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卫江:中国富人捐赠少现象的系统论-伦理学审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82 次 更新时间:2007-11-02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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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卫江  

据国内各大媒体报道,当今时代,99%中国企业尚未有过捐助记录。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中国每年的捐赠大约75%来自国外,15%来自中国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而美国只有10%的捐款来自企业,5%来自大型基金会,85%的捐款来自民众。目前的差距显示,我国有过捐赠行为的公民比美国少了75%。资料显示,我国人均捐献款一度仅为0.92元,不足人均GDP的0.02%,可见中国慈善业的困境。

a)“适应环境”生存观中可否超越于“环境”的德行?

慈善精神在高层次上标示着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中国人捐赠少现象表现为高级的德行——爱的阙如,缺爱的事实是基于政府、富人、穷人三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人类社会是个自组织的系统,社会系统大致可看成由这三方的成员组成。按系统论观点,社会系统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依存是在功能上联系着的,并且互为反馈交流而成牵涉于一体。如同生物的进化,社会要形成一个乐善好施的善性氛围,是个渐进的过程而决非一蹴而就;反之,若社会中的全体成员作为交互的主客体,已经协同化(synergism)于运用各自低层次德行的生存智慧于其中,并已经处于这种平衡态的稳定结构,则表明了经久历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至此,除非有外来的“能量”和“信息”强力干涉“内政”,系统内部即使有任何扰动都会得以衰落下去,最终复归于平衡态。犹如一个陀螺旋转着,即使受到片刻的打击扰动,偏离了原有的运转轨道,也会很快复原。

据新华社最近报道: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年来一直在增多,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起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足见本土社会具有的“超稳定结构”(金观涛语)特性所显示出的“南橘北炽”威力,遑论属于本系统自身一分子的国人德行乎。另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我国“作弊克”、“电子眼”之类的抗——反违法手段日趋增多,但是对比一些西欧国家,近年来已经兴起了取消交通信号灯的潮流。所以我们谈论国人中的富裕人士“爱心”该如何,不应忽视国民德行的实际生态环境,那么话语就不会隔靴搔痒了。正如政府倡导“七不规范”、“八荣八耻”,就是将公民的道德基本要求放到台面上予以督促,而这些基本要求反映了国民道德的实际水准。

由此可以理解:若我们社会中有个别善良人士,鼓起道德勇气率先打破既成均势的稳态,大搞捐赠的话,则必将面临着种种有形和无形的社会压力 ,以致于后来会思忖并反悔:还是以合群于大众为上策,随大流、和稀泥倒是可以确保安稳渡日子。

可用系统论-耗散结构的语言来描述:由“天人合一”的价值体系引导国人去遵循“适应环境”的人生观,致使消沉了的主体性而使自我只是消极地吸取外来有用的信息,如此,则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系统,它使得即使系统内部出现了一些涨落现象而导致了“对称性破缺”,但由于得不到外来足够的负熵以抵消于内部产生的熵增,以致于无法维持系统的“新陈代谢”的过程,所以难以见到本系统结构有革新的面貌。

b)市场经济中怎可不讲功利?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征服自然能力的显著增强,人类社群内部凝聚力的作用意义大为下降,代之以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竞争和超越(攀比)激增,于是,进入了“利益社会”(Die Gesellschaft)阶段。反映在西方的伦理学上,曾经于古老传统中占据统治地位的道义论立场,如:善的理念、共同体至上等等“神圣大序”纷纷得以祛魅,让位于现代性的功利和个人主义。人们的“效用”意识增强了:对于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价值判断十分讲究功利性的结果。从事基督教伦理现代化的约·弗莱彻认识到:为了爱而进行计算够不上残忍:“只有那些把爱情感化和主观化的人们,才认为计算和‘全面估计’是冷淡的、残忍的、不友好的,或者是对‘爱的热情’的背叛。”

其实更早些,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论述过:“我们现在假定人就是人,而人跟世界的关系是一种合乎人的本性的关系;那么,你就只能用爱来交换爱,只能用信任来交换信任,等等……如果你的爱没有引起对方的反应,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爱作为爱没有引起对方对你的爱,如果你作为爱者用自己的生命表现没有使自己成为被爱者,那么你的爱就是无力的,而这种爱就是不幸。”可见,爱,也当是具有功利性的回报,这“功利”价值可由交换来评估的。

