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育:丸山真男对日本“超国家主义”的学理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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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东育  

内容摘要:从明治到昭和,日本的走向为人们勾勒出一条由疾速成功到极度失败的兴灭轨迹。丸山真男被誉为“战后宪章”的《超国家主义的逻辑与心理》,从学理层面上拆解了“超国家主义”的反近代属性,同时也为日本的宪政重建,赋予了近代性原理上的学理前提。这意味着,战后日本所面临的最根本任务,与其为新旧宪法的更迭问题,不如说是近代的重启问题。

关键词:丸山真男;超国家主义;学理解构;近代重启

 

“近代主义者”对“新宪法”的接纳

丸山真男(1914—1996)经常被称作“近代主义者”或“欧化主义者”。由于近代发源于欧洲,因此,更具普遍性意义的时间概念——“近代”,也就逐渐替换了空间的指代——“欧洲”。讨论丸山何以是“近代主义者”的观点不胜枚举,但其核心特征似无外乎以下三种:首先是以著名评论家高泽秀次为代表的所谓“自由主体论”说。高泽反复引用丸山《超国家主义的逻辑与心理》一文的最后一句,即“给日本军国主义打上终止符的八一五这一天,也将是作为超国家主义整个体系基础的国体丧失其绝对性并从此将国运托付给首次成为自由主体之日本国民的日子”,并由此认为,“丸山的论旨准确无误且十分明快。他是在说,日本在败战后使国体丧失了绝对性的同时,也使国民无条件地变成了‘自由的主体’”;而所谓“‘自由的主体’,仿佛是上天给败战中被挫败了的日本国民所带来的恩惠。按照丸山的说法,这种恩泽不是来自‘作为’,而是来自‘自然’,并且几乎就是从前近代主体身上翻转而来的戏剧性的飞跃!”高泽显然是把日本国体的丧失与国民自由主体身份的获得,看成了自然而当然的交班程序,一点也不复杂。其次是东京都立大学教授宫村治雄的说法。在他看来,通贯丸山生涯的主要问题,乃“近代”和“开国”这两点,并且这两点又均为近代对日本的绝对要求。也正是在“近代”和“开国”的任务面前,近代的思维、近代式主体、自由、他者感觉以及民主主义等一大堆问题,才纷至沓来,且拥堵在一起,遂造就了丸山真男这样的时代思想家和近代主义者。第三种观点,显然已触及个体的精神自由与国家的宪法保障等更根本问题。中岛道男指出,丸山所警惕者,是个体思想与意识形态齐一化的危险性。他强调,“个人的自由”本身就是“近代”的题中应有之义。他呼唤要广泛造就“支撑于新规范意识下的主体”,惟此,“新的自由观”和“民主主义革命的完成”就必须成为国民的重要课题。而这,就是丸山的所谓“近代”,一言以蔽之曰“精神革命”。亦如丸山本人在《近代日本的知识人》中所说:“日本所直面的课题,不仅仅是对旧体制的社会变革,更是对于我们自身的‘精神革命’的问题。”这里,丸山已把精神革命视为与社会变革同等重要的课题,并显然把矛头指向了明治期枢密院议长伊藤博文及其高调强调的建立在“皇室”和“君权”绝对性基础上的帝国宪法。如果了解了丸山那篇被誉为日本“战后宪章”的《超国家主义的逻辑与心理》之写作动机,且其中的“心理”问题又恰恰是集中针对“明治—昭和”以来《大日本帝国宪法》所内藏的“超国家主义逻辑”而发,那么,如此从“心理”切入的“精神革命”,事实上已成为解构旧宪法的游刃;而这种解构又几乎风云际会般将丸山的个人经历与战后日本“新宪法”合致为一,并最终演绎成规定日本未来走向的宪法政治问题,尽管有不少学者从学理上提出过一些反对意见,诸如子安宣邦、米谷匡史和安丸良夫等人及其观点不一。

