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闻益 译
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王朝(1644-1911),截止1800年,与之前的明朝相比,其版图已扩大了一倍,人口也大致是之前的三倍。然而,在后来的历史叙述中,清朝常常遭到西方人、中国民族主义者以及许多现代学者的批评,认为它妨碍了中国的“发展”,原因要么归咎于它过于强大,要么指责它过分孱弱。在冷战时期,比较普遍的批评是清朝国家过于强势,这种说法认为清朝中国缺乏宪政制衡,因此清朝以专制主义统治,导致知识、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停滞。这一论点与长期以来的东方主义的刻板印象不谋而合。但它与历史记录却不太相符,后者显示,清政府在地方社会的存在感其实相当有限,绝大多数清朝的老百姓一辈子都不曾与一位领有俸禄的官员打过交道。
近年来的学术研究较多强调清政府的不作为而非其专制的滥权。在中国行省地区,清朝在1850年时所任用的官员人数,与唐代在750年的规模差不多,但其统治下的人口约为唐代的六倍之多;清代的军队规模略小于1180年代的宋朝军队;在1780年前后,清朝国家财政收入约占全国GDP的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四之间。相比之下,法国则为百分之九(有时可能更高)。在号称奉行自由放任政策的英国,1780年前后的政府税收在GDP中所占的比例,占到了百分之十二,而在拿破仑战争期间更是高达百分之十八。随着清代档案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之后对学界的逐步开放,历史学家发现,清代的法律制度无疑具有威权性质,但从整体而言却维护了私人产权。这些事实促使历史学家更加强调,在早期现代中国,许多事务是由非官员的人士来管理的,他们办学建庙,赈济贫弱,兴修和维护地方基础设施,与官员既有冲突也有合作。
最近有两部专著就代表这一重新思考的成果,它们所提供的洞见,不仅关乎中国,也涉及主要的欧洲国家,后者通常被视为代表着早期现代时期(约1450年至1850年)更为“正常”的发展路径。
在《清代税制的意识形态基础》(The Ideological Foundations of Qing Taxation)一书中,法律史和经济史的学者张泰苏探问:为何清朝的统治者在长达一百五十余年的时间里,始终满足于有限的财政收入,这不仅在GDP中仅占极小的比重,而且还在不断缩小?土地税在相对和平和繁荣的1700年代并未随经济增长而扩大,即便在鸦片战争(1839-1842与1856-1860)、太平天国运动及之后的动荡(1851-1877)与其他灾难之后,国家能力亟需提高,但清政府依然拒绝增加土地税。另外一部著作《公共利益与国家正当性》(Public Interest and State Legitimation),出自历史社会科学学者和文凯之手,探讨在国家规模如此之小的情况下,基础性的公共物品如何得以供给。他认为清政府的治理模式与早期现代的英国和德川日本,其相似之处远比一般认为的多。在这些相似性的基础上,该书挑战了被学术界广泛接受的早期现代国家的发展铁律:即国家发展主要由持续战争及其财政需求所驱动。相较而言,和文凯将重点放在国家如何与地方精英一起提供公共物品,以及这些顺应民间期望的公共物品的提供如何能帮助国家建立其统治的正当性,直到国家再也无力同时负担国内公共物品提供和军事支出,进而导致激进的政治变革。
清朝皇帝在1712年实质上冻结了政府的田赋收入,其水准甚至低于明朝(1368-1644)在1630年代所征收的数额。这一政策在之后的一个世纪里仅有微小例外,基本上维持不变,直到1880年代。这对于有着经济增长并且以政府法令统治的清代国家来说,令人瞩目。到了1800年前后,清政府面对的财政需求已经远超其收入所能应付的程度。考虑到田赋约占清政府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二,长期维持如此低的税收规模,从长远来说近乎于自毁前程。那么,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
