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法治中国的事业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由日积月累的观念渗透,需要精巧的宣传策略及其谋篇布局,需要借助修辞所具备的充满民主气质的内在限定力量、前瞻导引力量和话语规范力量。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和外在显化的话语形式,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修辞与时俱进地传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语言力量和思辨逻辑,是当代中国公共修辞的典范。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修辞既同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也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并生动表现为一系列颇具特色的比喻、用典、排比和对偶。专题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修辞,对于深入开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法治话语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治修辞 习近平法治思想 马克思主义法学 “两个结合”
一、引言
法治话语体系是当代中国话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修辞则是建构法治话语体系的重要依托。每一种获得鲜明生动意义的、被广为称引的话语都离不开修辞。受百余年来现代汉语修辞学主流研究范式的制约,我们在谈到 “修辞”“修辞学”“修辞术” 的时候,所思所想通常停留于修辞格这种单纯的文字技巧本身,却往往忽视了更为古老但或许更为正统的所谓 “修辞学的政法家门”。实际上,法律和修辞有着内在的亲缘关系,在历史上长期相互缠绕。在某种意义上,法律即修辞,法治实践即修辞操演,不存在脱离修辞的、未经修辞雕饰的纯粹法治思维。脱离法律生活的修辞恐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罔顾修辞的法律世界则难免盛行丛林法则、强权逻辑,丧失人文主义底蕴。法律人可以说自古以来就是凭借修辞打量世界的群体,若能正视修辞因素在法治中固有的正当地位,那么法治发展可以避免许多坎坷。实施法治之前先得讲好法治,努力发挥法治修辞的教化作用,此为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的关键。法治中国的事业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由日积月累的观念渗透,需要精巧的宣传策略及其谋篇布局,需要借助修辞所具备的充满民主气质的内在限定力量、前瞻导引力量和话语规范力量。
本文旨在专题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修辞,是从法律语言学、法律修辞学、法律话语分析、法律与文学等交叉性进路拓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深度广度的探索尝试,迄今为止学界相关研究还比较有限。但事实上,修辞绝非雕虫小技,绝非可有可无的附带成分。修辞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有待深入开掘的重要维度,集中反映了马克思主义者的语文敏感性和审美敏感性。“不要以为这只是语文教师的事情,大老爷用不着去管。” 语言与思想乃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语言是思想的物质承载者,在很大程度上规定着思想传播的范围和成效。在修辞术的视野中,言辞或者话语甚至被视为构成人类政治法律生活最本质的部分。专题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修辞,对于深入开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法治话语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修辞的典范意义与特色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修辞的典范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集中精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否则就要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 那么,何以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不旁落呢?非常关键的一条,就是习近平总书记 2019 年 3 月 18 日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提出的 “思想要有境界,语言也要有魅力”。这首先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提出的具体要求,但考虑到 “不但教员是宣传家…… 我们的一切工作干部也都是宣传家”,那么,这条具体要求其实也是对 “一切工作干部” 的一般要求。而众所周知,语言的魅力主要依靠修辞,它是文风的决定性因素。习近平总书记的著作不仅具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指导性,而且在修辞上具有突出的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是一件件 “精制品”。它继承和发扬了恩格斯赞许的 “现代风格”:“我正在专心研究现代风格,这无疑是整个修辞学的理想…… 现代风格包括了文风的全部优点:言简意赅,一语中的,同长长的、平铺直叙的描写相互交织;朴实无华的语言同闪闪发光的形象和迸发出耀眼火花的妙语相互交织。” 这种风格是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语言风格。早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就高屋建瓴地提出:“在一定意义上文风也体现作风,改进作风必须改进文风。” 这种思想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得到进一步发扬和贯彻。那么,如何写出令人耳目一新的东西呢?习近平总书记巧妙化用郑板桥的一副对联,来概括上乘文章的创作要领:“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 与此相关,《人民日报?海外版》还曾专栏解读 “中央改文风的政治用意” 问题。可见,修辞对于包括全面依法治国在内的国家各方面工作来说,都是值得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
