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康 余扬:新时代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的路径探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02 次 更新时间:2022-06-11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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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康   余扬  


[摘 要]新时代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对于实施和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体现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统一治理价值及目标、凝聚治理力量、保障治理效果等重要功能。其次,随着全球化时代国家层面的制度竞争加剧,国内突发重大安全风险的挑战增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高的治理水平,对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再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还存在统筹协调能力有待加强、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人大代表的构成及履职能力不强等因素,需要加强建设。最后,要在新时代更好地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应当强化其内外衔接功效,增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性;优化统筹协调功效,强化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合力;提高制度回应功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制度效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特别委托项目


站在“两个一百年”的交汇点上,中国共产党人如何带领中国人民更好地走向未来?从根本上说是要加强国家制度建设。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国家治理效能要有新提升,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和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如何加强和实施“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是一个复杂、多维的系统工程,其中一个最为根本的方面就是要重视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使人民享有更加广泛的民主权利,更多地参与国家现代化事业的建设。在这个意义上,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厘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消除妨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发挥的因素,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效能,促进国家治理效能的整体提升。

一、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的最新的政治定位,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效用提升到新的高度。作为发挥核心政治功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党和人民提供了制度化政治治理平台,为各治理主体奠定了稳定的政治秩序和法治基础,在国家政治稳定、制度体系完备、政治过程民主、治理结果有效中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的历史发展进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但应该意识到,新时代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基于对新时代国内与国外两个发展大局的综合研判和深度分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个重大判断: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大国之间围绕制度和综合国力展开全面的战略博弈,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造成的次生挑战更令国家间的竞争形势加剧。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在各种制度、体制、机制的不断蜕变中呈现出新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在这种发展背景下,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因此,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效用,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地位,以此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构建起“全过程人民民主”体制机制,是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竞争力的关键,更是彰显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强大治理效能的关键。

在中国的国家治理实践中,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的政治制度安排之中,并塑造了稳定的政治秩序与治理结构。就此而言,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地位的根本性举措,是要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治理进程中充分运转起来,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优势与效用优势。不断改革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制机制,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制度职能与效用充分发挥出来,推动“三者统一”治理结构的优化,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协调与平衡,保证三种权力的一致性与效用最大化。

首先,要合理利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立法职能,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的领导与决策始终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其次,要拓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参与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贯彻到国家治理的每一个环节,使中国的民主不仅体现为选举民主,更体现为治理民主、监督民主、结果民主的全过程民主。三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推进依宪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作为法治改革建设的系统性工程同步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发展方略,保证人民能够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共享的法律权益,实现国家治理进程中的立法科学化、执法严格化,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发展局面,最终促进法治中国的建成。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到全面发挥制度效用的时间不长,仍处于改革和完善阶段。据此,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地位,既要坚定制度自信,在改革实践中理性客观地看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与短板,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进程和改革创新,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也要及时抓住时代机遇,根据时代发展要求和现实发展需要逐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结构,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独特的治理优势全面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治理功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汲取人类政治制度精华,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亮点与特色,并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根本政治制度,发挥保障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效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转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基础性的治理结构、顺畅的治理关系、稳定的治理秩序,实现了国家权力和国家意志的整合,有效地避免了国家权力的分立与对峙,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集中高效的制度优势和价值取向得以发挥,成为一种具有广袤覆盖性和积极功效性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展现了巨大制度优势和效用。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统一治理价值及目标的效能

制度的背后是思想理念和价值主张,社会主义制度背后是社会主义的思想理念。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核心目的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帮助人民自主地构建自由人的联合体。而这一价值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更需要在实现过程中依靠强大的制度支撑和保障力量。在中国的治理体系中,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承担这一制度重任。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和发展原则以宪法的形式加以固定,一方面明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另一方面确保国家发展的终极方向是保护人民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联结党与人民的重要政治纽带,以民主议案的形式糅合党的先进执政意志和人民的发展诉求,最终形成统一的国家发展决策,进而转化为国家统一行动。从这个层面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行使合法权力提供了法治层面的保障,充分调动了人民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使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法定平台行使国家权力、表达利益诉求,促使国家发展方向始终围绕党的领导和人民的诉求展开。同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为党、政府和人民群体等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提供了稳定的协商议事平台,奠定了党的战略部署和国家决策的合法性基础。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选举授权将人民的权力分别委托授予行政、司法、监察机关,以法律监督的形式确保各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一方面保证国家权力统一集中,另一方面推进治理形式的分工合作,最终保障国家各项权力的行使能够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职能,不仅为国家治理确立了合理的现代治理关系,而且为治理方向与目标的统一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凝聚治理力量的效能

