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吴恩裕先生在考订曹雪芹卒年的大作中屡引“脂批”,曾谈及曹雪芹在壬午年九月有向脂砚斋索书事。检《庚辰本脂批石头记》第二十一回内此段眉批,原文是这样的:
赵香梗先生《秋树根偶谭》内,兖州少陵台有子美祠(原吴作“词”),为郡守毁为己祠(原误作“词”),先生叹子美生遭丧乱,奔走无家,孰料千百年后,数椽片瓦,犹遭贪吏之毒手,甚矣才人之厄也!因(原误作“固”)改公《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数句,为少陵解嘲。……(此下略去所改诗句)读之令人感慨悲愤,心常耿耿。
在这段话的下面,另有一段话道:
壬午九月,因索书甚迫,姑志于此,非批《石头记》也。……
这里所说的“因索书甚迫”,照我的理解应该是这样的意思:脂砚斋主人借到了一本《秋树根偶谭》,《偶谭》的所有者在“壬午九月”向脂砚斋“索书”,所“索”即《偶谭》是也。由于“索”得太急迫,脂砚斋主人就匆忙地把书中有关杜甫祠的记载,过录到手边的《石头记》上,并加上几句说明——“姑志于此,非批《石头记》也”云云。可见这事不但与曹雪芹无干,甚至与《石头记》也是无干的,不过是借《石头记》的书头空白当速记簿耳。而吴恩裕先生却把它理解错了,还进一步引用了来作为曹雪芹死于癸未年的一条证据。这样的考据方法我看是欠妥的。
二
以上这则札记曾在1962年6月5日的《光明日报》东风版发表,题为《读〈脂批石头记〉随札》。我对《红楼梦》夙无研究,可以说没有发言权,平时也从不写有关“红学”的文章。1962年6月,正值影印脂批甲戌本《石头记》刚刚出版,我曾用以对照影印脂批庚辰本《石头记》翻阅了一下。披览之余,便信手写了上面的札记。在拙文发表五天之后,陈毓罴同志的大作《曹雪芹卒年问题再商榷——答周汝昌、吴恩裕两先生》也在《光明日报·文学遗产》第四一八期上发表了。文中也谈到上引庚辰本第二十一回的这一条脂批。他的意见同我是不谋而合的(我写札记时根本不知有陈文,而拙文之发表仅早于陈文五天,可见毓罴同志在写他的答辩文章时也并不知有拙文,因此不存在互为影响的问题)。到6月23日,吴恩裕先生《〈读脂批石头记随札〉读后》的大作也在东风版发表了。他指摘我没有把那段脂批的文字引全,是断章取义,各取所需。这在我是感到十分惶恐的。由于他知道俞平伯先生是我的老师,便把俞先生也牵涉进来,言外之意说我这种“断章取义”的做法也是有所“师承”的。这就带有人身攻击的味道了。其实我当时只是为了节省篇幅而已,却未想到连老师也跟着受了牵累。为了以理服人,现将当年未引的批语迻录如下:
为续《庄子因》数句,真是打破胭脂阵,坐透红粉关,另开生面之文,无可评处。
现在我们退一步说,即如吴恩裕先生所论,脂砚斋主人引《秋树根偶谭》是由《石头记》中宝玉续《庄子》(原批作《庄子因》,乃浦初林云铭所作的一部诠释《庄子》的书,兹不蔓论)之文而发,而脂批所谓的“因索书甚迫,姑志于此”的话,我以为仍当解为因索《偶谭》甚迫而“姑志于此”,单从《脂批》中无论如何也看不出“索”的主语是曹雪芹,更体会不出这个“书”字就是指《石头记》。再退一步说,即使脂砚斋主人与曹雪芹不住在一起,所“索”之“书”就是这部《石头记》,而吴恩裕先生的立论之点,乃在于曹雪芹既因儿子生病,就必然不可能“索”回这部“书”去进行修改(这里又必须假定“索书”的目的就是为了修改原稿);如果向人“索”了“书”,则儿子必未生病;儿子既未生病,则曹雪芹必不会因痛子之天殇而病逝于壬午年;所以曹雪芹就一定死于癸未。这种“逻辑”推理几乎全部借助于个人的主观想象,而缺乏想象力者如不佞之辈,只好是望洋兴叹,甘拜下风了。
其实当年争论曹雪芹究竟卒于壬午抑卒于癸未,本与《红楼梦》思想艺术的评价无干,只是围绕着《红楼梦》的上下四旁展开争论而已。不过从我这样一个普通读者的角度来看,总感到主癸未说者不免近于凿空而缺乏力证,不像主壬午说者毕竟还有一条甲戌本脂批可为依据。故虽不学,也不禁要来凑一下热闹了。
三
主张曹雪芹死于癸未年的同志不相信《甲戌本脂批》所说“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的话,理由是这条眉批乃“甲午八月”所记。甲午是1774年,上距壬午(1762)已十二年,因时间太久,批书人可能误记了一年。最近读《甲戌本脂批》影印本,发现批语的款式是这样的: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原误作“余”)不遇癞(原误作“獭”)头和尚何!怅怅!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原误作“本”),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
甲午八月(原误作“日”)泪笔
自“今而后”以下,乃是另起一段文字;以文义论,亦可断可续,不必非上下相属不可。然则“壬午除夕”云云一段话是否“甲午八月”所批实大成问题。如果这一段话不是甲午年所写,又有什么理由硬说其中的“壬午”字样是脂砚斋误记呢!
