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历克斯·费尔德曼:权力、劳动力和生产力

——福柯对《资本论》的解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37 次 更新时间:2022-09-26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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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历克斯·费尔德曼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福柯在法兰西学院的系列讲座来理解其在《规训与惩罚》中对《资本论》的解读。福柯从马克思对“协作”的描述中找到了自己阐述权力问题的源起,而我们则通过福柯来重新思考马克思的生产力和劳动力的概念。福柯特别关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和第四篇中的一个重要主题:“资本对劳动的吸纳”。在《规训与惩罚》和《惩罚的社会》中,福柯提供了劳动力和生产力的谱系。他致力于考察劳动力是如何转化为生产力的,以及在转化之前如何形成能够承担和支配其劳动力的生产主体。福柯对《资本论》的解读与我们今天对马克思的解读形成了共鸣,这些解读试图将生产力的概念重新政治化,并为主体的形成提供唯物主义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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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让-保罗·萨特开始,米歇尔·福柯经常被塑造成一个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这导致人们普遍忽视了福柯对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的批判性研究的了解。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非此即彼的错误对立:将对剥削的批判与对权力的批判对立起来;将社会问题与身份认同问题对立起来。虽然福柯曾对法国共产党主张的马克思主义提出严厉批评,但再次审视福柯在1970年代的主要作品《规训与惩罚》(Discipline and Punish),就可以发现他是《资本论》的细心读者。福柯尤为关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治理的劳动过程的相关论述,他在其中找到了自己开展权力研究的源起。同时,福柯也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关于劳动力的商品化和资本对劳动的实质吸纳的论述。


接下来,我将借鉴仍在不断丰富的讨论福柯与马克思关系的文献。过去的20年间,福柯在法兰西学院的系列讲座的集结出版,以及他的《言论与写作集》(Dits et )中的短篇作品的整理和再版,使我们对他的思想和政治观点发展的看法越发复杂化。我们应当从整体上重新评估福柯对马克思的看法,但这项任务以本文的篇幅不可能完成。不过,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1970年至1975年期间,福柯显然研究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论述。《规训与惩罚》是他在这一时期的代表作,其中包含了与《资本论》的深层对话。借助福柯的法兰西学院系列讲座,我希望能够再现这些对话。尽管作为系列讲座之一的《惩罚的社会》(The Punitive Society,1973)与《规训与惩罚》(1975)在内容和概念上有着重要区别,但我同意达里奥·梅洛西(Dario Melossi)的观点:这一时期福柯并没有离开马克思,而是加强了与他的对话。


福柯经常说,他更偏爱马克思的历史和政治著作,而不是经济学或哲学著作,不过《资本论》第一卷是一个重要的例外。1976年,福柯在巴西的一次会议上提交了论文《权力的网络》,文中指出,他之所以以技术而非司法的进路来理解权力,源于他对《资本论》的阅读。当然,福柯也要感谢路易·阿尔都塞:他似乎支持阿尔都塞关于青年马克思与成熟马克思之间存在断裂的观点。阿尔都塞在拒绝人本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时,也试图避免另一个极端,即第二国际的实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


阿尔都塞重新开启了对生产力概念的更具批判性的和非决定论的研究,这是他的主要贡献之一。而艾蒂安·巴里巴尔(Etienne Balibar)是最早全面衡量这一研究所产生的影响的人之一。他认为,生产力不应被视为可以枚举的事物或“因素”,每一种事物或“因素”都有其内在的发展原则。事实上,生产力概念的真正意义在于,它将人的能力与技术因素和自然因素结合起来,并以这样一种方式——即自然与人、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区分不再是首要的,而是植根于一种历史上特定的社会形式之中——使它们成为生产力的一部分。


因此,阿尔都塞和巴里巴尔对生产力概念的研究所产生的持久影响是将生产力的增长问题重新政治化。福柯对劳动力(Arbeitskraft)和生产力(Produktivkraft)的系谱学研究同样试图穿透技术的表层,或者用福柯的话来说,试图表明它们依赖于权力的技术(technologies of power)。通过发掘隐藏在我们的范畴背后的“出身”(Herkunft)的多重线索和“出现”(Entstehung)的冲突空间,福柯的系谱学研究方法取代了19世纪关于增长或发展的历史哲学概念。这种研究方法旨在通过回到斗争和胜利中去,打破目前我们的主导体系中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佐证。


一、资本主义对劳动过程的治理


探讨福柯与马克思的关系,一种方式是关注福柯对马克思主义传统的核心概念所持的矛盾立场,例如意识形态、霸权和国家机器。本文采取另一种方式。阿尔都塞的重大贡献之一是为我们创造了以全新的眼光重读《资本论》并挖掘其被忽视的主题的可能性。沿着理查德·马斯登(Richard Marsden)的思路,我认为在这些被忽视的主题中,福柯最感兴趣的是将具体劳动转化为“抽象劳动”(即使他并未使用这个明确的术语),以及资本接管和组织劳动过程的方式。正如马斯顿所说,马克思告诉我们为什么这种转化需要一种新的权力形式,而福柯则告诉我们这种权力是如何运作的。要解答这个问题,必须寻找生产力的谱系。


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时并未考虑具体的历史和社会形态,而是首先勾勒出其概貌。这里的劳动指的是人与自然之间、人类力量与自然力量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它包括为了制造有用之物或使用价值而从事的有目的的活动。这种劳动过程的图景是从治理与服从的历史模式中抽象出来的,却具有现存劳动过程的特征。现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劳动过程呈现出三个新特点。第一,资本开始控制劳动过程。第二,劳动者生产出来的东西成为资本家而非工人的财产。而这两种变化根植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第三个显著特征:生产的真正目的不再是确定的使用价值,而是剩余价值——创造无尽的利润螺旋。生产任何确定的商品只是永无止境的剩余价值生产的一种手段。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是商品形式的普遍化,更具体地说,是劳动力的商品化。当然,这种商品只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要素之一,但它有一个独有特征,即在使这种商品发挥作用时产生的潜在价值可能超过购买该商品时的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认为的,剩余价值的秘密在于对劳动力的普遍剥削。现在,劳动力与劳动被区分开来,劳动是劳动力的有效实现或现实化。劳动力(labour power)中的“权力”(power)并非指人类和其他动物从事劳动的自然能力(faculty),也不同于这种能力在劳动中的现实化。劳动力若要成为商品,必须与其现实化相分离,并且能够以确定的数量在市场上定期提供,这只有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才能实现。它以劳动者在双重意义上的“自由”为前提:劳动者从奴隶制或农奴制中获得自由;并且他们还从生产资料或除雇佣关系之外其他维持生计的方式中“解放”出来。工人只能通过出售他们的工作能力,即他们的劳动力,来确保维持自身生存的物质再生产。


