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元:秦崩的教训,在汉兴的经验中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34 次 更新时间:2025-05-19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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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元  

单一郡县制是秦崩的制度性原因

秦帝国速亡,也就是秦崩的历史教训,几乎成为永恒的话题。两千年来,无论古今中外,有无数的历史学家、政论家、文人学士,曾经加入其中,留下了数量庞大的言论著作,方方面面,林林总总,各有不同的视野角度,各有不同的见解认识。最常见的意见是:秦朝的制度严苛,施政暴虐,统一天下后,对外南北用兵,国内大兴土木,滥用民力物力,造成了社会关系的高度紧张。加上继承人选用不当,胡亥昏聩残暴,引发紧张关系的总爆发,导致二世而亡。

我写《秦崩》《楚亡》《汉兴》,在贯通秦楚汉的百年历史叙事中,得到一种切实的感悟:秦帝国速亡,也就是秦崩的历史教训,首先要在汉帝国兴起,也就是汉兴的历史经验中寻求。

史学是中国文化的核心。以史为鉴,是中国史学的特点。不忘前人前朝的历史教训,用作后人今朝的行动指南,不但是历朝历代有识之士的共同认识,也是历朝历代有为之士的共同行为。特别是在新王朝建立之初,针对导致前朝灭亡的弊病,做批判性的改正,几乎可以说是普遍的做法。

西汉王朝建立之初,吸取秦朝速亡的历史教训,做出了一系列纠偏改错的实践举措,比如轻徭薄赋,宽缓刑法,北和匈奴,南抚南越,远法家而用黄老。不过,从制度上看,最大的纠偏改错,是变更秦王朝所推行的全面郡县制,改为郡县制与封建制并行的双轨制。考诸历史, 汉王朝的这项重大的制度性修正,可以分为两个阶段:被动接受阶段和主动变更阶段。

高帝五年,刘邦称皇帝,西汉王朝建立。此时的天下局势,是汉与多个诸侯王国分别统治天下的后战国格局,是封建与郡县并行的双轨制的雏形阶段。这个双轨制雏形中的郡县制,指的是在旧秦国的领土上全部实行郡县制,由汉朝直接统治。双轨制中的封建制,是指旧六国的领土,分封为赵、燕、梁(魏)、楚、淮南、长沙六国,由六位异姓诸侯王统治。从历史过程来看,这种雏形双轨制的格局,并非汉王朝的主动选择,而是秦末以来历史遗产的被动继承,是对既有历史现实的承认,可以说是被动接受的结果。

对于封建与郡县双轨制的主动选择,始于高帝六年。这年十二月,刘邦诱捕了楚王韩信,废为淮阴侯,楚国失王,出现了政治空白。这时候,一位名叫田肯的齐国游士,向刘邦提出了分封刘氏子弟为齐王的建议。于是, 内以丞相萧何为首,外以韩王信领头,领会刘邦的心意,对楚汉相争以来军功分封的原则,做了适应皇权官僚体制的调整,既要考虑群臣功劳的高低大小,也要顾及与皇帝关系的远近亲疏,确定了非刘氏不王,非功臣不侯的封建原则。在这个重新确立的原则下,汉政府决定:大封功臣为列侯与大封刘姓为诸侯王同时并举。其结果,就是以刘氏同姓诸侯王逐步取代异姓诸侯王,一百四十多位功臣被封为列侯,形成了汉朝直接统治旧秦国领土,诸侯王直接统治旧六国领土,列侯们统治侯国的新政局,史称联合帝国。

非常清楚,封刘氏为诸侯王,封功臣为列侯的新政策,是汉朝政府的主动选择,建策者是游士田肯,接受者是皇帝刘邦,制定法令以及具体的推行,当是丞相萧何。由此,封建与郡县并行的双轨制得以确立。

汉朝纠正秦朝的过失,选择了封建与郡县并行的双轨制,使得新建的政局稳定下来,奠定了二百年长期政权的基础。而汉朝之所以做出这种历史选择,正是吸取秦帝国不行分封,导致速亡的历史教训而做出的重大政策修正。由此回看历史,在汉朝君臣的认识中,拒绝封建与郡县并行的双轨制,主动选择单一郡县制,正是秦朝之所以速亡的历史教训。西汉初年杰出的政论家贾谊在总结秦亡历史教训的专文《过秦论》中,也有类似的观点。

