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石: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与蒋介石“抗战到底”之“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939 次 更新时间:2012-07-0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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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石 (进入专栏)  

抗战时期,蒋介石在公开谈话或与日方的秘密谈判中,曾以“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作为条件或“抗战到底”之“底”。部分学者对此的解读是,蒋准备放弃、出卖东三省,因此他们对蒋在抗日战争中的作用持严厉批判态度。但是,批判者实际上并不了解这一问题提出的过程及其来龙去脉,往往好从既定观念出发,对之加以解读、引申,因此,有关批判也就很难准确。

历史学应该是一把最公平的秤。人们对某一个历史人物的好恶可能因种种原因而不同,但是历史科学应该力求还原历史本相,并给予正确解释,不离开历史真实去有意拔高或贬低任何人,要做到爱之不增其善,憎之不益其恶,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是关涉蒋介石和当时国民政府对日抗战的大问题,要重建科学的、真实的中国抗日战争史,必须研究清楚。

一 为《九国公约》布鲁塞尔会议准备的预案

提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这一问题,有其特殊的历史环境,也有较长时期的发展过程。

1937年7月,日军制造“卢沟桥事件”,中国军队奋起抗战。此后,中国政府一面坚决抵抗日本的军事进攻,一面仍对和平解决抱有希望。7月10日,国民政府外交部照会日本驻华大使馆,要求该馆迅速转电华北日军当局,“严令肇事日军撤回原防,恢复该处事变以前状态,静候合理解决。”[1] 12日,中国外交部长王宠惠接见日本驻华使馆参事日高信六郎,要求:1.双方出动部队各回原防;2.双方立即停止调兵。[2]15日,外交部再次照会日本使馆,重申12日照会内容,要求日方“将此次增派来华之日军悉数撤回,并将本案肇事日军撤回原防,恢复事件以前之状态,静候合法解决。”[3] 至此,恢复“事变以前状态”只是解决卢沟桥事变中双方军事冲突的方法,尚非解决中日两国战争的外交原则。

7月17日,蒋介石在庐山谈话中提出:在和平根本绝望之前一秒,我们还是希望和平的,希望由和平外交方法,求得卢事的解决。但是,我们的立场有明显的四点:(一)任何解决,不得侵害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二)冀察行政组织,不容任何不合法之改变。(三)中央政府所派地方官吏,如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不能要求任人撤换。(四)第二十九军现在所驻领土,不能受任何约束。蒋称:这四点立场,是弱国外交的最低限度。蒋的这些主张,已经超出卢沟桥这一具体事件的范围,发展为解决中日两国间冲突的一般原则,成为后来提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的思想基础。

卢沟桥事件后,蒋介石和国民政府一如既往,将问题提交国联,以争取国际的支持和援助。9月13日,国联在日内瓦开会。会议将问题交给国联远东咨询委员会。远东咨询委员会指责日本“诉诸武力”的行为,但拒绝宣布日本为侵略者,建议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九国公约》签字国会议讨论。会前,列强的设想是:通过有关国家的共同帮助,“在中国和日本之间,以斡旋或调停的方法达成一项和平解决的办法”。为此,列强希望在中日两国军队之间达成停战或停火,同时邀请日本参加会议,直接对话,劝导日本接受调解。当时,中国驻法大使顾维钧通过其驻伦敦和华盛顿的同僚们已经了解到,有关国家“把重点放在先实现停止敌对行动,然后通过斡旋或调解取得迅速解决”。[4] 但是,现地“停战或停火”对中国并不利。卢沟桥事变发生以后,日军已经迅速占领北平、天津以及河北省的广大地区,上海也正处于日军的包围中。现地“停战或停火”将意味着首先承认日本侵略者的这些“战果”。

为准备参加《九国公约》会议,争取对中国最有利的结果,中国政府曾在国内外的少数智囊人士中征求意见,从而形成了一份文件,题为《关于九国公约会议之初步研究》。该文件提出,无条件的“先行停战”对中国不利。文件称:

会议之时,或先提出一要求双方停战,留出时间以便接洽…日本方面若不允停战,

应付极易,但虑日本方面军事或到利于停战之时,未尝不可允许,果尔,中国方面地位

极感困难,因中国方面立足在自卫二字,无拒绝停战之理由、……但先行停战,除军事上或有作准备之利益外,皆有害无益。

因此,智囊人士建议,中国外交人员应提早与英、美、法、苏等国暗中接洽:“声明如有先行停战之要求,至少须附有‘日本军队应迅速退还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一条件,否则事实上无异帮助日本压迫中国也。此点为会议前应暗中请英、美等国谅解之一重要点。”[5] 智囊人士的意见是正确的。如果“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作为中日两国军队之间“停战或停火”的条件,那就意味着剥夺日军在卢沟桥事变以来所取得的各种“战果”(包括已经占领的土地),是一个有利中国而且易于为国际社会理解和接受的方案。

当时,中日之间的最大问题是日本已经占领了中国东北广大土地,并且建立了一个傀儡政权——满洲国。怎样面对这一现实呢?智囊人士在另一份文件中提出:

吾人共同最后之希望,固在收复东三省暨其他一切失地,及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

但若不先在一强有力中央政府统治之下,完成经济、社会、军事上之新建设,似尚不足

以言此,故吾人认为:一、在此会议,不必坚持收复东三省失地及修订条约两问题;二、

于日本要求,应慎重考虑,不必一概予以拒绝,且须以具体对策应付之。[6]

智囊人士认为,收回东北三省及其他一切失地,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是中国的奋斗目标,但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中国的强大,《九国公约》会议作用有限,因此,不应在会上提出它所无法解决的问题。

智囊人士的意见显然得到蒋介石的肯定。10月21日,陈布雷代表蒋介石致电顾维钧,对出席《九国公约》会议的中国代表作出指示:1.促动苏俄参战决心,并设法减免其未能决心之忧虑。2、继续运动各参加国政府及社会,加紧对日一致之经济压迫,务使国联谴责日本之决议事实化。3.向参加各大国请求战费借款及军械贷款。同时,陈布雷要求代表们于会前先向英、美、法、苏等国说明“最要各点”:

1.调解方案未妥协前,无条件之先行停战,于中国大不利,至少必须有“日本军队应退还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一条件。

2.华北已成为中国国家最后生命线,……不能容任日本所谓“特殊化”之组织存在。

3.必须设法令日本将在中国之驻兵及军事特务机关完全撤退。[7]

这样,“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就成为中国代表参加《九国公约》会议的预案。

《九国公约》签字国会议于11月3 日在布鲁塞尔会议召开。中国代表不仅会前做了相应

的工作,而且也在会上提出了这一问题。 11月6 日,顾维钧偕中国驻德大使程天放会见美国首席代表戴维斯。此前,日本政府已经向德国驻日大使狄克逊提出,要求德国政府出面斡旋,因此。戴维斯询问程天放:如果德国真想提出愿意为中国调停,中国是否接受调停?什么样的条件中国方面可以接受?程天放当即回答:“任何调停应有先决条件,即须恢复7月7日以前之状态。”[8]

根据以上叙述可见,在提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方案的同时,蒋介石及其智囊人士并未准备放弃东北,而是准备将这一“老大难”的问题留待适当时机,以免干扰当前较易解决问题的解决。此后,蒋介石和国民政府在很长时期内一直采取这一策略。