其实,对于“近代”,丸山真男几乎从大学时代就开始了饶有深度的思考。还在《政治学中的国家概念》这篇处女作中,他便对代表近代的“市民社会”和象征前近代的“中世社会”进行了观察,亦即“中世的社会=国家制度观与近代市民的社会=国家制度观之间的相互对立这一世界史课题”。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与市民社会国家观适相反对的中世社会国家观,却与当时法西斯国家观之间取得了某种和谐——法西斯国家通过被市民国家所否定的团体自主性这一核心点,为人们再现了中世国家观,即“法西斯国家观不过是来自短瞬的极权主义、权威主义、有机体国家、单一政党国家、身份制国家等主张;而忠实地践行这些美辞丽句,其实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它至多只能是“反映中世纪原理的理念”而已。这样的原理和理念虽可以帮助某些国家实现所谓“近代化”(modernization)——长相上逼肖西方,但骨子里的性格或曰精神和心理,却依然包裹在“中世的社会=国家制度观”中而远未实现“近代市民的社会=国家制度观”下的“近代性”(modernity)。当这种“战中”的观察和思考随着日本的败战和GHQ[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eneral Headquarter)的英语缩写]主导下的“新宪法”的诞生,那篇融思想和政治于一体的《超国家主义的逻辑与心理》,已为新旧宪法的更替,赋予了系统完整的学理基础甚至法理前提。事实上,战后日本国所面临的最根本问题,也正是modernity意义上的“近代重启”问题。

《日本国宪法》,又称“和平宪法”,1946年11月3日颁布于贵族院“日本国宪法公布纪念典礼”上。按照规定,新宪法将在六个月后即1947年5月3日正式生效。《日本国宪法》与明治期《大日本帝国宪法》的本质区别,体现为以下几大原则性变化,即“象征天皇制”“放弃战争”和“废除封建制”等。

这是GHQ经过与日本官方政要和法律界人士为时不短的折冲樽俎甚至单向施压后,由日本政府最终颁布的战后“新宪法”。其雏形是麦克阿瑟出台于1946年2月3日、由GHQ主导的宪法修正指针,即所谓《麦克阿瑟便笺》(MacArthur Note):“(最高司令官明示宪法修正之‘必须条件’,体现为三个基本点。1946年2月4日由民政局制成书面如下)1.天皇拥有国家元首之地位,皇位可世袭。天皇之职位与权力,须遵循宪法所规定者行使,须顺应合乎宪法规定之国民基本意志;2.停止以国家主权的名义发动战争。日本须放弃以战争为手段来解决本国纷争并保证本国安全。日本之防卫与保全,须付与不断推动世界发展之崇高理想。即便将来,日本亦不被赋予成立陆海空军之权力,日本军不被授予交战权;3.废止日本封建制度。贵族制权利除皇族外,以现存者一代为限。华族今后不再享有国民和市民以外之单独政治权利。预算之模式,仿效英国制度。”它与十天后发布的《麦克阿瑟草案》(MacArthur Draft,1946年2月13日),内容大体相同。

1946年5月,丸山真男发表了题为《超国家主义的逻辑与心理》一文(下简称《超文》)。从开宗明义处可知,《超文》几乎通篇都是针对美国以联合国名义对日本国家体制所作的定论而发,即对于日本是所谓“超国家主义”(ultra nationalism)或“极端国家主义”(extreme nationalism)等直觉而模糊的判词之回应。美国对日本的定性,实际上早在1945年6月,即已通过拟好的对日占领政策之核心文件,即SWNCC150号文件定下了基调,就是说,它早于甚至决定了《波茨坦公告》的大部分条文。文件所谓“解散现有政党、极权主义组织和超国家主义团体”云者,几乎还构成了《投降后美国的初期对日方针》之核心内容。尽管战后日本无法真正抗拒这把颈上高悬的利刃,但由知识人带头去反省那场错误的战争之所以能使日本的战后转向变得意义不凡,是因为这个群体特别是“进步文化人”丸山真男等人的发言,表达了学术精英们对未来的欣喜期待和对过去的深深悔恨心情。这也是知识界何以会决意重新开始,并将占领军当局“配给的自由”变成自发拥抱非军事化和民主化的原因。当然道尔认为,这并不能回避感情与理性即便在知识人身上也无法完全剥离的事实:“在知识层中间,政治和意识形态问题,就这样彻底地与悔恨和自我批评纠缠在了一起”,但是,“在这个时代做一名受人尊重的知识者,就需要成为一名民主革命的传道者”。丸山无疑获得了这份尊重。