张泰苏有力反驳了那些完全依靠理性动机来解释这一政策的说法。的确,在清朝前一百五十年的统治期间,政府的财力尚足以实现其统治目标,到了1790年前后,清政府已经扫平诸多对手,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疆域最为广阔的帝国,并拥有相当于两年财政收入以上的户部库存储备银。然而,这些储备银在1800年前后大多消耗殆尽。尽管来自商业的税收(主要在1853年之后)使得清政府得以撑过十九世纪中与太平军的战争,但当时极少有人认为清政府有足够的能力来应付中国所面临的根本问题。即便如此,田赋只有在1900年后的最后挣扎的变革时才有所增加。虽然清代官员大多出身富裕家庭,而且时常会维护自身利益,但这一事实难以解释清朝税收的模式。与中国的“士绅”作为一个地主与官员的复合体的刻板印象相反,许多官员的家庭背景,参与商业活动的程度,至少与经营土地不相上下,而清政府对商业的课税却有着显著的增加。
张泰苏的解释来源于一种带着心理学色彩的观念史。他认为,清代精英阶层受到晚明农民起义的强烈震撼,那是近八百年来针对汉族政权最大规模的农民反抗,因为农民起义导致“蛮族”满洲人入主中原建立清朝,这给精英阶层留下了深刻创伤。这些精英将农民起义归咎于1580年代至1630年代频繁的加税措施,尽管张泰苏本人也坦言,这一解释不够有说服力,因为总体的税负依然偏低。其他因素,诸如“小冰期”对十七世纪农业的打击、瘟疫的蔓延以及价格的剧烈变动,这些对农民的打击恐怕更为严重。的确,明朝政府很可能更需要增加税收(或者至少在同样的税率下提高征收的成效)——国家组织的赈济体系在最需要的时刻却土崩瓦解,军饷拖欠导致士兵逃亡,而率领造反农民攻入北京城的领袖,原本不过是驿站一位被解职的驿卒。
张泰苏推论,将明朝灭亡归咎于“加税导致民变”的说法很可能在汉族精英中引起共鸣,因为儒家经典,特别是孟子的著作就强调,良政在于轻徭薄赋,否则就会被推翻。但张泰苏也正确地指出,不能仅仅用“传统”来解释清朝的低税政策:宋朝的皇帝也同样信奉儒家经典,但能征收至少相当于GDP百分之十的税收。更普遍来说,张泰苏认为纯粹的道德信条不足以使政府在长达几百年的时间里都维持低税政策。但如果清代的精英普遍相信明朝灭亡是由于税负过重,那么这一集体性创伤就强化了一个谨慎的格言,即“重税导致民变”。在此情况下,孟子的传统思想便因此而获得了异乎寻常的影响力,与之相符的观念与政策,也随之变得根深蒂固。尤其在十七世纪末至十八世纪的这段时间里,一个新出现的“常识”认为农民已经竭尽所能生产,但依然只能勉强糊口。从前工业社会的标准来看,十八世纪中国民众的生活也还差强人意,尽管人口至十九世纪初已约为之前的三倍之多,但并没有引发马尔萨斯式的生存危机。
在这些信念的主导下,维持1712年被冻结的田赋政策,不仅被视为仁政,更被认为是根本且不可动摇的原则。这反过来又使得重新清丈土地以勘查新开垦的土地所有权变得毫无意义,甚至更糟,一旦开启清丈,极有可能释放出即将增收田赋的信号,进而引发暴力反抗。张泰苏指出,没有这样的全国性土地所有权的调查,也就没有人能够有效挑战“增加田赋会导致自我毁灭”这一正统观点。虽然许多官员知道有很多开垦新田的机会,以及有不少方法导致单位亩产量的增加,但这些零碎的证据不足以撼动社会上的“常识”认知,只有1894至1895年甲午战争之后出现的危机,才能真正动摇这一税制正统观念。
这是一项颇具启发性而且有充分文献支撑的研究,聚焦于清朝对提高田赋的抗拒,这不仅使得研究问题更为精准,而且也将时间范围延展到十九世纪末期。当时来自商业的税收已经大为增加,但经济中占比最大的部门却仍未被触及。这也改变了叙事的方法论和比较的框架。如果我们只注意税收的总量,那么清朝在建立现代租税国家方面,看起来只是比德川幕府、罗曼诺夫王朝或奥斯曼帝国稍微迟缓一些(与西北欧的国家相比,则更为落后一点),路径并没有太大的不同。但如果考察清朝对于维持低田赋的长期坚持,则显示出有种更为特殊的,而且是中国特有的力量在发挥着作用。