二 在陶德曼“调停”过程中的运用与苏联政府的支持

1937年10月,日本四相会议决定,以军事和外交双管齐下的办法,迫使中国政府取消抗日政策,放弃抵抗。[9] 22日,日本参谋本部派马奈木敬信上校到上海,邀请德国驻华大使出面“调停”中日战争。11月2日,陶德曼会见蒋介石,威胁蒋接受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教训,及时结束战争,不要落到“无条件投降”的悲惨下场。11月3日,德国驻日大使狄克逊致电陶德曼,转述日本外务省提出的7项和平条件:内蒙建立自治政府,与外蒙国际地位相等;沿“满洲国”边境至平津以南一线设立非武装区;扩大上海的非武装地带;停止排日政策;共同反共;降低日华关税税率;尊重外国权益。日方同时声明:如日本被迫延长战事,则条件必数倍苛刻。[10] 同日,德国外长牛赖特训示陶德曼,将上述条件转告蒋介石并劝其接受。

11月5日,陶德曼会见蒋介石及孔祥熙,转告日本条件,再次警告蒋:“千万不可到了精疲力竭的时候再想主意”。蒋介石当即提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问题。他说:只要日本不恢复原状,他就不会接受日本任何条件。至于具体条件当然可以讨论,但首先必须恢复原状。”[11]可见,蒋提出这一问题,目的仍在剥夺日本卢沟桥事变以来的“战果”,抵制日方以其武力胜利为基础所提出的新的侵略要求。蒋自感当天的谈话很强硬,在当日记中自述云:“敌托德使传达媾和条件,来作试探,仍以防共协定为主,余乃严词拒绝之。”[12]12月2日,蒋介石在会见陶德曼时重申:“中国在华北之主权与行政必须不变,并须保持其完整。”“如德国元首向中日两方建议停战,作为恢复和平之初步办法,则中国准备接受此项建议。”[13] 当日,蒋介石决定将谈判情况通知英、美、法、苏四国。[14]12月21日,日本内阁会议提出“基本条件”(新四条),要求中国放弃容共和反抗日、满政策,在必要地区设置非武装地带,在日、满、华三国间,签订密切的经济协定,对日本赔款。[15] 中国政府认为“上项条件无考虑之余地”。28日,蒋介石密嘱杨杰,将上项条件密告苏联政府并听取意见。[16]

当时,中国和苏联在反对日本侵略上有共同利益。10月22日,蒋介石致电正在莫斯科访问的中国军事代表团团长杨杰,命其向苏方询问,如《九国公约》会议失败,中国用军事抵抗到底,苏俄“是否有参战之决心与其时期”[17]。11月,伏罗希洛夫、斯大林在会见杨杰和张冲时都表示,在紧急关头,苏联将参战。[18] 但是,苏方的答复不过是一种表态。因此,当南京危急,蒋介石要苏联“仗义兴师”时,苏联却借词推脱了。12月5日,斯大林、伏罗希洛夫致电蒋介石,声称“假使苏联不因日方挑衅而即刻对日出兵,恐将被认为是侵略行动,日本在国际舆论的地位将马上改善。”斯大林等开出的“参战”条件是:《九国公约》签字国全部或其中主要国家的允许和最高苏维埃会议的批准。电中,斯大林等表示,在上述条件未能满足时,苏联将用种种途径及方法,极力增加对中华民族及其国民政府的技术援助,同时,支持蒋介石在和陶德曼谈判中的立场。电称:“日本如撤回其侵华中及华北之军队,并恢复卢沟桥事变以前的状态时,中国为和平利益计,不拒绝与日本实行和平谈判。”[19]

这样,将“恢复卢沟桥事变以前原状”作为中日谈判的前提,就不仅是蒋介石和中国政府的主张,而且也成了苏联政府的意见。

三、蒋介石在对日谈判中一贯坚持的先决条件

陶德曼“调停”因中国政府的婉拒而失败,但是,日本政府和军方都仍然“战和并用”,一面军事进攻,一面暗中谈判,蒋介石对日本,事实上也采用同样的对策。在公开的声明和演讲中,蒋介石多次批判与日本的谈和、妥协活动,他对孔祥熙通过多种渠道和日方的联系也常持严厉的批评、阻遏态度,但是,在日本多次伸出“和平”触角时,蒋介石也曾“姑妄试之”,小心翼翼地亲自掌控过和日方的几次秘密谈判。在这些谈判中,蒋介石始终坚持非“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不可。它既是与日方的谈判条件,也是谈判的前提。

1938年9月,萧振瀛与和知鹰二在香港谈判。9月23日,蒋介石在汉口主持汇报会,决定“倭必先尊重中国领土、行政、主权之完整,并即恢复七七事变前之原状,然后方谋停战。”[20]27日,萧振瀛在谈判中强调:“现在日军进攻武汉,大战方酣,中国方面不能作城下之盟,故目前最要之着,为停止军事,恢复七七前之状态。”[21]当时,和知鹰二以同意“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为饵,要求与中国签订军事与经济协定。28日,蒋介石致电萧振瀛,要求萧向日方坚决表明:“原状未复,诚信未孚,即未有以平等待我中国之事实证明以前,决不允商谈任何协定”。[22] 10月8日,蒋介石在对参加谈判的另一人员雷嗣尚“面训”时再次指示:“谈判重点应集中于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23]19日,何应钦又向萧转达蒋介石指示:“关于经济合作与军事布置等事,必须待恢复原状后,以能否先订互不侵犯协定为先决问题。又无论何项合作,必以不失我独立自主之立场而不受拘束为法则,请于此特别注意。”[24]

萧与和知的香港谈判中,中国方面曾准备了一份宣言,中称:“中国所求者,惟为领土、主权行政之完整,与民族自由平等之实现。日方诚能如其宣言所声明,对中国无领土野心,且愿尊重主权行政之完整,恢复卢沟桥事变前之原状,并能在事实上表现即日停止军事行动,则中国亦愿与日本共谋东亚永久之和平。”[25]在这段文字下面,蒋介石曾经以红笔加写了一段:

我政府对于和战之方针与其限度,早已屡次声明,即和战之标准全以能否恢复

七七以前之原状为断。盖始终以和平为主,认定武力不能解决问题也。

中方草拟的《停战协定》规定:“停战协定成立之同时,两国政府即命令各该国陆、海、空军停止一切敌对行动,日本并即撤兵,在本协定签字后三个月内(恢复)七七卢沟桥事变以前之原状。”[26]

关于“满洲国”问题,中方认为,此为“中日间之瘤”,此问题若不能成立谅解,预示未来解决之趋向,以后各项合作协定,均难签订成立,因此,萧振瀛等提出“相机应付”的三条原则:(一)日方自行考虑,以最妥方式及时机,自动取消“满洲国”,日本保留在东北四省一切新旧特权,但承认中国之宗主权。(二)中国承认东四省之自治,而以日本取消在华一切特权为交换条件(如租界、领事裁判权、驻兵、内河航行等等)。(三)暂仍保留,待商订互不侵犯条约时再谈。[27]其中“待商订互不侵犯条约时”为蒋介石亲笔所加,可见,蒋介石主张先为其易,后为其难,将东北问题留待未来解决。

