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经济学家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引入现代新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从利益不一致及其对公共选择过程影响的角度,深入讨论了中国改革路径选择及持续推进的动力问题,并取得一些基本共识:以增量带动存量的渐进式改革,因其降低了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冲突,既是中国改革得以顺利推进的原因,也体现了执政党统筹改革的智慧。根据改革进程中利益矛盾变化的特点,动态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推进改革红利共享,确保了改革能够形成合力。下一步,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既需要继续防止既得利益集团对改革的阻挠,又要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经济学界对改革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在国际范围内讲好中国改革故事。如果能够进一步突出改革的“历史特性”,将能更好地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关键词:中国改革 改革路径 改革动力 新政治经济学
一、引言
关于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讨论,大体有两种范式:一种是以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框架为主的分析理路,另一种是以现代西方新政治经济学框架为主的分析理路[1]。后者主要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公共经济学,以及公共选择理论等。两种范式对于解释中国改革现象,推进改革进程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中国改革的起步阶段,以孙冶方、薛暮桥、于光远、马洪等为代表的老一代经济学人,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框架,特别是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所有制决定分配方式、社会主义阶段价值规律仍然发挥作用等观点,论证了改革特别是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与合法性、改革的性质、经济体制改革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方向等问题,既回应了改革初期一些重大关切,也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改革既然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则其实质是改变社会的权力结构以及它所决定的利益关系。而利益关系的改变必然带来分配性冲突。这种分配性冲突反过来又影响甚至决定改革能否继续推进。此时,如何选择好改革路径,协调好改革中的利益矛盾以不断深化改革,就成为中国经济学界必须回答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经典政治经济学框架,是用阶级的观点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对抗性利益冲突,得出的结论是必须进行社会革命。而中国的改革是对原有制度的完善,且阶层间的利益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在此背景下,自20世纪90年代初,部分经济学家尝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引进西方新政治经济学理论,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及公共选择学派理论。这一理论的出发点就是利益不一致[2],聚焦的是利益不一致(包括冲突)的主体,如何通过公共选择程序而非暴力革命来解决分配性冲突,并通过解决分配性冲突,激励各主体共同投身生产性努力。这恰与解决不断推进改革进程中所面临的利益矛盾问题旨趣相一致。因此,新政治经济学理论引入中国后,经济学家结合改革的实践来分析改革进程中利益矛盾以及改革路径选择对改革进程产生的影响,同时提出相应对策,构成关于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的另一个十分有分量的分支。
本文所关注的,是用新政治经济学理论分析中国改革的研究。聚焦的主要是两大问题:一是关于改革路径选择的讨论,二是关于改革动力的讨论。最后,本文对未来改革的新政治经济学议题进行展望。
二、利益不一致与改革路径
20世纪90年代初期,苏联的激进式改革,不仅导致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解体,而且导致其经济陷入较长期停滞。俄罗斯实施的所谓“大爆炸”(big bang)式“休克疗法”,此前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家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向其推荐的。这一改革策略隐含的逻辑是:如果把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比作鸿沟的话,人们不可能分两步跨越这道鸿沟[3]。从利益不一致的角度看,只有全面快速的改革才能使新制度的受益者在力量对比上超过旧制度的受益者,减少改革阻力。
苏联的政治持续动荡并最终导致国家解体至少表明,激进式改革并不能协调好利益关系而推动体制和平过渡。相比较而言,中国渐进式改革进程中尽管也发生了局部风波,但总体上很快保持了社会稳定,并且经济仍然保持增长。不过,即使如此,仍有经济学家相信,激进式改革因其一揽子解决了旧体制问题,有可能比渐进式改革前景更好[4]。渐进式改革可能因为不彻底,前景充满未知。于是,受国际经济学界关于渐进式改革与激进式改革讨论的影响,中国经济学家开始了关于改革中利益关系调整与改革路径之间关系的研究。
(一)渐进式改革与激进式改革
在中国经济学界,盛洪较早探讨了利益冲突与改革路径的关系。他认为,进行得顺利的改革一般具有两个条件:一是这种改革对利益各方都有好处;二是即使对某一方可能会产生损害,由于有一方承担了损失,不会引起利益冲突。鉴于此,他指出,理想的改革是“齐步走”或“一步跳”的改革,即全体社会成员统一步调、一步到位。不过,他又论证,这在现实中实行起来有困难,“改革注定是具有过渡性和渐进性”;而且只要做到以下三点,这种渐进式改革可以是稳定的:一是承认既得利益;二是改革者获利,但不改革者的利益不受损;三是获利的改革者给予不改革者一些利益,但不能超过某个限度[5]。很显然,他所谓的“两个条件”,就是福利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改进,而他所谓的“齐步走”“一步跳”,就是激进式改革。这表明,盛洪早期这一探讨更多是直觉式的,但其洞察力是非常直接而深邃的。
樊纲较为系统地探讨了两种改革路径发生的条件以及由此导致的利益格局变化。[6]他认为,体制变革实际发生的前提条件,不仅是新制度运营起来之后能提供的净收益大于在旧制度下获得的净收益,同时需要把改革成本也考虑进去之后新体制提供的收益比旧体制高,改革才会实际地发生。然而,新体制的收益分配对不同的阶层不是均等的,当中一定会导致有的阶层利益受损。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体制变革,导致一部分人失去在旧体制下的种种既得利益,既包括权力、地位、特权等少数人才有的既得利益,也包括“铁饭碗”“大锅饭”等相当多数人都能获得的利益;而且失去的既得利益,又不可能在新体制中获得相应的替代物,导致其绝对利益受损,因此,这些人会反对改革。二是由于体制变革,一部分人虽然从新体制中得到的收益比在旧体制下多,但其从新体制中获取收益的相对份额,比从旧体制中获取的少,导致其在新体制下相对利益受损,经济地位下降。这部分人也会反对改革。樊纲还认为,即使是用新体制中的净收益部分,来补偿利益绝对受损者和相对受损者,也不可能实现“完全的补偿”。因为,如果这种补偿使得人们的相对收入水平都不变,那么,利益关系的格局事实上没有发生变化,改革也就根本是一句空话,可以视为没有发生,或者说只是一种“假改革”。当然,同时还有更为复杂的时间不一致问题。[7]
正因此,樊纲认为,改革的非帕累托改进的性质,必然引发各种阻力。为了克服各种阻力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劝说”“赎买”“补偿”所耗费的时间和金钱,特别是由此引发的过渡时期社会生产和国民收入的大幅度下降,就是改革的摩擦成本。与摩擦成本相对,樊纲还定义了改革的另一个成本,即实施成本。这一成本包括改革过程开始之后一切由体制决定的信息不完全、知识不完全、制度预期不稳定所造成的效率损失。[8]
接着,樊纲考虑了改革的摩擦成本、实施成本与改革的激进程度之间的关系。其中,摩擦成本是改革激进程度的增函数。其原因是,“改革方式越激进,越是较为迅速地打破旧体制,也就是较为迅速而全面地改变原有的既得利益关系,就越是会遇到较大的社会阻力”,特别是旧体制下的既得利益阶层就越是不会轻易接受改革,从而引起更激烈的社会冲突,摩擦成本也就更大,而分步走的渐进式改革,“因其逐步地改变利益关系,在每一阶段上的‘打击面’较小,每一步改革遇到的社会阻力会较小,引发的社会冲突也就较小,较容易受到控制,所需付出的摩擦成本也就较小”。与此相反,实施成本则是改革激进程度的减函数,“改革的速度越快,改革所需的时间越少,信号扭曲的问题越是尽快得到彻底的纠正,社会越是较快地建立起新的体制”,人们也就越快地形成关于新制度的“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稳定预期,经济所面临的损失就越小,反之则越大。[9]