在现代化的治理语境下,国家治理是一个高度复杂的政治过程,不仅要确保治理目标的统一,更要协调平衡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国家政治秩序的稳定。中国之所以实现了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推进,创造出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长期稳定这两个世所罕见的奇迹,是因为政治制度具备既能促使多元政治力量形成稳定政治秩序的功能,通过根本政治制度将多元治理主体纳入其中,又能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化解矛盾和冲突,激发社会发展活力,从而为有效的国家治理提供必备的政治秩序。

首先,在宏观的权力架构层面,由于人民代表大会是经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因此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最高的权力和法律权威,由其选举产生的各国家机关在权力关系上从属于它,必须接受它的法律监督。由此,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监察权的权力来源统一,但又互相独立,有利于在治理过程中促进各种治理力量的整合,推动民主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其次,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层级组成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机构之间相对独立和平等,不属于上下级的领导关系,而是依法监督的关系以及专业层面的业务指导关系、工作层面的联系关系。但是,无论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必须依据宪法、法律和决议等开展工作。这种组织结构既能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独立行使制度职权,又能充分调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工作的积极性,使国家治理行为既能够实现集中统一,又能够保证创新高效。

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典型的行业代表取向为主要方式,保证社会各阶层、各民族、各团体等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合理表达不同的价值和利益诉求。通过民主集中的原则和协商的方式整合协调利益分歧,有效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使整个社会的不同力量能够在思想认同和行动实践上达成一致,促使社会决策和法律政策具备坚实的民意、民智基础,从而形成稳固的价值规划和社会治理合力,保障社会发展安定和谐有序。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保障治理效果的效能

法治化和制度化程度是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参考指标,因为国家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国家法律体系是治理效果和治理质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立法和决议职能,不断推动国家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的改革及完善,为国家治理提供了逐渐健全完备的制度结构和法律支撑,确保国家治理行为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展开,并能够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制度本质。如为了更好地理顺国家治理结构、治理关系,使国家治理体系能够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人大及时立法推动国家宪法和机构改革,使宪法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时通过立法增设国家监察委员会,充实了国家治理力量。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程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快速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疫情治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根据香港问题的发展,及时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重要法律,积极利用立法职能维护我国的政治稳定。此外,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推进,国家治理日益呈现出复杂化和专业化趋势,为了更好地适应外部制度环境的变化,回应人民的各种利益和价值诉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进行了多次适应性改革,不断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增设专门委员会的类别,提高了立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完善发展制度效能的同时,也确保了治理行为规范化、治理过程法治化、治理成果稳定化,促进了国家治理过程中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制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效能发挥的主要因素

总体而言,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民主集中、稳定高效的特色,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备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但也必须意识到,当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迈入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面对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两个变局。外部制度环境发生改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新时代的功能需求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形式、运作机制、工作程序等方面存在某些不足,导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效能与制度预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宪法法律规定的性质、地位和赋予的职权尚未完全落实,很多具体制度规定有待激活,制度效能有待进一步激发。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面临的外部挑战加剧

1.全球化时代国家层面的制度竞争加剧。纵观世界发展史,国家之间的竞争已然从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层面发展到当下更加深层次的制度竞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

然而,随着新时代治理危机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蔓延,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大发展优势的初步显现,不少发达国家将中国的全方位崛起,特别是制度效能的卓越表现视为对西方制度模式和治理形式的挑战。在这种制度竞争加剧的外部发展困境下,作为体现中国制度与西方制度之间根本差别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面临的外部挑战也异常严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结构、治理关系和各种权力的界定划分以及治理绩效上存在的不足,特别是民主的实现程度、法治的发展程度等都有可能成为中国与西方国家争夺制度话语权的软肋,从而削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取得的国际认可度和国内民众的认同程度。