“超国家主义”的内在机理与解构路径

《超文》之所以能在战后享有崇高的地位,在于它给人们展示了迄今罕有并且是来自日本内部的历史逻辑和心理结构。如果说,SWNCC150号文件中的所谓“超国家主义”,只是以直觉的方式捕捉到以天皇为“现人神”的绝对化迷信和日本与日本人通过自我美化的方式给侵略战争赋予了正当性的极端民族主义,那么,丸山的分析,却把美国人没有讲清的问题本质一文揭破,并对这一核心痼疾动了一台史无前例的大手术。在他看来,“超国家主义的逻辑和心理”之真实症结,存在于将政治法权和道德伦理无原则混一的“国体”。与形式上把法律机构从道德中分离出来并严格峻别公私畛域的近代不同,秉承《教育敕语》精神的大日本帝国“国体”,同时也还是“国法”之所自出的道德伦理实体。在这样的体制下,政治权力与道德伦理、公和私之间相互渗透,结果竟无法使人寻出能够承担责任的决断主体。而且,“国体”所承载的价值,在时间上体现为“万世一系”的皇统,空间上则是以天皇为中心的天下———“八紘一宇”。丸山把“超国家主义”这一使国家一步步滑向战争的支配装置,从价值意识和行动方式中抽取出来,其批判所向,则直接聚焦于支撑大日本帝国的思考方式,即被混一“法权”和“伦理”的“国体”所绑缚的思维定式。《超文》的最后一句,即“给日本军国主义打上终止符的八一五这一天,也将是作为超国家主义整个体系基础的国体丧失其绝对性并从此将国运托付给首次成为自由主体之日本国民的日子”等结论,已不啻对法西斯体制的宣判和开启战后新时代的宣言。从丸山的分析中不难看出,政教分离、神道废止、国体解构、天皇虚位、主权在民,尤其是近代重启等粉碎“超国家主义”的理念和措施,即GHQ主导下的“新宪法”精神和对“旧宪法”的核心解构任务,几乎均在《超文》中一举完成,并且是学理性的完成。其所以被进步知识界誉为日本国的“战后宪章”,可谓良有以也。

只是,由于丸山此文与“新宪法”之间的熔接度过于完美和无痕,结果反而引致为数不少的质疑,诸如《超文》不过是对GHQ规定下的新宪法的追认和附加等舆论不一。然而,丸山本人对“新宪法”的理解和接引方式似乎不同于上述旁观者的分析。实际上,他早已把民主主义的落实分为“理念”“运动”和“制度”之前后递进的“三阶段”,并将第三阶段的民主主义“制度”确定为其不懈追求的终极目标。在这样的逻辑下,丸山通过长视角把明治和昭和这两个不同阶段所直面的在他看来属于相似的历史境遇,放在了同一个脉络中加以讨论,于是,福泽谕吉的《劝学篇》便作为可以穿越时空的思想资源被他赋予了相同的启示意义:欧洲洋学怒涛般涌入日本后,江户价值体系一举崩溃,时人对未来的国家走向已完全无法判断,《劝学篇》于是乎成为人们了解未知世界的方向标,三千万日本人每十人便持有一册该书的畅销盛况在那个时代尚属首次;而在“战后”再度到来的“劝学”时代,在罗盘针又一次失灵后人们不得不再度寻找新方向的情境下,庶民中又发生了同样的问题。因此在他看来,“战后民主主义,是‘制度’,甚至可以说,战后政治的现实便是战后民主主义”。可由于“在败战当时宪法尚未制定,亦即制度尚未确立时,人们只能通过‘理念’和‘运动’来了解民主主义ABC,这与(经济)高度成长以后的所谓‘民主主义’正好相反。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就不会懂得什么叫作战后的出发点”。他认为,正是在这样的潮流中,人们才开始认真考虑宪法草案的意义。丸山的回忆显示,“虽说麦克阿瑟草案出台时我等亦表示过震惊,但政府的震惊,是因为草案不知已超出他们的想象有多少倍。因为新宪法对于官方来说,几乎就是‘强加’;而后来所发生的修宪举动(指一九六〇年引发“安保运动”的官方行为———引者注),也正是对这种政府最初想法的回归”。丸山清楚地了解统治层的想法,指出,他们构图下的战后的宪法问题,大体可划作三个时期:第一期,无论占领军有怎样的悖我之举也要忍受,即忍受期;第二期,是修宪企划期;第三期,乃既成事实认可期,例如把第九条朝自卫队方向做出解释等。丸山想提起大家注意的是,“主权在民具有怎样的划时代意义,只要看一看接受波茨坦公告的过程就一目了然了”。正惟如此,他认为自己当然要坚持不懈地去维护战后宪法及各类改革成果;而起而护宪,也正是他后来何以会以宪法研究会为阵地去抗议政府修宪的原因。经过六〇年安保护宪运动的尝试后,自民党出于对公布宪法修正案颇感棘手的现实考虑,遂使此类具体日程始终难以出台。可在丸山看来,自民党政府中根本就没有渗入任何新宪法精神,相反,作为“党”的基本方针,自民党直到现在仍在明确地表达着其修宪主张。