所以在广义和终极意义上,爱也算是一种博弈,其施与的前提是,处在社会交往之中的各方须都具有大致上对等(接近)的爱心,以便使大家都存在有可供选择的利益可交换性,这样,人们就已经处在了“一种合乎人的本性的关系”状态,那么“爱”便具有了可交换的途径和意义。运用协同学(Synergetik)的术语,“爱”之作为可交流的现实化,需处于一个“善性”丰满的“序参量”状态,惟有当“善性”已经占据着人们普遍意识的上风,社会中的各个成员方可为共同奉献于“爱”而达成信息、能量或物质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反馈,但若抽离了这一必要的条件,硬是将“爱”的施与给于伪善者、或曰居心不良者、德性低下者,则反使得爱的价值陨落而爱的秩序扭曲,变形,更糟糕的是背离了正义。

为此,哲人维特根斯坦认识到:普通穷人的道德基础比较薄弱,赠予他们金钱只会使其堕落,所以他所赠送的大量钱财仅仅只愿意给那些艺术家、诗人和作家等精神财富的创作者,而自己过着非常简朴的生活,故此在西方,他成全了“道德圣人”的美名。但是中国人的道德认识没有那么深刻,四川律师周立太虽然能为广大贫苦的民工着想,甘愿冒着献身于“爱”的风险,在帮助民工维权立案时自己先行填付诉讼费用,但是民工赢得了由周律师帮助的官司后,赖帐诉讼费的甚多,结果周律师成了失败的英雄。 正如社会上总是有那么些穷人,就是喜欢钻他人善良的空子,所以乞丐要饭成为万元户者也有不少。

所以,“爱”本身就是一种冒险的博弈,有过情爱经历的男女大都有体会。因为情爱对于双方的感情纠葛其中所投入的有着生物学上的根源——“性”,作强力支撑,往往特别地执著,其迷惑性、欺骗性也就愈大。

又譬如,中国的贫苦大众期盼富裕者施与,更多地是出于嫉妒的心理。处于市场经济博弈之中的各方参与者,对于“平均主义”的老传统,对于现今诚信度极低的社会现状,大家都已是心知肚明的。故此,事业成功者的富人欲施与“爱”给未成功者的势必会盘算起:为何偏要为了我的“爱”,去促成对手的嫉妒成功呢?

调查表明:中国富人惧怕捐赠:倘若你捐上一笔大款,接着,催税的来了,化缘的来了,拉赞助的来了,没完没了的让你够受。如此担心,怎能让富人敞开爱的心扉呢?有鉴于此,有许多捐赠过的企业家讨厌“上榜”亮相,据说,今年的中国 “慈善榜”已经难以推行了。

从政府角度说,它并未考虑为企业的捐款设置能减税优惠的整套服务。新加坡《海峡时报》评论说,中国富人吝啬现象多半归因于中国税法制度方面的问题,中国的税法只允许地方企业享受占总收入3%的扣税额度。文章说,印度也是一个发展迅速的国家。在那里,现金慈善捐款的50%可以享受扣税,而且扣税额可以达到总收入的10%。至于发达国家的慈善事业,已经具备了组织化、网络化、制度化的功能,慈善税收减免政策较为完善,多做善事可少缴税,大学还设立了与慈善相关的专业以培养专门人才。

所以我们这里,处于善性低落的境遇,“不花与己无关的钱”这条世俗规则被凸显出来,大力推进着包括富人在内的国人的普遍私利行为,以致于某些富人之所以愿意投入慈善业的,也只是作为政治笼络的手段而为之,如此,反而成了这些人的牟利方式。美国的世界日报发表一篇社论说:“反观两岸三地,虽然也有李嘉诚、王永庆等企业巨头慷慨解囊,回馈社会,但不少企业家是拿钱贿赂官方,或者美其名曰政治捐款,这从今天在大陆倒台的贪官污吏和台湾弊案连连的风波中,都可以看到那些企业家的侏儒形象。”最近媒体报道,云南一贩毒罪犯暴富之后广做善事,以便铺设更广阔的人脉之路。

可是新世纪脱离极左年代尚不够久远,国人承袭着的道德观依然具有传统性,如在义利观上还是表现出道义论来。国人将捐赠和慈善较多地归之以响当当的“社会责任感”名义,认定富人的道义责任要穷人来得大。还有更高调的理性主义,屏弃掉人的幽暗意识,只是起劲地作宣传:“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如此说教犹如沙滩上盖大厦,远远脱离了人们的思想和道德的实际水平,抑制了道德勇气和超升,反而诱使人弄虚作假,致使人们失去了道德情怀的诚真,只得用低级、短浅、近视、实用的眼光算计生存智慧。

c)正义的荒野里征求捐赠?

