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苏力:文化制度与国家构成——以 “书同文”和 “官话”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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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苏力 (进入专栏)  

摘要:国家不仅是个地域概念,更重要的是指政治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如何将高度离散的农耕村落勾连、整合并构成一个政治文化共同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各级政府的组织和机构,以进行稳定的政治治理,是古代中国历朝历代共同面临的课题。作为两项重要的文化制度,“书同文”和 “官话”,对于军事政治统一即 “武功”之后的 “文治”不可或缺;对于培养和打造一代代在思想、情感和想象都属于这个国家和文明,而不是仅属于各自出生、居住、生活的农耕社区的政治文化精英群体至关重要。北京大学法学院天元讲席教授朱苏力在本文中探讨了“书同文”和“官话”这两项重要文化制度的由来。通过对政治文化精英的定义,他认为读书识字对于历史中国的发生和拓展很重要,“读书写字”关涉持续的历史中国之构成。

关键词:文化宪制;书同文;官话;士;古代中国

作者:朱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天元讲席教授、中外人文交流研究基地学术委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2013年第12期


欧洲最早期的城邦国家基于城市发生,近现代国家则基于民族发生,国家产生时作为其基础的社会共同体已然存在。但在古代中国的广阔疆域,散落着无数小型农耕村落社区,农耕经济和地理相邻会令很多村落分享一些共同点,但自给自足和 交通不便带来的 “老死不相往来”,对在广阔疆域上的众多民族和族群构成一个社会共同体不太有利,要改变这种状态,需要一些制度安排,使分散在各地人们构成一个社会共同体,并产生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

作为制度的,有别于作为法律的,宪法的基本功能是以社会共同体为基础构成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并通过国家各种正式制度的安排及其产出的公共品增强共同体 的政治文化凝聚力。很多中国法律人容易将这个制度构成意义上的宪法混同于另一种 “宪法”———仅关注宪法文本和条文规范解释和司法的 “宪法性法律”(在美国是constitutional Law,在英国则是the law of constitution)。而“构成”(constitute)恰恰是西文宪法这个词(constitution)的原初和基本含义。为避免鱼目混珠,本文用 “宪制”指涉,将一定地域内高度离散的民众 “构成”一个有文化/社会/政治认同和有效政治治理的国家(commonwealth)的各种长期稳定和基本的制度。

作为一个政治社会和文化共同体,历史中国之构成首先是历代王朝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基本制度的塑造,本文则集中关注的是 “书同文”和 “官话”这两项文化制度。前者是识字,后者则主要有关读书或古代读书人(士)之间的说话。本文 将集中论证为什么读书识字对于中国很重要。这首先对于追 “武功”(军事政治的统一)而来但历来又高于“武功”的“文治”(政治、文化和社会的统一)必不可少;而 “文治”大致相当于韦伯讨论的 “官僚制”和 “以官僚专业人员支持的合法权威”,即专业人员依据规则的治理,就是古代农耕中国可行并与当时经济社会语境大致适合的法治形态。读书写字自古以来一直是中国的根本,它们有关中国的构成,是古代中国的文化宪制。


一、书同文


许多研究都一再指出文字的出现与政治无法分离,是政治中心通过代理人对较大区域进行规则统一的治理所必备。中国古代甲骨文和金文的记录,无论有关祭祀、战争、自然灾害还是异常天象,均为当时的国家大事。商、周的疆域已相当辽阔,尽管众多事务是地方和地域性的,但总还有些全国性的或跨地域的政治事务,如平乱或合作抵抗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一定要在诸侯国之间协调统一行动,通过文字传递信息协调和治理在所难免。春秋战国时期各国间的征伐,各国内部对例如郡县的治理,也需要可据以问责的交流工具,跨越广阔的空间和时间,来有效组织和协调精确统一的政治军事行动。虽不能说有文字就一定是大国,但有稳定疆域和有较高程度中央集权的大国的统一有效的政治治理,则必须借助文字。

文字有利于法令和制度的统一,建立有效率的精英官僚统治;也有利于超越时空汇集和积累各地甚至众人的政治经验。因此,春秋以降,文字下移在各诸侯国都已非常显著和普遍,既包括孔子广招学生——礼(其实也就是社会规范意义的法)下庶人,也包括各国先后颁布的以刑法为主的成文法。

而通过文字的大国有效治理也对文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便于联络通讯和文档保存,文字不能像甲骨文钟鼎文那么艰难和复杂,字形要简单,书写要便捷。但在大国,各地汉字的自发简化是不同的。如果相互间缺乏足够的交流,各地简化的长期后果就一定是:区域内部的文字交流更便捷和广泛,但区域之间的交流反而不便,甚至无法交流。

跨地域的有效文字交流,因此,要求有某种机制不时地集中统一校正文字,确保文字标准化。但农耕社会的经济条件意味着不可能支持,也不可能自发形成一个全国性的文字标准化机制。而一旦各地精英各自独立使用衍生的异形文字,分分合合,就会重新形成各地方的政治文化认同,很难维系全国的政治统一。

当秦统一中国后,这个问题变得格外重大和现实。因为秦和之后的汉朝,都是疆域极为辽阔的大国,不可能真的由皇帝一人统治,说是中央集权,也必须依靠众多政治精英,组成从中央到地方层级分明的官僚机构;还必须实行高度理性化的政治。而实现理性化治理,就一定要规范官僚机构和统一各地政府,必须有统一法典, 不仅要重视组织法,也要重视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件和法律公文。只有这样才可能 “令行禁止”,“循名责实”,实现中央集权的统治。