我相信大多数历史学家会欣然接受张泰苏的论点,即理性行动者的模型难以解释清朝的这一政策。我也同意在超越那些试图摆脱文化的行为动机时,也没有必要走到像行为经济学那样去强调普遍的心理学解释(例如规避损失)的极端立场,相反,探讨文化特定因素的做法可能更有启发性。张泰苏对孟子传统思想有限度的、非决定论的援引,是一个前景光明的起点。当然,对于将中国几代精英做心理学上的联系,我们也有显而易见的理由来保持审慎的态度。但将明清易代视为一种创伤,并因此而过度演绎从中所得的教训,这一观点是可信的。同样,张泰苏所勾勒的从并不牢固的经验中得出的结论最终变成难以撼动的教条的过程,也大体可信,虽然具体过程可能比张泰苏所描述的更为缓慢、更具争议而且更加复杂。清政府财政的薄弱,当然将本来可能只是暂时出现的十八世纪后期的经济减速,变成一场持续性的危机;其财政上的无力,更严重阻碍了清朝在1860年代之后试图追赶工业化的欧洲的种种努力。
但问题并没有解决。首先,为什么只强调从明代到清代的财政收缩,而不是将其置于高水平税收、国家积极作为而且重视商业的宋朝(960-1279)以及程度略逊宋代的元朝(1279-1368)开始的长时段中去考察?在这一长时段里面,明清的财政收缩不过是更长时间的一个不断式微的部分而已。张泰苏只是略微提到明朝的开国皇帝,而正是洪武皇帝实施了一系列抑制商业的激进政策,造成经济的长期低迷和国家财政的持续贫困。1435至1449年的人均税收额仅为1055至1059年的百分之十九,货币收入更是暴跌超过百分之九十五之多。虽然人们最后想方设法绕过明初颁布的诸多法令,但许多变通办法劳神又费力。那么,也许明初是关键的转折点,而清代拒绝增加田赋只是对明代政策的一种相对不大的加强?
诚然,明朝在其最后七十年间大幅度增加了税收,当时经济正在繁荣期,而边境常年的冲突使得增加财政收入变得迫切。这些税收增加涵盖所有经济部门,部分伴随着税制改革的合理性努力,而部分则是为人诟病的一次性掠夺措施。然而,明代的政府税收规模始终没能接近宋代曾经达到的水准。清朝故事的轨迹大体上类似,尽管清政府更早开始征收商业税而且征收得更多,更晚一些也开始增加田赋,而且避免了像晚明那样采用激怒士绅阶层的赤裸裸的敛财手段。虽然在清代反对增加田赋的思想共识的确更加巩固,但明初剧烈而普遍的政策断裂,大概应该取代明朝灭亡的创痛,而成为帝制晚期财政收缩的故事主线。在晚明争议颇多的财政实验之后,“明朝田赋增加导致灾难”的思想更可能有助于重新恢复到之前习惯的,但最终却是孱弱的财政方向上去。
清朝在有限的财政收入内,在有些事务上却有出色的表现,例如在荒歉岁月保护民生方面,这在约略1685年至1775年的这段时间里尤其显著。当时清朝正在向中亚腹地扩张,由于国家在这段时间里积累了巨额财政盈余,政府保持低田赋的政策并不算是个谜团。但这些储备在1800年前后已经消耗殆尽,原因包括第二次金川战役,皇帝宠臣和珅的惊人贪腐,以及由于贪腐而不断攀升的镇压白莲教起义的军费开支。1799年和珅倒台,但新皇帝嘉庆并没有采取什么财政改革,到1853年因为太平天国起义而采取大规模的增税措施前,清政府在这段时间的低税政策就是个格外令人困惑的谜团了:这个时期的掌权者明明面临着诸多显而易见的问题,但却总是在回避更多地汲取资源。
在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清政府试图维持支出与收入之间的平衡,但主要的手段却是紧缩开支。而且大多数新增的税收,要么来自商业活动,在榷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这反映出商业的发展;而另外的收入来源,则是捐纳,这与同一时期的其他国家的政府试图集中管理官僚的措施,形成鲜明对比。
