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阳:APEC在亚太经济秩序构建中的作用与前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62 次 更新时间:2025-12-04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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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阳  

 

内容提要:作为诞生于特殊历史条件下的地区经济机制,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为构建适应时代要求的亚太经济秩序作出重要贡献。“APEC方式”在推进亚太区域经济合作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独特作用,在当前亚太地缘博弈日趋激烈形势下更具现实意义。APEC坚持与时俱进,从促进市场开放、完善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等多个议题领域为规范和维护亚太经济秩序提供助力。在大国竞争加剧、逆全球化思潮泛起的时代背景下,APEC需以推动构建亚太共同体为目标引领,将数字经济及其治理作为优先合作领域,深化“以人为本”的包容性增长合作,使亚太经济秩序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亚太经合组织 亚太经济秩序 亚太共同体 APEC方式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亚太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最具活力的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随之兴起,建立公正合理的地区经济秩序成为亚太成员在国际制度层面的共同需求。1989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正式成立。冷战结束后,APEC成员纷纷放弃集团对抗旧思维,积极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APEC成为理想平台。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APEC为构建适应时代要求的地区经济秩序、开创亚太“黄金三十年”作出重要贡献。当前,亚太地缘博弈呈现加剧态势,“新冷战”阴影再现,APEC在继续扮演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创业者”角色的同时,也需肩负起“守业者”职责,为维护地区经济秩序稳定发挥关键作用。

“APEC方式”对亚太经济秩序的制度性贡献

与开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较早的欧洲地区相比,亚太地缘政治格局复杂,数量众多的地区成员在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等方面差异较大,基于结构性权力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制度建设的传统路径并不适用,公平性成为打造亚太经济秩序的首要前提和决定性因素,“APEC方式”的应运而生和成功实践为此作出重要制度性贡献。

“APEC方式”是对APEC指导原则、规章制度和治理模式的系统归纳,包括以下要素和特点:倡导亚太大家庭精神,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承认成员的多样性,在合作进程中强调灵活性、渐进性,集体行动和单边行动相结合;秉持“开放的区域主义”,不搞封闭的排他性区域经济体系,重视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促进作用。这一方式是APEC成立后在各成员不断探索和磨合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并通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反复磋商取得广泛共识。1997年11月在加拿大温哥华举行的第五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表的宣言强调,“APEC方式”是国际经济合作的全新方式,可以系统性地应对地区挑战和机遇,使所有成员都能充分参与并从中受益。实践表明,“APEC方式”满足了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现实需要,使APEC长期保持活力和效能。

第一,“APEC方式”为数量众多且具有显著多样性的成员参与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必要的“舒适度”,强化了APEC凝聚力。APEC以磋商代替谈判,以承诺代替协定,避免高度机制化和强约束性对整体合作进程造成阻碍。APEC任何重大决策都通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部长级会议和高官会逐级协商并达成一致,再由各成员领导人共同发布宣言,作出集体承诺和指示,形成道义层面的约束。在具体实施中,APEC以共同合作目标为引领,以集体行动计划为指导,同时允许各成员基于自身情况量力而行制定单边行动计划。这些原则和做法照顾了各成员在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方面的差异,使不同利益诉求得到较好平衡。

第二,“APEC方式”在长期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为务实推进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APEC依照中长期合作规划和每年工作重点,由各成员领导人自上而下进行引导和推动,再由多个委员会和工作组负责落实,并尽可能多地孵化为具体项目,不断提升合作实效。同时,为弥补“软约束”运行方式带来的执行力不足,化解各成员单边行动与集体行动的长期效率和公平约束目标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APEC不断探索机制改革。最具代表性的举措是“探路者计划”,即在全体成员对某些前沿议题取得初步共识基础上,允许和鼓励部分具有更强意愿的成员率先采取行动,待充分积累经验和条件成熟后再纳入更多成员,从而显著提升合作效率。APEC还积极尝试以领导人层面达成的共识为背书,以官方承诺代替协定,在部门自由化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标志性成果是2012年达成的“APEC环境产品清单”。该清单列出的54种环境产品的关税在3年之内降至5%或以下,为此后世界贸易组织(WTO)启动《环境产品协定》谈判起到了关键的助推作用。