工人出售的不是特定的劳动产品,而是在一定期限内支配其劳动力的权利(right)。然而,出售能力是一件奇怪的事情,我们很容易理解如何把一个确定的物品转让(交换)给别人,但能力的转让则更为复杂。现代哲学对鸦片的催眠能力的争论理所当然地使我们怀疑能力或力量(force)等概念的解释力。


此外,对能力的讨论在某种程度上是正当合理的,正如巴里巴尔已经指出的,能力似乎只能源于社会关系的整体背景。因此,将诸如工作能力或劳动力之类的东西赋予特定的个人显得有些抽象了。然而,作为资本主义生产之组成部分的特定社会关系在劳动力与其现实化(劳动)之间、在这种特殊力量与其行动之间进行了社会意义上的有效分离。某种恒定而有规律的力量出现了,它是如何做到的——这种抽象是如何“产生”的——是本文所关注的两个主要问题之一。


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要考虑在劳动力出现之后会发生什么。资本家要租借劳动力,或者说要获得劳动力的使用权。然而,拥有一种力量或一种权力的权利,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定义不清的权利。事实上,资本家在购买劳动力时付出的酬劳或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维持劳动力“占有者”(即劳动者)的生存并使其能够拥有与昨天一样的能力——与他们在购买劳动力时所期望得到的东西之间是有区别的:使用劳动力的权利所获得的收益远远超出了其成本。这个区别若要得到实现,就必须要求劳动者首先作为一种可被监视的对象出现。在此基础上,资本家就有进一步的动机去干预和改变劳动过程本身,以便对他们所支配的力量进行“生产性”使用。针对福柯的解读,我所关注的第二个主要问题是生产力本身是如何作为一个监视、研究和干预社会关系的范畴产生的,这些社会关系已经围绕着劳动力的商品化被有意义地组织起来。


在资本主义治理的劳动过程发展史上有三个独特的时刻。这三个时刻不是线性连续的,而是复杂而清晰的三个不同的时间性维度。第一个时刻是“所谓的原始积累”,它创造了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前提条件:通过圈地运动或其他某种机制,大量工人被剥夺了生存手段,并且脱离了与特定土地或特定工作的正式(法律)联系。第二个时刻是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对劳动的形式吸纳,资本占有了劳动产品,而生产这些产品的劳动过程(工艺制造传统)基本上没有受到影响。形式吸纳的主要控制手段是雇佣劳动合同。在形式吸纳中,获取剩余价值的主要手段是延长工作日。资本使用雇佣劳动力的时间要长于产生再生产这种劳动力所需要的价值的时间。马克思把这一过程称为“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资本主义治理下的劳动过程的第三个时刻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对劳动的实质吸纳。此时,剩余价值的提取不是通过增加工作日的绝对长度,而是通过减少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那部分时间(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商品变得更加廉价,而工作愈发紧张。更重要的是,此时资本通过引入新的协作模式、新的分工形式、新的机器和技术以及科学成果的应用,直接干预劳动过程本身。泰勒制和福特制虽然声名在外,却很难说是最早用来管理人类劳动过程的资本主义技术。在福柯看来,规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资本在规训中的地位


正如斯蒂芬·勒格朗(Stéphane Legrand)所指出的,通常对《规训与惩罚》的解读是“全景敞视的”。一般认为该书有三个主要目标:一是指出监禁在18世纪末突然被作为主要的惩罚形式;二是表明监狱不仅仅意味着失去自由,而是发展出一整套惩罚技术的工具;三是为了证明这些技术在当代社会普遍存在(“监狱群岛”的存在)。全景敞视监狱集知识与权力、监视与惩罚于一身,堪称这些规训技术的精髓。但是,到底是什么将全景敞视监狱的两个不同方面结合在一起,为什么规训技术在我们的社会中变得无处不在?人们经常担心福柯将权力技术视为独立的、自我运行的社会力量会导致对现代社会基本趋势的偏执看法。


福柯强调权力关系而不是经济关系,这是他受到普遍称赞的核心理论。实际上,福柯并没有将这两个维度分开。“规训”(discipline)可以是一个政治经济学概念,当然,其前提是对“政治”和“经济”的理解要比我们今天习惯的理解更为广泛。一开始,“规训”并没有出现在《规训与惩罚》一书的法文版原标题中,把法文书名翻译成《监视与惩罚》(Surveiller et punir)可能更准确。像勒格朗一样,我用原标题中的“与”(and)来强调一个问题:阐明现代社会中某种跨机构的权力模式的监视(surveilling)特征与惩罚(punishing)特征。监视与惩罚之间的关系并非列表中所列出的项目,而是构成了一个相对应的词组。在一定的社会历史关系中,它们相互暗示。规训只是将它们连结在一起的特殊的结缔组织,但更根本的问题是:监视与惩罚是如何以及为何能够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在下文中,我的论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如何”的问题,规训只是一种连结方式,另一种方式是福柯所说的对非法活动(illegalisms)的管理;第二部分是“为何”的问题,现代意义上的监视与惩罚在确保劳动力和生产力的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简而言之,为了与原版书名保持一致,我认为规训概念在福柯1975年的著作中的重要性应该被取代。事实上,传统诠释强调的上述三个目标都从属于这本书自我宣称的基本目标:给出现代灵魂的系谱——或者说一种新的服从模式——与这种灵魂赖以产生的新的权力技术的关系。以恰当的系谱学方式来看,福柯并不认为这种“灵魂”有单一的原点,而是将其视为由权力关系网络连结在一起的历史材料的组合。因此,如果把《规训与惩罚》的四个部分视为单纯线性的和连续的进化,就是错误的。可以肯定的是,在第一部分与该书的其余部分之间有一个明显的断裂,第一部分描述了大革命之前的“旧制度”时期君主权力的惩罚特征的合理性,其余部分则描述了对现代灵魂的非法活动的新管理方式(第二部分“惩罚”)、规训技术(第三部分“规训”)和监狱形式(第四部分“监狱”)。