据此,秦朝确定的 “书同文”,对于疆域辽阔的农耕中国的政治治理,就是具有根本意义的宪法性制度。尽管秦朝确定“书同文”这项制度时,不可能预见到其后它所发挥的“构成”功能,但因为有了书同文,才可能完成商周以来从部落国家的“华夏”向疆域国家的“中国”的转变,使得依据成文法令的统一治理成为真实的政治选项。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可依据法律规则问责下层官员,使法律成为中央“治吏”的工具;而且,当书同文携带的法律规则进一步向民间渗透后,只要官吏适用规则显然不公且利益重大,某些民众就会直接诉诸皇权反制不法官吏,就会出现 “告御状”或 “京控”。在这个意义上,古代中国的文治有相当部分就是法治,而法治也必须通过文治。

据历史记录,书同文首先是统一文字,将在各诸侯国和各地已形成的汉字差别统一校正予以标准化,废除了诸多区域性异体字;其次,更重要的是,在公文中,全面废除使用典型的青铜器文字大篆,而是以秦国文字为基础,参照六国文字,以小篆作为官方文字,但在实际操作上,则大量使用简化的、书写更为便利和效率的隶书作为标准的公文文字。这也许是古代中国最重要的国家标准之一。

但最后也最重要的是,在统一文字的过程中和基础上,培养了一个能熟练使用标准文字有效交流有关政法军国大事的专业职业群体——官吏。通过他们,也附着于他们,文字统一才成为一个有生命力的机制。战乱时,他们分别潜伏于民间,一旦进入和平时期,他们就会附着于新的政权,组织起来,不断自我衍生和扩展。这个有着顽强生命力的群体和机制,会用自己的产品不断并最终收编各地的异形文字。

这注定不是个别人读书识字或社会的文化普及问题。说到底,这首先是要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主官及其主要幕僚,军队各主要将领以及全国各地准备参与且有能力参与国家政治的社会精英(士)之间,建立一个文化的共同体。跨越时空,他们仍可有效交流,并在交流过程中不断相互熟悉、相互依赖、相互认同且相互信任。有了这个共同诉诸文字交流的共同体,就能逐级贯彻中央的政令法律,逐级报告、汇总和存储有关全国各地政治治理的重要信息,有效删除或大大减少信息交流和存储中的错误。在世代的文治实践中,他们会逐渐形成并分享一种对中华文明而不是对某个皇帝或王朝的政治文化忠诚和职业伦理,他们会分享相近的价值判断、 工作程序和制度环境,并因此实际形成一个以政治治理和管理为天职的职业化、专业化的政治文化精英共同体。

有了这个职业化、专业化并且科层化的官僚群体,有了官僚体制,即便秦及此后历朝历代从宪制上看都是皇帝制,也确实常常是皇帝(特别是开国皇帝)一言九鼎,但任何国务决策事实上都会有更多政治精英的参与。参与主要还不是通过会商、讨论或其他面对面的交流形式,而更多通过各类文字,参与者则可以是来自全国各地的读书人。因此,中国的皇帝不大可能如同今天中国人所想象的那样个人独裁;因为无论是有待皇帝决策的问题,还是支撑其决策的众多信息,为解决问题的各种资源筹措,以及决策的最后执行和落实,都需要分散于各地和各层级的精英参与。

另一方面,即便官僚们分散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各层级,遍布于天涯海角,这个官僚共同体的存在就维系了中央集权制度的运转。长时段来看,这个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长期运转还会增强整个社会的政治和文化凝聚力:庙堂文化向下渗透,会吸引江湖和民间的 “文化投资”,读书人会逐步增多,不仅围绕和支持了朝廷或中央的政治,在某些甚或众多事务上还可能成为国家与民众之间信息传递的中介,节省了官员/政府与普通民众信息交流的费用,形成皇权与绅权共治并互补的格局。

作为副产品,书同文还会带来政治的另一种转变,即韦伯所谓的理性(rational)政治。随着文字交流的日益增多,必然促使各层级官员逐渐形成精细表达、阅读和琢磨的习惯,迫使人们注意力持续高度集中,深入和反复思考、理解文字,重视准确交流和细细体味,从而培养出精细入微的文字表达能力以及与之相伴的文字理解力。这种能力有利于人们超越时空局限,理解和分享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曾附着于不同个体身体力行的经验,令前人和他人的直接经验成为众多阅读者的间接经验。这不仅会塑造归宿感和认同感,并且会大大推进中国文明,不仅是政治的,当然也包括文学的。

而所有这一切,也包括文学作品、文学社交和文学创作,又会转化为一种政治软实力,令读书人一旦进入这个传统就很难抗拒。因为文字本身对读者并无吸引力,文字的吸引力其实来自文字记录的思想和情感,文字表达的主观和客观世界。若没有孔孟老庄,没有《春秋》、《诗经》,仅有汉字不足以构成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国文明,也无法展示这个文明的魅力;如同没有《伊利亚特》和《奥德赛》,没有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也就基本没有我们可以感知并着迷的古希腊一样。而且,文字承载的这个文明,不仅会吸引读书人个体,还会间接地吸引偏远、边远、遥远地区的不识字的人们,因此,这也是中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整合的一种特定表现形式。甚至,她会吸引华夏文明之外的人们,这就是中国文明对整个东亚以及东南亚某些地区的强大影响,其中有商业贸易的因素,但留下最多痕迹的,其实是文字作品。