第三,“APEC方式”所秉持的“开放的地区主义”原则为推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APEC致力于开展贸易投资自由化合作,为协调地区各类自由贸易协定(FTA)的良性互动发展扮演关键角色。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制度性安排,FTA在降低成员之间关税和削减贸易投资壁垒方面成效显著。但是,大量FTA的衍生使亚太地区贸易投资环境日趋复杂化,相互交织叠加的FTA会造成各成员在地区贸易格局中地位不平等,甚至可能导致亚太区域内出现排他性贸易集团之间的恶性竞争。为避免上述负面效应,APEC努力通过制定具有广泛一致性的指导性规范协调各类FTA发展。2004年,APEC出台FTA最佳范例原则,涵盖与WTO保持一致、坚持全面性、保证透明度、采用磋商和争端解决机制、简化原产地规则、坚持开放性并允许第三方以谈判方式进入,以及实行定期审查机制等12项内容。上述原则不仅有助于使FTA的发展与APEC和WTO的目标与规则保持一致,还可以缩小各类FTA在原产地规则等核心条款方面的差异,减少各缔约方之间的交易成本。在FTA最佳范例原则基础上,APEC在2005—2008年讨论通过了15个章节的FTA示范条款,包括贸易便利化、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壁垒、透明度、政府采购、合作和争端解决、电子商务、原产地规则和程序、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竞争政策、环境、商业人员临时入境安排等,为APEC成员参与高质量FTA提供了更为直观的重要参考。

随着近些年来国际和地区环境的迅速演变,各种内外部因素叠加给亚太经济秩序带来不同程度冲击。习近平主席在2014年举行的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强调,APEC各成员应该坚持亚太大家庭精神和命运共同体意识,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共同致力于亚太繁荣进步,引领世界发展大势。为此,APEC各成员要共同建设互信、包容、合作、共赢的亚太伙伴关系。“志同道合,是伙伴。求同存异,也是伙伴。”习近平主席对新型亚太伙伴关系的阐释为“APEC方式”注入新内涵,凸显了“APEC方式”在当前亚太地缘博弈日趋激烈背景下的巨大现实价值。历经30余年的“APEC方式”为构建更加公平、合理、有序的亚太经济新秩序厚植了理念根脉,夯实了规范基础。

APEC合作议题为构建和维护亚太经济秩序提供多维助力

亚太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的驱动因素不仅包括地区成员之间日益紧密的经济联系,也受到大国地缘战略的影响,呈现出层次多、领域广、合作与竞争交织的特征。APEC于1993年建立领导人年度会晤机制,就着手制定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整体框架达成共识;于1994年确立“茂物目标”,明确发达成员于2010年前、发展中成员于2020年前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并将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经济技术合作视为驱动实现目标的两个“车轮”。“茂物目标”于2020年到期后,APEC无缝衔接制定《2040年亚太经合组织布特拉加亚愿景》,致力于到2040年建成开放、活力、强韧、和平的亚太共同体,并将贸易和投资、创新和数字化、可持续和包容增长列为新的支柱合作领域。可见,APEC善于根据形势变化确定新一阶段的中长期合作目标,主体合作框架能够与时俱进,着力引领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继往开来,从不同维度为规范和维护亚太经济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APEC长期致力于促进亚太市场开放。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是APEC合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建设开放的亚太大市场的关键。在“茂物目标”确立后,APEC各成员在单边行动计划中通过自愿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边界上”措施推进市场开放,产生显著效果。从APEC建立的1989年至“茂物目标”到期的2020年,亚太地区平均关税水平从17%降至5.3%,进出口数量限制、出口补贴等非关税措施大幅减少,地区内货物贸易额增长9倍,亚太地区经济体成为驱动全球贸易增长的“主引擎”。

随着WTO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和逆全球化思潮抬头,APEC通过降低市场准入水平推进区域贸易自由化的阻力逐渐加大,这促使APEC将合作议题向“跨边界”和“边界后”措施领域延伸。2014年在北京举行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了《APEC促进全球价值链发展合作战略蓝图》和《亚太经合组织互联互通蓝图(2015—2025)》,旨在使各成员更好地融入区域生产网络体系。《APEC促进全球价值链发展合作战略蓝图》涵盖新一代贸易投资议题、贸易增加值统计、抵御全球价值链风险等十大支柱领域,是世界上首份聚焦全球价值链合作的政策纲领性文件。根据《亚太经合组织互联互通蓝图(2015—2025)》,全方位互联互通合作包括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人员跨境流动,以及规制协调与融合,目标是从地理、物理和制度等多个维度拉近地区成员之间的距离,促进要素流动,提升经济效率。事实上,APEC互联互通合作所涉及的内容与全球价值链合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为推进亚太大市场建设注入动力。