正因为激进式改革的效率损失较小,而渐进式改革的摩擦成本较低。樊纲认为,只有考虑到不同的经济体在改革时所面临的不同条件,才能对采取哪一种方式更有利做出具体的说明。[10]这些不同条件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旧体制的状态或改革的初始条件。初始条件较好,反而因既得利益强大而走上渐进式道路。二是改革可获得的“外援”。如果“外援”足够补偿失意者损失,则更倾向于激进式改革。三是新体制成长的条件。新体制越可能在旧体制之外成长,渐进式模式就越合适。当然,这其中还包含很多悖论性结论,然而我们总体上能够通过两种成本的比较来说明两种改革模式选择的不同利益动因。[11]
樊纲关于两种改革的成本与模式选择的观点,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国际经济学界掀起关于过渡经济学讨论热潮的背景下,中国学者第一次系统地梳理利益不一致与改革路径选择的理论。其时,以德雷泽(Allen Drazen)[12]、罗兰(Gerard Roland)[13]等为代表的关于“改革和转轨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也尚未体系化,这些更折射出樊纲这一理论的原创性质。其时,中国改革与苏联改革在激进程度上的不同以及由此引发的改革绩效的不同,正需要我们把其中的经验教训上升为理论。
樊纲认为,渐进式改革之所以可能被采纳,首先是由于它可能通过逐步的改革降低阻力。但是,每走一步都可能形成新的既得利益集团,成为阻碍下一阶段改革的势力,增加下一阶段改革的难度,甚至使得改革中途夭折,出现体制复归。这一结论始终提醒着中国的改革者。顺着这一思路,笔者对两种改革路径导致的利益格局变化进行了比较。[14]俄罗斯与东欧地区部分国家采取的“休克疗法”的“大爆炸”式改革方式,在处理不一致性上采取的是打包式策略,即考虑到单项改革可能导致制度转型的受损者与受益者在人群或空间分布上呈现既分离而又特定化的状态,从而导致不同群体之间出现利益冲突,进而阻碍改革,于是干脆将多项改革同时一揽子推进。其好处是,由于多项改革在利益格局调整上的总体效果是,改革中的受益者与受损者在人群与空间分布上呈现匀质性与分散性,没有哪一个或哪几个特定的利益群体是单纯的受益者,也没有哪一个或哪几个特定的利益群体是单纯的受损者,因而大大降低了改革的阻力,使改革得以推进。然而,这种“大爆炸”式改革的缺点在于,由于各项改革是总体推进的,没有优先顺序,因此,所有的改革几乎都在没有任何秩序,因而也没有约束与控制的状况下进行,从而改革的最艰难阶段就是“大爆炸”之时及之后相当一段时间,社会公平程度在这一期间达到最高点。这种改革的优点在于,它会不断消化与吸引由“大爆炸”导致的矛盾,从而从中长期看,是矛盾逐渐降低,社会公平状况逐渐好转的过程。中国渐进式改革处理利益不一致性的策略是将利益冲突由小到大进行排序,不一致性越大的改革越往后押。这样的好处是能够不断绕开或排除障碍,使得整体进展较为顺利;缺点是不一致性导致的矛盾也由小往大积累;加之补偿不及时,随着制度转型不断深入,矛盾不断累积,社会公平状况也不断恶化。这对于世纪之交的中国改革阻力增大有较好的解释性。
几乎与樊纲同时,刘世锦也讨论了利益不一致与改革路径之间的关系。与樊纲一样,刘世锦认为,改革涉及多个利益主体。由于这些当事者在旧体制中的地位和利益存在差别,他们对同一改革行动产生的收益和成本往往持不同甚至严重对立的看法。改革不可能在一致同意这种理想状态下进行,而取决于所有当事者的公共选择。刘世锦深入考察了经济结构所决定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解释了农村、城市非国营部门、城市国营部门三个领域,经有关利益集团公共选择后出现的不同改革格局。他给出的结论是:中国的渐进式改革主要不是体现于政府在国营部门所采取的温和的、过渡性改革措施上,而是体现于不同部门间改革推进程度的差异上。具体地说,就是在以国营部门为主的旧体制未大动的条件下,在其旁边成长起一个市场导向的、充满活力的、以非国有经济为主的新体制,并且借助新旧体制的空间并存和相互作用,产生了“部门间‘危机’转移和比较优势改变”。这使得一方面新体制能从旧体制汲取资源,另一方面旧体制又能获得新体制的改革“援助”,推动改革初始条件逐步变化,改革由计划经济的边缘地带向中心地带深入。[15]
刘世锦的研究可视为对樊纲的研究的回应和进一步深化。刘世锦聚焦的是,如何通过补偿来克服利益集团之间因利益不一致导致的改革摩擦成本。刘世锦还认为,樊纲所说的改革初始条件是可以随着改革的推进而逐步变化的;尽管外援不足以补偿改革失意者反对改革造成的摩擦成本,但来自新体制日益提高的净收益也可能改变抵制改革集团中一些人的态度。当他们感受或预见到在新体制中能获取比在旧体制中相对优越的位置上更多的收益时,就可能“修正”自己面对的“改革公式”,转而“投身于”新体制。这些是樊纲提出来而未能明确回答的问题。与此同时,刘世锦所认为的初始条件可以随改革的推进而逐步变化,暗含着对渐进式改革前景更为乐观的看法。[16]
(二)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
刘世锦关于中国的渐进式改革主要体现为 并且得益于在旧体制旁边能生长出一个新体制的结论,成为大多数经济学家的共识。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的改革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不断取得决定性进展,且经济仍然保持高速增长,而俄罗斯及东欧部分国家,仍然没有跨越所谓转型的“眼泪之谷”[17]。中国经济学界对两种改革方式的比较研究,逐渐收敛于对渐进式改革为何能成功的研究。刘世锦关于“旧体制旁边生长出一个新体制”的结论,也被归纳为“增量改革”。
樊纲明确指出,中国渐进式改革与苏东激进式改革的根本性差异,在于中国的渐进式改革的基本特征是在旧体制因阻力较大还难以进行的时候,先在其旁边或周围发展起新体制或新的经济成分,如市场定价机制及各种形式的非国有经济等,随着这部分经济成分发展壮大,经济结构不断变化和体制环境不断改善,旧的体制得以逐步改革。而苏东激进式改革的基本特征,在于从一开始就只对旧体制进行改革,以此为新体制的成长铺平道路。从这个意义上说,渐进式改革的基本涵义就是增量改革。周业安在一篇综述性论文中指出,渐进式改革在时间上,表现为改革方案逐步推广的过程,即改革需要逐步到位。从空间上看,渐进性表现为一种增量改革。他把增量改革中的增量总结为四种:第一,给定旧体制不变,在旧体制以外成长出一块新体制,如乡镇企业的兴起。第二,在旧体制内,通过改变原有契约方式来打破现状,典型的如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等。第三,试点改革,即政府允许某些地方、部门或企业试验一些新制度,通过对试验结果进行总结,形成一个可以普遍推行的改革方案,如设立经济特区。第四,计划权利的赎买,即承认现有的权利格局是合法的,允许拥有权利的人自愿交易权利,用增量改革的收益来付费也就是补偿。[18]这种增量改革能够成功的关键,就是承认既得利益,并用“补偿”的方式进行赎买。一方面,新体制的高效率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使政府可运用的资源增加;另一方面,改革的渐进性质不仅有利于把改革成本分摊到一个较长期的过程,还可以使政府更容易识别需补偿的群体和补偿的程度。[19]
当然,更多经济学家还意识到,“双轨制”的实质,就是增量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广泛采用的“双轨制”,最初主要存在于在价格领域,后来逐渐扩散到所有改革领域。比如,为了培育市场主体,鼓励民营企业成长,中国不是一开始就启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从而使得企业形态呈现“双轨”特征。张军和刘遵义等学者认为,“双轨制”保证了从计划调节到市场调节的平稳过渡。其主要功能是缓解了改革中的利益冲突,因为“双轨制”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尊重在旧有体系下形成的各个利益团体的现状。“使得中国的改革基本上成为一个帕累托改进,而不是一场剥夺既得利益的革命。”[20]当然,这一观点也富有争议性。比如,林毅夫等较早提出:“增量改革是以价格双轨制为前提的。而在价格双轨制条件下,经济当事人倾向于通过寻租获得收益,而不是完全依靠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这种寻租机会越多,对于竞争性市场和市场行为的形成就越不利”[21]。
在中国,改革从增量改革起步并因其较好地处理了利益冲突而得以顺利推进这一点上,诸多经济学家几乎形成共识,同时也几乎都认为,增量改革越往后,存量改革就越难以绕开。以增量改革所得补偿存量损失,这种计划特权的赎买也会成为新的改革阻力。部分经济学家认为,国有企业作为“最大的存量”,其改革难以突破,就与此有关。刘世锦认为,对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是行政性分权改革,试图在不对既有权力和利益结构做根本性改造的前提下搞活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起缓解危机的作用。然而,因为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诸如产权软约束、职工不能失业、企业不能破产等深层次的难点问题,且问题越积累越严重,甚至有可能以解决危机的方式完成改革。[22]林毅夫更是认为,国企作为最大的存量,在改革的进程中,一直得到政府的扶持、保护与补贴,靠银行低息贷款和市场垄断维持生存,其结果既使得政企关系混乱,贪污腐败、“寻租”、裙带关系盛行,又扭曲市场秩序,造成竞争环境的不公平。因此,林毅夫认为:“国企改革绕不过去的深层次问题是国有企业的自生能力问题”。[23]张平认为,自2008年以来中国内生增长贡献率不升反降,与国企业绩下滑以及地方政府负债有关。他提出,必须进行存量改革和调整,清理“僵尸企业”,才能完成中国经济从规模扩张向高效率供给过渡。[24]
有些经济学家还区分了增量改革与体制外改革。这里所谓的“体制外”更多是指传统体制未覆盖的地带,它仅是增量的一种。盛洪认为,中国的改革,如乡镇企业的崛起,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特区的实践,都是在原有经济制度未覆盖的“真空”地带,建立起的新制度安排。这一方面可以避免旧制度的惯性带来的对新的制度安排的排斥;另一方面由于在体制外不存在由既定制度规定的利益格局,所以一般没有改革的受损者,也就不会遭到反对。因此体制外的改革由于简单易行而成本低廉。他认为,这种体制外改革是中国市场化改革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25]