而有了书同文,也才可能有后来的各种以书面方式选拔政治文化精英的制度,无论是唐代以诗文甚或元代以戏曲,无论是策论还是八股,特别是,无法在本文展开但足以冠之伟大的科举制度。


二、“语同音”的意义


但从历史中国的构成来看,书同文还只是文化宪制的一部分,只是其中可以以国家正式制度予以支持和保证的一部分;但难以以正式制度有效处理的是口语,它与文字关系紧密,使用者更多,但更易变且多变。

夏商周三代据说都是以部落或部落联盟为架构的 “国家”,可以推定,这些王朝的统治阶层分享了相同的语言;如孔子提及的 “雅言”。但随着群体扩大,统治疆域延展,会分裂出更多新的群体或次生政治实体,分散在各个虽非隔绝但注定交往不多的地域,语音会因众多随机因素而分歧和变异,各自独立发展,从而导致原初的语言共同体碎裂;如果没有比较频繁的相互交流、影响和校正,各次生语言共同体就可能相互绝裂。由于口语会影响文字,对拼音文字甚至有决定性影响,因此,即便有 “书同文”,只要交通通讯不便,也无法保证各地民众口语趋同。

在现代条件下,一个较大区域的人们,即便口语不统一,凭借中央政府的强大政治强力和经济力量,借助不同地区相互依赖的商业利益和人员交往,还有可能构成一个多民族国家,即便这样还是会留下分离主义的温床。而在各地民众交流严重不便的古代,农耕经济基础上的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辐射力非常有限,语音不通,单靠书同文,不可能长期维系一个稳定的政治文化共同体。古代中国的政治家能直观感受、把握和理解这个问题对于古代中国宪制和政治的重大。自古以来中国各地自有方言,翻一座山,过一道河,语言就不通了;对于局促于给定时空的农耕社会个体而言,“不可以语于冰”或 “不可以语于海”不是问题,但对于农耕大国的政治构成和有效治理,确保长期的和平和统一,各地语言分裂,若不是个直接的威胁,也是个必须应对的难题。

安居乐业是农耕社会的生活常态,这有助于形成稳定的小型村落共同体,却不可能自发创造诸如秦汉王朝这样的古代中国,一个文明的大共同体。相反,安居乐业更可能引发一系列有关语言文字的麻烦,不利于大国的形成和治理。第一,小型农耕社区通过语言交流,而无需文字;第二,各自独立的安居乐业一定导致各地的方言;第三,农耕社区人们的社区认同大致以方言为基础,而不是以全国通用的文字为基础。这意味着,农耕中国一定有众多次生语言共同体,普通民众很可能只有地方认同,而没有 “国家认同”;方言还会增加全国各地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的成本,也就增加各地经济政治文化整合的难度,会削弱甚至完全抵消“书同文”对“大一统”的塑造力。一旦内外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合适,某些方言共同体就有可能从这个历史的“中国”中分裂出去,甚至会引发大规模的战乱。

国家的政治治理也会出问题。如果一位广州的读书人,无法同广东以外的人口头交流,即便在广东境内也无法同比方说潮州话或韶关话的人交流,那么他的政治前景是非常有限的。即便他才华横溢,皇帝如何召见他并私下咨询?他又如何同来自其他各省各地的朝廷大员交流?他肯定无法任职外省,甚至无法任职本省其他地区,除非他随身带着口译,且每到一地就换个口译。这表明,如果没有一种各地读书人分享的口语,秦汉以来的中央集权制就没法运行,中央政府就不可能通过任命政治文化精英全国流动任职来促成各地的相互影响、牵制和融合,农耕大国各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整合就会非常困难。

而对于读书人,没有可交流的口语则意味着,即便你认字,也不比其他人有更实在的资质和能力参与全国(包括中央和地方)的政治。而一旦方言挡住了各地政治文化精英进入朝廷、进入官僚系统的路,就会逼着这些精英退回并蜷缩于各自的故乡。而在故乡,农耕乡土社会,读书识字几乎没什么意义。人们就没有理由也不会投资于读书识字了,还不如融入本地方言文化共同体,其乐融融。即便识字,他们也会只关心本地事务,而不是有全国意义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社会事务,不会关心全国山川地形,风土人情。而只关注家乡的读书人不可能胸怀天下。

所有上述分析都只为说明,在这片地形地理高度复杂,各地经济生活交流相当不便的多民族、多族群生活的土地上,在政治文化上构成“中国”,除了“书同文” 外,还必须关注更生动易变更难规范的日常语言,还必须关注和借助 “语同音”。

但在古代农耕社会,统一语言注定不可能。即便可能,也未必需要。因为除非天灾人祸,背井离乡,农耕社会安居乐业的普通人终其一生也不会遭遇语言不通的问题;只有少数读书人,读了书,识了字,知道有外面的世界,有了不同于绝大多数普通人的关于个人与家、国和天下的想象,有了理想或愿景;如果年龄、身体和家庭财力等条件许可,就会追逐理想,走进甚至长期“从业”于陌生的方言区。这时,也仅仅对于他们,语言不通才成为真实的问题。

因此古代中国需要建立的是一个主要与政治文化精英有关的最低限的语言共同体。这个语言共同体必须支持并能有效兼容 “书同文”的文字共同体,有效勾连各地政治文化精英。这个语言共同体,总体上需要国家的政治统一作为支撑,却不可能也无法由国家直接维系,必须在社会中自我再生产。

