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柏林 韩喆:大历史观视域下的正确政绩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 次 更新时间:2026-07-30 22:45

进入专题: 大历史观   政绩观   中国共产党  

龙柏林   韩喆  

作者:龙柏林,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韩喆,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级博士研究生

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6年第6期

项目: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研究”(GD25CXY13)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党员干部书写优秀政绩答卷的根本遵循。以大历史观审视,这一重要论述在历史主体性、历史贡献性、历史创造性的认知校准中,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怎样树政绩”等问题。针对因背离历史主体性、历史贡献性、历史创造性造成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政绩观偏差,强调从党性铸魂、政绩考核、监督整改、建章立制等方面综合施策,以端正为民之心。同时,通过校准历史方位、把握历史大势、发扬历史主动、提升历史远见,协同发力构建全链条践行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厚植为民情怀,砥砺实干担当。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大历史观    正确政绩观    政绩观偏差    以人民为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致力于人类和平与发展崇高事业,责任无比重大,使命无上光荣。”这一重要论述,不仅从历史纵深和时代方位上揭示了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也为理解正确政绩观提供了重要依据。因此,对政绩观的考察不能拘泥于就政绩谈政绩,而应将其置于大历史观的宏阔视域下加以审思。所谓大历史观,是以唯物史观为哲学根基,从历史发展的整体性、长期性和规律性出发,把现实问题放到历史长河、时代大潮和现实实践的统一中把握问题本质的方法。将这一方法论运用于正确政绩观研究,可从认知校准、偏差纠治、践行方略三个层面展开:在认知校准上,以历史主体性、历史贡献性和历史创造性校准政绩观认知,明确正确政绩观的价值立场、评价尺度和实践逻辑;在偏差纠治上,揭示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政绩观偏差背后的历史观根源,并提出综合治理思路;在践行方略上,以校准历史方位、把握历史大势、发扬历史主动、提升历史远见为实践路径,推动党员干部将正确政绩观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动能。

一、大历史观视域下正确政绩观的认知校准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自觉在追求政绩上杜绝标新立异、好大喜功、花拳绣腿、劳民伤财、新官不理旧账那一套。”这一重要论断为校准政绩观认知提供了重要遵循。以大历史观审视,这种认知校准体现为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从历史主体性角度回答“政绩为谁而树”,从历史贡献性角度回答“树什么样的政绩”,从历史创造性角度回答“怎样树政绩”。三者共同构成正确政绩观的认知框架,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政绩观问题的系统性理论思考。

(一)历史主体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所谓历史主体性,主要是指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唯物史观进一步把这种主体性放到社会历史进程中加以理解,强调人民群众既是历史发展的实践主体,也是历史成果的享有主体,更是历史价值的评判主体。将这一理论逻辑引入政绩观分析,可以从理论渊源、实践指向和评判尺度三重维度回答“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命题。

从理论渊源看,大历史观以唯物史观为哲学根基,其主体性维度集中体现在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实践功能和价值地位的内在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见证者,既是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创造、历史参与和历史评价中的主体地位,也为正确政绩观确立了根本价值前提。基于这一前提,政绩应置于人民创造历史、推动发展、共享成果的全过程中加以把握。承认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必然要求承认人民是政绩的参与主体、受益主体和评价主体;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然要求把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政绩生成的价值依据和最终归宿。因此,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既是唯物史观人民立场的内在要求,也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政绩观上的集中体现。

从实践逻辑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然要求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绩创造的根本目标。大历史观明确,任何伟大事业的成功“都必须从人民中找到根基,从人民中集聚力量,团结带领人民共同来完成”,这一论断揭示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实践中的基础性地位,也为理解政绩创造提供了方法论依据。政绩不是脱离群众生活的抽象构想,而是在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现实问题、改善人民生活的过程中逐步创造的。共产党人除了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特殊利益,因此为人民出政绩不仅是价值宣示,更是党性原则在政绩创造中的展开。从大历史观理解,政绩创造关键在于把党员干部的履职实践置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全过程中理解。人民需求构成政绩生成的问题起点,群众路线构成政绩生成的实践路径,人民生活质量的持续提升构成政绩生成的价值归宿。由此,政绩创造必须建立在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基础之上,既要准确研判人民需求的现实变化,也要通过解决具体问题提升治理实效。只有把人民需求作为工作导向、把人民满意作为重要尺度、把人民受益作为实践归宿,并以事业长远发展衡量政绩成效,才能使政绩的出发点、过程和结果都回到人民主体,创造出真实业绩。