(三)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
关于诱致性(或诱发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的讨论,其逻辑路径是:苏联的激进式改革是政府自上而下强力推进的,而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是自下而上的,即由民众和地方政府启动,然后再由中央当局确认并推广。因此,两种改革路径,推进改革的主体不同,构成诱致性与强制性两种变迁方式。
林毅夫讨论了国家强制性变迁发生的条件。他认为,即使可以实现整体社会财富最大化,统治者也未必有激励去强制推行改革。按税收净收入、政治支持以及其他进入统治者效用函数的商品来衡量,强制推行一种新制度安排的预计边际收益,等于统治者预计的边际费用。他还在讨论诱致性变迁时,引入“政治企业家”概念,认为制度的公共性质,使得变迁过程中出现“搭便车”等现象,导致个人没有积极性主动推动制度变迁,此时,便需要发挥“政治企业家”的作用。所谓“政治企业家”是这样一种人,“他受到普遍的信任,或者他能够猜出谁在讨价还价中弄虚作假,或者他能够用简单的办法节省讨价还价的时间,在某些情况下还能制定出一种制度安排”。而“政治企业家”之所以愿意行动,他期望的收益不一定是物质的,也可能是非物质的,比如政治支持或社会地位及威望。[26]
尽管胡汝银未引入“政治企业家”概念,但他讨论了集权社会中核心领导人强制性推动改革的动机及可能性[27]。他认为,改革是一个政治过程。改革过程中任何行为主体所追求的目标,都是自身效用或利益的最大化,都支持有净收益的改革而抑制利益受损的改革。改革的方向、速度、形式、广度、深度和时间路径完全取决于不同利益主体间利益一致的程度和力量对比关系。在中国的实际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和实力较量过程中,特有的政治结构使得核心领导者具有明显的优势力量,因而,改革的路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拥有最高政治决策权的核心领导者的偏好及效用最大化。这个效用最大化,就是核心领导者谋求最大限度的政治支持。因此,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必定是一个包含着核心领导者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单个社会成员的利益增进和境况改善,是核心领导者可获得的政治支持来源。这样,对核心领导者来说,谋求最大限度政治支持的问题,便可直接转换为增进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以及如何选择一条阻力尽可能小,使从改革过程中获得追加利益或能维持原有既得利益的社会成员人数比例及他们的政治力量始终处于优势的改革路径的问题。换句话说,核心领导者为获得政治支持,有动力寻找并强制推动一种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境况恶化及最大限度谋求扩张性个人境况改善的改革。
张曙光认为,诱发性制度变革是由个人或团体为捕捉获利机会而发起、组织和实施的改革。其直接作用不在于改变权力和财富的再分配,而在于改进制度效率,改革的结果往往是无人受损、有人或人人受益,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因而改革阻力较小。强制性制度变革是由政府通过规定和法律主动实施,是一种主动性制度变革。当这种变革主要是为了改变权力和财富的再分配状况时,必然会有一部分人受益,一部分人受损。受损者必然会千方百计阻挠变革的实施和进行,受益者也会因受益多少的不同而发生矛盾,这就会加大变革的制度成本。[28]
不过,樊纲不同意关于强制性改革与诱致性改革的区分。他认为,任何改革在一定意义上既是强制的,又是诱致的。任何一种改革都至少对要求改革的一方或改革的发动者来说是诱致的,一定是为了捕捉某种利益。同时,又因为现实中多数情况是无法使各利益集团都同意一项改革,只要有人会因此项改革而受损,我们就可以说这一改革具有某种强制性,尽管有时不一定是少数人集团强制多数人集团而是多数人集团强制少数人集团。[29]
在强制性改革与诱致性改革框架的基础上,杨瑞龙提出了中间扩散型改革理论。他认为,中国改革起始阶段是强制性变迁,体现为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但这种变迁到了一定程度,必将遇到一个难以解开的“诺思悖论”,即权力中心在组织和实施制度创新时,不仅具有通过降低交易费用实现社会总产出最大化的动机,而且总是力图获取最大化的垄断租金。这样,在使统治者及其集团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就存在着持久的冲突,从而当权力中心面临竞争约束和交易费用约束时,会容忍低效率产权结构的长期存在。“诺思悖论”在中央政府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中表现为制度变迁方式与制度选择目标之间的冲突。因此,在一个由权力中心的制度供给意愿和能力主导制度变迁方向的框架内,难以完成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与此相对,自下而上的由微观主体捕捉获利机会推动的诱致性变迁,亦面临四个方面的障碍:“搭便车”,难以得到权力中心授权,与现行法律框架冲突,以及“一致的同意”难题。[30]
在此背景下,随着“放权让利”改革举措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的实施,拥有较大资源配置权的地方政府成为同时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政治组织。“当利益独立化的地方政府成为沟通权力中心的制度供给意愿与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需求的中介环节时,就有可能突破权力中心设置的制度创新进入壁垒,从而使权力中心的垄断租金最大化与保护有效率的产权结构之间达成一致。”[31]由此化解了“诺思悖论”。这样一种有别于供给主导型与需求诱致型的制度变迁方式,被称为“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杨瑞龙认为,中国的制度变迁将历经三个阶段:早期的中央政府供给主导型、中期的地方政府中间扩散型和后期当市场微观主体成熟之后将转向的需求诱致型。[32]
沿着这一思路,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及其调整对中国改革的影响,产生了一大批成果,因另有专文进行综述,本文暂不予以关注。
三、利益不一致与改革动力重塑
21世纪之初,对改革的政治经济学研究,重点转向利益不一致与改革动力问题。一方面,这种研究重心的转向,其实是前期关于中国改革路径讨论的延续和深化。无论哪种改革路径选择,都是利益不一致的主体之间博弈的结果。因此,改革到底能不能推进,即改革方案能否被接受,就需要认真分析各利益集团从这一方案中获益的大小,研究当时经济中各集团的利益对比关系。正因此,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樊纲等经济学家就提出,改革研究的重点,应该转向改革方案的“可接受性”[33]。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世纪之交,中国经济学界兴起一场关于改革的大讨论[34]。其背景是,改革尽管使得中国经济维持了数十年高速增长,但伴之而来的是权力“寻租”导致的腐败蔓延,以及财富分配不均导致的贫富两极分化,加之在国企改革尤其是管理层收购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向少数人手中集中的现象,引发民众普遍不满。在这种氛围下,改革的各项进展非常缓慢[35]。于是,关于如何通过协调利益关系进一步推进改革这一难题,也需要经济理论界作出回答。
讨论沿着三条线展开:一条是讨论改革方案的可接受的标准;一条是考察渐进式改革带来的损益与各利益集团对改革的态度;还有一条是如何解决利益不一致问题,以重塑改革动力并继续推进中国改革。
(一)从帕累托标准、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到戴维斯-诺斯标准
较早提出改革可接受标准的是樊纲。他认为,进行较顺利的改革一定是帕累托改进。[36]但是,中国改革具有非帕累托改进性质,因为只有通过改变利益分配关系,使部分人利益受损,才能提高资源配置与全社会的福利水平。其结果是,利益受损者或相对利益受损者必然会反对改革。因此,为使非帕累托改进的改革能顺利推进,一般思路是通过补偿利益受损者,将改革变为帕累托改进型。学界也都认为,因为中国增量改革的收益有效弥补了改革失意者,因此,原本的非帕累托改进性质的改革,变成各个阶层都能受益的帕累托改进性质的改革。特别是,在新体制下会失去特权利益的官僚阶层,本来可能反对改革,但由于引入了“双轨制”改革,这一阶层也能从改革中受益,因而成为改革的坚定支持者。
然而,上述结论隐含着前提:各阶层尽管根据改革中的损益决定是否支持改革,但至少在改革上有一个共识——改革后比改革前要好。不过,这个共识在世纪之交尤其在所谓“第三次改革大讨论”中被人质疑。正因此,一些经济学家又引入卡尔多-希克斯改进(Kaldor-Hicksim improvement)标准[37]。该标准中提出的所谓“合意的革新”或“可容许的改革”,其实就是指一种状态:这种革新或改革给全体社会成员带来的总收益在补偿改革给全体社会成员带来的总成本后,还有净收益。这样的革新或改革由于能整体上改进社会的处境,因而是“合意的”与“可容许的”。张维迎认为,中国改革是符合这一标准的,因而是不容置疑的,而有关中国经济改革的争论中,质疑改革者是“情绪发泄多于理性思考,直觉判断压过逻辑分析”。[38]
但是,正如笔者援引鲍莫尔(Willian Baumol)和森(Amartya Sen)的成果分析指出的那样,因为卡尔多-希克斯标准中的补偿并非实际发生,关于这种“合意的、可容许的”改革标准,说到底是一个“集体效率的目标”,而不是检验各经济主体是否接受改革方案的目标。也就是说,“合乎集体效率”的标准,未必会得到集体中不同阶层成员的认同。[39]国内学者朱富强也指出,卡尔多-希克斯标准采用的是效率原则,强调的只是制度安排是否增进了效率,而评判一项改革方案是否被接受,还应该有激励原则,即关注制度安排是否给主观为自己的个人以激励而使他们客观上支持改革。[40]换言之,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改进标准并不能成为个体是否支持改革的标准。