由此,我们才可能从重新透视和理解古代中国演化发展起来的 “官话”,这实在是另一个无愧于 “伟大”的宪法性的制度、机制和措施。中国历代的政治文化精英,为促成并进而确保有效和统一的政治治理,以各种方式和途径,有意无意地追求以汉字为基础的,基本为政治文化精英口头交流使用的,有别于任何一地方言的通用语言。尽管汉字的语音一直流变,但不同历史阶段的语音标准化努力还是为各地读书人的口头交流确立了一个努力方向。

但即便在元明清时期,据音韵学研究,广义的官话就有多种,也各自为政。若从语音或音韵学的视角看,或以今天的普通话来衡量,这些“蓝青官话”(蓝青,不纯也)之间的语音差别很大,单从语音上看,甚至没有理由说这些官话不是方言。但这个视角会错失官话最重要的宪制功能和社会意义。对于官话使用者来说,进而对于中国的政治文化构成来说,判断官话的标准不是语音的统一或相近,而只能是语用主义和功能主义的,即使用者能听懂就行,双方能交流就行。

甚至官话不是用来交流一切的。有关地方饮食、风土人情等高度地方性的现象,对于中国无关紧要,无法以官话交流,不成大碍。但官话一定得能够交流“官事”或公务,能交流对于中国的政治、社会、历史和文化重大事件和重要历史文献,因此官话主要是用于交流对于古代中国意义相对重大的事项的通用语言。两位从未相逢但有相似政治文化训练背景的读书人相遇,即便乡音浓重,借助官话,只要能猜出几个字音,实在困难,再辅以少量文字书写,他们就可能口头交流、讨论甚至争论古代中国读书人理应具备的知识,和他们理应关注的国事和官事了。

“官话”并非全国统一,也不标准,只是“官”的话,而不是普通人的话;而且可以推断,官话同“文字”的联系紧密,而与各地的俗务俗事联系松弱。它不大可能是方言表达的语音规范化和标准化,而是与经典文献和“文言文”关系密切的口语。这种语言更多与政治、社会、礼法等问题有关。它与政治文化精英分享的知识传统和知识储备联系紧密:官话不仅同儒家,也同诸子百家相联系,同经史子集、诗书礼乐这些“士人必备”相联系。只有那些已固化为文字的经典知识才适合用官话来叙述或讨论;扩展开来,适合以官话讨论的是古代中国不同时期政治文化精英面对的共通问题,诸如修齐治平问题。官话同经典的这种相互联系和制约,很容易塑造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精英“信而好古”,因为借助汉字和官话交流的知识从一开始就可能是古典的和精英的,而不是民间的或世俗的。

这或许还可以解说中国传统家庭或私塾教育风格:老先生很少解说文义,却总是强调朗读,并要求高声背诵课文;并且这个传统保留至今,中国的集体早(朗)读课至少与美国中小学的早(阅)读课形成鲜明反差。其实没什么经验研究支持朗读和背诵会比理解和默诵更有助于记忆。一个有道理的猜测是,朗读便利了中文教师监督并及时校正学生的语音,而表音文字的教学则不太需要这种监督和校正。诵读也是有助于规范汉字语音的一种社会的记忆和校正机制。在没有其他技术手段记录和传承汉字读音的社会,诵读会令汉字的官话读音在特定社区中留下些许社会记忆。借助这些无心的行动者,在时空高度分散的条件下,汉字的官话发音可能得以传递,而这一文化的传承完全独立于他们每个人的主观追求甚或自我感知。


三、官话的形成和维系——一个猜想


但在如此辽阔的疆域内,即便只是在读书人中,如何可能形成某种广泛使用的即便不很标准的口语?这之后才会有维系和拓展官话的问题。借助政府力量的强行推进也只可能在后世,任何初始努力都一定遭遇无法克服的执行和监督成本问题。

因此,官话的起源首先必须是,在一个足够广阔的区域内,有一个人口数量足够大的群体,因血缘和亲缘,已经分享了在一些基本方面高度相似的口语;同周围其他群体相比,这个群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优越,甚至就是占居统治地位的群体,因此其语言不但对自身有凝聚力,而且对其他群体也有文化吸引力和政治支配力。这个群体的活动已经构成一个活跃、持续再生并拓展的语言共同体和传统。在经验上,这可以落实到华夏民族长期生活、耕作、争夺乃至厮杀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可以想象,夏、商和周三代都以本部族语言作为本朝 “官话”;并在直到春秋时期的1500多年间,三代治理的区域重叠,令三代的 “官话”也有所重叠。

有间接的经验证据支持这个设想和推断。春秋时期齐桓公之所以可能 “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战国时纵横家苏秦、张仪之所以可能奔走六国游说各国国君合纵、连横,战国时商鞅等“外国”政治精英之所以能有效参与“他国”的核心政治决策,都表明在中原地区,这个语言传统已经奠定。此后,从秦到北宋大约1300年间,除东晋迁都南京约二百年外,历朝历代一直定都长安或洛阳,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助于维系这一语言共同体基本稳定,甚至会向周边地带有所扩展。