而他在《新书·属远》中更明确地写道:古代天子统治的地区,方圆千里,都城在中央,人民承担的赋税劳役,往来距离不超过五百里。公侯们统治的地区,方圆百里,都城在中央,人民承担的赋税劳役,往来距离不超过五十里。赋税的输送费用不高,徭役的征用往来不苦,远方的人能够安居,士民都能够乐业,天下因此能够长久。到了秦王朝就不一样了,秦王朝没有尺寸的封地,想要将天下全部据为己有。远方的赋税从海上起送,一文钱的赋税,耗费十文钱也难以输送到。国家所得到的甚少,而人民遭受的苦难甚深,所以陈胜一举事,天下就大乱。

这段话,具体地从赋税徭役输送的角度,明确地道出了秦崩的制度性原因是废封建行郡县。在古代的封建制下,天子和诸侯各自征收境内的赋税徭役,都能够在短距离内完成,不会加重人民长距离移动转运的负担。然而,单一郡县制的秦王朝就完全不一样了,由于全国各地一律,不管远近,赋税都往首都或者直接往用地运送,输送的成本高达十倍。劳役兵役的征发,也全国统一调度,服役者从内地到边疆,从四方到首都,移动距离增加,远者有千里之遥,衣服盘缠费用高涨,几乎是不借贷不足抵达,可以说是人人苦不堪言,家家哭泣相送。如此一来,将整个国家置于民不聊生,人心思乱的“民危”状态。

其实,秦末之乱爆发后,包括丞相李斯在内的秦朝大臣们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史记·秦始皇本纪》记叙其事说:“右丞相去疾、左丞相斯、将军冯劫进谏曰:‘关东群盗并起,秦发兵诛击,所杀亡甚众,然犹不止。盗多,皆以戍漕转作事苦,赋税大也。请且止阿房宫作者,减省四边戍转。’”明确指出了关东盗贼并起,也就是大规模民众暴乱的原因在于“戍漕转作事苦”。文中的“四边戍转”,就是单一郡县制下长距离跨地区的徭役。

接着贾谊的意见,我以陈胜、吴广在大泽乡率领九百戍卒起义为例做补充说明。陈胜是秦陈郡阳城县人(今河南商水),吴广是陈郡阳夏县人(今河南太康),共同起事的九百戍卒,都是从陈郡征发的服兵役的庶民。他们的服役地,是在帝国的北部边郡渔阳郡。以秦帝国的郡县制区域划分而论,从陈郡到渔阳郡,途中经过砀郡、东郡、河内郡、邯郸郡、恒山郡、广阳郡六个郡。从陈郡的郡治陈县(今河南淮阳)到渔阳郡的郡治渔阳(今北京密云一带),直线距离在六百公里以上,在古代的交通条件下,怕是将近两千里的苦役了。

陈郡,本是西周以来的陈国,后来被楚国吞并。渔阳郡,本是燕国的领土。以战国地理而论,属于楚国的陈郡和属于燕国的渔阳郡之间,隔着赵国(恒山郡、邯郸郡)和魏国(河内郡、东郡、砀郡)。如果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接受以丞相王绾为首的多数大臣的建议,对于燕国、齐国和楚国等边远地区实行分封的话,陈胜等九百人将只在楚国国内服役,不会有跨越魏国地区和赵国地区到燕国地区的大移动。在这种条件下,戍卒的兵变,发生的概率很低,至于引发全国性的大暴乱,完全没有可能。因为分封制下,陈郡地区的任何动乱,都只是楚国内的地方事件,不会波及其他王国,更不会波及整个帝国。

秦统一天下以前,中国没有全国性的民众暴乱。原因比较清楚,在封建制下,列国并立自治,任何民众暴乱,都是针对一国一君一主的,都是局部性的,都可以在一国之内平息。万一有一国不能平息的,也可以在邻国的协助下平息。然而,单一郡县制下,全国集中一律,任何民众暴乱,都将被视为针对整个王朝的叛乱,都将遭到举国镇压,从而都是全国性的。在单一郡县制的统一帝国内,地方的民众叛乱,大多被强大的王朝政权镇压,但是,如果镇压失败,往往就会发展成全国性的大规模民众暴乱,甚至演变成改朝换代的革命浪潮。可以说,在两千年中华帝国的历史中,改朝换代与全国性民众暴乱的对应模式之形成,与单一郡县制统一帝国有直接的关联。

从而,我们可以说,陈胜、吴广之乱的爆发,与废封建行郡县有直接的关联。而由陈胜、吴广之乱引发全国性的民众武装暴乱,则是废封建行郡县的必然结果。

废封建的后果之一:贵族阶层的消亡

西汉初年,实行封建与郡县并行的双轨制,既是一种新政治制度的推行,也是一种新政治势力的养成。汉朝分封刘氏同姓为王,看重的是皇室的血缘亲族关系,将其作为支撑政权的一大支柱。汉朝分封功臣为列侯,看重的是功劳,将功臣作为支撑政权的另一大支柱。在封建制下,不管亲族的诸侯王,还是功臣的列侯,都是世袭继承,由此养成了一个新的贵族阶层。