2.国内突发重大安全风险的挑战增多。近一二十年,中国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过不少重大的自然灾害和发展风险,近期突发的一场新冠肺炎疫情及其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次生灾害,更是成为近年来中国面临的巨大治理挑战。早在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就特别强调要防范“灰犀牛”和“黑天鹅”两种风险事件的发生,寓意深刻。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面对诸如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重大治理考验时,不仅要发挥根本性的统筹功效以凝聚多元治理力量共同应对挑战,而且要及时推进法律体系的完善以便为危机治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更重要的是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使国家的治理方略和治理手段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人为本,使人民至上的制度理念和价值充分体现出来。这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治理功效提出了更高层面的要求。

3.高质量发展要求更高的治理水平。进入新时代,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国家治理所面对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更加复杂,要解决的问题更加繁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国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政治层面,人民群众不仅表现出更加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参政议政的愿望也更加强烈,人民对民主治理质量有了新的期待和要求。经济层面,产业布局有待进一步升级转型,更加开放的市场化改革要求更完善的法治体系。社会层面,利益结构格局和阶层构成加速分化以及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加剧了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有效地缓解当前社会发展矛盾成为社会治理的当务之急。新时代发展背景下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领域内的建设对国家治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给国家治理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根本政治制度,如何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常态化利益表达需求和参政需求,提高立法水平,加快推动多元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前面临的现实挑战和重大的时代课题。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足与短板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统筹协调能力有待加强。为尽快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中共十九大作出增设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重大改革部署,不仅改变了国家机构组织格局,更在法律层面上将原有的“一府两院”权力构成变为“一府一委两院”,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权力构成上增加监察权,这一重大改革使国家权力结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一方面,在新的治理格局环境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面临既有的改革难点,即探索完善既能够保障党统揽全局的政治领导力,又能够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决议职能的最佳方式,尽快达到“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的新时代改革要求。另一方面,国家监察委的设立使得合理界定国家机关的权责、理顺新治理关系成为紧迫的政治任务。人民代表大会不仅要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人大监督与监委监督之间的区别和从属关系,确保监察委依法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决议并主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同时也要发挥根本政治制度的统筹协调职能,处理协调监察委员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保障新的国家治理格局既有合理分工又相互协调,这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尽快完善自身体制机制建设,补齐统筹协调能力方面的不足。

2.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行政、审判、检察、监察机关的上下级行政关系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但没有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规定。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构成上下级领导关系,只有选举指导、工作协调和法律监督的关系。虽然这种关系设定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地方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充分发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履职尽责的自主性、主动性,但也带来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权力基础弱化的问题。对于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而言,由于代表是间接选举,又缺乏来自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直接权力支持,导致在履行部分本职职能时有可能放不开,需要依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推进实际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权威性和职能发挥。而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虽然由直接选举产生,但往往因缺乏治理经验和治理能力导致制度出现空转,制度职能和优势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从而成为“橡皮图章”,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实际功效。

3.人大代表的构成及履职能力存在不足。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及阶层的快速改变,人民的构成阶层更加复杂多元、政治参与意识更强,对民主法治、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更高、更加多元化。但就目前人大代表的运行机制来看,一方面存在“基层人大代表的比例仍然不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比例过高,一些新兴社会阶层还没有纳入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问题。另一方面,人大代表实行的是兼职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会期较短,代表缺少专业训练,履职能力不强,这就使得人民代表大会在处理涉及经济、法律、科技等专业性较强或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时既受限于人大代表专业能力的不足,也囿于时间方面的短缺,很难作出高质量的发展决策。这种代表运行现状不仅导致人大代表出现了“代表性缺失”的问题,也阻碍了部分基层民众通过法定渠道表达自己的参与诉求和利益主张,致使一些重大的社会问题得不到有效回应和解决,从而影响社会的发展稳定。

四、提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治理效能的实施路径

新时代的改革发展具有新的时代内涵和发展特征,面对的各种挑战也更加复杂棘手,许多社会问题触及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需要以制度顶层设计和治理方式的同步改革应对解决,还有一些诸如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更需要统筹各治理主体的力量共同应对。总的来看,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国内外重大风险挑战增多等治理考验,需要按照“强优势、补短板”的改革总基调,进一步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体系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同时找准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完善创新制度运行机制,增强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机性,增进国家治理合力,更好地发挥制度效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和发展难题。因此,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政治效用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需要充分发挥既有制度优势,通过具体的体制机制改革补齐制度短板,以自身的改革完善为国家治理奠定制度合理、机制顺畅、功效强大的制度体系基础和现代化的治理关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备和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