当代政治学和伦理学中,突显出个人自由和权利以及社会正义的价值。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二个规则:1)个人自由的优先性;2)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性。 由此可以推出,“权益”、“正义”比起“善行”、“博爱”来,处于更基本的地位而须先行之。

夫正义者,众说纷纭,观点繁多,总括言之,是指“应得的赏罚”(desert) 。现代许多自由主义的正义观主张:人们应该得到的经济利益的分配是与他们自由地贡献的经济成果成比例的 。在这个激烈竞争的社会里,倘若人们遮蔽住正义的理念,一味贪图经济效率,空谈“爱的奉献”,以为靠富人多行善举必然会增进社会福利,扭转社会风尚。那么如此机制的运作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老实人成傻瓜,伪善者得益。由此扭曲了人的天性,遏止了爱心的抒发。

譬如,我们的左倾平均主义倾向于打压(民众的)富人、纵容穷人。假如我们适度地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富人与穷人之间分配,认定这只是作为遏止两极分化、缩小尼基系数的手段、并对最贫困人群予以人道关怀,尚算在正义范围之内。可是如今在某些场景,“均贫富”的手段已经上升为至高目的,如表现在“车撞人”案件的处理中,赔偿总是大大偏向于作为“穷人”的行人一方,而不管车辆所负责任的百分比如何——由此所歪曲了的正义,恰好为道德低下者所利用,导致了大量的“碰瓷族”孳生出来,变相助长了一部分人群的无赖行经。

又如,当今的中国风行起国学来,国人期盼从中获取有关“做人”的道理,但是儒家之学嗜谈之大“义”,大而无当,断然拒绝“私利”,人生在世唯有尽不完的义务,义务立身于“礼”之中,而“礼”又只是先验的等级化宗族秩序的排位,等级的差别决定了分配“应得”的份额,如封建臣僚的品级俸禄等。反映在现实生活中,更有潜规则的亲缘之“关系”,如此关系之“术”恰是毫无由贡献所产生的“应得的赏罚”的正义(公正)性可言。儒家之“仁者,人也”,其为“二人”也、关系也,实质就是人伦关系,就没有独立的个人位置。所以,所谓“仁”之爱,也就是“亲亲互隐”、“爱有差等”,进而无私忘我,落实于宗法的角色之中 。因此,儒家即使有“仁爱”之输出,也是背离了公正的立场。

至于近世以来成为新传统的极左意识形态,极力声张“唯物”之主义,崇尚的是四肢体力化的、执著与形而下的“物质”去神交,单捧简单劳作者为“劳动原型”,并募彼等为“先锋队”组织、将其多多列榜上“功德坊”,而脑力劳动者只是作为改造世界观的重点对象而严加防范和压制,如此的制度设置更是背离了正义(公正)。

现实的国人,都是于新老传统交汇之中成长起来的。在正义贫瘠的土地上,国人正当的求富机遇和发达途径相当狭小,凡是成功者往往较多地参与进“关系”的因素,这从近年来公布的中国富人排行榜,即可得知。为何从业房地产的特多?盖因该行业的资质准入和土地资源的批注觅得,都须与各级地方官员的“关系”密切而可审核和获颁发,而地方官员也同时寻觅着“权力寻租”的机遇,两相情愿即成特权经济,此种商机毫无“平等的自由选择”可言。

国人的事业进展,往往伴随着人脉“关系”的扩张,两者成正相关展开,于是形成了“俱分进化” 现象。即,事业之人在成就物质财富的同时,往往也为社会人伦秩序的无序化(降低正义等级!)作出了“贡献”,如同一个热力学封闭系统中的物体在作功的同时必然会“增熵”的效应一样,即增加了该系统的混乱程度。增熵效应所对应于社会学、伦理学层面的现象是,社会整体善性的下降。