1939年1月9日 蒋介石研究“和平原则”,确定:“甲、领土行政主权必完整。乙、以《九国公约》与国际联盟为有效保证。丙、以先恢复七七以前原状为恢复和平之先决条件。”[28]同年,在军统局人员杜石山与萱野长知、小川平吉等人的谈判中,蒋介石仍然坚持“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这一原则。当年3月4日,蒋介石致杜石山电云:“萱野翁不辞奔劳,至深感佩。惟和平之基础,必须建立于平等与互让之基础之上,尤不能忽视卢沟桥事变前后之中国现实状态。”[29] 17日,柳云龙、杜石山在与萱野长知的会谈中提出七项条件,其中第三条即为“恢复卢沟桥事变前状态”。同年5月,小川平吉通过杜石山致函蒋介石,要求蒋“快刀斩乱麻”,迅速解决中日谈判问题。27日,蒋未拆阅即将原函退回,并且禁止杜石山等与小川往来。小川从辛亥革命时期即和中国革命关系密切,蒋的举动使小川极为生气,宣称将于6月2日回国,但蒋仍不加理会。6月2日,陈布雷致张季鸾函云:“如彼果延期回国,可知其前所称欲回国者,全为装腔。请注意。兄函中有休战二字,以后如有接谈时,应特改变,以我方于未恢复七七战前原状之先,决不允其休战也,亦请注意。”[30]陈布雷当时是蒋介石的侍从室第二处主任,代表蒋指导张季鸾的工作,此函当然代表蒋的主张。

在秘密谈判中,蒋介石虽然提出以“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作为先决条件,不过,蒋介石并未对此抱有过大期望。1938年9月,武汉会战正酣,蒋介石分析形势,于5日自述云:“敌将于武汉未陷以前,求得一停战协定而罢兵乎?此则无异城下之盟也。如无国际变化,向倭压迫,亦决无和议可言。即使敌国承认恢复卢沟桥事变以前状态,亦决无实现之可能。国家存亡,革命成败,皆在于我之坚韧不拔耳,切戒勿为和议之谈摇撼。”[31]

四、从谈判先决条件变化为“抗战到底”之“底”

对如何解决东北问题,蒋介石有一个漫长的摇摆、矛盾、反复的过程。

1931年12月,蒋介石因丢失东北,在内外各方指责声中下野。次年1月,日本陆相荒木贞夫以支持蒋介石复出为诱饵,要求蒋赞同日本租借东三省,并且假意表示中国可以驻兵。蒋介石明确表示拒绝。日记云:“其亦视余为可欺也,是诚不知中国尚有人也。可笑之至!”[32] 同年5月16,蒋勉励自己:“对俄外交,当不能放弃外蒙;对日外交,则不能放弃东三省。”[33] 随后,他并制订对朝鲜和东北的工作计划,指派滕杰与刘不同为联络人。[34] 6月,蒋决定迅速派定东北义勇军指导员,并致函张学良,嘱其出兵热河,一面与东三省各义勇军打成一片,一面威胁山海关日军。[35] 同月,他在牯岭听翁文灏谈,东北三省煤矿,几占全国百分之六十以上,铁矿占百分之八十二以上,自悔此前决策错误,日记称:“呜呼!东北煤铁,如此丰富,倭寇安得不强占。中正梦梦,今日始醒,甚自恨研究之晚,而致对内、对外之政策错误也。”[36] 同年9月13日,他自记称:“预期十年之内恢复东三省”“凡为中华人民血气之伦,当以恢复东省奋勉。”18日,蒋介石在汉口,听到日本人在租界鸣炮奏乐,庆祝占领东北,蒋介石受到极大刺激,在日记中表示,期望能于1942年以前,“在中正手中而能报复国仇,湔雪此无上之耻辱。”[37] 这些,都反映了蒋介石思想中确有捍卫东北主权的一面。但是,日本军国主义者一施压,中日两国形势一紧张,他又软弱、动摇。1933年4月3日,他的日记中有一段记载:

省察目前危局之根曰:当民国十八年,明知应与俄复交,乃为老朽者阻碍而中止, 及倭寇欲商东三省租借权时,余以为此可暂缓其侵略野心,乃亦被阻而不果,以致造成 今日之危局。至胡汉民之变乱,宋子文之弄权,国益纷乱,更启外侮,是皆余自无主宰之过也,何怨何尤,惟自承当耳。[38]

1933年1月,日军进攻山海关,继而进犯长城各口,华北危急。从这页日记看,蒋在1931年1月拒绝荒木租界东三省的要求后,又在某个时期提出,可以接受荒木的要求,以便“暂缓其侵略野心”,但“被阻而不果”,所以蒋此时对阻止他的人颇有不满。显然,这是蒋在东北问题上的最大动摇。不过,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动摇为时短暂。蒋介石写下上述日记之后的第22天,他就又“研究对倭战略”,认为“与倭决最后之胜负,惟在时间之持久耳”[39]

日本侵占东北,特别是扶植溥仪成立所谓满洲国后,曾多次向中国政府提出,希望通过谈判解决有关问题,但蒋介石大都拒绝不谈。其原因,在于蒋认为这种谈判只能使中国“丧权辱国”,不如不谈;即使谈判成功了,日本政府并没有控制、约束其军方的能力,谈了也等于白谈。[40]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爆发,蒋介石认为“牺牲已到最后关头”,决心应战。他预估:再有两年时间,将可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十年后,不只收复东北全境,而且可以“收回台湾,扶助朝鲜独立”,“自信必由我而完成矣”!”[41] 8月5日,胡适和陶希圣联名给蒋介石上条陈,主张放弃东三省,承认“满洲国”,以此换得日本让步,从根本上调整两国关系。蒋介石即表示:日本没有信义,“以为局部的解决,就可以永久平安无事,是绝不可能,绝对做不到的”。[42]次年9月18日是东北沦陷的第七个年头,蒋介石日记云:“收复失土,痛雪国耻,全在一身,能不自强乎?[43]

不过,蒋介石虽然希望收复东北,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他又不准备,甚至反对采用战争的手段。在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演说中,他说:“‘兵凶战危’,古人常说‘不得已而用之’。凡是真正懂得军事的人,一定不愿轻于作战,尤其自本党当政以来,一向以和平为职志,决不愿轻启战争,这是一定的道理。”话题转回现实之后,蒋介石表示:“我们这几年,一方面抱定保持我独立生存的决心,同时对于和平,始终为最大的努力,也不但是东北问题,就是其他中日之间的悬案,我也常常表示,只要经过正当、合法的外交方式,只要无害于中国国家的独立生存,我都可以负责解决。其理由就是保持和平为我们固有的理想,所以百事应着眼于民族久远的利害,而不在乎计较一时的恩怨得失。”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是一次标示国民党转变政策,确立抗战建国方针的会议,但是,即使在这时,蒋介石对解决东北问题的底盘也仍然是“经过正当、合法的外交方式”。

1939年1月16日,蒋介石在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发表演讲《外交趋势与抗战前途》,将这一解决东北问题的“底盘”表达得更明确:一方面,他坚决表示:“外蒙有自治之可能,而满洲完全是中国人,绝对不能独立。”接着,他解释“抗战到底”之“底”时说:

