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移民自杀与新BNO法律身份的空虚本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50 次 更新时间:2023-02-02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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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进入专栏)  


新BNO移民何宜琼(Yee-King Ho)在“自由故乡”伦敦自杀了,可怜,也可悲。她不是普通的投机“黑暴”青年,而是在香港和瑞士分别取得本科与硕士学位的专业人才。她在伦敦住在极其恶劣的居所,并在工作与生活上遭受严重困难,最终绝望自杀。她作为英国的“预科公民”,没有挺过法定的5年考验期,选择了自杀。这是一起悲剧,也是一个缩影,是香港人认同迷失和价值观错置的一个典型。无法苛责死者,但足以警醒世人。英国政府高调推出的新BNO政策到底是自由与人道的善举还是欺骗与掠夺的“政治PUA”,此案可见一斑。

新BNO是英国新国籍法增设的公民护照类别,是原BNO护照的权利与身份升级版,持有人可据此获得在英国持续居留/工作5年并申请入籍的权利。英国此举是针对《香港国安法》的反制措施,为忠诚英国的香港居民提供合法入籍的法律程式。

新BNO护照对香港部分民众是有较大吸引力的:其一,精神和身份认同上,香港部分人留恋英国殖民主义及希望获得英国公民身份,该护照回应了他们的诉求;其二,具体利益上,护照持有人可通过法定程式获得入籍资格,作为海外移民优先选项;其三,在《香港国安法》条件下,部分香港民众无法认同新法制,这一程式为他们提供“难民”性质的想像和接收机制。

但这些吸引力都是表面和想像的,英国的真实目的是收割香港优质资产和人才,破坏“一国两制”,利用殖民遗产误导香港民众“投资”英国,但不提供任何实质性援助和支持。这些申请进入新BNO序列的香港人,需要付出5年的生存成本和风险,到期也未必一定可以获得公民身份,其实质地位类似“难民”,毫无尊严和具体保障可言。移民自杀案不过是这种欺骗性入籍程式造成严重后果的冰山一角。

护照申请人主要是1997年之前出生并持有BNO护照的香港居民,他们精神上通常留恋殖民主义,对英国充满不切实际的“自由故乡”的幻想。他们的基本心态是香港“恋殖”群体的典型心态,他们对中国道路、体制和发展缺乏理解和认同,是精神脆弱和认同错位的一群人。

根据2021年上半年公布的《香港问题半年报告》(英国议会),申请获批的新BNO数量为10.39万,进一步的资料还不清楚。根据香港出入境机关有关统计及香港智库报告,新BNO申请数在初期增长后已呈现下降趋势,其吸引力和可持续性出现疑问。同时,新BNO群体已经出现“回流”香港的现象,对冲了这一表面身份证件的吸引力。随著中国经济向好及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具体呈现,新BNO的吸引力长期走衰的趋势是可以预期的。香港人心向背,新BNO不断缩水,是中国民族复兴与世界历史“东升西降”的重要风向标,也是“一国两制”丰富发展的重要尺规。

BNO作为联系英国与回归后香港居民的非公民旅行证件,是中英回归谈判成果的一部分。英国以北京制定《香港国安法》为由,单方面破坏双方的外交备忘录协议条款,修订国籍法赋予BNO持有人入籍权利和身份。中央政府于1996年曾专门作出关于国籍法在港适用的人大释法,如今因英国单方面改变国籍法导致BNO“变性”,1996年释法部分条款已经失效,法秩序上需要引入新的释法。但中央一直未启动国籍法释法,实际上是给那些新BNO“回头是岸”的机会,是对香港民众权利的宽待。但由于客观法秩序的规范变化,新BNO的权利还是相对缩减了,比如无法申请中央政府或香港特区政府的外交或领事保护,因为中央政府已宣布BNO证件在中国法律管辖范围(含港澳)内属于无效证件。

自杀固然是少数,但暴露了新BNO法律身份的空虚本质。英国政府推出这一政策不过好是外交作秀和利益收割,根本不可能对新BNO群体提供特别援助和支援。况且,英国经济下行,该国国民福利缩减,各路难民问题凸显,英国议会内部和社会层面均存在对新BNO政策的质疑与非难,如果再有实质性援助和资源占用,收到政治攻击的可能性会更大。长期来看,新BNO是缺乏权利内涵与实际价值的,不过是英国对香港殖民遗产和恋殖心理的最后且不负责任的利用而已。随著“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健全化,特别是国籍法对港适用的逐步清晰化,以及中国国际地位和权利保护能力的实质提升,在中国公民与新BNO之间如何选择将出现更为显著的变化。身份认同,法律只是表面,归属与实力才是本质,而这一博弈的演变取向正朝著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生决定性的转变。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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