这些最本己的想法表明,丸山真男对“新宪法”的支持态度是明确和坚定的,而“新宪法”在“制度”层面的民主建设意义,与他一贯的“三阶段”设计之间也是高度契合的,尽管这并不排除“新宪法”对他的《超文》写作曾发挥过重要的刺激作用。还在1944年服兵役前,丸山就草成过一篇名曰《国民主义理论的形成》的长文。关于该文被收入1952年出版的《日本政治思想史研究》时为什么要更名为《国民主义“前期的”形成》,按丸山本人的说法,是因为他并没有真正完成自己当初的全部“设计”。某种意义上,更名后的文章,“不过是正文前奏的德川时代部分而已”。由于写作时间极短,所以“该论文的叙述只到幕末便告中绝”;又因为他对自己“能否再活着回到研究生活”的可能性“几乎绝望”,所以,“这篇论文”也只好被视为今生的“遗书”。有分析指出,《超文》与丸山的“战前”问题意识是一脉相承的,换言之,那不过是对宇品服兵役前丸山未能完成之大作———《国民主义理论的形成》的基础和底色部分所进行的延伸和补充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丸山的国民主义论当中,《超文》亦不过是将包括昭和体制批判在内的明治病源问题,顺势推衍为对大日本帝国的总批判而已。而“总批判”云者还意味着,真正从事实和学理层面系统揭破“超国家主义”的生成密码并给战后“新宪法”以学理接引和法理安顿的,也正是丸山展开于《超文》中合乎时代潮流和世界大势的完整理论体系。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超文》对横亘于战后日本民主制度面前的“天皇制”所持的批判否定态度,其实还超过了GHQ对“新宪法”的预设值。这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丸山在军队时对天皇的认识与“新宪法”颁布后相比,已经发生了变化。当丸山以一等兵身份在八一五翌日被谷口参谋要求去分析天皇未来命运时,他曾以下面的解释消解了军方对日本“国体”之象征———天皇的担心:“当时,我也不主张天皇制废止说,我认为民主主义和君主制无法相容的教谕是怪论:英国是民主主义,但也是君主制。民主制对独裁制而言虽说是相反的概念,但并不是对君主制的反论。所谓君主制,是相对于共和制而言的君主制。其中有各种不同的组合方式。共和制中有独裁制,君主制度下也有民主国家。所以,波茨坦公告中只是说‘日本必须成为民主主义国家’,而并没有说要废除君主制啊。经我一番说明,参谋道:这就放心了!(笑)”尽管这种说法有对军方的虚以委蛇成分,但在《超文》中,丸山笔下的“民主主义”与“天皇体制”,俨然已成为不可两存之寇仇。按此逻辑,丸山对“天皇制”的认识,遂呈现出第二个急转直下的变化,即他明确提出了对天皇的追责诉求甚至逼其退位的主张。他认为,“战败后最应被问责的,就是天皇。远东军事裁判没有这样做,显然不是依法办事的结果,而是政治考量的产物”。一个“大日本帝国”的主权者、政权总揽者、大臣任免者、统帅权掌握者和终战决定者,居然可以对日本数十年政治进程及其后果没有责任,这即便在政治伦理的常识上,也无法被接受。可怕的是,在国民的心目当中,天皇本身已被视为“非政治的”或“超政治的”存在。如果说,将自身地位粉饰成非政治存在却能发挥最大政治功能的手法已构成日本官僚制的传统机密,那么,这一机密之集中体现者,便正是位处官僚制顶端的天皇。这意味着,确认并继续追究天皇个人的政治责任,直到今天依然是剔除日本民主化之不治之症——官僚统治方式及其精神基础的紧要课题。对此,天皇承担责任的唯一方式,就是“退位”。实际上,天皇对皇位的蒙混恋栈行为,才是战后“道义颓废”的头号典型。而人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是,这种放任,很快就可能变成不知廉耻的日本帝国诸神死灰复燃的先兆。