我们要解释“到底”两字的意义,先要检讨这回抗战起头是在什么地方,才可以 得到结论。我们这次抗战是起于卢沟桥事变。凡是一种战争,要有目的,要有限度的。 如果随便瞎撞,会使国家民族自趋灭亡。我们这次抗战的目的,当然是要恢复卢沟桥事变以前的状态,如果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不能和日本开始谈判,假使能够恢复卢沟桥事变以前的状态,可以开始谈判,以外交的方法,解决东北问题…若在卢沟桥事变以前的状态没有恢复,即与日本谈判,便是我们最大的失败。……这是我抵抗的机会,也是我们不能不抵抗的时候。这时候我们无论如何只有和他拼命。…若恢复了平津,我门再不以外交政治的方法与日本谈判,也是自趋灭亡之道。[44]

在这一段演讲中,“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仍然是与日本谈判的条件和前提。如前述,在特定条件下,这一主张有其正确的、策略性的一面,是一个有利于中国而不利于日本的方案。但是,蒋介石将收回东北的希望只寄托在“外交的方法”,说什么“若恢复了平津,我们再不以外交的方法与日本谈判,也是自趋灭亡之道”,这就有问题了。外交的方法,谈判的方法,可以是方法之一,但是,要让日本侵略者将已经进口的肥肉吐出来,在一般的状况下,“外交的办法”难于济事。因此,还必须准备另一手,即武力收复,将日本侵略者赶出东北。然而,在蒋介石看来,这就是“自取灭亡之道”。显然,这是危言耸听。此事说明,自卢沟桥事变起,全面抗战爆发已经一年半,但蒋介石的对日恐惧症仍然很严重,对将抗日武装斗争进行到底,既缺乏信心,也缺乏决心,反映出蒋介石在对日斗争中特殊的软弱性。

五、 蒋介石对“抗战到底”之“底”所作的新解释

如前述,将“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作为中日谈判的先决条件是可以的,但是,作为 “抗战到底”之“底”则不妥。蒋介石不久改正了这一错误。 1939年7月7日,蒋介石发表《抗战建国二周年纪念告日本民众书》,指责日本侵略中国,抢夺中国东北领土,建立伪满洲国等行为:“把一大群人看成奴隶了,反要说是给了自由;把中国一部分领土占据了,反要说是建立了独立国。”[45] 同日,蒋介石发表《告世界友邦书》,指出“今日国际间一切无法律、无秩序之无政府状态,实由1931年之九一八,日本强占我东北四省始作之俑所造成”。文告表示:“在敌人未澈底放弃其侵略政策以前,我国抗战,无论遭受如何牺牲与痛苦,决不有所反顾与中止也。”[46]这里“抗战到底”之“底”就被说成日本“彻底放弃其侵略政策”,较之“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前进了。

当年11月18日,蒋介石在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上发表讲话,批判国民党内要求变更抗战建国方针,及早结束对日战争的错误思想。他说:“如果我们国家民族一天没有得到独立自由平等,抗战就一天不能停止,而我们的牺牲奋斗和努力,也就一刻不容松懈,更丝毫不容有徘徊观望、半途而废的心理,幻想苟且和平!否则抗战失败,国家灭亡,我们就作了中华民族千古的罪人!所以现在如有人以为敌人已无法进犯,他的侵略之技已穷,我们可以乘此机会与他讲和,或者以为友邦都不可靠,不如自己早些设法和平,这就是陷入与汪精卫同样错误危险的心理。”蒋介石主张:“一面坚持抗战,一面抓紧建国,再要埋头苦干三五年,非获得彻底的胜利和成功,使敌人根本放弃其侵略政策,决不能停战言和。”

讲话中,蒋介石对对抗战到底之“底”作了新的解释。他说:

所谓‘抗战到底’究竟是怎么讲呢?我们抗战的目的,如何乃能达成?我们抗战的目的,率而言之,就是要与欧洲战争—世界战争同时结束,亦即是中日问题要与世界问题同时解决。我在五中全会说明抗战到底,要恢复七七事变以前的原状,是根据以中国为基准的说法。若以整个国际范围来论断中日战争的归趋,就一定要坚持到世界战争同时结束,乃有真正的解决。

他强调:“如果那一个国家想单独调停或想藉此谋他一国的利益,不论出于何种方式,结果都必然失败。”[47] 这里,蒋介石所说中国“抗战到底”的“底”就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结合起来,扩大了视野,提升了要求,因而纠正了前说的错误。

蒋介石的这一变化和国际形势的发展密切相关。蒋介石早就认为,中日战争是国际问题,它的解决也有赖于国际形势的变化。1938年5月26日日记云:“如不能引起世界大战,恐不易使倭国失败也。”[48]7月27日日记云:“中倭战事问题,实为国际问题,非有国际干涉,共同解决,则决不能了结。否则,直接讲和,则中国危矣。”[49] 当时,蒋介石已在研究,如欧洲战争爆发,则中国将与英、法、俄共同作战,并借机解决东北问题。日记云:“速谋与英、法、俄进行共同作战之计划,以期中倭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又云:“向英、法政府恳切商谈,使国际盟约中之制裁条款为有效条款,藉以号召多数国家共同制裁,拯救东北同胞。”[50]1939年9月1日,德军进攻波兰。同月3日,英、法对德宣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这一形势使蕴藏于蒋介石心中的期待成为现实,因此,他才能在五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将中国的抗日战争和世界战争联系起来,并对中国抗战目标作了修正和提升。

六、“最大之成功”与“最小限度之成功”

欧战的爆发燃起了蒋介石的希望,使他敢于公开昌言,中国“抗战到底”之“底”与世界战争之“底”同步,但是,欧战最初并不顺利,法军和英军相继战败。1940年6月,法国向德国投降,英军撤出欧洲大陆。同月,法国宣布封闭滇越铁路。7月,英日之间达成妥协,宣布封锁滇缅路。中国最重要的对外通道先后断绝。苏俄则因准备对德国作战,拒绝对中国的进一步援助。在此情况下,蒋介石不得不继续对日本采取战与和的两手策略,同时相应地将抗战目标区分为“最大之成功”与“最小限度之成功”两种类型。

当年8月,日军积极谋划南侵,向东南亚进军,力图结束对华战事。在这一形势下,蒋介石曾准备利用时机,争取与日本实现于中国相对有利的谈判。同月,在蒋介石指导下,张群、张季鸾与陈布雷等起草过一份《处理敌我关系之基本纲领》,中云:

最大之成功为完全战胜,收回被占领掠夺之一切,不惟廓清关内,并收复东北失土;最小限之成功,则为收复七七事变以来被占领之土地,完全规复东北失地以外全国行政之完整,而东北问题,另案解决之。以上两义,前者战胜之表现,后者则为胜败不分,以媾和为利益时之绝对的要求。

关于“最小限度之成功”,《纲领》说:

满洲伪国与蒙、藏不同,其地本为普通行省,其人民最大多数本与各省人民完全属于同一之民族系统,故其解决之方法,应不同于外蒙、西藏。惟该地被日本侵占已久,在我国不能用兵力收回之过渡期间,应视为与外蒙、西藏相类之悬案。扶助溥仪之伪政府,第一步使取得满洲内政上自治之政权,使该地汉、满、蒙人民先脱离被占领地人民之境遇,第二步,与溥仪直接协商,先求得一过渡的解决之办法,而最后与外蒙、西藏同为联邦之一,完全复归于中国。