从评价标准看,政绩最终的评判权必然在人民。大历史观所内蕴的人民立场,要求将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评析历史、观照现实、审视未来的重要标准。同时,“大历史观不是把‘大’单纯理解为时空范围之‘大’,而是强调用联系、整体和发展的眼光看待历史与现实”。换言之,政绩评价既要看当下是否回应人民群众现实诉求,也要考量其能否持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既要看具体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也要研判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否为后续治理积累经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人民评判政绩的具体标尺,关键不在于工作指标的数值高低,而在于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受益、现实问题是否真正解决。政绩只有在人民创造历史、推动发展、共享成果的全过程中接受检验,才能真正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旨归。

(二)历史贡献性:既做“显绩”,也做“潜绩”

所谓历史贡献性,就是从长时段视域考察现实工作是否承接既有基础、回应时代课题、符合发展规律、增进人民福祉,并为后续发展积蓄条件。它既强调政绩对当下问题的解决能力,也看重政绩对未来发展的支撑作用;既关注可见可感的现实成效,也重视短期内不易显现但具有基础性、长远性意义的深层积累。因此,以大历史观审视政绩贡献,必须在“显绩”与“潜绩”的辩证关系中理解政绩形态,在任期思维向历史思维的转化中把握政绩价值,并在历史检验中确证政绩成色。

从政绩形态看,“显绩”与“潜绩”是政绩的两种不同形态。现实发展任务总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中展开,政绩也必须在这一历史坐标中获得评价依据。特定阶段的政绩,既有当下可见、可感、可量化的“显绩”,也包含短期内不易显示却关乎长远根基和未来发展的“潜绩”。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曾深刻指出,“‘潜’与‘显’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潜’是‘显’的基础,‘显’是‘潜’的结果,后人的工作总是建立在前人基础之上的,如果大家都不去做铺路石,甘于默默无闻地奉献,‘显绩’就无从谈起,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一论断表明,政绩是在持续推进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创造的,“潜绩”体现的是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深层积累,“显绩”则是这种积累在特定阶段的集中呈现。因此,正确政绩观与高质量发展观具有内在同构性:发展需兼顾速度与质量,发展不能简单以数量增减、项目铺摊和指标排名代替发展实效。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集中体现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各地方各部门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大历史观看,高质量发展所要求的正是对“显绩”与“潜绩”关系的辩证统一把握。离开“潜绩”支撑的“显绩”,容易沦为缺乏根基、难以持续的表面成果;只有真正契合规律、服务长远的“潜绩”,才能在历史进程中沉淀价值,并最终转化为惠及后人的真实政绩。

从政绩价值看,既做“显绩”、也做“潜绩”,要求党员干部实现从任期思维向历史思维的转化。大历史观强调长时段视野,认为“历史事件之间的内在联系决定了历史研究必须注重过去与现在之间的连续性,把握过去与现在之间的有机联系”。基于历史连续性视角审视,现实工作并非孤立展开,而是处于承前启后、接续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因此,党员干部既要把握当前任务,又要锚定长远方向;既要回应现实问题,又要服务事业接续发展,做到“功成不必在我”与“功成必定有我”的辩证统一。其中,“功成不必在我”,体现的是对历史连续性规律的遵循,要求党员干部认识到今天的发展成就是前人奋斗的积累,今天的奋斗又是后人前行的基础;“功成必定有我”,体现的是历史主体的责任担当,要求党员干部在历史发展的具体过程中尽己所能,为事业后续发展奠定基础。如果缺乏历史思维,干部容易受局部视野和任期限制,将政绩局限于任期内可见的“显绩”,进而陷入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因此,由任期思维向历史思维的转化,本质上是党员干部在历史连续性中理解履职责任,并把个人履职行为融入党和人民事业接续发展之中。