朱富强还进一步指出,中国学者使用的帕累托改进原则,也是效率上的,而非价值上的或心理上的(福利经济学早期定位)。而这恰恰是问题所在。朱富强认为,如果一项改革使得穷人的收入水平不变而富人的收入增加了,就不符合原初意义上的帕累托改进,因为穷人可能因变得相对贫困而效用下降,而且即使收入都有所增加但富人增加的收入远高于穷人,也不符合原初意义上的帕累托改进,因为穷人同样会因相对贫困的加剧而不快乐。朱富强更是批评关于“双轨制”下官员通过“寻租”获得补偿是使改革进程符合帕累托改进的次优选择的观点,认为这是典型的“效率即正义”迷信。[41]
正因此,笔者认为,戴维斯(Lance E. Davis)与诺斯(Douglass C. North)讨论制度创新的可能性条件时提出的思想,在解释一项制度改进是否能够对利益相关者产生激励从而获得支持方面,更有说服力。[42]在戴维斯-诺斯标准下,社会中的个体,对于改革的支持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支持改革带来的预期收益超过可能付出的预期成本。其中,改革的预期收益又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改革成功的概率有多大,二是改革成功后新体制给他的回报有多大。戴维斯与诺斯引入不确定性后分析又认为,制度整体性变迁这样的长时间段,其中的不确定性太大,而且社会各阶层有着相对于制度“现期消费”而言不同的内含“贴现率”,因此,社会中各阶层对于制度的“预期净收益”中,“预期”的时间期限也不相同。由此得出基本结论,如果某个社会阶层所面临的“贴现率”越高,该社会阶层就越有可能选择倾向于当前报酬流量的安排;反之则反之。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中收入相对较低的阶层更看重改革过程中每一项即时举措给他带来的即时成本与即时收益,并根据这种即时成本与即时收益来决定自己对改革的态度,而并不太看重较长时期的“预期”。社会中收入较高的阶层则较为看重时滞相对较长的“预期”。[43]
但是,考虑到如果仅仅使用戴维斯-诺斯标准,又可能使得符合多数人激励但会导致集体效率损失的方案通过,因此,笔者进一步提出,必须将“集体效率”与“个体激励”两种方案进行组合来深入讨论改革方案的可接受性[44]。最复杂的就是讨论这样的改革,即改革虽然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标准,但会使得一部分人的福利得到增进,一部分人的福利受到损失。福利得到增进的社会阶层显然支持改革,而福利受到损失的社会成员会反对改革。这个时候改革能否继续顺利推进,就取决于支持和反对改革的利益阶层之间的博弈结果。假定是以简单多数票决制(majority rule)决定一项改革决策是否被采纳,则一项使多数人福利受到损失但总体仍有净收益的改革方案肯定不会被采纳。也就是说,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改进的方案仍然会因不符合多数人的戴维斯-诺斯标准而遭抵制。而这正是当时中国改革面临的困惑:虽然改革带来经济总量长期增长,是有效率的,但因为利益不一致产生分配性冲突,面临后续改革动力匮乏甚至遭到逆转的可能。[45]
(二)利益阶层与改革阻力
早期研究一般认为,旧体制下的官僚阶层,在新体制下可能会失去特权,因此成为改革的反对者。传统国企中的工人,在国企市场化改革中失去“铁饭碗”,也不赞成改革。然而,“双轨制”以及增量改革红利的补偿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显然,如果增量改革真能达到以上效果,就不会有关于改革动力与阻力的讨论。
实际上,正如早期研究者指出的,随着改革的推进,中国改革的初始条件在不断变化,增量与存量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变化。因此,早期改革进程中利益关系不适应于后来的改革。正因此,吴敬琏“在中国转型时期的体制变动和利益关系重组的基础上”,动态性地讨论了不同群体对待改革的不同态度。他认为,在改革启动时,支持改革的社会力量占有绝对优势,是因为绝大多数党政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农大众在“左”的路线和政策下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希望得到改变。改革初期的增量改革战略使绝大多数人受益,因为民营经济发展使广大农民、非国有部门职工和工商业者受益,对国有经济的“放权让利”政策也使国企干部职工受益。然而,随着市场的部分放开和“双轨制”的确立,一部分人可以利用双重体制靠行政权力进行“寻租”活动发财致富。他们虽然是增量改革的既得利益者,但不希望继续推进改革,而愿意在转型期混乱的经济体制下浑水摸鱼。吴敬琏将这一利益群体称为“第三种力量”,以区别于他所说的“第二种力量”,即计划经济下旧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不愿意推进市场化改革。吴敬琏还指出,“第三种力量”的目标是尽力保持双重体制,因此,极力反对一切解除行政管制、打破垄断和建立法治的市场化改革。又因为这股力量确实是早期改革的推动者,并且即使在阻碍或歪曲改革时也继续打着改革的旗号,使腐败蔓延的同时拉大了收入差距,还使得中国改革有滑向“权贵资本主义”的危险。这反过来,又为“第二种力量”反对改革提供了口实,同时为旧路线和旧体制的支持者借助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煽动误导大众创造了条件。[46]
吴敬琏对不同利益阶层对待改革的态度的分析,与此前关于渐进式增量改革相关分析最大的不同点是,前者认为,旧体制下的官僚,作为增量改革的受益者,会支持改革;而吴敬琏认为,恰相反,在享用到“双轨制”或体制过渡期权力“寻租”的甜头后,旧体制下的官僚,会成为深化改革的阻力。
不过,即使如此,更多经济学家仍然认为,在先期增量改革中成长起来的民营经济尤其是企业家,会成为改革的推动者。但是,在当时全社会对贫富急剧分化不满的情绪高涨的背景下,亦有经济学家指出,暴富群体的崛起是当前深化改革面临的主要危险。其原因是,他们的利益与深化改革是根本对立的。因为经济运行的“多轨制”和市场无序,恰恰是他们赖以滋生的主要条件,是牟取暴利的主要途径。他们的切身利益决定了他们主张改革就此止步,长期维持“多轨制”。不仅如此,他们有能力反对和破坏改革,“而且手段卑劣,气焰嚣张,无孔不入,劣迹遍布各行各业,直指各级党政领导机构”。[47]
沿袭并深化早期樊纲等人分析渐进式改革可能累积起利益矛盾的研究思路,笔者分析了改革进程中利益阶层的损益变化,并引用戴维斯-诺斯标准中关于“贴现率”的概念,提出“复杂的共谋”观点。[48]中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增量改革,改革先入者明显受到激励,得到更多的好处。当时由于增量很小,存量较大,所以,分配上的差异并不明显。然而,随着改革的推进,增量不断变大,存量相对变小了,增量改革的参与者、有权参与增量改革者,无论合法与否,其利益越来越大,而国家并未兑现对附着在存量上的国企职工“以前有过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少有所学’的事实承诺”[49],即盛洪所谓的“初始产权约定”,使存量与增量之间的利益差别更大。此外,增量改革的市场化进程,是一种借助政治框架推进市场化的进程,这个过程中发生了较为普遍的权力资本化现象——民间称之为“掌勺者多吃多占”——实际上也侵害了存量的利益。
正是由于自觉处于利益相对受损者的位置,所以,附着在存量上的社会阶层——主要由国有企业职工与农民组成——支持改革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对改革有一种抵触的情绪;即使未来改革继续推进将有利于这些阶层,但收入相对较低阶层“贴现率”太高,使得他们更看重眼前的利益,并以此确定自己对改革的态度。尽管中国改革已经越过“自发秩序”阶段而进入“建构秩序”阶段,精英阶层对于改革的前途有关键性作用,然而作为增量改革的获益者,精英阶层在成为社会较富裕阶层后,比较看重继续改革的预期,也就是说,他们因“贴现率”低考虑得更长远。在当初的设计中,当改革进入由增量带动存量的阶段时,将轮到增量改革的既得利益者分担更多的改革成本,因而,他们害怕进一步的改革会触动他们的既得利益,因此变得保守。于是,此前改革的中坚力量完全有可能由改革者转变为保守者。尽管这时改革仍然挂在他们口头,但更多时候他们以改革的名义在行反改革之实,当然他们自己甚至也不自知。于是,在中国,出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复杂的共谋”:不仅前一阶段改革的利益相对受损者支持改革的热情下降,而且前一阶段改革的既得利益者也不太愿意推动后续改革。这与吴敬琏关于体制内既得利益者将可能利用下层民众对改革的抵制情绪一起反对改革的观点近似,但逻辑不一致。
(三)化解利益不一致带来的矛盾,重塑改革动力
面对中国改革面临的困境,吴敬琏和汪丁丁明确指出改革存在动力问题。吴敬琏提出的主要对策是:建立起法治市场经济。[50]在法治市场经济框架下,一方面,市场化取向改革继续推进,政府有形之手直接干预经济的范围被限定,而且在法治框架下,有限权力运作又受到约束,因此,可以铲除“寻租”的制度基础,从根本上防止双重体制及滥用权力带来的腐败和贫富分化。与此同时,要把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改革的关键,目标是建立有限政府和有为政府。政府既不能越位对市场微观主体行为横加干预,在提供公共服务上又不能缺位;既要尊重市场规律,又要在消弭社会不平等方面有所作为,如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事业、征收遗产税及资本利得税等。吴敬琏指出,新自由主义认为,结果不平等是维持竞争机制所要求的。[51]大多数经济学家不赞成这一观点。平等是人类文明的基本诉求,既然市场在实现结果平等方面很难有积极效果,政府和社会组织就应当介入,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其中,反对各种形式的垄断也是题中之义。