我将从第三部分开始,原因有二。首先,它是《规训与惩罚》中最著名的部分,该书对以全景敞视监狱为中心或以规训为中心的解释主要集中在这一部分。其次,福柯对《资本论》的主要引用也出现在这一部分,这为书中其他部分与《资本论》深刻而隐秘的关联提供了线索。从第三部分来看,第二和第四部分对新的“非法活动管理”问题的考察有所减少。监视与惩罚的连结关键在于两个问题的结合:对非法活动进行新的管理的问题与对生产和指导生产力的机构进行约束的问题。


那么,何谓规训?17世纪“发现了身体是权力的对象和目标”。这一“发现”既在哲学上有所表达,也在技术或技术政治上有所表达。哲学旨在将身体解释为机器,技术旨在将某种干预身体的做法合理化——产生一种关于技术的逻各斯。这些技术的特有对象是被权力控制的身体。它们的目标是使人体变得更驯顺和更有用,或者说旨在增加有用性,减少反抗或抵制(“驯顺性”也可以意味着“可教性”)。更准确地说,这个双重目标是通过分裂身体的权力(体能)来实现的。规训


使体能脱离了肉体;一方面,它把体能变成了一种“才能”、“能力”,并竭力增强它。另一方面,它颠倒了体能的产生过程,把后者变成一种严格的征服关系。如果说经济剥削使劳动力与劳动产品分离,那么我们也可以说,规训强制在肉体中建立了能力增强与支配加剧之间的限定关系。①


值得注意的是,福柯在这里与资本主义剥削进行了类比:我们已经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有赖于劳动力与劳动产品的分离。福柯进一步指出,身体所能做到的——体能——是分离或分裂的。在体能与其实现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这个距离会逆转所产生的力量或能力,使之成为一种基于自我控制的支配形式。“服从”的问题已经在这里得到了概略的说明。


在对规训进行概括和抽象的描述之后,福柯列出了四类规训技术:分配的艺术;对活动的控制;创生的筹划;力量的编排。这些技术是跨机构的。那么,问题是在不同的机构(修道院、兵营、学校、医院、监狱)中所发展的技术,或者由这四类规训建立起来的整套技术,是否真的具有产生效用和驯顺性的一般功能,以及分离身体与体能的一般形式。让身体在工厂变得更有用(更具生产力)是一回事;让它们在学校、医院或兵营变得更有用则是另一回事。在资本主义工厂和寄宿制学校中,身体与体能的分离也产生了类似的问题。勒格朗认为,规训有可能会成为一个伪概念,因为规训的普遍性只是名义上的,而它所涵盖的实践和目的却异常多样。如果这些实践没有共同的本质,那又是什么将它们联系在一起呢?


答案似乎是一种“策略”。在福柯针对社会的过于冲突化的理解中,是策略——而非形式、本质或种属——解释了各要素之间的联系,但这些联系仍然是“异质的联系”。策略使得福柯能够解释历史中的一般趋势,而没有必要进行目的论的解释——也不忽视斗争甚至反策略的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无论还有其他什么主导策略,在这些策略中都有一些策略必须旨在确保持续进行资本积累的必要条件。这些条件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了开拓市场及其相应的司法形式;它们包括主体的生产和劳动力的“分配”。出于这个原因,在合作工厂中,规训的作用就像是在监视—惩罚的策略下聚集起来的各种规训的感官(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实践)的主旨。福柯对待合作工厂的态度与他对待全景敞视监狱的态度一样值得关注。在此,他显然受到了马克思的影响。


对于福柯而言,最重要的是《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他特别援引了第十一章“协作”。让我们来看看他在《规训与惩罚》中对这一章的四次主要引用。


(一)对《资本论》的第一和第二次引用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第三部分第一章“驯顺的肉体”中描述了四种组织身体的技术。阐述的顺序在这里很重要:其中第四种技术“力量的编排”是它们的顶点和综合。恰当地说,力量的编排是一种通过组合来增强人类力量的艺术。福柯将这种艺术称为“战术艺术”:“战术是一种建构艺术。它借助被定位的肉体、被编码的活动和训练有素的能力建构各种机制。在这些机制中,各种力量因精心组合而产生更大的效果。战术,无疑是规训实践的最高形式。”②战术是一种用人类肉体材料——或者更确切地说,用已经被分解和重组的活动和能力材料——来构建计算机器和指挥机器的艺术。重要的是,福柯称战术艺术为“规训实践的最高形式”时,并非指战术艺术最符合规训的某种理想本质。相反,福柯似乎想说,其他实践都包含在战术艺术中(即使它们保留了相对的自主权)。事实上,福柯赞许地引用了马克思写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信中指出军队开创了资本主义社会形式的诸多特征。


福柯并不认为社会秩序纯粹是、甚至主要是通过镇压性的军事干预来维持的,战术艺术与其说是战胜敌人的艺术,不如说是一种组织、控制和排列(命令)自己军队的艺术。


军队的战术与工厂的战术有一定的可类比性。福柯在一个脚注中引用了《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篇第十一章中关于军队与工厂的另一个比较:


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Angriffskraft,force d'attaque]或一个步兵团的抵抗力量[widerstanskrfte,force de résistance],与每个骑兵分散展开的进攻力量的总和或每个步兵分散展开的抵抗力量[Kraftsumme,force des sommes individuelles]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同样,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举起重物、转绞车、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等)所发挥的社会力量[gesellschaftlichen Kraftpotenz]有本质的差别。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么是单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么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③


当前的英译倾向于将“Kraft”翻译成“权力”和“力量”,有时甚至在同一个句子中也会这样处理。“Kraft”在这里意味着一种权力或能力,既不是“Macht”(政治权力),也不是“Gewalt”(暴力或统治)。正如德里克·塞尔(Derek Sayer)所指出的那样,“Produktivkrafte”实际上是马克思对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术语“生产力”的德文翻译。权力是关于某物的能力,而不是独立的东西。因此,完整的表述应该是“社会劳动的生产力”(productive powers of social labour)。谈论“生产力”或生产率(“Produktivkraft”的通常译法)时,没有这种限定会有助于权力的具体化。在法文中,福柯似乎一直用“Kraft”表示力量,用“Arbeitskraft”表示我们获得劳动力的源泉,用“Produktivkraf”表示我们获得生产力和生产率的源泉。这就是为什么对于英语读者来说,马克思的论述与福柯关于建构权力的艺术的论述之间的共鸣不如法语或德语读者感受到的那样强烈。


通过协作增加力量(权力)只会伴随着力量(权力)的主体或承担者发生质的转变。这种转变反过来创造了一种新的力量,而不仅仅只是数量上更为庞大的力量。英语中“创造一种新的权力”(creation of a new power)并没有完全抓住德语中“创造生产力”(Schpfungeiner Produktivkraft)的含义,它首先指出了“生产力”这一范畴的出现。在上述脚注的同一页,福柯在正文中引用了马克思的话来论证同一主题:


不论在一定的情况下结合工作日怎样达到生产力的这种提高:是由于提高劳动的机械力,是由于扩大这种力量在空间上的作用范围,是由于与生产规模相比相对地在空间上缩小生产场所,是由于在紧急时期短时间内动用大量劳动……在所有这些情形下,结合工作日的特殊生产力都是社会的劳动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④


生产力的提高意味着权力或能力的种类或形式发生了改变。首先,产能的“增加”代表着主体配置的重组,就像武器或工业设备等“客观”因素的增加一样。其次,为了使可衡量的显著增长成为可能,一种集体控制的新形式是必要的。这种假设应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它需要主体性,即激发工人的动机、欲望、习惯和自我关系,使他们主动受生产过程的约束(工资在这里只是一个因素);第二,这也意味着工人的服从或被支配;第三,所形成的主体是逻辑主体,或者说是像财产一样权力明晰的持有主体。简而言之,生产力的出现意味着在上述三重意义上的新服从形式。


“生产力”一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在巴里巴尔的开创性论文的基础上,让-皮埃尔·勒菲弗尔(Jean-Pierre Lefebvre)指出,在《资本论》之前的著作中,马克思经常使用这个术语作为他对唯心史观进行批判的一部分,认为唯心史观忽视了生产力在历史上的作用。在恩格斯看来,生产力的发展首先意味着工业化和技术发展。但是,在《资本论》中,这个术语从复数变成了单数,并与劳动力形成了概念上的联系。尤其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篇中,劳动力与生产力这对概念主导了大部分内容的展开。在后面的用法中,生产力指的是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这表达了这样一个社会事实:“资本主义在市场上发现的东西已经或多或少地在社会上正常化了,不仅是工人的装备,而且是平均生产力,即平均的价值因素。”⑤生产力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可量化的,它取决于劳动力和更广泛的社会关系的普遍化。因此,一旦争论的焦点是生产力的发展时,其背后深刻的政治特征就会被技术—经济陷阱所掩盖。权力的扩张意味着一种新的知识权力和服从形式的形成。在这个意义上,福柯与马克思主义流派并无二致,两者都对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合理化进行了批判,而不仅仅停留在资本主义的财产关系上。


(二)对《资本论》的第三次引用


福柯指出了规训的两种功能:增加身体的效用;在使身体顺从的同时减少政治反抗。福柯在他对《资本论》的第三次引用中转向了规训的驯顺性特点,这些内容主要体现在《规训与惩罚》第三部分第二章“规训的手段”中。“dressement”一词非常重要,其动词形式“dresser”确实可以表示“规训”,但也可以表示“驯顺”或“闯入”,通常这个动词的宾语是动物。它与英语动词“direct”有一个共同的拉丁词根。“dresser”的词源表示把某物摆正或保持在一个直角上:使它变直或对齐。工厂管理者的任务是“整顿”工人或帮助他们“调整自己”,以适应资本的需求。因此,第二章的标题或许可以改为“通往正确方向的手段”。


福柯列举了规训技术的三种基本手段: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和检查。三种手段的顺序并非偶然,检查是前两者的综合。层级监视不仅仅是观察,而且是一种整合异质性的策略。监视整合了资本对劳动的实质吸纳的生产过程,旨在使身体变得顺从和可管理。福柯对《资本论》的第三次引用涉及马克思本人对监视在生产中的作用的理解:


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这种管理的职能作为资本的特殊职能取得了特殊的性质。⑥


在引用马克思的这段话时,福柯一定特别关注资本主义工厂中建立起来的监督、服从和管理之间的联系,这三种功能之间形成的联系改变了每一种功能,尤其是管理功能,使它呈现出“独有的特征”,就像生产力在协作中成为社会生产力时呈现出与个人力量不同的特征一样。