再从个人素质来说,由正义缺失所凸显出来的人缘主义“关系”之术,是凭借于专事形而下的特殊主义的自私自利,靠的是低知识性(如荣登中国富豪榜者,大都为资本游戏中的“大地主”而已,即出自知识含量低下的房地产业)的势利术禀赋,如“厚黑学”、“城府”之类的功夫,从而排斥掉普适化的高尚德行。依据舍勒的价值类型学划分可以分析出 ,人际亲缘之“关系”,就是那种颇具排斥性的、与他人共享程度极低的低级下等的价值类型。

因为人类驾驭世界所运用头脑智慧的高级知识本领(如掌握科技﹑处理信息﹑手工技艺等等)与其他类型的本领,如:操作人际交往中的势利之术(如搞关系、厚黑术、馅上欺下等等),以及愚忠之气(盲信,盲从,意志麻木,听话驯服、昏然不觉自主),以及躯体之技(四肢运动的技巧和能力以及身体的力气)是分属于不同精神等级领域、类型和层次的认知系统。拉马克的“用进废退”原理表明,通常,人的高、低级素质之间呈负相关关系,亦即赋予前者秉性强的人,后者秉性就往往弱;前者越强,后者往往越弱;反之亦然。由这种后天习得性的素质特征还可通过遗传积淀成为后代先天的禀性。

苏格拉底的命题“美德即知识”在西方回荡了二千多年,苏氏认为知识对于德行,是构成充分必要的条件 。我以为,这在社会宏观的数理统计意义上是成立的,所以“关系术”是在统计意义上相关地对应于德性低下的品行禀性,亦即,好的德性和品行与关系术秉性之间呈现负相关性关系。依仗“关系术”而成功起来的人士,自然会培植起私情秉性,而高层次的公益之心则萎靡凋零了。

据调查,我们社会有众多私营企业主利用传统体制中的优势为其创业活动提供了良机。私营老板以前曾经拥有的显要身份、担任过的管理职位,意味着能与现今控制着大量社会资源(如:物资、信息、渠道等企业发展所需的资源)的国家行政权力和国有企业部门取得上密切联系,从而使创业的企业能在混合经济体制中优越地得以生存发展。数据表明,1993年、2000年、2002年三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中,私营企业主开办本企业前的最后职业情况是,企业负责人所占的比例从1993年的1/6上升到1/2以上,增加了2.6倍,而普通工人所占的比例从1993年的25%下降到不足5%,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 更加直接地,近十几年来的国企改制,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其中有相当部分流进了原国企官僚的口袋中,就这样方式,富豪被快速炮制了出来。

腐败高官的背后难免现影出一些民营企业家的身影,而民营企业家落马的同时也常会连累一批官员。中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王和民研究了1998~2003年省部级官员违纪案件中涉及私人企业的情况,显示出:官员违纪与私企老板之间有着强关联性。

正义缺失催发的只是少数人的暴富,所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后,大多数人当然不可能有机会摆脱掉贫困的阴影。一项民意调查显示,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的鸿沟已经不仅仅是收入上的差距,更表现为一种心理上的对立,故此,现今全社会的“仇富”、“仇官”情绪居高不下。近年来针对国内富人阶层的绑架、敲诈、勒索、抢劫等暴力事件一直层出不穷。2003年1月22日,山西民营企业海鑫集团董事长李海仓被人枪杀于办公室;2003年2月22日,身价数千万的浙江温州乐清富商周祖豹在家门口被人刺杀;2004年12月“中华第一兔老板”千万富豪何刚遇害······。敌对情绪经过交流与反馈,于是构建起善性序参量极为低下的“协同”生存状态。如此生态中,怎会有爱心之举呢?

再说,从长远看,“授鱼不授渔”式的捐赠也无助于穷人的困境,因为解消了他们学习谋生本领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急迫性,更本质的是违背了“分配应与贡献成比例”这样一个自由主义正义原则。按诺齐克的说法:“无论谁生产出了什么东西,只要他是通过购买或与其他资源用于这一过程的人签约而生产出这一东西的,他就对这东西拥有权利。” 因而捐赠行为应是属于善行而不是尽义务,至少说,它是不完全责任。然而在“不患贫而患不均”传统的大地上,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凭借着“习惯”和“数量”的优势(鲁迅语),“理直气壮”地谈论着富人应该多尽义务。“额外义务”意味着,对于富人来说,即使捐赠了,也讨好不了大多数。进而,在社会的人伦秩序私情化下,奉献爱心,还会使得人们的良知视线模糊起来,以为光献爱心就可以抵消掉不义之财,从而勾销了对非正义的体制进行矫正的必要性。