从政绩成色看,既做“显绩”,也做“潜绩”,要求政绩能够经受住历史检验。大历史观要求将现实工作置于长周期、连续性的历史坐标中加以审视,使政绩评价回到事业接续发展、人民长远利益和历史持续检验的根本维度。基础教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投入大、周期长的民生项目之所以需要“历史耐心”,是因为这些工作关系发展的深层基础,短期内未必能够转化为“显绩”。政绩评价不能拘泥于当下的外在成效,而应重点考察其是否符合客观发展规律、是否回应人民长远需要、是否为事业后续发展创造条件。部分标新立异、好大喜功、劳民伤财的表面“显绩”,短期内或许能够制造光鲜亮丽的表象,却因背离客观规律、脱离现实条件、偏离人民需求,终究难以转化为历史贡献。真正的政绩,应当在历史连续性中积累价值,在阶段性任务中体现担当,并在长期发展中转化为推动事业前进、增进人民福祉的持续性贡献。

(三)历史创造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所谓历史创造性,不是主观意志的任意伸展,而是在客观规律、现实条件和主体实践之间展开的能动转化过程。它既强调尊重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又强调人在实践中对现实可能性的把握和选择。因此,历史规律不能脱离主体实践而展开,人民意志也不能脱离客观条件而任意实现,只有通过自觉实践,才能把历史趋势、现实需要和主体追求转化为实际成果。落实到正确政绩观上,真正的政绩必须在尊重规律中科学决策、在回应问题中真抓实干、在持续实践中求真务实。

科学决策是历史主体在“知”的层面的创造性活动,重点在于通过对历史规律的把握,辨识现实工作的方位和条件。历史规律并非脱离现实过程的抽象法则,而是内嵌于社会运行机制与时间逻辑之中,具有过程性与时间性特征。因此,党员干部开展谋划工作不能建立在主观臆断或短期冲动之上,而必须以对现实条件、发展阶段及时间节律的准确判断为前提,在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现实基础与发展趋势的统一中作出科学决策。讲求科学、尊重规律,既体现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也体现干部对历史风险的敬畏;离开调查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历史创造性就可能异化为任性决策。只有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历史主动,使决策建立在规律性认识和客观实际基础之上,才能把主观愿望转化为符合历史进程、推动事业发展的真实政绩。

真抓实干是历史主体在“行”的层面的创造性活动,其关键是把规律性认识转化为现实成果。马克思强调:“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理论认识必须回到现实实践的根本要求,也指明政绩必须体现为具体的实践成果。历史规律兼具客观性、过程性和实践性,其生成、展开和实现都离不开具体社会实践中的时间秩序、阶段转换和现实条件。因此,党员干部应自觉把规律性认识转化为解决问题、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现实行动。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宁德工作期间指出:“所谓绩,就是政绩,在工作中,能奋发有为,尽心尽力,有所建树,人民群众能各得其所,安居乐业。”这说明,政绩的创造既需要攻坚克难的魄力,也需要久久为功的定力。只有在解决问题、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中持续用力,才能创造真正的政绩。

科学决策与真抓实干统一于求真务实。科学决策解决“怎么判断”的问题,真抓实干解决“怎样落实”的问题,二者只有统一于求真务实,历史创造性才能真正转化为政绩创造。大历史观强调在宏观整体视野中把握历史主线,在本质规律中确认发展方向。历史规律不是外在于实践的固定公式,而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推移、阶段转换和条件变化中展开的客观趋势。因而,政绩创造既要尊重历史规律,也要发挥历史主动;既要立足现实条件,也要服务长远发展。只有在尊重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辩证统一中推进工作,才能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政绩。

二、大历史观下持续深化纠治政绩观偏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方面要管住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另一方面要管住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政绩观偏差并非单纯的工作作风问题,而是错误历史观在干部履职实践中的具体呈现。置于大历史观视域下,现实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政绩观偏差,分别在不同程度上背离历史主体性、历史贡献性、历史创造性,割裂了过去、现在与未来之间的连续关系,使政绩从服务人民、推动事业发展的实践成果异化为任期包装、局部声势和表面工程。因此,纠治政绩观偏差,既要从历史观根源上揭示其错误本质,也要从党性教育、考核评价、监督整改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形成综合治理。

