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雷: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行政法治力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07 次 更新时间:2025-05-23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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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雷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化系统思维、顶层设计、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快车道”,依法行政已成为鲜明的时代特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作出重要部署。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运用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推进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

一、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法治中国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全局中进行谋划,推出一系列战略性举措。党的十八大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整体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大篇幅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重点安排。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大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作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是新时代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遵循。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未来五年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施工图。同时,在《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中,均包含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锐意进取,奋力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

一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得到提升。

二是行政审批监管体制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商环境大幅优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

三是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纵深推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进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落实宽严相济执法原则。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稳步提升。

四是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完善行政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信访制度改革,行政矛盾纠纷的依法化解更加有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行政裁决工作持续加强,发挥行政机关在解决特定民事争议方面的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等优势。

五是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推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六是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和政务公开等方式监督政府活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证行政权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

二、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短板

在充分肯定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尚存在很多短板,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不够完善。行政组织法尚不健全,行政职能、机构、权限的法定化有待加强。中央与地方关系尚不协调,各级政府事权划分不够合理、事权和财权不够匹配、责任和权力不够一致,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难题亟待破解。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基本关系尚未理顺,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情况同时存在。

二是行政规范和行政决策的质量有待提高。行政立法解决焦点和关键问题的能力不足,一些立法存在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倾向,在民主性与科学性上有欠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实施不够到位,违法决策、专断决策、不当决策等仍屡见不鲜,决策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对违法决策缺乏问责和制约。

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存在短板。行政执法体制不够协调统一,行政权力和责任不对称,执法程序不够规范,程序空转现象较为突出,执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实效性不足。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暴力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拖延履职、执法不力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近段时间,“远洋捕捞”式等逐利执法受到广泛关注,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四是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和救济机制尚不健全。一些监督渠道的实效性不足,各项监督尚未形成合力。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不够有力,国家赔偿补偿标准偏低,救济实效性有待提高。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有待完善,“新官不理旧事”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

五是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还比较淡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依法行政“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一大特色,是着力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强调的,“把中国式现代化蓝图变为现实,根本在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从法律视角来看,体制主要涉及组织法问题,机制主要涉及程序法问题,制度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是宪法法律制度,因此完善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等行政法律制度,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决定》在第九部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行了集中部署;在“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部分,对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深化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完善强制措施制度等作出部署。除此以外,《决定》其他部分也与行政法治建设密切相关。例如,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部分,“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涉及行政许可,“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涉及行政收费,“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涉及行政检查,“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涉及行政奖励。为贯彻落实《决定》各项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处于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位置,在国家各项事业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我们的事业才能保持正确方向、形成强大合力。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在不同时期所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决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方向和重大举措,党的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优化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机制,强化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面依法治国以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推进,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价值追求和最鲜明品格。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要大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参与度、认同度,创新参与方式,拓宽参与渠道,增强参与实效,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智慧和力量。

三要尊重法治建设规律。规律是事物合乎逻辑的发展法则,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不断深化对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并在工作中加以遵循。法治建设如果不尊重规律,就必然南辕北辙,难以取得理想的结果。实践中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一些改革,之所以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法治建设的规律认识不到位。例如,有的地方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片面强调执法权的集中而忽视执法权和监管权之间的内在联系,未能同步建立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有效的协作配合机制,导致执法和监管效能都受到影响。再如,一些地方在基层执法体制改革中,未能充分考虑执法能力和执法权力的匹配,将基层目前还接不住的执法权下放,最后再“翻烧饼”把下放的权力收回。出台法治政府建设的改革举措时,需要进行更加审慎周密的评估论证,以确保其科学合理、符合规律。

四要立足中国实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要以更加宽广的心胸和宽阔的视野,对世界法治的经验教训全面准确了解,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参考与镜鉴;更要坚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系统深入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新模式新路径,使得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能够真正符合中国实际、回应中国问题,达到自己的目标。

五要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国是一个广土众民的大国,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基础条件、发展阶段和制度需求有很大差别。在促进国家的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同时,需要激活并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年来,随着全国性立法的增多,地方自主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挤压。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摸着石头过河仍然有其重要价值,地方的探索对于寻找改革的突破口和最优的改革方案具有重要意义。即使改革的方向和框架已经明确,在具体实施中往往仍然需要地方因地制宜。未来,需要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先行先试,进行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与本地区的实际创造性地结合起来,同时为中央层面的制度发展提供有益经验和借鉴。

六要推动行政法学理论创新。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大特点,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密切联系和通力合作。行政法治实践为行政法学研究提出问题、贡献灵感,行政法学研究为行政法治实践奠定理论基础、提供智力支持。《决定》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分中部署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很多都是行政法学界多年关注的话题,但理论研究仍不够深、不够透,需要增强创新意识、拓宽研究思路、更新研究方法。《决定》中还提出了一些新的任务要求,都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息息相关,但行政法学界的研究相对较少、积累不足。例如,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健全国家标准体系,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破除跨地区经营行政壁垒;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数据共享,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机制;优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健全城市规划体系,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深化网络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等等。行政法学界要站在历史与时代的制高点上,跨越学科壁垒,勇于学术创新,为行政法学学科发展寻找新的学术生长点,建构中国自主的行政法学知识体系,为行政法治建设贡献学术力量。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明确要求,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2025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收官之年,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梳理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成绩与不足、经验与教训,直面问题、聚焦关键、抓住要害,不断推动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理论创新,不断探索和发展符合我国实际、体现法治规律的法治政府建设新模式新路径,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行政法治力量。

李洪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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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民主与法制》周刊2025年第17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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