笔者在德雷泽提供的严格的新政治经济学框架[52]下,通过建立一个分阶段连续改革的模型论证认为,让一个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标准的改革推行下去,必须将其中未做实的“卡尔多补偿”做实,以符合戴维斯-诺斯标准[53]。但是,要将“卡尔多补偿”做实,依靠先期改革预期受益者的事前承诺(procommitment)是不可能的。只能借助政府作为第三方介入,以国家承诺替代阶层承诺,即国家通过自己的强制力量来保证事前承诺是可置信的,并且借助再分配制度保证事后补偿能真正进行,从而有效解决利益不一致问题。因此,中国改革必须尽快转向共享式改革,手段是大胆实施收入分配政策,让相对利益受损者能得到应有的补偿,使改革重新获得民众尤其是底层民众的支持。在这种收入分配政策实施过程中,最要紧的两点:一是对旧体制下为国家进行资本与财富积累做出贡献的阶层进行足额的补偿;二是尽快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普遍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网络,使低收入者与无收入者都能维持有尊严而体面的生活。政府必须转换思路,即改革的重点应该适时转移,由经济建设转向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以及协调各阶层的利益关系。
实际上,在如何解决利益不一致问题以重塑改革动力上,经济学界较统一的看法是:必须发挥好国家(政府)在再分配中的作用。这也符合新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德雷泽认为,利益不一致性仅仅是前提,但“解决这些冲突的机制,所产生的结果是政治对经济的影响”,这一点才定义了政治经济学。“无法用市场机制而只能用政治选择机制来决定结果”,这是政治经济学区别于经济学的地方。[54]但是,因为在新政治经济学框架下,政府官员有自己的利益,他们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选择并参与公共选择过程,且在前期关于中国改革的讨论中,政府官员本身可能为了维护既得利益而阻碍改革,又怎么能够保证成为公正的第三方呢?因此,对重塑改革动力的讨论,很容易引入关于政府的讨论。
这方面,贺大兴和姚洋等关于中性政府的假说,提供了国家进行公正再分配方面的可能性解释。所谓中性政府是指不与任何利益集团结盟且不被任何利益集团俘获的政府,也是能够平等对待任何利益集团的政府。[55]姚洋认为,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政府是中性政府,而中国经济增长与转轨成功,就得益于中性政府很好地处理了利益关系。为此,他提供了三个例子,说明在改革期间,“当中国政府遇到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冲突时所采取的是中性政府的行动,即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利益而不是个别群体的利益”。这三个例子分别是改革初期增长共识的形成、价格“双轨制”和国企改革。其中,关于价格“双轨制”,他认为,尽管价格“双轨制”使政府官员成为既得利益者,由此使国际、国内部分经济学家对这些既得利益者是否还能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产生怀疑甚至否定,“但中国政府证明了这种预言是错的。在20世纪90年代初,双重价格开始被统一成单一的价格,到1994年,最后的双轨制价格——双重汇率制度——被取消。中国政府没有被既得利益所限制,而是坚决地把改革推向新的阶段”。姚洋进一步指出,中国政府之所以是中性政府,是得益于革命造就的平等社会。[56]这与另一学者萧武的观点[57]不谋而合。
四、关于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的地位和意义
关于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对中国改革进程的现实影响总体是积极的。
关于改革路径的讨论,为中国选择走有自己特色的改革路径提供了正当性理据。其时,作为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与东欧国家都因改革而“覆舟”,中国亦经历了一场政治风波。即便如此,西方主流学者仍然坚持激进式改革优于渐进式改革。未来中国改革到底选择一条怎样的路径,以最大限度降低利益冲突,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政治环境,既是政治家要进行的选择,也是经济理论界必须回答的问题。借助西方新政治经济学框架,加之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中国经济学家几乎都认为,改革必然是渐进式、增量带存量式、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交替。因为这样的改革是一种改良,是在不突破大的生产关系与权力结构格局下,逐步实现经济绩效的改善,亦体现了对共产党领导下此前革命成果的认可与尊重。这样的改革是一种利益包容的改革,借助于增量改革提供的收益以及体制外改革的示范效应,能够有效处理利益受损者补偿问题;这样的改革,是一种互动式改革,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各利益阶层,都要有耐心与时间进行利益上的协商和方法手段上的磨合,谨慎选择各方都能接受的改革策略。
正因此,在回顾中国改革取得的成就和经济绩效时,有不少学者,如李稻葵、黄少安、金碚均盛赞渐进式改革的历史性贡献[58]。李稻葵认为,新中国对世界的重要贡献来自渐进式制度改良的宝贵经验,不是用激进的、革命的方式解决经济、社会、政治问题,而是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各阶层积极参与,用试点、试验的方法化解阻力,公正地分配改革红利,推动了制度不断改良。[59]金碚甚至认为,渐进式制度变革终结了中国“落后”的历史,因为在传统体制和意识形态的束缚下,人们在为改革从哪里开始松绑和从何处解扣而争议、犹豫和徘徊,甚至一次次设置制度变革的“底线”和“禁区”。然而,渐进式改革具有难以抗拒的“潜移默化效应”,“因为渐进式改革走的是一条利益诱导性很强而结构冲突性较小的道路”。[60]
应该说,理论界的研究与执政党的改革路径选择已经形成良好的互动[61]。在相当长一段时期,执政党的改革策略就是“摸着石头过河”,采取先易后难的顺序,从农村开始,从允许个体私营与外资经济成长开始,从特区试点开始。在改革过程中,执政党牢牢掌握大局,既注重自下而上的改革经验推广,又注重看准了就大胆闯。而且,只要改革过程中经济社会矛盾有引发社会政治秩序动荡的迹象,就一定会进行复盘检讨与策略调整。正如邓小平主张的:“我们现在进行的改革开放是新事物,没有前人的经验,也没有外国的经验,某些方面不一定搞得那么准。所以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每一个措施都要涉及千千万万人的利益……我们追求的目标是,力求国家的政策和实行这些政策的步骤、方法合乎自己的实际,力求及时总结经验,有错赶快改。”[62]亦如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结的:“我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63]。因此,“摸着石头过河,是富有中国智慧的改革方法,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实践论的方法。实践中,对必须取得突破但一时还不那么有把握的改革,就采取试点探索、投石问路的方法,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看得很准了再推开”。[64]这与理论界的主流观点形成相互印证。
关于通过协调利益关系不断推进改革的讨论,亦对中国改革助推社会主义共享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世纪之交,一方面在市场化改革助推下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更快,另一方面腐败滋生与收入差距拉大,让社会上弥漫着一股情绪。这既是西方政客提出“中国崩溃论”的背景,也是当时执政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原因。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重新形成关于改革的共识,使改革进行到底,不至于变成“半拉子”工程,成为各界的重大关切。中国经济学界的讨论表面上众声喧哗、观点纷呈,但最终收敛于三点:一是要防止既得利益集团阻挠改革;二是要尽快推动反腐败和更加公正、公平地分配利益;三是必须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法治市场和有效政府。特别是,在主张关注社会公平正义的再分配政策方面,经济学界的认识几近统一。
执政党亦在不断调整改革中的利益格局。邓小平在改革之初就提出,要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以先富带后富[65]。他还特别讲到“两个大局”:内地先要支持沿海,无条件富的人要支持有条件富的人,称“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沿海地区“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66]这里显然隐含了一种政府策略:让改革即时受益者与即时受损者都进行相互的承诺——受损者先投票支持改革,受益者在受益后对受损者进行补偿。此后,执政党一直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针对利益矛盾冲突情况进行分配性改革。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十年后,十六大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观点。又过了五年,十七大提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67]十八大以来,执政党明确提出“共享式发展”理念,习近平强调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68]在这一不断演进的过程,经济学界对改革的政治经济学讨论,部分作为社会舆论,部分作为咨政建言,发挥了作用。
