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磊: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内涵、要求与方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68 次 更新时间:2025-11-03 00:06

进入专题: 新质生产力   生产关系  

胡磊  

 

内容提要: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具体形式都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前者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后者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实现形式、分配方式、资源配置方式、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等。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本质内涵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完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这要求我国适应生产资料数字化和社会化发展要求,完善数据产权制度和生产资料协同使用制度;适应新要素参与分配和防治分配失衡,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适应各类先进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要求,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适应技术革命性突破要求,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适应优化国际生产关系要求,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究其方法,要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抓手,坚持“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相结合,既“自下而上”适应性变革生产关系,又“自上而下”创新性变革生产关系。

关键词:生产关系 新质生产力 基本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强调要“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目前,学界对何谓新型生产关系、为何及如何形成和完善新型生产关系达成一定的共识,但新型生产关系“新在何处、有何要求、如何构建”尚未得到充分讨论。本文深入探析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本质内涵、内在要求与策略方法,有助于深化构建新型生产关系的认识,更好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推动新质生产力更快发展。

一、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本质内涵

生产力是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为基本构成要素,以科学技术为渗透性要素的动态变化系统,其中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组成生产资料。生产关系是“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直接关乎生产力由谁占有、如何支配以及为谁服务,是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形式和要素相结合的社会条件。生产关系以一定的生产方式为载体和实现形式,贯穿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构成的社会再生产各环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二者的矛盾运动构成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和社会形态演进的根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具有客观现实性与社会历史性,既不是静态固化的,也不是人们能任意选择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同,生产关系和支配生产关系的规律也就不同”。同时,生产关系规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性质、价值目标,通过制约生产资料分配形式、要素配置方式、生产组织形式等,对生产力产生能动的反作用。

一个社会适用什么性质和什么具体形式的生产关系归根到底取决于现实生产力。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既要坚持生产关系中适应新质生产力的部分,又要变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应新质生产力的部分,才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1.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具体形式都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

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适应性是动态变化的。生产力发展是量变与质变交织融合的过程,因规模和速度不同而具有不同量态,因由科技创新水平所决定的生产的物质技术性质不同而呈现不同质态。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力发展而变化,生产力质态不变情况下的量变不足以触发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革命性变化。生产力质变会引发生产方式的变革,与旧生产关系发生冲突,推动生产关系破旧立新,在新的层次上适应新质态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变革与生产力变革共生互动,在过程上具有同一性。“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同时,生产关系具有相对独立性,其变化受到生产力发展、人们有意识的选择和上层建筑变革等多重因素影响,在同等生产力水平下可能呈现不同样态,与生产力变革在时序上可能同步、超前或落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同向变革、动态适配,会促进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由于人为原因“拔高”,超前于生产力现实水平,就会阻碍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既有内部动力,又以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为外部动力。“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更就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生产关系变革的主要途径是社会制度发生变更,或以改革调整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是非对抗性矛盾,原本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也会随着生产力发展而变得不适应,改革是调适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方式。

生产关系是由基本生产关系与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两个层次构成的体系,两个层次既紧密联系、相互作用,又性质有别、特点各异。基本生产关系是最本质的且具有长期稳定性。它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规定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与相互关系,制约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的性质、变化方向,并通过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表现出来。基本生产关系是判断与区分不同社会经济制度性质的根本标准,在同一种社会形态内不变。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基本生产关系也就不同。

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是基本生产关系在特定历史阶段的现实表现,是“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在经济运行中具象化为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实现形式、分配方式、资源配置方式、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等。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实现形式是指特定所有制下生产资料组织、运营及利益分配的具体形式。同一所有制可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以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例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主体地位可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实现,国有国营并非唯一形式。分配方式是指在社会生产和分配过程中资源要素、产品和收入等如何被分配的方式,包括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按需分配等类型,深度影响生产力发展主体的积极性和社会成员收益状况。资源配置方式是指一个国家或组织如何配置资源要素以生产产品和服务,表征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流动和结合方式,在宏观上主要表现为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直接影响经济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生产力发展成效。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是指一个国家或组织推动科技创新的制度安排、组织架构、运作规则和保障体系,以促进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增强生产力发展动力为核心目标。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是指一国或地区为参与经济全球化、优化要素流动和制度规则对接而建立的系统性制度安排,旨在为生产力发展提供更强动力、更大空间和更优国际环境。

