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鹏: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88 次 更新时间:2022-01-09 18:01

进入专题: 马克思主义   社会形态理论  

张海鹏 (进入专栏)  


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社会形态的具体表现形式可能千姿百态,但人类历史总能体现这样的规律:由原始共产制到私有制再到公有制,换言之,人类社会形态总是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展现的基本进程是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到达共产主义社会。

关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对社会形态种类的划分,历来有不同的认识,一般解释为五种社会形态。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说:“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斯大林还对这五种生产关系分别展开了论述。按照马克思的说法,“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斯大林抓住了生产关系,抓住了占有制关系,提出五种生产关系,应该是基本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形态理论的。

近年,段忠桥教授考察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认为马克思只有三种社会形态的观点,没有五种社会形态的观点。段教授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是逐渐成熟的,初始阶段的代表作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这个阶段,马克思提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阶段问题,提出了对社会结构的认识:物质生产是整个社会的基础、私有财产是由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力还决定社会的其他方面,既包括国家和法律,又包括宗教、科学、艺术等意识形态。

第二阶段的代表作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和《雇佣劳动与资本》。这一时期,马克思提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概念,指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最终原因。段教授认为,马克思以生产工具、分工和私有制发展的不同阶段,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以自然形成的生产工具、分工和私有制还不发达时,是前资本主义阶段;以文明创造的生产工具、分工和私有制的高度发达为资本主义阶段;以生产力高度发展,旧式分工制和私有制已被消灭为共产主义阶段。段教授还说,马克思将前资本主义阶段划分为部落所有制阶段、古代公社所有制阶段和封建所有制阶段。

第三阶段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完全成熟的阶段,代表作是《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在这个阶段,马克思第一次提出了社会形态的概念,对社会形态理论作了全面论述,认为社会形态不仅包括所有制,还包括生产力和上层建筑以及意识形态、精神生产,社会经济形态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构成了社会形态的基础。段教授认为,成熟的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仍在充实和发展,这体现在马克思的代表作《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和《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根据段教授的概括,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表现为三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分别建立在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的基础之上。1881年2月,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认为前资本主义形态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称为原生的社会形态,第二个阶段称为次生的社会形态。原生的社会形态包括两个小阶段,即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较古的公社和由没有血缘关系的自由人构成的农业公社。次生的社会形态则包括建立在奴隶制和农奴制基础上的一系列社会。

通过以上考察与研究,段忠桥教授认为,马克思从未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论,而只提出过三大社会形态论。所谓三大社会形态,是把前资本主义的各种社会形态概括为前资本主义,加上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

段教授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形成过程的考察是有成绩的,他对社会形态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结构,都作了很好的论述。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不在他考察的视线内。1848年出版的《共产党宣言》,属于段教授所谓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日趋成熟的阶段,但是他的结论是“我们仍不能说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这时已经成熟”。这个结论似可商榷。

《共产党宣言》出版以后,1872年出版德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在序言中强调,“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83年德文版序言中指出,“贯穿《宣言》的基本思想: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因此(从原始土地公有制解体以来)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社会发展各个阶段上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而这个斗争现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即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永远摆脱剥削、压迫和阶级斗争,就不再能使自己从剥削它压迫它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下解放出来”。在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恩格斯再次强调了上述思想。恩格斯说:“虽然《宣言》是我们两人共同的作品,但我认为自己有责任指出,构成《宣言》核心的基本思想是属于马克思的。这个思想就是: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因此人类的全部历史(从土地公有的原始氏族社会解体以来)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这个阶级斗争的历史包括有一系列发展阶段,现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即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一劳永逸地摆脱一切剥削、压迫以及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就不能使自己从进行剥削和统治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的奴役下解放出来。”恩格斯认为,“这一思想对历史学必定会起到像达尔文学说对生物学所起的那样的作用”。

这里要指出,在马克思主义成熟时期的1872年,马克思、恩格斯肯定了1848年《宣言》中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这个“一般原理”就是1883年德文版序言和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强调的《宣言》的“基本思想”,即“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或者“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两处文字表述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两处的表述实际上就是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也是社会形态理论的基本思想。恩格斯强调这个思想“对历史学必定会起到像达尔文学说对生物学所起的那样的作用”,就是说根据这个基本思想,可以准确地判断历史上不同时代的社会形态和历史阶段。

阅读《宣言》全文可以发现,体现上述“基本思想”的,主要在第一和第二部分,即“资产者和无产者”、“无产者和共产党人”。在“资产者和无产者”这部分的论述中,《宣言》对人类社会已经历过的各个历史阶段做了概括:

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社会地位分成多种多样的层次。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主、臣仆、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一些特殊的阶层。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对立。它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但是,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这里的论述是从阶级斗争入手,分析历史上的各个时代,分析资产阶级是如何产生的,进而导出资产者和无产者,再导出无产者和共产党人,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和逻辑框架。《宣言》指出现代资产者与无产者之间有阶级斗争,古代奴隶与奴隶主贵族、农民与地主之间也有阶级斗争。从阶级斗争入手,换一个角度,就是从生产关系入手,这里直接讲的是不同时代的阶级斗争,实质上是人类历史上不同的社会形态,明确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之后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序言几次强调“从原始公社解体以来”,所谓原始公社就是原始共产主义,也就是原始社会。概言之,《宣言》点明了人类社会一般要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等社会形态。这也就是《宣言》所阐述的“一般原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这个“一般原理”是完全正确的。研究社会形态理论的学者不应该忽视《共产党宣言》,不能忽视马克思、恩格斯在序言里说的“一般原理”、“基本思想”整个来说“是完全正确的”这个论断。换句话说,研究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不能不高度重视《共产党宣言》所宣布的“一般原理”和“基本思想”。

《共产党宣言》进一步指出,“资产阶级赖以形成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是在封建社会里造成的。在这些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封建社会的生产和交换在其中进行的关系,封建的农业和工场手工业组织,一句话,封建的所有制关系,就不再适应已经发展的生产力了”。封建的所有制关系是不是一种社会形态的概念?如果不是,资产阶级赖以形成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从何而来?

