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守英:推动城乡融合关键是要赋予乡村和城市同等的发展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80 次 更新时间:2022-06-13 20:56

进入专题: 城乡融合   发展权  

刘守英 (进入专栏)  


一个几乎无可争议的共识是,城市和乡村之间存在根本差异。以城乡差异为基础形成城乡二分范式,这一范式将社会划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强调城乡的差异和对立以及分类范畴的绝对性,以绝对的标准来衡量城市和乡村。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的城乡转型进入到城乡融合阶段,社会科学研究者抛开简单地将社会划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的传统范式,城乡连续体范式揭示城乡融合阶段的特征与发展规律,为城乡转型的认识提供了新的视角。

城乡连续体范式认为,“城市”和“乡村”应被视为城乡连续体上的点,而非二分法下的两个独立分割的社会。城乡连续体范式将社会定义为一个城乡融合的连续体。

城乡融合是城乡转型的一个阶段。郊区化、逆城市化和远郊化的阶段实际上就是城乡融合的阶段,本质上是城市化达到一定水平以后,人口、资本等要素在城乡之间重新配置,城乡经济、社会结构表现出与快速城市化阶段明显不同的特征,即城乡融合。人口和经济活动由单向集聚于城市转变为城乡双向扩散。在郊区化、逆城市化和远郊化阶段,随着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互动,中心城区以外的郊区、小城镇和乡村获得了发展。郊区、小城镇和远郊乡村发展的结果是城乡边界模糊,实现从城乡分割的社会向城乡连续体的转变。城乡居民的观念和认知差异逐渐缩小。

城乡融合阶段实现了人口融合,城市中心不再是人口迁移唯一的目的地,广阔的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是人口迁移的新方向,居住在郊区,通勤在城市中心是大都市生活的常态。经济融合,城乡高度融合的农村地区,产业结构特征与城市地区的日益趋同,农业占比较小,而制造业,服务业等非农产业在城市地区和乡村地区均占据重要地位。郊区和乡村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不小的比重。伴随着居住人口不断迁移到郊区和乡村,郊区和乡村地区的经济活动也不断增加。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生活水平差距缩小。空间融合,在城乡连续体的城乡交汇处,土地利用多样而混合,形成了一套乡村、城市和自然融合共生的土地利用系统。出现明显的城乡连续体空间形态。

对中国的启示。城乡融合理论对于中国正在推进的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启示。

首先,充分认识城乡融合是城乡转型进程的一个阶段,建立城乡融合范式。一些研究将城市化理解为城乡转型的唯一归属,对于城乡问题的讨论过多地关注如何实现城市化,城市是要素流向的唯一去处,城市化率的提高作为城乡关系的唯一指标。本文的研究表明,中国在城乡融合阶段更应注意城乡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依赖性,促进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和经济、社会互动,从单向城市化思维向城乡融合思维转变。

其次,探索中国不同类型区域的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路径。在都市圈,城乡之间差距已经缩小,地方发展实力和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力强,这些区域可以实行都市圈范围内从城市到乡村的城乡融合。在大城市,城市中心区极化很强,乡村衰败明显,应实行市区与郊区的空间融合、要素再配置与产业再分工,促进城乡连续体的建设。在广大的县域,县政府的财政能力并不强,经济辐射力不足,应该实行县城与延伸区的融合以及重点乡镇和部分村庄的城乡融合的节点建设。中国的乡村振兴是一个漫长的进程,切不可急于求成造成事倍功半,一定要因地施策,探寻符合实际的城乡融合策略。

再次,构建促进城乡融合的发展政策。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是建立起一整套的城乡融合政策,包括城乡一元的人口管理制度、城乡平等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城乡统一的发展规划等,乡村被赋予与城市平等的发展权,要素被允许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进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城乡二元制度是阻碍中国城乡融合的最重要因素,必须打破制约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的制度约束,赋予乡村和城市同等的发展权。继续深化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通过赋予进城农民工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权利,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以及配套集体土地权利退出机制等方式促进进城农民工高质量市民化。改革城乡二元土地制度,通过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吸引人口、资本等要素下乡,开放农村发展权。深化农地制度和农业经营体系改革,进一步深化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高效配置,实现农业的转型升级。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转自:经济学动态 微信公众号)



进入 刘守英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城乡融合   发展权  

本文责编: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经济学 > 经济时评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34646.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