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帅 杨长福: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理论意蕴、当代实践与发展进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47 次 更新时间:2025-10-08 22:14

进入专题: 中国式现代化   亲清政商关系  

金帅   杨长福  

 

摘要:如何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一个亟须深入讨论的问题。资本主义政商关系的实质是一种利益交换关系,其背后有着深刻的资本逻辑。而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政商关系是对人民如何合理驾驭资本以服务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系统思考,其中蕴含着深刻的人民逻辑。亲清政商关系正是人民逻辑的具体表现形态,并在“政”“商”两个维度有着丰富内涵。在政商交往的内容方式上做到“亲清统一”、健全法治保障、推动政商实际地位平等和实现互利共赢是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内在要求。当前,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已在加大反腐力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及政策驱动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当代实践,但仍然存在着政商之间“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的现实困境。对此,一方面应强化亲清政商关系构建的政治导向,拓宽沟通交流渠道,健全完善常态化政商沟通新型机制;另一方面要强化民营企业的自我约束,鼓励其积极培育弘扬企业家精神,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激活民营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 亲清政商关系 政府 民营企业 民营经济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商业活动中,商业主体为了利益最大化,大多追求官商勾连的商业活动模式,并由此催生了中国早期的政商关系。其中,政商之间虽然不乏和谐共处的关系典范,但不可避免地在传统“士农工商”的严格等级制度下,形成了以“权力寻租”“以利逐权”等官商一体化为主基调的封建政商关系。这种封建政商关系影响深远,直至今日还在社会中有着不少支持者和信奉者,从而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带来负面影响。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资本家的权力就是他的资本的那种不可抗拒的购买的权力。资本的权力一旦与政治的权力捆绑起来,将使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畸形的政商关系上,必然要将广大人民带入更加深度的异化境地之中。因此,必须“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决不姑息”,要以“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辩证统一作为新时代中国政商关系构建的基本逻辑和发展目标。

对此,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权力与资本的关系提供了根本指导原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体制机制改革上进一步谋划了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具体进路,指出要“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机制”,以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障亲清政商关系的全面构建。202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进一步强调,“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其中就包括“要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迫切需要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这就亟需从理论和实践上对如何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当前的相关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亲清政商关系的基本内涵。有学者认为,亲清政商关系强调政商之间既要有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亲”,也要有划清界限、君子之交淡如水的“清”。亲清政商关系是一种政府与民营企业家身份平等、彼此独立、合作共赢的全新政商关系,本质上是中国共产党与非公经济人士的关系,是基于法治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二是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学者认为,这需要在思想引领、服务支持、政企沟通交往机制等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新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必须以良性的制度环境和相关保障机制促进亲清政商关系的全面构建。而且,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公众监督的主体作用以及企业竞争性生产的优势。三是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中国式现代化具体领域发展的促进作用。有学者认为,其对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也将有效促进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能够有效促进民营企业绿色创新数量和质量的提升,有利于中国式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综上所述,当前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文献和数据材料。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推动中国社会发生现代转型的整体性发展过程,其本质是人的现代化的不断实现。因此,在此进程中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能就政商关系谈政商关系,而是要深刻理解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准确把握“现代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从而明确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能脱离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视域,并要由此展开系统研究。然而,现有研究更多地聚焦于如何在特定政策领域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未能充分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对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出的总体要求,其研究重点在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对策实施和实际效果检验,缺乏对其应然性的基本原则和内在要求的深入挖掘和理论建构。基于此,本文将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政商关系的基本内涵及其中西分野进行全面把握,明确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政商关系蕴含的人民逻辑,并围绕这种人民逻辑的基本要求和本质体现,充分挖掘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理论意蕴,进一步探讨已有的当代实践,系统谋划未来的发展进路。

二、人民逻辑与资本逻辑:全面把握政商关系的中西分野

政商关系,从字面含义来看,就是政府与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关系,既包括了政府与民营企业的“机构间”正式关系,还包括各级领导干部与民企经营者的“个人间”非正式关系。资本主义现代化和中国式现代化的不同进程,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政商关系。要深入理解并全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商关系,必须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秉持无产阶级政商观,深刻揭示和批判资本主义政商关系的剥削实质,进一步明确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政商关系的人民逻辑。