另一面,想捐赠的富人也会抱怨:正义的缺乏,还表现为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不相称,即个人权利的缺失。在发达国家里,纳税人是自豪的,纳税越多自豪感越大。纳税的公民享有权利对政客指手划脚,对国事评头论足,对改革参政议政,或可通过支持某个和反对另一些政党来实现其自身价值观和抱负理想。而我们这里,公民的权利与纳税义务毫不相干,甭提由捐赠所带来的权利,譬如,有资格去质疑慈善职能部门所得款项的去向如何。

生存于此等境遇,有一部分富豪所施展的博弈之道是,即便捐点善款吧,但同时又偷逃税款、侵犯其他股东甚至职工的合法权益,长期无视消费者的诉求,总之,可以“以善掩恶”、“以善遮丑”、“以善谋利”,可谓“吃点小亏,捡回大便宜”。

可实情是:占有全民储蓄总额80%的富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所得税总额的10%;某些频频“上榜”的富豪往往有纳税的不良记录。可见,富豪大都连基本的守法责任都没有做好,遑论行慈善捡便宜?

d)蔑视个人的土壤中萌发出爱心?

中国传统的理性主义人性论,它全然只管要求人们节制私欲,亲密相处,抱团成群,却并未洞明人的生命的真实深渊和人类罪恶的渊薮。当今持高调道义论的不少国人还是乐观地期盼,能使人的道德品行能悬空成空中楼阁一般,只要富人多多捐赠,便可立地成佛,就如文革时号召国民“斗私批修”、“学习雷峰好榜样”那样,却无法感悟出人的根性中含有“自持的罪性”(尼布尔语)。

高级德行的奉献爱心,须是在善性丰满的土壤中滋润养育而成的,这需由现代性个人主义做养料,以匡正正义的理念。开创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的哈佛大学科尔伯格教授批评了流行于第三世界国家的道德教育方式,它们普遍是把教师的价值观强行灌输、硬性塞进给学生,这种做法从根本上违背了自由主义的道德原则,是对个人权利的不尊重。依此教育法,使受教育者所培育成的德性,大都只停留在低级水平的“前习俗”和“习俗”阶段,难以企及至高层次的“超习俗”水平,其品行在集体生活中顶多希冀做一名“乖孩子”的趋向而已,无法想象能使人的生命、自由、人格尊严等价值观超越出本社团所持有的普遍原则,从而企及精神生活的高境界。

道德的善行就在于行为的主体能作出自由的选择,而应是具有“独立”的个人,是“权利主体”,具有“自由意志”的人格,这就规定了道德行为主体需行使义务和道德的自愿、自觉特性;亦即,唯有“权利主体”的确立,才会有奉献的意愿,才会有善行和善举。

可是在一个家国同构、家族主义历史悠久的国度里,还在继续不断上演种种“集体主义”理想的现代版本来,公民个人价值的合理性被整合进虚幻的共同体之中。例如:我国的慈善业完全由政府在作垄断性解释和操作,也即与公民个人无多大关涉,那么会有多少人会自愿、自觉地把自己钱大把地捐出去?加上,政府统辖的慈善运作机制不甚透明,所以秦晖先生的担心有道理:怎么让民众信任其有“爱心”而不其谋私?

中国官员喜欢自称“百姓父母官”,但是政府既不承认自身在公共事务管理上能力的有限,也不愿意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准则,与社会上的资本家建立起平等协商基础的合作关系。我国政府部门的财政支出向来少受监督,譬如每个省市县级的领导手中都拥有数量不等的资金审批权而无需得到人大等部门的督察,所以只需挂起动听的招牌:“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就可堂而皇之地把公民的财产“化私为公”,而后“化公为私”,甚至还以搞福利为名,扩大公共财政的开支,增设各层级官僚机构,从而搞成一个硕大的“最昂贵政府”,只需在每位纳税人头上强摊便是。

对于穷人所需要援助的款项,政府经常推说财政预算紧张。据中国国务院新闻办的官方网站中国网提供的数字:“以625元为低保线,目前全国有3000万人需要享受低保,以865元为低保线,目前有9000万人可以享受低保。如果按照世界银行人均每天生活费1美元的极度贫困线标准,那么贫困人口的规模则有1亿~2亿。因此,说农村需要低保的规模将长期保持在3000万~1亿人之间并不夸大。