这一方案的核心是,将希望寄托在溥仪身上:扶助其“自治”,使东北与外蒙古、西藏作为“联邦”之一回归中国。

《纲领》又将东北问题的解决分为甲案与乙案:

东北问题:1.甲案,现在不提,战后另作交涉。2.乙案。现时先取得一种谅解,

约期交涉。关于此点,我方又分两案:(1)要求日本承认我国在东北之主权,而中

国承认东北之自治。我中央派驻满指导长官一人,常驻长春,代表中央,但不干预其通常施政。(2)要求日本先行改革满洲制度,使溥仪之政府确有施政用人之自由,废除日籍官吏制度,还政东北人民。此项改革完成之后,我中央得与溥仪之政府直接协商以求东北悬案之解决。

在此项协商开始以前,中日可订临时办法,以便利关内外人民之交通与经商。我

方尤当注意要求日本善遇我东北同胞,废弃九一八以来仇视、贱视我人民之政策。

蒋介石等估计,和日本谈判时,日本可能提出承认“满洲国”时,《纲领》强调:“我国应

声明不能承认”。“东北问题,须待和平完全恢复后另案交涉,现在不能提议(但热河不在

东北范围之内)。”

《纲领》规定:“我国为被侵略国家,故和议之发起,必须出自敌方…应深切考查,其条件是否无背于我建国原则,而足以达到我最小限之成功,必须在确认为我作战目的已得最小限之贯彻之时,始允其开始和平之交涉。”张季鸾等还在起草的初稿中提出召开停战会议的原则:1.(日本)凡作战而来之军队,完全撤退;2. 凡所占领长城以内及察绥之土地完全交还;3.不平等条约定期取消。”[51]上述原则表明,“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仍然是中日谈判的一项前提条件。

该方案先后有几种稿子,名称和内容都不尽相同。《中日恢复和平基本办法》规定:“日本政府保证永不将东北各省划入日本领土,或采取其他行动使各该省在名义上或事实上成为日本之保护国。”《中日恢复和平协定要点》规定:“东北问题即满洲问题之悬案,于恢复和平后一年以内特开会议,另案解决。”《对敌策略的几个疑点》规定:“我国既不能收回(东北),又不容放弃,故利在延搁不决。”又称:“实质的收回,在将来为可能,此当在我国防完成,而敌人有求于我之时,或敌人在国际战败之时,因此,我又决不可自弃东北,以失去将来实质收回之根据。”上述资料表明,蒋的抗战方案有“最大之成功”和“最小限度之成功”、“军事”和“外交”两种。当他着眼于“最小限度”时,也没有放弃争取“最大成功”的希望。

9月18日,蒋介石发表《“九一八”九周年纪念告全国同胞书》,明确宣告,将收回东北列为“抗战到底”之“底”。文称:“我们到今天,还不能解放我们东北的同胞,收复我们的失土和主权,这就是没有达到我们抗战的目的,无以安慰已死的英灵。”他明确宣布:“我们九年来忍苦奋斗,三年来奋勇抗战的目的,就为要恢复我们国家的主权和领土,要解救我们三千余万的东北同胞。”又称:“我们四万万同胞和东北三千余万的同胞是一脉相承的黄帝子孙,是手足同气、呼吸相通的兄弟。为了拯救国家,我们大家都负有相同的责任;为要解救我们水深火热中三千余万的东北同胞,我们在关内四万万同胞更觉得牺牲奋斗是自己的责任。”“我们今天多抗战一天,就是恢复我们国家独立自由和达到我们雪耻复仇目的日子更接近一天,也就是收回东北和解救东北同胞的日子更接近一天。”[52] 9月29日,蒋介石在日记中写道:“我东北被侵已足九年矣,但愿是日为我收回东北开始之日,勉之!勉之!”[53] 次日,蒋介石检阅旧日记中预期收回东北等地的文字时写道:“以最近时局之发展及上帝护佑中华,不负苦心人之意测之,自有可能。只要我人深信不惑,向天道真理勇进,未有不成之事也。”[54]

七、反对苏、英、美三国的妥协、错误主张,力保东北主权

欧战爆发,英、法作战不利,原为西方殖民地的东南亚成为“真空地带”。日本眼红该地的富饶资源,叫嚷“不要误了公共汽车”,力谋冒险南进。这种情况,使英、美更多地关心中国战场。1941年3月,美国罗斯福总统发表广播演说,声明一定要“援华到最后胜利为止”。这种情况,使蒋介石的抗战信心日渐增强。日记云:“此后只要我能自强奋勉,则十年困难,四年苦斗,不惟恢复失土已有把握,而太平洋之和平,亦从此奠定矣。”[55] 但是,国际风云变幻莫测,一个月之后,就发生苏联与日本签订《中立条约》事件。

当时,德军进攻苏联在即,苏联为全力对德,避免两面作战,力图稳住在东方的日本。 1941年4月,苏联与日本在莫斯科缔结《中立条约》。苏联保证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性,日本保证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领土完整。14日,蒋介石自我检讨云:“余竟未想到其必互认满蒙伪国之领土也,此乃余对事理未能究乎其极之过也。此过不改,必致误国。”[56]15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宠惠发表声明:“东北四省及外蒙之为中华民国之一部,而为中华民国之领土,无待言赘。中国政府与人民对于第三国所为妨害中国领土行政权完整之任何约定,决不能承认。”[57] 24日,蒋介石密电各战区将领及各省党部、省政府称:“只要我能独立自强,战胜暴敌,则收回失土,恢复主权,势所必至,理亦当然。区区苏、日一纸不法之声明,岂能永为我领土与主权完整之障碍!”[58] 同年8月,重庆国民政府在被日机炸毁的礼堂废墟上举行“纪念周”,蒋介石自励云:“此乃余前年所谓在瓦砾场中,尚必在重庆国府原址作纪念周之决心也。安知我于二十一年立志,欲于三十一年收复东北之言不能贯彻乎?何必悲愤,惟益自勉而已。”[59]

这以后接踵而来的消息有如噩梦连连。8月20日,蒋介石得悉英国有在中国东北问题上与日本妥协的意见,日记云:“(英国)不仅明示日本在东三省保有其经济权,且称以邻国二字,使俄国对我东三省尚有同等权利。呜呼!其用心之险恶,可谓极矣!”[60]9月12日,蒋介石得到情报,美日达成妥协,美国已同意日本占领中国的华北与满洲。蒋介石日记云:“今日问题,权操在我,非美国默认所能解决。今日中国政府绝非甲午战争时之政府可比,在此不惟美国之自杀政策,乃为美国之不利,而于我抗战政策根本不变之下,顾无损也。”[61]18日,蒋借东北沦陷十周年之机,发表《告全国军民书》,文称:“我们非完全驱逐寇军于我们的国境以外,彻底消灭他侵略的野心,我们的抗战,是决不能停止的。我们若非使东北同胞获得真正的自由,东北的失地完全恢复,在我们神圣的抗战,亦决不会停止的。”“我们东北同胞与全国同胞的生命是整个的,东北四省的土地与全国的土地,也是完全整个不容有寸土分割的。我们整个民族和整个领土,是存则俱存,亡则俱亡,生则同生,死则同死,这是我们天经地义的道理。”[62]蒋介石的这篇文章,明为“告全国军民”,实为对国际的宣告。同年12月6日,蒋介石与拉铁摩尔顾问谈话,嘱其转告罗斯福总统:“中国决不能放弃东北,否则新疆、西藏皆将不保,外蒙亦难收复。”[63]此后,拉铁摩尔即成为蒋介石这一主张在美国的积极宣传者。[64]