资本主义政商关系的实质是一种基于资本逻辑的利益交换关系。政商关系起源于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属于社会关系的一种,“它创造了一个不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而原本的氏族社会再也无法调和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从而被分工带来的阶级对立所摧毁、被阶级国家所替代。商人和国家一经产生,就不可避免地相互交织在一起。国家掌握着公共资源,能够为商人提供便利,而商人则能够通过有益于国家的商业活动为国家提供物质、信息等方面的支持,这种公共资源和商业资源的互换便是资本主义政商关系产生的逻辑起点。而随着资本力量的成熟和发展,它便日益谋求在政治上的主导地位以确保自身积累的财富不被无端破坏。在资本诞生之初,它需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确保自己吮吸足够数量的剩余劳动的权利”;在其发展过程中,资本“总是只寻求自己价值增殖的特殊条件,而把共同的条件作为全国的需要推给整个国家”,并逐渐成为“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因而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关系,它深刻决定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意味着资本主义政商关系的形成发展,便是一个政府与私人商业团体之间基于利益供需、通过利益互动形成特定利益集团的资本逻辑过程。资本牢牢掌握着西方政客赖以生存的选票,使西方民主政治的制度运行在实际上表现出“政”必然产生和服务于“商”、“商”不断向“政”寻求有利于自己的政治回报、“政”“商”在博弈中勾结的现实局面。因而,“经济权力、政策专家和持续的政治胜利之间的结合,使得公司的所有者和主管们成为支配阶级”。“政”实际上变成了“商”的代言人,资本主义政商关系便成为一种对广大人民进行合法化剥削,以满足资本及其所有者和相关利益集团私利的经济关系和利益交换形式。正如恩格斯所说,“在这种国家中,财富是间接地但也是更可靠地运用它的权力的。其形式一方面是直接收买官吏(美国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另一方面是政府和交易所结成联盟”。这导致在其政商关系的具体实践中,时刻充斥着资本捕获国家权力为其所用的“资本权力化”现象,以及官员主动寻求与资本的联合并为自身牟利的“权力资本化”状况。

因此,必须妥善处理国家权力与资本权力之间的关系,坚决杜绝国家权力与资本权力的深度利益捆绑,进一步构建超越资本逻辑主导和资本主义异化的新型政商关系。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要“一方面取缔国家寄生虫的非生产性活动和胡作非为,从根源上杜绝把巨量国民产品浪费于供养国家这个魔怪,另一方面,公社的工作人员执行实际的行政管理职务,不论是地方的还是全国的,只领取工人的工资”,取缔在金钱上的一切特权。在他看来,一切形式的特权是腐化堕落的源泉,只有注重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管,并实行广泛的人民民主,以政治变革与经济改革并举的治理方式,才能切实防止无产阶级政权和国家机关的资本化,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列宁继承发展了这一思想,并将其同俄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突出强调要对混进党内以权谋私的投机分子保持高度警惕,切实防止国家政权再次成为少数人利益的代表。他指出,“我们所有经济机构的一切工作中最大的毛病就是官僚主义……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要坚决肃清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观念,防止资本和金钱对党员干部的腐蚀,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中国式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规定着包括资本在内的一切生产关系的地位和作用。这使得资本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主要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且必须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并在党和国家的引导和规范下以各种方式和程度服务于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因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政商关系便有着深刻的社会主义本质,它实际上是对人民如何合理驾驭资本以服务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系统思考,其中蕴含着深刻的人民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的民营经济是“老百姓经济”,党和国家为民营企业的发展与成长创造了良好条件,“民营企业家富起来以后,要见贤思齐,增强家国情怀、担当社会责任,发挥先富帮后富的作用”。因此,从我国政商关系的内在结构看,其主体是政府和民营企业、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在政商关系中占据支配和主导地位的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人民政府,政商关系的存在和发展,是为了充分发挥资本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在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进步、社会民生保障、促进共同富裕等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方面贡献力量;是为了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而不是为了与特定的资本利益集团进行权钱交易、满足某些领导干部的一己私利。因此,在政商交往中,“私人资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能否顺利实现,根本上取决于这一追求是否与生产力发展要求及社会整体利益相一致”,这同时也构成了政商关系的合理性边界。

三、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理论意蕴

在全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政商关系蕴含的深刻的人民逻辑后,进一步的问题在于,这种人民逻辑在政商交往的具体实践中所要求形成的政商关系呈现出何种具体的表现形态,以及围绕人民逻辑的贯彻落实,全面构建这种政商关系又有何种内在要求。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应有的理论意蕴。