然而,政府搞起“金盾工程”却从来不愁资金短缺。所谓“金盾”就是用来控制互联网,封锁外来消息,监视网民的有效工具。中国媒体报导,它的一期工程已经耗资64亿元,整个工程耗资逾百亿,大大超过了为全国贫困农民提供的低保所需要的全部资金——可见“攘外必先安内”的国粹仍然在发扬光大——如此举措,给国民以异己的“父母官”感受而难以有“爱”可与政府达成共享。

进而,“集体主义”体制导致了我们何等的善性低落呢?L·尼布尔揭示了“群体不道德”现象:凡以群体名义声张利益的比较起个人的来,往往更具有自私自利、品行更低下的倾向,但却自以为是理直气壮。典型的就表现在中国穷人对待富裕人士的认识上,盖因国人的“合群抱团”情结最为浓郁,“人海战术”最为热衷,群体主义习俗使得国人的“群体不道德”增量放大。笔者发现,凡是价值的认识,都有着主观性的参与,主观性会随着认识主体群体性的量增而放大 。由于富人在中国总是极少数分子,故不难理解,词汇“极少数”在汉语语境中,尤其在左倾时代向来是贬义性质的,总是占据着道义立场的下风,而且缺少话语权。可想而知,落败于下风的背负着“原罪”的“极少数分子”,怎会心甘情愿地向上风者捐献财富呢?

更要害的是,“群体至上”的形态排除了个人权利的保障,于是,人与人便互不信任,关系紧张。在本土的官场抑或商界,充满着相互利用、尔虞我诈、“骗与瞒”、坑蒙拐骗的博弈对策,假借响当当的“名义”而容以不择手段,鲁迅的“吃人”论断可概括为这种状态。尽管私有概念在我国当今已经算不上邪恶了,但是在公有制名义下,私有财产仍然够不上“神圣”之义,尚无有效的法律保护程序。“东方式嫉妒”布设的“无物之阵”,使得个人想冒尖的都处于惶惶不安的境地,因此中国富豪们害怕露富,当然也不愿显露上慈善业来。

我们生存于等级观念浓厚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之中,地位低者老是卑颜曲膝,唯唯喏喏,整日梦想着爬上去做人上人。身处高位的就如编写了程序似的总要别人做自己的奴才。现在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风行起权力攀比来,可见官本位心态已是多么侵肤入理了。处于这种生态中,人人都紧张对持着没有爱的愉悦感。有人把目前社会中弥漫着的心理状态形容为“怨恨”:“在社会结构转型中的不适应、不安全感导致的怨恨,是强势增长的不满,但是怨恨跟仇恨不一样,不会立马付诸行动去报复。社会怨恨表现为仇富心理,对基本制度的理性怀疑等。当今的中国处于一个拐点状态,每一个人都有自己心中的不满,形成一个全民怨恨的氛围。”

笔者发现,有关社会认识领域存在着价值的“非中和率”:对抗性主体间的双方各自对事关双方的同一事件的价值评价数值为非正负抵消,通常情况下,其中一方的痛苦值总是大于另一方的快乐值 。

如在蔑视个人尊严的生态中,“媳妇熬成婆婆”成潜规则。凡是欲创业、经营、发家至富者,通常情况是,先得取得一定的工作经验来奠定事业的基础,也就是须做好“打工者”经历,在这段历程中,首先得当好“媳妇”角色,惟其如此方使得周围的人群心眼理顺,工作方可展得开。所谓“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于是一路上“熬”着比试忍耐,由此怨恨积累益深,一旦熬成富人了,也就酝酿成熟了“婆婆”心态,这时候又以“过来人”身份,复制着自身的“受熬”经历来对待别人进行一番“熬”人历程,问题还在于:先前自身“受熬”的痛苦和怨恨无法中和掉“熬”别人带来的欢乐。那么怀着如此心境,怎么会有慈善心萌发出来呢?尽管也不排除个别场合有点儿爱心行动,因为中国式的宗法人伦决定其还有着温情脉脉的一面。