如前所述,封建极权政治下的“超国家主义”天皇制构成了日本民主主义发展的重大障碍等提法,最早乃出自SWNCC150号文件和“新宪法”底本《麦克阿瑟草案》。可如果说丸山对天皇制的上述批判在逻辑和学理上几乎就是对“新宪法”精神的忠诚落实者,那么这种批判显然又遇到了GHQ改造日本时所采行的政治技术障碍,即他们除了把天皇制改变成“虚君制”以外,并不希望废除天皇制,甚至还要千方百计地保护天皇并使之免遭战争追责。丸山所谓“战败后最应被问责的,就是天皇。远东军事裁判没有这样做,显然不是依法办事的结果,而是政治考量的产物”这一不啻对GHQ自相矛盾行为的最大揶揄意味着,《超文》和《战争责任论的盲点》试图追究的问题,固然和“新宪法”的启示有关,但与GHQ的政治手腕相比,显然更符合解决天皇制问题时所应遵循的法理逻辑而非政治考量;而丸山所谓“(GHQ的)这种放任,很快就可能变成不知廉耻的日本帝国诸神死灰复燃的先兆”等充满敏感和预感的发言,显然还不乏超绝表象的先见之明。这至少证明,把“败战以来,经过半年多的苦恼后,我终于得出了如下结论,即(天皇制)对于日本人自由人格的形成,构成了致命的障碍”(《超文》)这一丸山的内心独白仅仅视为“事后诸葛”等解读,是错误的;而由当年即梗阻“新宪法”落实的日本保守政要与日现绥靖倾向的美国当局在六〇年安保修宪问题上的一度勾结所引发的丸山挺身出阵和护宪事实,还为这种解读带去了确

凿的证伪——那场有650万人参加、把岸信介政府赶下台的护宪运动,锋镝所向,显然不止于那些死灰复燃的“日本帝国诸神”,还包括把民主主义崇高理想恶用为地缘战略道具的美国。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麦克阿瑟对日本的改造方案特别是“新宪法”的出台果真就没有给丸山的研究带去过某种程度的转向式影响甚至附会。他早年虽曾用“英国是民主主义也是君主制”的君宪制方式为天皇制的保留问题提供过理据,但麦克阿瑟“让日本采用英国君主立宪形式下的议会制”的提案,却使丸山头一次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并在其“原型论”模型的建构中为“新宪法”题中应有的“君宪制政体”如何在日本落实的问题上,展开了长期而隐蔽的学理接引工作,尽管他的学术切入点最初乃措置于追讨日本“无责任体制”的历史源头。