1941年12月,日本偷袭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英、美对日宣战,中国由单独抗战进入与同盟国联合作战阶段,国际形势对中国越来越有利,蒋介石保护东北主权的意识也就越来越强烈。

还在太平洋战争初起时,蒋介石就积极研究同盟条约,确定对英、对俄、对各国要求:“东四省、旅顺、大连、南满,要求各国承认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65] 1942年3月,蒋介石设想,在日本“北进”,进攻苏联之时,中国军队乘机与日本决战,“收回失地,恢复旧有领土与民族固有地位,以为解放亚洲各民族之张本。”[66]15日,他甚至乐观地设想,将于1961年之前完成自蒙古库仑至东北满洲里之间的北疆铁路。同年8月3日,蒋介石与罗斯福总统代表居里谈话,得知美国方面有人主张东北由国际共管,作为日本与苏联之间的“缓冲国”。这对蒋介石说来,宛如“青天霹雳”,“益觉国际诚无公道与是非可言,令人寒心”,[67] 但他立即声明:“中国东北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绝无讨论之余地。此实为中国抗战之基本意义。盖我抗战若非为收复东北失地,早可结束矣。”蒋要求居里尽一切可能纠正美国人的上述包含极大危险的错误观念,让他们明白,中国民众之所以甘于忍受重大牺牲与各种困苦,支持抗战,其原因就在于要收复东北。他并进一步向居里透露中日谈判中的许多机密:日本曾表示,只要中国允许日本保留东北,可以接受中方的一切条件;又曾提出,中日共管东北亦可商量。蒋称:这些,都遭到中国政府的坚决拒绝。为了让居里记忆明晰,蒋用三句话概括说:1.我等已作一切牺牲抵抗日本侵略,唯一目的在收复东北。2.我等之所以尚须继续抗战,因尚未收复东北。3.东北四省就历史、法律、人种、事实各方面言,五百年来皆为中国不可分之一部。蒋要求居里转请罗斯福发表声明,重申东北是中国的一部分。蒋强硬表示:倘此问题不解决,则平等、自由以及其他一切悦耳之名词,皆无意义可言。”[68]次日,蒋再次与居里谈话,态度更为强硬,他说:“倘和平会议席间,不能返我东北失地,仍为我不可分割领土之一部分,我人仍将继续抗战,即招致国家之毁灭,亦在所不惜。凡不承认东北为我领土之一部分者,皆为我仇。”[69] 5日,蒋介石再与居里谈话,仍然表示“整个东北为中国之一部,望罗总统早日声明。”[70]在蒋介石的一再坚持下,美国政府于9月18日发表声明,承认东三省为中国领土,蒋介石感到欣慰,日记云:“此乃余对居里提议之一,已见效矣。”

同年9月,罗斯福派威尔基作为总统特使访华。29日,蒋介石研究与威尔基谈话要点,其第二条即为:“东北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必须完全归还中国。[71] 11月9日,因宋美龄赴美在即,蒋介石研究须与美国商讨事项,有长期同盟;东三省与旅大完全归还中国;台湾完全归还中国;外蒙归还中国,予以自治等。[72]这以后,蒋介石日记中频繁地出现关于东北问题的记载。1943年3月1日,蒋介石日记云:“伪满傀儡组织,至今恰九周年矣。尚未消灭,思之可耻。”[73]5月4日日记云:“溥仪昨日到安东州,汪奸本日六十一岁生日,皆为国家之羞耻,何日能一雪洗之?”[74] 25日,蒋介石研究美国访苏代表戴维斯谈话,日记云:“提及旅顺为自由港一点,则越出余之主张矣,应如何补救之?”[75]

八、在开罗会议上与英国争论,要求明确声明,将东北、台湾等地归还中国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形势急转直下。1942年11月,苏军在斯大林格勒战区组织反攻,英、美军队在北非登陆。1943年9月,意大利投降,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重大胜利。11月22日至26日,美、英、中三国首脑在开罗会议,商讨联合对日作战计划及战后如何处置日本等问题。

为准备参加开罗会议,蒋介石于1943年7月起草拟各项文件。当月9日,蒋介石研究与罗斯福会谈后的共同宣言要旨,提出“必须获得无条件之胜利”,这就将中国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目标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度。[76]8月9日,蒋研究与罗斯福谈话要点,其中第一个问题就是“东北问题”。15日,蒋介石研究战中国后国防建设,日记云:“东北收回后则维持其原有之工业与国防,以其余力充实我本部之建设。”[77]24日,研究对美策略,认为“战后在台湾与旅顺之海、空军根据地应准与美国共同使用。”[78]11月9日,蒋介石研究与罗斯福、邱吉尔谈话要点,问题之一为“东北”。14日,研究与罗斯福商讨日本无条件投降后的处理方案,确定“日本在九一八以来所侵占中国地区所有之公私产业应完全由中国政府接受”。18日,确定会谈应注意之重大问题,其内容之一为“东北与台湾必归还中国”。[79] 22日,再次研究会谈要旨,“东北与台湾、澎湖应归还中国”仍为重点之一。

在蒋介石指导下,军事委员会为开罗会议所准备的文件提出:日本应自其在九一八起所占领之中国及其他联合国之地区撤退;将旅顺、大连两地一切公有财产及建设,以及南满铁路与中东铁路无偿交还中国;将台湾与澎湖列岛交还中国;承认朝鲜独立;赔偿中国自九一八起一切公私损失。国防委员会所准备的文件提出:“收复1894年以来日本所取得及侵占之领土。”11月23日,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在预拟的政府方面提案中提出:日本自九一八事变后自侵占之中国领土,包括旅大租界地及台湾、澎湖,应归还中国。

开罗会议开幕后,蒋介石在与罗斯福总统讨论中提出:“东北四省与台湾、澎湖群岛应皆归还中国。[80] 讨论确定的原则为:日本攫取中国之土地应归还中国,应使朝鲜获得自由与独立,战后日本在华公私产业完全由中国政府接受等。11月24日,开罗会议公报草案提出,日本由中国攫取之土地,例如满洲、台湾等,当然应归还中国。讨论中,英国代表贾次干企图将中国主权模糊化,提出将草案改为:“日本由中国攫去之土地,例如满洲、台湾与澎湖列岛,当然必须由日本放弃”。王宠惠认为,英国的这一修改,“不但中国不赞成,世界各国亦将发生怀疑”。他说:“世界人士均知此次大战,由于日本侵略我东北而起,而吾人作战之目的,亦即在贯彻反侵略主义。苟其如此含糊,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皆将疑惑不解。故中国方面对此段修改文字,碍难接受。”他表示:“如不明言归还中国,则吾联合国共同作战,反对侵略之目标,太不明显。”美国代表支持王宠惠的意见,英国草案被否决。26日,草案送请正在讨论的罗斯福、邱吉尔和蒋介石审阅,得到一致赞成。会议定稿的公报宣称:“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在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公报称:“我三大盟国将坚韧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争,以获得日本之无条件投降。”