任何社会的生产关系都包含基本生产关系与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两个层次。同一种社会形态下,不同国家的生产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基本生产关系,即生产关系的性质的共性;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即生产关系的个性表现形式。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既受到基本生产关系的影响,又与一国发展阶段和历史文化传统等紧密相关,随着生产力发展或政策调整而变化,具有多样性和可变性,在同一性质的基本生产关系下可能呈现差异化样态。当代资本主义所有制实现形式、劳资关系和分配关系出现新变化,实际上“变”的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而非性质。

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具体形式都适应生产力水平,才能促进生产力大发展。在社会主义社会,“新的生产关系虽然解除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但这只是就所有制而言。由于生产关系中还包含有经济管理制度、经济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就决定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不可能一经建立就可以无限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我国的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迫切需要快速发展生产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生产力发展政策深受苏联影响,走“先改造生产关系,再跟进式发展生产力”的道路,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为生产力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但同时我国一度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汲取历史经验教训,依据生产力现实水平界定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明确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同时,分层次全面深刻认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内涵,阐明“既包含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制度,也包括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在所有制不变革的情况下,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样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制约作用,僵化落后的经济体制同样能够束缚和窒息生产力”,明确“要发展生产力,经济体制改革是必由之路”,强调“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实现了对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规律的认知升华。

多年来,我国把基本生产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分置。渐进式推动市场化改革来降低信息成本和增强激励机制,并赋予市场经济体制以社会主义因素和社会主义制度属性,创造性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奇迹,使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生产力发展由量增转向质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事求是地把握生产关系的现实定位,既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生产关系,又主动改革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自觉推动生产关系以更好适应生产力,极大提升了各类主体的经济自主权和积极性创造力,极大促进了生产力量增质升。

2.完善新型生产关系的本质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完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

社会主义基本生产关系是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融合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两方面优势,具有强大的自我完善能力和长期稳定性,超越了资本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抗性局限,不断促进和扩大社会化大生产,在总体上是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的。新质生产力是新时代的先进生产力,是传统生产力的质变,其产生于现有物质基础与制度的总和之中。新质生产力根植并服务于新时代我国高质量发展实践,“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这表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能适应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生产关系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以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旨在提升我国生产关系体系的动态适应性,为更好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动力、添活力、拓空间。

完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是充分激发新质生产力发展活力的必然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生产关系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但我国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在某些方面和环节还不完全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比如,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实现形式看,数据产权制度尚不完善,妨碍数据价值和新质生产力充分释放;从分配方式看,激励创新的分配制度尚不完善;从资源配置方式看,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尚不完善,阻滞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高效集聚。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新”在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与新质生产力具有内在统一性与相互支撑性,能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反作用”。

完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是充分共享新质生产力发展成果的必要条件。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面貌“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比以往的生产关系具有进步性,促进生产力快速增长。但受限于资本增殖逻辑,“这些生产力只获得了片面的发展,对大多数人来说成了破坏的力量,而许多这样的生产力在私有制下根本得不到利用”,生产力发展成果主要归少数人占有而无法实现社会化共享共用。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以新发展理念为原则,兼具“人为”与“为人”属性,内蕴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双重要求。只重视生产力发展而忽视生产关系调整完善,陷入“唯生产力论”“技术决定论”,会背离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本质要求。如果没有与之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也就不会促进新质生产力的持续健康发展。只有在与之高度适配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下,新质生产力才能真正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生产力更发达、生产关系更完善的更高阶段迈进。

完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既兼具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般属性和适应新质生产力的特殊属性,又具有促进全体人民更多更公平共享新质生产力发展成果的价值功能。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兼具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合规律性、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合目的性,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不变”的是基本生产关系,不会改变我国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生产力发展方向;“变”的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旨在形成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

二、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内在要求

发展新质生产力会系统性变革社会生产的技术方式与组织方式,引发生产关系一系列新变化,但这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变化而非其性质变化。新质生产力之“新”引发生产关系之“新”,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生产关系的基础上,需要厘清完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的逻辑理路与实践进路。

1.适应生产资料数字化和社会化发展要求,完善数据产权制度和生产资料协同使用制度

新质生产力是生产资料数字化和生产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为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开辟新可能。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表征客观生产条件分配的基本状况,规定社会成员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使用关系以及劳动主客体的社会结合方式,决定剩余劳动的占有和支配,受制于并反作用于生产力。在传统生产力条件下,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主体比较明确。在新质生产力发展背景下,数据和数智技术的应用催生更具社会化和共享化特征的数智化生产资料,这要求完善数据产权制度和生产资料协同使用制度。

