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俐:科学评估法治中国建设进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42 次 更新时间:2022-06-29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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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清俐  


法治建设水平的提升,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将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代。近年来,各类法治评估项目在多地相继启动,以科学性系统性的指标体系,持续考察法治中国建设进程,成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学术增长点。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20世纪中后期,国际法学研究方法发生变革。与法学实证研究范式相呼应的,是全球社会指标运动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立足本土,开展法治评估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践,为我国法治指数研究提供了实证探索土壤。2008年,我国内地首个法治指数——“余杭法治指数”诞生。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蓝图全面展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将法治评估、法治中国建设写入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都对制定法治评价指标体系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北京、江苏、上海、深圳等地纷纷启动法治评估项目。不少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开展量化绩效考核,地方政府通过建立法治指标及其他实证方法,对社会法治建设状况进行评价。“开展法治评估,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也是掌握法治话语权的关键。”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田禾认为,开展法治第三方评估,不仅有助于为党和国家掌握法治发展现状提供决策参考,而且通过对法治发展进行定量分析,可以相对精确定位法治发展的成效和不足,为党和国家推动地方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抓手;用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也有助于党和国家掌握法治建设的国际国内话语权。

监测法治建设进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扎根本土的法治评估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法治评估也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寒暑表”和“风向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领衔的课题组,是国内较早开展法治评估的研究团队。2007年,他主编的第一部《中国法律发展报告:数据库和指标体系》出版。此后,该报告以年度跟进的方式,持续追踪中国法治发展进程。“我们开展法治评估的过程,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展开和深入。”朱景文告诉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题组以此为理论基础,确立“5+1”法治评估指标体系。2015年以来的法治评估,显现出人们对法治的满意度有了明显的提高。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一方面,要继续抓紧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抓好各领域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法治建设薄弱领域的研究,对立法的公众参与、平等权、社会秩序、民事执行效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展开深度调研,提供解决方案。

6月16日,一年一度的《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在京发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自2002年编写《法治蓝皮书》,忠实记录中国法治进程。2009年启动法治指数评估项目,客观评价相关领域的法治进展。2021年,作为“中国国家法治指数研究”创新工程重大阶段性成果,《法治国情调研与法治指数丛书》受到广泛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盛赞,这“是从法治指数的角度客观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法治小康的收官之作,是用客观的法治数据成就迎接‘十四五’开局、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篇之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指数研究的又一扛鼎之作”。

开展法治第三方评估,以评促建,为各地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强大动力,并为民主科学决策提供精准依据。“中国国家法治指数研究”先后推出了政府透明度、司法透明度、检务透明度、警务透明度、狱务透明度、智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等第三方评估项目。同时,在四川、深圳等地推出了地域综合性的法治指数评估,产生了极大影响。以针对法院的司法透明度评估为例,研究团队见证了2010年以来中国法院提升司法透明度的制度建设和实际成效。在中国法院建成的四大公开平台中,中国裁判文书网是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网。“司法透明度的提升,使公众能够通过网络便利地走进法院,了解法院的运作和职能,监督司法权的运行,有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田禾表示。

完善评估体系

在各地法治评估实践中,以法学工作者为代表的科研队伍在第三方评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首个法治评估指数——“余杭法治指数”,就是由杭州市余杭区政府委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联合国内知名法学专家编制。

对此,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崟屾深有体会。他负责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他说:“我们需要建立政府内部、专业机构、社会公众‘三维一体’的考核评价机制。就其中的‘法治满意度调查’而言,在现阶段,需要以法学专家的‘技术理性’为牵引,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建构指标体系,以实现公众知识和技术理性的适当结合。用专业技术判断,有效链接政府治理与公众法治认知。”

正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钱弘道所言,广泛开展的法治评估,激发了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形成。近年来,钱弘道、朱景文等法治评估倡导者,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一系列以“法治评估”为主题的学术文章,对优化法治评估的方法论展开深入探讨。朱景文认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评估体系,应将法治评估的国际经验和中国实践相结合,将国家法律体系评估和党内法规体系评估相结合,将治理体系评估和治理能力评估相结合,将法治体系评估和法治效果评估相结合。

法治评估对法治实务工作的指导性,建立在前者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基础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研究员吕艳滨看来,法治评估的科学性,依赖于法治评估指标设计的科学性、法治评估过程的严谨性、法治评估数据和结论的客观性。同时,评估必须基于对法治建设实践深入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只有这样,得出的结论才能真正为法治实务提供指导性的意见建议。同时,他建议,有关方面应加快数据共享开放力度,允许开展第三方评估的科研机构在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以合适方式获取其业务数据。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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