1.亲清政商关系:政商关系人民逻辑的具体表现形态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政商关系的人民逻辑要在政商交往的具体实践中得到充分实现,离不开基于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具体表现形态。对此,习近平总书记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思考,并对符合人民逻辑要求的“新型政商关系”作出了重要理论阐述。他指出,新型政商关系“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使资本成为政治权力的附庸;“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的那种关系”,使政治权力为资本所绑架;“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那种关系”,这将为利益输送、官商勾结提供腐败的土壤。“如果很多有大大小小权力的人都在吃拿卡要,为个人利益人为制造障碍,或者搞利益输送、暗箱操作,怎么会对经济发展有利呢?”因而,新型政商关系的最佳表现形态,无外乎就是要做到“亲”而又“清”,就是亲清政商关系。

对于亲清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从“政”“商”两个方面系统论述了其基本内涵。“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绝不能因存在被“围猎”的风险就对他们敬而远之,刻意同他们保持距离。“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这意味着各级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要光明磊落,“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时刻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这意味着民营企业家也要主动寻求与政府构建基于公正平等、良性互动的常态化对话沟通机制,通过多种渠道有效地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和真实反映自己遇到的困难,实现政商之间充分的信息交流。而“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民营企业家在市场活动中必须坚持和强化自我约束,坚决摒弃任何形式的投机取巧,坚守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确保市场行为合法合规,在与政府和领导干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要心中有数,坦坦荡荡地讨论发展问题。

马克思指出,人们“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政商关系正是民营经济发展所处的重要社会关系。一个适应现代化发展要求的政商关系,能够极大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营经济作出了“56789”的重要贡献,并在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亲清政商关系对权力与资本之间规范逻辑的重新阐释,有效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展现出新时代下政商关系形态的人民逻辑。

2.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内在要求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能否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就要看有没有“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排忧解难,让他们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其中蕴含的人民逻辑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这就需要充分彰显政商关系构建的全面性,既要涵盖政商交往中“亲清统一”的各个方面内涵,更要包括健全法治保障、推动地位平等和实现互利共赢等有利于促进“亲清统一”的多方外延。

(1)在政商交往的内容方式上做到“亲清统一”是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核心内容。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格局的形成有赖于政商关系的“亲清统一”,这就要求将政商交往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理性轨道,推动政商双方在交往方式上既坦诚互助、紧密合作,又各守其道、各尽其责,充分激活各自的主体性,在交往内容上更加面向社会发展整体要求的实现与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满足,共同发挥各自的最大优势与作用。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在“亲”上主动作为,以自己的积极行动调动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亲”。要把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涉企政策的制定上积极主动向民营企业征求意见建议,使惠企政策的出台既能够有效代表地方企业的发展诉求,又能够有效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紧跟国家战略需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推动民营企业成长创新。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也要加强和政府之间的良性沟通,更加及时地响应政府的相关政策与号召,不断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在做大做强自身中促进当地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要使政商交往的“亲”能够得到充分保障落实,就必须加强“清”的自我约束,确保任何一方都不突破交往“红线”。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在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的过程中必须用好手中的公权力,切忌同某个企业、某个利益团伙结成利益同盟,其中的关键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权力界限和权责划分,以更为健全的制度体系压缩权钱交易的制度空间。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则应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杜绝不正当竞争等违背市场经济规则的行为,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发展自身核心竞争力之中,切忌琢磨跑关系﹑找熟人等歪门邪道。

(2)健全政商交往的法治保障是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基本前提。“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要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稳定,其前提就是要在健康有序且可预期的正式制度框架内运行。因此,要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政商交往亲而又清,其基本前提就是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秉持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自觉规范权力运行;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则要自觉珍惜来之不易的良好法治环境,始终坚持在法治范围内生产经营,摆脱钻法治空子的经营陋习。政商双方都要在交往中充分形成符合现代化要求的依法行政意识、公平竞争意识,杜绝官员和商人相互帮衬、各取所需是“理所应当”的病态心理。