这样,中国对日作战的目标就进一步提升,远远超出“恢复卢沟桥事变以前原状”了。

1938年4月1日,国民党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蒋介石曾传达孙中山的遗志:“恢复高台,巩固中华。”蒋解释说:“中国要讲求真正的国防,断不能让高丽和台湾掌握在日本帝国主义者之手。中国几千年来是领袖东亚的国家,保障东亚民族、树立东亚和平是中国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要达成我们国民革命的使命,遏止野心国家扰乱东亚的企图,必须针对着日本积极侵略的阴谋,以解放高丽、台湾的人民为我们的职志。”[81] 现在,这些理想都已纳入开罗会议宣言,实现在即,蒋介石很兴奋。于1944年元旦发表《告全国军民同胞书》,内称:“在这次开罗会议中,英、美两国和我们中国一致同意,要剥夺日本第一次大战后所夺得或占领的太平洋上一切岛屿,要将日寇逐出于其以武力贪欲所攫取的土地,要归还东北四省和台湾、澎湖等岛屿与我们中华民国,要使朝鲜自由独立。……这不但使热望归还祖国怀抱的台湾、澎湖同胞闻而兴奋,使我们沦亡十二年以上的东北同胞鼓舞奋发,使不堪日寇奴辱的朝鲜国民闻风兴起,而且也是亚洲所有被日寇欺凌压迫的海上、陆上一切民族,都感到解放之有期,共同为消灭敌人而奋斗。这样一个重大而有力的共同决议,可以说在十年以前我们只是一个志愿,而到了今天已成为事实了。”[82]

九 国民政府为完全收回东北主权所作的斗争、让步与代价

《开罗宣言》虽然明确宣布,将东北、台湾、澎湖列岛归还中国,但是要将纸上的宣言转化为现实并不是容易的事。其关键的关键是要击溃日本的强大军事力量。

依靠国民党的军队吗?1944年3月至1945年1月,中国驻印军和中国远征军虽然在缅北等地的战斗中取得胜利,挫败日军精锐师团,但是,却在豫湘桂战役中溃败。自1944年4月日军渡过黄河,进攻河南始,至当年12月,占领贵州独山止,8个月之内,日军长驱两千余公里,占领中国二十多万平方公里土地。这一切,使罗斯福感到,国民党的军队当时还不具备击溃日军的力量。倚靠美国人吗?在太平洋战争中,美国军队和日军实行逐岛争夺与越岛作战,已经付出了惨重的牺牲,罗斯福不愿付出更大的牺牲。为了争取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彻底胜利,罗斯福企图利用苏联红军的力量。1945年2月,罗斯福、邱吉尔、斯大林在雅尔达秘密决定,苏联在德国投降和欧洲战事结束时,协助中国对日宣战。但是斯大林提出,必须满足苏方下列要求:1.外蒙古人民共和国之现状应加以保存;2.苏联应恢复以前俄罗斯帝国之权利,此权利因1904年日本之诡谲攻击而受破坏者:(1)南库页岛及其毗连各岛应归还苏联。(2)大连商港应辟为国际港,苏联在该港之优越权利应获保障,旅顺仍复为苏联所租用之海军基地。(3)中东铁路以及通往大连之南满铁路,应由中苏双方共组之公司联合经营,苏联之优越权利应获保障,中国对满洲应保持全部主权。3.千岛群岛应割于苏联。以上各条,除南库页岛及千岛群岛的有关规定外,均严重损害当时中国的主权。蒋介石对斯大林所提条件强烈不满,4月5日日记云:

关于旅顺问题,宁可被俄国强权占领,而决不能以租借名义承认其权利。此不仅旅

顺如此,无论外蒙、新疆、或东三省被其武力占领不退,则我亦惟有以不承认、不签字

以应之。盖弱国革命之过程中,既无实力,又无外援,不得不以信义与法纪为基础……以我民族之大,今日虽不能由余手而收复,深信将来后世之子孙亦必有完成其领土、行政、主权之一日。要在吾人此时坚定革命信心,勿为外物胁诱,签订丧辱卖身契约,以贻害于民族。[83]

对于与斯大林达成交易的美国总统罗斯福,蒋介石也指斥其“卖华”、“侮华”,“畏强欺弱,以我中国为牺牲品之政策,实为其一生政治难涤之污点”。[84] 他担心罗逝世后,“美国对华政策恐将比现在更坏”,于5月23日致电时在美国的代理行政院长宋子文,转告美国新任总统杜鲁门,要求其向斯大林说明:“美国必坚持其对远东一贯政策,使中国之领土、主权与行政完整不受损害,凡在华领土之内,不能有任何特权之设置也。”[85]6月3日,蒋介石在重庆接见苏联驻华大使彼得洛夫,说明“本人希望苏联早日参加对日作战”,“希望苏联能帮助中国的独立、行政与领土之完整,希望恢复东三省领土主权完整与行政独立”。他一方面表示,如苏联帮助中国恢复东三省领土,中国将在东三省的铁路、商港等方面,给予苏联便利,苏方如有军港需要,亦可与苏方共同使用。但是,蒋又以委婉语气表示:“我全国人民咸认不平等条约、领事裁判权及租界等事为国家的耻辱,一致痛恨,吾人为革命党人,自应注意人民之心理与要求,而期其要求之实现。”[86] 这实际上又在提醒苏联,不要将新的不平等条约强加给中方。6月6日,蒋介石指示宋子文,旅顺至少限度必须中俄共同使用,“若俄提归其独占,则我必须反对到底,决不许可也。”[87]11日,蒋介石两电宋子文,表示可以同意与苏联共同使用旅顺,但“租界”地名称“为我国之历史耻辱”,“今后不能再有此污点之发现”,“此点非坚持不可”,“否则所谓东北领土主权与行政仍不完整,仍非独立也”。[88]12日,彼得洛夫向蒋介石提出缔结中苏友谊互助条约的五项先决条件,其第一条即是“恢复旅顺港之租借”,他表示,苏联是一个太平洋沿岸国家,需要有不冻港。蒋介石坚决反对,他从历史角度说明,此例不可开,苏联不应使中国成为“不平等的国家”[89]

6月30日,蒋介石派宋子文访苏,会见斯大林,斯大林表示旅顺可不用“租借方式”,但坚持中国必须承认“外蒙独立”。宋子文根据蒋介石的指示,企图将这一问题“搁置”。但是,斯大林的态度极为强硬,毫不让步。7月6日,蒋介石指示宋子文:“若苏联能协助我对日抗战胜利,对内切实统一,则为苏联与外蒙以及我国之共同利益与永久和平计,我政府或可忍此牺牲。”[90] 7月7日,蒋介石两次指示宋子文,在苏联保证中国东三省领土、主权及行政之完整,今后不再支持中共与新疆“匪乱”的条件下,可以同意苏联要求。7月10日,蒋介石接到宋子文转来的苏联方面所提大连、旅顺、中东铁路、南满铁路等多项条件,认为比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清政府与沙俄所订条约还要“苛刻”,日记云:“明知其为讨价,而寸衷刺激不堪,所受侮辱,亦云极矣。”[91] 7月19日,蒋介石接见苏联驻华大使彼得洛夫再次强调:“外蒙独立,则于我国牺牲极大”,苏联必须同时“协助我东三省领土、主权与行政权的完整,及解决国内共产党的问题,和新疆变乱的解决。必须这三点做到,我才可排除一切,解决外蒙问题。”[92]他坚持:“两条铁路和两个海港的中国主权,一定要完整的。”8月6日,美国向日本广岛投下第一颗原子弹、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数十万苏军攻入中国东北。8月14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与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中国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中东铁路及南满铁路改名为中国长春铁路,主权属于中国,由中苏两国共同经营;大连辟为自由港,行政权属于中国;旅顺口由“两国共同使用”,民事、行政权属于中国旅顺政府。在《条约》所附照会中,苏联政府承认“东三省为中国之一部分,对中国在东三省之充分主权重申尊重,并对其领土与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认。[93] 同日,日本正式宣布投降。