让我们看看工场手工业与现代工业生产系统之间的区别。在手工工场时期,工匠们被聚集在一个公共空间中,仍然按照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进行完整的生产,但资本家或他们的代理人可能会偶尔进行检查,并强制实施某些规章。他们可能会建立起某些规则,有时会利用民法和刑法以不公平的方式执行合同。然而,在大工厂中,偶尔的检查变成了连续的监督或监视。监视是持续的、密集的和侵入性的,劳动过程本身发生了变化,劳动分工和任务区分变得像军队或管弦乐队一样细致和精确。马克思认为,为了使所有环节连贯起来,工厂需要持续的监视。换言之,监督或监视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压制工人的反抗(当然也有这种功能),而且是把生产过程本身的各个环节联结在一起的粘合剂。原有的手工生产过程的自我检查模式已经让位于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严格分工。因此,监视承担着控制的职能,即了解劳动过程本身,监督和改造劳动过程,从而使其更具生产能力。


权威、指挥和服从的关系因此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在引入持续监督或监视之前,资本家可能会尝试通过规则和命令来控制生产过程。不过,这些都是生产过程本身的外部因素,而非“实际的生产条件”⑦。检查是否符合规章只是不连续的和偶然的行为,随着持续性监视的引入,监工变成了生产过程的一部分,其作用从禁止和命令转变为激励、调解、强化和协调。马克思关于管弦乐队的类比在这里特别贴切,在演奏过程中,指挥必须确保第一小提琴的节奏与中提琴和第二小提琴相适应,保证首席小提琴不会比其他小提琴演奏得更响亮。对于这位小提琴家而言,他的服从并不在于服从特定的命令或规则,也不是作为特殊个体被指挥,而是以首席小提琴手的身份被指挥家指挥。


我已经指出了《规训与惩罚》中的“权力”一词所具有的奇特的多义性——它游移于能力与支配之间。历史上有很多服从模式通过向服从者灌输某些能力——而不仅仅是压制它们——来发挥作用。然而,生产力的范畴表明了资本主义权力关系下能力与服从相结合的独特之处。正如皮埃尔·马切里(Pierre Macherey)所指出的:


因此,确实是一种权力关系支撑着将劳动力作为一种力量来对待,这不仅是生产性的,而且还赋予了个体劳动者一种渐进的、递增的生产力,他们在自己的劳动力被剥削的方式方面没有任何主动性。⑧


工人的能力从其生活和经历中分离出来,又作为某种强加之物和某种服从于无限增长的要求之物回归自身。这种分离让人想起福柯所说的规训的效应:它们带来了“身体与体能的分离”,但是这种分离呈现出一种独特的形态,即只有当它服务于积累的必要性时,才能开始真正普遍化。


这种新型权力模式确实像钟表一样运转顺畅吗?事实上,这种权力的赋能—服从模式是通过斗争和抵抗来实现的。整个生产方式取决于某些无规律的特征,这些特征不是为了提高生产力精准计算出来的。因此,层级监视只是规训的一个方面,《规训与惩罚》第三部分第二章的其余部分涉及伴随层级监视而来的新的制裁和惩罚技术。对于福柯来说,权力不仅仅是控制或决定他人行为的能力,资本主义生产中的权力关系还包括监督和惩罚失控者的权力。


(三)对《资本论》的第四次引用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第三部分第三章讨论了他著名的全景敞视主义之后,在结尾处又回到了《资本论》。他总结了前面的内容:


如果说西方的经济起飞始于导致资本积累的技术,那么或许也可以说,人员积聚的管理方法导致了一种脱离传统的、讲究仪式的、昂贵和粗暴的权力形式的政治起飞。那些陈旧的权力形式很快就被废弃了,被一种巧妙的、精致的征服技巧所取代。实际上,这两个进程——人员积聚与资本积累——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没有一种能够维持和使用大规模人力的生产机构的发展,就不可能解决人员积聚的问题。反之,使日渐增大的人群变得有用的技术也促进了资本积累。在一个不太普遍的层次上,在生产机构、劳动分工和规训技术制定方面的技术性变化维持了一组十分紧密的关系。⑨


在这段话之后,福柯在注释中再次引用了《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篇第十一章。虽然不甚明显,但不可否认的是,资本主义的起源是《规训与惩罚》的一个关键主题。


福柯所使用的“人员积聚”(accumulation of men)一词在这里引人注目。人的积聚和资本的积累是否都是以同样的方式进行呢?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一种物。因此,我们必须区分资本积累与囤积。那么,“人员积聚”在福柯看来至少不是对预先存在的对象的积累——把人聚集起来。抽象的人通过异质性要素的集合成为了社会关系的总和。另外,如果要证明人员积聚与资本积累之间的可类比性,那么这个集合的要素必须通过人进行安排,以便为进一步积累而进行积累。


福柯的系列讲座《精神病学的权力》(Psychiatric Power)为这种表达提供了重要的诠释。人员积聚包括“存在于这些身体奇点(somatic singularities)中的劳动力分配”。福柯显然不打算将劳动力视为按一定比例分配的有限的量,更确切地说,他通过对身体奇点的归类、划分和安排(或安置)等三重过程,展现了法语中“分配”一词更广泛的含义。首先,这种对劳动力的安排通过规训的方式使得每个人(包括妇女和儿童)都成为可用的劳动力,不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真正得到利用,而是为了有一支数量庞大的产业后备军。在这方面,人员积聚不涉及身体奇点的同质化,而是根据可理解的背景原则进行区分。它需要新的人员分类形式,不再以旧的种属来分类,而是根据可用性和能力划分成不同的层级。其次,规训能以最有效的方式将这些不同的权力集结在一起。最后,这种安排还具有积累时间的功能,包括工作时间和培训教育时间。可见,福柯的意思并不是指“人员积聚”中只有人的积累。相反,人作为可理解的背景空间取代了旧的分类和排序系统。规训是人类科学的实践之根,人类代表着一个精细分级的权力连续体(continuum),在这个连续体中,性别、年龄、种族和性别差异可以被重新编码、定位,以衡量它们与规范之间的距离。


在《精神病学的权力》中,福柯将规训的普遍化归因于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对人员积聚的特殊作用。持续的资本积累需要社会的全面重组,包括对劳动过程的实质吸纳,而这远远超出了生产的范畴。人类必须至少成为劳动力的潜在承担者,必须对大量的人进行监视和分类,以确保劳动力的后备军随时可用。福柯把这种社会重组的终点称为规训社会,规训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联系。