从国际共运史来看,在面向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中,修辞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一种受众友好型的语言策略,“实用的、动人的、雄辩的、亲切的、投其所好的宣传,赢得越来越多的追随者”。如果说成功的人类解放事业需要 “头脑”(理性)和 “心脏”(感性)的结合,需要哲学和无产阶级的结合,那么修辞无疑在此充当不可或缺的结合剂。按照马克思所接受的来自黑格尔的教诲,教育让人摆脱自然的直接性和质朴性,必然是一项艰苦卓绝的工作,需要运用妥当的方法,需要跟其他流行学说争夺思想支配权,亦即争夺话语权。“修辞与吸引” 无疑构成我们日常语言文化生活的关键维度。当有关某个问题的各种看法和提法令人目不暇接的时候,修辞往往成为脱颖而出的法门,因为言说方式有时比言说内容更重要。相应地,列宁同志曾反复告诫: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要时刻努力运用人民群众容易弄懂的、简单明了的语言进行宣讲,要坚决摒弃晦涩的论证、拗口的提法、陌生的外来词汇、大话空话套话,这样一来,就连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也有望领会大意,被成功动员起来和提高政治觉悟,成为政治法律事务的积极分子。
被激荡百余年的革命浪潮和群众实践推动向前的当代中国政治法律生活,无疑塑造了崭新的公共领域和舆论世界。有思想弹性的地方就有修辞。新时代中国新意迭出的法政演说、社论文章、官方公报、答记者问等,承载着不拘一格、与时俱进的公共修辞。习近平总书记丰富多彩的法治修辞就是其集大成者,是当代中国政治意识和法治话语的典范形态。对于遵循马克思教诲的研究者来说,“审视最发达的典型对象相当于审视全部对象序列”。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修辞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修辞艺术在法治领域的中国化时代化发展形态。它既非严格的 “法言法语”,也不是单纯的 “党言党语”,而是融通政治气质和法治成分、适应新兴法治要求、指向法治中国愿景、反映新时代气象的新法治修辞系统。精妙妥当的修辞形式让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易达成法理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合逻辑性与合情理性的统一。如果说 “文风上缺少了中国作风、中国气派、中国智慧,则半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也不会产生”,那么我们也可以认为,没有中国特色、中国气象、中国风格的法治修辞,就不会有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及其法治话语。“落后就要挨打,贫穷就要挨饿,失语就要挨骂”,我国曾有惨痛教训。当下,前两个难题已经基本化解,但在国际话语权争夺战中,我国总体上还属于 “生手”,亟须广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参与和贡献。作为法治话语体系支撑基础的法治理论,若要更好地效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尽快发展出成熟且独特的风格,就要广泛收集、认真解析和努力推广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修辞。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修辞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修辞艺术和中华优秀传统修辞文化的创造性结合,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修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修辞的核心形态,是当代中国公共修辞的典范。
(二)同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的修辞展现
“两个结合” 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命题,它要求我们 “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继续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 世纪马克思主义”。这一命题无疑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重大创新成果,是在中国大地上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又一典范。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充分表明,“两个结合” 以彼此契合的前提达到相互成就的结果,既筑牢了道路基础,又开辟了创新空间,更巩固了中国文化主体性,诚可谓 “我们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唯有守正,才可创新,而 “两个结合” 命题恰为我们指明了何谓所守之正。接下来,笔者拟根据 “两个结合” 命题进一步阐明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修辞的特点。首先是同中国具体法治实际相结合的修辞展现。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修辞本身的社会历史依赖性。有什么样的物质生活关系,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环境,有什么样的法律实践秩序,就容易造就什么样的公共修辞。法治修辞作为重要的公共修辞形态,不单单是法律职业人士的专用语言,也是整个公共领域中的无形纽带 —— 修辞含义的生成过程本身担当中介角色,将修辞的塑造者、接受者、具体情境和预设想象联结为一个有机整体,并以较高的传播效率、较少的说服成本(或文化阻力)影响着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在这个意义上,法治修辞是隐蔽的政治,法治修辞论是隐蔽的政治学。由此我们可以从崭新的角度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 的重要论述。