不仅如此,关于改革的政治经济学的讨论中诸多延伸观点,亦与改革的现实构成相得益彰的关系。比如经济学家对于中国渐进式改革可能导致矛盾积累,特别是存量改革绕不过去的预言,与领导人后来的判断相一致。习近平专门指出,经过几十年改革后,“很多容易改的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留下的大都是比较难啃的骨头,甚至是牵动全局的敏感问题和重大问题。不断解决好前进道路上面临的问题,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69]
经济学家关于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的主张,亦与执政党的主张相一致。习近平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凝聚改革共识难度加大,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正因为如此, “这就更需要下功夫去凝聚共识。凝聚共识很重要,思想认识不统一时要找最大公约数。我们十三亿人,八千二百多万党员,包括海外同胞,大家能凝聚共识,本身就是力量……把最大公约数找出来,在改革开放上形成聚焦,做事就能事半而功倍”。[70]
经济学家关于打破既得利益对于推进改革的重要性的观点,亦被执政党视为下一步推动改革的关键[71]。“改革是一场革命,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既得利益。”[72]习近平曾经引用这样一句格言——“几何公理要是触犯了人们的利益,那也一定会遭到反驳的”[73]——来说明打破利益束缚是何等之难!习近平还历数中国历史上的改革,指出这些改革在当时历史条件下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触动了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而遭遇了强大阻力,甚至使得变法者身败名裂[74]。因此,他提出:“突破既得利益,让改革落地,需要有勇气、有胆识、有担当。畏首畏尾,不敢出招,怕得罪人,是难以落实措施、推动工作的”。[75]
在中国特定历史文化和政治结构的背景下,经济学家关于“政治企业家”“核心领导人”,以及“最深刻地体会并将公意表达得最恰当的政治家”“中性政府”的讨论,对改革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秩序地展开的思想,形成有力支持。正如习近平所要求的:“无论改什么、改到哪一步,都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76]甚至关于核心领导人为获得政治支持就必须最大限度谋求扩张性个人境况改善的改革[77],以及中性政府的观点,都暗合了改革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必须改善人民的生活的主张,“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坚持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78];在筹划改革的过程中,“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79],“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80];“在评价改革成效上要坚持群众立场,关键要看办成了多少事,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群众到底认不认可、满不满意。”[81]
当然,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是其中关于“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重大判断与提法,都离不开经济学界长期深耕改革研究并提出各种意见、建议。[82]
五、迈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关于中国改革的新政治经济学,在丰富和发展中国经济理论上亦有重大影响。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回答:关于中国改革的新政治经济学分析,与马克思主义经典政治经济学传统,是否构成重大冲突?
有一种观点,如刘伟和方敏认为,西方新政治经济学的渐进-制度演化理论,与以新自由主义为代表的西方正统经济理论一样,“只是对改革方式的看法有所不同,二者对改革的目标体制及其所有制基础的根本认识是一致的”。[83]这暗含着认为这种新政治经济学分析,会将中国改革引向“华盛顿共识”,即私有化产权。
应该承认,作为西方新政治经济学的一支,以科斯(Ronald H. Coase)、诺斯为代表的早期新制度经济学产权学派认为,制度的核心是产权,产权的功能在于产生激励并决定经济主体的行为,经济主体的行为则决定了经济绩效。在这一所谓“结构-行为-绩效”(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S-C-P)分析框架下,自然推导出产权最重要,再进一步推导出私有产权对市场经济发挥基础性作用。在中国,的确有一批经济学家,顺着这一框架提出了产权私有化的主张。
然而,一方面,新制度经济学在晚期对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进行了深刻反思,已转向强调“历史特性”的新政治经济学与社会经济学,包括对于中国改革的看法,也摆脱了所谓“华盛顿共识”的框架;另一方面,关于改革的新政治经济学本身还有另外一支,其研究理路是以利益为出发点,认为人们是为自己的利益而选择行动,而由利益所决定的人们行为选择的合力,决定社会变迁的方向与进程。改革的实质是改变社会的权力结构及其所决定的利益关系。而利益关系的改变必然会导致不同阶层对改革采取不同的行为,这反过来又影响甚至决定改革的路径和改革能否推进。这一分支应用的框架的确是以诺斯等为代表的制度演化学派思想。诺斯早年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影响颇深,晚年又向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不断回归[84]。盛洪亦指出,尽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没有解释制度(生产关系)如何和平变迁的理论,并且与新制度经济学存在巨大差异,但在关注生产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强调所有权的重要性,以及用制度变迁来解释历史等方面的传统,又被新政治经济学所继承[85]。因此,新政治经济学在中国具有广泛影响,是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础的。
实际上,从更宽广的视野来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新政治经济学两种范式,都以研究利益关系为基本对象。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基于唯心史观的政治经济学的一大区别,就是对利益的重视。正如马克思本人所言:“旧的、还没有被排挤掉的唯心主义历史观不知道任何基于物质利益的阶级斗争,而且根本不知道任何物质利益”。[86]在其政治经济学逻辑中,利益关系最终体现为分配,而分配关系,又主要由所有权关系决定。也就是说,人们对生产资料,从而对生活资料占有的差别(方式与多寡),是造成利益差别及其所引发的利益矛盾和冲突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在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生产关系就是广义上的利益关系。新政治经济学的出发点就是利益不一致。其中,公共经济学与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就是利益不一致(包括冲突)的个人,如何通过政治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制度经济学则研究如何通过规则(制度)及制定,来使利益不一致者获得“最大限度激励相容”,以促进宏观绩效。“正是利益不一致构成了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基础。”[87]这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利益关系异曲同工。
不过,正如前文提出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即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而这种生产关系中利益矛盾是对抗性质的,最终也是通过暴力革命而非改革来解决。正因如此,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并没有关于社会主义建立起来后的改革理论,更没有关于东方的社会主义中国如何在既有生产关系框架内,通过调整利益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理论。而新政治经济学中的这一支,恰因其默认也在不研究所有制前提下,探讨利益关系对作为一个公共选择过程的制度变迁的影响,其讨论的问题更为微观。
特别是,也如姚洋所指出的,《资本论》是一百多年前写的,研究了经济组织方式、分配方式,以及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但缺乏关于制度变迁的微观理论[88]。同时,马克思对当时资本主义的研究成果注重阶级斗争,而当代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执政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新政治经济学的领域更加广泛,注重研究当下的现实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这是新政治经济学被引入中国改革研究的重要原因。不过,从根本上讲,无论何种政治经济学,“只能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又要经受实践的检验,进而指导实践”。[89]新政治经济学在中国兴起,与其在关于改革路径和动力方面有更好的解释性,以及较好的政策预测性是相关的。
