度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巡视制度在党内监督和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作用及其完善高度重视。从2014年开始,他在每年的中央纪委全会的讲话中都提到巡视制度,并反复强调“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习近平指出,“要突出巡视监督政治作用,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基本政治要求,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发挥巡视政治导向作用”。巡视制度的主要功能导向为政治监督,具体而言是对贯彻和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七个有之”等具体政治问题等的监督。由于这一制度在党的十八大后实行了巡视全覆盖,巡视组组长一次一授权、一次一任命,巡视组“三个不固定”,下沉一级了解问题,巡视“回头看”,巡视时间延长,机动式巡视等多方面的制度改进,使其具有针对性强、权威性强、专业性强、与其他监督部门协同性强、获取信息和证据全面等优势,进而在排除政治隐患、查处政治“两面人”、净化政治生态以及推动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政治监督的制度利器。正是鉴于巡视制度的显著成效,党中央推动巡视向基层延伸,推进市县巡察工作,并最终形成巡视巡察上下衔接、上下联动、全部覆盖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请示报告制度:扩展对象、明确程序、严格责任
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的中国共产党开展工作的内在要求,是党的一条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随着党的领导制度的日渐规范化和科学化,党的集中统一越来越被重视,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也成为党的重要纪律和重要制度。1948年9月,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其中一个重要议题是强调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正是这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进了党的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保证了政令军令畅通,为解放战争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从政治监督的角度来看,请示报告制度要求下级党组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或关于某些工作必须定期地或不定期地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请示和报告,从而客观上赋予了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进行及时监督、以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和全党集中统一的权力和责任,因而,这也是政治监督的重要制度保障。习近平强调:“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和完善。习近平指出,“要强化程序观念,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2019年,党中央制定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将制度适用对象扩展到所有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比较详尽地明确了请示报告的事项和程序,显著强化了违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党纪追究,细化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的监督机制等,从而使得“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阶段,标志着请示报告法规体系的正式形成”。相比其他制度安排,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具有监督频次高、监督范围广、监督行为及时的优势,在政治监督方面发挥着重要且独特的作用。
(三)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经常化、普遍化
谈心谈话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习近平强调:“对干部经常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话,既指出缺点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励,这是个好传统,要注意保持和发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视和推动下,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将谈心谈话制度写入多部新制定或修订的党内法规中。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21条也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此外,《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均对谈心谈话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
虽然谈心谈话可以在党员同志之间进行,体现为一种横向的党内监督;但更多的还是在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员、上级党组织负责人与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之间进行,即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由于谈心谈话所涉话题广泛,可以是工作方面的,也可以是思想政治方面的,因而这也是促进党内政治监督的重要制度保障。相比而言,由于谈心谈话具有监督主体的相对权威性、监督行为的经常性和及时性,因而这一制度对于加强政治监督,特别是防止党员干部在政治方面的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具有显著效果,关键在于经常、认真和严肃地开展。
(四)健全派驻监督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增强独立性
派驻监督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保障,是纪委监督的逻辑延伸。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纪检体制改革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此进行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中央纪委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并且实行名称和管理双统一。到2016年末,从中央层面到县(区、市)层面,全部实现了对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核心权力机构以及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等党委重要工作职能部门的派驻监督全覆盖,从而解决了此前纪委派驻监督覆盖不全面的问题。此外,在此番纪检体制改革中,纪委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包括编制、人事关系、考核、奖惩、任免等)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这就彻底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纪检派驻机构独立性不强的问题。改革后的纪检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能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协助抓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转向专司监督执纪问责。