但清政府偏离西方国家建构的公式,并不必然代表在削弱自身的能力。与早期现代欧洲国家那些将政府职位作为永久私人产权出售的做法相比,清政府革除捐纳人所获得的官职并非难事,而这些人的行政表现,从目前的研究而言,总体来说也不逊于通过科举正途获得职位的那些人。此外,清政府也有些不需花费多少成本就能增加收入的手段,比如通过允许乡贤祠入祀来收取地方士绅捐纳的一些地方公共经费。同时,十九世纪的财政收缩政策,也不都是由于财政的压力。和珅贪腐一案的惊人数额,以及乾隆皇帝对和珅长期的纵容和默许,使许多清朝官员痛心疾首,尤其是那些明知内情又不得不三缄其口的官员。这一事件无疑会推动朝中重臣试图缩减国家开支的规模。清政府减轻了对非法“邪教”的打击力度,而之前的高压政策令很多无辜小民深感恐惧,甚至铤而走险,酿成白莲教的起义。而在放松打压政策之后,白莲教的骚乱也正好于1813年平息(或许只是巧合)。此外,在镇压叛乱中表现不佳的一些绿营编制被裁撤,西南边疆的安全逐渐转向依赖地方社群组织的守望队,或不需要政府拨款的民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地方自卫民团收纳了一些矿工、伐木工、船夫等非农业人口,他们往往是贫困、居无定所的光棍汉,长期被当作不安定分子而遭到主流社会的侧目。但重点是,这种包容的方式有时远比一味镇压要有效得多。
尽管如此,张泰苏所描述的“反加税”信条的确有其重要性,其背后所依赖的农民生计的思想也同样重要。当生态环境恶化与内忧外患的其他危机在十九世纪中期交织在一起的时候,中国显然因为政府财力不足而深受其害。这里需要打开的,是一段重要的思想史,其中某些部分迫使我们不得不认真面对,因为它们看起来与我们的直觉相违背。例如,张泰苏注意到,即使早在清初,许多文人就不断宣称土地严重匮乏;但事实上,当时人口很可能比明代高峰时期减少了约百分之二十五,或者不过是1850年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这就强烈支持了张泰苏的见解,即我们对这一话语叙述应该加以解释,而不是简单将其视为一种事实或某种我们或许可以称为“客观利益”的自然反映。的确,张泰苏的著作恰恰揭示出,我们对晚期帝制中国的经济思想的理解仍然极其有限,而与张泰苏的具体论点以及其他更广泛的历史议题紧密相关的很多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试举一例说明。许多人明知很多事情与张泰苏所描述的那个共识相左,但依然难以撼动这一共识。那些讨论商业税的人,明显理解那些实际缴纳税款的人其实并不真正承担税负的重担,由生产者或商人缴纳的税款,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然而在张泰苏所引用的很多文本中,这一洞见似乎并没有被用到商业税与田赋的如何取舍的问题上:尽管人们明知农民实际上在承担着盐税的重负,但却并不认为增加盐税会跟增加田赋有着同样的危险性。
当时对中国宏观经济的理解上,就已经有一种不同于那种近乎马尔萨斯式理解的观点。曾玛丽(Margherita Zanasi)指出,晚明和清代的很多评论者认为,帝国疆域内的很多地区仅能勉强维持人口的基本生计,但他们至少对江南地区给出截然不同的评价。针对很多地区的政策建议倾向于提倡节俭,例如压低政府税收并限制奢侈消费行为等;而针对江南地区的政策建议却更接近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或亚当?斯密的思想,即将奢侈视为一种能够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的正面现象。当时的人们也知道,政府支出也能产生同样的效果。而且这些观念其实并不局限于江南地区,在珠江三角洲、福建和长江中游地区都能看到人均收入的缓慢增长,虽然在华北干旱地区并不明显。官员和士绅都清楚存在着许多提高生产率的投资机会,例如灌溉设施,有时清政府也会出资兴修水利。到了十九世纪,精英阶层也看到了国内人口流动的很多益处(无论他们是否同意,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实际上已经发生)。
