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世锦: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038 次 更新时间:2023-07-0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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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锦 (进入专栏)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同时强调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字经济是人类社会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是我国乃至全球范围创新和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正当其时。

发展实体经济发展的重心要转向数字化实体经济

重视实体经济并非固守传统实体经济,排斥数字化进程。这些年强调发展实体经济,是针对所谓虚拟经济出现的问题而提出的。首先是过度金融化,如房地产被当做投资品过度炒作,金融活动过度自我循环或“内卷”;其次是信息化和数字化快速发展,被有些人视为偏离实体经济的虚拟活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数字经济发展是大势所趋,强调发展实体经济,并非简单回到传统实体经济,不是仅重视发展物质形态生产,不是把所谓“硬科技”与“软科技”对立起来。传统实体经济已大量过剩,再多生产未必有市场需求和竞争力。我们面对的实际上是两种不同实体经济,一种是传统的竞争力下降、过剩严重的实体经济,另一种是数字化赋能、生产率大幅提升的实体经济。真正的挑战是如何加快实现由传统实体经济向数字化实体经济的转型。

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的重点要由消费到生产,重视发展数字化智能化供应链,拓展更多数实结合的应用场景。数字经济发展主要分布于零售批发、社交媒体领域,以面向个体为主,下一步重点要逐步转向产品生产过程。如果说消费和流通领域数字化是序幕,生产领域数字化才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大戏,也才能实质性提升实体经济质量、效率和可持续性。在实体经济数字化进程中,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驱动的供应链带动整个链条不同部分整合和一体化,降低协同成本,提升响应速度,不少行业和企业开展这方面探索实践,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应拓展更多数实结合应用场景,一方面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发展很快,但找不到用武之地;另一方面实体经济中有大量需求,但不会使用相关数字技术。把供需打通,就可发掘出大量新增长潜能,也会催生出一批新形态企业和商业模式。

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和解决数实结合中的矛盾问题。数字经济时代的来临,是一场从消费到生产,从生活方式到生产方式、就业结构、产业组织结构在内的巨大变革。这场变革会带来经济学上称为“创造性破坏”的冲击,短期内部分领域和人群处在不利位置。但是数字经济发展更多带来的是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增加就业、创业和发展机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灵活就业人数已达2亿,其中增长最快的是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数字经济领域从业者。此外,数字经济带动平台企业快速扩张,而平台企业规模比工业革命时期企业规模大得多,具有赢者通吃特点,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市场秩序、企业组织乃至社会结构不平衡,也会引出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等问题。对数字经济发展中的这些问题,要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和解决,要有长远战略眼光,实事求是,对症下药,促进数字经济更加合乎规律、更有活力、更可持续的发展,而不能放慢脚步,更不能后退。

正确认识和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促进数字平台创新发展

资本不等于企业家。一种相当流行的观点认为,办企业要有资本,有资本的人就是企业家。这种看法不符合现代企业理论,更不符合实际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大批成功的企业创始人白手起家,企业成功主要靠他们的眼光、判断、胆略和执行力,即企业家才能或企业家精神。反过来,有资本的人愿意把钱给他们,看上的也是这种企业家才能,这样才有了融资渠道和资本市场。企业家才能是非常可贵和稀缺的资源,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家优化配置资源能力、创新能力比以往更为重要。如果由于规范资本而误伤企业家,不论对短期稳增长还是长期发展都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对各类资本应一视同仁。说到规范资本,往往理解为针对的是民营资本。无需讳言,有些掌握运用资本方面出问题的人,是在民营经济范围的,但他们并不代表民营资本主流。有些国有资本在行政性垄断、利用国家信用背书获取低价资金和其他资源、大企业挤压中小企业方面,也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因此,不论内资外资、国资民资,在规范资本这个议题上,要平等和公平对待,不能搞公开或隐形的所有制歧视。

设置“红绿灯”,引导规范资本行为。典型办法是设置负面清单。设绿灯的重点是指方向,提出大的方向和目标,也要防止回到政府让干什么才能干什么的老路。在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的问题上,通常政府并不比企业更聪明、更了解市场情况,也不会承担决策失误、陷入困境的责任。因此设置“红绿灯”,关键还是要摆正政府和企业、市场之间的关系。政府重点是指方向、划底线,如何生产、如何投资、如何创新之类的决策权,还是要交给企业,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把握好数字经济发展和安全关系,抓住用好战略机遇期

坚持用足用好各类数据资源、加快发展我国数字经济的目标导向。这一条要作为各级政府发展数字经济的基本方针加以明确和坚持。要抓住主要矛盾,既要重视数据产权保护不力、数据不安全等问题,也要防止有关利益主体借口数据产权和安全问题人为限制数据流通的行为。政府在推动数据流通和市场化建设上要起带头作用,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对社会的数据阻隔依然是当前数据流通中的突出问题。建议借鉴部分城市经验,统筹协调政府部门数据权属、安全和流通,加快解决政务数据部门化、部门数据利益化问题,把大量长期沉睡的政务数据解放出来。对企业投入资源收集加工挖掘的数据增值权益要依法确认和保护,同时要防范和纠正某些平台企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限制具有公共属性数据流通的行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分享数据权利和机会平等。

在数据产权保护和安全上守住底线、放活渠道,注重运用隐私计算等新技术解决数据利用和安全的两难问题。在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有些运行规律还不清楚、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可对已有实践中看得准、有共识的环节,重点是个人和机构隐私、国家安全等方面,列出不能流通或交易的负面清单,守住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安全底线。在此基础上,可放开放活各类数据流通渠道。隐私计算是指在保护数据本身不对外泄露前提下实现数据分析计算的技术,对隐私计算在解决安全和利用两难问题上的作用应高度重视,这类技术目前还处在起步成长期,政府机构应带头应用,取得经验后向更多领域推广。

在数字治理与管理机制上鼓励地方和企业积极探索。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总体上仍处在拓展上升阶段,在顶层设计指方向、划底线的基础上,对数据流通和利用的市场组织形式、监管模式与法律制度,要留出较大试错演化空间。对数据流动管理监管不宜“一刀切”,可在若干城市开展试点,允许不同模式探索与比较,如现有地方法规或政策中,有的侧重于数据生产者权益保护,有的侧重于政府数据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各自都有理由和特点,应在实践中看一看再做评判。同时应积极参与国际数字治理进程,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数字治理和管理模式。

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成都市科学技术顾问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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