(一)政绩观偏差的历史观根源

政绩观偏差的历史观根源,集中表现为对历史主体性、历史贡献性和历史创造性的背离。从大历史观审视,不作为背离历史主体性,脱离人民需求、遮蔽群众评价;乱作为扭曲历史创造性,以主观意志替代客观规律认识,造成决策和实践的失序;慢作为割裂历史贡献性,稀释发展机遇、削弱长期贡献;假作为遮蔽历史真实性,容易以场景布置替代基层走访,掩盖真实情况。因而,对政绩观偏差的分析不应局限于行为表象,而应从对历史主体性、历史创造性、历史贡献性等的破坏中揭示其历史观根源。

背离历史主体性的不作为。不作为是指党员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未能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义务的行为。历史主体性要求党员干部把人民需要作为履职起点,把岗位责任融入人民创造历史、推动发展的过程;而不作为把岗位视为避责空间,把任期理解为等待过程,既不回应现实矛盾,也不承担历史责任。这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行为,看似不贪不占,实则是在历史进程中制造人为障碍。他们用时间的流逝掩盖矛盾的积累,用历史停滞的假象推迟问题的解决,最终导致风险在沉默中叠加、问题在拖延中质变。从方法论看,不作为者割裂了“接力赛”与“攻坚战”的辩证关系。他们奉行“击鼓传雷”的投机哲学,表面上是守住了“不出事”的底线,实则是将包袱甩给后人、把隐患留给未来。

扭曲历史创造性的乱作为。乱作为是指党员干部背离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客观实际,滥用权力、盲目决策、冲动蛮干的行为。历史创造性强调历史主体必须在尊重客观规律、把握现实条件的基础上创造政绩;而乱作为恰恰以主观冲动替代规律认识,以权力任性替代科学决策,试图用短期声势制造政绩。恩格斯曾指出,“恰巧某个伟大人物在一定时间出现于某一国家,这当然纯粹是一种偶然现象。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个人去掉,那时就会需要有另外一个人来代替他”。这一论断揭示了个别人物无法改变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势。然而,乱作为者却试图以权力蛮干强行逾越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历史周期”,幻想通过制造“泡沫政绩”来实现跨越式发展。在方法论上,他们割裂了历史、现实与未来的有机联系,既不愿沉心从事铺垫性的“潜绩”,又试图跳过事物发展的必要积累阶段。归根结底,乱作为源于对历史复杂性缺乏敬畏,为了追求个人出彩而偏离应有职责,最终难以经受历史检验。

割裂历史贡献性的慢作为。慢作为是指党员干部处理公务时效率低下,作风拖沓,缺乏紧迫感和时效性,未能在规定时限或合理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历史贡献性强调现实工作既要在长周期中积累价值,也要在关键节点及时形成推动作用。邓小平深刻指出,“抓住时机,发展自己”。慢作为者不否认发展,却以迟缓消解发展动能;不拒绝任务,却以拖沓降低政策温度。这种“按部就班”的伪稳妥,实质上源于宗旨意识和进取精神的弱化。从方法论层面看,这种“拖延观”混淆了“稳妥”与“停滞”的界限。毛泽东曾指出:“什么东西只有抓得很紧,毫不放松,才能抓住。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慢作为者恰恰缺乏这种“抓紧”的韧劲,以流程的完备性替代结果的实效性,以程序的安全感掩盖效能的流失,最终让本该抓住的历史机遇从迟疑中流失。

遮蔽历史真实性的假作为。假作为是指党员干部披着“实干”的外衣,表面上积极作为,实则通过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的手段装点门面、欺上瞒下。正确政绩观要求政绩在人民实践、人民受益和人民评价中接受检验,而假作为以摆拍式动作制造热火朝天的假象,用虚假的“忙碌”替代真实的“耕耘”,把政绩从人民生活改善中抽离出来。恩格斯强调,“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假作为者恰恰以虚假的实践替代真实的努力,使历史发展的合力变为空转的表演。从方法论层面看,假作为往往以镜头聚焦替代现场深入,以材料包装替代实绩积累,或许能够遮蔽一时的真实状况,却终究难以规避历史检验。

(二)政绩观偏差的综合治理路径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场深刻的革命。面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政绩观偏差,纠治的抓手包括党性铸魂夯实价值根基、政绩考核重塑评价导向、监督整改规范权力运行、建章立制巩固治理效能等,只有综合施策,才能引导党员干部校正价值取向、规范履职行为,回到尊重历史、深耕当下、开创未来的正确发展轨道上来。