那么,为什么反对提高田赋的共识能够维持如此之久呢?张泰苏认为缺乏系统的土地清丈是一个重要原因,他的观点应该是对的。但如果主张即便有大量相反证据以及有显而易见的功能失效的结果出现,既有范式也难以动摇,除非出现足够剧烈的冲击的话,那么,这多少有些循环论证的嫌疑——特别是如果认为中国十九世纪中期的痛苦困境尚不足以构成足够冲击的话。要走出这个循环,我们就需要进一步了解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在什么样的脉络下面,对各种政治经济问题,提出了什么样的具体见解。
和文凯的《公共利益与国家正当性》一书,开篇涉及的议题与张泰苏的研究相近。他认为早期现代的英国、日本与中国这三个国家,都有超出其财政资源所能负担的治理承诺,而当中的英国和日本比中国更快地找到了走出这一困境的“现代化”道路,这一出路意味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大变化。然而,和文凯最终关心的问题与张泰苏颇有不同,而且其视角也不仅限于中国。
和文凯的论证,针对的是学术界有时称为“战争主义”的理论。即早期现代与现代国家出现,主要源自持续不断的战争及其所需的资源征收。这一理论,由历史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在1970 年代首倡,旨在驳斥将“国家建构”纳入一个涵盖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国族建构”的“现代化”理论叙述。对比来说,战争主义论者强调,至少在义务教育出现之前,国家建构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讨人厌烦的过程,因为对一般百姓甚至地方精英来说,国家建构意味着课税、征兵,以及服从与当地习俗不符的法律。大致概括来说,这一理论今日在学术界已经得到广泛的接受,而且有着充分的理由。毕竟,以我们掌握资料最为完整的十八世纪的欧洲国家为例,其税收的大约百分之八十是用于战争,或偿还因为战争而发行的国债,奥斯曼帝国和莫卧儿帝国的情况也大致相同。那么,有什么理由不把战争驱动视为国家建构的驱动力呢?
和文凯的反叙述则出于以下的一些观察:尽管英国、日本和中国的统治者或许的确关注军事事务,但他们同时也接受了为被治者提供公共物品的某些义务,或者确保这些公共物品有人提供。这包括赈灾救荒、兴修基础设施,以及裁决地方精英之间难以通过协商来解决的纠纷矛盾。这些纠纷通常与前述的两项义务有关,例如,当一个地区因粮食短缺或粮价暴涨而急需从其他地区调入粮食时,其他地区却出于自保而拒绝出运有限的粮食储备;或是河流上游地区建堤筑坝会恶化下游地区的诸多问题。虽然在和文凯所探讨的三个案例中,这种“隐含的社会契约”在具体内容上,因国情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它们仍然有一些共同特征。首先,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精英,单靠自己都无法应对所有这些问题。其次,地方有名望的士绅熟悉当地情况,往往更能有效地经营公共物品的项目,以及向邻里居民说明措施的合理性,他们以及地位低于士绅的社会普通民众,都明白中央政府的监督与协调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公共物品项目涉及多个不同地区时尤其如此。因此,国家与社会双方基本上都承认合作的必要,尽管在具体事务方面,双方可能会在如何分担费用或决策制定方面出现激烈争执。
这些叙述看似简单平常,但短短的勾勒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战争主义影响下有关国家的文献。和文凯提出了一个有力论点:即使政府在公共物品提供上做出的相对来说微小的努力,对民生福祉往往有重大的功效。这对中国来说或许并不令人意外(其政府支出中只有百分之五十或六十用于军事目的,而且政府并未举债),对于经历了两百多年没有战争的德川日本,也是如此;但这一论点用于英国,则略有争议性,对大多数其他欧洲国家来说,争议性会更强。