由于派驻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所驻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遵守政治纪律等情况,派驻监督的权力源于纪委,派驻监督的主体和对象之间距离较近,因而,这一监督制度同样是属于政治监督的重要制度,且具有监督主体比较权威、监督行为经常和及时、获取信息和证据比较全面等特征和优势。
(五)完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增强经常性、规范性和政治性
无论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还是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其核心内容都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由于互相批评是在领导班子的党员领导干部之间或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同志之间进行,因而这是一项体现民主导向的党内横向监督。从实践看,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开展相互批评所针对的主题是广泛的,既涉及作风和履职方面,也经常甚至主要涉及政治方面。特别是这些主题大多是党中央围绕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而确定的,因而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围绕这些主题开展党内的自我批评特别是互相批评,本身就是讲政治、向中央看齐的重要体现。这也就是说,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同样是党内开展政治监督的重要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关心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建设,多次批评这些制度实施效果不佳的状况。如在2013年6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当前,党内积极的思想斗争讲得少了,批评和自我批评难以开展起来,民主生活会很多成了评功摆好会。”同时,他对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多次提出具体要求,强调“民主生活会要及时开,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就要召开民主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谈透彻”。有鉴于此,党中央在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时,分别以较大篇幅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作出了重点强调、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其中指出的“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显著地促进了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认真和规范开展。总体而言,当前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实践频次更高(每年至少一次),更具有规范性和政治性。相比其他重要制度而言,这一制度具有监督主体获取信息和证据较全面的优势。只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能经常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能认真严肃开展,其加强和促进党内政治监督的作用就较为显著。
三、政治监督实践的可能困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内监督为主要路径,加强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政治隐患,全党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全体党员和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显著增强。在看到新时代政治监督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政治监督仍个别地存在一些有待破解的困境和难题。
(一)监督“能力欠缺”
一般而言,从事监督的工作人员,由于其经常学习业务知识和参与监督实践,因而不仅明白政治监督所依据的政治纪律、所要追求的目标,也了解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政治方面的表现情况。然而,对于某些被监督单位的党员和干部来说,由于政治能力欠缺,他们有时候并不清楚自己所在单位以及身边领导和党员存在的问题是反映“四个意识”薄弱、“四个自信”缺乏、做到“两个维护”不力的政治问题,是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自然也就难以向监督主体如实反映。特别是对于部分政治理论素养相对欠缺、党规党纪学习不够的基层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而言,由于他们对政治纪律及其具体表现缺乏了解,也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自然也就不会生发出向纪检部门举报、向巡视组或巡察组反映情况的监督行为,从而可能影响到政治监督主体参与的广泛性和政治监督行为的有效性。
(二)监督“标准僵化”
众所周知,各级党委和部门的政治监督所对照的标准是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等。这些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是党中央根据时代背景和国内外环境等各种因素而制定和作出的,是科学的,也是与时俱进的,需要根据时代变化和环境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正。例如,针对一些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平台经济发展不充分、监管体制不适应的问题,强调要加强监管和规范,这是必要的;同样,为了发挥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平台经济发展,以常态化监管取代重点集中专项监管,这也是十分必要的。基于这些情况,就要求开展政治监督必须及时调整标准,及时学习和贯彻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而确保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能够准确对标。
(三)监督“技术缺位”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人类置身信息化社会的当今时代,将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于政治监督,不仅可以提高政治监督的效率,还有助于破解政治问题隐蔽、政治监督难度大等特殊难题。习近平指出,“政治问题有的是灵魂深处的东西,特别是政治上的两面人,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治纪律”部分所列举的政治问题中,一些危害较大、性质恶劣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往往是以十分隐蔽的形式,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进行的,例如政治野心膨胀、搞团团伙伙、搞政治攀附、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培植个人势力、阳奉阴违、阅读境外反动读物、搞迷信活动、私藏私放涉密材料等。