即使经历完了打工者身份,要想成为富人还得当好老板,而中国的私营企业,总是受着各种制度性的歧视,特别是在刚起步时候。私营老板想使得自己的资产稳妥升值,寻求外部环境的成本最低化途径,在善性低落、制度欠缺下极易走向权钱交易的模式。但这“交易”也是有竞争的,并非容易,成功者毕竟是少数。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表明,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了2004年,这一数字下降为2350万户,6年间净“缩水”81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135万户。私营业主情况为,截至2003年底全国有700多万,其中只有10%-20%真正赚钱。目前,虽然创业环境已大为改善,但是,严苛的规章制度、沉重的税费负担、缺位的服务保障等并不提供给以财富增长的活力。故此,老板即使经营成功了,也不会养育成感恩之情去“回报社会”的。

发达起来的富人会发现,守业似乎比创业更要难:土地所有权公有制的宪法约束,生产要素流动极其困难,银行贷款也难,合法的财产得到保护感觉吃力。今天成了富豪,明天破产的例子也不少见。在充满着潜规则的灰色地带上度日子让中国富豪缺乏安全感,他们的行为也许被潜意识里的末日心境所驱动着,为此宁可花费掉十万元铺张在一桌酒席上,也不愿意捐出一千元给破旧的山区小学。

e)面子化攀比时尚中会超升出爱的奉献?

在中国,虽说身处卑微、受小民掣肘的富翁怕露富惧行善,但傍靠上权势、掣肘度小的富豪则相反,他们渴望的就是一掷千金,斗阔炫富,而远非是献爱心、讲仁义,他们显露出自己的“名片”恰是如此粗鄙:脚穿拖鞋开大奔、身着西装讲粗话、购置豪宅养二奶,装扮名犬逗狗乐——这般行经只能激起普通民众的嫉恨,而这又恰是富豪们所欣然期待的,于是,在各自的价值趋向追逐里所“协同化”于——博弈着国人所热衷的“面子”游戏——绝非是否定不公正的体制。

盖因中国文化的特质为宗法人伦型的,国人日常心思的重心之一,便是处理人际关系,这关系是以等级面貌体现出来。而面子,作为宗法等级的人伦符号,对于国人来说自然有着特别意义和足够的吸引力,所以“面子乃一社会动机” 。国人在做事情时候,总是喜欢带着面子(面具)行事,尤其是处身于高端者,辄欲彰显“身价”来。国人生存的趣味尽在其中。

如前所云,等级——面子文化显现的是国人生存境界低级的情状。中国大款的总体知识层次低下,使得他们的德行更加典型地凸显出人生境界的低级来。中国式境界的典型表现之一,便是用金钱来装点“面子”——比试身价,故此,中国富豪们极喜欢夸耀自己的财富。

反观现代西方社会,尽管“上帝已死”,功利主义占得上风,但是作为人的神性的终极关怀、对于无限可能性的理想形态的向往,并未泯灭,为此驱使着无数西方人走近宗教信仰。一般来说,西方人的慈善业源自于他们的基督教信仰。

可是汉民族自身的宗教信仰淡薄,而呈现浓厚的现世取向,经世致用,使人把生存的意向都集中在世俗中,莫如犹太教和基督教那般,具有形而上的“超越”、“拯救”和“终极关怀”的蕴涵。尽管中国也有自己的道教和外来的佛教,但国人的生活习性是在于世俗化的状态中权衡今生利弊之得失,即使有之什么信仰也缺乏虔诚的心愿。即使有民间的宗教活动,大都是功利色彩浓厚的祈福消灾之类的迷信欲求:年轻人企求升官、发财、觅得男/女友、早生贵子等,中老人为了将福、禄、寿都变成为神祗,也会去拜菩萨和道场。 所以舍勒认定中国的宗教中缺乏那种向上超升的神性意识。

由现世化出发的爱心也都是出于世俗的动机。在儒家经典中,高调理性主义所阐发的“仁爱”,其实只是编织渊源于血亲的关系之网:“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第一》)。《论语》还说“四海之内皆兄弟”,善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宏扬儒学的宋代张载,空谈什么:“民胞物与”,看似意境高妙,其实质还是流俗于一以贯之的传统等级制度中,尽将个人置于宗族群体之下的手段意义。尽管墨家早期主张泛爱主义“兼相爱”,可惜在“亲亲有术,尊贤有等”的儒学强势笼罩下已成绝学。

低下境界的“爱心”表现形式还在于,中国式捐赠只是停留在低层次的“帮困”、“护贫”上,无法想象有什么民间独立的资金援助于科学、人文之类学术研究的高层次精神活动的德行,因为我们民族缺乏那种对于精神性高贵事物的憧憬、对于理想事物的远景期盼。

200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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