我对于曹雪芹及其《红楼梦》实在没有研究,今写此札,乃近于南郭吹竽,殊不值专家一笑耳。
四
上面这一则文字是与前面的第一节同时刊载在《光明日报》上的。文中虽未指名道姓,实是对周汝昌先生而发,因为说脂砚斋主人误记曹雪芹卒年的论点本始于周先生。大约周先生知道我在这方面是十足外行,所以没有表示什么意见。到了1965年,我在俞平伯先生处得见南京毛国瑶先生寄来的夹存于靖宽荣氏《红楼梦》旧钞本中的一张单页,单页上录有一条脂批,基本上与上引《甲戌本脂批》的两段文字相同而合为一段,末尾一行则作“甲申八月泪笔”。如果此纸所录可信,那么写这一条批语的时间只后于壬午除夕一年又七个多月,然则脂之误记雪芹卒年的说法显然不能成立。当时我曾怂恿俞老写文章,俞老虽同意而并未动笔。1965年7月25日,香港《大公报》副刊发表了周汝昌先生的《红楼梦版本的新发现》的大作,同时还附有这张单页的照片。周先生在这篇文章中并未对这条过录下来的脂批加以否定,相反,他倒是用比较客观的语气来说明原委,给人以此纸可信的印象。及1976年《红楼梦新证》增订再版,周汝昌先生乃一反前说,在《靖本传闻录》的篇末附记中写道:
……甲戌本中的批语,钞写相当工整,讹错不多(与庚辰本情况大不相同,对比便见),“甲午”二字十分清楚,原件仍在,历历可考。……再说,此残叶所录的批,在甲戌本原是两条,它却接连而书。此亦十分可疑。充其量,夕葵残叶亦不过同出过录,我们能否即据此孤零怪异的残叶(它的存在好像是专为解决“甲午”问题而来的)以定甲戌本之“误”?这个问题我觉得还有商量余地。
显然对此条脂批残页又持怀疑否定的态度了。我则以为“甲午”乃“甲申”之误书,可能性是很大的。因为周先生所怀疑的几点,都可以做出实事求是的答复。第一,甲戌本也是一个过录本;不得因那张残叶是过录的就轻易否定之,贬低其价值。第二,甲戌本并非没有错字,而且错得有时还相当严重。即如这几句文字,“癞”误作“獭”,“幸”误作“本”,倘无上下文,简直不知说的是什么。特别是“甲午八月泪笔”这一行,“月”本误作“日”。夫“八月”既可误作“八日”,而“午”“申”两字本来形近,只要“申”字上端的纸墨略有坏损剥蚀,传抄时就非常容易被认作“午”字。那么又何以见得“午”字就一定不是“申”字的误字呢?当然,这种悬揣之词未必能把人说服,正如别人用这种揣测之词也未必能说服我一样。倒是我远在见到这张残页之前,就对一事感到可疑。即“甲午”这一年分(去声)上距脂批最集中的年份(如己卯、壬午、丁亥)毕竟隔得远了一些。它去壬午十二年,去丁亥亦有七年,与前面的年份差距太大。我实在怀疑脂砚斋主人是否比曹雪芹多活了这么多年。如果这批语是在甲申年写的,则上距己卯、壬午,下距乙酉、丁亥,都并不远,似乎更符合批书人的实际情况。当然,这个问题的解决,仍有待于更多的资料的被发现,这里只不过提出我个人的一点想法而已。
五
关于曹雪芹的生年,胡适主张生于1718年(康熙五十七年),俞平伯、王利器主张生于1715年(康熙五十四年),周汝昌主张生于1724年(雍正二年)左右。俞说用张宜泉《春柳堂诗稿·伤芹溪居士》自注:“年未五旬而卒。”周说用敦诚《四松堂集·挽曹雪芹诗》:“四十年华付杳冥。”(诗的初稿是:“四十萧然太瘦生。”)我过去主观上是这样的看法:生年基本上宜从周汝昌先生说,即生于1724年或略早(“略早”与“左右”微异,这是我个人的理解);卒年应从甲戌本脂批。原因是:胡、俞、王说皆无力证,只凭考订者的主观愿望(如希望曹雪芹赶上曹家的繁华岁月,以及什么从某年到某年乃资本主义萌芽时期这种不大科学的说法等)是说不服人的。如用周说而略有提前,则符合于敦诚诗句,且与张宜泉语亦不相悖。若谓曹之卒年为四十八九,则敦诚诗应说“五十年华”,而不应在诗的初稿、定稿中始终揪住“四十”字样不放,周说是也。
近读1979年第三期《北方论丛》,内载张锦池同志《〈红楼梦〉的作者究竟是谁?》大作一篇。文中有一节专论“作者著书时的年龄”。张锦池同志根据甲戌、庚辰等脂批本《石头记》中的三条批语,认为曹雪芹可能生在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丁酉)。这三条脂批是:
一、“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第十三回写王熙凤协理宁国府指出府中五大弊病,见庚辰本眉批。着重点是原引述者加的,下同)
