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类的主导价值与文明形态的关系看,各个文明的发展大致遵循了一个“同异同”的过程,即开始都是以农业为主体来创建物质的基础,然后发展出与神灵信仰有紧密联系的政治文明。只是到了“轴心时代”,精神的创造才真正显示出人类的最高特性,也使中华文明、印度文明和西方文明走向了不同的道路。不同文明的精神价值体系在这个歧异化的过程中起了关键的作用,并有一种“隔代传承”的长期意义,只要典籍还在,记忆还在,并不需要多少外在条件,就可能重新焕发活力,再次获得引导社会的力量。到了现代,全球化的文明又开始走向根本价值的一个“趋同”,即通过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以提高人类的控物能力和物质生活的水平。
我们观察中华文明,它大致也是从一万余年前进入农业的物质文明,四五千年前进入政治文明,而在两到三千年前之间,则开始进入了一种精神文明的系统创造。具体说来,也就是“周文”的创造。发生在殷周之际的这一创造,既是“周虽旧邦,其命惟新”的政治创造,也是一种精神文化的创造。这一创造是由周文王、武王和周公初步奠定的。如果说轴心时代的孔子和儒家的创造是一种更为单纯的思想和精神的创造,它也可以追溯到西周这一时期的政治制度和文化。而重要的是,中华文明正是由“周文”开始走向了迥异于世界其他文明的独特道路。从西周初叶,中国开始强烈地呈现出自己不同于其他文明的特色,甚至可以说,就像周初“何尊”铭文“宅兹中国”所意示的,这正是“中国之所以为中国”的开始。
那么,何谓“周文”?王国维认为殷周之际是中国的一大变动,其变动的标志是新兴的周王朝确定了“尊尊、亲亲、贤贤”的原则。我们可以从这个说明开始,进入更具体和细致的探讨。“尊尊”也可以说是政治秩序产生的一般规律和形态,政治需要专门的分工,需要权威,这种权威也是从部落首长延伸而来,但到了建立国家之后,一套命令和服从的体系才开始逐渐严格和细密了。即便是民主的雅典,它也是从最早的王权慢慢演变过来的。君主制成为世界各文明传统社会的通常政治形态。但王国维所言的“尊尊”还有一些特殊的含义,一是指周代强调宗法,比较坚定地明确了一种传子,且区分嫡庶长幼的君位继承制,基本排除了商代“兄终弟及”的方式。王国维认为这加强了最高权力延续的稳定性,从而有助于防止最高层不定因素造成的社会激烈变动而导致生灵涂炭。另外,“尊尊”并不是单一的原则,它还与“亲亲”“贤贤”紧密相连。“亲亲”也是周朝的一个重要政治原则,所封诸侯多和天子有亲族关系。至于对“贤贤”的重视,这从“周公吐哺,天下归心”也可以看出。但在周朝的政治体系大致厘定之后,西周的“贤贤”一般多还是贵族内部的“贤贤”。周朝的天下脱离了一种较为松散的部落之间的羁縻,而是明确天子分封诸侯,诸侯拱卫天子,但这中央也并非集权,而是封建诸侯制的,或者说是一种向心制的辐辏而非直接管理。天子和诸侯之下,还有大夫和士及庶民的等级。周人也特别重视这种政治和社会的等级制,这体现在“周礼”的名分和礼仪、规矩的细化和精致化,尤其是强调一种思想观念上对“周礼”的认同。
除了上面王国维所说的三点,我认为周人的变革还有两点可以特别提出:一是重视人间而非上帝,一是重视文化而非武力,合起来也就是“人文”。这也就是现代学者如梁漱溟、钱穆所说的中国“人文早熟”,或者“率先起跑,跑到现在”。也正是因为这种“人文”特征,我倾向于将周朝带来的政治制度和文化称之为“周文”而非“周礼”或别的名称。对于强调等级秩序的周礼,周人也同时强调用礼乐来协调与柔和这种等级制。当然,最直接和重要的首先是文字以及只有文字才能承载、才能广泛传播和历代传承的思想精神。首先要有文字。五帝时期没有文字,夏朝有无文字也没有确凿证据,所以,其政治记录可能只是通过口传。商朝是有文字的,但从目前能见的甲骨文看,这些文字主题比较单一,不够全面系统,似乎不太可能承载丰富的思想理论。所以,记录《尚书》中虞夏乃至商朝的一些篇章可能也是周人根据口传而整理成文字的,它的确还是真实反映了此前的一些政治大事,但在整理成文字时也渗入了周人的政治和道德观点。真正比较系统的道德理论和政治哲学大概还是从周人开始的。商人比较粗犷豪放,相信上帝和天命,也更推崇和相信武力和基于武力的统治,这是和当时世界上其他文明形态比较接近的;而周人则比较文质彬彬,重视人间文化,强调以德配天,以德保民,因此有一种平和亲善的性格。西周列国延续数百年,列国之间保持着大致的和平,很少征服和兼并性的战争,有一些战事也多是教训性的。诸侯国的执政贵族也相当彬彬有礼,有言有辞,附庸风雅,甚至就是风雅的主人。“周文”延续发展,在后世竟然由此发展出一套传统的选举制度,使统治阶层基本来自于人文君子,这也可以说是世界文明中独一无二的了。