一方面,数据具有共享增益性,要求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数据是数智时代新的独立生产要素,以数字化代码等非实体形式存在,易复制、可通用、可共享、可复用,在产消一体化的使用中实现规模收益递增。有别于有限供给、共享减值的传统要素,数据具有非消耗性、非稀缺性、弱排他性、强流动性、强链接性和强渗透性,具有在泛时空的开放共享中实现价值的共享增益性,推动生产资料所有权与使用权多元化、数字化。

数据具有催化、迭代、重组功能和乘数效应,既改变生产要素利用和组合方式,拓新生产资料构成和生产方式,又大幅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和碎片化,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社会再生产各环节降本增效,大幅提升协作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数据的来源广泛多元,依据持有主体的不同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等,依据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数智技术发展的重要性、影响面和作用力超越了土地、厂房等传统生产资料,数据所有权成为界定所有制形式的重要依据。算法和人工智能的创新与应用高度依赖于大数据,数据需要被共享、被更多市场主体在更广范围内应用才能充分释放价值潜力,推动生产资料所有权与控制力变迁。产权清晰是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前提和基础,是产权社会化和生产社会化的实现条件。然而,大量数据具有产权模糊性,“由于数据天然地具有一定的公共品性质,界定其产权边界的成本有时比不界定还要高,而且不同于物质生产资料随消耗而减少的特性,数据的使用反而会使其价值增值,所以数据增值与数据生产、使用之间的界限很难划分清楚”。这制约数据生产开发、使用权让渡和收益权实现,阻碍数据整合共享与社会化利用。

为提升数据的有效供给、可及性和利用效能,充分发挥数据共享增益效应和赋能作用,必须“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要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提升数据开发利用规模与质量,建立数据登记披露机制和开放透明的共享交易平台,在安全保护的前提下推动公共数据应共享尽共享。健全数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分置制度,厘清数据生产、占有、经营和应用主体的权益边界,完善内外协同的数据授权使用机制与监管治理机制,以合同约定等方式推进数据确权与非排他性使用。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建立数据股份制和数字红利制,保障数据处理者应用数据并获利的权利,有序推进数据共同使用、高效利用和收益共享。

另一方面,生产社会化水平提高,要求完善生产资料协同使用制度。新质生产力推动生产社会化纵深发展,要求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更加社会化。数智技术和数字平台不仅科技含量高,开放性普惠性强,而且促进万物智能互联、泛时空交互,具有鲜明的共享增益性。作为新一代通用目的技术,数智技术改造生产力要素和适用多种场景,开辟出能开放共享的数字化生产和交往空间,促进市场主体深层联动,具有很强的融合性和溢出带动效应,为生产资料共有共享提供了技术支持。数智化生产资料兼具特定归属和公共使用的特征,以普惠共享为重要获利渠道,越是网络化共享和社会化使用,越能促进人们获得其使用权和专业化分工协作,越能拓展传统要素价值空间。这增强了资源共享性和社会生产协同性,催生协同融合、共创分享的生产方式与集体合作、共同拥有生产资料的新型混合所有制形式。

从分工协作广度看,在数智技术体系支持下,平台“接管”物流等传统企业功能,应用数据分解生产流程和分包服务供应,降低社会主体参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门槛,催化新零工经济、众筹办企业等新生产组织方式。劳动者能自由使用移动互联网,即时即地自主登录数字平台,便利高效地将自有生产资料加入“线上工厂”,按网络化数据和项目化任务的指引进行智能化匹配、平台化集成和弹性化协作。在平台化生产方式下,要素跨时空虚实融合和跨领域重组,平台数智化生产资料与劳动者自有生产资料实现内外结合,劳动者通过平台实现劳动深度社会化和自由协作。

从分工协作深度看,数智技术赋能企业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强化计划性生产、扁平化数智化管理和产销一体化,催生数据和算法驱动型、劳动雇佣资本型、人机物三元协同型生产方式。通过大数据协作平台、算法模型开源共享与算力资源网络化,数智化生产资料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更灵活地分离和结合,更广泛地流动和共享,形成分散所有、共享所有、混合所有等所有制形式。数智化生产资料的共享增益性,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成长,衍生高回报率的投资机会,吸引大量社会资金,并提高技术入股和员工持股比例激励创新和分散风险,企业股权结构更加多元分散混合,推动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化。