但还必须有一些重大社会事件,令散落在其他方言区的至少是读书人无法割断同中原地区的联系。中原地区也必须有足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成就创造自己的政治文化辐射力,吸引各地读书人自发、自觉、自愿以中原的语言传统为标准自我矫正各自的语音。还必须发现、借助和有意强化汉语发音的某些保守特点,借此抵抗方言的“侵蚀”;在此基础上,还要形成一系列有关汉语发音和发音记录的微观制度,形成一个语言和语音的制度体系,便于各地读书人即便在高度分离状态下仍可能诉诸这个系统校正自己的汉字读音,加入这个从原理上看本来只可能口耳相传的汉语言传统。而当各地读书人追求和塑造自我的官话能力之际,他们也就不知不觉拓展了官话使用的地理疆域。

在长达数千年和辽阔疆域的时空中,古代中国之所以形成和维系了官话的 “语同音”,也许首先应归功于汉字的表意特点。这使汉语有可能构建不单纯依赖语音的汉字地理文化共同体,建立跨越古今却持续生动的汉字历史文化共同体。即便各地语言不同音也可以在较长时间内建立基于“书同文”的政治共同体。表意特点弱化了地方语言对汉字的可能影响,使汉字同一种不附着于任何具体地方的汉语口语相联系,它不等于任何特定地方的汉语,却可成为各地方言甚至各个时代汉字发音的交集,这令汉字的读音看似超越了时空。

语音抽象的派生优点是,大大弱化了地方精英对陌生语言的本能反感。日常生活中,一个人可能反感上海话或广东话,甚至北京话,却不大可能反感不属于任何具体地方的普通话;有时看似某人反感普通话,其实反感的也只是说普通话的人——普通话表明说话人不属于反感者本人所属的那个共同体。

而漫长历史中累积的汉语的文字典籍也会赋予汉字共同体某种神秘、庄严和崇高的文化影响力。这是一种真正的软实力,能有效抵抗独立发展的表音文字共同体中很容易出现的地方化并产生民族文字的倾向。

另一个有利于创造和维系汉语语言共同体的特点是汉字构造机制。《说文解字》概括归纳汉字的构造方式有六种: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和假借;而后代学者研究发现,其中以形声法造字最多。《说文解字》收汉字10516个,其中形声字为8545个,占了汉字总数的80%以上。这意味着,一个人只要认识并基本准确读出大约1000个常用汉字,他就可以通过“见字读半边”或 “认字认半边”,连估带猜,读出其他陌生汉字的音。这个特点既有利于教书,也便于自学,在实践上便利了读书人发音。抽象来看,汉字作为整体也是一个汉字发音信息的互存互记系统,从而令众多同音字的发音可以摆脱口耳相传。这个特点,不仅使基于汉字发音的官话更容易在读书人中通行,而且令以汉字支撑的官话语音一定比那些没有或无法以文字支持的方言语音更容易为社会长期记忆。

还会有其他一些社会因素或机制有助于维系官话或语同音。

首先是中国社会历朝历代的动荡造成大规模人口迁徙。因为北方和西北游牧民族的入侵,改朝换代、逐鹿中原的战乱,大批北方民众流离失所,放弃一切,只能把生命和与生命相随的中原乡音带到并种植在山高水长的南方。而每一批北人南迁,就会又一次将北方语音同在南方生根的语音勾连,给当地语音的发展带来北方的约束,甚至自成一家,如客家话。

其次是国家为完成各种政治军事经济建设项目实行的各种永久或暂时的强制移民。这包括为打击各国贵族地方豪强而强制进行的政治性移民;为建设长城、宫殿、 陵墓、道路、水利等工程而从各地强征的劳役;为抵抗和反击北方游牧民族全国征兵,并向边疆地区和军事重镇长期驻军等。所有这些事由,都会促使较大区域内各种方言的相互影响、混合和融合,促进不同地域的人们相互交流,直接间接地影响各地和许多人的语言能力。但人口迁徙对官话的影响不应高估。

第三方面是国家政治的因素。为实现有效和统一的政治治理,中国的政治文化精英一直以各种方式和途径追求以汉字和北方(中原)音为基础,主要为政治文化精英通用的语言。早期的重要制度之一是西周后开始建立的官学体系。就语同音而言,重要的不是官学所教授的内容,而是全国各地的学生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官府接受共同教育,这个过程一定会塑造以汉字的基本语法结构和某地(如首都)语音为基础的一般语言能力,也会培养他们相互间对各地语音的直觉和敏感。而学生们的这类经验,会以不同途径进入并影响中国的政治文化整合。

又如汉武帝时期,采纳董仲舒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由国家主导文化教育和选士。独尊儒术,特别是南宋时朱熹编定《四书》和《五经》,可以说为预备官员规定了标准教材,压缩了应试范围和标准答案;就语同音而言,这一措施的意义在于,它大幅度压缩了阅读经典可能出现的语音分歧,经典文本因此不仅有关文本的实质内容,也有关文本中每个汉字的读音。因为进入了《诗经》,成为全国读书人自愿且必须消费的畅销品,“关关雎鸠,在河之洲”这些文字的读音就有了活生生的附着,因此不容易湮灭了。

当然也就有对预备官员和知识精英最早的语言标准化教育和培训。据钱穆的说法,汉武帝时设立了五经博士,为博士官设弟子,人数从最初的五十人,发展到二百人、千人以至更多;到东汉末年桓帝时,博士弟子甚至达三万多人。学习期满后,太学生参加考试,优秀者出任公职,较差的则回故乡地方政府当吏员。这个制度重要,而功能精巧,它不仅训练和规范了太学生的口语和听力,令优秀者有相对规范的口语交流能力到家乡之外的地方任官,而且由于差生回到故乡当吏员,这也为外来任职的官员通过吏员与本地百姓交流创造了必要条件。

这种制度安排自然会影响当地的文化教育。亲眼目睹这些官和吏,当地后生会真切感知官话在政治治理上的重要性,充分理解官话对于实现自己理想的重要性。这就增强了官话对当地后生的政治和文化的吸引力。历史上,隋、唐都是开国后不久,一声令下,在一个农耕大国中就建立起了遍及全国的科举制度;就因为在这背后,是从汉武帝独尊儒术开始一直绵延不绝,逐渐渗透并遍布中国的与“官话”相关的教育,传统“小学”已经把这个农耕社会“格式化”了!