但“周文”的大幅展开和升华却是在春秋战国期间才基本完成的,尤其是孔子和儒家使之发扬光大。孔子明确地说“吾从周”,念念不忘“克己复礼”。如果说“周文”在西周时期还更多是制度礼仪的创建,在孔子那里则更多是精神价值的创造。西周的“周文”还是相当具有政治性的,甚至初衷多是为政治统治者考虑,而孔孟则建立了一种独立的、未来将超越王朝的人文道德体系,抉发出了政治和礼制之后的道德精神的核心。这见于孔子对“仁”“义”“孝”“恕”等概念的深刻和系统的阐发。另外,春秋战国也出现了人文精神的全面爆发和推广,也就是诸子百家的争鸣。
秦国结束了战国诸强连年不决的战争,通过建立统一的王朝带来了和平,客观上如王夫之所说的以其私心成其“大公”。秦王朝也带来了新的千年不易的制度,不再实行世袭分封,而是将全国划分为中央集权下的郡县。贵族的统治被打破,出现了一个直接对皇帝效忠的层序官员阶层。“亲亲”在政治上退出了历史舞台,转而在社会层面发生效力。秦朝也是一个中国历史上此前从未有过的大帝国,它的国家能力堪与现代强国的能力相比,甚至可以说是当时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只是各个文明尚在隔离中、互不知晓而已。
一味强调富国强兵乃至“诈力”和君主独尊的秦制并不属于“周文”的传统,但也不是没有与“周文”的契合点以及与后来“汉制”的新制度类似的基本点,比如“车同轨,书同文”的政策。对“车同轨”可以做广义的理解,除了统一交通,兴建全国性的驿道,还包括统一度量衡和币制,也就是让帝国经济一体化,即不仅是交通的统一,还有经济上的某种统一。但更重要的一个方面可能还是“书同文”,即让文化一体化,在统一文字的基础上,此后即便方言各异,但文字却是相同的。中国日后恰恰可以说演变成一个形式上以文言文统治的国家:统治阶层的人不仅要识文断字,而且要有相当高的文化修养才能进入统治阶层。
秦朝还生成了一个持久的、统一的中华帝国梦。中国即便在后世分裂的时期也保有这个梦,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就会试图恢复和实现这个梦。在这些意义上,也可以说不到二十年历史的秦朝,却为日后两千多年的王朝制度打下了颇为强悍稳固的制度范型。但这一“秦制”并不是完整的,而是残缺的,尤其是在内在的精神价值方面。秦朝建立以后,暴力带来的和平却没有放松战争期间的严酷,秦始皇还是延续强力决定一切的思维,不能及时从战时状态转入和平状态,不是逆取顺守,而是“马上得之”也想“马上治之”,中心不忘自己的长生不老和一家一姓的“万世一系”,乃至“焚书坑儒”,摧残文化,打击了几乎所有知识阶层的人士。秦朝对百姓的横征暴敛在统一之后也还在继续,刑法也不改严苛,终于引起“民怨众怒”。另外又遇到了接班人危机。假设扶苏继位,蒙恬辅佐,或也有可能改变秦始皇的政策,从而延续其王朝,但赵高弄权,胡亥篡位,政治更加昏聩,终至于“二世而亡”。
汉朝吸取了秦朝的教训。秦朝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夺得天下,想继续以法家思想治理天下却失败了。西汉初年的文景之治则崇尚黄老思想而休养生息,但用来打天下的法家思想并不适合长治久安,历史最终还是选择了儒家——不是通过战争和强力取胜来“选择”,而是通过对和平与道德的愿景来选择。董仲舒的“天人三策”对于传统中国建立日后垂两千年的“汉制”的意义一向被人低估。当然,这一对策的提出和被采纳也是士心所向,人心所向。他在“天人三策”中提出了两条最重要的建议:一是在政治上的“独尊儒术”,让传统中国有了恰当的指导思想,但这种指导思想并不是在民间社会禁锢百家,而只是在政治和入仕上尊崇儒学;二是提出按德性和学问的标准建立常规和制度化的察举,从而开了日后发展到科举的古代选举制度的先河。这上述两点也就是“汉制”有别于“秦制”的基本特点。
