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制度支撑。然而,与发达国家“先工业化、后数字化”的转型路径不同,中国面临的是工业化与数字化的双重转型叠加,其对就业结构与财富分配格局的冲击更为剧烈,亦对现有以工业社会为基础构建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适用性、公平性与可持续性等方面的系统性挑战。为应对新兴风险,社会保障制度亟须围绕保障对象、体系结构、制度功能、筹资机制与治理方式等核心维度进行适应性改革,即从选择性向全民保障扩展,从碎片化管理走向系统性风险治理,从风险补偿向能力建设投资转变,从传统缴费制迈向缴税制,从粗放式管理转向数字化治理。只有实现制度、技术与人力资本的协同演进,才能有效吸纳和再分配“数字红利”,进而更好地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目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对制度公平与社会共享的高度重视。在这一进程中,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衡量国家现代化程度的关键指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发挥着民生保障安全网、收入分配调节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的作用,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因此,构建功能完备、制度健全、运行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加速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了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深度融合,深刻重塑了劳动关系、就业结构与财富分配模式,形成了以“数字化转型”为核心的新发展格局,并催生了多元而复杂的新型社会风险。然而,与西方现代化路径不同,中国式现代化突出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公平为导向,在追求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双重目标的同时,数字化转型所带来的就业去组织化、收入极化、技术性失业和平台劳动风险未能被市场自发吸收,反而在城乡差异、区域差异与群体分化等发展矛盾中被进一步放大,从而强化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度张力与改革诉求。从制度适应性的视角看,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社会保障体系既要适应数字经济重构劳动关系和财富分配结构所带来的风险外溢,又要通过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其再分配和包容性治理功能,确保“数字红利”惠及全体社会成员。
结构性变迁:中国数字化转型的多维影响与治理挑战
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将数字化转型聚焦于信息技术、金融科技与服务业等领域,中国的数字化技术深度渗透于制造业、农业及能源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进程,呈现出工业化与数字化“双重转型”叠加的特征。在此背景下,中国数字技术的应用场景呈现出更高的覆盖广度与更快的技术落地速度,这不仅加速了产业结构的重塑与经济模式的转型,也对传统的就业结构与财富分配格局构成了系统性冲击。
(一)产业数字化主导:中国数字经济增长的结构性特征
作为第四次产业革命的核心构成,数字化转型及其所催生的数字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相较于以电子信息、通信、软件服务等为核心的“数字产业化”,传统产业的数字化改造呈现出更为迅猛的增长态势。这一趋势表明,数字化转型对中国实体经济的结构重塑作用远超数字产业本身的扩张,其对就业结构和产业组织形态的冲击尤为明显。
(二)工业化与数字化叠加:双重转型驱动下的中国就业结构调整
数字化转型在推动中国经济结构升级的同时,也引发了劳动力市场的深度重构。首先,中国劳动密集型岗位在总就业结构中占比高,岗位替代风险更大,自动化与智能化技术对工农业领域产生显著的岗位替代效应。其次,本轮技术变革呈现出对全行业劳动岗位的广泛替代趋势,失业问题将更为严峻。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为核心的数字技术同时作用于一、二、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也不再被视为技术替代的“安全区”,大量劳动者将面临长期“技术性失业”。再次,中国灵活就业市场呈现“去劳动关系化”与“就业脆弱性”并存的特殊形态。数字平台推动的零工经济等就业形态迅速扩张,打破了传统雇佣制度对就业稳定性的保障,带来了劳动关系模糊、责任边界不清,从业者普遍缺乏稳定的雇佣关系与社会保障等问题。
(三)机制重构与不平等加剧:数字化转型中的财富创造与分配格局