深入一步考察,功臣列侯的身后根基,是汉初军功受益阶层。这个社会阶层,由创建汉帝国的刘邦政治军事集团转化而来,不仅拥有高贵的身份、强大的政治势力和经济财富,而且对于政治权力具有强烈的所有权意识,相对于皇权也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诸侯王的身后,是皇族和外戚,他们被刻意扶持和培养,逐渐成为能够与军功受益阶层拮抗的平衡势力。汉初的政权,建立在这两大势力的平衡点上,获得了相对的稳定,能够稳妥处理政权交替之际的突发事变,奠定了二百年长久政权的基础。

深入一步思考,就不难发现,西汉初年推行的新贵族主义,也是一种纠偏改错的政治举措,针对的是秦王朝排斥王族功臣,消灭贵族阶层的政策失误。

回看历史,秦始皇二十六年,李斯主张废封建,直接针对的限制对象,正是王族和功臣。他在上书中说“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意思是说,如今有赖于陛下的神灵,天下一统,都成为郡县。对于诸位王子和众多功臣们,国家用赋税加以厚重的赏赐,就已经甚为充足而且易于控制。

我们知道,秦王朝建立以后,秦国的宗室贵族,已经被完全排除在政局之外,作为一种政治势力和社会阶层,都已不复存在。而没有了封地的军功勋贵,在官僚制的文法消磨中,逐渐边缘化,也失去了成为一种新贵族阶层的条件。

秦灭六国,远古以来的贵族王政消亡,唯一的幸存者,正是秦国。秦始皇废封建,秦国的王族外戚在政治上等同于平民,功臣列侯的封邑也被剥夺,贵族阶层被废除。从此以后,秦朝成为天下唯一的国家,皇帝成为国家的唯一主宰,官僚成为听命于皇帝的奴仆。独天下的专制皇权,由此形成。皇权官僚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由此出现。

阎步克在分析中国传统政体时认为,从政治势力上说,若存在强大的“中间阶层”,则国君难以专制。从中国古代的历史来看,限制国君专制的强大“中间阶层”,首先是贵族阶层。古来的贵族阶层,依靠天生的血缘,获得世袭的等级身份,新生的功臣新贵,依靠功业劳绩,获得世袭的等级身份。这种世袭的等级身份,成为一种相对独立于王权的力量。与此相对,秦的官僚阶层,没有独立的身份,直接依附于王权。

贵族阶层的存在,不但是限制国君专权的制衡力量,也是现代民主政体得以从英国产生的根源。从秦国的历史上看,每当出现王权的继承危机时,都是由贵族出面来稳定政权。比如秦武王突然死后,由穰侯魏冉与宣太后联手平定季君之乱,建立安定的新政权。又比如秦王政亲政之初,嫪毐之乱爆发,也是由华阳太后与昌平君联手平定叛乱,稳定了政权。然而,当秦始皇突然去世,秦王朝出现继承危机时,再也没有贵族能够站出来维护政权的连续性,而在李斯和赵高这类依附王权的官僚和近臣把持下,二世而亡。完全应验了当年博士淳于越的预言:“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废封建的后果之二:失去应对外部世界的能力

汉朝建立之初,内有侯国王国,外有匈奴百越,用不同的方式,处理不同地区不同国家间的关系,成为汉王朝施政和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也是汉王朝与秦王朝极不相同之处。

通观整个汉帝国的外部世界,北方有匈奴,南方有南越,东北有朝鲜,东南有闽越,西南有西南夷,为了应对外部世界的周边四方,汉朝逐渐树立起一种多元的世界观,创建出一套多层次的治理体系,史家称为“册封体制”。册封体制,后来发展成近代以前通行于亚洲东部的一种国际秩序。中原的王朝国家,通过称号、印玺、任命书的授予,与周边国家建立起一种宗主国和从属国的君臣关系,以此确立所在区域的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

在“册封体制”的运作之下,以汉朝为中心,在亚洲东部地区形成了一个超国家的政治文化势力圈,史称“东亚世界”和“中国文化圈”。东亚世界的地理范围,以汉朝所在的中国为中心,包括匈奴所在的蒙古高原,朝鲜所在的东北地区,南越所在的岭南地区和中南半岛北部,西域各国所在的中亚地区,西南夷所在的云贵高原,东海中的日本列岛,后来也被纳入其中。放眼全球,与东亚世界平行并列者,西方有以罗马为中心的地中海世界,南亚有印度世界,中亚有两河文明世界。