“在任何一个社会当中,人们都不可能在不借助修辞的情况下,依靠一种‘心有灵犀一点通’的顿悟,就获得对法律的理解和预期,即使最直白、看起来最没有修辞的话语,其本质上仍然是一种不像修辞的修辞。” 随着社会的民主化程度不断提升,随着公共演说和报告在当代中国愈加引人瞩目,随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话语创新,法治修辞在治国理政中的功能作用将越来越受到重视。民主社会呼唤并且创造法治修辞,法治修辞的兴盛以民主为制度基础,同时也将反过来巩固这一基础。可以说,法治修辞是地地道道属于共和政体的语言技艺。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强化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持续深化认识当代中国的法治国情条件和法治建设规律。而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外在显化形式的法治修辞,同样深刻参与了这一历史性进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修辞对我国具体法治实际的紧扣和把握,尤其反映于这套修辞独具匠心的人民性品格。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它的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影响力根植于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我们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保持同人民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人民开拓事业新局面。” 这是共产党人同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展开不懈斗争之后,坚定不移倡导的唯物主义群众史观基本结论,是人间正道。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面向整个中国、面向中华民族大家庭、面向每一位普通中国人言说的,而不单单是面向中国的法律知识精英言说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首要的问题是大众化”,得不到大众的理解和认同,就始终是小众化的、非真正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可不是随便喊喊的口号,要求作者在思想感情上和语言上跟群众打成一片。如果我们意识到正确理论的群众吸引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成败,我们的法治修辞就更要旗帜鲜明地恪守群众路线,这是 “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任何时刻都不能弱化甚或放弃,否则整个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就会出现方向性偏差。而且,倘若允许我们把法治修辞视为文艺创作的特殊形态,那么我们就应该深刻认识到,相应的方法技巧纵有成百上千条,“但最根本、最关键、最牢靠的办法是扎根人民、扎根生活”。毕竟,修辞相当重视甚至依赖老百姓的看法或公共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修辞是我国法治建设坚持求真务实、恪守群众路线的具体话语反映,与毛泽东同志在《反对党八股》(1942 年)这篇重要演讲中确立的思想旨趣一脉相承。习近平总书记曾专门引用毛泽东同志这篇演讲,要求我们的一切宣传工作做到生动、鲜明、尖锐,毫不吞吞吐吐。毛泽东同志在这篇 “申讨党八股的檄文” 中列出八条罪状,其中第三条和第四条与此处所论联系至为紧密。第四条罪状是 “语言无味,像个瘪三”。这主要指发言和写作总是搬弄抽象而生僻的概念术语,既单调又贫乏,没有生动活泼的修辞表现力。语言功力的增长必须有赖一番苦功夫,不是坐在书斋里随随便便拍着脑门就能做到的事情。用心向人民群众学习语言,这是摆在第一位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事的政党,如果不掌握群众的语言,那就很难取得应有的工作成效。第二,要从外国语言中借鉴有益的成分,以弥补本土现有语汇的不足。第三,要从古代汉语中汲取生命养料。做到这三点,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杜绝枯燥无味的说教。那么,第四条罪状的成因何在呢?笔者认为,恐怕跟第三条罪状 “无的放矢,不看对象” 脱不了干系。第四条罪状固然是坏的果,但它的因是第三条罪状种下的。
法治修辞若要恰到好处,就必须搞清楚文章是写给什么人看的,演讲是说给什么人听的。成功的沟通或者说修辞共同体的顺利生成,前提是通过充分的调查、分析和研判,了解受众的需求、愿望、思路,当然还包括他们的语言习惯。否则,我们不妨反转 “对牛弹琴” 的通常寓意,用这则成语去讥讽 “弹琴者” 的无知和自负。如今的中国已属于 “超大规模陌生人社会”,在这样的国度厉行法治和施用修辞术是分外有讲究的。以近年如火如荼的数字法治领域为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话语权博弈是大国网络安全博弈的题中之义,不可不察,叠加了辽阔幅员和庞大人口的我国在线舆论传播有极为明显的 “分众化、差异化的特点”,有鉴于此,在互联网上(尤其面向青少年)开展包括法治宣传在内的正面宣传时,宜努力把应予教导的情与理、应予揭示的客观经验事实 “用青少年易于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呈现出来”。
(三)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修辞展现
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 “根脉”,如果加以摒弃无异于割断自己的 “精神命脉”。这一比喻也适用于法治建设领域。“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 只有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我国的法治事业才有持久前行的气力,我国的法治修辞才有繁荣发展的根底。从法治修辞论的角度看,“第二个结合” 首先意味着用心发掘和调用汉语本身的特点,作为特殊文艺形态的修辞本就属于世界语言,再加上中共中央编译局等一系列组织机构的努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著作的不同译本广泛传播到全球各个角落,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修辞已成为多语种的存在物,这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在海外传播过程中尽可能保留原著里原汁原味的修辞技艺,则是非常考验译者功底的任务)。