他进一步主张,统治者对公共物品的投入,对统治者本身、地方精英以及普通百姓来说,具有同样的重要性。主要基于西方案例基础上的社会理论,通常假设国家与社会之间存在明确界限或者尖锐对立,即便双方都有相同的目标;双方各自维护自己的利益,生怕吃亏。这导致在谁应该主导慈善施舍、道德教化、道路养护,以及维持地方市场公平交易的问题上,双方冲突不断。虽然底层民众偶尔会寻求中央政府的介入以对抗地方豪强的欺压,而先行研究表明,我们通常看到的多是地方社会能够执行一种“道德经济”,以禁止诸如投机性囤积粮食等行为。相比较而言,国家介入主要是为了保证军队或首都的粮食供应,这反而会加剧农村地区或小城镇的粮食短缺。因此,普通民众巴不得中央政府远离自己,直到十九世纪,他们才逐渐接受中央权力的不可避免性,并开始试图用政治参与来影响政策。
然而,和文凯指出,尽管中央政府从社会的所得远大于其所给予的,但其提供一些公共物品能在大部分民众眼里帮助建立其权力的正当性。他引用了当时的统治者收到的民众请愿书以及其中恭顺谦卑的语言。这有时被称为“治绩正当性”:即统治者的正当性可以表现在,他们在统治民众而为民有所作为方面达到了某些标准(for the people),但统治者并没有义务通过民众授权而得到政权(by the people)。因此,在这些早期现代政体中,政府收到请愿后会处理民众所表达的不满,但集体请愿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会受到残酷处罚。更重要的是,凡是涉及军事、外交事务的公众请愿书,一律被政府视为不具备正当性。
在这一重构的叙述中,早期现代西欧与东亚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开始显得比马克思、韦伯、哈贝马斯等人看到的更有可比性。大概在二十五年前,经济史家王国斌(R. Bin Wong)曾主张,中国并不存在根据欧洲经验所预期的那种国家与社会泾渭分明的界线,而这并不代表着什么发展方面的失败。参与政治的欧洲人,通常被划分进拥有正式法律特权的团体,他们不断争论哪些功能应该归教会,哪些归国家,哪些该由贵族或自治城市执行等等,不一而足。而中国的社会精英和统治者,则知道他们共同接受着一套新儒家的社会规范和议程,讨论的重点无非是在处理问题的实践方面如何分工而已。而讨论所达成的结论,因任务的规模大小,地方社会的贫富不同,或其他因素而各有分别。与此同时,王国斌与包括我在内的加州学派的其他成员也坚持认为,回应社会理论中的欧洲中心主义,不应以放弃理论的普遍性为代价,而应该将我们看到的非西方现象,视为与欧洲经验同样正常,并用由此产生出的类型范畴,反过来看待欧洲社会。和文凯的著作,在从中国看欧洲和从欧洲看中国这两个重要议程上,都往前迈了一大步,他表明,过去那种被视为非西方社会特征的国家与社会精英之间的相互依赖,以及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模糊界线,同样也出现在英国(在这个视角下,他对英国的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的讨论,尤其让人深感兴趣)。
这些研究成果具有高度的启发性。所有这三个国家的历史,在和文凯的比较框架中都呈现出崭新的面貌。当然,这一框架也存在一些弱点,这最明显地表现在他对早期现代国家瓦解进而转型为现代国家所提出的解释上,同时也引发了对之前的发展动力学所产生的疑问。
在和文凯看来,这些早期现代国家的失败,是当公众开始将一些非物质利益性或国际政治问题,视为公共利益或公共福祉的关键组成部分:例如捍卫“正统基督教”(true Christianity)和支持欧陆的宗教改革之于十七世纪中期的英国人;攘夷或修改不平等条约之于幕末和明治期的日本人;以及恢复中国主权和地区霸权之于甲午战争之后的中国人。这些“公共利益”的新维度,逐渐延伸至之前被君王或幕府所垄断霸占的议题领域,而且要求的支出规模也远远超过继续提供传统的公共物品的国家所能承担的范围。