段忠桥教授认为,马克思将前资本主义阶段划分为部落所有制阶段、古代公社所有制阶段、封建所有制阶段。其实,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这三种所有制形态做了很详细的分析。

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这种所有制与生产的不发达阶段相适应,当时人们靠狩猎、捕鱼、畜牧,或者最多靠耕作为生。在人们靠耕作为生的情况下,这种所有制是以有大量未开垦的土地为前提的。在这个阶段,分工还很不发达,仅限于家庭中现有的自然形成的分工的进一步扩大。因此,社会结构只限于家庭结构的扩大,包括父权制的部落首领及其管辖的部落成员,最底层是奴隶。潜在于家庭中的奴隶制,是随着人口和需求的增长,随着战争和交易这种外部交往的扩大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这种所有制首先是由于几个部落通过契约或征服联合为一个城市而产生的。在这种所有制下仍然保留着奴隶制。公民仅仅共同拥有支配“自己那些作工的奴隶的权力”,因此受公社所有制形式的约束。

第三种所有制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直接从事生产的阶级,已经不是奴隶,而是“小农奴”。封建时代的所有制的主要形式,一方面是土地所有制和束缚于土地所有制的农奴劳动,另一方面是以少量资本支配的帮工劳动。

以上三种所有制形式代表的就是《共产党宣言》中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形态概念的运用,对各种社会形态具体内容的表述或有不同,但贯穿其中的基本原理却是一致的。综合而言,在不同时代的社会形态表述中,我们更应该注重《共产党宣言》的表述,因为《宣言》讲的是“一般原理”,讲的是“基本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并没有讲三种或者五种社会形态,他们只是对不同时代的社会形态分别展开论述。所谓三种或者五种,都是后人概括出来的。斯大林所说五种生产关系,最后一种是社会主义。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论断来看,这是不准确的,应该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只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我们至今尚未跨越这个阶段。

综合以上论述,无论是“三形态”说还是“五形态”说,都符合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原意,把二者对立起来,是不合适的。

段忠桥教授认为,马克思建立社会形态理论的目的是说明资本主义形态是历史的、暂时的,以批判资产阶级学者把资本主义制度永恒化的观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则只能得出马克思制定社会形态的目的是为了说明社会的一般进程,特别是为了说明这五种社会形态发展的一般规律,这显然是与事实相违背的”。段教授的结论恐怕是站不住的。五种社会形态是为了说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有什么错呢?怎么是与事实相违背的呢?五种社会形态不也是说明了资本主义形态是历史的、暂时的,以批判资产阶级学者把资本主义制度永恒化的观点吗?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的1882年俄文版序言里明确宣告:“《共产党宣言》的任务,是宣告现代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灭亡。”宣告资产阶级所有制必然灭亡,是《宣言》的历史性任务,社会形态理论是完成这一历史性任务的理论根据。只要谈到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就是要论证资本主义社会必然灭亡,必然会被更高级的社会形态代替。这是人类历史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把“三形态”说和“五形态”说对立起来,进而认为五种社会形态与历史事实相违背,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段忠桥教授认为,“由前资本主义形态到资本主义再到共产主义形态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又说,“不能认为马克思本人提出过由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是人类历史的普遍规律”。马克思的确没有讲过每一个国家都是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接续演进的。事实上,斯大林也只是提出了五种社会形态,并没有说在每一个国家五种形态一定是接续演进的。

马克思所说的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用《共产党宣言》序言的话讲,就是“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历史学家要根据马克思的这个思想去研究社会形态问题。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社会形态的具体表现形式可能千姿百态,但人类历史总能体现这样的基本趋势:由原始共产制到私有制再到公有制,换言之,人类社会形态总是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展现的基本进程是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最后到达共产主义社会。至于各个地区、各个国家,则未必完全经历了这五个阶段。如中国没有经历纯粹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但却经历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态;中国的西藏地区和云南彝族地区,没有经历过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直接由奴隶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段忠桥教授还认为,“史学界对亚细亚生产方式,对奴隶制是否具有普遍性问题的争论,正是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怀疑的特殊表现”。这一表述并不严谨。改革开放以后,史学界在反思《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和斯大林的社会形态理论时,基本上有两种倾向。

一是沿着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指出的方向,探讨中国的社会形态问题。如中国文明和国家起源问题、中国奴隶社会的形态问题、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的时间问题等,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指导下探讨中国社会形态问题。即使是讨论中国是否存在奴隶社会,也是基于对史料的不同解读,在指导思想上,仍然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基本原理。关于中国的奴隶社会问题,郭沫若、翦伯赞、吕振羽等人都有专门著作,他们根据大量史料和考古发掘资料,论定中国存在奴隶社会。今天固然有学者对中国古代存在奴隶社会的观点有所质疑,但并非否定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本身。在中国史学界,中国历史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仍是主流观点。

二是放弃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根本否认中国存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认为中国只有西周的封邦建国才是封建社会,或者中国只有前帝制社会、帝制社会和后帝制社会。

关于中国历史上的社会形态问题,中国史学界从20世纪20年代起就是不回避的,是接受的,尽管就许多具体问题有过大量争论,这是正常的学术讨论,有分歧不足为奇。


作者单位:中国历史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进入 张海鹏 的专栏     进入专题: 马克思主义   社会形态理论  

本文责编: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历史学 > 史学理论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30800.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历史评论》2021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