但与此同时必须认识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修辞首先是一种汉语修辞,只有在汉语环境中才能百分之百保有其原汁原味的语言表现力和连绵不绝的语言生长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修辞彰显了汉语修辞的时代化生机与活力。实际上,近代以来的汉语发展是遭遇过波折的。近人钱玄同曾言:“中国文字论其字形,则非拼音而为象形文字之末流,不便于识,不便于写;论其字义,则意义含糊,文法极不精密;论其在今日学问上之应用,则新理新事新物之名词,一无所有;论其过去之历史,则千分之九百九十九为记载孔门学说及道教妖言之记号。此种文字,断断不能适用于二十世纪之新时代…… 欲使中国不亡,欲使中国民族为二十世纪文明之民族,必以废孔学、灭道教为根本之解决,而废记载孔门学说及道教妖言之汉文,尤为根本解决之根本解决。” 可是语言并不会像政治法律建构物那样骤然倾覆,它是有世代叠加起来的巨大稳定性的。汉语没有灭亡,而是在经历了白话文运动和简化字改革之后,在像毛泽东同志指示的那样重估了文言和吸收了外文之后,赢得了崭新的生命。这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语言学规律:“语言从旧的质到新的质的过渡不是经过爆发,不是经过消灭现存的语言和创造新的语言,而是经过新质的要素的逐渐积累,也就是经过旧质要素的逐渐衰亡来实现的。” 正是新生的现代汉语担当着中介因素和规定因素,让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修辞得以自如地穿行于文化生活的大千世界,做到兼收并蓄。因 “食洋不化” 而困扰着我国学术写作的那种生硬蹩脚的欧化词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言论中是完全见不到的。相反,我们在其中可以清晰见到语言学上的一种非常独特的融合形态:源自浩瀚中华古籍和灿烂域外文化的谚语箴言,以及流行于街头巷尾的群众日常话语,如繁星般密布在严谨规范的政法行文和公共演说中,相映成趣,雅俗共赏。这种融合形态恰好生动诠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修辞对 “两个结合” 重大命题的模范践行,并且内在地确保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修辞能够 “超越狭隘的民族观点”,从而致力于成为熔铸古今、汇通中西的文化成果。
如果仅仅看到发扬国故、融通传统的直接文化意义,那还是不够的。语言是一种 “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它虽然从日常语言中抽象出来,但并非自成一体的独立王国,而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部分由于现成语言材料的历史发展,部分由于民族间的大融合,部分由于经济集中和政治集权催生的方言统一化,自然生成的言语得以提升为民族语言;而如我们所知,民族语言正是民族性的主要奠基力量和维系力量,是同普遍世界历史观相对的地域 - 民族历史观的语言对应物。不妨认为,民族在很大程度上是 “语言共同体”。只有共享一套语言(包括修辞在内),人与人之间才存在真正的沟通,才存在真正的文化纽带,也才谈得上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问题。不仅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塑造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修辞,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修辞也在建构着我们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想象,致力于精心呈现和引导实现法治中国的理想。修辞和共同体处于双向互动关系中,亦即法治修辞和法治中国相辅相成,具有不可小觑的内在关联性。法治修辞兼有叙事功能和论证功能,前者借助历史和现实中的共同经验来确立认同,后者通过软化彼此争竞的价值观而达成价值判断方面的某种共识。法治修辞通过话语的遴选和组织,在共同体中生产关于法治的想象共识,从而成为共同体的建构技术。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具体修辞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透露过他的修辞诀窍:“求新既可以体现在谋篇布局上,也可以体现在遣词造句上,适当的引经据典,恰到好处的比喻、排比、对仗等修辞方法,都可以增加文章的形象性和感染力。” 这为我们研究习近平总书记著作中的具体修辞形式提供了基本依据和主要线索。相比于时下流行的同类作品,我们的讨论更加聚焦法治主题,亦即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修辞的具体形式。
(一)比喻
弗兰茨?梅林曾这样评价马克思:“就语言的气势和生动来说,马克思可以和德国文学史上最优秀的大师媲美。他也很重视自己作品的美学上的协调性,而不像那些浅陋的学者那样,把枯燥无味的叙述看成是学术著作的基本条件。”“马克思在语言的惊人的形象化方面,也是可以和最伟大的‘譬喻大师’莱辛、歌德和黑格尔媲美的。” 有些出人意料但又在情理之中的是,修辞恰恰位于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原理经典表述的中心,诸如 “有机体隐喻” 和 “建筑隐喻”,可谓是富丽堂皇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大厦上熠熠生辉的珍宝,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语言力量和思辨逻辑。
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相似,习近平总书记极擅比喻,这包括明喻,也包括经常被忽略的隐喻。早在地方工作期间,他就针对经济发展方向问题提出著名的 “两鸟论”,即 “腾笼换鸟” 和 “凤凰涅槃”。他始终高度重视语言的形象性,追求生动有趣的审美风格,这样可以 “更好地表达我们的感觉并且使真理增加风致”。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国已故政治领导人诞辰周年纪念日的几次重要讲话中,都特别留意引用这些先贤的形象化修辞,例如孙中山先生的 “亟拯斯民于水火,切扶大厦之将倾”“民生为社会进化的重心”,毛泽东同志的 “我们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我们到了一个地方,就要同那里的人民结合起来,在人民中间生根、开花” 和 “中国命运一经操在人民自己的手里,中国就将如太阳升起在东方那样,以自己的辉煌的光焰普照大地”,周恩来同志的 “下山不忘山,进城不忘乡…… 如果忘了,就是忘本”“愿相会于中华腾飞世界时”,邓小平同志的 “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 和 “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习近平总书记尤其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同志的一些著名比喻,例如,“有的放矢”“霸王别姬”“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万里长征”“弹钢琴”“生命线”“产床”“三大法宝”。下面让我们看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经典比喻及其用例。
