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教协解散与「爱国者治教」的兴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07 次 更新时间:2021-08-1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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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进入专栏)  


香港教协解散了,这是一个事件。香港变乱之源固然可以多层面、多路径梳理,但教育这一源头性领域实在是至关重要的。柏拉图的「理想国」,核心支点不只是「哲学王」,更是一个个作为城邦教育良性结果的「护卫者」,教育失败将导致城邦覆灭。中国古代君子人格是丰满健全的,触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四端,其中与教育紧密相关的是「修身」,是君子基础性人格要素的塑造与巩固。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教育,其根本目标应当落实於培养认同国家、爱护香港(爱国爱港)的合格公民,但以香港教协数十年的作为来看,严重偏离教育主责,过度追求「教育政治化」,蛊惑煽动黑暴之乱。香港法律制裁的是其违法的政治行为,如今教协终於解散,香港教育的「爱国者治教」正式拉开帷幕。

香港教协被内地权威媒体称为「毒瘤」,也长期受到香港爱国民众的「毒瘤」式控诉。 2019修例风波中,每一次的家庭内部政治谈判与撕裂(是否支持黑暴运动),每一次的青年学生黑暴行为及警方拘捕,每一次的「黄丝教师」对学生的煽动与荼毒,都令香港诸多家长忧心忡忡,出离愤怒,但也无能为力。香港教协以其历史地位和制度性角色,牢牢控制着香港教育政策和内容的体系及细节,并以其会员管理体系控制着教师的施教角色与具体利益。香港教协还在教育功能组别的有关选举、涉外的教育领域交往以及香港教育政策修订方面具有强势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但教协的种种优势和能力没有用於教育的「本业」,而是服务於教协领导层的「政治野心」以及对香港文化领导权的垄断,一步步隔断香港居民尤其是青年学生对国家的理解与认同。有诸多证据显示,香港教协不仅背离了行业组织的法定本质和角色,而且违法参与香港多次的激进社会运动并起到骨干作用,还与外部势力相勾结危害国家安全,甚至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有勾结行为和宣扬黑暴合法性的动作。香港教育局7月31日发布的停止工作关系的通告中陈述了上述有关背景事实和主要理由,是一种合法合理的行政制裁与整治信号。而内地权威媒体更是直指香港教协为「反中乱港」代表性组织,且必须依法铲除,不留祸患。香港国安法条件下,教育领域的整治绝不仅仅限於课程改革,更触及教育政策的系统检讨和教育行业组织的依法规制,其本质是「去殖民化」补课的重要一环。

香港教协的解散,是其迫於法律和社会强大压力下不得已的选择:其一,在香港教育局宣布停止一切工作关系后,教协的政策和福利功能基本「归零」,不再具有领导、管理和服务教育行业的基础性能力,其继续存在丧失政策价值和组织目的;其二,教协在危机应对中表现出很强的「求生欲」,试图转回教育服务的专业范畴并宣布退出煽动性的外部「国际教育组织」,但并未取得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的谅解与接受,中间转型方案失败;其三,教协组织庞大,人员众多,遣散环节及牵涉利益复杂多样,主动解散是一种策略性止损,可依法展开清理遣散程序,比遭受取缔要好,也容易赢得一定的社会同情;其四,教协既往行为涉及多重违法,既涉及本地法上的洗钱、煽动、非法集结等刑事犯罪,也涉嫌触犯国安法,警方已有调查意愿和迹象,主动解散可在一定程度上推卸责任,保护个人,但从法理而言并不取消个人所负法律责任;其五,国际路线的支援力量难以进场,无法提供有效的政治支持和具体资源帮助,使得教协的本地化存在面临极端困难。以上种种处境及教协解散之最终决定,是多方合力作用的结果,首要因素是香港国安法的强大威慑和具体压力,其次是香港特区政府整治教育的空前决心和果敢行动,再次是香港社会对教协危害性的清醒认知和执法支持。是中央、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社会的一致共识及其行动,推动了教育整治的结构性突破,扫清了教协的阻碍性角色和破坏力。

随着香港教育领域「反中乱港」势力的整治和出局,香港教育出现了行业自治与管理一定程度上的「空白」。既往由於风气不正,规范缺失,监管不力,香港教协在香港教育行业绝对是「一言堂」,香港教联会等爱国教育组织受到长期压制和排斥,「爱国者治教」被边缘化。所谓「爱国者治教」,是「爱国者治港」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要求香港教育领域的管治者和行业组织领导层需要符合「爱国者」标准,拥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忠诚於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基本法授权香港教育实行自治及院校自主,但前提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香港教育管理的根本目的在於培养适合「一国两制」的合格公民和优秀人才。 「爱国者治教」服务於香港教育治理和教育目标的规范确认及有效实现。

教协解散退场,外部势力因国安法原因难以继续明目张胆渗透控制香港教育,这是否意味着「爱国者治教」水到渠成,春天已至呢?形势、空间和条件有了,不等同於香港教育的拨乱反正工作就完成了。从「爱国者治教」的完整要求来看,还有相关的重要课题需要探讨和推进:

其一,教协的组织责任和教协领导层的个人责任问题。因教协既往行为在本地法和国安法上均有一定的违法性,警方调查和法律追责不能因为教协解散而终止,必须继续依法进行,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范追究有关行为人的责任,实现法律正义。法律调查应循本地法例和国安法两条路线进行,以可靠证据线索和严谨的正当法律程序,将教育领域的法律正义进行到底。

其二,对普通教师会员尤其是「黄丝」教师的甄别、考核与引导问题。国安法条件下,教育领域的整治最终必然落实到具体教师身上,他们是否适合继续担任教育责任,是否符合基本法和国安法的完整要求,需要引入一套甄别考核机制加以重新的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不是惩罚性的,而是补救性的,是教育和引导香港个体教师回归专业本质和教育伦理规范,与过度政治化及勾结外部势力作坚决的切割,与颠覆性的所谓本土自决、时代革命等思潮和运动作坚决的切割,锻造为「爱国者治教」范畴下的合格教师。

其三,行业自治组织的重建和教师权益保护的维持。教协解散是其操弄政治化及涉嫌违法的结果,是罪有应得,但香港的教育行业自治仍有其法定地位和角色,且教师个人仍有寻求结社及获得合法权益保障与合理福利配置的正当权利和要求。 「爱国者治教」要求重建符合法律要求的香港教育行业组织及其管理服务规范。教联会等建制派教育组织并非自然「补位」,而是需要吸纳重组,以扩容和改革架构建立新的、功能更为强大、管理服务能力更为凸显、更能回归教育专业范畴和治理正轨的教育行业组织。

其四,爱国者治教要求中央和特区政府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紧密配合,共同推进。香港基本法授权香港教育自治,故香港教育改革及新体系的建立,主要是特区自身责任,但并不排除中央的监督权和指导权,也不排除中央立足「一国」层次对香港教育进行「国民教育」范畴的具体政策指导和增量补充,塑造香港青年学生牢固的国家认同。在国家教育计划、大湾区教育合作计划及香港教育的增量改革计划中,都可以纳入与国家历史及知识相关的课程元素和培养环节,从而结构性深化「爱国者治教」的整全政策基础和执行资源体系。

总之,香港教协解散是教育改革的一个节点事件,但不是法律追责的终结,也不是香港教育春天到来的真正标志。香港教育改革和治理的真正目标是「爱国者治教」,其义理、制度、政策、人才与执行机制,仍有诸多课题和实践空间需要研究和填充。冬天去了,春天更不会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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