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宗:偏见与“双标”阻挡不了“爱国者治港”实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1 次 更新时间:2022-05-18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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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宗  


英国《经济学人》在最新一期杂志以“保持中立,热爱党”为题,声称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公务员“并不信任”,认为李家超担任特首后,政务官会进一步受到排挤,而公务员必须宣誓和到公务员学院接受爱国教育导致投考公务员的人数减少云云。然而,全篇文章充斥着大量自相矛盾的论点,所谓的理据更是东拼西凑,缺乏基本的说服力。

文章在最主要的论点犯上显而易见的自相矛盾。第二段开首认为中央对香港公务员的信任并不足够,但及后即强调回归后除了英国人以外,公务员都可以顺利过渡到特区政府,而过去四位特首有两人都是由前政务官出身。其实,这不正正反映中央政府一直用人唯才吗?文章也提到几位特首、陈方安生和李家超都是天主教徒,但又暗示中央对天主教并不认同。中国公民依法享有宗教自由是毋庸置疑的,而中央委任有宗教信仰的人士,正是印证了中央支持香港人继续在基本法下享有宗教自由的事实。

西方限制公务员自由更甚

文章花最大篇幅描述的,是公务员中的精英──政务官近年的情况。文章提到部分公务员在2019年黑暴期间反对政府,甚至参与罢工;也有公务员匿名联署反对政府。然而,公务员是否不满政府不是重点。我们应该问的,是这些明显违反《公务员守则》的行为,为什么没有受到处分?这包括《守则》要求公务员“对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绝对忠诚”,而“当在任政府作出政策和行动决定后,不论个人意见如何,公务员必须全心全力支持,执行有关的决定。公务员在参与公开辩论或讨论公共事务的场合,或在这些场合发表意见,须确保其言行与在任政府的政策及决定一致”。至少笔者在近年研究公务员政治中立期间,没有在处理纪律事宜的公务员叙用委员会年报中,看到有公务员因此受到纪律处分。

香港公务员的言论自由跟英美国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环顾世界各国,公务员因为要保持中立而放弃参与政治和批评政府的权利是理所当然的,包括英美和其他西方国家。《经济学人》来自英国,不可能不知道对英国公务员参与政治和发言的限制。英国“政治中立”属公务员聘用条款一部分,并非法律要求(香港规定基本上跟从英国);英国政府按照公务员级别和工作性质,对参与全国性和地方性选举作限制。

在参与政治活动时,公务员被要求保持克制,不能让公众有违反“政治中立”的观感和引起所属大臣尴尬,值得注意的是,“政治活动”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参选、助选、发表政治言论、投稿报章、著书等等。无论是参与选举或者发表政治意见,都要事先向上级或部门首长申请。如有违反批准条件的,上级可以撤回许可。可以说,英国的事先申请制度比香港还要严格。

美国公务员“政治中立”的实践主要靠完整的法律、强有力的执行机构和丰富的案例,包括1939年通过《哈奇法》(Hatch Act),又名《防止有害政治活动法案》,适用于由联邦政府拨款的全国的雇员;美国亦有设立特别调查办公室(Office of Special Counsel),为所有跟公务员参与政治和发表言论的限制订立详细指引,并处理有关违反《哈奇法》的投诉,指引规定巨细无遗,包括对雇员在网上和社交媒体(包括Facebook)发布和转发党派活动和选举资料作规范。

该文章认为要求公务员宣誓拥护基本法导致投考公务员数目减少。然而,向宪法宣誓以彰显政治忠诚是各国公务员普遍的做法。例如《德国公务员法》,第60条规定“公务员为全体人民服务,不为政党服务,他们中立且公正地完成自己的任务,在履行公职时始终考虑大众的利益”。第64条则规定公务员宣誓义务。“德国公务员不止要宣誓拥护宪法,还有义务以行为捍卫德国基本制度”。

政治忠诚是政治中立前提

总结而言,该文章的标题本身已反映作者对“政治中立”这个基本概念的无知。政治忠诚是“政治中立”的前提,这适用于西方国家也适用于香港。而“政治中立”对于公务员有两大方面的规范:一是公务员不管个人的政治立场如何,都应该对所有党派一视同仁,不能偏私;这是对他们执行公务的要求。二是公务员参与政治的权利和言论自由权利会比一般人受到更多的限制。这些近乎常识性的要求,还有宣誓效忠宪制性文件这些西方公务员的基本动作,竟然成为《经济学人》攻击中央和香港的借口,只反映其一贯对香港特区和国家的偏见,还有对待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双重标准。

然而,随着三场重要选举的顺利完成,“爱国者治港”原则在香港的土壤已落地生根;而作为治理香港主要力量的公务员,对其必须爱国的要求是基本的,也是根本的。公务员是“公字当头”,若把个人政治偏见放大,或者拒绝接受言论和参政权利要被削弱的事实,都是违反政治忠诚,公私不分的行为。笔者深信,绝大多数的公务员都是尽忠职守和热爱国家与特区;期待下届政府在李家超先生的带领下,继续维护和发扬香港公务员的专业精神,并在公务员团队落实“爱国者治港”的重要原则。


一国两制青年论坛创办人兼主席、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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