近代原理的东西对接与“超克论”新解

所谓“近代化”,一般意义上是指产业革命以来代表时代潮流的西方文明对不同文明世界所进行的否定和改造过程,也是被否定和被改造对象由抵抗到适应再到赶超的自我更生过程。于是,近代文明冲击下的亚洲国家,有的变成了西方殖民地(如印度),有的变成了列强的半殖民地(如中国),也有的摆脱了前两种命运,通过维新变革保全了国家的独立和领土的完整(如日本)。然而,在亚洲率先完成近代化改造任务的日本,也同时蜕变为“国际法”中“弱肉强食”原则的东亚实践者,当然也成为“二战”后全世界有数的被占领国家之一。面对“明治—昭和”以来“疾速成功”与“极度失败”交替上演的兴灭教训,日本进步知识群体的“近代观”已为之丕变,当然这也是丸山等人历经德川、明治、昭和以及战前、战中和战后而“从未发生过改变”的“长线”近代标准。在这个标准面前,所谓“近代”,已不再是洋务形式而是制度原理,是精神构造而不是外在包装。易言之,真正的“近代”,应该是在实现物质层面“近代化”的过程中逐渐内置于精神世界的“近代性”,而不是外表装点下的“中世观”。这样,才便于人们理解他何以会强调“新宪法”下“近代重启”的重大意义及其所提出的设问深意:“笔者为什么要一味运用‘近代意识’成长的观点来叙述德川思想呢?今天的读者,一定会感到难以理解。”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这无疑是为了应对程度未至却超前为之的“近代超克论”而发,可这同时,又何尝不是丸山真男经自他观照后大胆推出的近代原理宣言呢———“近代意识”不但在日本的“近世”不曾缺位,类似于西方近现代君宪制度的“政教分离”装置,即便在日本的古代,亦未尝没有过萌芽式的显现。

“原型论”或“古层论”,是丸山提出于20世纪50年代末并长期浸淫其中的深层学术命题,包括“伦理意识的原型”“历史意识的原型”和“政治意识的原型”。丸山八十年代对“原型论”还做了进一步深究,这导致他在《原型·古层·执拗低音》一文中还浪漫地引入了一个音乐术语——“执拗低音”(basso ostinato)。这一持续的“执拗低音”提法,无疑为接下来的《政事的构造》内容,埋下了伏笔,即不单在“记纪”(《古事记》和《日本书纪》)中才有“卑弥呼与男弟”“神功皇后与武内宿祢”“推古天皇与圣德太子”等与中国政治原则截然相反的祭政分离或“二重权力结构”,这一原始文脉,还越过从隋唐引进的“律令制”阶段而重新被接续于镰仓、室町和德川几个幕府时代中。而且,即便在施行律令制度的奈良、平安时代,作为施政者的“摄政”和“关白”亦从来没有在天皇制中缺席,以至于后来幕政时代的“公武分立”也依然蝉蜕于律令制下“天皇+摄关”这种仿佛已脱离了日本固有传统后变态的关系格局中。丸山的这些陈述都试图证明,与“记纪”体制相逼肖的“天皇(权威)·将军(权力)”这一日本传统政治装置及其生命力,原本就植根于日本的传统风土中,惟此才特别执拗和强韧。形式上看,他似乎在日本文化“原型”中找到了日本“无责任体制”的病源,可这种权力与权威的分立体制,几乎就是徂徕学对日本传统政治的近世再现,还仿佛是凯撒与上帝、政治与宗教彼此分离的近代原理前提。这意味着,昭和天皇体制的“无责任”意识虽根源于日本文化的“原型”,但由于这种无视传统“政事”规则和近代政治原理的做法已将现代日本的政治形态恶变为政教合一的极权体制,因而便无法不使天皇对日本传统“无责任”规定的反传统强征和对近代政治外形的反近代援用,沦变为事实上的恶用。丸山之所以一度主张天皇“退位”,也是因为这种既有违传统原理、又恶用近代躯壳的昭和体制,已经给日本社会的发展制造了严重的逻辑不通;而军国日本的所有恶行,又全部根源于这一不通。反过来讲,丸山对“原型”的提炼,除了想对昭和乃至明治期军国日本的“无责任体制”正本清源外,也同时想通过黑格尔的视角对荻生徂徕、公武分立和记纪神话的反观来一步步溯及日本自生近代化的传统资源。尽管日本古来“祭政分离”下的“无责任体制”与明治以降“政教合一”下的“无责任体制”是时空有异、性质不同的两码事,但日本固有的“二重权力结构”,至少对君主立宪形式下的议会制这一“新宪法”方针的日本落实,提供了外形逼肖且可以长入近代政治的自家原理遗产。早年,明治宪法重要起草者井上毅为了导入德式宪政,曾有意否定过这一传统。他认为,英式政体“主权专在议院,国王徒拥虚器”,且形式上“虽曰国王统率国民,实则难以自理国政,其实形与‘我国’中古以来政治实权归于武门(指幕府——引者注)者无异”;“普鲁西(德国——引者注)反是,国王非但统御国民,且理国政,立法权虽分之于议院,而行政权则专在国王手中,决不让予他人”。或许因为如此,为了不使战后“新宪法”与日本传统的对接显得过分赤裸,丸山反而要有意与已然发生的类似说法撇清关系:“围绕象征天皇制所展开的议论称,日本自古以来不也是象征天皇吗?明治宪法是因为模仿普鲁士绝对主义宪法才导致了天皇大权的扩张,但那不过是一个例外。在日本古代,除了摄关政治,之后又何尝不一直呈显为‘君临而不治’的局面?”于是,他看似通过古今有别视角上的简单批判,反而等于逆向接受了类似的观点:“这种认为象征天皇制不过是对过去的回归的议论,在学者中大有人在。可问题是,自古以来有过人民主权原则吗?历史上有过因人民的自由意志而建立共和政体的思想传统吗?”