第二,APEC重视完善亚太营商环境,通过贸易投资便利化、结构性改革等议题,不断激发市场活力,降低交易成本。作为“茂物目标”框架下的支柱领域之一,APEC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涵盖海关程序、标准与一致化、无纸贸易、竞争政策、商务人员流动等广泛领域。从2001年开始,APEC相继实施《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和《APEC营商便利化行动计划》,所产生的政策红利和合作成果惠及各类市场主体,成效显著。作为APEC在促进商务人员跨境流动方面的一项标志性成果,APEC商务旅行卡的持卡人可以享受5年内免签入境19个APEC经济体的待遇,有效提升了亚太经贸交流活动的便利性和活跃度。

在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基础上,APEC加强结构性改革合作,旨在通过改进制度框架、管理规章和政府政策,从更深层次推进亚太营商环境改善。以2004年制定并不断更新的《APEC领导人实施结构性改革议程》为指导,APEC将规制改革、加强经济法律基础设施、竞争政策、公司治理和公共部门管理列为优先领域,目标是促进各成员政府效率和法治水平提升,提高监管质量和透明度,抑制腐败。结构性改革合作对促进经济管理规制区域协调意义重大,有助于提升各成员在市场规制上的融合程度,进而创造更多贸易投资机遇,强化亚太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整体竞争力。

第三,APEC积极引导亚太经济在转型升级中实现稳步发展,为亚太长期繁荣筑牢根基。考虑到区域内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APEC在成立伊始就把促进亚太经济均衡和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目标,并在“茂物目标”确立后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优先领域包括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与技术自由流动、保护环境和增强中小企业活力等。

1997年、2007年先后爆发东亚金融危机、美国“次贷”危机,暴露出亚太经济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和一些成员原有增长模式的脆弱性,促使APEC成员认识到有必要探索经济快速发展新路径。基于这一背景,APEC在2010年通过《APEC领导人增长战略》,目标是实现亚太经济的平衡、包容、可持续、创新和安全增长。在该战略引导下,APEC聚焦高质量发展的合作议题不断拓展,进而在《2040年亚太经合组织布特拉加亚愿景》中将创新和数字化、可持续和包容增长列为新的合作支柱。在创新和数字化方面,APEC重点加强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经济、新能源开发和应用等方面合作,鼓励自愿技术转让、推广和商业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发展。在可持续和包容增长方面,APEC各成员关注度较高的议题包括粮食和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扶贫减贫,以及帮助中小企业、妇女、残疾人更加充分地融入全球价值链等。APEC在引领亚太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做的努力,不仅有效拓展了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也为构建更加良好的亚太经济秩序开辟了新空间。

APEC引领构建亚太经济新秩序的前景

APEC已走过30余年风雨历程,成为亚太层级最高、领域最广、影响力最大的经济合作机制。APEC始终遵循“只谈经济合作,避免直接讨论政治问题”的基本共识,坚守成立时确立的宗旨和初心,即为本地区人民创造稳定和繁荣的未来,建立亚太经济大家庭,弘扬开放和伙伴精神,为世界经济发展作贡献。在《2040年亚太经合组织布特拉加亚愿景》确立的构建亚太共同体目标引领下,APEC需充分体现规则协调者、信心构建者和项目落实推动者的多元价值,力争在新愿景的各支柱领域取得更多务实合作成果。

第一,在贸易投资合作领域,当务之急是加快推进亚太自贸区建设,形成高水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制度框架,为APEC成员加强产供链合作提供制度保障,有效抵御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侵袭。APEC从2006年起将推进建设亚太自贸区纳入官方议程,目标是对亚太已有或正在推进的大型FTA进行整合,打造一个完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制度框架。2014年在北京举行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批准《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北京路线图》,启动为期两年的官方联合战略研究,使亚太自贸区建设迎来第一个机会“窗口期”。此后,由于美国将战略重心转向“印太”,地缘政治干扰因素增多,亚太自贸区发展势头明显放缓。