恩格斯晚年一直在研究“广义政治经济学”[90],针对的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作为一种历史科学,在揭示人类社会生产关系与权利结构一般性规律方面,仍有许多待开拓的领域。因此,吸收经典马克思主义和新政治经济学在内的一切新思想的有益成分,不仅有利于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而且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界应该主动选择的行为。
引入新政治经济学成果充实中国政治经济学理论,还有利于经济学界向世界讲好改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断推进的中国故事,同时也对国际范围内转型和过渡经济学理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要向西方经济学界讲好中国改革故事,必须用他们能够听得懂的语言,取得与他们对话的席位。毫不夸张地说,今日中国经济学界在国际经济学界的地位,与改革在国际上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是远远不匹配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通过领导全体人民不断深化改革,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和人类文明新形态,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成功经验,展现了光明前景。然而,我们在国际主流经济学界仍然没有多少话语权。因此,中国经济学界有必要走一条“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超越”的路子。其中,对新政治经济学引进后消化吸收,结合中国改革实践进行再创新,是中国经济学家在国际上讲好中国改革故事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讲,引进新政治经济学理论,并最终用改革经验改造、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亦有重要意义。
实际上,正因为部分中国经济学家关于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走的是这条路,扩大了中国关于改革的经济学理论在国际上的影响。不少中国学者在国外期刊发表论文研究中国改革;国际上有一大批知名经济学者,在研究转型和过渡经济时,不仅仅以中国制度变迁作为研究重点对象,而且也援引中国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甚至把中国经济学家关于改革的政治经济学成果作为研究对象。比如,著名经济学家罗兰(Gerard Roland),在其《转型与经济学》一书中,就大量引用海外华人学者和中国学者的研究成果[91]。此外,一些中国经济学家在研究制度转型过程中与国际上知名新政治经济学家合作,亦扩大了中国理论的国际影响。
最后本文想强调的是,从未来发展来看,关于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必须进一步突出中国的“历史特性”。现有的主流成果,之所以引发是否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构成重大冲突这样的疑惑,在某种程度上,的确在于研究者有意无意地忽视了一个历史大前提:中国的“历史特性”,不仅仅决定了中国改革路径及动力与苏联、东欧国家的差异,更决定了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目标与后者亦有根本性区别,而这种根本性区别反过来又影响改革的路径与动力。比如,既有转型经济学对中国改革动力的研究,基本是借助公共选择理论,着眼的是利益损益算计及利益群体力量的消长。而实际上,中国传统儒家学说中关于“不患寡而患不均”,“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观点,以及一百年社会主义传统中关于公平正义的思想,其影响程度至少不低于甚或高于简单的利益损益算计。而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目标,恰也是置于传统儒家学说及社会主义大框架之下,这就是中国的历史特性。又比如,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亦是当下中国最大的“历史特性”[92]。与此相联系,改革过程中的宏观掌控与中观协调,亦构成中国改革与苏联和东欧国家改革的差异。这一点,不可避免地会映射到中国改革路径与改革动力之中,这点,亦为既有研究成果所忽视[93]。
总之,关于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如果能够进一步突出中国的历史特性,并且能够随着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持续深化而继续发展,将可能进一步与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整合,最终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当然,这种统合是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建构的宏观历史分析框架下进行的。正如习近平指出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总结和提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经验,同时借鉴西方经济学有益成分”。[94]我们相信,有马克思主义魂魄,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脉,有中国改革的伟大实践提供的丰富素材,有现代新政治经济学提供的工具方法,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将获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注释
[1]刘伟和方敏亦总结认为有两种范式:一种是西方正统经济学解释经济转轨的范式,另一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识改革的传统范式。刘伟、方敏:《中国经济改革历史进程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16年第2期。
[2]“利益不一致”(heterogeneity),亦有文献翻译为“利益异质”。Allan Drazen, Political Economy in Macroeconomic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0。
[3]David Lipton and Jeffrey Sachs, “Privatization in Eastern Europe: The Case of Poland,” Brookings Papers on Economic Activities, No. 2 (1990), pp. 293-341.
[4]Kevin Murphy, Andrei Schleifer, and Robert W. Vishny, “The Tradition to a Market Economy: Pitfall of Partial Reform,”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 107, No. 3 (1992), pp. 889-906.
[5]盛洪:《寻求改革的稳定形式》,载《经济研究》1991年第1期,第36—37页。
[6]樊纲:《论改革过程》,载《中国经济论坛》编委会(编):《改革、开放与增长——〈中国经济论坛〉1990年学术论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樊纲:《新体制的成长与改革的渐进之路》,载何伟、魏杰(主编):《中国著名经济学家论改革》,北京出版社1992年版;樊纲:《两种改革成本与两种改革方式》,载《经济研究》1993年第1期;樊纲:《论作为一种公共选择过程的体制改革》,载《社会科学战线》1996年第5期。
[7]樊纲:《两种改革成本与两种改革方式》,载《经济研究》1993年第1期,第3—5页。
[8]同上,第5—7页。
[9]同上,第6—8页。
[10]同上,第10页。
[11]同上,第9—12页。
[12]Allan Drazen, Political Economy in Macroeconomics.
[13]Gerard Roland, Transition and Economics: Politics, Markets and Firms, Cambridge: MIT Press, 2000.
[14]卢周来:《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分配》,载《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2期。
[15]刘世锦:《中国经济改革的推进方式及其中的公共选择问题》,载《经济研究》1993年第10期。
[16]同上。
[17]Jeffrey Sachs and Wing Thye Woo, 1994, “Structural Factors in the Economic Reforms of China, Eastern Europe, and the Former Soviet Union,”Economic Policy, Vol. 9, Iss. 18 (1994), pp. 101-145.