(3)推动政商交往中各主体地位的实际平等是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惯性仍然深刻地反映在行政权力集中化、政府权力部门化和部门权力个人化的现实行政过程之中,这使得领导干部个人所掌握的权力能够直接干预企业发展,政府对市场进行监管调控的能力远大于市场影响政府行为的能力。因而政商双方在交往中的地位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公权力过度集中且在政务公开透明度不够、监督机制不完备的现实条件下,为公职人员权力设租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处于弱势的民营企业为了满足自身发展经营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就不可避免地要试图寻求发生官商博弈和利益勾连的可能性。要推动实现政商关系中的实际平等,更需要完整准确地厉行社会主义法治,切实将平等的制度规范和法治要求落实到各环节、各方面,有效保护每个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利,“只有明确民营经济与其他经济形态拥有平等法律地位、获取平等市场机会、享受平等发展权利,才能有效回应现实问题,提振发展信心”。同时更要从思想上使领导干部摈弃官僚主义思维和官本位思想,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纾困解难,也要着力消除部分商人对公权力的盲目崇拜,使其能够光明正大地向政府和领导干部反映自身问题和利益诉求。

(4)实现政商交往的互利共赢是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动力源泉。“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最终目的是实现政商各自所要求和代表的核心利益,只有这个目的不断地被实现,全面构建的亲清政商关系才有其维持下去的意义。就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而言,他们所代表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其宗旨在于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达成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就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而言,他们所要求的则是赚取更多的物质财富、实现资本的不断增殖。这就要求政府积极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促进其产业创新和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其创造更多物质财富的能力。而民营企业在政府的支持下获得不断发展壮大的机会,不能只考虑经济效益,更要在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将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议题融入业务运营中,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的统一。唯有形成这样的良性循环,才能使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进程稳中有进。

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当代实践

只有采取实践行动才能将应有的理论图景转化为现实的生动局面,使政商关系的亲清统一转化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当前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已在加大反腐力度、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加强综合性政策驱动等方面的实践中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但仍然存在着政商之间“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亟待克服的现实困境。

1.加大反腐力度,明确政商界限

腐败是侵蚀权力、突破底线、破坏正常政商交往的罪魁祸首。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重点查处的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这将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有利于理顺市场秩序、还市场以本来的面目,把被扭曲了的东西扭回来”,最终是为了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斗争力度前所未有,通过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审计统计监督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开展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的反腐败制度创新,有效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在遵规守纪中开展政商交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对腐败行为的惩罚措施,填补了因法律空白出现的制度真空,为打击各类腐败行为提供了全面有效的法律依据。反腐败既要“打虎”,更要“拍蝇”,坚持的是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近年来,我国先后查处了一系列涉及高级官员和知名企业家的腐败案件,既有涉案领导干部主动向民营企业索贿,也有企业经营者的主动行贿,各种“窝案”“要案”的背后都是错综复杂的政商腐败关系。这些案件的查处,不仅对涉案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对其他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使其清楚地认识到在政商交往中明确亲而又清界限的重要性,有力扭转了长期以来形成的错误政商观。新时代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力度成效显著地遏制了政商之间的不正当利益交换,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政商问题,切实降低了政商关系中的腐败风险,为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健康的社会环境。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权益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此,我国要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消除政府对市场行政干预的粗暴性,致力于“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切实保障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自主经营的基本权利。围绕人民与企业两大主体以及发展与服务两个方向,新时代“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切实实现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体制改革的“大治理”目标,进一步凸显了新时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通过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各项务实举措让人民和企业都获得了充实的幸福感。上海市依托“上海企业登记在线”平台构建起系统性、集成式、一体化的企业登记数字化服务新形态,有效解决了多个网络平台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企业服务便利度和涉企信息透明度。政府职能的服务型转变极大地拉近了政商之间的距离,颠覆了过去的“官老爷”形象,坚定了民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也能大有可为的信心。但是,政府职能转变也并不意味着在市场运行中出现了真空地带,而是要以更为健全的法治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如重庆通过进一步加强涉企法规体系建设、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和构建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以更加健全的制度法规体系和更为规范的行政服务流程,进一步完善了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

3.加强综合性政策驱动,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公平的维护者,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政府提供更多优质公共服务、出台更多公平惠企政策,在税收减免、金融支持、创新驱动等方面精准长效匹配民营企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打通政策服务和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有效提升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提振其发展信心。不论是小微企业、初创公司在创业初期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还是科技创新型企业在进行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时对创新平台联动等方面的现实诉求,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以求真务实的心态积极主动地亲近民营企业家,在全面准确把握其政策需求的基础上,推动政府各部门协同联动精准出台一系列助企纾困的综合性政策举措,着力克服阻碍各项惠企政策落地的结构性梗阻,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效率。落在企业心坎上的综合性政策驱动,极大地促进了政商之间的双向奔赴,政府与企业以干真事、干成事、造福于民的思维和行动自觉地摈弃了图谋利益交换、以金钱影响政策出台等不正常的政商交往行为。例如,近年来,政府实施了增值税改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从民营企业发展最直接的现实问题出发,有效助企纾困。有数据显示,2024年,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26293亿元,其中民营经济纳税人享受相关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15870亿元,占比达60.4%。此外,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样需要强有力政策驱动。央行、金融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着力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通过健全分层分类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以及创设并使用多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释放流动性等政策创新,定向支持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增发贷款,着力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意愿,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无形壁垒、降低了融资成本。