这就要求我国完善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创新和完善生产资料协同使用制度,更好发挥各类所有制主体协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作用和优势。要深化国企改革,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和国企组织形态,发展适应新质生产力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引领作用。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健全数据共享平台、生产资料共享协同机制,促进数智化生产资料共建、共用与共治。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更好适应生产资料所有权数智化与使用权社会化的发展特点和趋势。

2.适应新要素参与分配和防治分配失衡,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新质生产力是数据和科技创新要素参与分配的生产力,改变了各类要素在生产与分配中的相对地位。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对生产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资源配置方式决定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具有数据和科技创新能力的主体掌握生产主导权,引发分配关系和分配格局发生新变化,这要求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一方面,数据和科技创新要素贡献凸显,要求完善按要素贡献分配机制。数据通过效率提升、投入替代等方式参与价值创造和收入分配,数据的科技含量、应用规模和场景直接影响数据的边际贡献和收益。然而,数据具有多主体共同生产特性和依附性,数据参与价值创造既涉及采集、存储、处理、使用等多个环节,又与劳动、资本、技术等其他生产要素紧密融合和多元嵌合,对国民收入的边际贡献复杂难辨,数据收益如何准确评估和公平分割是尚待破解的难题。伴随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互联网用户在数字化生产和交往中生成海量可视可管可用的数据,被数字平台借助算法和算力采集加工、分类编码后规模化应用并获利。在数据所有权界定与划分依据不明晰的情况下,数据使用权决定着对数据收益的实际控制力。数字平台凭借技术和资本优势,以无偿或低于数据价值的成本独占海量数据,推动原始数据生产者和所有者相分离并获取大部分数据收益。平台利用算法掌控流通性权力,对劳动过程进行数字化重组,通过收取“数字佣金”“去劳动关系化”用工等方式获取远高于劳动报酬的巨额利润,扩大劳资分配差距。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潮下,科技经济化与经济科技化同向同行,科技创新日益从生产环节中独立出来,成为专业化的有组织行为,交叉融合和渗透扩散的特征更为显著。科技创新能革新劳动资料、拓展劳动对象、提升劳动者素质、推动要素组合方式更新跃升,把数智技术和绿色能源等融入生产体系,催化数字生产力、智能生产力、绿色生产力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所以知识、技术等要素的贡献需要在分配中得到更好体现。

这就要求我国健全各类生产要素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提升收入分配的激励性和公平性。要明晰平台拥有数据使用权与收益权,推动数据融通互联和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扩大数据市场化配置交易范围和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渠道。以体现效率、促进公平为原则,“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运用数智技术优化数据收益分配标准与方式。同时,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运用,平衡数据主体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平衡激励创新与公平竞争,创新数据和科技要素定价方式与治理机制,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要素收益分配结果。

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失衡风险加剧,要求完善分配秩序。新质生产力发展改变各类生产要素的相对重要程度和回报率,催生新型生产方式和新型劳动关系,兼具就业创造效应和就业替代效应,对收入分配具有双重效应。从积极效应看,新质生产力发展能够引发分工深化细化,扩展劳动者就业渠道、就业形态和收入来源,促进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创业者增长,为高技能劳动者创造高质量就业机会,增强了分配方式的多元共享性。随着DeepSeek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演进,智能机器愈益类人化、超人化,在大数据处理、工作精准度和物理耐受力等方面日益展现“过人之处”,应用范围日益扩展、程度日益加深。人工智能的应用兼具工具性辅助和主体性替代功能,激发并解放人的脑力和体力,推动知识生产同物质生产相分离,推动劳动过程从“人主机辅”迈向“人机共创”,催化人机协同的新型人机关系和共创分享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人的技能溢价和收入普遍提升。从消极效应看,数据和科技创新在分配中的权重提高而劳动等要素在分配中的权重下降,收入分配失衡风险加剧。数字平台依托互联网组织用工,变革了生产组织形式和劳动控制方式,“既促使市场交易成本相比企业内部管理成本下降得更快,推动平台用工‘去劳动关系’化,又赋能平台通过数据垄断、算法管理、消费者在线评价来控制数据密集型劳动过程,衍生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不完全劳动关系’”。在“去劳动关系”和“不完全劳动关系”中,平台劳动者不仅劳动机会和劳动过程深度依赖平台并受算法权力管理,而且难以得到基于劳动关系有无“二分法”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强力保护。数智技术赋能资本加强数智化、精细化、隐蔽化、多主体的劳动控制,促使机器“人化”而人“机器化”,增益技术资本的分配优势而挤压非创造性劳动的收入份额,既扩大劳资收入差距,又导致不同技能劳动者收入分化。数字资本对数据不合理使用和不正当竞争,衍生平台垄断、平台限制经营者自主定价权、流量操控等问题,使数据密集型行业从业者获得高于传统行业的收入,扩大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人工智能兼具增强劳动、重构劳动与替代劳动效应,既作为“智能助手”“合作伙伴”助力人处理数据和大模型,扩展人的认知半径和创造性劳动能力,重构劳动方式和劳动者技能要求,大范围替代弱创造性、高重复性的脑力和体力劳动,产生“无人工厂”“无人经济”,深化人机分工和人机竞争,扩大收入极化效应和技术性失业风险。不同地区的要素禀赋、创新资源、产业和人才基础等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速度和效益具有空间分异特征,其创造性效应在空间分布上也具有非对称性,易于扩大区域间收入分配差距。