数字化转型通过资本与技术的结合,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财富创造方式,还对财富的分配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引发收入不平等加剧等风险。一方面,数字化转型更强调知识、技术、数据等“无形资产”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而平台经济则借助网络效应实现财富聚合。另一方面,数字化转型也深刻影响了财富分配格局。资本、数据与技术的偏向性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的财富分配不平等在数字化时代进一步加剧。其一,数字化转型加剧了高技能劳动者与低技能劳动者的收入差距,高技能劳动者获得超额回报,而低技能劳动者所享有的财富下降,产生所谓的“财富分配悖论”。其二,数字化转型加剧了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的差距。平台巨头们在资本与技术结合的放大效应下,不断加大对劳动者的剥削,风险却转嫁给了平台劳动者,进一步加剧了两者的收入差距。
总之,中国数字化转型展现出产业数字化主导、就业结构重塑与财富分配格局调整的多维冲击特征。其不仅深度改造了传统产业形态,也叠加于工业化现实背景,从而对传统就业形态、劳动关系与收入分配结构形成系统性冲击。面对“数字+工业”双重转型叠加带来的挑战,基于工业化时代需求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失灵”风险。
系统性风险:数字化转型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冲击
工业文明情境下建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正面临由数字化转型引发的“制度适配性危机”。该制度依托于工业化的三重根基,即生产规模化、劳动关系稳定化与雇主责任明晰化。然而,随着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基于平台、算法与数据驱动的新型生产组织方式正在重构就业结构与劳动关系。传统的明确雇主—雇员关系被打破,稳定的就业形式被碎片化、灵活化的就业方式所替代,进而导致社会保障制度在权责划分、筹资机制与治理逻辑方面出现失灵风险,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面临适用性、公平性与可持续性等严峻挑战。
(一)风险结构转变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的系统性不适
数字化转型加速催生出以平台经济、零工经济为代表的新型就业形态,其去组织化、去雇主化特征正冲击着以“单位”为核心的参保资格认定机制。就业形态的高度灵活化与多样性弱化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与隶属性。平台经济不仅促使大批劳动者转向个体化、临时性、碎片化的工作模式,更通过算法控制、任务众包、自由接单等形式,使劳动过程从空间、时间上与传统用工制度逐渐脱钩。
与此同时,结构性失业潮正对现行失业保险制度提出严峻挑战。当前失业保险制度是以周期性失业为应对对象,保障期限短,缺乏与结构性失业相匹配的长期技能支持与再就业服务,而结构性失业的技能转型周期往往需要3至5年,甚至更久。这种保障期限与技能转型周期的错配,极易导致劳动者陷入长期失业状态,并进一步加剧社会不稳定风险。
(二)制度性缺陷与数字鸿沟共同削弱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尽管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过去数十年中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制度设计仍存在结构性不公平。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主要制度长期处于以地级单位为主的分割统筹格局,缺乏统一的全国性制度安排。这种“碎片化治理”不仅导致地区间参保门槛、缴费标准与待遇水平存在显著差异,也使得社会保障筹资与受益呈现出空间性不平等。
另一方面,数字化转型深刻重构了经济结构与财富分配格局,催生了一批依托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实现财富快速积累的高收入群体。然而,这一显著的财富创造效应并未同步转化为对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应贡献。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机制主要根植于工业时代的标准化雇佣关系与显性工资收入。数字化转型催生了大量非标准就业和与之伴生的多元化、非工资性收入。这种就业与收入形态的根本性转变,导致传统基于工资总额按比例征缴的机制面临系统性失效。
此外,数字鸿沟还弱化了特定群体对社会保障服务的可及性。随着政务服务线上化趋势加速,养老金申领、医保结算等关键社会保障服务日益依赖数字平台。这种数字治理模式虽然提升了行政效率,但也在无形中提高了服务的“准入门槛”,特别是对数字设备缺乏、网络接入受限或数字技能不足的人群而言,极易形成“制度性排斥”风险。
(三)筹资机制滞后会危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就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传统的稳定雇佣关系逐步被平台型、弹性化与非标准就业形态所替代,致使以雇主—雇员关系为基础的现有筹资机制面临“失灵”困境。
技术性失业侵蚀社会保障缴费基础。数字化转型加快了人工智能与自动化技术在各行业的应用,大量中低技能岗位面临被淘汰的风险,从而引发结构性失业潮,导致缴纳社会保障费(税)的群体规模收缩。
劳动关系模糊加剧社会保障筹资困境。平台企业普遍以“中介型”或“技术服务提供者”身份自居,将自身定位为供需信息对接的技术平台,拒绝承担用人主体责任,致使平台劳动者多被认定为自雇者或自由职业者而非传统意义上的“雇员”。这一认定逻辑直接削弱了平台作为“雇主”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制度基础。
制度性重塑:数字化转型下社会保障制度的适应性改革