还有其他社会事件促进了语音的标准化。元代盛行的杂剧和散曲曾促进北京话 (大都话)在民间流传;由此还可以推断,更早,从唐中叶开始,随着城市人口增加,在民间叙事基础上陆续产生的话本讲唱艺术也有类似功用;明初定都南京,但南方人出身的皇帝朱元璋下令编纂的《洪武正韵》仍然以北京语音为标准语音,巩固了北京话作为共同语基础的地位;清代雍正皇帝针对 “官民上下语言不通”,曾下训谕,要求各级官员在公务场合必须使用官话,不许说家乡方言,为此,还有人出版了专供广东人学习官话的手册。应当纳入官话生态系统考量的还有:官员退休后,回家乡开办私塾。这等于源源不断有官场过来人以外部的标准音矫正着启蒙经典的朗读,不断沟通当地口音和朝廷官话。这都会压缩各地官话可能出现的语音分歧,将分歧保持在可交流和可容忍的限度内。

最后才是更纯粹的多种文化措施和微观制度。这些制度依赖各地政治文化精英构成的语言共同体,不大需要来自中央、外部的政治性干预,就令这个机制可以自我运转、自我矫正和自我再生产。每个读书人,在获得基本文字和读音训练即“小学”后,就可以通过汉字相互标注和存储的读音信息,依靠作品与文字的结构,在相互分离的时空中,重构某些陌生汉字的官话或近似官话的读音。

据此,也许可以理解为什么自古以来中国的诗歌和韵文一直发达,为什么读书人不管本人是否真的喜欢,都习惯于吟诗作和。中国人也历来强调文章应抑扬顿挫,朗朗上口,注重朗读和吟诵。这不可能只是毫无社会功能的文人间的附庸风雅,从社会功能上看,这至少有助于维系全国大致统一的文字发音。通过吟诵和朗读掌握了这些不易为人察知的中文规则后,在阅读诗词韵文时,老道的读者遇到处于特定位置的少量陌生字,就可以连估带猜“猜出”其读音和声调。这其中的妙处大致类似“见字读半边”。还有汉代训诂学家创造的“读若法”,拿相似的字音打比方,让读者猜出陌生字的正确读音。鉴于《说文解字》就采用了这种方法,这表明至少在东汉时期,“读若”已是读书人群体中常规的读认陌生字的方法了。

但最重要的、最有意义的发现,也许是公元3世纪三国时期经学家孙炎发现和系统阐述的反切。他撰写了《尔雅音义》,开始系统使用反切音来标注不认识的汉字之读音。在近代中国引入并采用外国音标和外国字母注音之前,这是中国本土自主发明的、最主要的和使用时间最长的注音方法,是一种系统、便利和俭省的拼音方法。隋代,八位学者商定了审音原则,于公元601年编成 《切韵》五卷,成为现今可考的最早的韵书。语言学界通常强调它对后世音韵学的重大影响,但从促成政治文化精英的“语同音”这个角度看,它代表了由民间首先启动和创造的,最终获得了官方认可和支持的有关汉字读音的标准化制度。


四、文化宪制与 “士”的发生


《切韵》的出版意味着,在以书同文为基础的政治文化精英共同体形成之后800年,又有语音维度的加入,进一步强化了这个共同体。这两项文化层面的宪制措施,促使古代读书人成为中国社会中的一个独立群体和阶层,并将在此后中国的政治和宪制中发挥更大作用。

因为通过学习官方指定的儒家经典,不但勾连了各地的读书人,也勾连了古今的读书人——主要是但不仅仅是儒家知识分子。在文化层面,这就创造了一个由多世代的读书人构成的,紧密交织的,包括文字、语音和音韵在内的“社会契约”,一个文化的制度和传统,一个薪火相传的保守的文化群体。

凭借习得的这套文字和语言,即便没进入朝廷,读书人也可以通过文字与各地的政府官员和其他知识分子进行交流;即便素不相识,也可以通过“官话”与之面对面交流。但最重要的是,借助书同文与官话交流和讨论的有关家、国和天下的知识和问题,会从读书人刚开始读书识字时就潜移默化地塑造这些潜在政治文化精英的眼界,确定他们的从业目标。“学而优则仕”的意味其实不是或不只是当官,而是要参与全国的政治,要为官他乡,精忠报国,直至 “治国平天下”。文字和官话因此塑造了读书人,作为一个群体,成为中国国家政治可以依赖的精英——尽管这之后还需要有诸如科举制和官僚制更精细的删选和打磨。