近年来,随着亚太自贸区建设被纳入《2040年亚太经合组织布特拉加亚愿景》,该议题在APEC中的热度持续提升。被APEC视为亚太自贸区重要先导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相继于2018年和2022年生效,建成亚太自贸区的基础条件更加成熟。同时,APEC官方层面加大务实推进亚太自贸区建设力度,强化了相关工作机制。2024年,在秘鲁举行的APEC第三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关于亚太自贸区议程新展望的声明》,强调新形势下通过亚太自贸区建设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的重要意义。作为2025年APEC会议的东道主,韩国也将务实推进亚太自贸区建设列为经贸合作重点议题之一。作为酝酿已久的全球规模最大的自贸协定,历经近20年的推进,当前建设亚太自贸区新的机会“窗口”正在开启。APEC需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以灵活、务实、开放、创新、平衡的方式推进亚太自贸区建设,为APEC实现《2040年亚太经合组织布特拉加亚愿景》目标打造标志性成果。

第二,数字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培育新市场和产业新增长点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不断增强,将成为APEC在创新增长领域孵化治理共识和新规则的“高产田”。目前,亚太已成为世界范围内数字经济发展最迅速、市场规模最大、技术创新最活跃的地区。同时,人工智能(AI)等新一代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就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带来一系列新问题,迫切需要建立公正、有效的数字治理制度框架。为适应这一趋势,APEC近年来相继制定了《APEC促进互联网经济合作倡议》《APEC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框架》《APEC互联网和数字经济路线图》《APEC数字经济行动计划》等指导性文件,并成立了APEC数字经济指导小组和数字创新工作组,从加强政策协调、提升软硬件水平以及完善市场环境等多个方面推进数字经济合作。在2040年新愿景框架下,APEC将数字经济和创新增长合作定位为建成亚太共同体目标的支柱领域之一。通过非约束性的政策沟通、自愿性的标准对接和渐进式的能力建设,APEC将成为管控数字经济博弈和竞争、孵化亚太数字治理共识和规则的重要平台和“政策实验室”。此外,由新加坡、智利和新西兰这3个APEC成员发起并达成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是全球范围内首个针对数字经济的单独协定,其模块化和开放性特征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APEC成员加入,将为深化亚太数字经济合作提供一个高水平的制度框架。

第三,“以人为本”的包容增长合作将是APEC成员在推进亚太共同体建设中探索“交集”和深化务实合作的“富矿”。近年来,“以人为本”成为APEC在推进落实2040年新愿景语境下阐释合作理念的高频表述,这反映了大多数成员在新形势下对参与APEC合作的理性诉求,即不希望看到APEC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的初心因受到地缘博弈的冲击而改变,期待APEC通过加强务实合作使亚太民众更加充分、公平地从区域经济合作中获益。包容增长的核心要素就是参与和共享,其根本目标是在经济增长过程中通过倡导和保障机会平等,使增长成果能够广泛惠及民众。因此,深入推进包容增长合作有助于强化APEC成员的命运共同体意识,为维护良好的亚太经济秩序创造更多有利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APEC推进构建亚太共同体的道路绝非坦途,亚太区域合作进程正面临经济与政治层面双重挑战。在经济层面,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美国所谓“对等关税”“港口费”等政策所引发的贸易战更是严重冲击全球产供链,对二战结束后伴随着全球化进程而形成的国际经济体系造成严重破坏。在政治层面,亚太已成为大国利益交汇最集中、地缘博弈最激烈的地区,特别是美国“印太战略”给亚太合作带来严重干扰。这些负面因素不同程度地对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共识基础造成侵蚀,也对地区经济秩序的稳定构成威胁。

面对挑战,APEC机制的独特优势将有助于抑制经济集团化分裂风险,使各成员可以共同谋求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最大公约数,为地区经济秩序调整和重塑提供制度性稳定锚点,APEC作为国际关系“调节器”和地缘博弈“减压阀”、经贸规则“孵化器”和亚太经济秩序“稳定器”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对中国而言,充分利用APEC机制推动亚太经济秩序向更加公平、公正和包容方向演进,不仅是新形势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区域实践,也是在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中提升话语权、打造国际经贸新格局的有效路径。

 

【本文是2025年教育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基金项目“中国式现代化视角下我国推进实现APEC新愿景的战略内涵和路径选择”、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APEC新愿景与我国参与‘后2020’时代APEC合作的策略选择研究”(项目批准号:22JJD79004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南开大学APEC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章原载于《当代世界》2025年第11期,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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