关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道路选择:“‘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过去和现在一直生长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之中,未来要继续茁壮成长,也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之中。”
关于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
关于法治中国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
关于立法、执法和司法:“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关于法治与德治:“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关于改革与法治:“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我国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
关于权力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要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坚决破除‘关系网’、斩断‘利益链’,让‘猫腻’‘暗门’无处遁形。”
关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在共建共享过程中,城市政府应该从‘划桨人’转变为‘掌舵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
(二)用典排比和对偶
用典是指对于前人的诗词、论断、故事、传说等的引用或化用,以增加叙述的历史厚重感和含蓄性。用典既是中华文化传统中的修辞技艺,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的用典更是意义深远的新时代文化现象。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尤其意味着借用典故这一形式继承汉语法治修辞的丰富遗产,并且着力处理好这种有选择的继承同发展创新的关系。一方面,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绵延不绝且以国家形态保持发展至今,留下了浩如烟海的思想财富。因此,只有坚持源远流长的历史连续性,才有可能理解古代中国、现代中国和未来中国,以及汉语修辞学所经历的无数变形。另一方面,现代中国并不是从古代中国自然演化而来的,法治现代化进程在中华大地上具有内生因素加外发因素、但内主外辅的二元混合动力。我们必须在这样高度复杂的历史辩证结构中,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修辞论的出场背景和智识谋划。马克思主义法律修辞学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结合”,不是简单的 “物理反应”(物质的状态改变而性质不变),而是造就崭新文化生命体的深刻 “化学反应”(更加纷繁复杂且生成新物质)。唯其如此,马克思主义才能真正成为中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才能真正成为现代的,从而造就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文化 - 修辞形态。
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叮嘱:“传承中华文化,绝不是简单复古,也不是盲目排外,而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摒弃消极因素,继承积极思想,‘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巧妙用典的背后,实为高超的历史眼界和政治判断力。用典者时刻留心着甄别取舍,以免某些早已被淘汰、蜕变为糟粕的东西也被照搬到今天的环境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 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弘扬民族性的维度,绝不等于漠视、否定甚或拒绝世界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否则我们很容易丧失对于某些传统文化优秀与否的重要衡量尺度,在不知不觉间开历史的倒车,犯下 “身体已进入 21 世纪,而脑袋还停留在过去” 的错误。因此,我们能经常看到习近平总书记援引联合国文件,以及世界各国的名著、格言、警句,向我们亲自示范如何 “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包容超越文明优越”。下面让我们看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用典修辞。
关于法治的意义和功能:“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语出《艺文类聚》)“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语出汉代王符《潜夫论》)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乌兹别克斯坦谚语 “有了和平,国家才能兴旺;有了雨露,大地才能繁荣”、哈萨克斯坦谚语 “吹灭别人的灯,会烧掉自己的胡子”、印度尼西亚谚语 “甘蔗同穴生,香茅成丛长”,生动诠释了 “全人类共同价值”(它们无疑也是以比喻形式表述的法治价值)。习近平总书记还曾引用德国法学家耶林的著名论断,后者特别以古罗马帝国的经验为例,阐明了法律相对于军事和宗教的、更有力更持久的统一化功能。