这里,某种程度的“战争主义”论点又从后门绕了回来。随着中国和日本面临军事现代化的西方列强的种种要求,以及英国开始卷入欧陆的权力争霸战争,卷入程度超过1560年之前,军费飙升,对财政资源的汲取也更加迫切,征税方法变得更加激进,随之而来的是民众不满的爆发,结果,早期斯图亚特王朝、德川日本和清朝政府都被汲取能力更强而且(至少理论上)允许更多政治参与的政府制度所代替。然而,在这些大体类似的叙述中所出现的差异同样重要。
在“战争主义”的理论中,抗争的核心问题是税收汲取的增加和对此的抵抗:对本来就已经微薄的公共服务投入的任何减少,从比较的角度来说应该是无足轻重的。但和文凯指出,1647至1650年英国出现灾歉时,民众对赈济不力表示抗议(政府开支大多用于克伦威尔在爱尔兰的战争),类似抗议之后也多次出现;而德川日本的大名领主们在1853年之后纷纷表示,难以同时承担他们对幕府的传统义务和幕府要求他们增强海防的巨额费用;而清政府在1895年之后,既无力对抗外国列强又不能继续提供公共物品。尽管和文凯对传统政府的公共物品能力下降的强调并非全新的——对中国史尤其如此,但这方面学界给予的关注,特别是在欧洲的历史研究中,的确不如对税收增加的关注。
这也改变了我们如何看待民变叛乱以及现代政治的滥觞。战争主义理论家主张,国家与控制着国家所需资源的精英谈判协商(尽管这样的谈判经常是在政府枪口的压力下),对那些想要保存自己财富的精英来说,来自国家的特权可能给他们带来更多的财富(例如充当包税人,获得海外殖民公司的专营特许书,或者经营收费公路),而程序方面的权利会加强他们进一步谈判协商的讨价还价的能力。正是这些基于程序的要求,反映在“无代表,不纳税”这一主题的各种变调上,开启了现代政治的体制,无论是自由主义的英美模式,或者是一小撮精英组织军队以换取国家继续支持他们对农村的控制而由此产生的威权体制。
然而,和文凯却更关注社会下层民众的请愿和抗争,主张他们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段里更重视要求得到公共物品的权利,而不是政治参与的权利,这多少令人吃惊。即便是在英国,和文凯看到的是,至少在1780年代之前,请求父爱主义国家(a paternalistic state)为民众解决具体的福祉民怨的诉愿,压倒了要求抽象民主的呼声,这些具体福祉方面的诉愿,甚至在十九世纪要求议会改革的运动中,依然不可忽视。甚至在涉及外交政策等新出现的请愿诉求,也是用传统的语言来表达,从而将捍卫“正统基督教”或“国家尊严”表现成为统治者应该提供给臣民的“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或“公共善”(public good);至少在大众义务教育、全民征兵和全民爱国主义出现之前,这些观察与战争主义理论的预测正好相反。这里,公众要求的是攻击性更强,而不是更加平和而花费更小的对外政策。通过强调父爱主义政治观在英国的持久影响力,和文凯进一步削弱了欧洲例外主义的论点。
《公共利益与国家正当性》是一部重要著作,业已在多个学科领域引发热烈讨论。然而,对该书中一些最为大胆的论点也需要给予更为慎重的检验。和文凯挖掘出国家与社会在地方性或区域性公共物品提供方面的合作例子,但他很少说明中央政府在这方面到底花了多少钱,有数字的案例里,数额通常相当有限。同样重要的是公共物品的地理分布状况,这在中国尤其重要。清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开支,绝大部分用于大运河和黄河的河工,其主要的受益地区是华北和北京。其他得到国家慷慨投资的治水项目,大多在北京所处的直隶。因此,绝大多数民众大概很少能见到中央政府投资兴修的项目。正如书中所指出的,有些地方性的水利工程的兴修和维护,得益于向官府申请的无息借款,即所谓“借项兴修”,而这些本来应该由受益地区民众“摊征还款”的开支,最后大部分实际上被蠲免,这些水利项目分布在全国各地,可能更有效地向民众传达国家的正当性,但这些开支的总数实在有限。