第一,以党性铸魂夯实价值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政绩观偏差从根本上看是党性修养弱化的表现,并进一步呈现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的偏差。从大历史观看,党性缺失意味着丧失历史的纵深感,难以在历史连续性中把握自身职责。为此,纠治政绩观偏差不能只停留在外部约束层面,更要深入到理论学习、坚守人民立场、党性锤炼之中,使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首先,强化理论武装,提升历史定力。要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任务,特别是要深刻理解“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这一内涵。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把握发展规律,认识到“政绩既体现在抓发展上,也体现在惠民生、保稳定上;既体现在即期见效的显绩上,也体现在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潜绩上;既体现在解决现实矛盾上,也体现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进而在历史连续性中把握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其次,深植为民情怀,站稳人民立场。群众的口碑之所以是评价政绩的最高标准,是因为它能够检验工作是否真正回应了人民需要,是否真正改善了群众生活。为此,要引导党员干部通过开展蹲点调研、结对帮扶等方式深入实际、了解民情,在具体工作中把握群众的现实诉求和真实评价,从而把工作成效落实到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上。最后,严肃党内生活,锤炼政治品格。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锤炼、校正政绩观偏差的大熔炉。为此,要把党性锤炼融入日常教育管理之中,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促使党员干部经常检视自身在政绩观上的偏差,从而在复杂环境和长期实践中始终保持正确的履职方向。

第二,以政绩考核重塑评价导向。用什么样的标准衡量政绩,往往会影响干部的行为取向。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大历史观的视域下,考核的意义在于对政绩的历史价值进行判定,即明确何种工作具有长期意义,何种政绩能够经受实践、人民与历史的综合检验。一是优化指标体系,突出高质量发展。“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让考核指挥棒真正管用。”这就要求考核不能简单以GDP增速为主要依据,而应注重发展质量和社会效果。为此,要把发展质量、民生改善、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内容纳入评价体系,倒逼干部自觉摒弃功利主义的“短、平、快”取向,更加重视长期性、基础性和系统性工作。二是改进考核方式,注重群众的实际感受。政绩好不好,群众最清楚。要结合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要求,充分吸纳群众意见,防止考核评价停留在材料、数字和汇报层面,促使党员干部把工作重心放到解决实际问题、改善民生福祉上。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考核的作用不仅在于发现问题,更在于通过结果影响干部行为。为此,要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问责追责等环节有效衔接,通过强化考核结果的制度约束和激励功能,实现“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激励各级干部真抓实干、担当作为。

第三,以监督整改规范权力运行。权力运行与监督约束具有内在关联。从大历史观看监督治理,监督的作用在于能够及时发现轨迹的偏离,防止错误在时间积累中酿成无法挽回的历史遗憾。只有将监督嵌入决策、执行、评价和整改全过程,才能有效避免错误政绩观对事业发展造成的损害。首先,强化党内监督,抓早抓小抓预防。党内监督的重点不只是事后追责,更在于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问题整改,及时发现干部履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而做到早识别、早提醒、早纠正。为此,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与中央巡视整改、“十五五”规划编制实施、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相结合,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整改问题中形成闭环。其次,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多主体协同监督格局。政绩实践是否真实有效,应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重监督机制的协同发力中加以检验。为此,要进一步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络问政平台、政务公开平台、审计反馈、专项督查、民主评议等监督渠道,健全“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专业评估、社会评价”的闭环机制,推动各类监督彼此贯通、同向发力。最后,坚持有错必纠,健全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监督的关键不在于发现问题本身,而在于能否推动问题有效整改。对于监督中发现的政绩观错位典型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严肃整改。特别是对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风险后移的“击鼓传雷”等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和结果评估,推动整改从个案处理上升为制度完善。通过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解决问题、健全制度防止问题再现,使正确政绩观真正落地生效。