[18]周业安:《中国渐进式改革路径与绩效研究的批判性回顾》,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19]樊纲:《论作为一种公共选择过程的体制改革》。
[20]张军:《“双轨制”经济学:中国的经济改革(1978-1992)》,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Gerard Roland, Transition and Economics: Politics, Markets and Firms。
[21]林毅夫、蔡昉、李周:《论中国经济改革的渐进式道路》,载《经济研究》1993年第9期,第8页。需要说明的是,这篇论文是用中国改革的初始条件,即当时的经济与产业结构,而非从利益矛盾的角度来说明渐进式改革的必要性。这是典型的结构主义经济学。因此,“改革的政治经济学”范畴亦未被纳入该文。
[22]刘世锦:《中国经济改革的推进方式及其中的公共选择问题》。
[23]林毅夫:《谁在妨碍存量改革》,载《商业时代》2002年第4、5期。
[24]张平:《中国经济效率减速冲击、存量改革和政策激励》,载《经济学动态》2014年第10期。
[25]盛洪(主编):《中国的过渡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6]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型制度变迁》,载[美]R·科斯、[美]A·阿尔钦、[美]D·诺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刘守英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1—418页。
[27]胡汝银:《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载盛洪(主编):《中国的过渡经济学》。胡汝银在经济学界第一次明确提出“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概念。
[28]张曙光:《探寻中国腾飞之路和推进国家兴衰理论——兼评林毅夫等著〈中国的奇迹〉》,载《中国书评》(香港)总第4期(1995年)。
[29]樊纲:《论作为一种公共选择过程的体制改革》。
[30]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兼论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载《经济研究》1998年第1期。
[31]同上,第5页。
[32]同上。
[33]樊纲:《论作为一种公共选择过程的体制改革》。
[34]对这场争论的较全面总结,参见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年版。
[35]2006年年初,笔者负责的“转型期中国社会公平问题研究”课题组,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人民网等支持下,进行抽样调查。其中,被调查者被问到当他看到“改革”一词的第一反应时,选择“有些不以为然”的占34%;选择“有些抵触”的占13%;选择“没有什么反应”的占9%。这三项相加,占被调查者总数的56%,超过选择“有些兴奋”的44%。这表明,“改革”在社会大众中已经变成一个中性词,也反证了这样一个观点:我们的社会可能患上了“改革冷漠症”。
[36]樊纲:《论改革过程》,载《中国经济论坛》编委会(编):《改革、开放与增长——〈中国经济论坛〉1990年学术论文集》。
[37]卡尔多(Nicholas Kaldor)曾提出:“任何潜在的变动都要受到以下的测验:要问所有因革新结果受到有害影响的人,认为革新给他们带来的不便最低要有多少货币的补偿。同样,也要问所有因革新获得的人,估计最高愿意让出多少钱而又不放弃已得的利益。只要后者的总和大于前者的总和,就可断定这是社会合意的革新”。希克斯(John Richard Hicks)提出:“一种‘可容许的改革’必须……是一种意味着足够付出补偿的改革,显然还有净收益的改革。只要有这样的改革的可能性,社会的处境就不是最适度的”。[美]鲍莫尔:《福利经济及国家理论》,郭家麟、郑孝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46—147页。
[38]张维迎:《理性思考中国改革》,载《财经界》2006年第6期,第72页。
[39]卢周来:《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分配》;卢周来:《新制度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还是社会经济学?——兼谈中国新制度经济学未来的发展》,载《管理世界》2009年第3期;卢周来:《中国改革的新政治经济学》,载《读书》2009年第5期。鲍莫尔指出:“卡尔多所讲的革新,本质上在于断定:‘假使境况变差的那些人的损失正好由于境况转好的那些人的破费而得到补偿,经过这样的所得的再分配人人的真实所得同以前一样’,则社会可以认为这种革新是无差异的。要注意这个条件并不要求有实际上的补偿支付”。[美]鲍莫尔:《福利经济及国家理论》,第146—147页。森(Amartya Sen)指出:“为什么仅仅存在补偿受损者的可能性就可以实现一种社会改进了呢?虽然这些补偿实际上并没有支付给受损者”。[印度]阿玛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王宇、王文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7页。
[40]朱富强:《效率原则是否为指导制度改革的合理原则——社会总效率和帕累托效率的实践后果解析》,载《制度经济学研究》2010年第2期。
[41]同上。
[42]卢周来:《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分配》;卢周来:《新制度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还是社会经济学?——兼谈中国新制度经济学未来的发展》;卢周来:《中国改革的新政治经济学》。
[43]卢周来:《中国改革的新政治经济学》,载《读书》2009年第5期,第44页。
[44]卢周来:《利益不一致、补偿可行性与国家承诺——中国改革困境及其化解》,载汪丁丁(主编):《新政治经济学评论》总第9期,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5]卢周来:《中国改革的新政治经济学》。
[46]吴敬琏:《三种社会力量对待改革的态度分析》,载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年版;吴敬琏:《为了迎接中国发展新阶段需要研究的若干重大问题(2006年11月—2007年3月)》,载《吴敬链改革论集》,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年版;吴敬琏:《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吴敬琏:《中国转型期中的社会矛盾》,载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萧武:《中国改革的前提条件:革命红利》,载《经济导刊》2017年第9期;吴敬琏:《中国经济改革进程》,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8年版。
[47]于祖尧:《转型期暴富群体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载《经济研究》1998年第2期。
[48]卢周来:《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分配》;卢周来:《中国改革的新政治经济学》。
[49]卢周来:《中国改革的新政治经济学》,载《读书》2009年第5期,第46页。
[50]吴敬琏、汪丁丁:《关于中国改革前途的对话》,载《财经》1998年第11期。
[51]《吴敬琏改革文选》,上海三联书店2021年版。
[52]Allan Drazen, Political Economy in Macroeconomics.
[53]卢周来:《利益不一致、补偿可行性与国家承诺——中国改革困境及其化解》。
[54]Allan Drazen, Political Economy in Macroeconomics.
[55]贺大兴、姚洋:《社会平等、中性政府与中国经济增长》,载《经济研究》2011年第1期;姚洋:《中性政府:对转型期中国经济成功的一个解释》,载《经济评论》2009年第3期。
[56]姚洋:《中性政府:对转型期中国经济成功的一个解释》。
[57]萧武:《中国改革的前提条件:革命红利》。
[58]李稻葵:《新中国对世界的重要贡献来自渐进式制度改良的宝贵经验》,载《中国与世界观察》(香港)总第16、17期合刊(2009年);黄少安:《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主要的经济理论创新》,载《学术月刊》2019年第3期;金碚:《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制度逻辑与治理思维》,载《经济管理》2018年第6期。
[59]李稻葵:《新中国对世界的重要贡献来自渐进式制度改良的宝贵经验》。
[60]金碚:《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制度逻辑与治理思维》,载《经济管理》2018年第6期,第9、10页。
[61]2015年11月16日,经208位学界权威人士记名投票评选,以林毅夫研究组(由林毅夫、蔡昉、李周组成)、张军、樊纲为主要贡献人的“过渡经济学理论”,成为第七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的获奖理论。颁奖者称,过渡经济学理论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研究领域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之一,研究目标是社会主义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该理论重点研究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变迁过程中的不同方式或路径对改革成本和绩效的影响,探索如何选择低成本的改革方式或路径,并研究如何解决改革引发的利益矛盾和收益分配等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当前我国改革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以林毅夫研究组、张军、樊纲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对过渡经济学理论的形成和完善,以及减少经济转轨过程中的成本等做出了贡献。
[6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205页。
[63]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https://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8-12/18/c_1123872025.htm。
[6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43页。
[65]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1978年12月13日),载《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2页。
[66]邓小平:《中央要有权威》(1988年9月12日),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7—278页。
[67]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7页。
[68]《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李克强汪洋王沪宁韩正出席》,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21-08/17/c_1127770343.htm。
[6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141页。
[70]同上,第31页。
[71]同上,第152页。
[72]习近平:《改革是动既得利益 不真刀真枪干不行》,人民论坛网,http://www.rmlt.com.cn/2016/0628/430350.shtml。
[73]《改革深度 剑指利益破藩篱——来自全面深化改革实践的观察与思考之二》,载《人民日报》2014年10月3日,第2版。
[7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45—46页。
[75]同上,第152页。
[76]《总书记的改革论:无论改什么、改到哪一步,都要坚持党的领导》,新华网,https://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240729/5ff17105cf9446c9a3d3d1be2c7ba7b3/c.html。
[77]胡汝银:《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载盛洪(主编):《中国的过渡经济学》,第80页。
[7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第96页。
[79]《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光明网,https://m.gmw.cn/2024-08/11/content_37493497.htm。
[80]《习近平首提改革的两个方向 为增进人民福祉提供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xuexi/n1/2016/0419/c385474-28287861.html。
[81]《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人民论坛网,http://www.rmlt.com.cn/2017/0720/484968.shtml。
[8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jrzg/2013-11/15/content_2528179.htm。
[83]刘伟、方敏:《中国经济改革历史进程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16年第6期,第47页。
[84]卢周来:《新制度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还是社会经济学?——兼谈中国新制度经济学未来的发展》;卢周来:《中国改革的新政治经济学》。
[85]盛洪:《走向新政治经济学》,载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年版,前言之二;盛洪:《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兴起》,载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年版,前言。
[86]恩格斯:《反杜林论(欧根·杜林先生在科学中实行的变革)》,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5页。
[87][美]阿伦·德雷泽:《宏观经济学中的政治经济学》,杜两省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
[88]姚洋:《构建中国的新政治经济学》,载《南风窗》2016年第24期。
[89]逢锦聚:《在实践创新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载《求是》2016年第23期,第51页。
[90]对此较系统的研究,参见余永跃:《恩格斯对广义政治经济学的探索》,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4期。
[91]Gerard Roland, Transition and Economics: Politics, Markets and Firms.
[92]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中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3年版,第54页。
[93]近年孟捷等学者关注中国共产党作为政党在经济发展与改革中的独特角色,例如孟捷:《党及其意识形态的经济作用》,载孟捷:《关键:中国共产党与中国道路》,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24年版。
[94]《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华网,https://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7/12/c_11192020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