的确,“汉制”也继承了秦朝的许多制度和政策:如统一的王朝,郡县和官僚制度,打破官员世袭制,诸多法律的条文和体制,包括统一的文字和经济体系等等。但是,秦朝的制度虽然相对完整细密,却缺乏一种真正合乎人性和人道的精神价值或者说“灵魂”。“汉制”补充了这一精神价值,这也就是“周文”。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汉制”就是“周文”和“秦制”的结合。“汉制”给了“秦制”以内在的精神或“灵魂”。没有这种活的灵魂,秦制是一定要僵化和最终僵死的。而在制度方面,“汉制”也并不是没有建树,从西汉开始的古代选举就是一个崭新的创举,一个超过物质技术“四大发明”的、在文化制度方面的最大发明。这一制度的创新和“周文”的基本精神是共生而互济的。它超越了秦制,也超越了周制。它也是在“贤贤”方面的最重要改变,这种“贤贤”不再是贵族或官员阶层内部的“贤贤”,而是向全社会开放。它不仅可以通过统治阶层不断的上下流动而提高政治效率,提升社会的活力,还可以通过比较公平而又和平的选拔方式,满足人们的正义感,从而也加强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所以说,汉朝基本解决了秦朝没有解决的如何“长治久安”的问题。经过两汉四百年对这一社会政治与人文道德紧密结合的格局的巩固,后来中国历史上虽然屡屡发生动荡和分裂,此一大格局却基本上没有打破,而且有了许多新的深化和发展。传统中国政治上有专制,但社会层面上并没有多少专制,诸如家业的私有、个人经济活动的空间,释、道的流行,都没有受到太多限制。文化事业的兴盛发展、技术工艺的精细化、生活方式的精致化也相当可观。士人官员的自我道德要求高出社会,而社会的道德风俗也处在一个并不亚于现代社会的水准。
据此,我认为说秦以后“两千多年皆秦制也”的观点是难以成立或者至少说是片面的,而简单地说汉以后是“儒表法里”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儒家的精神也深入到了制度之中,包括法律制度之中。它在硬性的限制君主权力方面不是很成功,但在软性的约束方面也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它让政治始终受到“仁政”的约束,也让后人有了据此批评君主行为的一定空间。儒家思想在以后的历代王朝中基本都是作为主导,制度上虽然也延续了秦制的许多内容,但这些制度的精神内核不再是法家思想。
的确,在西汉乃至到魏晋南北朝,这条道路的内容和意义还没有完全展开。它是一条道路而非一个在开始就完成了的模式,在其途中,还时有对旧制的因袭和回返,但它一直存在并延伸和扩展。从西汉中期开始的察举制度,每个郡县定期推荐“学行”优异者进入统治阶层,被推荐者主要是根据这两条标准:“学”就是人文学问;“行”就是道德品行。这一古代选举制度到唐以后又变成了以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员的科举为主体。以后历代王朝虽然在社会上也还是实行一种官民或绅民的等级制,但却走向了一种流动的等级制,官员阶层向社会开放,上下流动的标准和主要途径不再是先天出身或继承的权力或财富,而是可以后天努力的人文道德。社会政治的等级呈现一种既范围和界限严格而又上下渠道畅通的格局。战国至两汉,“亲亲”的伦理在社会生活层面大大明确和扩展。“忠孝”被视为紧密联系的德性,面向全社会的以“孝”为中心的“三纲五常”基本确立,与士人君子的“希圣希贤”并行不悖。
“汉制”自然还是强调“尊尊”,这表现于上述的政治的君主制、官僚制和社会的等级制。甚至我们可以看到尊君的倾向到明清更为强势。君主处于一个至尊的地位,他虽然也在某种程度上要受祖宗成规乃至某些法律的制约,但基本上说来,他是最高权威者,是权力与法律之源。在君主之下,运作着一套以文官为中心的官僚制度。社会则存在着一种“四民社会”的差序等级,主要的区分是两大等级:与君主一起进行统治的少数官员士绅阶层和占人口大多数的农工商阶层。但是,也同样存在着一种源自儒家等先秦思想的人格平等、生存平等,以及“学而优则仕”的政治机会的平等。“官民”两大等级固然存在,但上下却有路可通,这条路还是一条崇尚人文学术和道德品行的道路,它是反家族世袭和诈力竞争的,它不是导致暴力优胜和武力逼迫的结果,而是通向文化努力和和平竞争的结果。
这就是我对“传统中国的道路”的一个简略描述。如果人类历史上并不存在十全十美的制度,那么,就可以说这一传统制度与文化的道路是相当有效的,既适应了历史形势,又推动了文明发展。它在今天也还可以继续给我们以诸多的启发,尤其是在我们看到现代文明越来越多弊端的时候。
何怀宏,郑州大学哲学学院特聘首席教授
原载《文史哲》2022年第6期,第5-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