第四,以建章立制巩固治理效能。“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从长时段看,制度的功能在于让成功实践固化为历史传承,让失败教训转化为后续治理的约束条件。因此,纠治政绩观偏差,必须将实践中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形成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体系。一方面,推进科学决策、规范权力运行是建章立制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完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不要搞个人专断、‘一言堂’,不要搞个别授意、私下交易。”这实质上要求党员干部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通过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科学决策,避免因个人偏好、局部利益或短期冲动而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完善责任传导与容错纠错机制,提升干部履职的稳定预期是保障。防治政绩观偏差,既要防止因缺乏约束导致的“乱作为”,也要防止因责任压力失衡导致的“不作为”。因此,应“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把讲担当、重担当作为鲜明用人导向,以制度引导干部把精力放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事业发展上。此外,需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容错的界限和程序。这既能避免党员干部因担心问责而消极避责,也能防止以改革创新之名突破纪律和法律边界,从而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更加稳定的制度环境。

三、大历史观视域下正确政绩观的践行方略

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把大历史观的方法论要求转化为具体履职路径。大历史观不仅提供认识政绩的理论尺度,也要求党员干部把正确政绩观落实到工作谋划、决策执行、矛盾处理和风险防控之中。具体而言,党员干部既要在历史长河中校准自身方位,又要在时代大潮中把握发展方向;既要在现实矛盾中体现担当作为,又要在长远发展中保持战略定力。由此,校准历史方位、把握历史大势、发扬历史主动、提升历史远见,构成正确政绩观由理论认知走向实践落实的基本路径。

(一)校准历史方位:坚持价值立场与实际基础相贯通

校准历史方位,关键是把价值立场和实践基础统一起来。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解决党员干部履职中“为了谁、依靠谁、由谁评判”的根本问题,其核心是坚持历史主体性。只有把“对历史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党员干部才能找准履职坐标。具体而言,既要通过历史自觉把地方工作纳入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也要通过调查研究把工作建立在基层实际和人民需要之上,从而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效衔接。

以历史自觉校准发展方位,重点在于把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从历史方位看,党中央决策部署体现了对历史规律、时代方位和发展大势的深刻把握。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要求,自觉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推进。只有把自己负责的一域,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考量,才能真正理解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坚决响应党中央提倡的事项,体现的是对发展机遇的主动把握;坚决执行党中央决定的事项,体现的是对政治责任的自觉担当;坚决不做党中央禁止的事项,体现的是对历史警示的敬畏尊重。如此,才能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地方落实中转化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优秀业绩。

以调研开路把握基层实际。“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从实践看,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调研开路,把基层作为认识实际、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场所。群众办事是否便利、政策落地是否顺畅、公共服务是否有效,往往最能反映治理运行中的堵点和短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一线,目的在于让党员干部走出纸面规划,进入实践场景,深入群众生活现场,在听取真实意见、掌握真实情况、解决真实问题中提高决策和执行的针对性。只有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尺度,让政绩建立在扎实调研基础上,才能确保工作始终契合人民需要和事业发展方向。

(二)把握历史大势:坚持战略思维与求实精神相贯通

把握历史大势,关键是把战略思维和求实精神统一起来。决策是政绩的源头,能否顺应时代要求、服务长远发展方向,直接关系政绩能否形成历史贡献。为此,党员干部既要在全局坐标中明确地方发展的历史定位,又要以可行性研究增强决策科学性。

在全局坐标中明确地方发展的历史定位。“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这里的“全局”,不仅是空间意义上的整体布局,也包含历史进程中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要求。从整体格局看,全局体现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总体趋势,“一域”则是这一总体进程中的具体组成部分。为此,党员干部必须树立全局意识,既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找准在全国全省发展全局中的历史方位;更要坚决维护全局利益,绝不能为了局部、眼前利益牺牲全局利益。只有在全局视野下谋划地方发展,在整体战略中明确自身位置,才能使地方实践既体现地方特色,又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以可行性研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重点在于把重大决策建立在真实情况和客观规律基础之上。科学决策是正确政绩观的基石。从历史后果看,任何重大决策都将在历史进程中产生深远影响,那些脱离实际、主观臆断的决策最终都将在历史检验中黯然失色。为此,党员干部在推进决策过程中,必须把可行性研究作为履行历史责任的制度化环节,纳入决策全过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多方案比较,系统论证财政承受能力、资源环境约束、群众真实需求、后续维护成本和潜在风险,使决策建立在真实情况、科学论证和客观规律基础之上。特别是在高质量发展阶段,面对新产业、新赛道,不能脱离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现实条件盲目铺摊子、赶风口,而应把“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把短期推进能力和长期支撑能力结合起来,既防止因急功近利造成决策偏差,也避免把当下决策成本转嫁给未来。