蒋介石并非不懂得,中国的抗日战争必须首先建立在自力更生基础上。1938年8月15日,他就表示过:“战事只有自力为可恃耳。”[94] 但是,蒋介石在事实上无法做到,他还是只能将希望建立在外力上。当蒋介石决定接受斯大林的条件时,,中国虽已跻身“四强”,但是,名强而实不强,外强而内不强。国民政府自身无力全部歼灭日寇,收回东北,争取抗日战争的彻底胜利,不得不仰仗外力,而其结果是付出了巨大代价。

综观抗战八年的历史,蒋介石兑现了自己“抗战到底”的诺言,他为此确定的“底”也逐渐变化,从“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发展为收复包括东北、台湾在内的所有失地,解放朝鲜等东亚被侵略民族,再发展为与盟国共同作战,争取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无条件之胜利”。这种情况,当然有蒋的个人作用在内。对于这种作用,人们应该承认而不应该抹煞,但是,我们又要看到,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是中国抗战国内外环境的变化,特别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形势日益明朗的结果。

(原载《中国文化》第22 期,三联书店2006年5月出版)

[1]《外交部致日本驻华大使馆》,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编:《卢沟桥事变前后的中日外交关系》,第211页。

[2]《王宠惠与日高信六郎谈话记录》,《卢沟桥事变前后的中日外交关系》,第223页。

[3]《外交部致日本驻华大使馆》,《卢沟桥事变前后的中日外交关系》,第212页。

[4] 《顾维钧回忆录》第2卷,第589页。

[5] 《蒋中正总统档案·特交档案·和平酝酿》,“国史馆”藏,台北,以下简称“蒋档”。

[6] 《中日两国在九国公约会议所采取之态度及应取之办法》,“蒋档”。

[7] 《应令顾大使等注意要点》,“蒋档”。

[8] 《顾维钧等致外交部》,1937年11月6日,《卢沟桥事变前后的中日外交关系》,第396-397页。参见《顾维钧回忆录》第2卷,第617页。

[9] 《日本四相会议关于处理中国事变的纲要》,《年表及文书》,下卷,第370页。

[10]《德国调停案》,《外交部案卷》,00062A,0556。

[11] ADAP, Serie D(1937-1941),Bd,1,No.516,中译文参见中国史学会编《抗日战争》,《外交》上,四川大学出版社版,第164页。

[12]《困勉记》,稿本,“国史馆”藏,以下均同。

[13] 陶德曼12月2日电,《德国调停案》,《外交部案卷》,同上。

[14]《困勉记》。

[15] 《日本内阁会议议决的日本外务大臣致德国驻日大使复文》,《年表及文书》,下卷,第380页。

[16] 《王宠惠致杨杰电》,《德国调停案》,外交部案卷,同上。

[17]《蒋委员长致蒋廷黻转杨杰养电》,《对苏外交》,蒋中正总统档案,“国史馆”藏,第46页。

[18]《苏中关系(1937-1945)》俄文版,第1册,第111号、121号文件,第138、156页。

[19] 《对苏外交》,蒋中正总统档案。

[20]《事略稿本》,未刊稿,“国史馆”藏。 本稿正陆续刊行中。本文所引,凡注明册数者为已刊,反之为未刊。

[21]《此次谈判经过》,1938年9月30日,“蒋档”。

[22] 《9月28日复萧仙阁电》,“蒋档”。

[23] 《面训要点》。“蒋档”。

[24] 何应钦《致萧振瀛皓午电》,“蒋档”。

[25]《中国宣言原文》,“蒋档”。

[26]《停战协定原文》,“蒋档”。

[27]《关于 “满洲国”问题之考虑》,“蒋档”。

[28]《困勉记》。

[29] 小川平吉文书,抄件,日本国会图书馆宪政资料室藏。

[30]“蒋档”。

[31]《困勉记》,又《省克记》,稿本,“国史馆”藏,以下均同。

[32] 《困勉记》,1932年1月7日。

[33]《困勉记》。

[34] 《困勉记》,1932年5月29日;参见《事略稿本》第14册,“国史馆”印行,第517-512页。

[35] 《困勉记》,1932年6月4日、6月15日;参见《事略稿本》,第15册,第95页。

[36] 《省克记》,1932年6月17日。

[37]《事略稿本》,第16册,第458页。

[38] 《省克记》。

[39]《困勉记》,1933年4月25日。

[40] 《对日抗战与本党前途》,《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中国国民党党史会1984年版,卷15,第193页。

[41] 《困勉记》,1937年7月25日。

[42]参见拙著《杨天石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467-468页。

[43]《省克记》。

[44] 《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速记录》,国民党党史馆藏。

[45] 《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15,第193页。第78-80页。

[46] 《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15,第102-103页。

[47] 《中国抗战与国际形势――说明抗战到底的意义》,《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16,第474-479页。

[48] 《困勉记》。

[49] 《困勉记》。《事略稿本》系于1938年7月28日条下。

[50] 《事略稿本》,1938年9月18日。

[51] 有下划线的文字为蒋介石所加。

[52] (《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31,220-228。

[53]《省克记》。

[54]《事略稿本》。

[55]《困勉记》,1941年3月31日。

[56]《省克记》。

[57]《新华日报》,1941年月15日。

[58] 蒋介石:《苏日中立条约之检讨》,机密。国防最高委员会档案,003/2081,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党史馆藏。

[59]《省克记》。

[60]《困勉记》。

[61]《困勉记》。

[62]《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

[63]《困勉记》。

[64]《《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3编,《战时外交》(一),中国国民党党史会1981年版,第680页。

[65]《困勉记》,1941年12月18日。

[66]《困勉记》,1942年3月14日。

[67]《困勉记》。

[68]《战时外交》(一),第680-682页。

[69]《战时外交》(一),第701页。

[70]《困勉记》。

[71]《困勉记》。

[72]《困勉记》。

[73]《省克记》。

[74]《省克记》。

[75]《困勉记》。

[76]《困勉记》。

[77]《困勉记》。

[78]《困勉记》。

[79]《困勉记》。

[80]《困勉记》。

[81] 《对日抗战与本党前途》,《先总统思想言论总集》卷15,第187页。

[82] 《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32,第50-51页。

[83] 《事略稿本》。

[84] 《事略稿本》,1945年3月15日、4月13日、30日。

[85] 《战时外交》(三),第547页。

[86] 同上书,第549-550页。

[87] 同上书,第554页。

[88] 同上书,第558页。

[89] 同上书,第561页。

[90] 同上书,第594页。

[91]《事略稿本》,1945年7月10日。

[92] 同上书,第637页。

[93] 同上书,第656页。

[94] 《事略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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