这就要求我国完善分配制度,形成更加公正的分配关系。要坚持以人为本、科技为民,兼顾公平与效率,完善数智技术和机器的社会主义应用模式,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和技能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就业提质扩容,有序提高劳动、技能、知识、创新等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权重。统筹新技术应用和岗位转换,健全技能培训和权益保障制度,推动“机器代人”与“技能育人”动态平衡,提升劳动者技能与产业转型升级的适配性。完善工资制度,完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和协商协调机制,推动平台用工算法向善、与数据生产者共享数据收益,促进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完善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劳动偏向型再分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可及性,利用数智技术优化分配方式。加强新质生产力集群化、协同化布局,引导不同地区和行业发挥各自比较优势,量身定制差异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路线图,打好“特色牌”,同时强化系统观念,加强跨区域跨行业分工合作,促进各地区优势互补和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实现整体增长与差距收敛相统一。

3.适应各类先进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要求,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新质生产力是集聚先进要素和新要素组合的生产力,要求强化创新引领和要素保障,促进各类先进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畅通流动和优化组合。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分工交往互促共进。市场越强大有序,经济循环越内畅外联,创新场景越多,越能促进各类要素自由流动、集聚重组和协同升级。数据和数智技术的应用,促进企业有计划地按需生产,促进政府优化发展规划、公共服务,促进国民经济按合理比例协调发展。但是,科技专利具有排他性,数据积累速度远快于资本,数智技术的生产力提升效应加速资本集中,而大数据分析和聚合运营具有高技术壁垒,更易出现平台垄断和超级寡头,产生比传统企业垄断更大的破坏效应。目前,我国要素市场发展滞后于产业科技创新需求,数据共享和交易壁垒问题还比较突出,要素流通效率和配置效益还不够高。

这就要求我国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创新要素配置方式,构建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消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完善各类要素的价格机制和交易规则,统一市场基础制度、市场基础设施、政府行为尺度、市场监管执法、要素资源市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促进要素配置效率最大化。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运用算法定价、平台交易等技术手段提升要素流通和利用效益,完善劳动、人才、知识、技术、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的使用、管理、保护机制,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国内国际双循环。规范政府行为和市场秩序,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和政府对要素价格的监管,全面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鼓励各类企业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适应新质生产力的企业治理结构和用工形式。完善促进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防止大企业滥用自身优势地位,整治数据歧视和算法偏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有序引导资本带动更多先进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实现市场放而有序、政府管而有效。

4.适应技术革命性突破要求,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路径的生产力,以高科技为首要特征,内生于技术革命性突破撬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和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科学转化为技术并应用于生产,才能变为现实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为基本路径,既需要“从0到1”的科技创新特别是颠覆性科技创新作“火种”,又需要“从1到N”的科技成果转化,变“火种”为“火炬”,呼唤能加快促进技术革命性突破和应用的生产关系。科技创新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外溢性强、不确定性强,产业创新的技术路线与商业模式多变,需要培育和壮大追求长期价值、有较高风险承受力的耐心资本,完善金融稳定支持创新体系,完善产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风险共担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在新质生产力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突出表现为科技创新与制度变革双向互动,要求增强体制机制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功能。目前,我国科技创新组织化协同化程度较低、科研成果实用性和市场转化率不高、“卡脖子”技术自主供给不足、拔尖创新人才和原创性成果不多等问题比较突出,“创新—转化—应用”的制度适配性亟待提升。