对于这些隐蔽的行为,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分析和汇总,是可以形成有价值的信息,从而为政治监督所运用的。近年来,许多地方和基层党组织正在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监督党员和领导干部履行义务、参与组织生活、“八小时”外表现、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等方面情况。这也是未来加强和改进政治监督可以进一步探索的重要课题。
四、未来政治监督的制度优化
为了解决上述政治监督中的突出难点,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进一步优化政治监督的制度和路径,不断提升政治监督的整体效能。
(一)注重一致性,加强上下联动
近年来,多地都在探索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并取得显著成效。实践证明,省、市、县三级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同步化、重点一致化、标准同样化,有助于发挥各自优势,达到上借下力、下借上势、同频共振、提高震慑的效果,既可使下级党委的巡视组或巡察组通过跟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又可使上级党委巡视组获得更多信息、面对面指导下级,从而提高巡视巡察工作的效能,有效解决巡视巡察中上下标准不一致、监督内容不一致问题,从而增强政治监督的整体性和一致性。
为了使巡视巡察工作更好地上下联动,一方面,上级巡视组或巡察组应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责任督促;另一方面,下级应做好人员抽调及信息提供工作,以更好地配合上级开展监督工作。对于存在突出问题、牵涉面较广、工作阻力较大的地方和基层单位,则可实行提级巡视或巡察,以借助更高级别巡视组或巡察组的权威和专业力量,推动巡视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注重协同性,实现制度组合
政治监督所涉多项制度安排各有其特点和优劣势,因而必须加强制度协同,让巡视巡察制度这一政治监督的主干制度与其他政治监督重要制度各扬其长、共同发力,进而提升政治监督整体效能。
依靠多渠道多形式的政治监督,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政治问题能更快和更有效地被发现和纠正。例如,在中央以及地方和基层党委的巡视巡察中,将谈心谈话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作为巡视巡察工作的重点,以此引导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在平时就注重依靠谈心谈话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政治监督重要制度,将违反政治纪律的政治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形成一种平时有基层党组织和单位领导及党员同志实施的经常性、基础性、直接性监督,随时有派驻纪检组实施的专业性、异体性监督,五年之内有一两次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党组)实施的更具权威性、专业性、全面性监督的更加科学的政治监督体系。
(三)注重具体性,实施反向测评
考虑到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四项基本原则”等政治监督内容的具体内涵及现实表现不是十分明了,影响对党员、干部政治言行和政治表现的准确判断,可以探索实施政治监督的反向测评,使政治监督更加具体、更具可操作性。
在这方面,可以学习借鉴党的历史上对一些党内不良作风以及对党员、干部道德问题监督的经验和做法。早在延安整风时期,为了达到整治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党八股等不良作风的目的,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通过撰文、演讲等形式,详述了党内不良作风的具体表现形式,成为对照自己、监督别人的“明镜”。由此启示我们,对党员、干部政治表现的党内监督,同样必须详细列举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具体表现。如“七个有之”等论述就可成为政治监督反向测评的内容。此外,在巡视巡察组开展的党员领导干部评价中,甚至每年的基层党组织的民主评议党员中,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规定,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所列举的政治问题,具体列举出党员、干部存在政治问题的主要表现,以为党组织及党员、群众对党员、干部开展政治监督提供科学参照,有助于前者对后者进行更有针对性、更准确的评价和更加有力、有效的政治监督。
(四)注重关联性,发现更多线索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一切事物皆存在联系。其中,有表象和本质的关系,有因果的关系;因果关系中,又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多果的关系。由此,应注重诸多现象和事物的内在关联性,从而发现更多线索,进而提高政治监督的成效。例如,从干部提拔工作中,就可能找到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这些政治问题的线索;从党委政府提出和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中,就可以看出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从领导干部的调研行程和工作安排中,就可以看出他们对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党委领导班子的重要会议记录中,就可以看出领导干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做到“两个维护”的表现情况;等等。
党委、纪委及巡视组或巡察组、基层党组织以及党员和领导干部等各种党内监督主体在实施政治监督过程中,必须打开视野,注重从党委(党组)的会议记录、领导干部的行程安排、地方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领导干部管理对象的反馈评价、当地群众的口碑、领导亲友的消费情况和待人接物表现等,发现线索、收集证据、了解民意,从而为政治监督提供更丰富、更可靠、更真实的线索。
(五)注重专业性,加强业务培训
政治监督是政治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监督主体尤其是专职从事党内监督的党员干部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理论水平、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因而尤其需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业务培训。
培训对象的重点是巡视巡察组工作人员,以及纪检部门、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同时还应包括基层党组织书记以及广大的基层党员干部。培训的内容应主要侧重于党中央大政方针、中央领导人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和政治监督的工作方法、成功经验等。
(六)注重技术性,应用现代技术
为了加强对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政治监督,必须坚持“制度+技术”战略,在注重建立健全相关党内监督制度的同时,注重先进技术手段尤其是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在党内政治监督中的运用。党员、干部在网络世界留下的数据和痕迹可以为有关部门了解和监督其政治态度、政治信仰、政治忠诚和政治行为提供线索和依据。当然,对于党员政治监督的技术运用必须在《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框架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