三、劳动力与非法活动的管理


到目前为止,论点一直是:规训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即将个体劳动者的劳动力转化为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这种转化并非纯粹属于经济或技术问题,它重构了社会和政治斗争。规训有助于生产的“主体”方面的变革,即用于管理情感、性格和能力的人类新技术。规训还决定了生产力本身的形式,使得生产力变得可衡量、可计算和可标准化。这一范畴甚至通过把反对工作条件恶化和工作强度加剧的斗争定义为非理性的、守旧的或反生产的,来取消这些斗争的合法性。


然而,“劳动力”的出现是个体劳动者的劳动力可以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前提,规训的概念没有、也不打算充分解释劳动力这一形式的出现。现在让我们从《规训与惩罚》的第三部分转向第二和第四部分,看看福柯所说的“非法活动的差异化管理”。正如纪尧姆·勒布朗(Guillaume Le Blanc)所指出的,该书至少有两个“切入点”,即规训问题与非法活动的管理问题。我认为,第二个切入点实际上在概念上先于规训问题,而且劳动力的出现起到了解释作用。在这部分,我们还会发现失控者是如何得到管理的,它填补了监视—惩罚这对概念的“惩罚”一面。


在分析非法活动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惩罚的社会》。它比《规训与惩罚》早了两年,是福柯最不加掩饰的马克思主义文本。马克思、阿尔都塞,甚至E.P.汤普森(E.P.Thompson)对谷物暴动和英国工人阶级文化的开创性研究,都在福柯的分析中得到了明显的体现。福柯的目标是理解19世纪头40年在欧洲出现的新惩罚体系,他主张将分析的层次从具体的惩罚转移到刑事体系,认为不应从其公开宣称的目的、而应从其在社会内战中的地位来看待惩罚,这有助于揭示内战的参与者及其利益关系。与《规训与惩罚》一样,福柯强调监狱作为一种普遍惩罚制度的新颖性,虽然他在《惩罚的社会》的结尾引入了规训的主题,但其整个重点是阐述监狱综合了三套不同的战术策略,即宗教裁判所(宗教来源)、监狱(政治功能)和强制(经济维度)。《惩罚的社会》在许多历史细节上不同于《规训与惩罚》,在概念层面,它更直接地强调了资本主义发展与监狱谱系之间的联系。


无论如何,《惩罚的社会》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七篇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中讲述的故事提供了另一种解释。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自由的劳动者,“自由”是双重意义上的:劳动者从与封建领主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以及从一切生产资料和生存保障中解放出来。⑩我赞同勒格朗的看法,他认为福柯在这里将马克思对所谓“自由劳动者”的分析复杂化了:


资本主义经济决定并预设了特定形式的个人之间的依赖关系,这种依赖不是之前的生产方式的陈旧残余,而是其“发展的真实时刻”,与“资本主义对自由劳动者的迫切需要”相对立。(11)


在工业资本主义协作时期采取规训手段之前,资本主义生产已经通过法律制度设置了新的服从体系,这种服从关系旨在将最新获得“自由”的平民转变为劳动力的持有者。


1973年3月28日,福柯在《惩罚的社会》这一讲座中提出了关于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两个重要问题:权力关系与经济关系之间是什么关系?劳动是如何成为人的本质的一部分的?事实上,这两个问题紧密相连。福柯反对劳动属于人的本质的观点。他真正关心的问题是劳动力作为一种能力的出现,这种能力在特定的历史生活形式下似乎是个人的财产。用古典自由主义的术语来说:个体是如何成为他们的劳动力(或者说他们的工作能力)的所有者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双重的:首先,在个体从事各种具体的和质量不同的劳动时,为什么会出现一个共同的衡量标准,即“抽象劳动”,并且能把各种能力视为抽象劳动的数量变化?这里通常引用普遍交换或劳动力市场的作用来解释这种有效的社会抽象过程。但是,更为根本的是,如何保证个体真的会参与这个游戏,并定期提供他们的劳动力?这是最广泛意义上的资本主义服从问题:如何激励平民从事雇佣劳动?随着封建制度的瓦解,剥夺他们的生存保障及他们获得生产资料的方式是不够的,还有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权力体系如同托管体系,超出了生产模式的保障,是生产模式的组成部分。……而工业社会的问题主要是通过工资购买的个人时间,以劳动力的形式纳入生产机制。因此雇主购买的不是空虚的时间,而是劳动力。换句话说,是把个人的生活时间组成劳动力。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以资本积累为特征的经济结构具有把个人劳动力转化为生产力的属性,而在此之前,权力结构以托管的形式把生活时间转化为劳动力。(12)


“激励”个人成为雇佣工人或劳动力主体的要素在于新的权力关系,而不仅仅是赚取工资的满足感。


在这里,福柯认为,权力关系不是上层建筑,而是生产方式本身的组成部分,它的唯一功能是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再生产。我认为,福柯所说的“组成部分”首先指的是,一种新权力的行使是生产过程本身的各个维度所固有的,正如我们已经在监视中所看到的,有一个比国家机器更广泛、更分散的权力关系体系,它足够精细,足以将能力的有用性与服从的保证结合起来。其次,雇佣劳动以外的一系列生活实践被置入一个模糊的非法和道德区域。除了工资之外,这种对“非法”的重新定性提供了一种强制性的补充,以“激励”平民和农民成为雇佣工人。权力关系是劳动力形式的组成部分,因而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组成部分。


“生活时间”或“人的时间和生活”必须转化为劳动力。社交时间不像资本主义工作日或工作周呈现出的规律性,相反,生活时间是“乐趣、快乐、休息、需求、瞬间、偶然、暴力等。然而要把这些爆炸式的能量转化为连续的生产力,持续地提供给市场”(13)。要使劳动力作为商品出现,生活的“能量”就必须得到引导,并使其在劳动中持续不断地被雇佣,使得劳动力的消耗不会影响每个工作日。正如E.P.汤普森所指出的,资本主义的出现剔除了封建日历上的许多传统节日和无规律性,不再缺席仪式,取消了封建工作场所的“圣星期一”(Saint Monday)休息传统。这些做法不仅仅是逃避,而且是他们的整个生活方式,是一种自给自足的集体实践。