随着数字化转型重塑劳动力市场结构、加速就业形态灵活化,并重构财富创造与分配格局,建立于工业化范式下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正面临适用性、公平性与可持续性等系统性挑战。在此背景下,亟须按照系统集成的改革理念,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与相关制度体系的协同改革,突破以稳定就业与明确劳资关系为基础的路径依赖,构建面向数字化时代的包容性社会保障体系。
(一)保障对象扩展:从选择性覆盖到普遍性保障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从以户籍、职业等要素为筛选标准的选择性保障,向覆盖全民、公平共享的普遍性保障扩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应对数字化转型风险的必然选择。为此,需推动制度整合,构建统一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一方面,应加快破除户籍和职业壁垒,以“常住地”作为参保与待遇领取的基本场域,推动城乡、区域间保障标准和权责机制的统一。另一方面,应推进以参保主体身份多元化为基础的制度改革,允许自由职业者、平台劳动者等群体根据实际收入或工作时间灵活缴费。
(二)体系结构优化:从碎片化保障到系统性风险治理
面对数字化转型所引发的风险类型演化与公共需求的动态变化,应以“风险—需求”分类为逻辑起点,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由以往的独立应对向结构性统合转型,构建以风险分类为基础、项目分层为逻辑、数据驱动为支撑的多层次、全覆盖保障体系。基础层旨在覆盖全体公民面临的共通性风险,体现社会保障的底线功能;职业层主要是为了应对与职业关联的风险,面向新型就业形态建立具有灵活性与实时性的差异化保障机制;发展层则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拓展至能力建设领域,实现从事后补偿向风险前置转型。
(三)制度功能转变:从风险补偿到能力建设
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应从单一的风险补偿向人力资本投资等能力建设转型,通过推动人力资本投资、技能更新与就业促进,构建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风险抵御机制与适应性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转型为促进劳动者主动适应技术变迁、提升就业能力的“赋能型制度”,即由“维持性保障”走向“发展性支持”。应将职业培训与技能再教育机制制度化,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应建立基于数字技能需求预测的培训补贴制度,通过构建“终身学习账户”制度,将个体职业生涯中的培训记录、技能认证等信息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提供灵活化、分层次的教育补贴支持。
(四)筹资机制调整:从缴费制到缴税制
推动筹资机制由“缴费制”向“缴税制”转型,构建以税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提升社会保障制度适应性与包容性的重要手段。一方面,数字技术为税收筹资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现实可行性。自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征管职责划归税务系统以来,全国已实现社保数据与税收系统的信息整合。另一方面,筹资机制转型是政策协同的需要。缴税制通过法律强制性和统一税率,可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增强资金的互济能力。税收筹资机制可通过累进税率结构实现对高收入群体的合理调节,有效缓解因数字化转型所导致的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五)治理方式革新:从粗放式管理到数字化治理
在“数字中国”战略指引下,社会保障治理的数字化转型正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应着力打造全国统一的数据平台,构建覆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险种的一体化“社保智能体”,打破部门与区域信息孤岛。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数字化转型还需以业务流程重构为核心,推动从“人工驱动”向“智能决策”转型。依托大数据与算法模型,对缴费异常、重复待遇、欺诈风险等情况实现全流程实时预警,形成以过程性调控为特征的动态治理新格局。只有技术、制度与人的协同演进,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保障治理的高效、包容与可持续。
综上所述,面对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挑战,传统社会保障制度要实现制度性重塑,必须以普遍性、系统性与能力导向为原则,构建覆盖全民的基本保障和灵活差异化的职业保障,推动从风险补偿向能力建设转型。同时,完善筹资机制并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增强风险识别、动态适配与可持续性,确保社会保障体系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更具公平性与包容性。
陈斌,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养老服务研究中心副教授
摘自:《社会保障评论》202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