如此学术手法,同样适用于他对“近代超克论”的暧昧处理方式。实际上,如何超越“二战”中步入绝境的西方世界,曾经是整个日本知识界的总体学术动向,也是丸山当初最关心的重要课题之一。然而与他人的明显不同在于,丸山在“战中”通过近代思维的自我发现(如对徂徕学的再诠释)和封建体制的自我剖析(如对天皇制的总批判),仿佛已悄然完成了对“超克”问题由外到内的学理“转向”,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真的就不再关心“超克”,甚至刚好相反。有学者指出,丸山的《近世儒教发展中徂徕学的特质及其与国学的关联》,才是“真正的‘近代的超克’作品”。因为作者有一个目的性预设,即近世徂徕学当中,蕴藏着早期近代化思想并且这种日本自身的思想变革还将赋予今人以“近代超克”的能力。但这位学者也同时强调,丸山的这一主张到了“昭和十七年(1942)年中,已由‘近代的超克’转变为‘近代的不彻底’论”。实际上,无论是“原型论”抑或“超克论”,丸山对“近代”价值的追求显然是一贯始终的,其所采用的林林总总的学术手法甚至技术手段,既表达了他对近代理想的不懈追求,也凸显出一个日本学者为了使本国尽早步入真正的近代而努力在自家历史中型塑出近代原理接收装置的良苦用心。

与此同时,无论是战争刚刚结束时的想法还是在后来的相关讨论中,丸山都表现出他对天皇制接受与怀疑胶着混一的复杂认识和批判与唾弃的另外一面。这种发表于1986年的文字与1956年揭载于《思想》第381号的《战争责任论的盲点》之间的差异,以及和1940—1944年间发表于《国家学会杂志》上的系列论文之间所呈显的变化,不但反映了丸山真男的真实思想活动,也反映出许多日本思想者的心理状态甚至辩解依据,而这一特征,还在根本上触及一个更大和更深远的历史问题,即开国后的日本人无论怎样做,似乎都无法抹去这个国家初入近代时的“剖腹产”印痕;而对于后发型近代国家而言,东亚各国在西方列强的威压下,也都面临过“救亡压倒启蒙”的重大抉择。可是,明治宪法所导入的“君权七分民权三分也照样可以叫立宪政治”的德国式君宪体制构造,从一开始又已经注定了即便是“民权三分”亦很难存活的政治终局。在这种情况下,指望它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纠偏已不切实际;而依靠外力的“休克疗法”来帮助日本国完成大隈重信和福泽谕吉的“英式”设计,并实现丸山真男所谓由“近代化”向“近代性”的转变,事实上已成为日本国不可逆转的走势甚至宿命。

来源:《外国问题研究》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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