在英国和日本这两个国家,政府征收到更多的税款,但又没有规模类似黄河河工的单一基础设施项目,国家可能因此能为更多地域的民众提供他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共物品。在一个案例中,和文凯借用英国历史学家保罗·斯莱克(Paul Slack)的估算,认为1692年英国政府在济贫方面的花费,接近政府除去外债偿还之后的开支总数的百分之十。不过,纳税人大概会将自己得到的好处与从自己被政府榨取的税收相比较,即便我们将政府偿还国债的数字纳入考量,1692年英国政府用于民政事务的总额,不过为政府开销的百分之八而已。也许民众对国家援助的记忆长久而深刻,特别是如果这些援助用于经久可见的项目上;民众也许珍视国家为了确保公共工程项目经营人的廉洁,而对地方资助项目进行的监督。但要验证这当中的任何一个假设,都将是困难的。
同样,将公众仔细加以区分,也非常重要。无论是按地区、按阶层,或者是按照其他什么标准,这样我们才可以探讨他们当中谁更关心“公共利益”或“公共善”,尤其是那些诸如“正统基督教”或“国家尊严”等无形的“公共善”。和文凯所举的例子表明,明治日本的士族阶层对所谓“日本国尊严”的关心,远远超过普通农民和商人,但他对此问题并未加以深入讨论。同样,那些我们视为保障基本民生和发展性的政府支出,在早期现代的民众眼里有着同样的重要性吗?这二者在当时能够被明确区分吗?
最后,在时机和语言方面尚有一些互相关联的问题。该书基本上将下层民众请愿书里面所表达的内容,视为其内心真实的想法,无论这些请愿书是在相对平稳的时期,还是在政府已经摇摇欲坠时递交的。这就给人一个印象,1640至1649年的英国,1853至1868年的日本,还有1900至1912年的中国,即使是强烈表达民众具体福祉不满的请愿书,在整体上还是视国家政权具有正当性的,态度出现游移,大多是因为政府的应对措施远远低于民众的基本期望,甚至根本就漠视民怨。然而,如果民众在和平时期用恭顺谦卑的语言表达请愿,无非是战术手段而已,而实际上却普遍存在着对国家正当性的怀疑,那我们该怎么办?毕竟,某些最基本的公共物品明显缺失的情况,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
就中国而言,我会认为和文凯所界定的1895至1900年这个时段所出现的危机,实际上应该从1876至1879年已开始。在这个时期,清政府将其有限的借债能力用于兴办新式海军和收复新疆的西征,而不是用于赈济有将近一千万至一千三百万人饿死的“丁戊奇荒”。同时,河工年久失修,导致黄河洪涝灾害越发频繁。江南士绅以私人募捐筹集赈灾款项,以弥补清政府赈灾方面的缺失,但他们并不将此视为过去常有的国家与社会合作的继续,而是公开批评清政府放弃其最基本的职责。我们甚至可以将危机的起点推至更早的1851年,经济萧条、生态环境恶化和对外危机共同引发了太平天国起义。
指出国家提供公共物品服务及其正当性在更长时期内的失效,这并不意味着需要给出一个反叙述,以取代战争主义理论可能得出的极端结论,即国家只对民众课税、徭役、征兵,无时无刻不激起民怨。当然,不应该因这些意见而忽视和文凯在该书中所取得的成就,他揭示了这三个国家是如何协助公共物品的提供,而这又如何在某种程度上提供积极的支援。也许是最为有趣的部分,是这三个国家在境况、策略以及结果方面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但这么说也意味着他是在修正,而不是全盘取代我们已有的理解,至于这一修正的幅度到底有多大,目前还难以判断。在我们能够充分接受这两部著作的核心论点之前,尚有许多值得深入研究去发现的未知,而这恰恰证明了这两部著作的原创性和重要性。
本文原文刊于2025年6月26日《纽约书评》,由作者授权翻译发表。和文凯的《公共利益与国家正当性:早期现代英国、日本与中国》一书中译本,将在2026年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其后,三联书店也将推出张泰苏的《清代税制的意识形态基础》中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