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雪松:以系统思维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840 次 更新时间:2023-10-27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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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雪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在新的发展阶段,反腐败斗争的环境条件不断变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总结了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经验与现实形势,针对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整体部署。《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未来五年的反腐败任务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自我革命、自我完善、持之以恒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需要以系统思维把握腐败治理的大格局,凝聚腐败治理的新合力,完善腐败治理的制度体系。

把握腐败治理的大格局

新的历史时期,系统性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仍需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蕴含着延续性与阶段性相统一、局部性与整体性相衔接、经验性与创新性相协调的内在特质。

首先,反腐败斗争蕴含着延续性与阶段性相统一的内在特质,要求在连接过去、现在与未来的过程中把握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规律,探寻特定时间节点上腐败治理的新形势。“党的百年历史,也是我们党不断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防范被瓦解、被腐化的危险的历史。”从革命时期号召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夕“两个务必”的提出,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纪检监察职能部门相继成立,再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面建立巩固,中国共产党始终将打击贪污腐化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以系统思维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需要结合当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最新形势,辩证看待腐败治理可能存在的挑战与状况。

其次,反腐败斗争蕴含着局部性与整体性相衔接的内在特质,要求以系统视角看待经济、政治、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内在联系以及腐败治理的正面溢出效应。腐败不只是发生于个别领域或特定层次的问题,还会深刻影响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正常运转。公职人员对公共权力的滥用是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原因,但腐败所导致的不良影响不仅仅局限于政治领域,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交织所产生的腐败问题往往会妨碍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影响社会公众对于权力行使的信任,甚至进一步衍生出关联性的经济社会风险。这要求相关部门客观审视腐败现象的局部性与整体性、微观性与宏观性,既重视反腐败斗争的正面溢出效应和正向激励作用,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又灵活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处理腐败案件,以点带面震慑违法违纪领导干部。

最后,反腐败斗争蕴含着经验性与创新性相协调的内在特质,要求全面总结党在革命、建设、改革不同历史阶段的反腐败经验与成就,在深刻认识相关腐败案件的特殊性的基础上创新惩治防手段。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中,反腐倡廉始终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升党的执政本领、塑造先进性纯洁性政党的关键途径,各级党委、纪委监委、各职能部门在办案、整改、治理过程中取得了诸多建设成果。这些成果反映了守正创新对于腐败治理的重要意义。相关部门需要根据腐败案件本身的发生条件、参与主体、波及范围等要素,针对性地提出惩罚措施、治理手段、预防策略,同时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从特定案件治理过程中提炼和总结创新经验。

凝聚腐败治理新合力

推进反腐败斗争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从全局性角度思考腐败现象的根本原因和治理方案,构建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调动各级党委、纪委监委、各职能部门、人民群众的综合力量,增进反腐败协作配合并增强腐败治理整体合力。

首先,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各级党委的统筹指挥,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过程。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决策部署,确保反腐败斗争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要以党的先进思想为引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科学判断和重大要求上,把党的政治、组织与制度优势转化为腐败治理效能。各级党委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发挥党的组织力量与动员能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决策方针。

其次,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腐败治理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监督调查与组织协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系统性地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明确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能,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明确权限、履行职能、优化程序。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探索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的衔接机制,有效落实上级纪委监委部署的监督任务目标,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

再次,充分调动宣传、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的力量,使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败的主张意图和决策部署。宣传部门创新宣传教育工作方式,通过线上线下报道反腐败工作的显著成效与典型案例,培养风清气正的反腐败氛围。公安机关是侦查与打击腐败犯罪的重要力量,在加强自身警示教育、培育清正廉洁公职人员的同时,将反腐倡廉思想贯穿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司法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负责依法审判腐败犯罪案件,维护社会正义并震慑警示腐败行为。

最后,灵活运用网络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人民群众是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直接受害者,他们较为了解党员干部日常履职情况,对于反腐败斗争最有发言权。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的机制与程序,增强反腐败工作的参与度和透明度,既要惩治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蝇贪”,又要完善人民群众提供监督线索的渠道,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效果和公信力。

完善腐败治理制度体系

系统性地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需要围绕制度的设计、执行、反馈三个方面,促进重点问题、对象和领域整体协调,治标和治本统筹治理,法治化与长效化一体推进。

首先,以系统思维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需要在制度设计层面紧盯重点问题、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既立足国内国际大局又紧扣热点难点议题。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政治、经济、社会、民生等领域依然存在亟须攻克的治理难题。针对政治领域与经济领域交织衍生的腐败、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腐败、风险较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的腐败等问题,仍然需要常态化的制度机制来防范和解决。相关部门需要在制度设计与政策制定阶段,广泛调研重点问题、重点对象、重点领域腐败案件的实际情况,以案件发生前期的迅速反应和事先预警,防止腐败滋生蔓延和风险扩散。

其次,以系统思维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需要在制度执行层面统筹治标与治本,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腐败的本质与其形式相互联系,既涉及因缺乏敬畏之心而冒险贪污纳贿,也包含因存在制度短板漏洞而无视党纪国法以权谋私,还涵盖因思想精神懈怠而价值观扭曲作风不正。相关部门在查处和惩治腐败案件过程中,要坚持促进“三不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使领导干部始终秉持敬畏之心、畏惧制度之笼、培育觉悟之念,同时建立办案、治理、监督、教育的完整闭环,根据受贿者、行贿人的具体情况形成针对性的治理方案。

最后,以系统思维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需要在制度反馈层面一体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化与长效化建设,将权力行使限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任务,难免存在一些反复发作的老问题和容易蔓延滋生的新问题。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结合,精准适用法律法规、把握政令政策,正确使用执纪执法权力并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各职能部门也需要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增强权力运用的民本意识、边界意识、法治意识,依规依纪依法履职。

(作者系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大学廉政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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