(一)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外衔接功效,增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性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从这个维度而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既表现为国家制度体系内部运行的合理性,也表现为法律体系的系统有机性。因此,作为具有政治衔接功效、履行立法职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既需要协调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部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确保宪法法律的有机统一,也需要调节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外部制度的衔接,提高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民主化水平。

首先,要协调各治理主体关系,稳固新治理结构秩序。合理界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各具体治理机构之间的权力边界与合理责任,尽快推进国家监察委员会融入原有的国家治理格局并积极发挥治理效用。其次,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内在衔接。在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民众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同时确保民众能够利用其他民主制度渠道广泛持续深入地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推动形式民主更好地向实质民主转换,全面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此外,要理顺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之间的内部联系,统筹国家宪法和法律权威,通过完善创新上下级人大之间的工作指导、问题反馈的制度渠道,使上级人大与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更加频繁化、常态化,进而走向制度化,提高人大的立法质量,使国家的法律体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为国家治理提供完备、合理、统一的法治化轨道。

(二)优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统筹协调功效,强化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合力

真正有价值、有效能、高质量的治理是有针对性的治理,既强调治理主体的统一性和整体性,也注重各治理主体价值诉求的差异性与多样性。正是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为多元参与主体提供合理的制度平台,才促使治理主体在党的领导下能够统一治理理念和治理行动,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和集中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共同应对发展困境和难题。但值得注意的是,当代中国社会已经发展成为全世界最多样、最多元的社会,新社会组织和新社会阶层不断涌现并发展成长,虽然社会整体呈现出动态稳定状态,但局部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分歧不可避免。因此,立足于当前社会发展实际,有必要进一步优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统筹协调功效,在有效化解社会发展矛盾的同时强化治理合力。

首先,要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开放性,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参与渠道和途径,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将社会“两新”组织和新兴阶层纳入人大代表的构成中,使人大代表的组成不仅在范围上更加广泛,而且具备更加多元的阶层,以此达到社会各阶层在代表权上的平衡,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其次,要围绕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战略格局,运用好人大民主治理功效,调动个人、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治理积极性,推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的完善,在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过程中汇聚各方意见和建议,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使国家治理合力实现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三)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回应功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家治理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这些风险挑战,有的来自国内,有的来自国际,有的来自经济社会领域,有的来自自然界”。而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是考验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正因如此,在当下充满不确定性因素的发展环境下,更要发挥和完善中国的制度优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

首先,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回应社会问题的及时性。要密切关注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涉及民生发展的重大问题,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放在首位,确保不同阶层的意见和需求能够及时通过代表机制得到反映,进而转化为社会发展议程。要积极响应人民的呼声,促使立法、决策、监督、任免等过程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保障每一项涉及社会重大发展的决策和决定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提高人大立法和决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获得人民的认同,凝聚社会发展共识,增进社会发展整体动力。其次,要提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以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作为发展契机,总结经验教训,补齐基层人大在治理过程中表现出的专业能力及法治治理保障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确保国家制度体系在国家遭遇重大治理挑战时能够保持整体稳定,进而能够作出及时应对风险挑战的“高招”和“先手”。

五、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全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当前中国开始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世界已经进入充满不确定性的高风险时代,党和人民共同面临着多重挑战和考验。从内部来看,我们面临着突发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全面深化改革、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等考验。从外部来看,我们面临国际治理格局变化、意识形态偏见、逆全球化、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等考验。中国的历史发展实践已经证明,内部挑战是根本性的挑战,关系到国家现代化事业发展的顺利与否,而外部挑战是阶段性、条件性的挑战,只要内部和谐,就能把外部挑战转化为推进国家发展的正能量。此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成功,正是因为党带领人民实现了国家内部的高度统一和精诚团结,才及时有效地控制住了疫情并消解了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平台,更是实现国家意志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法治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效能的发挥决定着国家治理效能的大小,更关乎国家内部的和谐稳定程度。因此,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有效应对日益复杂严峻的风险挑战,必须坚定地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化改革,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各治理主体提供民主、有效的法治化参与渠道,确保各治理主体统一、和谐、有序地参与国家治理,保障国家治理成果为人民共享,以坚定统一的政治感召力、强大稳固的制度威力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在变局中开新局,于危机中育先机,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欧阳康,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哲学研究所所长,哲学学院二级教授

余扬,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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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社会科学辑刊》2022年第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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