二、“树倒猢狲散之语,余犹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哀哉伤哉,宁不痛杀!”(第十三回之始庚辰本眉批)
三、“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原误作“今”)余悲(原误作“想”)恸,血泪盈□(原缺一字)。”(第十三回论五弊甲戌本眉批)
张文的考证步骤是:一、据施瑮《陏村先生遗集》卷六《病中杂赋》诗自注,指出“树倒猢狲散”是曹寅生前常说的话;二、列兴曹寅家中所遭到的三件大事,即曹寅之死、雍正上台和曹家被抄,从而往后各推三十五年,以确定这三条批语的时限;三、根据张锦池同志本人的分析和判断,认为这三件事中以从曹寅之死往后推算三十五年的可能性最大。所以张说实际上是以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壬辰)即曹寅之卒年为起点,往后推三十五年到1747年(乾隆十二年丁卯),作为这三条脂批的写定年代,然后再上溯三十年至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丁酉)为曹雪芹的生年。果依此说,则曹雪芹卒于壬午或癸未(张说对曹的卒年采取两存态度),年四十五或四十六,与敦诚、张宜泉两说均无大矛盾。这个说法,比胡适的主张早一年,比俞、王的主张迟两年。但张说是有具体数字作依据的,故与前人凭空臆测者并不相同。
这一新的说法究竟达到何种准确程度,还要经过检验才能判定。但我个人认为这不失为一种比较有依据的考订方法,其说服力至少比只凭主观臆测然后横加武断的做法要强些。如果说什么叫作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我看首先得持之有“故”,然后再看是否能言之成“理”。有故与成理相结合,即所谓“言之有物”。具备这个“物”,才有条件谈得上是不是唯物主义。
六
以上札记五则,于1979年8月写讫。虽炒冷饭,亦三易其稿。当时乃应《红楼梦研究集刊》之索,挥汗而作。不料《集刊》编委同志以为既属回锅剩饭,自无发表价值,遂尔搁置。原稿几经追索,直到1980年末,才物归本主。而在这一段时间里,吴恩裕先生不幸逝世,我的答辩文章,殆已近于无的放矢。现收入《漫稿》,聊志雪泥鸿爪之意而已。顷见1980年第四辑《红楼梦学刊》载有赵学端同志《对脂批“索书甚迫”的我见》一文,对当年吴、陈两家(鄙札实附陈文骥尾而已)的争议提出了新的看法,自足成一家之言。而1980年第三辑《学刊》所载香港梅廷秀先生《曹雪芹卒年新考》一文,对甲戌本脂批“壬午除夕”做了新的解释,这就给有关曹雪芹生卒年的研究工作打开了一条新路。尽管我是主张曹雪芹卒于壬午年的,但对梅文这一论断仍感到佩服。夫学问之道,“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错了就改,后来居上,本属正常现象。固执己见,于人于己两无裨益,自不免为通人所讥也。
梅文第一段详析多少年来主张曹雪芹卒于“壬午”“癸未”的两派学说,以为皆有扦格难通之处,其说甚辩。虽不无可商榷之点,以其无关宏旨,姑不详论。而文章最精彩部分乃在第二段,即“‘壬午除夕’非雪芹卒年‘明文’,乃畸笏加批所署之日期”,确乎发前人之所未发。此说倘能成立,则证成主“壬午说”者都在被胡适的错误句读牵着鼻子走(包括我自己在内),真读书得间之笔。这里只想提出一点,即作为“壬午除夕”的批语“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两句,与下面一段批语的内容确有相连贯之处;因为下一段批语也涉及“哭”与“泪”。这是过录者偶然把这几段批语写到一处呢,还是原应一气呵成地读下去?如属后者,则胡适之说亦并非毫无道理。正如梅文在注脚中所说,“胡适还不至这样浅薄”。即使搞错,也算“观过知仁”,是可以说得过去的。梅文第三段正面阐述了他的看法:“曹雪芹卒于甲申年春天。”在这一段末尾,梅氏认为他“得到了另一个有力的佐证”,这即我在上文谈及的“甲午八日”当依夕葵书屋过录的脂批残页所记,为“甲申八月”之误。私心窃所欣幸的是,梅文反过来也为证成鄙说找到了一个“有力的佐证”。
这篇札记写到这里,确实可以收煞了。希望在今后的岁月里,学术界对这一问题能得出更精确的结论。
一九八一年二月四日即庚申除夕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