这就要求我国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新型举国体制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培育“科学家敢干、企业敢闯、资本敢投、政府敢为”的创新生态。“新质生产力既需要政府超前规划引导、科学政策支持,也需要市场机制调节、企业等微观主体不断创新,是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共同培育和驱动形成的。”要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完善战略科技力量组织方式,协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规划和政策引导等作用,加速创新要素整合与共享,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创新联合体,汇聚集群式协作创新合力。统筹推进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健全“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促进颠覆性科技成果涌现。对科技进步路线比较明确的重大科技攻关,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作用,以“科技大会战”方式靶向突破。对科技进步路线尚不明确而需要大量试错的科技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技术创新导向的要素配置方式。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的科技金融体制,发展和规范风险投资,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引导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履行创新主体责任,形成各类耐心资本赋能科技创新合力和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

5.适应优化国际生产关系,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新质生产力是在开放条件下发展的生产力,与开放型经济深度融合、互促共进,推动和要求国际生产关系变革。生产力既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影响一国国际竞争力和国际经济政治格局的关键变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既存在于一个国家内部,也存在于各个国家之间。开放融通、互利合作能促进各国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和扩展交往,促进发展内外联动和创新突破跃升,加速国内国际双循环和生产力提升;闭门造车、以邻为壑则会失去国际资源和市场,弱化外循环层级和内循环动力,束缚生产力发展。一国生产力既同本国生产关系相联系,又同国际生产关系相联系;一国生产关系既由本国生产力决定,又受制于国际形势。“各国相互协作、优势互补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也代表着生产关系演变的前进方向。”新质生产力较之传统生产力具有更强的科技属性和全球化特征,所需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具有全球性,要素流通交易与生产分配国际化的特点更加鲜明。发展新质生产力既要修炼“内功”,做强国内大循环,又要践行开放发展理念,用好“外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近年来,数智技术和数智产业的发展极大突破物理时空限制,驱动经济全球化,给我国发展新质生产力带来新机遇新空间。同时,世界格局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国家间科技竞争和战略博弈日益激烈,逆全球化、泛安全化暗流涌动,单边主义冲击多边贸易体制,保护主义冲击国际经贸秩序。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出于转嫁本国矛盾、遏制他国发展等目的,把高新科技和产业链供应链政治化、武器化,以“去风险”为幌子搞“本国优先”“科技封锁”“脱钩断链”“小院高墙”,强化“支配—从属”的依附型国际生产关系,加剧国际循环的不稳定性,使我国发展新质生产力面临复杂严峻环境和新风险新挑战。

这就要求我国深化开放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发展不依附、不脱钩的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要统筹推进高水平自立自强与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的市场规则、管理标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动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新型经济全球化,发展公正合理、开放合作的国际生产关系。着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开放型世界经济,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参与引领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增强全球资源配置与整合能力,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与控制力,拓展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分工和经贸合作。平衡开放合作和安全可控,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深化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

三、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策略方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生产关系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积累了“以完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宝贵经验。如今,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亟须破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协调的问题,破立并举地提升生产关系的动态适应性。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能仅停留于生产关系自发演进和被动适应,而要深化制度适配性分析,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主动预见和引导推动,要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抓手,坚持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相结合,既“自下而上”适应性变革生产关系,又“自上而下”创新性变革生产关系。

1.“自下而上”适应性变革生产关系

“自下而上”适应性变革生产关系,是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重要方法。“摸着石头过河”是我国通过改革冲破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束缚,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有益经验方法,这是“自下而上”适应性变革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应该如何适应性重塑和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这是需要广泛调研、大胆试验、勇于开拓和探索求证的时代课题。改革举措是否可行需要由实践检验,容错试新与风险防控也需要实践摸索。推动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破旧立新,本身是一种创新,没有可以直接套用的模板,没有任何现成的答案可依,不可或缺地需要投石问路、自主探索。要把牢价值取向,讲求方式方法,根据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和人民的普遍意愿,积极稳妥地适应性变革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不能削足适履地盲目“追新弃旧”,防止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僵化落后或过度超前于新质生产力发展。