在加强读书人同国和天下的情感联系,对以皇帝和朝廷代表的事业的精神向往之际,同样通过文字和语言,这两个制度将读书人同各自故乡的民众和地方文化适度隔离开来,却把他们同分散于各地的政府官员和知识分子在文化心态上适度整合起来。文字和官话的使用注定会在读书人之间开发出在其故乡文化中很难自主发生,其故乡的父老乡亲很难分享的新的文化关注,而会催生只能通过文字和官话在读书人之间交流的情感内容和全新表达方式。会有“铁马冰河入梦来”的家国情怀,也有“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小资”情调;可以“举杯邀明月”,也会“把酒问青天”,甚至会“对影成三人”;有对文字的体味,也有音韵的敏感。这类读书人之间的,或是与古人的,甚或顾影自怜的思想情感的表达和交流,一定会重塑他们的情感和胸臆,理解力和欣赏力,直觉和想象,令遍布天南地北的他们在文化上逐渐成为一个独特且无形的共同体,有别于他们触目可见的农耕村落;他们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和独立于各自的故乡父老了。这是一种制度性的分分合合,令他们从自在的个体逐渐成为自觉且自为的阶层,有了相互的认同,有了政治文化的追求。他们从此被普通民众视为社会中的一个独立阶层,一个独特群体,甚至一个独立的社会阶级——“士”。

由于他们在传统中国中的社会流动性,由于他们整体在整个中国政治社会文化中的骨干作用,也由于他们与故乡父老不可能彻底切断联系,读书人因此是庙堂文化与江湖文化的联系,是中国政治高层与社会底层的联系;他们相互间的联系和认同,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的就是中国各地间的联系和认同。通过创造这个阶层,“书同文”与“官话”因此强化了中国的政治文化构成,整合了中国政治和文明。

一旦形成这个文化共同体,读书人就为自身这个阶层创造了一个空间地域更为广阔的文字语言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市场,在消费这个传统的同时也生产着这个传统,在继承这个传统之际又拓展着这个传统。他们不再仅仅属于养育他们的那个农耕社区或地域,而更多是属于这个文明,属于这个以文明而并非民族为基础的国家。

读书人共同体的形成,文字语言市场的扩大,以及读书人在古代中国作为一个社会地位优越的阶层,进而会强化这个文明对众多农耕社区和其他民族族群的潜在政治文化精英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的和政治的构成(social and political constitution)。各地的地方精英都会以某种方式的学习和践行,例如诗文书画,音韵节律,来加入和认同这个共同体,力求获得这个共同体的认可和褒奖,以成为这个文明的精英而自豪。它令熟悉文字和官话的各地精英都有望参与全国政治,无论是选举、察举还是科举的方式,并经此成为这个大国的政治精英,承担起治理家乡之外其他地方乃至整个中国的重大政治责任。这是只有读书人才可能实际享用的选项,也是只有在天下太平时他们才可能享用的选项,这一切都会从一开始就开阔了潜在政治文化精英关于个人、社会、国家和天下的视野和愿景,塑造他们的事业心,他们的政治想象和责任感,塑造他们的中国梦。

随着有利于文字和官话的社会政治生态条件的增强,文字和官话市场一定会扩大。而这个共同体越大,这个传统就越稳定,这个语言文字市场就越大。在其他条件稳定的情况下,这个共同体也就更可能实现自我再生产和自我拓展,更少需要国家的干预或支持。典型例证之一是,尽管在南北朝的文字混乱之后唐朝政府也曾着力“正字”,但再也没有甚或无需秦代“书同文”这般规模的官方努力了;另一例证则是,到了隋唐,中央政府只是正式设立基于汉字和官话的全国性人才选拔机制和官员流动任职制,就促使各地的读书人自觉学习官话。

一旦在文化上创造了这个不属于地方,而属于整个中国的读书人群体、阶层甚或阶级,必定会改变中国的政治治理。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相当程度上就可以弱化对豪门世家的依赖,转而更多并放心地依赖这个借助文字和官话从农耕社会中自我剥离出来的精英阶层。朝廷政法制度措施的穿透力会因这个群体的出现而强化。这注定了显著于魏晋时期的世族门阀制度不可能轮回,而且意味着即将到来的精英选拔中也将出现全国性地域政治的考量。在《切韵》出版后仅4年,科举制登场,也许偶然;但再过数十年,就出现了大唐王朝如此灿烂辉煌的古代文化和文明,有如此开阔的气度和胸襟,就不可能全是偶然了。


五、结语:理解中国宪制


文章止步于此,但这两项制度并不只属于过去。对语言文字的文化宪制层面的考量,在近现代中国的变革中,即便在没有写入宪法文件之前,也仍然以各种方式在宪制实践和民间社会中延续,仍然是当今中国宪制思考的重要财富。

例如,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的“读音统一会”曾审定 6500余汉字的“国音”,并于1932年公布《国音常用字汇》。1930年国民党中执委也曾通令各级党部, 国民政府则训令行政院和直辖各机关传习推广注音符号。尽管因现代中国的革命、社会动荡和战乱,成效鲜见;但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至少表明中央政府认为这是国家政治的重要问题,尽管当时无望解决。