4.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仍然存在的现实困境

在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取得有效进展的同时,必须看到,当前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一方面要时刻警惕“清而不亲”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为了做到自我廉洁,便主动同民营企业家拉开距离,采取不接触、不交往的态度,尤其是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之下,更是对民营企业家避之不及,既不敢同他们接触,也不愿意关注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甚至对于基本公共服务也是能不提供就不提供。这种“不干事就不犯错”的为官理念,虽然看似在形式上做到了“清正廉洁”、维护了权力公正,但在实质上却是一种自私自利思想,是将自己个人的安危和得失放在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前头,刻意地疏远政商关系,就是忽视了作为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服务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基本职责,这不仅导致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不畅,也深刻地影响了各项惠企政策的出台实施。同时,这也将导致政府在规范和引导资本作用上的“缺位”,放纵了资本的任性与自由发挥,建构了公权与资本的鸿沟,极易催生无序竞争、垄断经营、负外部效应等市场问题,更是对广大人民生存发展权利的一种剥削。

另一方面是“亲而不清”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为了一己私利,大搞权钱交易,同商人交往更是无所不用其极。官员以权谋私,进行权力寻租,商人则借权谋利,双方互相开展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和相互诱导,构筑利益同盟、非法攫取国民财富;有的地方还将特殊的地域文化融入其中,比如,一些领导干部在同民营企业家的交往中,将具有“袍哥”文化、码头文化等浓厚江湖习气的封建糟粕加以利用,不讲原则而讲“哥们义气”,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还有一些领导干部通过与商人建立所谓的“干亲家”关系,以亲属关系的外衣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还有的为了应对高压反腐的态势,通过采取权力交易“期权化”等更为隐蔽的手段展开“政商交易”。这些以关系亲疏为导向的政商交往行为,忽视了规则和法律的约束,使权力和资本不当结合,形成了一种不健康的政商互动模式。这种“亲而不清”的现象,反映出部分领导干部在政商交往中的道德沦丧和纪律松弛,他们为了个人利益,甘愿牺牲公共利益、侵害人民合法权益、破坏政治生态的清廉公正。

五、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发展进路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进一步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既要立足于总结和思考现有的成功实践,正视与剖析当前仍然存在的现实困境,更要进一步凸显亲清政商关系深刻的人民逻辑,大力支持、倾心服务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成长发展,积极引导其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最终促进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1.强化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治导向

正确清晰的政治方向是确保亲清政商关系行稳致远的基本前提和必然要求。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必须首先进一步强化其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全面推进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政治导向。对新时代以来的政商关系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亲商、安商、富商”,绝不能因为领导干部的一己私利而使政商关系畸形化,也绝不能恢复到封建时代官僚与红顶商人之间的关系,更不能像西方那样使政府成为资本的代言人,使民主异化为“金主”。因此,必须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正确看待政商交往及其相互关系,只有以人民为中心才能深刻洞悉新时代政商关系的实质及其发展要求,进而深刻理解这不仅仅是商业领域或者某个其他具体领域的问题,而是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全局的重大政治问题。为此,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为深化对亲清政商关系及其全面构建的理解,要积极系统地组织专题学习,阐明亲清政商关系的本质特征,确保政商双方对自身的角色、责任和定位有清晰而坚定的认识。此外,应将积极引导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建立政商关系案例库,收集和分析正反两方面的政商关系案例,作为开展教育培训的基本学习材料,帮助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正确的政商观,并对政商勾连和政商疏离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澄清认识误区,纠正行为偏差,坚决谴责不正当的政商互动,使政商双方对不正当互动的动机、表现、特征和危害都有深刻理解,着力构建表彰善行、摒弃恶行的政商伦理舆论环境。