日本著名历史学家西嶋定生先生,是“册封体制”“东亚世界”和“中国文化圈”概念的创建者。西嶋先生的研究,视野开阔,他将中国史研究纳入了区域史和全球史的范围,提炼出精准致用的概念,规范出中国与周边关系的理想类型,为中国与周边关系的研究奠定了基础。西嶋先生“册封体制”说的基础,是日本另一位著名的历史学家栗原朋信对于玺印的研究。通过对于传世和出土玺印的研究,栗原先生认为汉帝国存在内臣、外臣两种臣属形式。大体说来,全面遵守汉朝的德、礼、法三种规范者,属于内臣,典型者为郡县。内臣中别有内客臣,是接受德礼法约束程度较弱,享受特殊的礼法待遇者,比如侯国和王国。只受德和礼的约束者,属于外臣,比如周边的南越、朝鲜、西南夷。外臣中又别有外客臣,属于更为对等,接受德和礼的约束程度较弱,享受特殊的礼遇者,比如匈奴。三种不同的臣属关系,各有不同的册封形式和内容。西嶋先生据此深入扩大,把内臣和内客臣的册封看作汉帝国疆域以内政治关系的确定,将外臣和外客臣的册封看作汉帝国疆域以外政治关系的确定。从而,汉朝与外臣和外客臣的关系具有外交性和国际性,由此建立的政治关系就是国际秩序,由此所形成的跨国家的政治文化圈,就是东亚世界。

西嶋先生进一步指出,“册封体制”的形成,与汉帝国的国家构造,特别是封建与郡县并行的郡国制有直接的关系。具体而言,“册封体制”,是郡国制中封建制的延伸,没有封建制在帝国内的存在,就没有帝国外册封体制的出现。也就是说,汉帝国“册封体制”之所以能够建立,源于西汉初年实行了封建与郡国并行的郡国制。

西汉初年,最重大的对外关系,是与匈奴帝国间的关系。经过“白登之围”的败局之后,汉朝政府通过纳贡和亲,承认了匈奴的强国地位,在对等的国家关系认识中,意识到自己的弱势和局限。从以后的历史来看,如何逆转汉匈之间的强弱关系,将匈奴纳入到册封体制中来,是汉王朝用力最深、持续最久的最大课题。

南越国的建立,在刘邦称帝,汉王朝建立的前一年。南越国,曾经是秦帝国的郡县,是在秦末之乱中由驻防南越的秦南部军独立创建的国家。与对匈奴的关系不同,汉朝政府从开始就没有将南越视为对等的国家,而是视为汉帝国管理之外,接受汉帝国册封的附属国家。

关于南越接受汉朝册封的事情,史书上留下了汉朝使臣陆贾出使南越,说服南越王赵佗放弃“帝”号,归属汉朝称臣的故事,事在高帝十一年。按照汉朝的制度,册封诸侯王国,授予金印紫绶,就是黄金铸造的印,紫色丝绸编织的佩带。按照汉朝政府于高帝六年修订后的诸侯王国法,诸侯王必须是刘氏王族,王国相由汉朝任命。汉朝册封南越国,也是授予金印紫绶,不过,诸侯王不是刘氏,汉朝对于南越国的内政,也完全不干预。汉朝政府,将汉帝国内的诸侯王,称为内诸侯,置于汉朝法律的管理之内,将汉帝国外的诸侯王,称为外诸侯,不在汉朝法律的管理之内。外诸侯的义务,在于称臣纳贡,维护边疆的安全和往来的畅通。

以此反观秦王朝,由于废封建实行单一郡县制,从一方面看,确实强化了中央政府和皇帝的权力,消除了帝国内诸侯相争的隐患。但是,从另一方面看,秦王朝对于不能实行郡县制,也就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统治的地区,也随之失去了应对能力,无法如同汉朝一样,在更加广大的区域,建立起多层次的治理体系,对更加广阔的地域,建立起开放的势力范围。

众所周知,秦统一天下后,对于百越地区,先实行军事征服,然后建立郡县,实行直接统治。对于匈奴,也是实行军事征服,派遣三十万大军攻击匈奴,占领了河套地区,实行郡县统治。但是,对于无法实行郡县统治的蒙古高原,因为无法应对,只有修建长城,将其与能够实行郡县统治的地区隔离,以不承认不往来的自闭方式,完成单一郡县制下天下一统的自我满足。

所以说,秦帝国的单一郡县体制,坚硬板结,有效治理和间接统属的范围相当狭小有限,与此相对,郡县和封建并行的汉制,柔韧灵活,有效治理和间接统属的范围更为广大遥远。

(《刺秦:重新认识秦王朝》,李开元著,上海人民出版社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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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读书》2025年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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