大规模、持续和长期的努力始于新中国的建立。1949年成立了“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其最初的目的也许只是希望通过简化汉字来普及文化;1954年12月,周恩来总理提议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将这个学术协会改设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表明中央政府对语言文字问题有了更多政治考量,并且想通过政府行为有所作为。1955年,教育部和文改委联合召开全国会议,通过了有关文字改革的决议和文案;但更重要的是这次会议确定了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标志着中央政府对文化宪制问题的关注点从文字开始转向语言。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957年,国家确定了“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普通话的工作方针,成立了由陈毅副总理为主任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1982年,“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写入了宪法。1985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更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不但加上了语言,更是把语言放在文字之前。1992年,国家再将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方针调整为 “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即便1998年政府机构大规模精简改革后,也还是保留了 “语文委”,只是将之并入了教育部。2000年,国家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但是,也许因相关西学的影响,语言文字问题似乎一直没有作为宪制问题进入中国宪法学研究者的视野。本文则力求借助历史距离赋予后来者的视角优势,分析“书同文”和“官话” 对于古代中国的政治文化构成中的功能和意义;力求凸显古代农耕中国必须回应的宪制问题的特殊性,以及在回应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古代中国宪制的特殊性;而对这些特殊性的理解和把握,相信有助于我们理解更一般的宪制问题,并从中国古代宪制中获得对今天中国宪制研究和实践的启示。

古代中国是疆域广袤地形复杂的农耕中国。这注定了她不可能采取民主制;但这也注定了中国不可能真的是君主“专制”。这个共同体数千年来的历史、政治和文化构成,必须、也只能更多基于众多族群和民族的融合。与古希腊雅典或罗马甚或中世纪欧洲各国都很不相同,历史中国的有效政治治理,首先当然是政治性宪制的强力塑造,包括以战争完成的统一和以皇权武力支持的中央集权;也有经济的宪制,诸如统一货币和度量衡,这类制度措施的日积月累,水滴石穿。但本文表明,文化宪制的塑造力至少同样重要。它不仅支持了政治和经济宪制的形成和有效运作,促成了一种至少是不稳定排除任何人参与政治的统治,促成了基于小农经济的全国性政治文化交流。中国文化宪制是中国的历史构成的机制,也是这个历史中国的构成过程。不是通过批准一份或几份宪法文件而“成立”的,和一切伟大文明一样,中国是在没有航标的历史河流的航行中逐步自我展开和构成的。

只有在这一开阔的历史政治社会背景下,才能理解“书同文”和“语同音”何以被政治“征用”或“挪用”了,成为文化层面最重要的宪制措施。看似文化,附着于文化,对于当年或今天的许多具体学人,也确实就是文化;但如果放在历史中国发生的大视野下,这两个制度最重要最基本的功能是宪制的。而且,笔者称其为古代中国的文化宪制,而不是某朝某代文化宪制:因为它们构成的是历史的中国,而从来不是某个王朝。

在中国特别重要,却并非中国独有。早在《圣经》的年代,至少有人已清楚意识到语同音有惊人的政治构成和改造社会的力量。在西方近代,文字和语言也曾在民族国家发生中扮演重要角色。最突出的,也许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确立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语言”的民族国家政治原则,革命者把语言统一当成民族国家政治构建的一项重要政治文化措施,普及法语因此被当作组织新型的集体动员和争取民众支持大革命的必要手段和政治策略;甚至开展了消灭方言的运动。

但在单一民族国家,语言和文字通常被视为民族的伴生要素,语言文字因此更容易被视为是“前政治”和“前宪制”的。即便把语言文字写入宪法,即便语言文字对民族国家有构成性功能,也很难将之视为政治国家发生和构成的核心机制之一。除了方言穿上权利的外衣进入司法的宪法话语外,语言和文字很难作为典型的宪制问题进入现有的西方学者主导的宪法研究视野。而历史中国为我们提出了一种智识和想象力的挑战,也因此开拓了一个可能的学术视野。

文化宪制对古代中国是塑造,不是强加。塑造意味着制度对古代中国诸多社会条件的调适。不仅这一文化宪制所针对的农耕大国统一治理问题只属于古代中国,独此一份,而且这一宪制追求的也只是在这片土地上可行且有效率的制度实践,举世无双。例如,它从未预先排除谁可以进入读书人行列,却把相应政治文化责任的 承担仅仅落实在天下读书人身上,而不是守望家园的普通民众;它通过读书人沟通上下,勾连四方,整合天下,这是一种务实、可行且俭省的制度设计和权利义务配 置。又如,这个文化宪制居然不是如同流行的宪法话语所说的,限制政府的文化权力,相反经此赋予并扩张了政府的文化权力:统一汉字,从一开始就紧抓“国立”教育。但在这个看似威权主义意味浓烈的文化宪制下,政府其实又真没干预太多,只是提纲挈领,确立一些基本制度,便激发了,也倚重了高度分散的个体和家庭的自我努力和自主文化投资;然后“坐等”时光对众多微观制度的养成、检验、淘汰,积累、雕琢和打磨。

本文还充分展示了古代中国文化宪制的内生性。她不是外在的;有强加,却不全是强加,无论是以暴力形式,还是以软暴力形式——以宪法文件为根据,然后依靠国家强制力支持的行政和司法强制。这个文化宪制就发生在具体的历史中国,在不断塑造中国和被中国塑造的过程中逐渐与其塑造的中国浑然一体,乃至今天的即便中国的宪法学者也很难自觉这就是塑造了中国的文化宪制,更难直观地感受和理解读书识字对于这个文明曾经的功能和意义。宪制的内生性,其实不仅仅是古代中国宪制的特点,更是一般宪制的重要特点。

我们需要唤醒对中国宪制的自觉。我们更需要一种只有在智识和情感上都进入这个传统中才可能获得的学术敏感和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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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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