(三)发扬历史主动:坚持责任担当与实践落实相贯通

发扬历史主动,关键是把责任担当和实践落实统一起来。政绩形成于扎实执行,而非口号表态。发扬历史主动,重点在于解决能否把规律认识转化为现实成果、把岗位责任转化为实践成效的问题,其核心是遵循历史创造性。为此,党员干部必须把历史主动精神贯穿履职全过程,在担当作为中承担责任、在斗争实践中破解矛盾、在持续落实中积累成效。

一是强化担当作为,使历史责任转化为履职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干部,‘干’字当头。”这个“干”,首先意味着对历史责任的主动担当。从历史责任看,担当的本质是把个人任期置于事业发展连续过程之中,把岗位职责转化为推动历史前进的现实力量。这就要求党员干部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能够正视矛盾、解决问题,把担当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把作为体现到实际成效上。

二是发扬斗争精神,把解决矛盾的过程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过程。“敢于斗争、敢于胜利,是党和人民不可战胜的强大精神力量。”创造政绩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必然会遇到各种阻力甚至风险挑战。从历史前进的动力看,历史每向前推进一步,往往伴随着矛盾化解和困难克服。斗争精神的历史意义,在于引导党员干部不回避问题、不掩盖矛盾,在原则问题上保持清醒,在风险挑战面前主动应对,在发展机遇面前及时作为。为此,党员干部要敢于对错误倾向及时纠偏,对突出问题持续攻坚,对关键机遇积极把握,使政绩建立在解决真实问题和推动事业发展的基础之上。

三是发扬钉钉子精神,使持续落实转化为发展成果。抓落实所强调的钉钉子精神,体现的是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的实践逻辑。从事业接续发展看,任何伟大事业都是接续奋斗的结果,都需要以历史耐心积累事业实现质变的条件。为此,党员干部应当具备“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历史定力,认识到每一任期的努力都是历史接力赛中关键一环。既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愿意从事基础性、长期性、铺垫性工作;也要有“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在自身岗位上完成应尽之责,最终通过持续落实、稳定推进和长期积累,推动工作由量的积累转向质的提升,使发展成果最终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提升历史远见:坚持风险约束与制度保障相贯通

提升历史远见,关键是把风险约束和制度保障统一起来。从长周期发展看,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廉洁是干部的底线。正确政绩观不能只看当下成效,还要考察政绩能否在风险冲击、纪律约束和历史评价中长期存续。因此,提升历史远见既要求增强红线意识,以安全保障发展的延续性;也要求把稳从政方向,以清廉底色保障政绩真实性。

增强红线意识,以安全保障发展的延续性。“安全是发展的基础,稳定是强盛的前提。”从长时段历史视野看,安全是发展的内在历史条件,没有安全的发展往往难以经受复杂环境和突发风险的考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通过完善风险研判、评估、预警、处置机制,把风险防范纳入决策全过程,防止小风险演变成大风险、局部风险演变成全局风险。只有把安全放在发展全局中统筹考虑,才能为发展成果的持续巩固和拓展提供条件,使政绩能够经受住风险考验。

把稳从政方向,以清廉底色保障政绩真实性。廉洁是政绩观的重要底色,也是政绩能够经受住实践和历史检验的重要条件。从历史评价来看,那些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行为,即使一时表面风光,最终也会在历史面前显露本质。为此,党员干部必须把廉洁自律作为履职从政的基本准则,严守纪律规矩,保持敬畏意识,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廉洁不仅关乎干部个人政治生命,也关系到政绩本身的真实性。因此,党员干部不仅要自身正,还要自觉做清廉文化的传播者、践行者,以规范用权和严谨作风带动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从而实现个人价值与事业发展的相互促进。

综上,大历史观能够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贯通认知、纠偏和实践的方法论支撑。它要求党员干部在历史连续性中理解任期责任,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地方发展,在尊重客观规律中推进实践,并以人民生活改善作为评价政绩的根本尺度。新时代新征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有助于克服政绩观偏差,更能引导党员干部把当下工作转化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业绩,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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