“自下而上”适应性变革生产关系的策略方法,可概述为“摸着石头过河—发现适应新质生产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用正式制度确认和推广—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顺应生产关系适应新质生产力的自发变化,鼓励地方和基层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因类施策,及时识别和革除不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制度和体制机制,争当首创性、集成式探索新型生产关系的开拓者和引领者,为顶层设计累积和提供可复制推广的实践样本、创新方案与智慧源泉。对于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政策试点、制度试验和改革试错中,被证明能够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涌流和共享的新型生产关系,要不失时机地从制度和体制机制上予以确认和推广,“自下而上”地用正式的制度安排、体制架构和机制设计为其合理性和合法性背书,形成对生产关系适应性变革的示范和激励,支持、引导和推进新型生产关系再生产。坚持循序渐进、因势利导,大力革除阻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以制度形式固定化延续和完善新型生产关系,推动新型生产关系与新质生产力协同发展、良性互促。

2.“自上而下”创新性变革生产关系

“自上而下”创新性变革生产关系,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我国系统性“主动”变革生产关系的宝贵经验。新时代我国实现改革从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鲜明特征是更加强调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有机结合、互补联动,既坚持敢闯敢试、基层探索,又更加注重系统思维、整体战略。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既有不同属性和功能,又紧密联系、辩证统一。“对于胸有成竹的、思虑缜密的,那就要搞顶层设计;对于心里没底的、还不成熟的,就摸着石头过河”。加强顶层设计的生产关系调整方法,实质上就是“自上而下”创造性变革生产关系的策略方法。构建新型生产关系要把握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规律,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分类施策,在顶层设计引领下更好“摸着石头过河”,聚力破难点、疏堵点、治痛点,因时而进、因势而变地自觉调适和完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主动加强和优化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制度供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核心就是“自上而下”创新性变革生产关系,反促现实形态和潜在形态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催生条件是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必然要求完善能促进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的制度和体制机制。同时,新质生产力发展必须统筹好发展与治理,协同推进技术和制度创新性变革,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协同推动制度变迁。要破除思想认识之限和利益格局之锢,加强对新质生产力整体布局、发展方向、关键技术、政策支持的总体部署,推进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和包容审慎监管,塑造“顶层设计—基层创新—制度扩散”协同机制,创造良好经济秩序与和谐社会环境,最大化激发新质生产力的创造性效应。

“自上而下”创新性变革生产关系的策略方法,可概述为“顶层设计—试验新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经验优化或察误纠错—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充分认清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多层次的特性,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精准把握新质生产力在技术、要素、产业等形成环节的特点和要求,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地加强新领域新赛道的制度供给。新质生产力是就生产力质态而非业态而言,其发展与各行各业都有关,并非特定产业的专利,与传统生产力兼具替代和互补关系。要因企制宜、因产施策、立破并举、先立后破,推动技术迭代与制度响应协同匹配,既克服旧生产方式的锁定效应,通过“创造性破坏”发展新技术新产业,分类推进量大面广的传统产业“智改数转网联”,又减少新技术应用和新生产方式的破坏性效应。坚持新发展理念,协同用好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激励地方政府和企业优化“研发-制造-市场”全链条布局,强化行业自律,在向“新”求“质”攀“高”、共同做大“蛋糕”中寻求合理利益,依法治理企业盲目无序“泡沫化”发展和低价低质低效的“内卷式”竞争,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总体谋划、顶层推动、示范引领,在制度试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靶向修正不适应新质生产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及时推广具有普适性的制度探索和创新做法。平衡活力与秩序、创新与监管,既以更有效市场全面激发新质生产力发展活力,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又以更有为政府优化创新生态、竞争生态和治理体系,强化“民生为大”和“投资于人”,减少“育新改旧”的风险和阵痛,促进全体人民共创共享新质生产力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1]《习近平经济文选》第1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5年。

[2]闫坤、刘诚:《以深化改革推动形成与数字经济时代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经济研究》2024年第8期。

[3]李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体系与经济体制改革》,《财经科学》1992年第6期。

[4]谢地、孔晓:《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及其着力点》,《政治经济学评论》2024年第6期。

[5]周绍东、邱博昊:《中国共产党“制度与体制分置”的方法论意义与当代实践》,《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25年第3期。

胡磊(1981-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系教授(上海 201602)。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5年第9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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