2.拓宽沟通交流渠道,健全完善常态化政商沟通新型机制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关键在于强化政商双向沟通的实际效能。只有在充分的信息共享和交流的基础上,政府才能准确把握民营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和真实需求,确保各项惠企措施制定与执行的精准有效。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如果不了解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现实诉求与发展困境,就难以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出正确判断,也不能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如果不积极有效地通过合理渠道向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表达自身诉求,也就不利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畅通有效的政商交流是培育政商互信的重要渠道,也是形成有效惠企政策的逻辑起点。要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就需要对民营企业家进行教育引导与团结服务,密切关注民营企业家群体的思想动态与真实困难,精准帮引民营企业发展。对此,要建立健全政商之间的常态化联系交流机制,全面拓展民营企业家诉求表达与决策参与的多元渠道,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家参与相关政策制定的积极性,鼓励其坦率直言、建言献策。应着重推进政商交往的法治化建设与制度创新,不断强化法律、纪律、制度、机制等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构建包含信息披露制度、协同治理平台、动态监察体系、绩效评估指标及激励约束方案在内的系统化体制机制,致力于形成“亲近”而“清白”、边界分明、权责明确、交往规范的政商互动模式。相关政府部门要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精准性与促进民营企业广泛参与为导向,定期开展系统性市场调研,并召集民营企业代表举行专题研讨会,通过面对面的深入交流细致地整合他们的诉求反馈,全面评估梳理民营企业发展的核心诉求。

3.民营企业要强化自我约束,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更加需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积极主动作为,实现同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主动关心关怀民营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成长的双向奔赴。打铁还需自身硬,民营企业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强化自我约束、注重自身建设,自觉摈弃不正当的交往手段和带有封建落后性质的交往思维,筑牢自身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经营底线,以清白自律的企业形象和光明正大的企业态度同政府部门构建深度互信、展开充分交往。对此,一是要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廉洁自律。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是规范企业行为、促进健康经营的重要保障,其中的关键环节便是要抓住廉洁从业企业内部管控机制建设这个核心。要健全完善覆盖生产经营各环节、全过程的廉洁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建立及时响应的举报和投诉机制,强化对企业内部人员的行为监管,尤其是要进一步规范其与各级领导干部的交往行为,通过建立与员工绩效挂钩的科学有效的指标评价体系,引导政商交往合法合规发展。二是要主动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依法合规经营的思想自觉,通过定期开展企业内部合规培训,针对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员工设置不同的培训内容,使其充分了解各自工作中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企业内部规章等法律制度的具体安排,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合规能力,同时要注重以创新性的宣传方式在企业内部主动营造良好的合规经营文化氛围,强化整体性熏陶。三是要积极开展广泛的同行交流,参与并促进行业自律。仅靠单个或部分民营企业的积极行动难以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民营企业之间需要开展广泛的同行交流,营造积极参与行业自律、遵守行业规则和标准的时代风气,明确政商交往的行业原则,使所有企业都能共同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要用好行业协会、各地商会等组织提供的同行交流平台,构建起常态化、科学化的同行交流机制,有效统筹企业的合规需求和建议,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

4.民营企业家要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激活民营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企业家精神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精神内核,事关民营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家成长的价值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满怀创业和报国激情,不断提升理想境界,厚植家国情怀,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弘扬企业家精神,专心致志做强做优做大企业,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民营企业家是企业家精神的载体,更是政商交往的主体,积极培育弘扬企业家精神将有效促进广大民营企业家形成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要求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使企业在促进民生就业、承担社会责任、贡献社会爱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生产经营中树立同领导干部、党政机关积极交往、良性互动的健康心态,是民营企业家以身作则,积极主动促进亲清政商关系全面构建的精神驱动。民营企业家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最关键的就是要专注于创新思维能力的提升与培养,以自身创新创造活力赋能企业创新发展,“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重视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本投入,有效调动员工创造力”,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全局切实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形成突破性革命性的科技创新成果,增强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同时,民营企业家要自觉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社会活动、舆论宣传、同行交流中珍惜个人社会形象,深刻认识到人民和社会的支持是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根本,着力通过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将从社会中赚取的物质财富反哺社会民生,积极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民营企业家还要拓宽国际视野,以更高的站位谋划企业发展战略,对标一流企业提升竞争力,勇于在同全球顶级企业的竞争中占据并巩固国际市场,引导国际生产要素向国内充分流动,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做大做强企业,进而为全体人民提供更高的工资待遇、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更稳定的工作环境。

 

金帅,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庆大学分中心;杨长福,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研究基地

原载:《人文杂志》2025年第8期

参考文献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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