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铁川:推动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78 次 更新时间:2025-01-15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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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铁川 (进入专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这一战略部署,为法学教育的发展指明了前行的方向。在深入剖析实践导向的内涵时,不同法学学科纷纷从各自独特的视角出发,给出了精彩纷呈的诠释。法理学将实践导向与世界法治现代化的一般规律紧密相连,致力于探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根基与实践路径;法史学则将目光投向历史的长河,聚焦中华法系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转化与发展;宪法学紧扣依宪治国的核心要义,致力于让宪法长出“牙齿”,在实践中彰显宪法的权威与力量;行政法学聚焦有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剖析中国式法治政府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要求;诉讼法学以保障人权为核心,致力于构建多元纠纷调处化解体制机制;民商法学着眼于建立中国式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民商法律关系;国际法学则将视野拓展至全球,致力于构建服务我国外交、以构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宗旨的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

一、法学教育的“两个脱离”困境

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一直面临着理论脱离实际与实际脱离理论的“两个脱离”困境,这一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法学教育的发展与法治人才的培养。

(一)理论脱离实际

理论脱离实际不仅是一个作风问题,更是一个制度问题。王健教授曾指出:“法律教育之事由既然因法律职业之需要而起,所以司法机关、法律实务部门或行业自治机构必然在法律人才培养的管理中担负重大责任。”然而,在我国的法学教育实践中,法律实务部门对法学院校的办学方向、教学内容、课程设置等方面的影响力相对有限,导致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

法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也面临着“走出去”与“引进来”的双向流动难题。一方面,法学院的教师大多长期从事理论研究与教学工作,缺乏在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兼职的经历,对法律实践的了解不够深入,难以将鲜活的实践案例与前沿的法律问题融入课堂教学之中;另一方面,法律实务部门的优秀人才进入高校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渠道不够畅通,使得法学教育难以及时吸纳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思维。

(二)实际脱离理论

在法治改革的实践中,缺乏对法治基本原理的共识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例如,宪法规定公检法三家办理刑事案件应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但在实际操作中,理念的转变与制度的调整却存在诸多分歧。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到带有检察为中心色彩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再到刑诉法修改方案中提出的检察院量刑建议“一般采纳”内容,这些改革举措的背后,反映出对行政权、检察权、审判权等法治基本原理的理解与把握存在差异,导致改革的推进缺乏统一的理论指导与协调一致的行动方案。

同时,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要求。然而,在法学教育的实践中,如何将这一思想贯穿于各个学科领域、融入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体现在教材的编写与更新之中,使之成为引领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的强大动力,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与困难。

二、法学教育重在培养通才

早在上世纪40年代,杨兆龙教授就批评许多法学专家存在知识结构单一、视野狭窄的问题,如“只懂公法而不懂私法者”“只懂刑法而不懂民法者”等。这些批评警示我们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与综合素养的通才。

(一)古今通

要打通中华法系到今日中国依法治国的隧道,寻求中国法治的历史脉络。通过对中华法系的深入研究,挖掘其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等方面的独特价值与时代意义,分析其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国家治理、社会秩序维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将中华法系的优秀传统与现代法治理念相结合,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提供历史借鉴与文化滋养,增强法治文化的自信与底蕴。

(二)中外通

要进行中国和西欧法治的比较研究,通过比较,试图弄清楚中国和西欧的法治究竟是一种文明类型的差异,还是一种发展阶段的差异。在比较研究的过程中,既要关注西欧法治的发展历程、制度模式、法律文化等方面的特点与优势,也要深入剖析中国法治的独特性与创新性。通过比较,找出中国法治在借鉴西欧经验时的契合点与差异点,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国际化发展提供科学的参考与指导,促进不同法治文明之间的交流与互鉴。

(三)交叉通

要打通法学与其紧密相关的经济学、政治学、宗教学、伦理学、历史学等学科的隧道。法学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诸多学科紧密相连、相互影响。通过跨学科的交叉融合,可以为法学研究注入新的活力与视角。例如,在研究经济法时,结合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深入分析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法律问题;在研究宪法与行政法时,融入政治学的分析框架,探讨国家权力的配置与运行机制;在研究法理学时,借鉴伦理学的道德哲学,思考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这种交叉通的培养模式,有助于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与创新能力的法治人才,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多元化需求。

(四)体内通

对法学各个分支学科要有所通。目前我国法学院专业设置越来越细,把原来一个法学院拆分为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律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侦查学院、应用法学院等、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国际航运法律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律师学院等。这种专业细分化趋势虽然有利于学生在某一领域深入学习与研究,但也容易导致知识的碎片化与视野的局限性。因此,在培养过程中,要注重加强法学各分支学科之间的联系与融合,使学生在掌握某一专业领域知识的同时,对法学的其他领域也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与认识,形成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提升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五)名实通

这里的“名”指理论,“实”指实际。“名实通”就是强调要从实践中提升理论,培养社会较能管用的人才。在法学教育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鼓励学生深入法律实务部门实习实践,参与真实的法律案件处理、法律文书撰写、法律咨询等活动,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情境之中,从中发现理论的不足与实践的难题,进而推动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同时,也要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民生问题等,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分析与研究,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方案,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与实践能力的法治人才。

 

郝铁川,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原载《法治日报》2025年1月8日蒋安杰主编《法学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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