现在回到《规训与惩罚》,福柯在第二部分第一章“普遍的惩罚”中认为,每个社会都有“容忍非法活动的余地”。在容忍的范围内,法律不适用或不予执行;或者说,承认对抗特权或习惯权利是有效的,即使这些权利没有被明确写入法律。在中世纪晚期,每个社会群体都有自己的“超越某种合法性”的策略。福柯称这些策略为“非法活动”。对于下层阶级来说,主要包括对公地的权利——放牧或采集木材的权利(青年马克思对此很感兴趣)。这种“非法活动”对于农民的生存是绝对必要的,农民通过反复斗争赢得并确保了他们的习惯权利。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有赖于一种新的非法“经济”的产生,在新的经济形式中,违法行为被记录下来,特别是区分了“商品非法活动”与“权利非法活动”:前者主要是盗窃,最容易为下层阶级所实施;后者则围绕法律的空白、漏洞或错误,抑或围绕事实上的容忍。前一种非法活动往往受到刑事法院的管辖,而后一种违法行为主要由民事法院、特别商业或海关法院管辖。这种区别大致反映在埃德温·萨瑟兰(Edwin Sutherland)关于两种犯罪的著名论点上。简而言之,在规训普遍化之前,出现了一种新的法律制度,规定了非法活动的新顺序,区分了哪些非法活动可以被容忍,哪些非法活动必须受到惩罚。


回顾福柯在法兰西学院的系列讲座,我们发现他明确提到了对非法活动的新型“管理”,这是他早在1972年就开始的对现代资产阶级法律制度进行一系列调查的结果。在《刑事理论与刑事制度》(Théories et institutions pénales,1971-1972)这一讲座中,福柯研究了现代的、由国家掌控的、旨在回应农民起义的正义形式的诞生。他认为,这种法律和惩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压制的功能。然而,在《惩罚的社会》中,福柯改变了他对压制功能的重要性的看法。司法系统及其通过国家工具而依附的刑事和立法系统不应该被理解为试图通过制止暴动来压制某一部分人的方式。只是在18世纪末,暴动才对资产阶级构成了问题,这是由一系列“大众非法活动”导致的结果。在1973年2月21日的讲座中,福柯承认,“暴动的平民”的论点忽视了(法国)资产阶级通过与平民和新形成的无产阶级的非法合作来获得政治和社会权力以及作为一个阶级的自我形成的方式。


18世纪末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这种非法合作就不再有必要,而且对资本主义生产来说也是危险的。资产阶级的回应是:争取切断大众非法活动的“连续体”,在非法活动的定义和分类方式上,以及在如何治理或“管理”这些非法活动的问题上,确立明确的阶级界限。福柯最为偏爱纪尧姆·弗朗索瓦·勒特罗恩(Guillaume Francois Le Trosne)和居伊·让-巴蒂斯特·塔尔热(Guy Jean-Baptiste Target)两位法官的例子。例如,在1764年,勒特罗恩写了一本关于控制流浪者的小册子,他将流浪者逃避固定住所的行为与一种特殊的社会联系在一起,这样的社会拒绝劳动、税收以及对后代的责任。马克思也注意到,许多由于圈地运动和封建宫廷家臣的解雇创造出来的“自由的和没有权利的无产者”并没有成为雇佣工人,而是成为长期流浪者。对于勒特罗恩来说,流浪阶级对生产体系本身构成了威胁。值得一提的是,勒特罗恩暗示了针对他们的一种准奴隶制度。不过,奴役这些流浪者似乎违背了资本主义的逻辑,因为资本主义需要一定程度的自由流动的劳动力。


塔尔热描述了半个世纪后的情形,对于他来说,阶级之间存在着真正的斗争,是没有犯罪行为的阶级(资产阶级)与道德败坏的劣等人种之间的斗争,后者必须通过忏悔和纠正措施以及监禁来实施永久的监督和改造。罪犯因此变成了社会公敌,被排除在整个社会之外。福柯在塔尔热的论述中发现了更值得注意之处,即他呼吁建立有明确阶级倾向的法律制度,这意味着他放弃了任何形式上的公正司法的借口,而这正是资产阶级合法性的标志。


非法活动系统的转变不仅仅是法律的转变,还涉及非法活动的编码方式与无产阶级非法活动“管理”方式的变化。到了18世纪末,参与非法活动的人被重新认定为需要被矫正者——作为过失犯(delinquent)而不是罪犯。工人现在被定性为原始罪犯,需要通过改造来正确地融入社会生产体系。随即,围绕着犯罪的根源出现了一整套论述,如懒惰、酗酒或其他下层阶级的活动都被视为罪恶的。因此,管理非法活动的有效目标不是非法活动本身,而是对工人身体的“不合规则的非法活动和极大的不道德性”(14)进行管理。对非法活动管理的道德化带来了一个新范畴,福柯称之为劳动力的“不守纪律的非法活动”(illegalism of dissipation),或者说无法为劳动力市场提供可用的生产力。因此,通过整个法律体系下的惩罚网络(如济贫院或永久就业记录)对非法活动进行管理,是对非法活动连续体的分割。关键是,对非法活动的管理被纳入到一个更大的刑事法律体系中(这一点在只关注规训的解释中被忽视了),在这个体系中,不道德与非法之间的界线对于工人阶级来说已经变得相当模糊。规训只是对非法活动进行大规模差别管理的一种手段,它是在一个已经沿阶级界线——原始罪犯阶级与涉足更稀少的权利非法活动的阶级——两极分化的社会空间中发挥作用的。


勒格朗认为,《规训与惩罚》的书名的关键不在这本书本身,而在1973年3月14日的讲座的一段话中:


规训—惩罚这对组合是作为权力关系而建立起来的,对于把个人固定在生产机制上、生产力的组成和所谓的规训的社会都是不可或缺的。在这里出现了道德和政治上的强制方式,对于以劳动的形式被纳入到生产力规则中的身体、时间、生活等是必不可少的。(15)


监视与惩罚是权力关系的两极,它们具有三种功能:将个体固定在生产机器上(构成劳动力);建构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建构规训社会。在监视与惩罚之下产生了什么样的主体呢?事实上,现代人的灵魂有许多层沉积物,但在体能被分离的生产性规训主体的背后存在着道德化和被压制的过失主体,他们的命运以教育(法制等教育)的形式进入生产机器。


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研究权力关系的“技术”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马克思对劳动过程中的资本组织和资本统治的研究。继而,福柯的两部监狱系谱《规训与惩罚》和《惩罚的社会》也可以被视为资本主义的系谱。福柯特别关注资本主义生产的“主体性”一面(用马克思的术语来说),或者说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两个步骤。这两个步骤是:(1)人的身体被转化为承载劳动力的主体;(2)个体劳动者通过协作被组织成具有生产力的集体,从而使生产力成为可测量和可计算之物。我认为,这两种转变大致对应于资产阶级霸权下对非法活动的崭新管理和规训技术的运用。规训与非法活动管理的结合具有双重功能:创造一套新的被矫正了的能力和性格;灌输服从和驯顺的新习惯。对于福柯来说,马克思所预言的权力问题,始终是控制、惩罚和支配意义上的权力与能力意义上的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资产阶级霸权并不主要依赖压制、否定或限制人的自然能力,相反,权力关系被用来控制和塑造性格和能力的发展,并使人们的身体适应特定形式的发展和能力。在规训与惩罚的社会中,这种控制—塑造—矫正是通过对一些特定技术的阐述和合理化来实现的,这些技术与监控、监视、监督、测量、跟踪、培训、惩罚、区分、诱惑、劝诫和道德教化有关,有赖于培养某种类型的自我关系。在这种自我关系中,工人负责以适当的方式维持他们的劳动力(而不要消耗它),并允许他们的劳动力按照资本积累的要求被使用和管理。


我想要搞清楚的是,如果强调《规训与惩罚》对马克思的引用以及合作工厂的例子,我们对这本书会有什么样的理解。这里不可能解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整个社会形态的影响问题。规训在资本对劳动的吸纳中所起的作用,是否在某种意义上解释了类似的权力技术在医院、学校或实验室中的作用?无论如何,资本对规训技术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即无限积累,当然,这种要求受到政治控制和阶级统治的限制,有时甚至与之相矛盾。但是,至少我们应该思考,一旦福柯的关键概念(规训,但也可能是性、生命权力、治理和忏悔)在资本主义的语境中得到恢复,我们对它们的理解会如何改变。


将生产力谱系和劳动力谱系作为福柯的一个重要主题将会引导我们重新思考《规训与惩罚》的核心目标:现代灵魂的谱系。沃伦·蒙塔格(Warren Montag)认为,福柯采用了阿尔都塞的方式,对个人如何成为主体给出了唯物主义的解释。当然,阿尔都塞是通过重新表述意识形态概念来寻求这种解释的。意识形态的物质性是在理解结构如何“询唤”(interpellation)或呼吁个人承认自己是主体的过程中寻求的。根据蒙塔格的说法,福柯从对结构的关注转向了主体形成中所涉及的询唤实践和仪式的多样性,佐证的主要例子是全景敞视监狱的仪式。然而,在我的解读中,福柯不同于阿尔都塞,他回到了《资本论》第十一章,在那里——而不仅仅是在全景敞视监狱中——发现了对询唤机制的隐含描述,因为它们在监管、监督和协作整合的仪式和实践中都发挥着作用。事实上,马克思的管弦乐队类比在本质上包含了一种未发展的理论,即对自我认知的询唤。最后,一旦理解了福柯对非法活动管理的新论述的重要性,就会发现全景敞视监狱——或者更广泛意义上的规训——并非服从模式的唯一时刻。工人“灵魂”的形成过程至少可以分为两个步骤,这与我在本文中介绍的两个时刻是同步的。第一,必须生产劳动力,这意味着必须指定一个主体或该权力的持有者(对不守纪律的管理);第二,必须协调和组织劳动力,这意味着通过良好的训练而成为生产集体的成员。即使主体的谱系学要求福柯超越马克思,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以及他关于资本对劳动的形式吸纳和实质吸纳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福柯理论的前提。


对于福柯和福柯所解读的马克思来说,劳动力和社会劳动的生产力都不是人的本质属性。但福柯并不打算提供另一种人类学来代替他在“资产阶级的智慧”中发现的人类学,相反,他着眼于这种人类学范畴中被掩盖的断裂和斗争。无论是非法活动的管理还是规训技术,都使社会权力表现为物性的、固化的、可单独分配的能力,可以成为精确技术干预的目标。对福柯和福柯解读马克思的方式进行评析,可以还原这种权力管理背后的斗争和支配的背景,这是一个消除对集体权力的盲目崇拜并设想用另一种方式来思考我们能做什么以及我们是谁的问题。


本文原载《哲学与社会批判》(Philosophy and Social Criticism)2019年第45卷第3期,译文有删节。


①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9年版,第148页。


②同上书,第179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8页。


④同上书,第382页。


⑤Jean-Pierre Lefebvre,"Force(s) Productive(s)",in Gérard Bensussan and Georges Labica(eds.),Dictionnaire critique du Marxisme,Paris:PUF,1999,pp.466-473.


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384页。


⑧Pierre Macherey,Le sujet des normes,Paris:Amsterdam,2014.


⑨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第237—238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21页。


(11)Stéphane Legrand,Les normes chez Foucault,Paris:PUF,2007,p.81.


(12)米歇尔·福柯:《惩罚的社会》,陈雪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05页。


(13)同上。


(14)同上书,第220页。


(15)同上书,第2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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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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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国外理论动态,2021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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