关于法治的实践:“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语出《晏子春秋》)“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语出明代《张居正奏疏集》)习近平总书记还曾引用英国哲学家兼大法官弗朗西斯?培根铿锵有力的箴言,借以弘扬司法公正,抨击司法腐败。
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语出明代海瑞《治黎策》)“徒法不能以自行。”(语出《孟子?离娄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语出《论语?子路》)习近平总书记还曾引用卢梭的箴言,借以说明法治工作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表现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国民对于法治的信仰,意义非同小可。
(三)排比和对偶
对偶的特征是两处词组或句子字数相等、结构相同、含义相称;排比的特征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结构相同或相似、含义相关或相近、语气前后一致的句子(或句子成分)并列。这两种修辞手法都特别利用了语言本身的节奏感、韵律感,以达到反复扣动听者和读者心弦的目的。《资本论》援引的一段关于资本逐利性的排比拟人叙述广为人知:“资本来到世间,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如果有 10% 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 20% 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 50% 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 100% 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 300% 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谁也不能否认,这番精妙修辞比一大摞精确逻辑推理或刻板道德说教更能打动无产阶级读者的心扉。马克思深知:“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
按照亚里士多德《修辞学》中的经典框架,“既然修辞术的目的在于影响判断,那么演说者不仅必须考虑如何使他的演说能证明论点,使人信服,还必须显示他具有某种品质,懂得怎样使判断者处于某种心情”。这一论断常被概括为三个要点:(1)ethos,即演说者的性格或品格;(2)pathos,即演说谋求打动的听众情感或心境;(3)logos,即演说本身的合乎逻辑、合乎理性。不难发现,排比和对偶与 pathos 这个元素密切相关,有助于成就出色的修辞。如果法是 “理与力的结合”,那么法治修辞亦然。单纯凭靠冰冷的逻辑推演或者强制力的压服是不行的,还得经常诉诸润化人心的柔性修辞力量。此外需要指出的是,以下列举的实例有时还会出现辞格兼用的情况,例如排比与用典的结合、排比与设问的结合,乃至数字修辞。下面让我们看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精彩的排比和对偶修辞及其用例。
关于中国(法治)发展道路:“中华民族的昨天,可以说是‘雄关漫道真如铁’…… 中华民族的今天,正可谓‘人间正道是沧桑’…… 中华民族的明天,可以说是‘长风破浪会有时’。”“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真正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道理。”
关于法治的本质和意义:“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关于法治的实施:“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我们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具体到法治社会的建设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地提出了 “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的总体理念,以及 “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惩防并举、以防为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的治理模式。
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对这样一支队伍要做到 “政治上激励、工作上鼓劲、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要着力打造 “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 的干部队伍。
四、结语
“没有什么比能用语言掌握人们的智慧,博得人们的好感,把他们的思想引向你所希望的方向,或者把他们从你所希望的方向引开更美好的了。” 诚哉斯言。“马克思主义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 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他们的后继者们不断根据时代、实践、认识发展而发展的历史,是不断吸收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思想文化成果丰富自己的历史。” 马克思主义法律修辞论亦不例外。新时代的法治工作者必须 “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赓续历史文脉、谱写当代华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修辞绝不仅仅是表达方式和语言风格的创造性发展,更涉及政治的和伦理的维度,关乎人之主体性的弘扬,此乃法治修辞的生命之所系。法治修辞作为当代中国社会交往的重要符号系统,一旦跃升为公众修辞中极具显示度、极能凝聚人心的部分,这便是前法治社会迈向法治社会、法治精神充分涌流、法治共同体渐次成型的语言学征兆。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更利于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和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姚远,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来源:《法治现代化研究》2025年第6期,第14—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